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美消费税结构的比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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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税制比较

中美税制比较

中美税制比较应用外语学院刘洪燕(200909170037)摘要:美中两国差不多上复税制模式,但美国是以所得税(直截了当税)为主体,我国则以流转税(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其差异的要紧缘故在于:美国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是实行鼓舞竞争及自由贸易政策的要求;是缓和社会各阶层矛盾的要求;是调剂操纵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矛盾的要求。

另外,不管从广度与深度上,我国税收的宏观调剂与美国相比都有专门大差距。

从微观方面看,美国对企业要紧是采纳降低所得税税率,而中国大多采纳减免优待来进行调剂。

美国的调低税率是税收本身的操作,有利于爱护税收的规范性,中国的减免税方式更多的是一种行政上的操作,对市场经济运行会起一定的扭曲作用,会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

这也是目前我国所得税制不完善、不规范的缘故之一。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税收征管有以下缺陷:税收征管的方式还比较落后,自行申报纳税与运算机服务治理不普遍;税务代理制还有待规范和完善;税收执法不严,越权减免和地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现象还普遍存在;税务监督不力,收效不大。

通过对中美两国税制要紧方面的比较,有以下启发:税制改革与建设中主体税的选择问题;改革税收的调控方式,提高税收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税收征管模式,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和方法,坚持以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和方法,坚持以法治税。

关键词:税制模式复税制流转税财政职能调剂经济纳税申报税务审计以法治税一、中美税制模式比较美国现行税制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进展时期。

第一时期(1787年~1861年)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时期,第二时期(1861年—1913年)以商品税为主的复税制时期,第三时期(1913年至今)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时期。

尽管在二三十年代美国相继开征了联邦赠与税、社会保险税并在60年代已上升为联邦税收中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号税种,而且从80年代起两次减税改革使得所得税比重有所下降,但美国现行税制仍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结构,同时是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所得税制。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个人所得税是关系到亿万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税种,也是各国政府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宏观经济、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直接税种。

由于各国国情与发展程度不尽相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设计也有其自身特征。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历史悠久,发展较为成熟。

现将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照,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寻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出路。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一)课税模式比较美国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

主要内容为:纳税人全年各种形式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

这里的收入或可以进入个人消费,或可以构成个人财富积累的增加,所有来源的收入都必须归入税基。

包括劳动收入、土地出租收入、资本红利收入、以及接受遗产等等。

税基本身在作了法定宽免与扣除后,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税。

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

即对同一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按其不同来源,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等11项内容,配以适用税率来计算其所得税。

(二)税率及结构比较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和35%。

美国对纳税申报者进行了单身、已婚夫妇、户主、鳏夫或寡妇等四类具体划分,每一种身份都有其适用税率表,并依据一定指数,每年对税率表进行调整。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

201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税率分别为3%、10%、20%、25%、30%、35%、45%。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5%、10%、20%、30%、35%。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20%、30%、40%。

对个人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中国与美国消费税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与美国消费税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与美国消费税制度比较研究消费税,是商品和服务在销售或交易时征收的税种之一。

目前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有实行消费税的制度。

在此基础上,消费税分为增值税和销售税两种形式。

在中美两国,消费税也都是重要的财政税种。

本文将从中美两国消费税的基本概念、税率、适用范围和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消费税基本概念的比较消费税是由政府按照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总金额收取的税费,通常作为商品和服务售价的一部分出现。

中国消费税制度中,消费税是对特定商品征收的间接税。

涉及多个领域,如烟草、酒类、化妆品、车辆、购买赌博彩票等商品或服务。

与此不同,美国的消费税并不包括烟草和汽油等一些特殊商品。

实行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国民经济、保障社会基础设施、维持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同时也是一种财政手段,可为政府带来实际作用和财政收入。

二、消费税的税率比较消费税的税率是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外商投资进入该国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总税收结构中,消费税一般占比较大。

在中国,消费税所得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销售税率一般较高,与增值税一样,是制造业和服务行业最主要的税收。

中国的消费税属于区间滞后式,应税商品决定征收税率的的消费税种类。

比如烟草、酒类、化妆品、车辆、购买赌博彩票等需要收取不同的税率,如果这些商品价格比较低,税率就会偏高,征收后的价格也会相应增加。

美国的消费税率没有中国高,不过在多个领域还是有固定的消费税率。

比如,纪念币、爱好类的文物和艺术品,以及女性护理用品等。

总体来看,美国消费税税率性质更为复杂,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变化,领域、型号和消费税率都在不断调整,要让其合理地发挥作用,也需要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

