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分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实施纳税评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思考

关于实施纳税评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思考[日期:2010-02-05] 来源:湛江市国家税务局作者:蔡正维[字体:大中小]内容提要:构建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新机制,是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内在要求。
本文试从揭示纳税评估存在问题入手,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实施纳税评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纳税评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纳税评估作为新时期税务管理的一种创举,税收理论界、决策层和实践层都期望它成为纳税申报的“监视器”、强化税源管理的“助推器”、强化稽查的“瞄准器”、涉税违法的“警报器”和促进征纳和谐的“润滑剂”。
然而,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目标要求使基层国税机关及人员面临着新挑战,而现行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机构设置、评估人员综合素质技能却未能与时俱进,导致纳税评估工作的期望值与实际效果产生明显落差,迫切需要认真研究应对。
一、当前纳税评估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无须讳言,从征管一线反馈的客观情况看,总体上说,当前纳税评估效能欠佳。
纳税评估之所以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效能,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信息传递、反馈、整合、共享问题,也有人员技能问题,更有征管运行机制问题。
(一)评估信息匮乏。
目前,国税机关运用的评估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收管理员日常采集、发票领购开具等内部信息资料,而来自税外部的涉税信息却少的可怜。
造成信息资源缺乏的原因:一方面外部信息交流不够畅通。
国税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完全建立起长效稳定的信息交流机制,信息“孤岛效应”明显;另一方面,内部信息传递不及时、欠准确,共享程度较低,且以手工传递为主,信息系统自动传输为辅。
上级部门不能定期发布宏观税收分析指标及行业税收预警值,为基层人员开展评估工作提供重要的信息比对依据;内部科(股)室之间的各种涉税信息不能充分相互交流,及时传递,造成大量评估信息沉淀。
此外,还有税收管理员日常信息采集欠全面,纳税人虚报、假报、少报信息资料等现象也是造成评估信息匮乏的重要原因。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2.06•【字号】赣国税发[2005]33号•【施行日期】200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赣国税发[2005]33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2(略)二○○五年二月六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信息技术和科学方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分析,并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的一项日常管理活动。
第三条纳税评估主要对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纳税评估主要内容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重点是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数量)和增值税进销项税额等。
第四条纳税评估应按照依法、规范、效能、客观的原则,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按照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案头审计、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省、市国税局负责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征收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综合协调和考核检查;税种管理部门负责各税种纳税评估的指导及纳税评估指标峰值的测算;计划统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指标峰值的发布。
各设区市国税局在省局发布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纳税评估指标峰值。
县(市、区)国税局负责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计算机自动筛选第六条系统预置评估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选用指标,根据评估对象不同分类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总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税法遵从,强化税源管理,规范纳税评估工作,降低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利用获取的涉税信息,对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下同)申报纳税情况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评价,综合判断其纳税遵从风险(以下简称“风险”)程度,并作出相应处理的税收服务与管理行为。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依法实施、专业管理、分工制约的原则。
第四条纳税评估应在纳税申报期满之日起三年内进行。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统筹安排纳税评估工作任务,实施一次评估、各税联评,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评估后发现新线索的,可再次实施纳税评估。
同一年度内,对列为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再实施纳税评估。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纳税评估工作平台,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监督制约,实现纳税评估过程控制和任务推送,共享信息资源和评估成果,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税务机关要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纳税人、税务机关以及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的信息,税务机关不得再向纳税人重复采集;确需补充采集的,应提出采集计划,实行统一采集、部门共享。
第二章初步审核第八条初步审核是指税务机关运用各类涉税信息,分析识别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风险,确定纳税人风险等级,明确风险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九条税务机关应运用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发票使用信息和税务管理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以及其他媒体披露信息,针对纳税人规模、行业(产品)、税种等风险发生规律,建立纳税评估风险指标体系,制定风险识别参数,建立风险特征库等,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
第十条初步审核可采取计算机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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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为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2.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二○○五年三月十一日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五条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征管工作存在问题的调研提纲征管部分一、征管基础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户籍管理存在的问题1、在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存在什么问题?具体列举说明。
(办税大厅)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大厅受理时是否随时办理,既然纳税人属于临时经营或未取得营业执照,是否需要纳税人出具房租合同或产权证明。
2、登记信息采集、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上存在什么问题?具体列举说明。
(办税大厅)开业登记信息采集不完整、不准确。
一是纳税人联系电话不完整,应把联系电话由非必录项改为必录项,同样问题的有总机构(分支机构)信息的录入和投资方信息的录入;二是国标行业的录入不准确,例如纳税人主行业为营业税征管范围的,在录入国标行业时,“国标行业(主行业)"为本身所属行业还是国税所管行业;3、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软件)的备案存在什么问题?具体列举说明。
