江苏2009劳资年报培训

合集下载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3.17•【字号】苏劳就管[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苏劳就管[2009]7号)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推动我省职业指导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全面提升职业指导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的要求,定于2009年5月和11月开展全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

现将上半年培训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鉴定对象1、从事和准备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各类人员;2、街道和社区从事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3、各类院校从事就业指导及相关工作的老师和工作人员;4、部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培训时间: 5月12日-16日,5月11日下午报到。

鉴定时间:5月17日。

培训鉴定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

三、报名材料个人报名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1张。

报考职业指导师(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人员报名时除须提交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一份外,还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其中职业指导师1式3份,高级职业指导师1式8份。

四、收费标准培训、考核鉴定费每人1200元,食宿费用自理。

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五、其它事项1、请各省辖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各院校请学生处协助负责本校人员的相关报名事宜,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2009年50项重点工作前三季度进展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2009年50项重点工作前三季度进展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2009年50项重点工作前三季度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6•【字号】苏政办发[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2009年50项重点工作前三季度进展情况的通报(苏政办发〔2009〕11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省政府工作报告,年初省政府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成50项重点工作,明确由省政府领导成员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2009年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责任意识,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省政府2009年50项重点工作前三季度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50项重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在所包含的64项具体工作中,59项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要求,占92.2%,20个项目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项具体工作基本达到或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占7.8%。

罗志军省长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前三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报告上批示:“集中力量抓好省政府确定的50项重点工作,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和攻坚克难的旺盛斗志,抓住当前四季度关键时期,科学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巩固和发展向好局面,以优异的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罗志军省长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总结前三季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完善落实下一阶段工作推进方案。

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部门要重视做好扫尾、完善工作,着力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基本达到或未能达到时序进度要求的部门要认真分析滞后原因,严格对照重点工作责任制内容,下更大的气力抓工作进度,抓薄弱环节,抓关键措施,咬紧目标、一着不让地把重点工作抓得更紧更实,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各项目标任务。

关于2009年下半年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09年下半年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09年下半年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分校、各级部:根据锡职办[2004]1号《关于贯彻实施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信息化素质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下半年我区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考核对象: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的对象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需要晋升和初定职称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考核内容此次报名考核级别为中级,高级因教材改革报名工作暂缓,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两大部分。

1、“基础理论知识”主要内容为《信息化基础知识Windows2000》。

2、“应用技能”主要内容为《办公自动化(永中Office 集成办公软件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机械)》、《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数据库技术与应用》、《多媒体技术》和《 Internet应用技术》等六个部分。

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岗位要求选择其中一个内容参加培训和考核。

考核由省人事厅统一命题,在省职称办领导下由市职称办具体指导实施和综合管理。

三、培训和考核报名时间和方法1、培训报名和考核报名同时进行,我辅导区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11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填写《无锡市信息化素质考核(培训)报名表》(见附件1)(贴好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考核教材征订单》(见附件2),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徐晓燕老师处,并在《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中填写个人信息,联系电话:88712042-8004。

3、培训遵循自愿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培训,也可以直接参加考核。

培训时间和地点见附件。

四、培训和考核费用培训和考核费用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为:考核报名费90元/人;培训费350元/人。

(具体培训计划见附件3)五、其他1、凡报评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各类执(职)业资格、注册类等,凡由职称部门扎口的各类考试(核),以及初定和晋升各级各类职称,在报评(考)时须提供《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免试对象除外)。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苏教办财[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苏教办财〔2009〕10号)省属各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为做好2009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效果等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建〔2009〕719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在编报2009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建[2004]61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苏财基[1999]52号)及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成本,检查各项建设费用标准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一年中本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活动,为宏观决策提供准确的基建财务信息,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二、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均应按要求编报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具体包括:1.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建设单位(项目);2.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单位(项目);3.其他当年未报批决算的竣工建设项目。

下列项目不在本报表汇编范围内:1.竣工财务决算已经有关部门批复但仍未还清借款的;2.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苏政办发[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09年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9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09年初,省政府确定了50项重点工作,并明确由省政府领导成员牵头协调、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对进一步抓好50项重点工作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

现将《省政府2009年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

希望各地各部门结合总结上半年工作,认真对照检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必胜的信心应对挑战,以进取的精神攻坚克难,以务实的作风推进落实,下更大气力抓工作进度、抓薄弱环节、抓关键措施,有力有序地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09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省政府2009年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通报《省政府2009年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苏政发〔2009〕49号)下发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50项重点工作上半年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从检查情况看,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所包含的64项具体工作中,有60项达到或超过序时进度要求,占93.8%,其中10个项目提前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项基本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占4.7%;1项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占1.5%。

