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组织与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协助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建设,配合验收工作。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验收小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 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工程质量。
4. 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5. 验收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方面。
3. 工程安全性能,包括防火、防雷、防水等方面。
4. 工程节能环保性能,包括节能措施、环保材料使用等方面。
5. 工程使用功能,包括空间布局、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
六、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办理竣工手续,投入使用。
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3.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所有。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明确各部门、岗位的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和纳入公司工程管理的技术改造、装饰装修项目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技术复杂、规模较大的工程以及总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应由工程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和试运行合格后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小型工程和单项工程可进行一次性竣工验收,但验收内容、验收标准不得改变。
第五条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认真组织好竣工验收工作。
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区颁布的建设标准、工程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投标文件;3、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技术资料、说明书,设计变更洽商通知、监理例会会议纪要;4、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进口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合作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5、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七条竣工验收条件1、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容提出申请,经监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同意,可进行验收程序;2、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合同、设计(含设计变更)建成,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及质量要求;3、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4、环境保护、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等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经试运行合格,满足使用功能;5、提供初验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报告及相关签证;6、项目建设文件和技术资料整理齐全,主要包括:立项文件、立项批复、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资料、工程建设合同、监理报告、会议纪要、重大问题和事故处理记录;7、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案
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方案一、审计目的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本审计方案旨在对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二、审计范围1. 竣工决算审计范围本次审计范围包括建设工程竣工的决算审计,主要包括合同金额核实、结算支付流程审查、工程质量审查等内容。
2. 审计对象本次审计对象为建设工程的竣工决算,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的竣工决算过程。
3. 审计期间本次审计期间为建设工程竣工后6个月内,审计时点为竣工结算完成后的审计。
三、审计方法1. 审计依据本次审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为依据进行审计。
2. 审计程序(1)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明确审计任务;(2)开展审计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确定审计工作计划;(3)开展审计调查,对竣工决算文件进行核实和比对,了解相关单位的审计程序和控制,进行现场勘查和抽样调查;(4)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5)完成审计报告的审核和修改,形成最终的审计报告。
3. 审计内容(1)合同金额核实:核对建设工程合同金额、支付款项情况,确保合同金额的合规性和正确性;(2)结算支付流程审查:审查竣工结算过程中的支付流程,核实支付款项的合规性和合法性;(3)工程质量审查: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审查,核实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审计风险1. 审计风险的产生原因(1)合同金额的虚增或虚减;(2)支付款项的违规或违法行为;(3)工程质量存在瑕疵或不合格。
2. 防范措施(1)加强对合同金额的核实和比对,避免合同金额的虚增或虚减;(2)建立支付流程的审批和监督机制,确保支付款项的合规性和合法性;(3)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审计报告1. 内容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目的、范围、方法、程序、内容、风险、发现等内容,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管理责任,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合理合法、真实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工作,包括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一)建设工程项目:指在规定位置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设备采购项目:指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采购设备、工器具、工装等项目。
(三)技术改造项目:指对现有建筑、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更新等项目。
三、竣工决算审核程序(一)工程竣工决算审批程序:1. 项目部门向单位领导提出竣工决算审批申请;2. 单位领导批示后,由财务部门组织进行竣工决算审核;3. 财务部门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批;4. 单位领导批准后,完成竣工决算审批。
(二)审核范围:1. 工程造价;2. 工程质量;3. 工程安全;4. 工程进度。
(三)审核流程:1. 材料准备:项目部门准备相关竣工决算资料;2. 审核申请:项目部门向单位领导提出竣工决算审核申请;3. 审核安排:财务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竣工决算审核;4. 审核过程:财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逐项审核,排除虚假情况;5. 审核报告:完成审核后,形成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批;6. 审批结果:单位领导审批后,完成竣工决算审核。
四、审核依据1. 工程竣工决算金额应与工程实际造价相符;2. 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应真实可靠;3. 工程竣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 工程竣工安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5. 工程竣工进度应符合合同约定。
五、审核要求1. 严格遵守审核程序,不得越权审批;2.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审核质量;3. 审核报告应客观真实、准确清晰,拒绝虚假材料;4. 审核人员应保守审核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审核程序、审核要求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2. 对审核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要返工重新审核;3. 对审核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单位领导。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
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随着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和发展,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成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的重要环节。
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一、审计目标和范围1.审计目标:竣工决算审计旨在验证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与实际工程量、质量、工期等情况是否一致,评估项目的投资合理性和效益情况,保障国家利益。
2.审计范围:审计范围包括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工程量与质量验收、工期和进度控制等方面。
二、审计程序和方法2.搜集审计证据: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搜集能够证明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的证据。
3.审计程序:确保审计过程规范、科学和公正,包括开展初步调查、制定审计计划、核实审计对象、分析审计风险、开展审计测试等程序。
4.采用合适的审计方法:使用数据分析、抽样调查、财务核查等方法进行审计,并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
