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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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法规类别】房地产财会住房制度改革【发文字号】银政发[2000]37号【发布部门】银川市政府【发布日期】2000.03.11【实施日期】200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银政发[2000]37号2000年3月11日)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住房制度,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长期性住房储金,是根据国家统一政策统筹的并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专项资金。

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住房的专项资金,专户存储,统一管理,专项使用。

第三条凡在本地区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中凡在我市辖区内注册资本金在30万元以上或就业人员在10人以上规模的城镇私营企业均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按照市房改领导小组的决策,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银川市房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政收支预决算,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经银川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唯一合法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在贺兰、永宁两县分别设立“分中心”,具体负责本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银川市房改领导小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委托指定银行办理。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引言概述:
最近,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公积金管理细则,该细则将对银川市的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对该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缴存比例调整、提取条件变更、贷款政策调整、违规处罚加强以及公积金账户管理等方面。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更好地了解银川市公积金新政的实施细则。

正文内容:
1. 缴存比例调整
1.1 缴存比例的调整原因
1.2 新的缴存比例标准
1.3 缴存比例调整对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影响
2. 提取条件变更
2.1 提取条件变更的目的
2.2 新的提取条件规定
2.3 提取条件变更对职工的影响
3. 贷款政策调整
3.1 贷款政策调整的背景
3.2 新的贷款政策规定
3.3 贷款政策调整对购房者的影响
4. 违规处罚加强
4.1 违规行为的界定
4.2 违规处罚的力度加大
4.3 违规处罚加强对公积金管理的意义
5. 公积金账户管理
5.1 公积金账户管理的目的
5.2 新的公积金账户管理规定
5.3 公积金账户管理对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影响
总结: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可以看到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新的公积金管理细则对银川市的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产生了深远影响。

该细则包括缴存比例调整、提取条件变更、贷款政策调整、违规处罚加强以及公积金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调整和规定将使公积金管理更加规范和透明,保护职工的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同时,职工和用人单位也需要根据新的细则进行相应的调整和适应。

我们相信,通过这些新政的实施,银川市的公积金管理将更加健康和有序。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一、背景介绍银川市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一直致力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

为了更好地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银川市政府决定出台新的公积金政策,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政策目标1. 提高居民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

2. 支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推动银川市经济的持续增长。

3. 加强公积金管理,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营。

三、政策内容1. 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银川市对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将缴存比例从原来的10%调整为12%。

2.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为了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银川市将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了20%,使更多的居民能够获得贷款支持。

3. 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为了减轻居民的贷款负担,银川市决定对公积金贷款利率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利率政策进行调整。

4. 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为了方便居民使用公积金,银川市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允许居民在特定情况下提前提取公积金,如购买首套住房、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

5. 公积金管理规范化:为了加强公积金管理,银川市将建立健全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监管体系,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公积金的安全运营。

四、政策实施1. 宣传推广:银川市将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进行公积金新政的宣传推广,向居民普及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2. 信息系统建设:银川市将建设公积金信息系统,实现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等业务的电子化办理,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培训和指导:银川市将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提高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4. 监督检查:银川市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执行效果和公平性。

五、预期效果1. 居民住房条件改善:通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优惠,预计将有更多的居民能够购买到符合自身需求的住房。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维修(装修)费用实施办法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维修(装修)费用实施办法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维修(装修)费用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1、在本市正常汇缴10年(含)以上,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市内自住住房房龄超过10年(含)以上,支付用于维修(装修)房屋费用的。

2、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只能就一套自住住房提出一次房屋维修(装修)费用提取申请。

3、职工及其配偶其中有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则房屋维修(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第二条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契税完税证明或税收缴款书(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和购房发票)。

第三条提取额度1、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一套自有住房房价的百分之十。

申请提取金额=商品房面积×银川市房管部门公布上年度本市商品房购销均价(2014年度商品房销售均价按5500元/M2计算)×10%。

商品房面积超过144M2的按144M2计算,低于144M2的按实际房屋面积计算。

2、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各分中心、办事处应对缴存职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当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条防止骗提套取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协管员在职工提取申请时,应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协管员考核办法》中对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费用凭证等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各分中心、办事处要责令其限期退回,将情况通报职工所在单位,建议由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不退回、情节恶劣的,管理中心可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曝光其违规行为,暂停其提取和申请贷款的资格,并录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帐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第三条本辖区是指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区电力单位和中央驻银单位及其职工。