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1.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苏司通[2009]99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苏司通[2009]99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09年上半年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苏司通[2009]99号)各市司法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今年上半年,各有关单位向省厅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29件,现就备案文件目录进行通报,请对照目录,对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检查核对,有未报、漏报的及时予以补报。

自6月1日起,《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正式施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对该规定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下半年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报备工作。

附件:2009年上半年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九年八月十三日附件:2009年上半年备案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备案单位备案日期文件名称1南京市司法局3月2日关于房屋登记管理中进一步发挥公证作用的通知(宁司[2009]29号)2南京市司法局4月3日关于印发《南京市司法局工作规则》等三个规范性文件(修订案)的通知(宁司[2009]57号)3常州市司法局3月9日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投诉处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常司发[2009]12号)4苏州市司法局3月11日关于印发《苏州市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梳理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司[2009]22号)5南通市司法局3月17日关于印发《南通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的通知(通司发[2009]33号)6南通市司法局3月17日关于印发《南通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考核制度》的通知(通司发[2009]34号)7南通市司法局3月17日关于印发《南通市司法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司发[2009]35号)序号备案单位备案日期文件名称8南通市司法局3月17日关于印发《南通市司法局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司发[2009]36号)9南通市司法局3月17日关于印发《南通市司法局行政许可绩效考评制度》的通知(通司发[2009]37号)10连云港市司法局4月3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制度》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连司通[2009]28号)11镇江市司法局3月26日关于印发《镇江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和《镇江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镇司发[2009]19号)12泰州市司法局6月30日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意见(泰司发[2009]2号)13泰州市司法局6月30日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对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系列活动的意见(泰司发[2009]5号)14泰州市司法局6月30日关于争创律师服务品牌,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工作意见(泰司发[2009]17号)15泰州市司法局6月30日关于转发司发通[2008]117号《关于推行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格式的通知》的通知(泰司发[2009]19号)序号备案单位备案日期文件名称16泰州市司法局6月30日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公证质量防控体系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泰司发[2009]20号)泰州市司法局6月30日关于印发《泰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泰司发[2009]23号)18泰州市司法局6月30日关于印发《2008-2012年泰州市司法行政干警教育培训规划》和《泰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泰司发[2009]25号)19泰州市司法局6月30日关于开展“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泰司发[2009]29号)20泰州市司法局6月30日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泰司发[2009]32号)21泰州市司法局6月30日关于实现“十镇、百村、千户、万民工程”目标,建立涉农长效服务机制的意见(泰司发[2009]34号)22泰州市司法局6月30日关于组织开展“两项排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司发[2009]47号)23泰州市司法局6月30日关于加强律师调解工作的意见(泰司发[2009]49号)24宿迁市司法局6月15日关于检调对接工作的办法(宿司[2009]41号)序号备案单位备案日期文件名称25江苏省劳教局4月9日关于印发《江苏省劳教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劳教政[2009]25号)26省监狱管理局3月9日关于加强罪犯教育网建设的意见(苏狱规[2009]1号)27省监狱管理局3月9日关于印发《江苏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狱规[2009]2号)28省监狱管理局6月23日关于印发《江苏省监狱系统警务督察实施办法》的通知(苏狱规[2009]3号)29省监狱管理局5月31日关于印发《江苏省监狱罪犯劳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狱规[2009]4号)——结束——。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苏财农[2009]38号、苏农计[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2009年3月30日苏财农[2009]38号、苏农计[2009]38号)各市、县(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水产)局、海洋与渔业(水产)局、农机局、财政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9]3号)精神,按照《江苏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工程规划(2008-2010年)》(苏农科[2008]21号)要求,2009年省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对农牧、园艺、林业、渔业和农机基层农技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培训任务及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各有关市、县(详见附件1)。

省级补助资金列2009年“2130106技术推广”预算支出科目。

为做好今年培训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现代高效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目标,依托现有各级农技推广、教育和科研资源,大力开展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快乡村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步伐,培养一支适应现代高效农业发展需要,具有合理知识结构以及较高业务素质与推广服务能力的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

二、培训目标与任务(一)培训目标1、培育复合型乡镇农技推广人员。

通过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履行为农公共服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使每个乡镇农技推广人员在熟练掌握1门主专业基础上,对其他2-3个相近专业也较熟悉,达到“责任农技推广服务制度”建设要求,有效满足挂钩村农民多样化技术需求。