三、消费税适用范围的比较消费税的适用范围是各国制定消费税制度时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

中国和美国消费税制度的适用范围展现出较大的差异。

中国采用滞后方式,即商品出厂时还未确定是否征税。

因此,一个产品是否征税,是通过税务局和政府相关部门向中介机构发送的命令确定的。

中美税制比较和特朗普减税方案的启示

中美税制比较和特朗普减税方案的启示

中美税制比较和特朗普减税方案的启示为了促进经济复苏,全球主要经济体逐渐将政策中心从货币政策转向财政政策,正在兴起新一轮减税潮流,美国是领头羊。

特朗普政府计划推出大幅减税方案,英国政府、法国总统热门竞选人以及其他主要发达国家都在致力于推动减税立法,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也宣布了减税计划。

相较而言,我国的减税措施力度不大,除了营改增以外并未涉及税制的实质性改革,更多的是在现有基础上进行“修修补补”。

今年2月企业所得税法修正并未下调税率,各界期待已久的个税改革也未列入今年立法计划。

考虑到美国税改将可能导致主要经济体在全球竞争力的重塑,中国有必要在税制改革方面加大力度,避免在新的全球竞争中失去先机。

一、美国税改减税力度堪称史上最大美国东部时间4月26日下午,美国财长努钦与特朗普经济顾问科恩于举行发布会,正式公布了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最新税改计划。

该税改方案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减税计划,在很大程度与特朗普竞选时的方案一致,将令企业、中产和顶级收入者受益,显著增强美国竞争力,激发经济增长活力。

税改计划主要集中于减少企业税率、降低个人税负、增加海外税收三个方面。

企业税收方面,税改计划的最大亮点是将公司税税率从35%大幅削减至15%,此外还要废除 3.8%的奥巴马医保税、为美国公司实现地区税制公平化等。

从历年来主要发达国家公司税税率来看,总体趋势是逐渐下降,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降幅较大。

美国公司所得税税率几十年没有改变,保持在35%的水平。

与主要的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目前的公司所得税偏高,明显高于德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略微高于法国。

公司税税率从目前的35%大幅削减到15%,将降至与德国、加拿大差不多的税率水平。

由于除了公司所得税以外,德国还有10%-18%的营业税,加拿大还有商品与劳务税、社会保障税、各类附加税等,而美国其他税项相对较少,因而美国企业实际承担的综合税负将显著低于其他发达国家。

如果公司税税率降到15%,几乎接近部分避税天堂的税率,显著提升美国竞争优势,将吸引大量企业留美。

中美消费税比较

中美消费税比较

消费税(Excise Tax),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其雏形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

当时,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兴起与商业的繁荣,于是相继开征了诸如盐税、酒税等产品税,这就是消费税的原形。

消费税作为流转税的主体税种,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而且还可以调节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限制某些奢侈品、高能耗品的生产,正确引导消费。

同时,它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消费税发展至今,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税种,目前已被120多个国家或地区所征收,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

特别是近年来在为了可持续发展进行的税收法律制度改革的浪潮中,各国纷纷开征或调整消费税以便建立一个既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法律制度。

一、中美消费税法的历史沿革美国消费税法历史悠久,早在18世纪就开始立法,征收消费税。

伴随着几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消费税也几经调整不断完善,现已日臻完善。

我国现代的消费税法的起步较晚,但近年来,通过借鉴美国、英国、德国以及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不断发展和完善。

美国现行消费税法的依据主要源于1986年美国收入法典中26标题中的D部分。

同其它税收法律相比,有关消费税的法律产生较早。

美国于1789年就开征了消费税,它是联邦政府最早征收的两个税种之一[1] 。

后来在南北战争期间,联邦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但扩大,使其成为当时的主体税种,在当时的美国税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但随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的兴起,消费税法的调节地位不断降低,消费税的地位也逐渐下降,占整个联邦税收总收入比例远远低于前两种[2] ,目前维持在0.4%左右,是美国联邦和地方都征收的辅助税种。

近年来,随着美国政府“低税率、宽税基”的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消费税法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与美国不同,我国的消费税是中央税,它是我国国务院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源。

早在1951年政务院就根据国家公布和实行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规定,颁布了《特种消费行为税暂行条例》,开始征收特种消费行为税,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消费税被迫取消。

浅谈中美税收制度的比较

浅谈中美税收制度的比较

浅谈中美税收制度的比较作者:李琳牛梦娇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2015年第06期摘要:文章重点阐述了美国的税制结构及征收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从多个角度对中美税制进行了比较与分析,通过学习和借鉴美国税收制度为当前我国税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美国税制;税制;比较建议一、美国现行税收制度及征管体制(一)美国现行税收制度联邦政府主要税种分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工薪税,遗产和赠与税。

