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
【官宣】建安房地产相关行业税费政策汇编
【官宣】建安房地产相关行业税费政策汇编一、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消费税方面(一)增值税税率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0%政策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房地产政策法规汇编
房地产政策法规汇编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地政府也频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以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将汇编整理一些关键的房地产政策法规,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房地产行业的参考。
一、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房地产市场监管是保持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下面列举几项关键政策。
1.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进入市场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
各级政府共同制定了一系列依法实施的准入条件,如企业资本金达到一定额度、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等。
此举旨在筛选出有实力、诚信经营的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并防止无资质者进入市场,保护购房者和投资者的权益。
2.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政策房地产价格监管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促进房价稳定的关键环节。
各级政府设立房地产价格监测部门,定期公布房价指导价,防止价格虚高或虚低。
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力图维持市场价格在合理范围内波动。
3.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规范为了保护购房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的政策法规。
比如要求开发商提供真实、完整的房产信息,明确交付时间和标准,限制变相加价、强制搭售等不合理要求。
此外,政府还鼓励推行公开透明的市场,提高交易信任度。
二、房地产税收政策税收对于调控房地产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介绍几个常见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1.房地产增值税在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相关法规,开发商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有效遏制投资性购房,引导房地产市场向刚需为主导发展。
2.物业税物业税是针对房屋的占地面积和利用面积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该税种的目的在于引导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此外,物业税的征收也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等。
三、房地产融资政策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政策对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房地产融资政策。
1.购房贷款政策为鼓励居民购房,政府出台了购房贷款相关政策。
城市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汇编
增城市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汇编目录:一、企业所得税部分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若干规定》(穗地税发〔2002〕152号)2、《转发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66号、粤地税发[2003]348号、国税发[2003]83号)3、《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办法》(穗地税发〔2004〕90号)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地税发[2005]3号)二、营业税部分1、《转发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4〕176号、粤地税发[2004]186号、国税发[2004]69号)2、《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8〕340号)三、土地增值税1、《转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地税函〔2005〕18号、粤地税函[2004]545号、国税函[2004]938号、)2、《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穗地税发[2005]106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66号、粤地税发[2004]269号、国税发[2004]100号、)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转发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05]62号、粤地税函[2004]719号、)2、《转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函〔2003〕206号、粤地税函[2003]565号、国税发[2003]89号)一、企业所得税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若干规定》的通知局属各单位: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和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汇编
增城市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汇编目录: 一、企业所得税部分1、《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若干规定》 (穗地税发〔 2002〕152 号)2、《转发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4〕66号、粤地税发 [2003]348 号、国税发 [2003]83 号)3、《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办法》 (穗地税发〔 2004〕90 号)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穗地税发 [2005]3 号)二、营业税部分1、《转发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2004]186 号、国税发 [2004]69 号)2、《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 9 三、土地增值税1、 《转发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函〔 2005〕 18 号、粤地税函 [2004]545 号、国税函[ 2004]938 号、)2、 《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穗地税发 [2005]106 号)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穗地税发 〔2005〕 66 号、粤地税发 [2004]269 号、国税发[ 2004]100 号、)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1、 《转发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函 [2005]62 号、粤地税函 [2004]719 号、)2、 《转发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穗地税函〔 2003〕 206号、粤地税 函[2003]565 号、国税发]2 0 0 3 ]89 号)、企业所得税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 2004〕176 号、粤地税发 8] 3 4 0 号)局属各单位: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管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和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一、增值税政策1. 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房地产销售等计征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转让房屋产权的,按照增值税法征收增值税。
根据转让不动产的性质,纳税人可能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即纯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增值税率为5%或3%。
•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的5%计征增值税,不减除成本费用。
2. 滞纳金的增值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未按期缴纳增值税,将被征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当按照欠缴税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或五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不得超过欠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1.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新建的、改建的房屋实施租金减免或减收政策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每月实际减免或减收的租金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住房租金超过当地平均租金1.5倍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租金3倍的住房,减按当年租金收入的6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 异地销售房地产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异地销售自有商品房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将自有商品房在本地销售以外的其他地区销售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异地销售自有商品房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销售额、成本费用等情况计算所得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1. 房地产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通过转让房屋产权获得的所得适用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不动产的所得,按照以下比例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20%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转让时间超过5年的,减按20%比例递减计算应纳税额,到满5年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引言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吸纳就业、促进投资、带动消费的重要行业。
为了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集锦,以期帮助相关企业和个人深入了解并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1. 增值税政策1.1 增值税免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
具体要求是:个人出售住房的,自取得住房所有权之日起满五年后出售的,免征增值税。
1.2 住房租金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住房用途的独立产权房屋并对外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政策2.1 普惠性住房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提供普惠性住房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要求是:企业投资兴建的普惠性住房项目,完成主体建筑物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2 适用税率优惠房地产企业通过依法设立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税率可按照5%的征收率适用。
3.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3.1 建设于非居住中区的房地产项目减免土地使用税建设于非居住中区的房地产项目,经批准确有公共设施、服务设施或临时性建设用地需要的,减征土地使用税。
3.2 保障性住房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表决价的50%征收。