劳资工作知识培训

劳资工作知识培训

1、时间:7月19日地点:208室主讲人:孙岩薪酬构成一、薪酬构成:由薪酬总额和总额外福利津(补)贴构成。

津补贴分为:工资性津补贴和岗位性津补贴两部分。

工资性津补贴主要包括包括:工龄津贴,临时补贴中的交通费、书报费、洗理卫生费、野外津贴,回民补贴,附加工资,稳产津贴,再稳产津贴,御寒津贴,燃料补贴和房水电补贴。

岗位性津补贴主要包括:临时补贴中的驾驶津贴、厨师津贴、科技人员津贴,夜班津贴,关键艰苦生产岗位上岗津贴,浮动科技津贴,技师津贴,教师10%工资补贴,保健津贴。

二、津补贴1、工龄津贴工龄津贴根据员工本人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分段确定,从参加工作次年起执行。

连续工龄5年以内(含5年)的,每工作一年,每月工龄津贴标准为4元;连续工龄6年至15年(含15年)的,每工作一年,每月工龄津贴标准为8元;连续工龄16年以上的,每工作一年,每月工龄津贴标准为12元。

工龄津贴从每年一月一日起增发。

2、临时补贴临时补贴包括交通费、书报费、洗理卫生费、野外津贴、驾驶津贴、厨师津贴、科技人员津贴。

(1)交通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

(2)书报费标准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40元;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一般管理人员,每人每月35元;生产操作和服务人员每人每月30元。

(3)洗理卫生费标准为女员工每人每月40元,男员工每人每月35元。

(4)野外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

(5)科技人员津贴大学本科毕业生参加工作满六年者;大学专科毕业生参加工作满八年者;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满十年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工作满两年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加工作满十年者,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坚持正常工作期间均可享受科技人员津贴,每人每月20元。

享受科技人员津贴的人员离开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从次月起停发科技人员津贴。

享受科技人员津贴的人员,事假超过15天者停发当月津贴,病假超过30天的从第二个月起停发津贴;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停发半年津贴;受审查人员在受审期间停发津贴。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培训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培训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举例解释 • 虽然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都
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是劳务外包 人员的具体工作是不由实际用工单位 管理和组织的,而劳务派遣人员则完 全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培训
平均人数
•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报告期内(年度、 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培训
具体包括:
• 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 性津贴
• 保健性津贴
• 技术性津贴
• 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培训
• 如: 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 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给员工 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 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 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 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 (券)等。
• 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 业人员之和。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培训
• 不包括: •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
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 (不发工资的); •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培训
从业人员统计原则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培训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举例
• 例1:举例一:本单位的保洁人员,虽 然在本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与保洁公 司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 务派遣合同,因此这些人员不在本单 位统计,而应由保洁公司统计。类似 情况还有单位的保安人员、室内绿植 管理人员等。
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培训
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举例
• 2011年全年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6+15+15+18)/12=4.5≈5(人) 注意:应该用12个月不能用4个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职业中介机构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职业中介机构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职业中介机构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1.22•【字号】苏人社发[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职业中介机构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4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09年度职业中介机构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年检对象2009年12月底前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

二、年审内容(一)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登记(包括职业中介许可、工商、税务登记)备案情况;兼办劳务派遣的职业中介机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名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

(二)职业中介服务制度建设和公示、基础台帐(包括求职人员登记名册、职业指导人员名册、中介成功人员名册、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及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发放工资)情况。

(三)职业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人力资源(劳动)市场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三、年检要求(一)检查登记由职业中介机构携带本机构2009年度工作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职业中介许可证》正、副本、中介成功人员名册、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名册、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等,到发放《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登记,并填写《2009年度职业中介机构年检登记表》(附1)。

(二)年度审验1、经审验合格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年检记载,在其《职业中介许可证》正副本的“年检记录”栏上盖以“职业中介机构年检专用章”。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苏人社[L][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L)[2009]18号)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精神,针对少数地方仍然存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培训针对性不强、个别地方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质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系统组织实施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分类培训,强化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地要针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企业在岗农民工、返乡农民工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别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适时调整培训内容,努力与市场接轨,与需求对接,按需办学,对口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实用技能培训。

对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1至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实用技能培训,重点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结合产业发展振兴的潜在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二)技能提升培训。

对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1至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技能提升培训。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苏劳社[2009]24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9.03.25【实施日期】2009.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劳社[2009]24号)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和《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8]103号)要求,现将《江苏省贯彻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江苏省贯彻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和《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提升技能,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中心任务,以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各类劳动者的就业需求为核心,以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导向,依托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目标任务2009年至2010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书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书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部省属用人
单位书面审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10]3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01.22
【实施日期】2010.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部省属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33号)
省各有关部门、部省属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对部省属用人单位实施200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现就今年书面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属于我厅直接管辖的部省属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有编制外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书面审查内容和重点
书面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劳动合同签订
履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