(办税大厅)纳税人使用的财务软件不便于备案,由于纳税人使用的软件大体都是同样几类如用友、光碟等,建议财务软件不用备案,纳税人报备财务软件名称即可.4、停复业登记办理、非正常户认定、重新税务登记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具体列举说明。
(办税大厅、税源管理单位)一是纳税人月末最后一天办理停业时,由于省局提前提取了应申报数据,会发生重复扣款现象;二是纳税人复业解封存发票时,应点击[解封存]按钮,如果前台操作人员误点击“发放”按钮,需要省局修改。
非正常户解除时,对已作流失的发票领购簿,未先行缴销处理,误点击“发放"按钮,同样需要省局修改处理,建议下放此权限;三是未达点户,由于平常不产生应申报信息只有年度汇总申报产生应申报信息,如果发现纳税人失踪后作非正常户认定,一旦纳税人重新恢复经营,由于无未申报信息相关违规处理信息,容易导致执法系统出现过错;DL四是小微企业为了享受国家补贴,长期零申报或不申报,也无法找到该企业法人,只有转为非正常户,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GP五是重新税务登记办理后,系统自动恢复了纳税人的机内信息,包括主管税务官员信息,管理局并不知道是否办理重新登记,建议完善软件,需要补录的信息跟新办户一样空着。
最新-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精品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
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
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要加强对评估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对象确定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是指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并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过程。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分为利用资料稽核的结果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第十条资料稽核是市、县级国税机关按设置的参数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筛选,并产生结果的过程。
利用资料稽核结果确定对象是指国税机关利用资料稽核结果按异常程度从高到低确定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
资料稽核参数的设置由省、市、县国税机关根据规定的权限确定和修改。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

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修改说明一、总则1. 为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评估的行为。
二、纳税评估的基本原则1. 公平性原则:纳税评估应保证所有纳税人在同等条件下受到公平对待。
2. 合法性原则:纳税评估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3. 客观性原则:纳税评估应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进行。
4. 高效性原则:纳税评估应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三、纳税评估的范围与内容1. 纳税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财务报表、交易记录等。
2. 内容包括对纳税人的税款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纳税评估的程序1. 准备阶段:税务机关应收集和整理纳税人相关资料,制定评估计划。
2. 实施阶段:根据评估计划,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3. 结果反馈:将评估结果及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告知纳税人,并听取其意见。
4. 后续管理:根据评估结果,税务机关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如加强监管、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等。
五、纳税评估的方法1. 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运用数据分析软件和专业评估工具,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六、纳税评估的监督管理1.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2. 本办法与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修改说明:1. 对于总则中新增了“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的内容,以强调法律执行的重要性。
2. 在纳税评估的基本原则中,新增了“高效性原则”,以提高税务机关工作效率。
3. 在纳税评估的程序中,明确了“结果反馈”阶段,增加了与纳税人的沟通,以提高评估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7.19•【字号】桂地税发[2005]167号•【施行日期】2005.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地税发〔2005〕167号)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近年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规定,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贯彻“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过程中,征管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步。
为了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按照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专业会议和全区地税征管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新时期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整体工作水平的高低。
基础工作不扎实,依法治税便无从谈起,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就落不到实处。
为此,全区地税系统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应予以高度重视,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总局两个文件、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专业会议和全区地税征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总局和区地税局关于新时期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
通过不断更新管理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手段,做到专业化与信息化结合、征管查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人机”结合,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地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08.05•【文号】国税发[2006]119号•【施行日期】2006.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管理的特点,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强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一定程序、方法和手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的管理工作,是全面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所得税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税种,是当前税收征管中比较薄弱的税种,也是一个具有很大发展潜力和增长空间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征管难度大,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是有效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也是2005年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的明确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从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和“依法治税”原则、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和优化纳税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总结以往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将它作为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和核实税基的核心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对象、实施分析、约谈辅导、调查核实、评估处理、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等环节。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一、概述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的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规程。