州和地方政府主要税种分为财产税,销售税和州所得税。

税收征管制度。

(二)美国税收征管体制1.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美国的税收征管体制是建立在美国的联邦制国家结构之上的,与联邦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相适应。

在联邦制下,联邦与各州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有各自的宪法,其事权、财权由各自的宪法规定。

2.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美国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分别有其独立的税务系统,在税收征管、人员和经费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无行政隶属关系,各自独立行使职权。

联邦政府的税收管理机构是财政部下属的美国国内收入局和海关署,主要负责联邦税收的征收。

州税由州政府财政局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有的也由州政府财政局代收。

(三)美国税收征管程序美国税收征管程序是法制化程度高,信息化程度高,税收征收普遍实行纳税申报,重视纳税评估及审计,税务代理发达。

二、中美税收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一)中美税收制度比较1.税制结构的比较。

美国自1913年以来一直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型税制结构,2011年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之和占税收收入总额的65.18%,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55.1%。

我国采用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结构,2011年我国流转税收入总额(含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为58441.44亿元,占税收收入总额的65%,其中,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7%。

2.税权划分的比较。

我国税权高度集中,税收立法权统一归中央,地方权限十分有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摘要】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对象、税率调整、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异。

本文从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情况出发,对比分析了二者之间的主要差异,评估了各自的优劣势,并探讨了导致这些差异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本文总结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征收效率、社会公平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和优劣势。

结合对比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展望,为未来改善中美个人所得税制提供参考。

最终可以得出,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借鉴与优化的空间,有望在未来实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差异比较、优劣分析、影响因素、发展趋势、对比分析、建议、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所得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种,是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美两国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个人所得税是两国税收体系中占比重要的税种之一,在税收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中起到重要作用。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可能源自国家的不同税收制度、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政治制度等方面。

比较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两国的税收政策以及国家财政收入情况。

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优劣比较和分析,也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税收政策,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深入研究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以及优劣比较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1.2 研究意义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国家财政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

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征收对象、税率结构、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通过对比分析这些差异,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两国税收制度的特点和优劣势,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

研究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两国税收政策的背景和目的,促进中美两国在税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协调和发展。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史发展
1950年代初期
1980年代
中国开始在部分城市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 是对外国人征收。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开始 对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所得税。
1990年代
2000年代至今
个人所得税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实行分类 所得制,将个人所得分为11类,并对不同 类别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
税率与扣除标准
两国税率和扣除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中国税率相对较低 ,扣除标准相对较严格;美国税率相对较高,扣除标准 相对较宽松。
税收征管
两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中国采用源泉扣缴 与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强调源泉扣缴;美国采用自 行申报为主的方式,强调纳税人自主申报。
02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 史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 先进的税收经验和管理方法,提高我国税制的 国际竞争力。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税务制度差异
中国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税制设计、税前扣除、税 收优惠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纳税人权利保护
美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较为完善,纳税人有权进行税务申 诉、获得税务援助等,而中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还有待加 强。
税收征管效率
美国的税收征管效率较高,采用了先进的征管手段和技术 ,而中国的税收征管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征 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
税制改革方向
中国的税制改革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完善税制设计,提高 税收征管效率,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以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公平。
研究展望
深入比较研究
可以进一步深入比较中美两国个人 所得税制度的异同点,探讨不同制 度背后的原因和影响。

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

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税收制度与欧美国家有何不同篇一:关于西方国家税收制度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都纷纷进行税制改革,其主要原因是20世纪后期西方发达国家的两次经济危机带来负面影响以及税制自身的弊端.我国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分税制模式,基本适应了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的需要.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已成为必然.西方国家税制改革虽然体现许多共同的趋势,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所以税制改革不应只看税制的优、缺点,更应该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国情因素,不能麻木的照搬照抄西方国家的税制改革,在追求税制国际化的同时要注意与税制的本土化相结合,立足于本国现实来开展税制改革.本文以西方税收理论为基础,借鉴西方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西方国家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并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税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提出了若干建议.1.王乔.席卫群比较税制20xx2.殷玉辉.龙晓柏西方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税改的启示[期刊论文]-江西社会科学20xx(08)3.刘军.郭庆旺世界性税制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20xx4.李大明中国税制应走国际化与本土化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期刊论文]-涉外税务20xx(02)5.刘京焕.陈志勇.李景友财政学原理20xx西方发达国家税制改革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了解西方发达国家近年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将给我国税制改革工作带来诸多有益的启示。