三、审计重点和难点1.审计重点:重点审计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的合规性;关注工程量与质量验收,确保项目质量满足要求;关注工期和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完成。
2.审计难点:难点在于项目庞大复杂,审计工作需要兼顾多个方面的考量;对于一些具体细节难以获取真实资料,需要对证据进行判断和推断。
四、审计结果和报告1.制定审计报告:将审计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编制审计报告,并对审计得出的结论和建议进行说明和解释。
2.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相应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以供项目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审计监督和跟踪1.开展审计监督:对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2.跟踪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整改和改进。
总之,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具备全面、公正、科学、规范的特点。
只有通过合理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审计,才能有效保障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资金的合规性,并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油计字〔2003〕2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竣工验收应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工程)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工程),还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条件第四条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性装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或生活设施)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配套建成,能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
(二)工业项目经连续投料试运考核,能出合格产品,生产能力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非工业项目达到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
(三)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四)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和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用,各项指标达到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生产准备工作、生产操作人员培训、检修设施和规章制度等满足生产需要。
(六)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按有关规定汇编完成。
(七)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完成。
第五条建设项目(工程)尚未全部达到验收条件,但根据实际情况须进行竣工验收的,作如下处理:(一)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可组织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同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二)建设项目(工程)投产初期生产操作正常,但因资源供应不足、原料组分变化等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和规定产量的,可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三)建设项目(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如电厂、水源工程等),近期又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完成的项目先行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一)目的为加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管理,规范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工作,准确反映工程项目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管理。
(三)职责分工1、工程项目部负责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资料,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初稿。
2、财务部门负责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财务审核,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和核算支持。
3、审计部门负责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意见。
4、公司管理层负责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批决策。
二、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和要求(一)编制依据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
2、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3、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及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4、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用支出凭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
5、财务核算资料,包括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二)编制要求1、竣工决算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2、竣工决算报告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包括封面、目录、编制说明、财务决算报表、工程建设情况报告等。
3、财务决算报表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编制,数据准确、勾稽关系清晰。
4、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建设过程、工程质量、投资完成情况、效益分析等内容,重点说明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竣工决算编制的内容(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的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建设内容。
(二)项目建设过程1、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开工、竣工等时间节点。
2、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工程承包单位等进行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准确、严谨的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和验收机构共同进行,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机构负责对工程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第二章竣工验收程序第五条竣工验收程序包括备案申报、验收组织、验收条件、验收方法、验收依据、验收要求、验收结论等内容。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竣工前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申报竣工验收的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验收组织应当由主管部门指定,验收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工程进行全面、严格的验收。
第八条验收条件包括工程竣工达到设计要求、质量符合标准、安全符合要求、使用性能满足需求等方面。
第九条验收方法包括现场实地查验、工程资料核查、检测分析等方式,全面检查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质量等各个方面。
第十条验收依据包括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文件内容。
第十一条验收要求包括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验收结论应当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明确工程的验收结果。
第三章竣工验收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达到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文件,配合验收组织进行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验收机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担负责任。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准确进行。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我们需要明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目标。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工程项目的财
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审计,我们还可以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项目管理提
供参考。
我们需要设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范围。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范围应该包括工
程项目的全部财务收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材料的采购、工程设备
的购置、工程人员的薪酬等。
我们需要制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应该包括以
下几个步骤:一是审计前的准备,包括收集相关的财务资料,制定审计计划等;二是进行