4. 城市建设维护税政策4.1 住房租赁减半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应纳税额的50%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
4.2 公租房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取得的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
5. 其他优惠政策5.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抵扣个人在购买住房时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款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时,将住房公积金因本次贷款支付的利息额度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抵扣。
5.2 办公楼与住房合建的,房屋租赁所得取得后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结论以上只是房地产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可能会有所修改。
因此,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及时关注政策动态,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大全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大全概述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税收政策在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各个方面,包括税收优惠、减免和规范等。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
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法》的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为土地状况调整系数乘以土地批准价格乘以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期为年度。
增值税房地产交易中较为重要的税收是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业用途的不动产和转让房地产开发权的,应按照增值税法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是按照不动产的销售额与税率计算的,税率为5%。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对土地增值进行征收的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土地出让方,税率为土地增值额的20%。
合同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是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对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和转让房地产使用权的合同,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为0.05%。
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在房地产交易中所得的差价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个人所得额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为3%至45%之间。
物业税房地产物业税是指对房地产所有权人、房屋使用权人和房屋承租人根据其房地产的不同条件和用途向其征收的一种税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法》的规定,物业税的纳税人包括房地产所有权人、房屋使用权人和房屋承租人。
物业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房地产和地区有所不同。
印花税房地产交易中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的规定,对于房地产交易中涉及的合同、票据等,需要根据不同种类进行征收一定的印花税。
【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DOC 37页)
目录一、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一)综合一九九九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二)营业税二○○一年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营业税征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一[2001]21号一九九八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l998]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54号一九九七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一九九六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684号一九九五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一九九四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644号关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一[1994]005号(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二○○一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一九九五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国税发[1995]153号(四)土地使用税二○○三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税收管理,现就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1涉及税种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
流转税一、营业税(一)纳税义务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这里的“单位、机构和个人”,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公司、住宅开发公司等;也包括偶尔发生销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如: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二)征收范围1、销售不动产范围(1)建筑物、构筑物是指通过建筑、安装和工程作业等生产方式形成的建筑产品;(2)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3)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4)其他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范围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2、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征收范围(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属于无形资产转让范围;(2)以土地使用权换取不动产;(3)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
3、其他征收范围中介、咨询、服务、出租等业务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三)税目、税率纳税人不动产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介,咨询,服务,出租,动、拆迁等业务按“服务业”税目;以上税目均适用5%税率。
(四)收入的确定1、销售不动产收入的确定(1)、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这里的价外费用是指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房产交易税收政策汇编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房产交易税收政策汇编【标 签】房产交易,税收政策【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来 源】一、个人销售二手房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规定 (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率为5%。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不动产购置或受让原价,不包括在购置不动产时由购买者支付的契税、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购买者直接负担而由销售方代收的各项税、费。
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个人出售购买的住房: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关于普通住宅与高档住宅界定的标准》。
(二)地方(营业税)附加 计征依据: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 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三)个人所得税: 1、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可扣除费用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
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
2、除文件规定的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房地产交易管理及税收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交易管理及税收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交易管理及税收制度与政策一、背景房地产交易是一项涉及众多不同方面的复杂业务。
而房地产税收制度及政策也在不断变化。
旨在提供最新最全的房地产交易及税收管理的信息,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并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条例。
二、法律法规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2.物权法3.房屋买卖合同法4.增值税法5.印花税法6.房产税法三、房地产交易管理1.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需要涉及到以下相关手续:(1)申请土地使用权(2)开发计划(3)环境评估(4)施工许可(5)竣工验收2.房地产销售房地产销售前,需要进行以下相关手续:(1)签订合同(2)交付定金(3)缴纳房屋款(4)办理产权登记3.房地产租赁(1)签订租赁合同(2)交付租金及押金(3)履行租赁义务(4)退还押金及交割手续四、税收制度与政策1.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需缴纳增值税。
具体涉及到计税方法、税率及抵扣等方面,需要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执行。
2.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在房屋买卖、购置等交易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
具体涉及到计税方法、税率、减免及计算规则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执行。
3.房产税房产税是指按照房产的价值向政府缴纳的税费。
具体执行方案根据有关法律及政策变化不同。
五、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关于相关手续的繁琐问题,建议在操作前务必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执行。
2.税费计划及报税方式问题,建议及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协助处理。
附件1.土地使用权申请流程图2.房地产开发计划表3.房屋买卖合同范本4.房产税计算器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法规。
2.物权法:规范了个人及企业对物(不包括土地)的权利及义务。
3.房屋买卖合同法:规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法规及要求。
4.增值税法:规定了增值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5.印花税法:规定了印花税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房地产行业的法律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行业的法律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房地产行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法律和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对行业的影响。
一、土地出让和使用税优惠政策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出让和使用是重中之重。