西方发达国家税收制度的最新发展状况,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各国宏观税负出现下降趋势。

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税制改革的主旋律是减税,然而减税减的只是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或边际税率。

税改开始阶段,各国在降低税率的同时,将所得税的税基却相应拓宽了。

这样,发达国家初期税改的减税,实际上并没有影响税收收入的规模。

相反,各国税收收入的水平还普遍出现不降反升的现象。

从上世纪90年代末到本世纪初开始,随着西方各国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一些国家在税制改革中相应加大了对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不再一味追求“宽税基”的原则,这自然造成了税收收入规模的下降。

中美所得税会计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中美所得税会计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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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美国颁布了《联 邦所得税法》,对所得税会 计进行了规范
20世纪初,所得税会计逐 渐发展起来
19世纪末,美国开始实行 所得税制度
1954年,美国颁布了《会 计准则》,对所得税会计进
行了进一步规范
1970年代,美国开始实行 综合所得税制度,所得税会
计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2000年代,美国开始实行 电子报税制度,所得税会计
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1980年,中国开始实 行所得税制度
1994年,中国颁布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2008年,中国颁布 《企业所得税法》
2013年,中国颁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
2018年,中国颁布 《个人所得税法》
2020年,中国颁布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
中美所得税会计的定义和目的 中美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中美所得税会计的核算方法和程序 中美所得税会计的差异和共同点
美国:采用递延所得税法,将 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区分 开来,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中国:采用递延所得税法,但 未将暂时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区分开来,统一进行会计处理。
美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采用公允价 值计量模式。
中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采用历史成 本计量模式。
美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采用公允价 值计量模式。
中国: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采用历史成 本计量模式。
美国: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注重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平衡
研究对象:仅局限于中美两国的所得税会计制度 研究方法: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缺乏实证研究 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所得税会计制度的比较,缺乏对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深入研究 研究视角:主要从会计学角度进行研究,缺乏经济学、法学等多学科视角的融合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税种之一,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其个人所得税制度自然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优劣势所在。

一、税率水平中美两国在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7个级别,税率从3%到45%不等;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则分为7个级别,税率从10%到37%不等。

从税率水平上看,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而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则相对较高。

优劣分析: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低,可以减轻个人负担,促进消费和投资,激发经济活力;但缺点是可能导致减少税收收入,影响政府的财政健康。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高,可以为政府提供更多税收收入,用于社会福利建设;但缺点是可能对个人造成负担过重,影响消费和投资。

二、个税起征点个税起征点是个人在享受完全免税或部分免税的个税额基数。

中国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而美国的个税起征点则根据家庭情况和收入水平而定,普遍较高。

三、税收抵免税收抵免是指纳税人可以在个税应纳税额中将一定的支出或费用抵免掉。

在这方面,中美两国存在一定的差异。

美国的个税法允许纳税人在计算纳税额时,可以将一定的家庭开支、子女抚养和教育支出等进行抵免,以减少纳税额;而中国的个税法对于家庭支出的抵免限制相对较少。

优劣分析:美国的个税抵免制度可以保障纳税人的家庭权益,促进家庭稳定和人口稳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但可能会导致税收减少,影响政府的财政平衡。

中国的个税抵免制度相对较少,可以保证政府的税收收入不受过多影响,有利于政府的财政稳定;但缺点是可能会对纳税人的家庭支出造成一定的负担。

四、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在这方面,中美两国也存在差异。

美国的个税征管相对较为复杂,纳税人需要填写一系列的表格和申报材料,并且需要进行年度的纳税申报;而中国的个税征管相对较为简单,纳税人可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或者自行进行纳税申报。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国家为了筹集财政收入而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和税率存在着差异,其中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各有其特点。

本文将对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差异进行比较与分析,以及就其各自的优势和劣势进行评述。

一、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本概况1. 中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人民币,即在个人每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而在美国,根据不同的家庭状况和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高。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分为7级,分别是3%、10%、20%、25%、30%、35%和45%。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也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分为7级,分别是10%、12%、22%、24%、32%、35%、37%。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有一些专项扣除政策,例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扣除,可有效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例如房贷利息抵扣、子女教育支出税收优惠等。

1. 起征点差异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低,意味着相对较低收入者也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个人所得税。

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相对较高,较低收入者没有或者只需缴纳很少的个人所得税。

2. 税率结构差异中国和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都采用累进税率,但两国的税率级数和税率幅度存在差异。