实地审计,包括对工程项目的实地考察,对财务资料的详细审查等;三是撰写审计报告,
包括对审计结果的总结,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对改进建议的提出等。
我们还需要设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标准。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标准应该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规性,即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准确性,即工程项目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三是完整性,即工程项目的财务资
料是否齐全、完整。
我们需要设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机制。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机制应
该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定期对
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外部监督主要是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审计,以确保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doc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1996年12月13日审计署发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其目的是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促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二)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原因及其影响;(三)实际投资完成额;(四)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实概算总投资;(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其原因,并查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批准设计外投资情况。
第七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二)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移交的真实与合法;(三)交付无形资产的情况;(四)交付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竣工验收与结算管理
竣工档案管理
1、总承包人有义务对总包施工及总包管理工程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发包人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
设计配合
根据总承包施工的需要,从施工角度组织不同专业间的综合图纸会审,如土建和机电、机电和弱电、机电和精装修、土建和幕墙、幕墙和精装修等,发现各专业图纸间的有关配合、协调等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参加各专业工程的图纸会审,提出有关建议。
审查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各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不满足项目总体进度、场地安排、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和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进行沟通和协商,督促其进行调整。
竣工验收与结算管理
竣工验收
1、各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必须负责施工工程竣工图的编制管理工作,总承包人有责任根据竣工图验收要求对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所绘制的竣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
2、总包管理项目属于专业工程需单独验收的,经总承包人预验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预验,合格后由该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与专业工程验收管理部门、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并及时通知总承包人参与验收。
2、指导专业分包和直接承包人整理工程资料,使其满足评优申报要求和档案接收要求。
3、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对其施工的专业分包工程负有具体收集、整理、编制、汇总档案资料的义务,并保证所提供的档案资料是齐全完备和有效的,需要时总承包人亦要签名盖章。
4、督促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在完成专业分包工程和直接发包工程竣工验收后25天内,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汇总,并上报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有义务对该资料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要求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再上报总承包人。
工程决算审计制度
工程决算审计制度一、审计目的工程决算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验证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通过对工程项目从预算到结算全过程的审查,确保每一笔费用的合理性,防止超支浪费,同时评估项目管理的有效性,为未来的项目管理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审计依据审计工作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合同约定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
这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三、审计范围工程决算审计的范围应涵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以及最终的结算等各个阶段。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情况、工程量的计算、材料使用、成本控制、进度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
四、审计程序1. 审计准备:审计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方法和时间表。
2. 资料收集:搜集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合同、图纸、变更记录、支付凭证等。
3. 现场勘查:实地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对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核查。
4. 数据分析: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核对工程量、成本和进度等数据的准确性。
5. 问题识别:发现并记录审计过程中的问题点,包括成本超支、进度延误、质量问题等。
6. 报告编制:根据审计结果,编制详细的审计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和整改措施。
7. 结果通报: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相关管理层,必要时向公众或监管机构披露。
五、审计责任审计部门应对其审计结果负责,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负责。
六、后续跟踪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定期跟踪审计建议的执行情况,评估整改效果,确保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落实。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及组织备案工作,并负责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编组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组织向作业部移交专业资料。
公司作业部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基建文件的汇总和编组,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文件的编组工作,分别向各作业部移交。
监理单位负责监理文件的编组工作,分别向各作业部移交。
第四条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对于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可以合为一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工程验收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有关内容和程序进行。
竣工验收过程的全部工作,包括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六条交工验收是指项目作业部组织项目单位对施工单位承建的,已经具备交工条件的工程进行验收。
工程部负责交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的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一)交工工程一览表;(二)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三)设备安装技术资料;(四)竣工图(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五)设备、材料、半成品、构件的合格证;(六)隐蔽工程记录;(七)施工自检记录;(八)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各种试验记录等;(九)设备单体试车记录,无负荷联动试车记录;(十)质量事故处理资料;(十一)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资料;(十二)引进项目需增加外商提供的设计、施工、设备开箱检验资料。
第八条工程交工验收程序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自检合格,并在作业部组织下完成负荷联动试车合格72小时后,向作业部提出交工申请书;(二)作业部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申请书后,对符合交工验收要求的工程,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内容提出成立交工验收组的意见并制定验收方案。