为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通过拍卖、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以享受土地出让金减免、免征或者延缓缴纳的优惠政策。
其次,对于符合政府规划要求的土地开发项目,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或者返还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减轻了企业在土地使用方面的负担,推动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了土地税收优惠政策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普通住宅项目,如果销售价格不高于一定标准,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免征或者以较低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其次,对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利润额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或者以较低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房产税减免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购买和销售房产过程中,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不可避免的税种。
为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房,政府推出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首次购买自住房的购房者,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或者以较低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其次,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根据房产面积和估值享受房产税减免或者以较低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降低了购房者的负担,激发了居民的购房热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四、房地产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绿色发展,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型房地产项目,可以享受减免房产税、增值税等各项税收的优惠政策。
其次,对于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
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汇编
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汇编房地产业营业税政策一、征税范围(一)基本规定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筑物、构筑物是指通过建筑、安装和工程作业等生产方式形成的建筑产品。
包括:⑴房屋:住房、厂房、办公楼、仓库、学校、商业用房等;⑵烟囱、铁路、窑炉、公路、港口、灌渠、堤坝、水库、井等;⑶设备安装工程(不包括机械设备本身):支柱、水塔、水池、设备基础、操作平台、各种设备的砌筑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除建筑物、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如树木、庄稼、花草等。
(二)特殊规定下列行为也属于房地产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1、有偿转让建筑物的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的行为。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
3、以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与提供资金的他人(以下简称出资方)共同立项建造不动产,并与出资方按一定方式进行利益分配,取得收入或取得分得的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4、以提供资金的方式,与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他人(以下简称出地方)共同立项建造不动产,并与出地方按一定方式进行利益分配,取得收入或取得、分得的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5、投资者在办理不动产建设立项后,又接受他人投资参与不动产建设,并与他人共同分配不动产的行为。
6、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投资者在工程完工前,将自身全部的权利、义务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7、接受他人委托代建不动产,但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工程项目立项,不动产建成后将不动产交给委托方的行为。
8、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集资建房名义将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出资人的行为。
9、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10、不动产产权人之间相互交换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11、土地使用者和不动产产权人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房地产税收政策汇编
房地产税收政策汇编
房地产企业在生产经营进程中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利用税、契税、印花税等税种。
每一个税种除大体政策之外都还有假设干配套和相关政策,且转变较快。
现将目前实行中的政策梳理出来,希望能够方便大伙儿在工作中学习和利用。
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文号:国务院令第540号发文日期:2020-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总理温家宝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2020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资料集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资料集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的基础性行业。
税收政策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随着我国不断加大对房地产税收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力度,税收政策资料也逐渐变得丰富和复杂。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资料集的主要内容和对行业的影响。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资料集的主要内容1.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时间段内,地价相对于土地取得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法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费。
在本国房地产开发中,土地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同时也是调节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
2.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指在保证居民居住基本需求和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的前提下,对城镇房产、土地征收的税费。
房地产税在其他发达国家中已经实行多年,是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的重要税种。
3.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城镇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者被收回后继续使用的,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调节市场供求关系,防止过度开发和恶性竞争。
4.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在某些权利发生转移或者成交价值超过一定额度时,应缴纳的一种税费。
在房地产行业中,印花税是发生房产交易或产权转移时必须缴纳的税费,也是房地产行业中的一个重要财政来源。
二、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影响1.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调整税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有助于稳定房价,防止房地产市场过热或过冷。
同时,税收政策的引入,可以使不合理的开发模式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调整,从而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稳健发展。
2.增加财政收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不仅有助于保持市场稳定,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务支持。
3.优化税收体系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调整,有助于逐步建立健全的税收体系,并不断优化税制。
税收政策的改革和完善,将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和透明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为今后的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
(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税收政策目录
房地产税收政策目录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2010-9-29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2010-9-2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10]347号[2010-07-26]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全文有效建保[2010]87号[2010-06-08]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10]53号[2010-05-25]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10]220号[2010-05-19]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10]201号[2010-05-1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10]42号[2010-05-04]9·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全文有效国发[2010]10号[2010-04-17]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10]13号[2010-03-09]1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的通知桂地税字[2009]117号2009-12-22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9]157号[2009-12-22]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2009-12-101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2009-12-9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2009-11-22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09]639号[2009-11-18]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9]603号2009-10-27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9]342号[2009-06-26]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9]78号[2009-05-25]2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2009-4-28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9]31号[2009-03-06]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税补征税款等问题的批复财税[2009]19号2009-2-17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2008-12-29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有效国办发[2008]131号[2008-12-20]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8]152号[2008-12-18]26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36号2008-12-9 