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1)
(劳动法)名词解释(1)
名词解释(劳动法)1.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2.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休息权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的权利。
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劳动权利能力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10.劳动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是13.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1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5.录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间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6.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7.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8.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一)2024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一)引言概述:人力资源管理是指组织对人力资源进行策划、组织、控制和激励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而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进行规范的一整套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动法相关内容。
一、招聘与录用1.明确用工形式: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如全职、合同工、劳务派遣等。
2.遵守招聘程序:制定招聘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招聘,避免歧视性招聘行为。
3.合法招聘条件:根据劳动法规定,确保招聘条件符合法律要求。
4.明确录用程序:制定明确的录用程序,确保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遵守用人单位责任: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如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险等。
二、劳动合同1.明确合同要素:劳动法规定的合同要素,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2.保障双方权益: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确保合同公平合法。
3.合同签订与变更: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并严禁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解除: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正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
5.劳动争议处理: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三、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1.最低工资保障: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少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合理薪酬制度: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保障员工劳动报酬的公平与合理。
3.社会保险缴纳:按劳动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4.带薪年假与休息日:合法享受带薪年假和休息日,保障员工休息与生活质量。
5.职工福利待遇:提供合法、合规的职工福利待遇,体现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四、劳动时间与休假1.劳动时间安排:合法安排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避免超时劳动。
2.加班与补偿:按法定规定合理安排加班,确保加班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3.年假与事假: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年假及事假,保障员工休息与休假权益。
4.产假与病假:合法安排产假及病假,保障员工的生育与健康权益。
5.休息日与节假日:合法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和节假日,确保员工合法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工资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七章劳动保障监察第八章动态管理第九章纠纷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基本劳动制度,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受教育的权利,享有相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保障劳动者参与劳动管理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裁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劳动秩序。
第六条法律对公民的劳动标准的保护和监督应当适应和引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国家通过加强劳动监察,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促进全体劳动者健康地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八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和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劳动者。
第十条工会作为职工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秩序,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党的工作部门依法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变相地对劳动者实施报复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享有的权益,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享有补偿。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剥夺劳动者休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以警告,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两倍的赔偿。
第十七条劳动者享有从业资格,经批准或者登记注册后依法从事劳动工作。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采取调整劳动用工的措施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说明,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劳动法知识点(第一、第二章)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1、劳动法上的劳动?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2、我国劳动法的概念?广义上指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
4、劳动关系的含义及特征、种类?含义: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狭义的劳动关系,指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用人单位)社会劳动关系。
特征:(1)一方是劳动者(劳动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
(2)劳动关系是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关系(3)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种类:(1)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标准可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2)以劳动关系确立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劳动合同关系、非劳动合同关系;(3)以劳动关系所在产业为标准可分为:工业劳动关系、商业劳动关系、农业劳动关系、服务业劳动关系等;(4)以劳动关系的特征为标准可分为: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5)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可分为:国内劳动关系;国际劳动关系。
5、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重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
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
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
5)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行政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的区别?(1)有自己的调整对象(2)有自己特有的基本原则(3)有自己完整的独立体系(4)司法实践中早已确认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行政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l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
l 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 位的管理,从事安排的有酬劳动;
l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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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延伸思考: l 出租车公司与司机之间的关系? l 小时工与家政公司和雇主之间的关系? l 大学生兼职、大学生实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
l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主体间已经 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的 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中某些要素的变化。