本条所称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含外籍人员)。

第二章登记和帐户设立第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于登记当日在管理中心办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第五条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职工未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单位应于登记当日在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

第六条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职工姓名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第七条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单位撤消、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于注销登记办理完毕当日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三章缴存第九条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月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限。

第十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银川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银川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银川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惠民制度的覆盖面,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银川市辖区范围内的下列人员(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权利。

1、个体工商户,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正常营业个体经营者;2、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3、农民工,在本市与雇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

第三条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分中心及办事处在各自辖区范围内承办上述人员(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公积金汇缴、核算、转移、提取和贷款业务。

第四条个人缴存者持规定的资料到“中心”、分中心及办事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4、提供本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流水帐(1年内)加盖社保部门印章;5、城镇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1、个人缴存者实行定额缴存,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银川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

2、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全额缴存,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变,如需进行调整的,由个人缴存者填报申请,经“中心”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1、首次缴存。

按照“中心”、分中心及办事处核定后的金额,由个人到“中心”、分中心及办事处指定的委托银行缴存,同时开办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委托银行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协议,次月起由委托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近日,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的《银川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银川市公积金制度,提高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一、缴存比例调整根据细则规定,自7月1日起,银川市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1. 职工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将从现行的8%调整为10%。

这意味着职工每月的公积金缴存金额将会增加,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

2. 单位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将维持不变,仍为12%。

单位将继续按照现行政策缴存公积金。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细则还对银川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1. 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根据细则,银川市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提高至总房款的80%。

这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融资支持,降低购房门槛。

2. 二套房贷款限制:细则规定,银川市职工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将受到限制。

具体来说,购买二套住房的职工只能贷款总额的50%,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将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3. 贷款利率优惠:细则明确规定,银川市公积金贷款利率将进一步优惠。

具体优惠幅度将根据贷款期限和金额进行浮动,以满足不同购房需求。

三、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个人住房需求,细则对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1. 职工购房提取:细则规定,职工在购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购房提取的金额上限将根据职工的缴存年限和购房情况进行浮动。

2. 职工租房提取:细则还明确规定,职工在租房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租金支付。

租房提取的金额上限将根据职工的缴存年限和租房情况进行浮动。

3. 其他提取事项:细则还对公积金提取的其他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职工购买商业保险、购买大病医疗等方面的提取规定。

四、公积金账户管理为提高公积金管理的便利性和安全性,细则还对公积金账户管理进行了调整:1. 网上服务推广:细则要求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网上服务的推广,提供更加便捷的公积金查询、提取等服务。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引言概述:近日,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该细则的具体内容和影响。

一、公积金缴存规定的调整1.1 缴存基数调整:新细则规定,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根据其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取销了过去固定缴存基数的规定。

这样一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金额将更加合理、公平。

1.2 缴存比例的调整:细则中明确规定,职工和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将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进行调整。

这样能够更好地激励职工提高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

1.3 缴存期限的延长:新细则将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期限延长至退休年龄,确保职工在退休后仍能享受公积金的福利,提高退休后的生活质量。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2.1 贷款额度的提高:新细则中规定,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提高至购房总价的8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这将有助于职工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

2.2 贷款利率的优惠:细则中明确规定,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优惠0.5个百分点。

这将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提高购房的可负担性。

2.3 贷款期限的延长:新细则将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降低了还款压力,提高了购房的可行性。

三、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3.1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放宽:新细则中规定,职工可以在购买首套住房后即将提取住房公积金,再也不需要满足一定的缴存年限。

这将更好地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

3.2 租房提取的限制放宽:细则中明确规定,职工可以在租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再也不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

这将更好地满足职工的租房需求。

3.3 其他提取条件的调整:新细则中还对其他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如购买二套住房、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方面,提高了职工的提取权益。