(完整版)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颁布日期:1996.12.13 实施日期:1997.1.1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其目的是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促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二)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原因及其影响;(三)实际投资完成额;(四)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实概算总投资;(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其原因,并查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批准设计外投资情况。
第七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二)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移交的真实与合法;(三)交付无形资产的情况;(四)交付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工程竣工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依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二、竣工验收管理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初步验收,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2. 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并申请正式竣工验收。
3.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后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4. 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资料归档管理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
2. 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实际情况。
3. 工程档案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资料的安全、保密。
四、质量保修管理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量保修期。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3.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修复,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五、移交使用管理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2. 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3. 移交使用后,接收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合理使用和维护工程设施。
六、监督管理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工程竣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3.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于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工程决算审计相关制度
工程决算审计相关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决算行为,确保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
三、职责分工1.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
2.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工程项目的财务数据,包括已支付款项、材料成本等。
3. 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决算审计,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审计程序1. 审计前准备:审计部门应当收集并熟悉相关资料,制定审计计划。
2. 现场勘查:审计人员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工程量和质量。
3. 资料审核:对项目管理部门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详细审核。
4. 财务对账:与财务部门协作,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数据进行核对。
5. 形成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形成初步审计报告,并提出建议。
6. 反馈与整改:将初步审计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要求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7. 最终报告:整理整改情况,形成最终的审计报告。
五、审计内容1. 工程量的核定:核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与结算书中的相符。
2. 合同履行情况:审查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包括工期、质量等。
3. 变更管理的合规性:检查变更签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 成本控制:分析成本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支现象。
5. 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审查资金支付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
六、审计原则1. 公正性: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2. 客观性:审计结论应基于事实和数据,避免主观臆断。
3. 保密性: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所有信息应严格保密。
七、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工程决算出现重大问题的个人或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竣工审计制度
工程竣工审计制度一、目的工程竣工审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三、审计内容1. 工程质量:审计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缺陷。
2. 工程安全:审计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 工程进度:审计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计划要求,是否存在拖延现象。
4. 工程造价:审计工程项目的造价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超支现象。
5. 合同履行:审计各方在工程项目中的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6. 环境保护:审计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审计程序1. 审计准备:审计组成立,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制定审计计划。
2. 资料收集:向相关单位收集工程竣工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日志、质量检验报告等。
3. 现场检查: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4. 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 整改落实:相关单位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组。
6. 归档备案:将审计报告、整改报告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案,作为今后查阅和监督的依据。
五、责任与义务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
3. 施工单位: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施工日志等资料,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
4. 监理单位:负责提供监理资料,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
5. 审计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竣工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公司成本核算,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决算工作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工作;第二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的原则第4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第5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第6条审核人员工作时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凌傲或偏私;第三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第7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条件;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通过;第8条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内容;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单项工程竣工图;3、施工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和会议纪要;4、乙方材料供应认价审批表GCGL-表29和调拨单原件或复印件;5、工程施工合同原件;6、投标文件及工程竣工决算书;第四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程序第9条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核程序外审;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等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查,审核无误报送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批;如存在问题退回施工单位重新报审;2、工程管理部对监理公司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核后,交付工程审算部审核,工程审算部造价师核对无误