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1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潍坊高新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doc
潍坊高新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一、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71202万元,占预算的100%,增长15%。
其中,国税部门收入103800万元,增长0.7%;地税部门收入245387万元,增长14.1%;财政等部门收入22015万元,增长375.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0259万元,占预算的127%,增长5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级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补助、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及上年结转等收入,共计4916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解上级、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等支出491629万元。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95492万元,占预算的65%,下降48%;政府性基金支出98126万元,占预算的66%,下降44%。
政府性基金收入,加上级补助及上年结转等收入,共计1069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加调出资金及结转下年等支出,共计106969万元。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6万元,占预算的13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6万元,占预算的132%。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14606万元,占预算的112%,增长36%;社会保险基金支出78442万元,占预算的86%,增长14%。
截至2015年底,全区政府性债务余额294275万元,其中,政府债务226624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666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5985万元。
政府债务余额在市下达的政府债务余额限额以内,政府债务率控制在市下达的目标值以内。
2015年,面对复杂的宏观经济形势,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全区上下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积极作为、攻坚克难,经济结构持续优化,财政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4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8%,高于全市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保持了速度和质量的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了全年预算目标。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21•【字号】荆政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的通知荆政发〔2016〕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1日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建立健全税收共治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共治,是指在市政府的组织、协调、指导下,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形成协税护税、综合治税、信息管税的税收治理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
第三条税收共治应当遵循依法、共享、合作、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领导、组织全市税收共治工作;(二)制定税收共治的各项工作制度;(三)协调市直相关单位履行税收共治职责和义务;(四)通报税收共治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五)对市直相关单位履行税收共治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和奖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税收共治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第二章涉税信息共享第五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定涉税信息共享目录,报市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涉税信息共享目录应当明确涉税信息的内容、程序、方式、标准、时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涉税信息共享目录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涉税信息。
第七条依托市电子政务平台建立税收共治大数据平台,实时采集涉税信息。
暂不能实时提供涉税信息的单位,应当在月度终了后10日内,以电子表格等形式提供本单位上月所有涉税信息。
2016年3月25日国发〔2016〕21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3月25日(本文有删减)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就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紧推动有利于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的体制创新,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推动形成有利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
更加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围绕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矫正要素配置扭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家精神,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跃升。
更加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围绕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结构性矛盾凸显、风险隐患增多等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使改革更加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更加突出基层实践和创新。
将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创新有机结合,合理安排改革试点,鼓励地方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基层改革创新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蕴含的规律,推动面上制度创新。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6]5号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16]5号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直属单位:《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承办单位协助市政府领导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动任务落实。
市政府将加强督促检查,综合运用实地督查、明查和暗访等形式对各项工作实施动态跟踪,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责任制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6日附件2016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项目工作任务和目标分管(联系)领导主要承办单位及责任人(一)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5项)1.新建续建亿元以上项目238个、10亿元以上项目45个,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100亿元。
李平市发展改革委孙梁国2.开工建设东宝生物医药产业园、众方医药健康产业园和万通中药新药等新项目,加快实施修正科技产业园、紫鑫异地改造等续建项目,推动东宝6000万瓶甘精及门冬胰岛素注射剂、长龙3万箱海昆肾喜等项目建成投产。
李平市发展改革委孙梁国通化医药高新区纪凯平3.加强项目谋划储备,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盘子。
李平市发展改革委孙梁国4.有针对性地开展园区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抓好“台资企业吉林行”和“世界500强企业走进吉林”等重大活动招商引资,引进亿元以上项目300个,引进资金760亿元。
王国昌市经合局唐晓秋5.新建、续建项目5月份开工率分别达到80%、9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标 签】税收征管范围,税收调查工作,网上直报系统【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6-06-30【实施时间】2016-06-30【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纳税服务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定于7月份开展全市税收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收调查范围 全国税收调查包括企业调查和企业集团调查,全部调查名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确定。