四、公积金管理的改进4.1 公积金账户管理的便捷化:新细则中规定,职工可以通过手机APP等方式随时查询和管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方便快捷。

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政府令〔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政府令〔2021〕1号《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5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市长:赵旭辉2021年5月27日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城市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房保障,是指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群体、新就业人员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

第四条住房保障工作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坚持规范管理,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辖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初审、复审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批服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建设与管理第七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性住房供应以及需求状况,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八条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城镇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引言概述:2022年,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公积金实施细则,对公积金制度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优化,旨在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提高公积金管理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川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的内容和影响。

一、缴存基数调整1.1 调整幅度:根据银川市的经济发展情况和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适当调整。

1.2 调整标准:新政实施后,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根据其实际工资水平确定,更加贴近实际情况。

1.3 影响分析: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将更好地反映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有利于提高公积金的保障水平。

二、贷款政策优化2.1 利率调整:根据市场利率和政策导向,银川市公积金贷款利率将进行适当调整。

2.2 政策支持:新政实施后,将加大对低收入职工的贷款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购房融资能力。

2.3 申请条件:贷款申请条件将更加灵便,有利于更多职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便利。

三、提取规定调整3.1 提取范围: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提取规定将进行适当调整,更好地满足职工的生活需求。

3.2 提取条件:新政实施后,提取条件将更加灵便,有利于职工在紧急情况下提取公积金。

3.3 提取方式:提取方式将更加便捷,提高职工的公积金使用效率。

四、账户管理规定4.1 账户查询:职工可通过手机App或者网上平台随时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

4.2 信息公开: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4.3 安全保障:加强账户信息安全保障,防止账户信息泄露和被盗用。

五、监督机制完善5.1 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运作和政策执行情况。

5.2 投诉渠道: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职工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监督部门反映问题。

5.3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保障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结语:银川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的发布,将为职工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质的公积金服务,有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福利待遇。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近日,银川市政府正式发布了《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这一细则将对银川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和完善。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节。

一、缴存基数调整根据新细则,银川市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1. 基本缴存基数:根据职工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50%,最高不超过职工个人工资的20倍。

2. 高收入人群缴存基数:对于个人工资超过银川市平均工资3倍的高收入人群,其缴存基数将按照个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职工个人工资的30倍。

二、提取条件调整新细则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购房提取:对于首次购房的职工,提取条件放宽,可以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

2. 二次购房提取:对于已经购房的职工再次购房的,提取条件有所调整,可以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

3. 租房提取:对于租房的职工,提取条件也有所调整,可以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三、贷款利率优惠为了鼓励职工购房,新细则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优惠政策的制定:1. 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对于首次购房的职工,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2. 二次购房贷款利率优惠:对于已经购房的职工再次购房的,也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优惠,优惠幅度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四、公积金管理机构优化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新细则还对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了优化:1. 服务窗口增加:在银川市范围内增加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数量,方便职工办理相关业务。

2. 服务时间延长:住房公积金服务时间将延长至晚上10点,以满足职工的办理需求。

3. 服务流程简化: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的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五、信息公开透明新细则要求公积金管理机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了解:1. 公示制度: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定期公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等相关信息。

银川公积金

银川公积金

银川公积金公积金是指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一种福利制度,旨在帮助职工在退休、退职、下岗、无业等情况下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在中国,公积金制度被广泛推行,各个城市也都设立了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监督和发放公积金。

银川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首府,也拥有完善的公积金制度。

银川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银川市属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公积金工作。

下面将对银川公积金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银川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个人缴存8%,单位缴存12%,总计为20%。

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但最低缴存基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时间和办法,将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到银川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职工可以通过指定的银行或线上平台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职工的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自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出。

对于需要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可以向银川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另外,银川公积金还对职工的公积金进行了一些差异化的待遇政策。

例如,对于需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的职工,可以提前提取公积金用于支持孩子的教育。

