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税收处理政策分析
工程施工甲供材税率
工程施工甲供材税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通常需要采购大量的材料来进行建设,并在合同中规定该材料由甲方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甲供材税率就显得十分重要。
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项目成本,因此对税率的了解和合理的运用,对于施工方来说非常重要。
本文将就工程施工甲供材的税率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帮助。
一、什么是工程施工甲供材工程施工甲供材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建筑材料。
这种方式通常发生在施工方对材料的质量、品牌等有要求的情况下。
甲供材料的质量可靠,价格稳定,并且能够保证工程进度,因而在建筑工程中较为常见。
二、甲供材的税率由于甲供材是由甲方供应的建筑材料,因此在税收政策上,通常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具体的税率规定因地区而异,一般来说,甲供材通常需要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
这个税率的确定是由相关税收部门规定的,包括地方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不同的法规和政策,甲供材的税率可能有所不同。
我们以某地区为例来说明甲供材的税率。
在某地区,建筑材料的甲供货的加成税率为16%,这个数字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一般也在这个范围内。
甲供材的税率是施工方在采购建筑材料时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方面,税率直接影响材料的成本,会对项目的预算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税率的合理运用也可为施工方带来一些税务上的优惠。
三、甲供材税率的合理运用对于施工方来说,合理运用甲供材税率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合理的运用,可以减轻项目的财务压力,降低成本,从而提高项目的竞争力。
甲供材税率的合理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率调整在一些情况下,税率可能会发生调整。
为了降低成本,施工方应定期了解甲供材税率的最新政策,及时调整采购策略和成本预算。
2、税务优惠政府会为一些工程项目提供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
如果施工方符合政策规定,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了解并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减轻财务压力是非常有益的。
3、降低成本甲供材税率的合理运用可以帮助施工方降低成本。
“甲供材料”涉税问题的分析和建议
“甲供材料”涉税问题的分析和建议一、“甲供材料”的概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广泛存在“甲供材料”现象。
所谓“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
由建设单位提供“甲供材料”,可以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
二、乙方“甲供材料”纳税的合理性分析以一项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的施工合同为例,其中包括甲供材料600万元。
假设此工程最终审计结果与合同约定一致,建设单位实际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400万元,向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6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此,施工单位虽然只收到400万元工程款,但必须按照1000万元的营业额缴纳建筑安装类营业税。
对此缴税规定的合理性,很多施工企业存在疑问。
我们不妨假设600万元材料全部由施工单位采购,对应款项由建设单位付给施工企业,在此假设条件下,施工企业对按照1000万元的营业额缴纳建筑安装类营业税是没有疑问的。
现在我们在此假设条件下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进行财务分析,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为600万元材料款加上工程费,税金为33.3万元。
至此,我们再回过头来对原例中施工企业的工程进行财务分析,收入400万元,成本为工程费,税金为33.3万元。
通过两种材料供应形式下工程财务分析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甲供材料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税,既没有增加施工企业的税负,也不会影响施工企业的收益。
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料”有意见,不是因为税负增加了,而是因为丧失了在材料采购中获取利益的机会,而这种利益并不是正当的。
三、对“甲供材料”缴税的征收和管理营业税条例和其实施细则都规定了施工企业要把“甲供材料”金额纳入营业额缴税,但没有任何公开的文件规定“甲供材料”征收和管理的具体流程。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税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其中,“甲供材”业务是影响比较大的一项。
营改增前,“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由于很多材料的增值税率比营业税率高,建筑安装企业在“甲供材”业务中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从而获得税收优势。
而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产生了直接影响。
本篇文章将从“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纳税方式、税收效应三个方面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分析。
一、“甲供材”业务的定义“甲供材”业务是建筑安装企业承揽工程时,按照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施工。
具体来说,“甲供材”业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按照业主要求对材料进行施工。
2.业主提供材料,建筑安装企业将材料送到生产厂家进行定制加工,然后进行安装。
在营改增前,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按照货物销售方式征收营业税,可以通过自己购买材料再售出的方式获得税收优势。
但是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畴,征收增值税的方式为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
具体来说,建筑安装企业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纳税:2.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材料验收,并向业主索取完税发票。
3.建筑安装企业根据完税发票的信息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
三、税收效应分析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从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直接影响了建筑安装企业的税负。
据统计,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在营改增后,由于“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导致税负增加了10%以上。
然而,营改增政策也带来了一些好处,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记录更加清晰,也方便了企业的财务管理。