二、税收调查内容 税收调查内容为三张需填报的报表,分别是反映调查企业属性的企业信息表、反映企业税收财务等数据的企业表和反映调查企业提供增值税、营业税的应税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货物劳务表。
三、工作时间安排 调查企业填报税收调查表的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7月15日。
在开始填报之前,各级税务机关将组织调查企业开展培训。
四、税收调查方式 (一)采用网上直报系统。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减轻调查企业的填表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此次税收调查工作依托网上直报系统开展。
网上直报系统有以下特点: 1.依托网上直报系统,实现自动提取企业纳税申报数据,企业最多可以减少填报数据200项,大幅减少企业填表工作量。
2.采用网上直报系统,在企业填报环节集成审核公式,在填报的同时进行审核,可以提高数据质量。
3.网上直报系统与纳税申报接收系统对接,软件的安装和数据上报等基本操作与日常纳税申报基本一致。
(二)NTSS单机版软件。
不具备使用网上直报系统条件的调查企业,可以使用NTSS单机版软件进行填报(该软件由调查企业所属税务机关负责发放)。
五、网上直报系统操作流程简介 (一)系统安装流程 1.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址:/),通过软件下载模块下载网上直报企业端软件,分别是“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神州浩天税收数据采集申报系统1.05.0027”、“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税收调查培训视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办函〔2016〕11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办函〔2016〕110号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7日全市服务业运行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掌握服务业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定期会议运行和日常台账报送相结合的服务业运行调度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全国服务业核心城市建设,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运行调度会议制度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服务业运行调度会,督导发展目标,检查行动计划,研判运行态势,推动改革进程,协调重大事项,研究重大举措。
(一)季度运行调度会。
每年4月、10月召开季度调度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分管负责人和(或)服务业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半年和年度运行调度会。
每年7月召开半年运行调度会,次年1月召开年度运行调度会议,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各区(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内容。
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区(市)县关于季度(半年、年度)服务业运行情况汇报;通报服务业重大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部署服务业改革发展重点举措;总结、交流各单位服务业工作情况和经验;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市)县申报确定需讨论的其他议题。
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全年
上级、本级现场检查
3
大连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经营的用人单位
劳动用工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第530号令)
全年
上级、本级现场检查
8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和个人
电子计价秤使用情况
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发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零售商品经销者不得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商品的计量2月
定量包装生产和销售单位及个人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行为
《依据《定量包装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大政办发〔2016〕76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7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地方税收征纳关系。
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积极推进稽查体制改革,实现一级稽查、分类管理。
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加快信息化工程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积极推进国地税双方深度合作,提高征管工作效能。
(二)加强纪检监察,进一步强化税务廉政建设,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强化内部督查审计,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三)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四)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研究全市地方税负总体水平,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
(二)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及市政府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和地方税收优惠管理。
关于高新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
关于高新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临沂高新区财政局(2017年5月13日)现将高新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汇报如下: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53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1%,同比增长5.1%,增幅位居全市第14名。
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539万元,加上税收返还、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各项补助收入30156万元、上年结余518万元,减去上解上级3254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9万元、调出资金1146万元,全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力67448万元。
2016年全区共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070万元(其中镇街支出12449万元),加上结转下年支出378万元,支出共计67448万元。
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2016年区本级支出546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065万元,公共安全1886万元,教育17199万元,科学技术414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10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898万元,医疗卫生6539万元,节能环保44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2483万元,农林水事务304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7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19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638万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61万元,国土海洋等支出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8万元,援藏援疆36万元,债券付息支出1550万元。
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837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3617万元、上年结余347万元、调入资金1146万元,减去上解支出354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财力15593万元。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5593万元。
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