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8]137号[2008-10-22]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法院调解的房屋权属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8]718号[2008-08-06]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62号2008-07-11 3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8]576号[2008-06-15]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2008-5-203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08]299号[2008-04-11]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的意见全文有效国税函[2008]309号[2008-04-08]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全文有效稽便函[2008]42号[2008-03-28]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8]24号[2008-03-03]36·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国税发[2008]14号[2008-01-23]3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2007-12-1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7]1145号[2007-11-20]3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2007-12-11 40·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有效建住房[2007]258号[2007-11-19]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7]114号[2007-10-17]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拆迁补偿住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7]768号[2007-07-1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7]69号[2007-06-18]44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2007-06-14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2007-6-1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回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国税函[2007]603号[2007-05-31]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国税函[2007]440号[2007-04-22]48·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全文有效建稽[2007]87号[2007-03-29] 49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2006-12-31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6]187号[2006-12-28]5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2006-12-255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2006-11-275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6]141号[2006-10-20]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6]865号[2006-09-19]5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6]144号[2006-09-14]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6]108号[2006-07-18]5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2006-6-275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财税[2006]75号[2006-06-16]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6]74号[2006-06-01]60·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6]75号[2006-05-30]6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全文有效国办发[2006]37号[2006-05-24]6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中房地产权属变更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财税[2006]50号[2006-05-15]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06]422号[2006-04-30]6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2006-4-30 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06]329号[2006-04-05] 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国税发[2006]31号[2006-03-06]6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制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6〕157号2006-02-15 6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5]181号[2005-12-23]6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5]1003号[2005-10-24] 7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5]173号[2005-10-21]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5]172号[2005-10-20]7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5]968号[2005-10-14]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5]156号[2005-10-07]7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销商品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5]917号[2005-09-27]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5]151号[2005-09-22] 7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2005-09-21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2005-6-278·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5]89号[2005-05-27]7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5]82号[2005-05-18] 8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国税函[2005]436号2005-5-11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国税函[2005]371号[2005-04-26]8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2005-4-138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2005-3-228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百新翼公司产权分割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财税[2005]26号[2005-02-08]85·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有效[2004]后营字第1285号[2004-12-30]8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宁波市大榭岛土地成片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免税期限的通知全文失效财税[2004]192号[2004-12-22]87·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经[2004]85号[2004-12-06]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吸收合并泰越房地产(上海)有限公司过程中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1277号[2004-11-19]8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938号[2004-08-02] 9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2004-8-39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2004-7-239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4]123号[2004-07-21]9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开发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征免契税的批复全文有效财税[2004]91号[2004-06-10]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4]69号[2004-06-07]9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4]241号[2004-02-17]9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2004-1-2097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3]283号2003-12-189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合并中有关契税问题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3]1272号[2003-11-25] 9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壬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财税[2003]164号[2003-07-30]1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国税发[2003]89号[2003-07-15]10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国税发[2003]83号[2003-07-09]10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财税[2003]123号[2003-05-28]10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税试点工作的批复全文废止财税[2003]105号[2003-05-27]10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违规契税政策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3]89号[2003-04-24]10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2]205号[2002-12-30]10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项目换土地等方式承受土地使用权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094号2002-12-18107·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有效建住房[2002]217号[2002-08-26]10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变动导致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2]771号[2002-08-16]1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2]622号[2002-07-10]1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款时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2]512号[2002-06-05]111·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02]201号[2002-03-13]1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2]172号[2002-02-04]1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国税发[2001]142号[2001-12-20]1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综合人防工程产权用于商业服务业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1] 