此外,即使“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率较高,但是建筑安装企业可以在随后的销售中抵扣相应的增值税,减轻税负。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对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建筑业“甲供料”的税收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2023-10-31•“甲供料”业务概述•“甲供料”业务的税收风险分析•“甲供料”业务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案例分析•结论与建议目录01“甲供料”业务概述“甲供料”定义及运作模式•“甲供料”是指建筑工程中,由建设单位(甲方)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并将该材料直接提供给施工方(乙方)使用的业务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施工方主要负责工程的施工、安装和劳务输出,而建设单位则负责主要材料的采购。
•“甲供料”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建筑业和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税收政策,建设单位和施工方在“甲供料”业务中应当分别缴纳相应的税款。
“甲供料”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02“甲供料”业务的税收风险分析营业税计税基数不准确、计税依据不合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规范等风险。
详细描述在“甲供料”业务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并将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使用。
由于建设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未与施工企业进行结算,导致营业税计税基数不准确,可能存在漏税风险。
此外,施工企业可能因无法取得合法凭证而无法进行进项抵扣,从而增加税收负担。
总结词营业税风险VS企业所得税风险总结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准确、无法取得合法凭证进行税前扣除等风险。
详细描述在“甲供料”业务中,由于材料采购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施工企业可能无法取得合法凭证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未参与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决策和结算,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准确,存在税收违规风险。
总结词增值税发票管理不规范、进项抵扣不充分等风险。
要点一要点二详细描述在“甲供料”业务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并供应给施工企业使用,可能导致增值税发票管理不规范。
同时,由于施工企业未参与材料采购过程中的决策和结算,可能无法充分进行进项抵扣,从而增加税收负担。
此外,若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将导致施工企业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加税收成本。
增值税风险03“甲供料”业务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各方责任合同是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审查税收风险的重要凭证。
“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税收处理政策分析-最新范文
“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税收处理政策分析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将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是由于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票的问题,以及随着而来的其他税收问题。
下面,我们分两个部分和大家来解读一下甲供材的税收处理问题。
第一部分,我们和大家解读一下甲供材如何征税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我们和大家来探讨一下对于甲供材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衍生出来的开票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相关税收处理问题,并提岀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部分: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②安装、③修缮、④装饰、⑤其他工程作业。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 建筑、③修缮、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
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此,剩余的就是”安装“项目了。
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般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
因此,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无论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建筑业甲供材项目合同下的两种财税处理
建筑业甲供材合同下的两种财税处理甲供材:又称为甲供材工程“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甲方)自行采购,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乙方)用于建筑、安装、装修和装饰一种的建筑工程。
也称为即甲供工程。
(一)甲供工程特殊的计税规定依据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提示:选择适用可以开具3%税率发票,也可以选择不适用,开具9%税率发票。
(实际对建筑企业一种保护)依据2: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提示:36号文选择适用,选择权在建筑企业手里,58号文规定为适用,建筑企业无选择权。
【案例】天华建筑工程公司与政府单位签订一个价值1000万的路桥施工项目,总成本约800万,假定材料成本占60%,人工成本占30%,其他成本占10%。
思考为降低增值税税负应如何筹划?甲供材的计税平衡点一般计税办法下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A×9%÷(1+9%)-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资的进项税额=0.0826×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应缴增值税=A×3%÷(1+3%)=2.91%×A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①8.26%×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2.91%×A②8.26%×A-2.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③A(8.26%-2.91%)=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推导出: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资的进项税额=5.35%×A由于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3%,于是推导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13%)×13%=5.35%×A由此计算出临界点: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6.52%×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具体是: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6.52%×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46.52%×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验证案例】天华建筑工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承建一个钢结构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造价为1000万元,材料部分6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自己采购400万元。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开,税收政策也向着简化、透明化的方向迈进,其中包括了对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甲供材业务是指由建筑施工公司自行购置建筑材料,并提供给业主支付材料价格的一种业务模式。
