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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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doc》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0年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年
活动,落实税源管理新模式,完善机制,强化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局《20xx年全市地税工作意见》和《关于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健全评估机构、科学搭配人员
纳税评估是优化税源管理模式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在力量配备方面,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纳税评估工作,集中专业人才,发挥规模效应,真正通过纳税评估工作,促使企业财务核算真实、税收管理到位,起到以征管促收入的作用。
二、明确责任,做好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明确各评估岗位的工作责任,细化和量化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加强过程和质量监督,确保评估的顺畅、高效
运行。各单位在确保充分运用省局评估软件流程评估的前提下,建立重点税源户评估制度,掌握纳税情况,挖掘税源潜力,对有较大波动的要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结合
大集中
系统中纳税评估子系统上线培训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围绕评估基本知识、软件实例操作、约谈步骤、约谈技巧、案例解说、税收法规等内容进行认真的学习,丰富财会知识、税收政策、分析判断以及计算机操作等方面的知识。
三、以重点税源为中心,提高年度专项评估质效
纳税评估工作是20xx年工作重点,对煤炭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年缴纳地方各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评估面要达到100%,其中对于煤炭行业、由地税部门管理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评估工作,其余重点税源企业的年度评估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年度专项评估分析与核实的内容以企业所得税为主,兼顾地方各税,评估期间一般以评估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等地方税收缴纳情况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以前年度。评估方式继续采取以省局纳税评估软件为主,人工评估分??为辅,人机结合的方法。对评估范围内的重点税源企业要评深估透,挖掘和解决深层次的涉税问题,确保评估质效。
四、强化复核监督措施,提高评估质效
为了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指导和帮助评估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县局将按照《纳税评估复核制度》的规定,对一定时期内某个税种、某个行业的纳税评估案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个案抽查。各单位要确保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得当,评估文书的底稿与缴款书在时间、数字等方面要符合逻辑。
五、深化税源一体化管理机制,发挥数据增值利用效果
纳税评估与汇算清缴、稽(检)查的结合工作,是税源管理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统筹合理安排,紧密结合《税源管理一体化工作制度》,构建落实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的良性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以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通过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用评估结果改进和验证税收分析。建立落实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定期分析制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评估案件移交标准,发现需要转稽查的要及时转交稽查,转交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各单位评估企业的5%。
范文二: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促进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XX〕43号)省局《关于
印发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地税发〔XX〕39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创建纳税评估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地税函〔XX〕307号)《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口地税发〔XX〕11号)及《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海口地税办发〔XX〕38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管户区局要认真遵照执行。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纳税评估工作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
五要
税收工作思路,以税收管理中的难点为切入点,以税源监控为目的,以提升纳税服务为宗旨,明确工作职责、增强评估实效,推动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
四位一体
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我局征管质量和水平再上新台阶。(二)纳税评估工作的总体目标: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提升纳税申报质量、税源监控能力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各种评估手段和方法,查找存在问题,堵塞管理漏洞,督促企业依法申报纳税,促进税法遵
从。
二、纳税评估的范围
(一)管户局评估范围
1.以管户局为单位,在辖区范围内将收入与成本不匹配、行业内收入与成本、所得有较大差异、申报税款有较大浮动等的业户列为评估对象,每月筛选至少2户进行纳税评估。
2.市局选定评估对象,指定管户局进行纳税评估。
(二)纳税评估管理局评估范围
对海口市范围内的业户进行专项、专题、专户纳税评估。三、纳税评估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机构
(1)海口市局成立纳税评估领导机构,组长:赵文晓,副组长:梁斌,组员:刘海波、温智勇、吴泽能、柯松柏、吴克海。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梁斌(兼),成员由纳税评估局业务室人员组成。
纳税评估局负责海口市局纳税评估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2)各管户局成立相应的纳税评估机构,负责本管辖范围内的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机构成员名单于8月25日前报纳税评估局备案。
2.组织学习
8月25日至31日,纳税评估局、各管户局自行组织评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