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11(安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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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现行行业 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的规定。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现场围挡、封 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 现场防火。一般项目应包括:综合治理、公示标牌、 生活设施、社区服务。
讲座提纲
安全管理 文明施工 脚手架 基坑工程 模板支架 高处作业 施工用电 施工机械部分



(2011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扣3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 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 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 产考核指标,扣5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 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 实施,扣2~5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 工等管理目标,扣5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5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 的考核制度,扣5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 扣2~5分
(2011版) 安全标志 (10分):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 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 志,扣2~6分 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 置图,扣3分 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 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 扣2~6分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 牌,扣5分
(1999版) 安全标志 (10分): 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 平面图,扣5分 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 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 扣5分
(1999版) 封闭管理 (10分): 施工现场进出口无大门的扣 3分 无门卫和无门卫制度的扣3 分 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工作卡 的扣3分 门头未设置企业标志的扣3 分

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速查手册(58页)

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速查手册(58页)
JGJ 146-2013
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2011
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
JGJ348-2使用标准》
JGJ184-2009
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12
10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速查手册
序号
种类
强制性手册名称
编号
备注
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32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
JGJ305-2010
33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215-2010
34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3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2010
36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22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231-2010
23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
24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年)_secret

建筑工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年)_secr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02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自为JGJ130-2011,2011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第其中,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0-2011,自2011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强制性条文: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 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6.6.5 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 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通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2.0.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应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

2.0.2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2.0.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0.21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

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4.1.11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4在风速达到9.0 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4.5.2桅杆式起重机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应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安全技术人员对桅杆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5.1.4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

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1.10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

5.5.6作业中,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10.20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3.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严禁提前下坑挂钩。

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GB50656-20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G B50656-20112012年4月1日起实施2009北京目次前言 (2)1 总则 (4)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安全管理目标 (5)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5)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7)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10 安全技术管理 (8)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9)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9)13 应急救援管理 (10)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1)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2)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3)本规范用词说明 (13)条文说明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前言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其中,第3.0.9、5.0.3、10.0.6、12.0.3(6)、15.0.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11

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11

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11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2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建筑施工行为,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建筑施工安全指建筑施工期间所涉及的各类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安全、施工设备安全、施工环境安全等。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做到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保障。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人员。

第二章施工人员安全第五条施工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持有有效的施工证书方可参与施工作业。

第六条施工人员应当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带,并正确使用各类安全保护设施。

第八条施工人员不得酗酒、吸毒等影响施工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施工设备安全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所使用的施工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设备应当由专业人员操作,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第十一条施工设备的电源应当符合安全规范,并配备过载保护设备。

第四章施工环境安全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保障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等基本条件,并建立消防设施。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清理杂物,保持施工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扩展内容: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记录表b. 建筑施工现场应急预案c. 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教材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a. 建筑施工单位: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JGJ130-201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可以求出:[H] =
• 3、双排脚手架的使用成熟、经验丰富,本 次修订中改动很少。主要改动内容: 1)密目式安全立网自重标准值不应低于 0.01kN /㎡。 2)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脚手架挡风系数 Φ不宜小于0.8。 3)取消了当26m≤Hs≤50m时,对允许搭 设高度限制的调整:
4)强调连墙件的重要性,对连墙件的计算 写得更明确:
• 将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 轴向力由单排架取3kN改为2kN,双排架 取5kN改为3kN ;
• 根据现场施工脚手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 网全封闭的安全管理规定,此次修订弱化 了开敞式脚手架,对常用脚手架的允许搭 设高度做了调整。
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式双排脚手架的设计尺寸(m)
立 连墙 杆 件设 横
二、双排脚手架的结构性能及其规范修 订内容
1、双排脚手架的结构性能
• 在作用极限荷载时,双排脚手架结构的可 能破坏形式是以连墙件为反弯点的脚手架 平面外大波整体失稳或脚手架较大步距间 立杆段的局部弯曲失稳二种形式。通常情 况下,脚手架的破坏形式表现为前一种, 其承载力由平面外大波整体失稳时的承载 力值确定。但是,如果脚手架的步距过大 (超过二米),立杆段的稳定承载力可能 低于整体失稳时的承载力。
力设计值可以由公式:
表达,式
中:φ—轴心受压构件的整体稳定系数,
A—轴心压杆的毛截面面积,f—钢材的设计
强度值。轴心压杆的稳定承载力设计值=稳
定承载力极限值/(γR • γs ),式中:γR—钢 材的抗力分项系数, γR =1.165,γs—荷载 分项系数的总和。
• 脚手架立杆的极限承载力值通过结构实验 和结构计算分析确定。可以表达为:
φ—轴心受压构件的整体稳定系数,由考虑脚

2011年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1年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1年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引言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标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2011年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包括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条文的遵守对于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建筑设计工程标准1.1 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

•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空间布局、建筑形式和建筑材料的选择等因素。

1.2 建筑结构设计的要求•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抗震、抗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以保证建筑内部供水和排水的安全和卫生。

2. 建筑施工工程标准2.1 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流程,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应考虑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施工环境等因素,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2.2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施工的效率和安全。