在过去的税收政策下,甲供材业务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和不便之处,而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一、甲供材业务的税收问题在传统的增值税政策下,甲供材业务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问题。
首先是增值税的纳税问题。
在以往的税收政策下,对于甲供材业务的增值税计算方式比较复杂,需要对建筑材料的进项和销项进行严格的核对和身份确认,容易产生增值税双重征税和发票管理不当的问题。
其次是发票管理问题。
由于甲供材业务的特殊性,需要对建筑材料的发票进行严格管理和核对,而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发票不全、发票错误等问题,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财务风险。
再次是税收风险问题。
由于增值税计算方式的复杂性和发票管理的不便,很容易导致税收风险的增加,需要企业为此额外承担一定的税务风险。
二、营改增政策对甲供材业务的影响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首先是增值税计算方式的变化。
根据营改增政策,对于甲供材业务,建筑施工公司购置建筑材料时可以按照一般的增值税计算方式,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并按照建筑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对甲供材料的销售额进行增值税的缴纳,简化了税收计算流程,降低了税收计算的复杂性。
其次是发票管理的变化。
随着电子发票的推广和应用,建筑施工公司可以通过电子发票对甲供材料进行发票管理和核对,避免了传统纸质发票管理的不便和风险,提高了发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再次是税收风险的减少。
通过简化增值税计算方式和电子发票管理,营改增政策降低了甲供材业务的税收风险,提高了税收管理的透明性和便利性,帮助企业降低了税务风险。
根据营改增政策,建筑施工公司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财税处理:1. 增值税计算方式变化。
甲供材料建筑业务地税收处置政策分析
甲供材料建筑业务地税收处置政策分析
一、简述
建筑业务是指建筑有关的设计、施工、运营等活动。
该活动不仅涉及建筑、建筑材料和设备的投资,而且还涉及诸如施工费、设计费、物业服务费、资金管理费等多种费用。
因此,建筑业对当地经济的影响比较大。
地方政府推行地税收处置政策,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发展,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二、钢筋混凝土供应材料中地税收处置政策
1、敞开地方政府优惠政策。
为鼓励建筑业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都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如投资返税、税收减免等。
各地政府大力支持建筑业的发展,这有助于提高企业发展的热情。
2、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有关企业投资,各地政府出台了多种优惠政策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放宽了企业投资钢筋混凝土供应材料的减员要求,以及在投资的一定时期内免征税等。
3、财政政策。
为了进一步鼓励投资,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如财政补贴、资金贴息等。
例如,国家在一些重点项目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资建筑业,特别是供应钢筋混凝土材料的投资。
4、企业发展政策。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营改增是指中国政府于2012年开始实施的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税改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这需要进行增值税分析。
“甲供材”业务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向施工项目提供的建筑材料。
在过去的营业税制度下,企业在销售“甲供材”时需要缴纳营业税,税率一般为3%。
而在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纳入增值税范围,需要按照增值税的具体税率进行缴税。
1.对纳税主体的影响: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作为纳税主体纳入了增值税的范围。
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按照具体税率缴纳增值税。
这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带来了新的挑战。
2.对业务模式的调整: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征收方式有所不同,建筑安装企业需要对其业务模式进行调整。
企业需要了解增值税的规定,合理规划“甲供材”业务的交易流程,使其在税务上符合法规的要求,同时使企业能够更好地控制成本和提高利润。
3.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增值税税率是企业纳税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建筑材料属于一般纳税人范围,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的建筑材料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
建筑安装企业在进行“甲供材”业务时需要了解和掌握有关税率的具体规定。
4.影响成本和利润: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税费的改变,必然会对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产生影响。
企业需要根据新的税率和税费计算方法,重新评估和控制成本。
企业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润分析和预测,以便合理规划经营策略和财务决策。
5.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和支持建筑安装企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支持和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了解并申请这些政策,减少税费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
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有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适应新的税务制度,合理规划业务模式,掌握税率的具体规定,评估和控制成本,以及了解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
甲供材涉及的开票及纳税处理