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审核,并出具初步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3、工程审算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过程中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的初稿进行审查,交财务总监审核;4、如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提出异议,工程审算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需要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书面提出更改理由;5、施工单位、工程审算部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均认可后,工程审算部填写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表GCGL-表51,按规定程序审批;6、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批准后,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定表GCGL-表52签字、盖章认可;第10条自审工程决算审核程序;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后,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审核完毕后在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表GCGL-表51中签署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批;3、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转交工程审算部对“工程决算资料”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项目和取费;审核结果经施工单位的确认后,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批表GCGL-表51签署意见,按规定流程审批;第11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第12条工程管理部、工程审算部5日内完成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或工程决算审定单进行复核;第13条在审批过程中,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有异议,应退回工程审算部重新审核;第14条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在总经理批准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上签章;第15条扣款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转入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填写工程竣工决算付款审批表,并按规定流程审批;第五章工程决算资料的管理第16条工程管理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中做好工程竣工决算扣款明细台帐GCGL-表49和委托、自审工程竣工决算台帐GCGL-表50的登记、对帐、统计工作;第17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一式六份,分别送财务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存档一份,工程审算部、工程管理部各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第18条工程审算部专册进行决算资料的收发登记;第六章其它第18条工程审算部是公司的成本控制中心,应根据工程竣工决算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于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一周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第19条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决算的,工程审算部应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布公告,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期不报的,工程审算部对未报部分按0值处理并纳入决算;第七章附则第20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第21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22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工程竣工决算扣款明细台帐GCGL-表50单位:万元制表人:工程管理部审核:委托、自审工程竣工决算台帐GCGL-表51单位:万元制表人: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表GCGL-表52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年月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定表GCGL-表53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年月日注:本表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决算付款审批表GCGL-表54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年月日注:本表说明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竣工验收与决算管理制度
竣工验收与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保证投资效益发挥,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项目管理流程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是考核项目投资计划目标实现程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发挥效益的基本措施。
任何适用本办法的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指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融资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设项目。
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验收的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对其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进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1、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变更设计、调整概算、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
2、政府有关部门对规划、土地、环保、节能、消防、职业卫生、生产安全、资源使用及其它有关事项的批复。
3、国家、省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标准、现行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4、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5、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设施,基本按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够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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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公司成立专门的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领导小组,负责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材料使用的管理及工程费用的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由集团工程技术部、规划发展部、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并由财务部及各分(子)公司予以配合。
第二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一条:竣工验收的范围: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和技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投产72小时考核结束的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必须按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中标通知单复印件、工程合同、招标说明;建设单位的工程初步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施工图纸、监检报告;属于包工包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供的材料进场验收单等(特殊情况,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批)。
第三条: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初验报告。
工程竣工初验报告应经建设方项目经理、使用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所有工程建设单位必须聘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未聘任监理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办齐验收手续。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
5、有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将竣工资料移交集团公司档案室。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生产技改工程和辅助生产工程已按照设计文件建成;生产工艺设备联动试车、投料试车,生产出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经过72小时连续生产考核,能够达到或基本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与经济技术指标。