对于在银川市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提取政策,如购买二手住房、大病医疗等。

总的来说,银川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提供了一种安全、稳定和可靠的福利保障。

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制度积累一定的财富,同时也为个人和家庭的未来规划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和保障。

银川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不断改进和优化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满足职工的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接下来,我们将对银川公积金的部分政策和操作流程进行详细阐述。

如果你对银川公积金的相关问题感兴趣,或者想要了解更多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政策细则,请继续阅读下一篇内容。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近日,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银川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

以下是对该细则的详细解读。

一、缴存比例调整根据新细则,银川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1. 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将由原来的8%调整为10%。

这意味着职工每月的工资将多缴纳2%作为住房公积金。

2. 单位缴存比例将保持不变,仍为12%。

此次调整旨在提高个人购房能力和积累住房公积金,同时也为银川市的住房市场注入更多资金。

二、贷款政策调整除了缴存比例的调整,新细则还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以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

1. 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

根据新细则,首套房贷款额度将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这将有助于首次购房者更好地解决购房资金问题。

2. 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增加。

为了控制投资性购房,新细则将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由原来的20%增加至30%。

这将减少非刚性需求的购房者,从而稳定住房市场。

三、提取规定调整新细则还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个人需求。

1. 购房提取额度提高。

根据新细则,购房提取额度将由原来的最高限额提高至300万元。

这将有助于职工更好地解决购房资金问题。

2. 其他提取用途限制放宽。

新细则将放宽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提取用途限制,例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的个人需求。

四、违规处理力度加大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新细则还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

1. 对虚报缴存基数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处罚。

对于虚报缴存基数的单位,将依法进行罚款,并可能面临停止缴存等处罚措施。

对于虚报缴存基数的个人,将追缴差额并处以罚款。

2. 对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追责。

对于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停止缴存等处罚措施。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近日,银川市公积金管理局发布了最新的《银川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该细则将自即日起正式生效。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川公积金新政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变化。

一、缴存基数调整根据新政实施细则,银川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

以往的缴存基数计算方式是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政规定将改为根据职工本人当前月实际工资计算。

这一调整将更加准确地反映职工的实际收入水平,使公积金缴存更加公平合理。

二、缴存比例调整新政实施细则还对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了调整。

以往的缴存比例是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8%,单位缴存比例为12%。

根据新政规定,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将调整为10%,单位缴存比例将调整为12%。

此举旨在鼓励职工更多地积累公积金,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三、提取条件调整新政实施细则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

以往的提取条件包括购房、装修、还贷、大病医疗等,新政规定将新增租房提取和创业提取。

职工在租房方面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同时也鼓励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

四、贷款利率优惠根据新政实施细则,购房贷款利率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幅度将根据购房人在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金额和贷款金额进行综合考虑。

这一政策将有效降低购房者的还款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五、公积金账户管理新政实施细则还对公积金账户管理进行了调整。

银川市公积金管理局将加强对公积金账户的监管,确保职工的公积金安全。

同时,提供更加便捷的公积金查询和办理服务,方便职工随时了解自己的公积金情况。

六、宣传和培训为了确保新政实施的顺利进行,银川市公积金管理局将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职工普及新政的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提高职工的知晓率和操作能力。

综上所述,银川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对职工的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积累产生积极影响。

通过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提高公积金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调整提取条件和贷款利率,提供更多的住房和创业支持;通过加强公积金账户管理和开展宣传培训,提高职工的知晓率和操作能力。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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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近日,银川市政府发布了新的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

以下是对该细则的详细解读:一、缴存比例调整根据新细则,银川市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1. 职工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将由原来的10%调整为8%,用人单位缴存比例仍为12%。

2. 个人年缴存上限:个人年缴存上限将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3. 用人单位年缴存上限:用人单位年缴存上限将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二、提取条件调整新细则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购买首套住房提取:购买首套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将进行放宽。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a. 非银川户籍职工在银川市购买首套住房;b. 银川户籍职工在银川市以外的城市购买首套住房。

提取比例为购房总价的30%。

2. 二手住房提取: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二手住房的提取条件也进行了调整。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a. 非银川户籍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二手住房;b. 银川户籍职工在银川市以外的城市购买二手住房。