中国的税率级数和税率幅度较多,税率从3%到45%不等,而美国的税率级数和税率幅度较少,税率在10%到37%之间。

3. 优惠政策差异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低,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税负。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政策范围广泛,可以有效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较为平均,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纳税人都有较为合理的税率。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可能会造成高收入者的税负能够较为沉重。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差异比较与优劣分析个人所得税是不同国家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着许多差异,其中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从税率结构、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探讨中美个人所得税制的优劣势,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税率结构1、中国中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分为七个层级,税率分别是3%, 10%, 20%, 25%, 30%, 35%, 45%。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缴纳25%的税率,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缴纳35%的税率,超过300,000元的部分缴纳45%的税率。

2、美国美国的个人所得税采用渐进税率制,分为七个层级,税率分别是10%, 12%, 22%, 24%, 32%, 35%, 37%。

同时美国还设立了标准扣除额和各种税收抵免,使得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的税率比表面税率更低。

比较分析:从税率结构来看,中美两国个人所得税的相似之处在于都采用了累进税率制。

而不同之处在于税率层级和具体税率数值的设置。

美国的税率层级更多,但税率数值相对较低,中等收入者的税负较低,而中国的税率数值相对较高,高收入者的税负较重。

美国的税率结构相对更加合理和公平。

二、税收政策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原则,对居民个人所得和非居民个人所得分别征税。

居民个人所得税适用全球所得征税制,非居民个人适用源泉征税制,并设立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赡养亲属等。

中美两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都非常完善,都设立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

但是在具体政策的细节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比如美国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直接抵扣,而中国的住房贷款则限制了抵扣条件。

美国的税收政策更加灵活和人性化。

三、税收征管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构是国家税务总局,由地方税务局具体执行。

关于中美消费税结构的比较和启示

关于中美消费税结构的比较和启示

关于中美消费税结构的比较和启示作者:陈启来源:《商情》2014年第22期【摘要】消费税因其征税范围的选择性、征收方法的灵活性、税率设计的差别性等特点,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之一。

然而我国的消费税法历史短,在立法、征税范围、税率、税负、纳税环节税制结构设计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相较而言,美国的消费税立法历史长,现已相当完善,通过对比中美消费税结构,可以对完善我国消费税建设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关键词】消费税,税制结构,完善借鉴一.我国消费税概况消费税( Excise Tax ),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其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新中国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除几次对个别税目和税率的调整外,税制一直较为稳定。

2006年4月1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制度性调整。

消费税税目由原来的11个调整为14个,调整后的消费税应税商品主要包括四大类: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高档次的消费品;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消费品。

消费税开征以来,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由1994年的516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633.81亿元,年均增长9.78%,2005 年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5.7%而到2012年则占到税收收入总额的7.8%。

消费税对增加财政收入、引导适度消费、调整产业结构都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消费税存在很多问题,其税制结构与美国消费税相比也有较大差异,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比较分析。

二.中美消费税结构比较(一)课征范围的比较。

目前,中美同属于有限型消费税国家,但两国消费税的课征范围仍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美国要比我国消费税的课税范围更广、更合理。

除了上述有限型消费税的基本课税种类之外还包括汽车燃料税、炭税、硫税等环境税( the environmental excise taxes)、外国保险税、赌博税、娱乐消费税等。

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

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

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减税降费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振企业居民信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

美国在2017年12月税改方案落地,预计十年减税1.5万亿美元,中国近年来也大力减税降费。

在中美贸易摩擦和全球产业竞争的背景下,中美税负孰高孰低?税制有何不同?如何改革中国税制?摘要一、中美税收制度对比: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征收和使用相对独立,税收法制化程度高,以直接税为主。

中国税权高度集中,以间接税为主,法制化程度有待继续提高。

美国实行财政联邦主义,联邦、州和地方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关系。

美国联邦政府税收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州政府主要来自所得税、一般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主要来自财产税。

税制相对独立,以直接税为主。

中国1994年建立了中央、地方的分税制,但税权高度集中。

中国根据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划分为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税。

税收主要来自增值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间接税为主。

税收的法制化程度不够健全,存在寻租空间,非税收入比重较大,地方自由裁量权较大,部分地方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二、中美宏观税负对比:中国全口径的宏观税负(含土地出让收入)高于美国,非税收入占比更高。

1)全口径的财政收入包括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全口径下2018年中国的“宏观税负”为35.2%,高于美国的26.3%,美国减税后可能减少宏观税负平均0.8个百分点/年,对中国产生压力。

如果考虑中国社会保障的低层次和发达国家的高福利,中国宏观税负偏高,大量财政预算收入用于供养庞大的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和建设性支出,民生支出虽然有所提高但与居民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2)中国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国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仍较高,2018年为14.7%。