8、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9、建设工程因为客观条件的制约尚有零星土建工程或少数非主要设备安装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完工,但不影响正常的安全生产与使用的,也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0、生产项目由于设计、设备或施工的原因,虽然一时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与经济技术指标,但产品销售情况很好,投产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也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11、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12、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写《工程监理报告》。
13、工程的所有资料齐全且竣工验收申请送到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规划发展部。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程序1.集团公司批准的大、中、小及零星工程建成后,施工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要向建设单位递交竣工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接到申请后,要在7日内组织施工单位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单位工程初步验收及专业初步验收。
建设单位要在经72小时连续开车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收集齐竣工验收所需材料,连同《工程初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工程验收申请一并报集团规划发展部,由规划发展部组织工程验收小组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2.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于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在收到验收材料后10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实地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审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划发展部在验收结束后30日内组织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二份。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1)工程竣工图纸。
2)工程《施工方案》。
3)工程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书》,隐蔽工程明确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签字认可并留下相关影像资料。
4)工程系统调试测试记录。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报告。
6)原材料检验报告或出厂合格证。
第六条:各单位参加人员的职责1.在验收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程序力求简化。
2.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对书目材料要进行详细研究,对现场进行实地验看,对所发现的问题及生产车间提出的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总,交被验收单位限期整改。
如不能尽快解决的,被验收单位要提供由建设单位签字意见的说明资料。
3.被验收单位将所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后,要及时报规划发展部,规划发展部要组织人员在7天内整改工程进行复验。
4.验收过程中,设计图纸上没有内容,生产系统提出的要更改或增加的,必须有车间领导和生产系统的领导签字后,报规划发展部备案。
第三章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建设单位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填写工程验收结算单并转交审计监察部。
第四章建设工程竣工审计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验收结算单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后,10天内完成资料审阅,30天内完成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转交财务部门。
第五章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过程的奖罚集团工程技术部每月要将工程开工、建设、竣工情况报规划发展部,规划发展部要考核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责任人按要求申请竣工验收。
规划发展部每月要将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报审计监察部备案。
审计监察部要考核督促建设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结算审计。
对于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审计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关责任人每超1天当月考核扣总分1分的处罚。
第六章工程材料的管理及审计工程验收后,工程负责人将该工程所用材料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审计监察部,集团审计监察部应按如下制度对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进行全流程的审计,严格审计材料流通的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各有关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本章仅针对于甲方供材料的工程进行材料使用情况的审计,对于大包工程或其他非甲方供材料的工程应遵循第二章对于工程量验收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计划与采购环节1)、技改工程施工图确定后,项目经理组织监理、设计、施工、采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根据会审后的施工图确定材料采购计划。
2)、各种计划材料的填报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技术要求、所属工程等必要信息。
3)、所有材料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确定后报项目负责人签字确定,然后由仓库保管员及储运部经理签字确认,最后由集团技改副总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执行。
4)、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材料计划的申报流程。
项目经理编制采购计划时应据实申报,不可瞒报,在保证安全、保证质量、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基础上对采购量进行压缩。
仓管员对项目经理制定的采购计划要严格审核,禁止重复采购,可以利旧的一定要利旧。
第二条验收与保管环节1)、各公司企业科指派专人负责材料的验收工作,项目管理人员、仓管员予以配合。
2)、材料到场后交给企业科负责人、仓管员、项目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入库单,并完成相关入库手续。
3)、验收标准以供应合同所规定或材料计划相关数据为准,加强进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
现场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并做好标识,在与采购部联系后,进行退场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供应商责任。
4)、加强材料的保管,未发出的材料要专人看守防止丢失,所有材料要按规定堆码、做好“四防”(防火、盗、潮、晒)工作。
第三条出库与使用环节1)、任何材料的使用都必须有领料单,领料单须由项目经理及集团公司领导签字。
仓管员不得在无领料手续情况下发放材料。
2)、材料出库后,项目经理、仓管员要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材料使用情况,了解用料动态,防止偷工减料、不法冒支冒领、倒卖变现情况发生,做到材料计划、领用计划与安装现场的一一对应,项目经理对材料的领用建立台账,做好材料使用的相关记录,并作为审计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旧料、余料回收环节1)、工程结束后,项目经理必须将所剩余料及时回收至仓库。
2)、通用材料型材、钢材、常用钢管等剩余量在控制范围内(一般为材料计划总量的5%以内),不予追究项目经理责任。
通用材料剩余量超过控制范围的责成项目经理说明原因,不能说明的要根据要求给予处罚并进行追责。
3)、特殊材料(管件、非标材料、非标设备等)剩余的责成项目经理说明原因,不能说明的要根据要求给予处罚并追责。
4)、严禁项目经理将技改工程剩余材料转交给生产车间或其它包工包料工程上,否则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5)、工程结束后剩余的物料交回仓库后,保管员要作好记录并向项目经理出具收据。
第五条工程材料的管理及审计应以竣工验收报告所确认的工作量及上述各环节中所保留的各种文件资料为依据进行考核,节省的给予奖励;超出的部分责成项目经理说明理由,施工过程有变更的,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的确认或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
不能说明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奖励及处罚应遵循如下原则。
1)、对材料计划申报出现错报、多报等情况的项目经理,按损失的3%进行罚款。
2)、对出现领用材料与现场安装材料不符、造成浪费的项目经理,按损失的5%进行罚款。
3)、仓管员对各种材料的进场数量须认真点验,如果验收人员工作疏漏导致材料数量不足、不合格品流入现场使用而造成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造成损失额的5%,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4)、项目经理负责本责任区现场材料管理,清理现场边角废料,并妥善堆放看管,严防丢失、被盗和私自将材料出卖,一经发现丢失、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项目经理私自出卖材料或将材料借由其他大包工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偷盗论处,赔偿损失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5)、对于项目经理在审图过程中科学合理的节省给予节省投资额10%的奖励。
第七章工程费用控制的考核已完成工程量验收、材料审计及工程决算的工程,集团公司验收领导小组(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配合)应根据设计院做出的投资概算,对建设单位及物资采购部进行费用控制的考核,考核遵循下表原则。
根据投资概算与决算金额的差额,对建设单位与物质采购部进行奖罚比例表第八章考核部门以上各项工作的考核由集团工程技术部作为综合考核部门,每月规划发展部和审计监察部将工程验收、决算和审计中出现的不符合以上规定的情况报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进行考核。
特此规定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