2016年全区预算执行总体良好,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落实,改革创新稳步推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税务稽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税务稽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31•【字号】济政办字〔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税务稽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济宁市税务稽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1日济宁市税务稽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经研究,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税收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十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采取“统一组织、市县联动、分级实施”的方式,本着“边检查、边处理、边入库、边整改”的原则,依托地方税收保障机制,强化县(市、区)税收征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地方税收保障部门的职能,以查处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问题为重点,加大处理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实现公平税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
济宁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税源, 重点检查煤炭、房地产、制造业、电力、金融、建筑安装、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
(二)检查内容。
2014年1月1日至检查日的企业税费缴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1.增值税:以增值税的计提、申报、缴纳为主,审查抵扣进项税额的票据是否合法,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审查销项税额的核算是否全面、及时、准确。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印发《高新区打击制假售假“利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印发《高新区打击制假售假“利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布日期】2013.06.04•【字号】•【施行日期】2013.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印发《高新区打击制假售假“利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高新区打击制假售假“利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按方案要求落实好整治行动。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高新区打击制假售假“利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打击制假售假“利剑”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制假售假(以下简称:“打假”)工作力度,严厉惩治制假售假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严格按照市政府“利剑”专项行动的统一决策部署,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为目的,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区分层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方式,针对百姓关切、社会关注、政府关心的重点产品、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运用法制思维,创新执法打假方式,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全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假”专项行动,取缔一批制假窝点,关停一批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违法违规生产企业,整顿一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生产企业,扶持一批名优骨干企业。
使制造假冒产品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使名优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三、工作重点(一)重点整治行为。
整治侵犯注册商标、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打击“傍名牌”、仿冒知名品牌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打击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出厂、销售、进口和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打击标准侵权盗版,加大对标准侵权盗版特别是国际标准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依据职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兰政办发〔2016〕227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227号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兰州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30日兰州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关于“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要求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安排部署(甘建函〔2016〕303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联防联控、遏制新增,依法治理、消化存量”的要求,以建立健全长效联动防控责任机制为手段,以重点打击、普遍遏制、清理欠账和持久防治为目的,坚决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强化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进度,落实治理责任,有力推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改善城市面貌,努力做到城市建设依法进行、城市管理有序实施,不断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全方位查处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产生,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持续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本次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年度工作目标分别为: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的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2016年高新区国税工作计划和主要措施
一、突出主业,精心组织,坚定不移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益(一)切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
要坚持两个职责,一条底线基本原则,两个职责即依法收税、应收尽收和认真落实优惠政策,一条底线即坚决不收过头税。
要通过增强主观努力提高征管工作的精准性,向创新机制、科技手段、堵塞漏洞要收入。
要通过税收分析提高税源变化的准确性,从注重数量规模向注重质量转变。
要通过各部门通力协作提高组织收入的互动性,各部门都要担负起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态势与税收政策变化,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增长的重大因素,相互沟通,认真开展税收风险控制。
要集中精力,措施实,不松劲,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任务。
(二)稳步推进营改增扩围工作。
此轮建筑安装和不动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扩围工作,相较以往牵涉面更广、社会关注度更高、协调难度更大。
同时,三大行业业态复杂,行业性的政策难点较多,尤其是金融保险业主要集中在高新区国税局的税收管理范围。
因此,要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充分认识此次营改增扩围工作任务的艰巨性,要吸取前两年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一定要脚踏实地抓好扩围工作。
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税收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县地方税务局20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根据《***县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古政发201*176号)和《武威市地方税务局201*年建筑安装、房地产及规模以上餐饮、娱乐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武地税发201*26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所有应缴纳地方各税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餐饮、住宿、娱乐行业且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业户。
二、专项检查期限:原则上为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凡经市、县稽查局稽查的年度不再进行检查。
三、实施步骤:第一阶段(8月6日至8月31日):为宣传动员、安排自查阶段。
由综合业务科发布通告,进行宣传。
