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北区201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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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北区201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通告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贵政通[2016]1号
【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21
【实施日期】2016.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港北区201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和收回国
有土地的通告
(贵政通〔2016〕1号)
贵港市港北区201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贵港市港北区201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5〕469号),同意征收港北区武乐乡江城村有关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2.6165公顷(折合39.248亩)和收回原由贵港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0.4864公顷(折合7.296亩),共计3.1029公顷(折合46.544亩)。

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贵港市港北区201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位置
贵港市港北区2015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的集体土地和收回的国有土地位于港北区武乐乡江城村(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和收回国有土地的土地权利人及面积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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