二、纳税评估的目的国家税务局的纳税评估工作旨在:1.准确评估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和纳税风险,为税务处理提供科学依据;2.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确保税务执法公正、公平,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3.加强税收信息管理,提升税务运作质量和效率;4.推动税收征管创新和现代化,符合国家税收征管加强的要求。
三、纳税评估的方法国家税务局在纳税评估过程中,会使用以下方法进行评估:1.财务会计分析法:通过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分析纳税人的财务状况、财务活动情况、经济效益和税收风险;2.经济指标法:通过分析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利润率、资本金利用率、生产效率等指标,综合评估纳税人的经营实力、风险和贡献度;3.跨部门信息比对法:通过比对纳税人的交叉信息,如税务、海关、工商、旅游局等各部门的信息,寻找纳税人潜在的风险,整合信息数据,进行分析;4.审计法:通过查阅纳税人会计账册、银行对账单、发票和其他经济业务凭证,以及纳税人非财务信息,如税源关系、管理风险、合同协议等,对其进行审计,查找潜在的风险;5.实地核查法:通过实地核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资产、存货、设施、基础设施等情况,进行评估。
四、纳税评估的程序国家税务局在进行纳税评估时,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建立纳税人档案:通过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外部信息等进行登记备案,对其信息进行管理;2.评估纳税人风险:通过各种纳税评估方法对纳税人的财务、经济、交叉信息等进行分析,评估纳税人的风险状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3.形成评估报告:将纳税评估结果形成书面报告,载明纳税人的财务、经济状况,以及风险评估结果;4.展开减免、退税、追缴等工作: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减免、退税、追缴等措施,并进行相应处理;5.监督检查: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监控和检查,确保其公正、公平且合法。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赣地税发[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赣地税发〔2007〕42号)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现将《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促进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地税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规范管理、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地税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第五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期满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六条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二)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三)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程序进行处理;(四)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第七条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
2024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2024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____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____年纳税评估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绩。
本次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方案,加强纳税评估组织领导,加强纳税评估人员培训,优化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加大纳税评估宣传力度,加强纳税评估结果管理。
二、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方案在本次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科学制定纳税评估方案。
通过调研分析和充分倾听纳税人的诉求,初步确定了最合适的纳税评估内容和方法。
在制定纳税评估方案时,我们充分考虑到税法法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确保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纳税评估组织领导在本次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组织领导。
成立了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加强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同时,我们注重了纳税评估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确保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纳税评估人员培训本次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班和专题讲座,提高了纳税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同时,我们还注重了纳税评估人员的激励和奖励,加强了纳税评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优化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在本次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优化纳税评估工作流程。
通过改进工作方法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了纳税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纳税评估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纳税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加大纳税评估宣传力度本次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大纳税评估宣传力度。
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和开展宣传教育,提高了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纳税人的沟通和互动,增强了纳税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七、加强纳税评估结果管理本次纳税评估工作中,我们注重加强纳税评估结果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结果管理制度,加强了纳税评估结果的整理和分析。
开展纳税评估的难点与建议

开展纳税评估的难点与建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 年3 月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 》( 国税发[2005]43 号, 下文简称《办法》) , 标志着纳税评估已被引入, 成为征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标志着纳税评估工作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同时, 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几个文件中, 还对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评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饮食业、娱乐业户营业税评估、企业所得税评估、地方税评估等作了规定和安排, 这些都要求基层税务部门将纳税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尽快开展此项工作。
本文试图通过对纳税评估相关问题作些粗浅的探究, 为纳税评估工作的逐步推进提供一些参考。
一、纳税评估的内涵及意义( 一) 纳税评估的内涵。
所谓纳税评估,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所掌握的有关纳税人的申报、经营、财务报表等方面的数据信息, 对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判断, 并根据判断结果采取后续管理措施的行为, 是一种对纳税人申报的事后管理工作。
纳税评估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对纳税人的申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及其他信息进行搜集、审核、评析、查证后, 发现检查线索, 为稽查选案提供依据。
( 二) 建立纳税评估体系, 对于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纳税评估是税源监控的有效手段。