甲供材涉及的开票及纳税处理甲供材是指在建筑工程中,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劳务和工程款的一种合作方式。
在这种模式下,乙方仅需承担劳务费用和工程款,而不需承担材料成本。
甲供材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也方便了甲方对工程项目的管控。
然而,对于乙方而言,甲供材的模式可能会增加其税收负担,因此需要了解甲供材涉及的开票及纳税处理问题。
在甲供材模式下,甲方负责采购材料,并将材料提供给乙方使用。
乙方在收到材料后,需要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在开票方面,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劳务发票和工程款发票。
具体操作如下:乙方需要根据劳务费用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发票上需注明劳务费用明细、税率、税额等信息。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需要核对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
乙方需要根据工程款金额向甲方开具发票。
发票上需注明工程款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需要核对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在甲供材模式下,乙方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具体而言,乙方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等。
下面分别介绍这些税费的计算方法和缴纳方式:乙方需要按照劳务费用和工程款金额计算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劳务费用×税率+工程款金额×税率。
乙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附加税是根据增值税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
常见的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计算公式为:附加税=增值税×附加税率。
乙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附加税。
所得税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所得额计征的税种。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所得税的计算方式通常为:所得税=(劳务费用+工程款金额)×所得税税率。
乙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
在甲供材模式下,乙方需要与甲方明确发票开具和税费承担等事项,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乙方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缴纳各项税费,确保合法经营。
甲供材工程合同如何缴税
甲供材工程合同如何缴税我们需要明确甲供材工程合同的性质。
在这种合同中,甲方提供的材料费用通常从工程款中扣除,而乙方则是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
因此,税务处理上,甲方和乙方需要分别针对材料供应和施工服务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对于甲方而言,提供的材料属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具体税率取决于材料的类别和甲方的纳税人身份。
如果甲方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税额。
乙方作为施工方,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因此,乙方需要就其提供的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税率通常为9%,但具体税率还需根据乙方的资质和工程项目的性质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时,应当注意区分材料款和劳务款。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已经包含了相应的税款,因此在计算乙方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应当扣除材料款中的税额。
这样可以避免重复纳税,确保税负公平合理。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税款的缴纳责任。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材料的种类、数量、价格以及税款的计算方式,以便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有据可依,避免因税务问题产生纠纷。
在税务申报方面,甲乙双方均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
甲方作为材料供应商,需要按时申报销售材料的增值税;乙方作为施工企业,需要按时申报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
双方都应当保留好相关的票据和账务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税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也在提高。
因此,甲乙双方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的电子服务平台,如电子税务局等,进行在线申报和缴税,这不仅方便快捷,而且有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甲供材”涉税处理分析
“甲供材”涉税处理分析建筑行业“甲供材”的税收管理问题一直是热点话题,主要体现在“甲供材”营业税管理、发票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方面。
本文试图从建筑工程造价以及建设方、施工方对于“甲供材”的财务核算入手,厘清“甲供材”税收管理相关问题。
什么是“甲供材”“甲供材”是建筑行业术语。
在建筑工程中,建设方一般被称为甲方,建设方自行购买用于工程的材料就被称为“甲供材”。
在原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解释中,也称为“甲方供料”。
建筑工程中,甲方供料的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控制工程质量,二是降低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中的“甲供材”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07号)的规定,工程总造价根据发包与承包价的计算方法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本文以原建设部制定的工程造价文件中有关工程造价的图表来说明。
工程所使用的所有材料,不管这些材料是施工方购买的,还是由建设方即甲方直接提供的。
这可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解释中得到印证。
该解释规定,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甲方购买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
从上面的工程造价图可以看出,施工方因“甲供材”所需缴纳的相关税金,实际上是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的。
也就是说,虽然“甲供材”涉及营业税的名义纳税人是施工方,但实际负税人却是建设方。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上文提到,建设方愿意自己购买材料,除了有控制工程质量的考虑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降低工程的造价。
比如,实践中经常会碰到建设方和施工方在确定工程造价时,明确约定“甲供材”不参与计提管理费和利润。
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建设方约定“甲供材”也不参与提税,即工程最终决算造价中不包含“甲供材”税金,从而导致施工方为降低自身税收负担而逃避纳税。
