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1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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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16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理顺征管关系,降低企业涉税风险,提高企业纳税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相关行业、企业及个人的税收检查专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为依据,强化税收监管,堵塞征管漏洞,杜绝税收“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应收尽收。
2、开展税源检查,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秩序,完善税源管理机制,提高税源监管质量。
3、通过税收检查,进一步治理和打击使用假发票、虚开虚抵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提高税法的严肃性。
4、创新纳税服务内容和手段,优化和改进服务手段,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税收检查的范围为各类涉税单位和个人,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企业主要检查应税销售额和税款入库的合理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2、增值税方面重点检查纳税、应转未转一般纳税人、应纳税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真实完整及正确适用税率。
3、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检查收入及利润总额完整性、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和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及未在国税局、地税局办理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的企业。
4、土地增值税方面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及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5、土地使用税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从土地出(转)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交付日期的次月起,及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按规定程序备案、是否有环境污染、税收违法处罚记录、是否符合减免退税的相关规定。
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成立专项税收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组长:周庆年
副组长:莫一平、刘汉友
成员:姚美其、刘凯清、傅年满、周希平、帅军、李明、罗缅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汉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
室成员由财政、国税、地税、经发、招商、统计、政策法规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方法和步骤
本次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8日至10月24日)。由各相关企业对2013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纳税情况、2008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的财政拨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在2016年10月24日前填制税收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企业留底一份,另两份分别报国(地)税局对口征收管理科(分局)。自查发现的税收问题,应及时作纳税调整,并于2016年10月31日将自查的应缴未缴税款、滞纳金补缴入库。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10月25日至11月20日)。根据自查自纠结果,成立税收重点检查组,深入相关涉税单位(个人)逐户进行税收检查。检查组完成检查后,应制作检查报告,内容包括:1、检查的内容;2、检查的时间、方法、步骤;3、检查发现的问题;4、检查人员的拟处理意见;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对重点检查阶段尚未足额缴纳的欠税户,专题进行挂牌督办,直至税款全部入库;对已足额缴纳的,要求及时整改,杜绝以后年度欠税发生,同时规范相关单位的税收档案管理。
五、工作分工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10月25至11月20日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1、重点检查对象。结合税收缴纳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对由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确定的100家左右企业进行入户检查。
2、检查人员组成。入户检查人员由各部门抽调共计30人组成,其中国税局10人、地税局10人,财政、经发、招商、统计、政策法规等各2人,分五个工作组进行入户检查。
第一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财政分局1人、经发局1人
第二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经发局1人、招商局1人
第三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招商局1人、统计局1人
第四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统计局1人、政策法规局1人
第五组:国税局2人、地税局2人、政策法规局1人、财政分局1人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的骨干人员参加本次专项行动,务求实效。通过清理,整顿税收征管秩序,净化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合法经营,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依法行政。本次检查工作每个步骤、环节都要依法进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以达到震慑作用。在工作中要讲究工作策略,对涉税额大、态度恶劣、千方百计逃避追缴,拒不配合、阻挠公务开展的单位,列为典型案例,重点打击,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
3、廉政守规。参加检查行动的人员要依法依规办事,严守“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维护良好形象。对在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