纳税评估通过对纳税人已纳税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 查找可能存在的申报异常、申报错误问题, 并通过约谈等方式进行排查、纠正、处理, 或者据以确定稽查对象。
通过纳税评估对每一户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总体把握, 实现即时监控, 可以有效防范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二是实施纳税评估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纳税评估, 可以有效提高稽查选案的科学性、准确性, 为开展稽查提出初步的方向和线索, 避免稽查人员由于选案不准而浪费精力。
同时, 纳税评仨通过科学的指标体系, 先进的计算机模型查找管理中的问题, 减少管理人员进行人工测算、经验判断的工作量, 找准管理的侧重点, 使工作效率提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7.06•【字号】京地税评[2004]339号•【施行日期】200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京地税评[2004]339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为加强税收管理,有效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管理,改善税收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落实税收经济发展观的需要;是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堵塞税收漏洞,保证税款应收尽收的需要;是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有效实施准入制度,提高税务稽查针对性,发挥税务稽查威慑作用的需要;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成果,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化公共管理部门的需要;是我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
二、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在市局成立纳税评估处的基础上,未成立评估科的可与检查科暂实行“两个机构、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局的纳税评估及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
各局应尽快调整补充业务骨干,充实纳税评估岗位,并有一名科长专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各局可根据本地区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在控制总的机构编制的前提下,设立若干专业纳税评估税务所。
实施纳税评估、约谈、函告、纳税信誉等级评定、重点行业典型调查工作;各局地区税务所实施税务登记、申报缴款、税费管理、发票使用的日常评估;市局各税政处也要根据分管税种的特点对基层局的纳税评估工作给予指导。
三、以行业评估为突破,构建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是纳税评估能够有效开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纳税评估指标的建立要以行业的经营、会计核算和相关政策特点为基础,形成有效的分析方法。
纳税评估专项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为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纳税遵从度,防范税收风险,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纳税评估专项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强化税收风险防控,降低税收流失风险。
3. 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促进纳税遵从。
4. 增强税收征管能力,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三、工作内容1. 评估对象筛选(1)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筛选具有税收风险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结合行业特点,重点关注高收入、高利润、高能耗等行业。
(3)根据纳税申报数据、第三方信息等,筛选具有疑点的纳税人。
2. 评估指标体系建立(1)设立评估指标,包括财务指标、税收指标、行业指标等。
(2)确定指标预警值,根据历史数据和行业平均水平设定。
3. 评估方法(1)数据分析法:运用税收数据分析软件,对纳税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查找疑点。
(2)现场核查法:对重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申报数据真实性。
(3)第三方信息应用: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如银行流水、物流信息等,发现税收风险。
4. 评估结果处理(1)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纳税人,要求其整改。
(2)对涉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税收风险点,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四、工作步骤1. 组织部署:成立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 培训宣传:开展纳税评估业务培训,提高评估人员业务水平。
3. 评估实施:按照评估对象、评估指标、评估方法等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4. 结果反馈: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5. 整改落实:督促纳税人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6. 总结经验:总结纳税评估工作经验,完善评估工作制度。
五、工作保障1. 人力资源保障:加强评估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评估人员业务水平。
2. 财力保障:确保纳税评估工作所需经费。
3. 技术保障:加强税收数据分析软件和第三方信息平台建设。
纳税评估的实施方案

纳税评估的实施方案纳税评估是指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审查,以确保其纳税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纳税评估的实施方案是确保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就纳税评估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纳税评估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
税务部门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评估制度和流程,明确评估的对象、范围和标准,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建立评估人员的队伍,加强评估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其次,纳税评估的实施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
税务部门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实时监测和记录,为评估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
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评估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再次,纳税评估的实施需要加强风险防控。
税务部门应当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和纳税行为的特点,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和重点纳税人,加强对其纳税行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不正当的纳税行为,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最后,纳税评估的实施需要加强宣传和指导。
税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指导,普及税收政策和法规,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合规意识,引导纳税人主动遵守税法,规范纳税行为,减少纳税风险,促进税收的稳定增长。
总之,纳税评估的实施方案是确保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手段。
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风险防控,加强宣传和指导,全面提升纳税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税收的合法合规性,促进税收的稳定增长。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濮政[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濮政〔2006〕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切实提高税收占GDP 和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把经济发展成就转化为税收,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