提取比例为购房总价的20%。

3. 租房提取: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a. 非银川户籍职工在银川市租房;b. 银川户籍职工在银川市以外的城市租房。

提取比例为租金的50%。

4. 其他提取条件:购买商业保险、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特殊情况下,职工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三、公积金贷款调整新细则对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利率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1. 贷款额度调整:职工购房贷款的额度将根据购房总价和个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来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70%。

2. 贷款利率调整:公积金贷款利率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浮动调整,但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公积金账户管理新细则还对公积金账户管理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公积金账户查询:职工可以通过银行网点、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和交易记录。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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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近日,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的《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银川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为泛博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服务。

一、缴存基数调整根据新细则,银川市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将更加灵便。

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缴存基数,但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此举旨在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提高缴存的灵便性。

二、贷款利率优惠新细则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者将享受更低的利率优惠。

具体优惠幅度将根据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因素进行浮动,最高可享受基准利率下浮5%的优惠。

这将大大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提取条件放宽根据新细则,银川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放宽。

原先只能用于购房、建房、大病医疗等特定用途的公积金,现在将新增一些合理的提取条件,如子女教育、租房支付等。

这将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实际需求,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益。

四、个人账户管理新细则还明确规定了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管理办法。

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完善的个人账户管理系统,方便缴存人员查询和管理个人公积金账户。

同时,还将加强对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积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信息公开透明为了提高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新细则要求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发布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信息。

这将使缴存人员更清晰地了解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和政策变化,增强公积金制度的公信力。

六、服务优化新细则强调提高服务质量,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投入,提升服务水平。

将开设更多的办事窗口,延长办公时间,增加服务人员数量,缩短办理时间,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同时,还将推行线上服务,方便市民随时随地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综上所述,银川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为泛博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和优惠的服务。

缴存基数调整、贷款利率优惠、提取条件放宽等措施将有效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益。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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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近日,银川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的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缴存比例调整根据新政实施细则,银川市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1. 职工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整为10%,单位缴存比例保持不变。

2. 个人缴存上限:个人缴存上限由原来的月工资的20倍调整为25倍。

这一调整旨在提高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积累速度,进一步支持职工购房需求。

二、提取条件调整新政实施细则对公积金提取条件进行了调整和细化,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实际需求。

具体调整如下:1. 购房提取:购房提取的条件将更加宽松,将不再限制购房区域和房屋面积,只需符合购房贷款条件即可提取。

2. 租房提取:租房提取的条件也进行了调整,租房人员只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提取公积金。

3. 装修提取:新政实施细则还增加了装修提取的项目,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这些调整将更好地满足市民在购房、租房和装修方面的需求,提高了公积金的灵活使用性。

三、贷款政策优化为了支持市民购房需求,新政实施细则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优化。

具体优化内容如下:1. 贷款额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根据职工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进行浮动调整,最高额度可达到购房总价的80%。

2. 贷款利率优惠: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将享受到更低的贷款利率,从而减轻购房压力。

3. 贷款期限延长:贷款期限将根据不同购房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最长可达到30年。

这些优化将为市民提供更加优惠的购房贷款条件,降低购房门槛,帮助更多人实现安居梦想。

四、服务优化新政实施细则还对公积金服务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以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具体优化内容如下:1. 线上办理:市民可以通过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办理,无需再到银行窗口排队办理。

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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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_细则银川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出台近日,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旨在提供更加便利和灵活的服务,满足广大职工的住房需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节。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根据新政实施细则,银川市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得到提高。

具体来说,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单笔贷款额度将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这将有助于更多职工购买或改善自己的住房条件。

二、贷款利率优惠为了进一步支持职工购房,新政实施细则还对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职工的还款情况和信用记录,贷款利率将有所浮动。

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按时还款的职工将享受更低的利率,最高可优惠0.5个百分点。

三、提高贷款期限为了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新政实施细则还将公积金贷款期限由原来的20年延长至25年。

这将使得职工每月的还款金额更为合理,提高购房的可负担性。

四、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为了鼓励职工购房,新政实施细则还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至20%。