同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编外人员的用工情况进行。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
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苏劳社险[2009]5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9.05.19
【实施日期】2009.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9]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在五年内分步过渡到位的有关规定,现就2009年度办理退休、退职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 1。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察[2009]3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察[2009]3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的通知(苏劳社察[2009]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积极应对当前宏观形势变化,更好地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改革发展发展稳定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充分体现“双维护、两服务”的理念,强化对用人单位指导服务,以指导促规范,以服务促和谐,积极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通过“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着力提升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积极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妥善化解劳资矛盾和纠纷,有效遏制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促进依法用工、诚实守信、劳资和谐良好氛围的形成。

三、工作措施(一)结合用工实际,适应管理需求,积极开展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系列活动,切实提升用人单位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开展辖区内用人单位普遍走访活动。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的作用,普遍开展面向基层、服务单位的走访活动,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合同管理,实行科学合理的工时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切实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广泛发放服务联系卡,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急需解决问题和重点意见建议登记台账,及时有效地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管理咨询服务。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安排的通知-苏劳社察[2009]2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安排的通知-苏劳社察[2009]2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安排的通知(苏劳社察[2009]2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四日2009年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安排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保增长、促发展和“双维护、两服务”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任务,全面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效能,为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注重服务,强化指导,全面开展“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一)全面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

将法律宣传贯穿于“依法用工服务促进年”活动的始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围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编印通俗简易的宣传资料和用工指南,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引导企业依法用工。

积极运用广场咨询、在线解答、“12333”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向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二)积极开展与有关团体组织的协作。

充分发挥工商联、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自身优势和其桥梁作用,加强与其沟通协作,联合组织开展劳动管理研讨、典型案例分析、用工答疑解惑以及对企业负责人和劳资干部进行法律培训等活动,督促和帮助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下劳动关系领域内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改进劳动管理手段,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9]2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9]2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9]2号)各市、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9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09]5号)要求,定于今年3、4、5三个月继续开展“春暖行动”,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稳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积极应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结合“春风行动”和“2009年农民工维权行动”,立足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和居民服务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加工型中小企业为重点,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进一步加大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力度,促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促进农民工劳动合同履行质量明显提高,促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推进措施一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

各地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普及《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知识。

在农民工输入地,要深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车站、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采取各种生动活泼、通俗明了的形式,如制作“法律条款简图”,编印宣传画、宣传页,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等,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农民工输出地,要结合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加劳动合同知识的培训。

通过普法宣传,增强农民工自觉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引导其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2009年度培训计划

2009年度培训计划

**公司2009年度培训计划一、制定员工培训计划的程序1、根据公司发展目标的需要;2、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实际需要来制定自己部门的培训需求;3、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和各部门的需要,制定员工培训计划;4、2009年员工培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开始实行。

二、2009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和经营状况,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公司员工队伍存在着管理理念不统一、专业技能人才缺乏、员工心态不稳定等问题。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公司所提出的发展目标就无法实现。

为此,加强员工培训,逐步调整员工的心态和知识结构,拓宽员工知识面,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培养一批具有敬业精神,勇于承担义务责任,有安全意识、成本意识的新型管理人才。

1、培训原则(1)培训计划覆盖企业各层次;(2)整体培训计划与个人培训计划相结合;(3)培训方式灵活多样,培训内容结合实际。

2、培训目的(1)向员工灌输新知识、新理念,拓宽员工的知识面;(2)使员工转变旧观念,调整好员工的心态,从而更好地为公司服务;(3)培养一批既有专业技能,又有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4)提高整体员工的素质,从企业文化入手,从5S开始,到安全生产、成本节约,形成7S;(5)使员工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技能。

3、培训计划本培训计划按照不同层次分别制定,力求做到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相一致。

详见《**公司2009年度培训计划表》。

4、管理办法:(1)公司员工所有培训管理,按公司《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2)年度培训计划与员工岗位职责及所需补充及强化的内容相衔接;(3)员工培训计划与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

(4)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确定培训讲师及参加培训者。

(5)外培员工需填写《外培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6)建立员工培训档案,所有培训资料归人力资源部入档,作为以后员工晋升、调动的依据。