根据省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调节经济、调节分配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市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不断加大征管力度,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所提高,为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在税收管理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突出表现在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宏观税负)长期偏低。
这既有产业结构不合理,尤其是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等客观原因,也有征管粗放、工作到位等因素,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小规模企业和个体税收管理薄弱、县域税收管理放、部分行业税收管理偏松、发票管理缺少有效监控手段、税收分析亟待加强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组织税收工作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水平,提高税收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税收占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同步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二、切实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加强税收分析,开展税源专项清查。
积极构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的机制。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基础管理,促进纳税人自觉、如实、全面申报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加强国税机关对纳税申报的监控力度,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
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国税机关管辖范围内各税种的纳税评估。
第四条市、县级国家税务局应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负责本地区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考核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第五条纳税评估属于税务机关日常性税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纳税评估中,要将案头资料分析与必要的实地核查结合起来,对纳税评估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的问题,评估人员可进行实地核查。
第六条纳税评估分为对象确定、评估分析、约谈说明、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和评估复核等六个步骤。
纳税评估的结果应并入“一户式”纳税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第七条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与稽查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和与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联系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减少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管理,明确,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要加强对评估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和责任意识的教育,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对象确定第九条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是指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对纳税人进行筛选并确定纳税评估对象的过程。
纳税评估对象确定的方法分为利用资料稽核的结果确定和根据其他信息来源直接确定两种。
第十条资料稽核是市、县级国税机关按设置的参数利用计算机进行分析、筛选,并产生结果的过程。
利用资料稽核结果确定对象是指国税机关利用资料稽核结果按异常程度从高到低确定或按特定要求确定评估对象。
资料稽核参数的设置由省、市、县国税机关根据规定的权限确定和修改。
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

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纳税评估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意识,税务部门制定了最新的纳税评估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该方案进行详细解读,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首先,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包括了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纳税申报表的填写要求、纳税资料的备案要求等。
通过这些规定,纳税人可以清晰地了解自己应该如何进行纳税评估,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误解或疏漏。
其次,实施方案对纳税评估的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
包括了纳税资料的准备、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纳税申报的途径等。
这些操作流程的明确规定,有助于纳税人在进行纳税评估时,按部就班地完成相关工作,减少因为流程不清晰而产生的错误和漏洞。
另外,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还对纳税评估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疑点进行了解答和说明。
比如针对特定行业的纳税评估问题、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等。
这些解答和说明,为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时提供了参考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
最后,实施方案还对纳税评估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规定。
明确了税务部门将对纳税评估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意识,促使他们按规定进行纳税评估,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最新纳税评估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规范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合规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纳税人应当认真学习和理解该方案的内容,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做到合法合规,共同促进税收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希望本文的解读能够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最新的纳税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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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分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为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扎实推进纳税评估工作有效开展,依据《铜陵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分局实际,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建设
为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征管分局纳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红光
副组长:张苏铜、吴良诚、肖培政
成员:伍旭春、张传东、王陵
主要职责:制定《征管分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报表采集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和负责纳税评估的抽样复核。
领导小组下设纳税评估工作组,组长:伍旭春,成员:杨岚、张传东、欧阳升、姚红兵、王仕田。
负责专业纳税评估工作。
二、初步评估流程
(一)风险提醒:依托初步评估软件,对系统产生的高、中、低风险等级的纳税人,纳税服务股通过纳税服务平台进行“告知”处理(风险提醒),提醒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二)案头分析。
在收到纳税人的反馈信息后,评估工作组进行集体案头分析,并拟定后续处理对象、处理方式。
分析
时要综合考虑“疑点指标结构、生产经营规模、纳税人反馈信息、系统计量风险等级和实际管理经验”等多种因素。
案头分析的过程应有相关的工作底稿。