“甲供材”财务核算方法在实践中,“甲供材”的财务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方法一:“甲供材”直接计入投资账户。
甲供材涉及的开票及纳税处理
甲供材涉及的开票及纳税处理甲供材涉及的开票及纳税处理甲供材是指建筑工程中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水泥、钢筋、木材等。
在甲供材业务中,涉及到开票和纳税处理的问题,下面我们将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甲供材业务中的发票问题。
在建筑工程中,甲方和乙方之间需要进行大量的物资往来,这些物资往来的发票开具和接收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发票的类型和税率:根据物资的性质和金额,选择合适的发票类型和税率,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发票的开具时限: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发票应当在货物交付或者服务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开具。
3、发票的完整性:发票必须内容完整、清晰可见,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甲供材业务的纳税处理问题。
甲供材业务涉及到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种的缴纳。
下面我们将详细说明: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甲供材业务中的增值税率为16%或13%,具体税率根据货物的种类和金额确定。
2、所得税:甲供材业务中的所得税率为25%,企业需要根据年度利润总额计算缴纳。
最后,为了更好地管理甲供材业务中的开票和纳税处理问题,建议企业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税法和政策,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总之,甲供材业务中的开票和纳税处理问题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企业需要加强管理,确保发票和纳税处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建议企业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税法和政策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财务管理策略。
房地产集团公司甲供材管理制度房地产集团公司甲供材管理制度——构建高效供应链的基石在房地产行业日益竞争的今天,如何有效管理供应链已成为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
尤其在甲供材方面,合理的制度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降低成本,保障项目质量。
本文将深入探讨房地产集团公司甲供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如何实施,以期为业内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一、甲供材管理制度的必要性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甲供材管理制度在房地产集团公司的供应链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甲供材相关税务分析
甲供材相关税务分析一、甲供材料定义所谓“甲供材料”是指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建设方(甲方)提供建筑材料,建设施工单位(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及部分材料的工程。
二、相关营业税条例规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从该细则中我们可以看出:(一)甲供设备不征收营业税。
如乙方承包了甲方的空调设备安装项目,主要设备空调由甲方采购供应,乙方提供安装劳务。
根据税法规定该设备价值不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甲供设备也就不需要交纳营业税金。
实际操作中主要是区别甲供设备和甲供材料。
关于甲供设备详见鄂地税发[2004]139号。
(二)装饰劳务工程中甲供材不再并入乙方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自产货物主要有:①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②铝合金门窗;③玻璃幕墙;④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如铁塔、护栏、隔离栅等。
这些自产货物属于增值税的计税范围。
因此,在“建筑业”税目中只有“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项目中的甲供材需要并入乙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三、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分析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在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的甲供材如何开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务问题。
实务中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方式一:“甲供材”直接计入成本账户。
甲方购入材料时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在领发“甲供材”时,按材料实际购买价,借记“开发成本”,贷记“工程物资”。
而乙方在收到材料及以后发出材料时不作账务处理,只在账外登记管理,“甲供材”部分不反映在乙方的工程收入和工程支出中。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
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分析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政策也有所调整。
相信很多建筑安装企业对于这一政策调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我们就来对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增值税进行分析。
一、营改增后的政策变化在营改增之前,建筑安装企业的“甲供材”业务属于一般纳税人范围,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营业税。
而现在,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将按照增值税的政策执行,一般适用的税率为17%。
二、营改增后的影响1. 成本增加由于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直接导致了“甲供材”业务的成本增加。
虽然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但仍然需要企业增加相应的资金用以支付增值税。
2. 税负减轻受益于增值税的抵扣规则,一方面企业可以抵扣购进材料的增值税,减轻了税负,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3. 纳税保障营改增后,“甲供材”的增值税将在企业的增值税申报中得到更好地保障,有助于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税收的稽查效率。
1. 规范管理建筑安装企业需要规范管理“甲供材”业务,充分了解和掌握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政策,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凭证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2. 优化供应链建筑安装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供应链,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采取合理的采购策略,以减少增值税的影响。
3. 提高技术含量可以通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来增加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分摊增值税的负担。