(7)人力资源部对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调查。

人力资源部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公司2009年培训计划表西安麟字半导体照明有限公司2009年培训计划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5、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三十二项的在岗职工工资总 额除以第十一项的在岗职工年平均 人数乘以1000(由千元直接换算成 元)
36、单位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劳动统 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表) 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
十一、劳务派遣情况 37-41项
过去谁发工资谁统计,现在谁管理谁统计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03法人
04联系方式
尽量填全,信 箱和网址写清 楚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05、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 要求填写具体门牌号以及12位行政区划码, 如“白下区太平南路69号2510室”。行政区划 前六位为“320103”,后面六位具体到街道以及 社区。
不能简写,详细 名称与单位公章 一致 同时需要盖公章
非营业执照注册 号,如有英文字 母要大写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代码与1位校验码组成, 请与标准计量局下发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相一 致。(不要把工商局发的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注 册号当作法人代码来填写)如果填写错误,在 网上申报时审核后会显示“未通过”状态。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3)注意从各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平衡关系、 计算口径、总计与其中数之间的关系上进行审 核。(详见报表) 4)报表不允许出现未填项目,确实没有的, 填“零”或划斜杠表示。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2、需要注意的问题 • 1)表中的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千元” 为计量单位(除平均工资外);所有数字一 律四舍五入取整数,不留小数。 • 2)劳资季报是累计数上报,并非上报当 季数。即1季度末上报1~3月份数字, 2季度 末上报1~6月份数字,3季度报表上报1~9 月份数字。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06行业类别
至少要填一项(营业 执照)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07、登记注册类型
请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 类型划分为依据填写。单位因改制成为私营 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放在“内资”中的“其 他”(即190其他内资)。
• 5)有人员情况的必须要填写劳动报酬,包括保 留 •劳动关系的职工必须有职工生活费,如确实没有需 •说明情况。
• 6)填写报表前要注意报表的有效期,不能
用过期的老表或年报表代替
四、网上直报内容
㈠网上直报进入途径
1、打开IE浏览器,在互联网上访问
江苏省统计信息
网站。
• 一、进一步明确劳动工资统计的 • 主要目的和作用
• •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1、劳动工资统计定期为市场提供反映
• 本国、本地区平均用工费用的统计数据,其 • 根本目的就是反映劳动力用工成本核算,进 • 行市场竞争力的比较。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07、专业技术人员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 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 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职称或在 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 人员。(为06项的其中项,不能大 于06项的在岗职工人数,请与上年 专业技术人员对比)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 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 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研究人 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 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 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 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 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 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 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09、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 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 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 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 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14-30、人员变动情况
不需要填 数字
加总为14项
加总为22项
31、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 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职工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 酬两部分。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与其 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之和为该单位从业 人员报酬。
劳动工资2009年年报和2010年定报 培训会议
白下区统计局 2009.12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培 训 目 录
一、明确统计的主要目的和作用 二、年、定报制度修订总体说明 三、指标解释及注意问题 四、网上直报内容 五、年、定报上报要求
• •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09 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选择“2”和“ 3” 的,直接跳填第十 一大项综合部门
新增项,与经 普一直即可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11、 综合部门 名称:白下区 代码:592
01、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数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1、报表指标解释
1) I102-1表(劳动情况年报表)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01、组织机构代码
02、单位详细名称(盖章)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2009年年报、2010年季报)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 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 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 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 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外向提供 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37、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 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 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 员。
40、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指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 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 理费用)。包括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总 额、社会保险费缴费、实物报酬以及其他由用 工单位支付的属于劳务派遣工报酬的部分。
派遣工年末数,是指本年末本单位正在使用 的派遣工人数和劳动报酬总额。
派遣工其中数,是指有些地区以往已经统计 在单位从业人员中的派遣工人数和劳动报酬 总额。
附注项
附注要填全,包括负责人、填表人以及日期
2) I202-1表(劳动情况季报表)
划线的空格不需 填写
填表人底下填 写电话
•白下区劳动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
04、非全日制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 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 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 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06、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 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 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 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职工工资总额
住房补贴、电话补贴、伙食补贴均 应统计在工资总额里。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布发的创 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 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 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 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 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 的旅费和安家费;
1、同原有劳资统计老口径,即:原有城镇单位 (包含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单位三部分)中, 原为劳资报表报送单位,同以往一样上报。
2、扩大的统计口径。即,原有老口径加上私营企 业中年末从业人员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 3、各专业的“三上”单位。即,与在地的工业、 贸易、房地产和建筑业一一对应,应报而未报的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 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 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 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 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 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 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 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 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 下支付的工资。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 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 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 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 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 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的人员不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08、其他从业人员 指劳动统计制度
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 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 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 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 台方人员。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 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单位其他从 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 位从业人员。 有人员必填工资,如特殊 情况在附注栏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