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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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三府[2014]27号
【发布部门】三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7
【实施日期】2014.0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2014〕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三亚市201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奖惩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惩考核对象
(一)各区管委会、镇政府(海棠湾管委会和海棠湾镇政府、创意新城管委会和崖城镇政府、亚龙湾管委会和吉阳镇政府捆绑考核);
(二)列入当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
(三)列入当年度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且年度投资计划5亿元及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条奖惩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管委会、镇政府,主要考核当年度投资完成情况与上年实际完成投资相比增长情况。
(二)对列入当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考核当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三)对列入当年度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且年度投资计划5亿元及以上的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考核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量。
第二章区管委会、镇政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投资综合增长率的计算方法
投资综合增长率=当年度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增长率×70%+当年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增长率×30%
第五条奖励原则
(一)奖励原则:对当年度投资综合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奖励;
(二)考核分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区管委会、镇政府按上年度市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划分为四类。
第一类:上年度市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的区管委会、镇政府;
第二类:上年度市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0-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区管委会、镇政府;
第三类:上年度市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0-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区管委会、镇政府;
第四类:上年度市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下的区管委会、镇政府。
按上年度市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调整分类标准,每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