四、结语作为建筑安装企业,“甲供材”业务是其经营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政策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是一项较大的改革,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并调整经营策略,以更好地适应政策变化。
企业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含量,优化供应链,以此来应对增值税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甲供材税收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账务和税务处理技巧及例解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的概念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建筑工程,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甲供材”产生的原因是甲方从材料质量和成本效益角度出发,防止建筑乙方在材料上做文章,担心不能确保建筑材料质量,影响住房和自身的声誉。
一般材料占商品房建造成本的30%~40%。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在税法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对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发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
二、“甲供材”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甲供材征税主要是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甲方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装饰工程中甲供材要不要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甲供材和建筑合同签订要点及涉税事项分析
甲供材和建筑合同签订要点及涉税事项分析对于“甲供材”的财税问题处理,需要参考相关税收政策。
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建筑服务”第2项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如果涉及“甲工材”现象,则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此外,《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因此,在工程概算环节中,需要明确“甲供材”是否包含在工程概算中,以及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时,应该依据哪个公式进行计算。
建筑工程造价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税前工程造价(裸价)*(1+10%)。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包括不含税材料设备、不含税人工、不含税施工机具使用费、不含税管理费、不含税规费和合理利润。
无论采用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该公式都适用。
对于“甲供材”的内涵,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七)项第2条规定,甲供工程指的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中的“发包方”、“全部或部分”、“材料”和“动力”等词语都有特别的含义。
因此,在处理“甲供材”的财税问题时,需要仔细理解相关税法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
第一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适用于发包方在工程造价中有“甲供材”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甲供材”对招投标造成影响,将“甲供材”金额从工程造价中剥离,以不含“甲供材”金额的工程造价对外招投标的情况。
2、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及应用范围1)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内涵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的内涵是指发包方将“甲供材”金额计入工程造价,然后在招投标环节中对含“甲供材”金额的工程造价进行公开招标的现象。
例如,一项工程的工程造价是1000万元(含增值税),其中“甲供材”金额为200万元(含增值税),在对外招投标时,以1000万元(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进行公开招标,就是第二种招投标“甲供材”现象。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设领域对于材料需求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在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繁荣下,甲供材业务正逐渐成为建筑材料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以前的营业税政策下,甲供材业务存在许多问题,如复杂的纳税程序、税负过高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2012年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内,从而为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提供了更加便利和简化的方式。
在“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主体由原来的开发商改为材料供应商,即由承包商变更为材料商。
这意味着承包商不再负责缴纳营业税,而只需按照增值税政策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降低了开发商的税负,减少了开发商的财务成本;也方便了税务管理,简化了纳税程序。
在“营改增”政策下,甲供材业务的纳税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一般纳税人按照普通税率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然后按照一般税率(目前为13%)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材料供应商,其好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减少纳税金额。
另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减去预征率后,再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营状况一般的材料供应商,其好处是税负较低,可以减轻缴税负担。
在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中,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首先是发票的开具,材料供应商必须要合法开具发票,并注明甲供材业务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其次是税务登记,材料供应商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要求办理增值税纳税人登记,以便纳税和申报税务。
再次是纳税申报和缴税,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税务局的规定,每个季度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并及时处理好相关税务事宜。
最后是税务审查,国家税务部门会对材料供应商的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以避免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