这将减轻职工购房的经济压力,提高购房的可行性。

五、提高贷款申请效率为了提高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效率,新政实施细则还规定,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强内部审批流程的优化和协调。

此外,还将推行网上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供便捷的在线申请渠道。

这将大大缩短职工等待贷款审批的时间。

六、提供多种还款方式为了方便职工还款,新政实施细则还规定,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供多种还款方式,包括银行代扣、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最适合的还款方式,提高还款的便利性。

综上所述,银川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新政实施细则将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便利和灵活的公积金服务。

通过提高贷款额度、优惠利率、延长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比例等措施,职工将更容易实现购房梦想。

同时,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办理以及提供多种还款方式,将极大地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性。

银川市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的出台,无疑将进一步促进银川市住房市场的发展和职工的福利保障。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提取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提取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
务及提取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5.05.18
【实施日期】201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提取范围的通知
各处室、分中心、办事处、各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按照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调整全区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办法的通知》要求,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19次会议同意,现结合银川地区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降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5%降低至20%;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为25%。

二、提高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在最高额度限定范围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到不超过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20倍。

三、延长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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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的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联名卡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合作银行联合发行。

第三条联名卡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等功能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和电子现金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金融IC联名借记卡。

它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同时具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银行卡账户功能。

第四条“中心”负责我市联名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联名卡中公积金业务规范的管理。

中心下属的各分中心、办事处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联名卡的日常管理工作。

银行及其所属的发卡机构负责联名卡的制作、发放、更换、挂失、注销和银行借记卡业务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联名卡的发放
第五条联名卡的发放范围为在“中心”及分支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六条联名卡的制作及发放程序
联名卡制卡是指对在“中心”已开户并在发卡范围内的单位集中进行制卡。

1、单位收集核对制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等,将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以电子文件的形式报送所属的各分中心、办事处,并同时报送收集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份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

2、“中心”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审核其准确性,审核通过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文档送银行制卡。

3、合作银行制卡完毕,通知单位领取,并将相关数据返还中心。

4、“中心”根据返回的数据文件进行联名卡卡号数据的采集、校验和导入。

5、单位领取联名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职工本人。

第三章联名卡的密码管理
第七条联名卡使用实行密码管理,即借记卡账户交易、住房公积金查询等都需要验证密码。

密码存储于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中。

第八条联名卡须由职工本人携带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的任一网点修改初始密码后方能使用。

第九条在联名卡使用的过程中,如密码遗忘,应由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联名卡到银行办理密码挂失与重置。

第十条职工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联名卡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四章联名卡的使用
第十一条职工办理以下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应使用联名卡:
(一)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

第十二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转账至其联名卡账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以联名卡作为还款账户。

第十三条职工办理联名卡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持联名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材料到“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然后到银行指定网点办理信息变更登记和换卡手续。

联名卡更换后,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变,联名卡卡号根据合作银行的不同
情况不变或作相应的变更。

第十四条职工在“中心”管辖范围内,因工作单位变动,发生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原联名卡仍可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联名卡免收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

联名卡有效期十年。

第十六条职工领取联名卡后,原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第十七条联名卡应由职工本人使用,职工因卡片保管不善或将卡片交予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五章联名卡的挂失、更换及注销
第十八条职工遗失联名卡,应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同时申请补卡。

职工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可先通过银行营业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办理口头挂失。

挂失期内,暂停办理所有涉及公积金和银行的个人申办业务。

职工未及时办理联名卡挂失手续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十九条联名卡因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职工应持联名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就近银行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第二十条联名卡的挂失、更换、存取现金等手续费标准按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后,联名卡具有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功能自动失效,但该卡的银行卡功能可以继续使用。

如需办理销卡的,职工应首先在“中心”办理完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手续,再到银行办理销卡销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银行负责联名卡查询设备的运营维护,“中心”接到查询故障投诉后应及时通知银行。

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等客观原因导致联名卡暂时无法使用的,“中心”及银行积极协助职工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其中涉及到银行账户的,由合作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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