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建科研[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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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建科研〔2011〕2号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推广应用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8]269号)、《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产品推广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建科发[2008]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952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现就推广应用节能门窗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节能门窗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筑门窗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配套产品,也是建筑耗能的关键部位,门窗能耗约占建筑围护结构能耗的50%、建筑总能耗的25%。目前我市上规模的门窗企业太少,大多数门窗厂家都是一些规模小、水平低的企业,不少门窗企业普遍缺乏生产、检测设备,质量保证体系不落实。加上国家取消了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导致大量低端门窗充斥市场,严重阻碍了建筑门窗的生产质量和保温效果。加强建筑门窗产品质量管理,大力推广节能门窗,对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整体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舒适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积极推进本地企业申报建筑节能门窗标推广认定工作。各门窗生产企业应按省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门
窗和外遮阳产品推广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建科发[2008]19号)文件要求,积极申报省级推广认定证,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同时申报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今年5、6月份为建筑节能门窗省级推广证集中申报期,各门窗生产企业按属地关系将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墙改节能办报至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每月15日前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省住建厅。市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6月份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建筑门窗产品进场检测和检查的力度,督促门窗生产企业尽快申报省住建厅推广认定证书。
申报材料受理: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联系人:曾伟,联系电话:88423663。
三、大力推广使用获得省住建厅推广认定的建筑节能门窗产品。201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工程、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应采用获得省住建厅推广认定证书并经市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节能门窗产品。对于采用无省住建厅推广认定证的产品实行节能办、质监站监督下的见证取样送检。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及墙改节能办应严格把好节能门窗产品的质
量验收关,对不符合准入要求,质量低劣、热工性能差的门窗产品,不得通过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
1、《关于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8]269号)(可至省住建厅网站下载)
2、《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产品推广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建科发[2008]19号)(可至省建设科技网站下载)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门窗和外遮阳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952号)(可至省住建厅网站下载)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