“营改增”后甲供材业务的财税处理主要包括纳税主体的调整、纳税方式的选择以及注意事项的处理等。
加强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治意见
加强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治意见随着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业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之一。
建筑业的发展离不开甲供材料的使用,甲供材料即由建筑业主或者承建单位指定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劳务人员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甲供材料往往存在价格偏高、质量不合格等问题,给建筑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带来不良影响。
为此,加强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治已成为当前建筑业发展的急需之举。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业是国家重点行业之一,加强建筑业甲供材税收管治关乎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
因此,应加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甲供材料税收管理制度,确保从源头上防止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一)制定建筑业甲供材料税收管理条例。
在保障建筑业甲供材料质量的前提下,对涉及到税收的规定进行明确,将其纳入具体的法律框架中,以规范甲供材料市场秩序,从而为进一步加强甲供材税收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二)加强税收征管力度。
对涉嫌偷逃税款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完善税收征管系统,加强对建筑业甲供材料的税收监督。
(三)建立有效的税收监督机制。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涉及税收违法问题。
二、推进甲供材料市场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建筑业“甲供材税收”问题,必须从源头上抓起,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规范甲供材料市场。
具体步骤如下:(一)加强甲供材料市场的监管。
针对市场上屡禁不止的低质量甲供材料,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督,依法严惩倒卖假冒伪劣物资行为。
(二)建立甲供材料供应商会员制。
通过建立供应商的注册和认证制度,建立客户信用排名机制,奖惩制度,增强市场竞争,促进市场规范化。
(三)扩大甲供链管理。
实现从建筑业主、施工企业到甲供材料供应商等各环节的全程管理,规范甲供流程,有效防止涉税漏洞。
三、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和信用评级制度甲供材料质量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承包商经济利益的首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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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建筑业务的税收处理政策分析所谓“甲供材料”建筑工程,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
对于甲供材的税务处理问题,应该将在政策上是比较明确的。
但是由于对于甲供材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直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这就带来了开票的问题,以及随着而来的其他税收问题。
下面,我们分两个部分和大家来解读一下甲供材的税收处理问题。
第一部分,我们和大家解读一下甲供材如何征税的相关规定;第二部分我们和大家来探讨一下对于甲供材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衍生出来的开票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相关税收处理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一部分:甲供材征税的相关规定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 ②安装、 ③修缮、 ④装饰、 ⑤其他工程作业。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建筑、③修缮、 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
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因此,剩余的就是”安装“项目了。
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般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
因此,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无论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以上是对甲供材征收营业税的一些最基本的政策规定,近几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于甲供材征收营业税问题又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大家也必须要关注的: 1、甲供设备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安装工程,如果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不作为工程产值的,不征收营业税。
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
”且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列举。
这里说的是设备,和我们甲供材有什么关系呢。
实际关系还是很大的,对于甲供物资,有些是材料,有些是设备,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的规定,设备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材料要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所以问题的关键就是如何界定材料和设备的区别。
这个看似简单,但在实务中往往很困难。
比如象光缆、线缆,以前大家可能都将其视同为材料,而16号文则界定为设备。
而且16号文授权了省级地方税务局进行设备的认定,这对于解决纳税人对材料和设备的认定上的争议很有帮助。
2、装饰工程中甲供材不再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
”。
因此,在“建筑业”税目中只有“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项目中的甲供材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第二部分、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的问题我们说,甲供材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在于不同的会计处理上,由此衍生出来的甲供材如何开票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税务问题。
为更好的分析甲供材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案例:某企业委托一个建筑单位修建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其中甲供材为200万元。
我们主要是分析建设方也就是这个企业对于甲供材的会计处理问题。
该企业从市场购入材料时的会计处理是比较明确的: 借:工程物资 2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万元 这里假设该企业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然后,该企业将这200万的材料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