美国联邦非税收入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占比较低,不足4%。

近年来中国持续推动减税降费,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但是土地出让收入、社保收入持续上升带动宏观税负上升,抵消了部分减税降费的成果。

浅谈中美税制的区别

浅谈中美税制的区别

浅谈中美税制的区别美国税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完备的税收体系,但一些美国人却认为本国税制具有“过于复杂、税收负担过重、缺乏对经济的刺激作用、有失公平”等弊端,因此,许多美国财税方面的专家及学者正在向简化税制、推行增值税等方面作深入的探索,谋求一个更科学、合理的税制;而中国近年来的税制改革,一方面使其税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通过改革使新税制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体现了一定的中国特色,因而受到世界各国普遍关注。

下面仅就中、美税制中的几个方面做一简要比较。

一、税制结构美国是一个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

据统计,在1993年财政年度中,如果不包括370亿美元的未分配补偿性收益,在联邦一级,个人所得税收入5100亿美元,占联邦财政收入的36%;其次是社会保险税4280亿美元,占31%;公司所得税1180亿美元,占8%;消费税、关税、遗产税、赠与税和其他各项税收占财政收入的7%。

中国则是一个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增值税占全部财政收入的50%以上,而美国虽对增值税研究多年,却一直没有征收。

在美国税收地位不太重要的消费税,在中国因宏观调控所需,征管较简便,税率较高而被选择为中央税,而在美国十分重要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在中国似乎遭到冷遇。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由于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征收管理水平有限,税收成本较高等原因而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不能成为主体税。

但中国正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因此,个人所得税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此外,中国近年来也在研究探讨开征社会保险税的问题。

总之,美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于个人,而中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于企业。

二、税收管理体制美国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设有联邦、州、地方三套机构,相互独立,自成体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有工作中的协作关系。

州和地方在不与联邦税法发生抵触的情况下,可自行立法。

美国分税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税源共享。

例如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除了联邦要征税之外,许多州和地方也征收,但州和地方的税率往往较低,且一些州和地方允许抵免已缴的联邦所得税。

关于中美消费税结构的比较和启示

关于中美消费税结构的比较和启示

关于中美消费税结构的比较和启示【摘要】消费税因其征税范围的选择性、征收方法的灵活性、税率设计的差别性等特点,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之一。

然而我国的消费税法历史短,在立法、征税范围、税率、税负、纳税环节税制结构设计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相较而言,美国的消费税立法历史长,现已相当完善,通过对比中美消费税结构,可以对完善我国消费税建设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关键词】消费税,税制结构,完善借鉴一.我国消费税概况消费税(Excise Tax ),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其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新中国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除几次对个别税目和税率的调整外,税制一直较为稳定。

2006年4月1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制度性调整。

消费税税目由原来的11个调整为14个,调整后的消费税应税商品主要包括四大类: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高档次的消费品;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消费品。

消费税开征以来,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由1994年的516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633.81亿元,年均增长9.78%,2005 年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5.7%而到2012年则占到税收收入总额的7.8%。

消费税对增加财政收入、引导适度消费、调整产业结构都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消费税存在很多问题,其税制结构与美国消费税相比也有较大差异,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比较分析。

二.中美消费税结构比较(一)课征范围的比较。

目前,中美同属于有限型消费税国家,但两国消费税的课征范围仍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美国要比我国消费税的课税范围更广、更合理。

除了上述有限型消费税的基本课税种类之外还包括汽车燃料税、炭税、硫税等环境税(the environmental excise taxes)、外国保险税、赌博税、娱乐消费税等。

相比之下,我国目前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对特殊消费品重复地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受增值税影响很大,同时征缴范围较窄,课税范围划定不合理等问题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美结构性减税的比较及启示