l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主体间的劳 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亦即劳动权利和 劳动义务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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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二、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 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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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 (1)劳动者管理方面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3)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4)工会与职工、用工单位发生的社会关系 (5)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 (6)劳动监察方面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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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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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l (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 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从狭义上看:是指劳 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 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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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2.劳动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标准的基本法。
此后,我国又颁发了一大批配套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劳保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劳动法》不适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农场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促进就业和劳动合同制度1、促进就业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一切权利的基础。
促进就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责。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劳动法名词解释汇总(一)
1、劳动法狭义:⼀般是指国家⽴法机构⼀定的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1994年7⽉5⽇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于通过。
于1995年1⽉1⽇期施⾏的<>. ⼴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
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劳动能⼒,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单位(劳动使⽤者) 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体。
其内容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资制度、劳动安全卫⽣制度、⼥职⼯和未成年⼯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5、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的理论性的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且愿意⼯作的⼈都有获得有保障的⼯作的权利。
狭义: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作岗位的权利;⼴义: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切权利。
其内容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00167劳动法试题(一)答案
重庆市万州区成才自考助学中心助学资料课程名称:劳动法(一)课程代码:0016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是()A.劳动合同期满 B.工资待遇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C.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D.劳动者违背合同期限内不生育的约定2.按照劳动争议标的性质的不同,劳动争议可以分为()A.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B.个别争议和团体争议C.合同争议和法律争议D.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3.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的是()A.企业规章制度 B.劳动合同C.法律法规 D.集体合同4.下列选项中的关于社会保险项目,劳动者无需缴纳保险费的是()A.养老保险 B.生育保险C.医疗保险 D.失业保险5.我国确定不同行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方式是()A.统一费率 B.差别费率C.浮动费率 D.固定费率6.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是()A.试用期条款B.劳动报酬条款C.竞业限制条款 D.补充社会保险条款7.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无需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A.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B.经济性裁员C.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D.非过错性辞退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合法的是()A.某砖厂女职工董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清洁卫生,不再做搬运工B.某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便要求每个职工每天加班1个小时,怀孕达6个月的女职工刘某也不例外C.某公司通知其女职工周某,鉴于她的孩子已满13个月,公司决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制D.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9.安排劳动者在星期六、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工资报酬,具体比例是()A.150% B.200%C.250% D.300%10.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采取的处理方式是()A.撤销劳动合同 B.宣布劳动合同无效C.解除劳动合同 D.变更劳动合同11.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下列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刘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张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王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赵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赵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率先颁布失业保险法的国家是()A.美国 B.英国C.法国 D.德国13.下列选项中关于我国工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 B.所有在职员工都应加入工会C.农民工也可以参加工会 D.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14.下列选项中关于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是()A.企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用工争议B.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C.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15.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始日期是()A.从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B.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C.从调解不成之日起D.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1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的是()A.1小时B.2小时C.3小时D.4小时17.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内,有权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是()A.职工居住地仲裁委员会 B.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C.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D.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的仲裁委员会18.下列选项中关于工资基准的表达不正确的是()A.工资基准是确定工资的法律途径之一B.工资基准是劳动基准的组成部分C.工资基准反映的是国家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D.工资基准的内容包括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9.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A.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结束B.自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之日起60日内结束C.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D.自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20.下列选项中对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可以由他人代理B.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C.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D.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劳动法》第一章考点手册
《劳动法》第一章劳动法概述001劳动法的概念(★★二级考点、一般为选择、名词、简答)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也称为劳动基本法。
3.劳动法上的劳动,指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的关系所位置职业上有偿的劳动;也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4.劳动法的渊源,亦称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它表明劳动法律规范以什么形式存在于法律体系中。
5.我国劳动法渊源,按其效力层次与范围不同,分为:(1)宪法。