在该企业将材料提供给施工方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我们这里讨论的关键。
在目前实务中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根据国家关于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在工程中,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工程总造壑卸家?包括全部的材料价款,且在工程总造价的核算中,所有的材料都要提税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即工程造价是含税价。
在总造价确认的情况下,我们将工程的总造价作为建设方应该支付给施工方的工程价款。
建设方在支付现金给施工方时是做预付账款处理,同样,建设方将材料给施工方时(就是我们所说的甲供材)也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
只不过一个付的是现金,一个付的是实物,在不存在其他误差的情况下,该企业无论是支付现金还是实物,最终预付账款总结算价款的金额应该是200万元。
2、建设方发出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这种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建设方认为,我买的物资给施工方就是用于我的工程,因此在发出材料时直接计入我的在建工程是符合规定的。
从相关的法律法规看,目前对于甲供材究竟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问题,还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在企业实务的会计处理中,有些建设单位发出甲供材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有些就是采取的第二种方法。
因此,从会计核算角度而言,只要能为会计信息的第三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
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就带来的下一步的施工方建筑业发票的开具问题:模式一: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的,没有进入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应该按1200万开具建筑业发票,并按1200万缴纳营业税。
模式二:在该模式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就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最终开具建筑业发票时,只能按1000万开票,如果按1200万开票就会导致200万材料在建设方重复入成本的情况。
但是根据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无论施工方是按1000万开票还是按1200万开票,甲供材都必须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即施工方都必须按1200万元征收营业税,这个和模式一是一样的。
因此,从理论上而言,对于施工方,无论建设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他的税收负担是不变的,只不过是根据建设方的会计处理的不同,开票金额有所不同罢了。
但现实中的情况是,由于营业税是一个流转税,流转税的可转嫁性决定了施工方所要缴纳的营业税,最终实际是转嫁到建设方身上的,至少是部分的转嫁。
因此,对于建设方而言,他倾向于采用第二种会计处理模式,在这种会计处理模式下,建设方直接将甲供材计入工程成本,这样就不需要施工方开票了。
由于税务机关监管的原因,这部分不开票的甲供材,施工方也一般不会去主动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且建设方甚至在进行工程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对这部分甲供材就没有提税并入工程总造价。
从这个角度考虑,建设方更倾向于第二种会计处理模式。
但在这种会计处理模式下,施工方承担了很大的风险。
我们知道。
如论建设方会计处理如何,施工方是甲供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了问题,要求施工方补税的话,施工方只有缴纳,甚至还会承担偷税而被处罚的风险。
无论和建设方如何处理,都必须就甲供材缴纳营业税。
至于甲供材没有提税的问题,施工方应自己和建设方协商或向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寻求解决方法。
说到这里,似乎问题已经比较明确了,无论建设方是采用模式一还是模式二进行甲供材的会计处理,对于施工方缴纳营业税而言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在理想状态下),只是开票金额的差异,模式一,施工方按1200万开票,模式二按1000万开票。
但问题还远远没有完。
我们考虑了建设方的问题后,就要考虑一下施工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了。
模式一,施工方收到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200万元 贷:预收账款 200万元 施工方将工程物资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00万元 贷:工程物资 200万元 按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里,对于施工企业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施工企业按1200万开具建筑施工发票给建设方,按1200元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但对于200万这部分的甲供材,由于材料是建设方购买提供给施工方的,发票的抬头肯定是开给建设方,且在建设方入账的,对于这部分材料,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也就无法入成本。
对于这部分,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是一个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出现了以下两种解决方式:1、施工方对于甲供材发票入成本的问题,由双方在工程结束,决算报告出来后,施工单位凭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计入施工方工程成本,并允许在税前扣除。
2、部分国税机关认为这是转售业务:即建设单位外购物资转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最后开总的发票向建设单位结算,对建设单位应征收增值税,至于进项税款当然能够得到抵扣。
这样,施工企业就能取得材料的发票了,但是建设方则必须对材料的销售缴纳增值税。
我们认为,这种处理方法是非常错误的。
建设单位购买的材料给施工方最终还是用于建设单位自己的工程,实际上是一种自用行为,不能视为转售业务征收增值税。
但是在实务中,第一种处理方式往往得不到某些税务机关的认可,他们机械的认为只有取得发票才能入账,其实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只要是真实的,并取得了合法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
这里合法有效凭证不是仅指发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取得的工程决算报告和建设方提供的购买材料的发票清单也应视为合法有效凭证,况且是真实发生的。
为了避免与有些税务机关不必要的争议,一些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建设单位,在购买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随后按原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方,这些没有差额也不要缴纳增值税。
但在实务中,大多数单位并不愿意按这种方式进行处理。
在模式二下,由于建设方在发出材料时是直接计入了工程成本,因此,施工方在收到材料以及以后将材料用于工程时就不做任何会计处理了。
这时,施工方按1000万开票,也就不存在200万甲供材无法取得发票入成本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