中美结构性减税的比较及启示
实际上,自 20世纪 80年代以来,美国相继开
启了里根政府、小布什政府和奥巴马政府三轮减 税,相比美国前三次税改①,2017年 12月份特朗 普税改(美国历史上第四次大规模税改)的主要 原因在于美 国 实 体 经 济 的 萎 缩② 、美 国 企 业 的 海 外资本过多③以及美国贫富差距较大④ 三个方面 内容。因此,为 了 振 兴 制 造 业 等 实 体 经 济,特 朗 普政府实施了“2万 亿”减税计划⑤ 。鉴于此 次减 税是结构 性 减 税,一 方 面 不 仅 会 使 得 税 率 下 降, 实现减税 目 的;另 一 方 面 在 抵 扣 项 目 上,部 分 有 弱化或废除,避免财政收入大幅下降。另外从减 税法案中相关条款的有效期看,既包含永久性的 调整,也涵 盖 特 定 时 期 的 暂 时 性 调 整,例 如 个 税 税率的下调有效期间在 2018—2025年,之后将失
20206 No6,2020
学 术 探 索 AcademicExploration
2020年 6月 Jun.,2020
中美结构性减税的比较及启示
方 铸1,陈俊言2,王 敏1
(1.云南财经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2.云南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摘要:基于当前特朗普税改和我国减税降费的政策导向,本文分别从减税政策实施动因、减税方向与结构、减税空 间、宏观税负、减税成效、国际税收竞争等六个方面来对比中国和美国结构性减税的内容。就减税实质而言,我国 减税降费是用于优化国内市场环境,实行普惠式减税,真正做到让企业减税,从长久来看是涵养税源,而美国更倾 向于对资本形成利益转移,减税红利更多流向了富人阶层。在此背景下,我国要提前做好对美国乃至国际税收竞 争形势的评估,继续发挥我国结构性减税普惠性和稳定优势,科学分析减税降费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效应,主 动积极应对特朗普税改给国内带来的一系列冲击和影响。 关键词:特朗普税改;减税降费;结构性减税 中图分类号:D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20)06-0076-10

消费税的国际比较

消费税的国际比较

消费税的国际比较消费税的国际比较摘要:消费税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也是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这两方面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本文主要对中美两国关于消费税的部分观点进行论述、比较、分析,总结其中主要问题并提出建议关键词:中国,美国,消费税,征收范围,差异引言:一、①我国消费税的基本状况我国的消费税是中央税,它是我国国务院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源。

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对过度消耗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商品(如汽油、柴油、汽车、轮胎),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商品(如烟、酒)以及只有少数富人才能消费得起的商品(如贵重首饰)等征收的一种税。

即消费税的调节功能重于聚财功能,主要发挥重点调节的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含有“寓禁于征”的意义。

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应设定在有限的非生活必需品上,所以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新的《消费税法暂行条例》中去掉了对护肤护发品征税的规定,并且加大了对危害健康的烟、酒类的征税力度,同年我国消费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为4.7%,占GDP 的比重为0.8%。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税收制度情况》②美国消费税的基本状况美国于1789年就开征了消费税,它是联邦政府最早征收的两个税种之一。

就拿美国联邦消费税来说,该税主要由3类税收组合而成。

一是根据受益原则征收的消费税。

凡是从政府特定服务中受益者都必须交纳相关消费税,帮政府负担部分费用,如每加仑汽油征税1.5美分,每加仑润滑油征税6美分。

二是以限制特定消费行为为目的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麻药、鸦片、枪支、白磷及赌博等,如手枪按制造价格的10%征税,其他枪支、弹药按制造价格的11%征税。

三是节约消费税。

美国立法机构通过提高汽油消费税来促使人们节约用油,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通过提高香烟消费税来使人们少抽烟,以达到保持公众健康的目的。

论中外消费税比较与借鉴

论中外消费税比较与借鉴

论中外消费税比较与借鉴班级:物流管理十二班姓名:学号: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开始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是针对一些特定消费活动的选择性税收。

这些被单列出来的消费活动,多是会产生负外部性或被认为是奢侈品的商品和服务。

它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生产、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等功能。

消费税自开征以来,在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和供求之间的矛盾,增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合理化。

通过本学期的学习,我们可以知道所谓消费税,即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由于我国消费税属价内税,也就是说消费税已经包含在价格里,消费者无需再为自己的消费行为单独缴税,所以,很多人对消费税的概念其实相当模糊。

在日常消费中,大家并不知道自己为哪些商品缴纳了消费税,以及缴纳了多少消费税。

在林林总总数以万计的商品中,为什么这十几种需要额外缴纳消费税?一个基本原则是,这些产品属非生活必需品。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以下五种类型的产品:消费税奢侈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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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美消费税结构的比较和启示
【摘要】消费税因其征税范围的选择性、征收方法的灵活性、税率设计的差别性等特点,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工具之一。

然而我国的消费税法历史短,在立法、征税范围、税率、税负、纳税环节税制结构设计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足,相较而言,美国的消费税立法历史长,现已相当完善,通过对比中美消费税结构,可以对完善我国消费税建设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关键词】消费税,税制结构,完善借鉴
一.我国消费税概况
消费税(Excise Tax ),是一种古老的税种,其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新中国消费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除几次对个别税目和税率的调整外,税制一直较为稳定。

2006年4月1日,我国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较大的制度性调整。

消费税税目由原来的11个调整为14个,调整后的消费税应税商品主要包括四大类: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高能耗、高档次的消费品;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消费品。