803 号2001-11-61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1]685号[2001-09-07]11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失效财税[2001]94号[2001-07-23]1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积压空置房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2001]435号[2001-07-18]1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土地、房屋权属抵缴社会保险费免征契税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1]483号[2001-06-21]1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过程中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1]415号[2001-06-07]1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财税[2001]44号[2001-04-19]1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国税发[2001]39号[2001-04-06]1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国税函[2001]78号[2001-01-20]1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0]149号[2000-12-11]1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0]125号[2000-12-07]12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0]1003号[2000-12-01] 1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0]130号[2000-11-29]1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2000]94号[2000-10-10]1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0]687号[2000-09-05]12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县联社购建办公用房支出税收财务处理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2000]148号[2000-08-08]1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契税有关政策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财税[2000]14号2000-7-211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2000]468号[2000-06-19]1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字[2000]63号[2000-05-08]13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国税函[2000]247号[2000-04-17]13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国税发[2000]44号[2000-03-08]1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全文失效财税字[1999]293号[1999-12-24]13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国税发[1999]242号[1999-12-21]13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字[1999]278号[1999-12-02]1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9]737号[1999-11-11]13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免征契税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9]572号[1999-08-23]1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字[1999]210号[1999-07-29]1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国税函[1999]486号[1999-07-14]1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9]465号[1999-07-08]143·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证书年检中协作做好契税等有关土地税收征收工作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1999]111号[1999-06-04]1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9]391号[1999-06-03]1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购房回租”等经营活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9]144号[1999-03-21]14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1998]230号[1998-12-31]1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居民委托代建房屋契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8]829号[1998-12-28]1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8]771号[1998-12-15]14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1998]196号[1998-11-10]15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8]554号[1998-09-21]15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8]428号[1998-07-15]15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州海粤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经营广州“东山广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8]413号[1998-07-08]15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1998-5-291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经营房地产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8]260号[1998-04-29]15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1998]31号[1998-03-09]1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农房公司199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1997]637号[1997-11-28]15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1997]176号[1997-11-25] 15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1997-11-7159·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通知全文有效财法字[1997]52号[1997-10-28]160·国税总局关于房地产租赁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7]564号[1997-10-24] 161·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关于印发契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农函[1997]12号[1997-10-07]16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7]387号[1997-07-04]16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业税收工作检查的通知全文废止国税发[1997]37号[1997-02-14] 16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房屋适用城市房地产税政策的批复全文废止国税函发[1997]39号[1997-01-21]165·国税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1996]227号[1996-12-17]1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6]718号[1996-12-12]16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1996]684号[1996-11-22]168·财政部关于对港商投资企业征用耕地开发房地产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财税政字[1996]154号[1996-08-08]169·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1996]48号[1996-04-05]170·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1996]4号[1996-01-10]1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5]540号[1995-10-10]172·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建设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署税[1995]642号[1995-08-05]17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国税发[1995]153号[1995-08-03]17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让国有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有关房地产价格评估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税字[1995]61号[1995-06-23]175·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建设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1995-04-23]176·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建设进口物资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发[1995]10号[1995-04-23] 17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函[1995]134号[1995-04-03]178·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条款失效财法字[1995]7号[1995-01-27]179·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有效财法字[1995]6号[1995-01-27]18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4]644号[1994-12-06]18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房地产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发[1994]86号[1994-04-07]18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1994-2-518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有效国务院令1993年第138号[1993-12-13] 184·财政部关于房屋买卖中划分房价地价契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93)财农税字第36号[1993-06-16]185·财政部关于在港澳地区销售广东境内房屋契税征收问题的答复函全文废止(93)财农税字第37号[1993-06-16]186·财政部印发《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法规》的通知全文有效财综字[1992]106号[1992-06-11]187·国家税务局关于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营房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国税函发[1992]902号[1992-06-09]1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危房改造投资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规定全文有效国税发[1992]100号[1992-06-02]189·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证”贴花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1]1268号[1991-09-24]190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1991-09-18191·财政部关于以房抵债征收契税的复函全文废止财农税字[1991]37号[1991-06-20]192·财政部关于以房产作投资、作股转让契税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财农税字[1991]38号[1991-06-20] 