2.3 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控制,按照相关标准对施工工艺、材料和构件进行检验和验收,以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

3.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3.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建筑物结构安全、建筑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等方面的要求。

3.2 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竣工验收文件应详细记录工程竣工情况,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材料采购和使用记录等内容。

3.3 房屋质量保修•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负责房屋质量的保修工作,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总结本文介绍了2011年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涵盖了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建筑施工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版

建筑施工各类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2011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902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130-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30-2011,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强制性条文:3.4.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6.3)。

6.6.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df全文可读 _ 标准说明

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df全文可读 _ 标准说明

pdf电子版: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一、标准简介JGJ 59-2011《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pdf全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04号》于2011年12月7日发布,自2012年
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5.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编制
背景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的本标准。

三、适用范围本标准编制的目的是为了
科学评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
健康,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定。

四、原文内容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封面如下图所示,共分5章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检查评
定顶目;4.检查评分方法;5.检查评定等级。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强制性条文

浅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强制性条文
(本 文 收 稿 :2012—09—29)

cOnSTRUCTIOn SAFETY
建筑鸯金 2013年第1期
学习标准规范
年 7月 份 .全 国共 发 生 建 筑 T 地 火 灾7252起 .仅 上 海 “11.15” 教 师 公 寓 火 灾 就 造 成 58人 死 亡 . 1.58亿 财 产损 失 :北京 “2.9”央视 新 址 配 楼文 化 中 心火 灾 .不 仅 造 成 1.69亿 财 产 损 失 .还 造成 一 名 消 防 员 牺 牲 2008年7月27日和 2008年 11月 l1 日.济 南 奥体 中心体 育 馆施 工 现 场 先后 两 次 因 明 火作 业 引燃 屋 面保 温 和 防水 材 料 而 引发 火 灾 :火 灾 事 故 频 发 不 仅 造 成 严 重 的人 员 伤 亡 和 财 产 损 失 .而且 造成 极 为严 重 的 社会 影 响 。 在此 形 势 之 下 .为深 刻 吸取 火 灾教 训 ,亡羊 补 牢 ,国家 台 制 订 《建 设 T 程 施 工 现 场 消 防安 全 技 术 规 范 》, 从 源 头上 预 防 和减 少施 T 现 场火 灾 事 故 .为施 工 现 场 提 高 抗 御 火 灾 的能 力 提 供 必 要 的技 术 依 据 新 规 范 已执 行 一年 多 ,为 了更 好 的理 解 、运用 新 规 范 .针 对 本 规 范 的强制 性 条 文 .逐 一 进行 比较 分 析 。
随着 我 国建筑 技术 的不断 发展 .相应 的建 筑安 全 防护标 准 和技 术要 求不 断提 高 .设计 人员 在建 筑 玻 璃 的选 择 过 程 中 ,不但 应 考 虑玻 璃 的 美 观 、适用 和 经 济性 。更应 考 虑 其安 全 性 ,以保证 广 大人 民群 众 的生命 财产 安全 。维 护社会 公共 安全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011最新版)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011最新版)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 G J P JGJ59—2011备案号:J1334-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2011—12—07 发布 2012— 07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inspectionJGJ59-2011J1334-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012 年 7 月 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检查评定项目;4. 检查评分方法;5. 检查评定等级。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设“术语”章节;2. 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3. 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4. 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5. 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6. 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7. 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8. 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9. 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解析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解析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解析前言施工安全是指工程建设中所遇到的一系列安全问题。

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不安全因素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的行业之一。

近几年我国建筑业的死亡率也高居行业前列,损失巨大,令人痛心,保障安全施工是建筑业永恒的话题。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通过的行业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在2012年7月1日实施,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一、编制背景1、在执行JGJ59-99的十多年中,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不断完善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002年颁布了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安全生产法,随后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一系列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规程及标准。

这就需要JGJ59-99和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接轨。

2、一些新技术新设备、设施的发明和应用(如:承插式脚手架在施工现场的应用)也需要充实和完善JGJ59-99。

3.一些被淘汰的设备设施和施工工艺也需要对JGJ59-99进行修订。

因此国家在2009年对此立项修订,于2011年10月完成修订工作并报批,2011年12月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JGJ59-2011修改的主要内容1、从结构形式上进行了调整。

JGJ59-2011共分为总则、术语、检查评定项目、检查评分方法、检查评定等级五章,由原来的十七张检查表增加为十九张检查表,将汇总表和检查表作为附录。

2、确定了强制性条文。

将其中的4.0.1和5.0.3条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即:4.0.1条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0.3条规定:“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虽然在此标准中仅仅设定了两条强者性条文,但我们从内容上看,4.0.1条中规定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在这个标准中的19张检查表中仅有高处作业与施工机具两张检查表没有设定保证项目,这是因为这两张表中检查项目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而其他十七张检查表中,都设定了保证项目,分值以每张表100分计算,保证项目占60分。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
根据施工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以下条文为强制性要求:
1.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指派专人负责施工安全事务的监管和管理。

2. 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使用。

3.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入内、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以提醒工人和其他参与人员注意安全。

4.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围栏、防护网等,确保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的有效分离,并防止人员误入。