消费税开征以来,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由1994年的516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1633.81亿元,年均增长9.78%,2005 年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5.7%而到2012年则占到税收收入总额的7.8%。

消费税对增加财政收入、引导适度消费、调整产业结构都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消费税存在很多问题,其税制结构与美国消费税相比也有较大差异,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比较分析。

二.中美消费税结构比较
(一)课征范围的比较。

目前,中美同属于有限型消费税国家,但两国消费税的课征范围仍有所不同。

具体来说,美国要比我国消费税的课税范围更广、更合理。

除了上述有限型消费税的基本课税种类之外还包括汽车燃料税、炭税、硫税等环境税(the environmental excise taxes)、外国保险税、赌博税、娱乐消费税等。

相比之下,我国目前是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对特殊消费品重复地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受增值税影响很大,同时征缴范围较窄,课税范围划定不合理等问题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消费税把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列入了征税范围,存在“越位”问题。

比如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对护肤护发品的征税,但在14个消费税税目中,还包括了酒精、普通化妆品等项目。

2.现行消费税未把一些高档商品、高档消费娱乐纳入征税范围,存在“缺位”问题。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征税,但还有一些高档商品,它们的销售价格远远超过其本身的价值,如高档服装、高档家具、高档装饰品等,尚未纳入征税范围。

3.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税税目太少,消费税课征的非普遍性和针对每个税目分别设置税率的特点,使得消费税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方面能起到一定作用,而现行消费税却未能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这些不可再生或再生周期很长的资源纳入征税范围。

(二)税目设定的比较。

美国国内收入法典26 标题的 D 部分将消费税分39个税目,每个税目还包含有众多子目,十分繁杂,征税项目大大小小有几百种。

这也反映了美国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

此外,该法典还规定,酒精饮料税目由国家专卖和财政垄断,这使得这类危害身体健康物品限制上升到国家的高度,便于统筹管理。

相较而言我国的税目相应还处于粗放阶段,主税目集中在有限的几个领域,主税目下的子税目不够详尽,税率设置也不尽科学。

美国消费税的另一个特色是税目专款专用,对许多课税项目征收消费税形成诸如:公路信托基金、机场和航线信托基金、矽肺残疾信托基金等特定的基金,用于联邦政府对相关项目的支出,避免专项资金被占用,值得借鉴。

(三)计税方式的比较。

和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一样,美国实行公开民主的价外税。

消费者购买或接受服务,付款时,发票上分别标明货款和税款,税负一目了然。

这也符合美国一直所标榜的民主。

我国的记税方式则采用价内税的征收方式,消费税与增值税为同一税基,这样虽避免了征收过程中划分税基的麻烦,但对消费者而言,其税款征收的隐蔽性却掩盖了消费税间接税的性质,容易造成由企业负担的印象,降低了消费税的透明度,不利于引导消费,同时阻碍了消费税调节作用的发挥。

三.完善我国现行消费税制的建议
对于完善消费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逐步发挥消费税更大的调节作用。

1.合理设置税目和税率,消费税税率设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对税基来源较广,消费普遍,征税弹性较小的商品实行较低的税率;第二,对国家限制消费或过度消费对经济社会不利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高税率;第三,对环境污染严重和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实行高税率。

第四,对高端奢侈品消费实施高的税率,另外对于税目的修改也应遵循与时俱进的原则,以切实起到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2.完善征税环节,针对目前由于消费税主要选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出现某些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的形式压低销售价格,缩小税基,偷逃消费税的问题。

应拓宽课税环节,把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推广到批发、零售、商品交易及消费行为发生环节,并可采用多环节并用的方法,以此扩大税基,增加税收。

例如对烟、白酒等市场需求量大,价高利大,需要国家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消费品,实行在生产、消费两道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办法,以防止企业利用转移利润避税。

而对高消费行为开征消费税,其征缴可在消费行为发生时进行,并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以体现合理分配原则。

3.改价内税为价外税,从长期来看,消费税应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其计税依据应由含税价格改为不含税价格,以便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统一,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提高征税的透明度,强化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消费者知道自己要负担多少税收,对购买者的购买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消费税支出)分别反映,这样既能提高消费税的透明度,达到有效的引导消费的目的,又体现了消费税税额计算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1]安体富,樊勇.对我国消费税改革的评析与展望.税务研究,2006(12)
[2]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
[3]刘树艺.从我国奢侈品消费现状看消费税的改革.财会研究,2011(19)
[4]张友斗,苗扬,张帆.美国税制结构特点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国际税收,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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