193·国家税务局关于房产管理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在房租调整改革后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1]403号[1991-03-09]194·财政部关于集资建商品房照征契税的复函全文废止财农税字[1990]83号[1990-11-07]195·国家税务局关于华侨转让房产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有效国税函[1990]1199号[1990-09-24]19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法规》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地字[1989]140号[1989-12-21]197·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出租及营业用房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有效国税地字[1988]36号[1988-12-31]198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198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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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汇编(一)综合一九九九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二)营业税二○○一年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营业税征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一[2001]21号一九九八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l998]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54号一九九七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7号一九九六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684号一九九五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一九九四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644号关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厦地税政一[1994]005号(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二○○一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一九九五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国税发[1995]153号(四)土地使用税二○○三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税收管理,现就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
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本通知自2000年1月l日起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业营业税3征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一[2001]21号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近接部份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反映,要求明确房地产业中集资建房等行为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
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土地使用权转让计税营业额问题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其计税营业额为该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该单位由划拨地转为出让地,以转让土地价款补交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二、单位和个人以集资建房名义开发房地产业务征税问题l、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凡纳入房改范畴,并提供房改批文等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报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同意后,对其向本单位职工个人按房4改成本价、标准价收取的售房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向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售房收入,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经批准仍在实行房改的单位采取集资购房,即单位支付一部分资金,职工个人交付一定的集资款,由单位统一向房地产公司交款购买商品房的,对房地产公司的售房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54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
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如甲方自备施工力量修建该房屋,还应对甲方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不能按省地方税务局闽地税政一[1999]18号文件规定的“委托代建房”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5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1998年1月25日国税函[l998]53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
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一并列入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1998年9月21日国税函[1998]55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房屋行为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新地税一字[1998]041号)收悉。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施工进度向乙方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替乙方办理产权转移等手续。
甲方的上述行为属于销售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如甲方自备施工力量修建该房屋,还应对甲方的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1997年6月28日国税函[1997]387号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大连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不动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函[1997]6号)收悉。
关于大连东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公司)根据董事会决定,以其部分不动产(公寓、综合楼等)作价,作为中外合作双方的股、利进行分配,双方分得的不动产拥有产权,并可独立处置。
对此是否征收营业税,经研究,现批复如下:8东亚公司将属于东亚公司的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中外双方,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符合现行营业税关于销售不动产的规定。
因此对东亚公司分配的不动产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l1月22日国税函发[1996]684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接你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包销房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发[1996]259号),反映房产开发企业与包销商签订合同,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根据市场情况自订价格进行销售,由房产开发企业向客户开具房产销售发票,包销商收取9价差或手续费,在合同期满末售出的房产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对此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1995年4月17日国税函发[1995]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10根据各地在新的营业税制实行后提出的问题,为了有利于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学习、理解营业税的征税规定,总局决定陆续编写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
现将《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一、问:税制改革以前,原营业税规定的减税、免税项目,在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营业税制以后是否还继续执行?答:实行新税制后,原营业税的法规均已废止,过去所作的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自然也一律停止执行。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因此,在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税制后如果还继续执行原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是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二、问: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是否征收营业税?答:公安部门拍卖机动车牌照,交通部门拍卖公交线路运营权,这两种行为均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11三、问:运输企业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是否征收营业税?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关于“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属于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规定,运输企业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四、问:航空公司用飞机开展飞洒农药业务是否免征营业税?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农业病虫害防治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明确农业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航空公司用飞机开展飞洒农药业务属于从事农业病虫害防治业务,因而应当免征营业税。
五、问: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答:这首先要看此类施工队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单位。
如果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不论承担其所隶属单位(以下称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还是承担其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如果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其他单位建筑安装12工程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而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则要看其与本单位之间是否结算工程价款。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
根据这一规定,内部施工队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