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汇编及解析(doc 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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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汇编及解析(doc 69页)
2004年税收政策汇编及解析
●征管动态
关于使用《电子缴税凭证》的公告
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及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政策摘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
证工本费的通知
●纳税向导
关于企业带征转查征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答复
三项费用年终有余额如何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如何确定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划分
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法对“次”的规定
以地换房≠以房换地
预收款也要缴税
发放独生子女补贴不能在税前扣除
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以案说法
股息红利还是工资薪金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到底该由谁缴
代垫材料费也要缴营业税。
●咨询问答
●编读往来
●小考场
税收知识竞赛题目选编(九)
●广而告之
关于修改《顺德市地税发票抽奖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征管动态】
关于使用《电子缴税凭证》的公告
各纳税人: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保证税款及时准确入库,现决定对我区现行的“e”税通和储款扣税两种缴税方式的完税凭证使用《电子缴税凭证》。各纳税人可根据各自采用的申报缴款方式按下列方法取得《电子缴税凭证》:
1、使用“e”税通申报的业户,可通过银行的回单箱收取,或者自行到各自的开户银行网点索取。
2、储款扣税的业户,可在税期结束后到各自的开户银行网点索取(存折账户须凭存折索取)。储款扣税账户为个人账户时扣款银行可不开具《电子缴款凭证》,仅在扣款存折的交易摘要栏内打印“地税”字样,表示该笔款项是税务机关所扣的税款。
3、《电子缴税凭证》无银行转讫章无效。
4、各有关银行对《电子缴款凭证》保存时间为半年。
5、《电子缴税凭证》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
及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地税局于2003年11月12日下发佛地税函[2003]206号文《关于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范围及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对拆迁补偿收入行为免征营业税及如何开具发票的问题明确如下:拆迁补偿收入免征营业税是指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旧城拆迁改造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1999]295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行为:
一、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
二、凡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国土局及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发出公告,限期拆(搬)迁的地(路)段的,被拆迁户取得拆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取得上述拆迁补偿收入需开具发票的,可到拆迁地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分局、所、征收厅)按规定开具《通用发票》。
【政策摘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
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9月30日以国税函[2003]111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8月1日以国税发[2003]9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3]48号)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现将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工商登记,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200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向税务机关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纳税向导】
关于企业带征转查征若干税收处理问题的答复
一、企业固定资产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
1、不论当时是否取得有效合法凭证或有否计价入帐,也不论企业如何作会计调帐处理,准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是指以评估后或补取得合法凭证后该项固定资产剩余的尚可使用的年限内按税法规定所计提的折旧。
2、来没有计价入帐且没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入帐的固定资产,此次重新评估入帐的,以评估值作为确认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以后发生的转让、报废、损失等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减少,转让价减去上述评估确认的价值的余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并按固定资产清理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
企业须按评估价重新办理投入资产评估增资手续,经工商部门批准增资后,作以上分录,日后据以计提折旧。
3、原来已计价入帐但当时没有取得合法凭证的固定资产,此次重新评估后,可按评估值调整固定资产原帐面价值,以后发生的转让、报废、损失等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减少也按第二点处理。但评估值明显不合理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会计处理以供参考,评估增值的,“借:固定资产,贷:资本公积”;评估减值的,作相反分录。
4、企业因调整以前带征年度的会计帐务而引起的会计损益,在税务处理上暂不作所得或损失的确认。
二、若干问题的答复。
1、房地产开发企业早期所开发的项目,其土地、或建筑材料有部分只是取得收据,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对于已转开发产品还未销售部分在下一年度转查征后,成本部分可否在税前扣除?如该项目自用部分已转入固定资产作出租用途,转查征后每月所计提摊销的出租开发产品能否在税前扣除?
又问,房地产开发企业早期开发的房产,当时政府以地抵债,双方只签订协议,没有取得行政收据或发票等合法凭证。现已投入开发商品房,该土地购买价款能否结转到成本在税前扣除?
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中,其部分材料或费用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入帐,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时,同时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复:上述几个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房地产行业,其带征年度开发的项目,土地没有取得合法凭证入帐的,如地价款项支出情况属实,允许凭当时村委、政府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