5. 所有施工人员应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并持有效证书。

6. 施工过程中,严禁酒后上岗、饮食过度或过度疲劳等情况,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7. 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施工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8. 对于违反施工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以起到威慑作用。

9.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以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

10. 施工期间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减少杂物和建筑垃圾对施工人员的伤害和影响。

以上是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务必严格遵守,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2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2011-6-6 发布2011-8-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042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20-2011,自2011 年8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2.1、4.2.1(1)、4.2.2(1)、4.3.3、5.1.4、5.3.5、5.3.6、5.3.9、6.2.1、6.2.3、6.3.1(3、5、9)、6.3.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六月六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 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58 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xf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2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2011-6-6 发布2011-8-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042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20-2011,自2011 年8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2.1、4.2.1(1)、4.2.2(1)、4.3.3、5.1.4、5.3.5、5.3.6、5.3.9、6.2.1、6.2.3、6.3.1(3、5、9)、6.3.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六月六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 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 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公安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经验的总结和积累,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中意一路158 号,邮政编码:410004,邮箱xf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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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6.1.8
外架水平斜杆设置
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顶部24m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下。
6.2.2
模板支撑斜杆设置
1、当立杆间距大于1.5m时,应在拐角处设置通高专用斜杆,中间每排每列应设置通高八字形斜杆或剪刀撑;2、当立杆间距小于或等于1.5m时,模板支撑架四周从底到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其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5m;3、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夹角应在45-60°之间,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
6.5.3
外架连墙件
在门式脚手架的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6.8.2
架体基础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场地必须夹带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2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
标准名称
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 文 内 容
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的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6.1.5
可调托座安装
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或双槽钢托梁的悬臂长度严禁超过650㎜,且丝杆外露长度严禁超过400㎜,可调托座插入立杆或双槽钢托梁长度不得小于150㎜。
9.0.6
架体基础
严禁在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基础开挖尝试影响范围内进行挖掘作业。
9.0.7
架体拆除
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至地面,严禁抛掷。
︵JGJ
128
︱2010

6.1.2
门架型号
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6.3.1
外架剪刀撑
设置
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外侧立面必须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3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
7.4.5
材料传运
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9.0.3
架体荷载
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严禁超载。
9.0.4
架体荷载
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年糕平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9.0.7
架体基础
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9.0.8
安全使用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
7.4.6
连墙件拆除
连墙件必须在双排脚手架拆到该层时方可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9.0.5
架体基础
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建筑
施工
承插
型盘
扣式
钢管
支架
安全
技术
规程
︵JGJ
231
︱2010︶
3.1.2
插销连接
插销外表面应与水平杆和斜杆杆件端扣接头内表面吻合,插销连接应保证锤击自锁后不拔脱,搞拔力不得小于3KN。
标准名称
条款及其
关键词
条 文 内 容
︵JGJ
166
︱2008

6.2.3
模板支撑
水平剪刀撑
当模板支撑架高大于4.8m时,顶端和底部必须设置水平剪刀撑,中间水平剪刀撑设置间距应小于或等于4.8m。
7.2.1
基础验收
脚手架基础必须按施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基础承载力要求进行验收。
7.3.7
连墙件设置
连墙件必须随双排脚手架升高及时在规定位置处设置,严禁任意拆除。
9.0.14
架体防火
在门式脚手架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9.0.16
作业警示
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作业人员入内。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
︵JGJ
183
︱2009︶
3.0.1
可靠性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架体及附着支承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防坠落装置必须灵敏、制动可靠,防倾覆装置必须稳固、安全可靠。
6.1.9
支撑立柱安装构造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6.2.4
扣件式
钢管支撑立柱安装构造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安装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2、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两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4、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
9.0.4
钢管打孔
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
架体荷载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
架体荷载
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13
安全使用
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 连墙件。
双排脚手架首层立杆应采用不同的长度交错布置,底层纵、横向横杆作为扫地杆距地面高度应小于或等于350mm;严禁施工中拆除扫地杆, 立杆应配置可调底座或固定底座。
6.1.5
外架斜杆设置
1、斜杆应设置在有纵、横向横杆的碗扣节点上;2、 在封圈的脚手架拐角处及一字形脚手架端部应设置竖向通高斜杆;3、 当脚手架高度≤24m时,每隔5跨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当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每隔3跨应设置一组竖向通高斜杆;斜杆应对称设置;4、当斜杆临时拆除时,拆除前应在相邻立杆间设置相同数量的斜杆。
7.4.5
架体拆除
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
扣件质量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9.0.1
持证上岗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6.3.3
扫地杆设置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6.3.5
立杆接长
单排、双排与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处,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
连墙件间距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JGJ
128
︱2010

7.3.4
连墙件
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7.4.2
架体拆除
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3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6.1.6
外架斜杆
设置
1、斜杆应每步与立杆扣接,扣接点距碗扣节点的距离宜≤150mm;当出现不能与立杆扣接时,应与横杆扣接,扣件扭力矩应为40-65N·m;2、纵向斜杆应在全高方向设置成八字形且内外对称,斜杆间距不应大于2跨。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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