(三)应对措施:评估工作组将案头分析情况每周五分局例会上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拟定的后续处理对象、处理方式。
批准后,由评估工作组组长在系统中进行“筛选”,管理股股长分配后续处理任务。
明确“分析排查时限”、“汇报审定时限”和“本期初步评估任务完成时限”。
后续处理期间,评估工作组应履行监控派事职责。
(四)及时总结:当期初步评估任务完成后,评估工作组应针对初评中存在的问题,草拟《征管分局**期初步评估工作报告》,并就加强征收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软件功能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业评估流程
(一)评估工作组以初步评估系统为主要案源渠道,“筛选”重点税源纳税人做为专业评估对象(上级局选中的除外),开展专业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组负责“专业评估案例”的编写,及时报送县局纳税服务股完成宣传、推广工作。
四、责任追究
未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铜陵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细则》处理。
附件1: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报表采集管理办法
附件2: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铜陵县地税局征管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报表采集管理办法
为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及县局开展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初步纳税评估系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针对报表采集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平台”开通。
纳税评估岗(综合股)负责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管理股按月将需要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名单传递给纳税评估岗(综合股)。
二、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涉税资料。
对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的纳税人,由纳税服务股和管理股负责修改完善AHTAX2009登记的初始资料,确定会计制度和报表报送时限,其中市局级以上重点税源纳税人按月报送(金融企业除外)。
三、采集报表流程。
1、每月上旬由纳税服务股负责短信通知开通“纳税人服务平台”的纳税人按要求报送会计报表,并审核上门报送报表(电子)的完整性,通过“税收管理平台”导入报表,完成报表申报工作。
纳税服务股在每月上旬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已报送报表的纳税人名单(分管理小组)导出并放入分局临时文件夹中,通知管理股。
2、每月中旬,管理股根据纳税服务股提供的名单,对未报送报表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必要时可上门辅导纳税人如何报送报表),并于中旬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整理出《未报送报表的纳税人清册》(含微机编码、纳税人名称、报表所属期)转综合股。
3、综合股根据管理股转来的《未报送报表的纳税人清册》,并依据《征管法》第25条和62条的规定,一日内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转管理股送达纳税人。
四、责任追究。
各职能股未按上述要求采集纳税人报表资料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铜陵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岗位责任制综合考核细则》处理。
五、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铜陵县地税局征管分局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2
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税源监控,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根据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及县局开展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的要求,为保障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征管分局初步纳税评估系统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实现税源管理“四位一体”的有机互动,提升税源监管能力,有效地防范执法风险,持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建立一个指标科学、手段先进、监控有力的纳税评估体系。
二、工作思路
以税收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规范评估行为和提高评估人员素质为重点,以规避纳税人遵从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为着力点,以强化监督考核为保障,实现初步评估与专业评估的有机结合,积极稳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采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数据;
(二)对初步评估系统筛选推送的疑点,按系统提示选择处理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三)对疑点进行调查核实后,做出相应处理;
(四)针对疑点核实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加强征管建议。
四、初步评估推广应用实施步骤
(一)“双平台”开通。
完善已开通“双平台”,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全部开通纳税服务平台。
(二)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涉税资料。
对所辖查帐征收纳税人,由纳税服务股和管理股负责修改完善AHTAX2009登记的初始资料(会计制度、报表报送时限:市局以上重点纳税人必须按月报表,金融企业除外),纳税服务股负责短信通知纳税人按要求报送纳税人并按《铜陵县地税局关于报送<会计报表>及启用纳税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样式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上门办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期报送的,管理股负责落实催报并送达相关文书。
(4月25日-5月15日)(三)前期评估数据的采集。
根据初步评估系统提示,各管理小组负责采集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要求纳税人登录纳税服务平台后对未报送的都要求按时报送。
(5月3日-5月25日)(四)操作培训。
1、管理股负责对纳税人上门开展操作培训,培训内容有:纳税人服务平台的功能、各功能模块的操作、会计报表模板选用、录入、报送的有关要求。
(4月25日-5月25日)
2、综合股负责对分局所有人员进行“双平台”及初步评估系统的操作培训。
(5月6日)
(五)实施“评估号201102”初步评估。
1、评估对象的确认。
由纳税评估岗负责对系统计算筛选的初步评估对象进行确认。
(5月4日-5月5日)
2、评估任务的分配。
各税收管理组长分配初步评估任务。
(5月6日)
3、评估人员(税收管理人员)根据系统计算的疑点及风险等级实施初步评估,管理股应对评估情况于每周分局会议上通报。
(5月7日-5月25日)
(六)评估总结
1、各管理小组对初步评估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材料报送综合股。
(5月27日前)
2、管理股对日常检查、巡查、纳税辅导的工作底稿等纸质资料,按户序时整理。
(5月31日前)
3、纳税评估岗负责配合县局纳税服务股组织初步评估工作的绩效考核及评估案件的复核工作。
(6月1日-6月15日)
4、各岗位针对县局纳税服务股的考核通报,及时整改落实。
(6月2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铜陵县地税局征管分局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王红光任组长,张苏铜、吴良诚、肖培政任副组长,伍旭春、张传东、王陵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分局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
要高度重视初步评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
在实施评估前,一是要搞好业务培训。
组织全体税干认真学习市、县局制定的纳税评估工作办法及分局的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参加市、县局及分局组织的软件操作培训,要求评估人员熟练掌握初步评估的内容和方法;二是做好宣传、辅导工作,要让纳税人掌握财务会计报表模板的录入、报送要求,以及根据“双平台”提示的评估疑点信息进行自查自咎;三是“三无不谈”原则,针对约谈对象要充分做好案头分析准备工作,做到无必要准备不约谈;无明确思路不约谈;无主要方法不约谈。
(三)初步评估与专业评估相结合。
纳税评估岗在初评对象筛选环节,根据评估计划、税源状况及评估力量,合理安排专业评估任务。
(四)加强评估的后续管理。
遵循“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由评估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管理。
(五)总结提高。
各管理小组要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
对专业评估的典型案例要认真整理并形成书面总结。
铜陵县地税局征管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