由管理分局、土门征收管理分局按照自查的范围和要求,安排专人指导、督促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并将纳税人自查的情况,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县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县局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根据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名单。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9月5日前将确定的重点检查对象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要对久亏不倒、长期零申报收入或明显有问题的企业进行立案稽查;对建筑安装、房地产及规模以上的餐饮住宿、娱乐业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由稽查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抽调人员,成立三个检查组,分别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汇总、总结阶段。
县局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并撰写报告材料,向县、市局领导小组汇报。
四、检查依据和处理原则:这次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对查出的各种违纪违法问题,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在自查过程中能够主动申报、自觉补缴税款的,只加收滞纳金,不作罚款处理;对在自查阶段隐匿不报,经过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除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问题严重的要追溯至以前年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业务]高新区分局收入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高新区分局收入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分局各科室、税务所:为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地税收入质量,真实反映税收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保持地税收入健康稳定持续增长,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税收收入质量专项检查。
一、充分认识收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收入质量是衡量地税工作成效的重要尺度,是地税部门执法水平的具体体现。
提高收入质量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地税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有高质量组织地税收入才能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证,才能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收入质量放在组织收入工作的首位,提高驾驭组织收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好税收收入专项检查工作,既是对国家负责又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本部门全体职工负责,是省局“提高收入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实现的基础保障。
二、开展税收收入质量专项检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开展税收收入质量检查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的基本要求,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主线,坚持以组织收入工作为中心,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持地税收入健康稳定持续增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收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是:(一)立足当前,放眼长远。
既要抓住当前影响最明显、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又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提高收入质量的长效机制。
(三)全员参与,协助配合。
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以提高收入质量工作为主线,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系统上下各尽其职,形成合力。
(三)指标科学,操作性强。
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析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要务求实效,反对一切形式主义。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本次检查范围是2010年度征收的税收收入和教育费附加收入。
税收排查行动方案(2篇)
税收排查行动方案____年税收排查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关键来源,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当前存在的税收漏税与逃税现象,不仅削弱了国家财政的稳固基础,也对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不利影响。
鉴于此,税务部门始终致力于强化税收排查工作,确保税收法规的严格执行与税收收入的合法征收。
为进一步提升税收排查工作的效率与成效,特制定本方案,对____年度的税收排查工作进行详尽规划与规范。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本方案旨在通过深化税收排查工作,提升税收合规水平,有效遏制并打击漏税与逃税行为,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 原则:(1)依法依规:排查行动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与税收制度,确保所有工作均在法定框架内进行,维护法律权威与税收秩序。
(2)精准打击:针对高风险行业与领域,实施精准排查策略,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问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统筹兼顾: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税收排查工作全面覆盖、深入实施。
三、任务与措施1. 排查对象:(1)聚焦大企业及高风险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跨国公司、大型企业集团以及金融业、房地产业、互联网经济等领域。
(2)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小微企业的监管,重点关注其隐藏收入、虚开发票等问题。
(3)深入排查跨境交易、合同转让、资产重组等涉税交易,严防税收避税与移税行为。
2. 排查内容:(1)全面核查税收纳税人台账,确保其准确性与完整性。
(2)深入调查涉税资金流,揭露并惩处源头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3)严格审查涉税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利用合同进行利润转移与税费规避。
(4)随机抽查纳税人账务,及时发现并处理虚假账户、账务造假等问题。
(5)回溯排查历史遗留问题,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连续性与完整性。
3. 排查方式:(1)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对涉税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比对,精准识别异常交易与风险点。
税收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税收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挖掘增收潜力,强力组织收入,大干六十天,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年4.59亿元税收任务。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检查对象:商业用房出租人,房地产开发公司,交通运输业,建陶、纺织、化工企业和重点纳税企业,重点建筑工程,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
检查内容:商业用房出租人是否依法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依法缴纳销售房产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如何按照政策尽快理顺纳税渠道;建陶、纺织、化工行业和重点企业是否足额纳税、是否存在漏征漏缴问题;重点建筑工程是否存在漏征漏缴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是否依法纳税;收费、罚没部门是否严格执法,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账外收支相抵情况,是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
重点检查20XX年及20XX年税收缴纳情况,对欠缴税收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方法(一)实行最低税负下限制度。
对税负低于全省平均税负的批发和零售业进行专项治理;对税负低于全省平均税负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进行专项治理;继续利用数据监控和涉税信息,通过税务约谈、风险自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多种方式堵漏增收,公平税收负担。
(二)开展纳税直评。
县综合治税办公室抽调财政、国税、地税业务骨干力量,成立四个直评组,对企业开展税收直评,有效评估企业税收风险点,对违反税收政策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严格税务稽查。
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把好征收最后一道关口。
提高办案效率,组织好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自查工作,努力减少税款的损失。
对自查不认真,纳税疑点较多企业进行重点稽查。
(四)实行发票协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3.22•【字号】吉财监〔2016〕175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开发区财税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吉财监〔2016〕175号各市(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有关单位:为维护国家财税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省财政厅决定对部分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2015年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6年11底结束。
二、检查对象(一)部分中心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财政部门;(二)征管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财政收入的税务部门;(三)办理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财政收支的国库;(四)开发区内有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一)申报省级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二)省级财政返还资金分解下达情况;(三)是否存在违规扩大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范围等问题;(四)是否存在以预算支出方式,按企业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以奖金、补贴、扶持专项资金等名义将税收返还企业或个人等问题;(五)是否存在以预算支出方式,按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向企业、单位或个人支付奖金、补贴等问题;(六)开发区有关单位管理和使用财政返还资金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工作的组织这次检查由省财政监督检查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查阅文件和账目、实地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各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及时向检查组提供相关文件、账目和有关资料。
五、检查处理原则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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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1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理顺征管关系,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相关行业、企业及个人的税收检查专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强化税收监管,堵塞征管漏洞,杜绝税收“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应收尽收。
2、开展税源检查,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秩序,完善税源管理机制,提高税源监管质量。
3、通过税收检查,进一步治理和打击使用假发票、虚开虚抵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提高税法的严肃性。
4、创新纳税服务内容和手段,优化和改进服务手段,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税收检查的范围为各类涉税单位和个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企业主要检查应税销售额和税款入库的合理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2、增值税方面重点检查纳税、应转未转一般纳税人、应纳税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真实完整及正确适用税率。
3、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检查收入及利润总额完整性、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和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及未在国税局、地税局办理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的企业。
4、土地增值税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及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5、土地使用税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从土地出(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交付日期的次月起,及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按规定程序备案、是否有环境污染、税收违法处罚记录、是否符合减免退税的相关规定。
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成立专项税收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组长:周庆年
副组长:莫一平、刘汉友
成员:姚美其、刘凯清、傅年满、周希平、帅军、李明、罗缅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汉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
室成员由财政、国税、地税、经发、招商、统计、政策法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8日至10月24日)。
由各相关企业对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纳税情况、2008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财政拨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在2016年10月24日前填制税收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企业留底一份,另两份分别报国(地)税局对口征收管理科(分局)。
自查发现的税收问题,应及时作纳税调整,并于2016年10月31日将自查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补缴入库。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0日)。
根据自查自纠结果,成立税收重点检查组,深入相关涉税单位(个人)逐户进行税收检查。
检查组完成检查后,应制作检查报告,内容包括:1、检查的内容;2、检查的时间、方法、步骤;3、检查发现的问题;4、检查人员的拟处理意见;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对重点检查阶段尚未足额缴纳的欠税户,专题进行挂牌督办,直至税款全部入库;对已足额缴纳的,要求及时整改,杜绝以后年度欠税发生,同时规范相关单位的税收档案管理。
五、工作分工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10月25至11月20日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1、重点检查对象。
结合税收缴纳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对由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确定的100家左右企业进行入户检查。
2、检查人员组成。
入户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抽调共计30人组成,其中国税局10人、地税局10人,财政、经发、招商、统计、政策法规等各2人,分五个工作组进行入户检查。
第一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财政分局1人、经发局1人
第二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经发局1人、招商局1人
第三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招商局1人、统计局1人
第四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统计局1人、政策法规局1人
第五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政策法规局1人、财政分局1人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的骨干人员参加本次专项行动,务求实效。
通过清理,整顿税收征管秩序,净化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合法经营,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依法行政。
本次检查工作每个步骤、环节都要依法进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以达到震慑作用。
在工作中要讲究工作策略,对涉税额大、态度恶劣、千方百计逃避追缴,拒不配合、阻挠公务开展的单位,列为典型案例,重点打击,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
3、廉政守规。
参加检查行动的人员要依法依规办事,严守“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维护良好形象。
对在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