我国宪法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及与劳动问题相关的经济制度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础和最高法律依据,同时又是劳动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
包括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其他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作为劳动法律,在我国有《劳动法》,它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有单项法律,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等还有涉及劳动关系的其他法律,如《妇女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等。
(3)行政法规。
这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制定发布的各种劳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如《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4)部门规章。
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劳动规章。
如《工伤认定办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多个配套规章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劳动法复习要点(1)
劳动法学一、名词解释1、就业歧视:是指根据劳动者的户籍、性别、民族、种族、肤色、宗教等因素限制其选择职业的权利。
2、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
3、就业服务:是指由特定的机构提供一系列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需求。
4、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5、就业援助:是指政府为就业困难人员所提供的特殊就业服务和帮助,主要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和采取就业援助服务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6、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7、社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对遭遇年老、疾病、失业、生育、因公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等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8、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9、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0、要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11、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争议。
12、工会:是作为工人阶级谋求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具有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
1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法基础知识
劳动法基础知识一、引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稳定。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的基础知识,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和工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是雇佣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要素。
劳动合同可以口头或书面订立,但书面形式更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两种形式。
双方都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应当依法进行。
三、工资和工时工资是劳动者按照劳动成果获得的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不能拖欠或者减少。
工时是劳动者每日、每周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法定工时。
加班工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
四、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权益而建立的制度。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五、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
劳动者有权拒绝危及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是处理劳动关系纠纷的程序。
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应当先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七、劳动法的违法行为和处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包括拖欠工资、超时工作、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调查、处罚违法行为,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一章
我国劳动关系的范围
讨论题:
(1)实习生与实习单位间的关系是否 为劳动关系? (2)非法用工主体与劳动者建立实际 的用工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 (3)退休人员的用工关系是否应认定 为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的范围 劳动行政管理方面的社会关系; 人力资源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 工会组织关系、工会监督方面的 社会关系; 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 劳动监督检查方面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法的渊源和内容
劳动法的内容 1. 劳动就业制度的规定 2. 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 3. 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 4.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 5. 工资方面的法规 6. 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各项规程 7.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 8. 职业培训的法规 9. 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 10.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11. 有关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12.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所聘工勤人员(不
实行或不能参照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间的劳动关 系;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 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的 劳动关系; 其他劳动者(工勤人员外的劳动者,如单位自行聘用 的干部、医生、护士、教师等)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 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
案例讨论(二)
李某雇张某为其收割庄稼,并约定每天 工作10小时,每天支付50元,直至收割 完毕。张某工作一个月后,认为其每天 都工作,而且星期六、星期天也不休息, 每天工作10小时也超过了劳动法的规定, 随要求李某支付加班费。 张某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讨论(三)
金信模具厂系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 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法定代表人 为李某。因厂址准备迁移,仓库货物 需要搬运,因员工人手不够,李某遂 找来张某、王某帮助其搬运货物,并 答应按日给相当于在其厂上班的报酬, 每日50元,直至搬运完毕。之后,不 得再与该厂有任何联系。搬运过程中, 张某被货物砸伤。 张某的损害是否属工伤?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测验劳动法(一)试题(含答案)
劳动法(一)一、单项选择题1.社会保险特征不包括( )。
A 自由性B 社会性C 互济性D 补偿性答案:A[解析] 社会保险作为物质帮助权实现的主要方式,具有以下特征:①社会性,社会性包括保险范围的社会性;②互济性,互济性一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另一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险基金平衡调剂;③补偿性,劳动者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的,各项社会保险的给付集中地反映了其补偿性特征。
2.( )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A 劳动法律行为B 劳动法律渊源C 劳动法律体系D 劳动法律事件答案:A3.正常情况下,每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 )。
A 34小时B 36小时C 38小时D 40小时答案:B[解析] 劳动标准制度对工作时间有如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低于每日8小时的标准工作日,但是不能约定超过8小时的工作日,依照法定程序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在此列;即使依照法定程序延长工作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月也不能超过36小时。
4.下列不属于现行《劳动法》主要制度的是( )。
A 就业促进制度B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C 集体谈判制度D 职业技能开发制度答案:B[解析] 现行《劳动法》主要由就业促进制度、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制度、职业技能开发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组成。
5.( )不是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方面的内容。
A 纠正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和现象B 检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C 检查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D 调查和解决企业工资差距问题答案:D[解析] 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是为有效地贯彻实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纠偏、处罚活动的主体、监督检查的目的、监督检查的客体、监督检查的方式,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规定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劳动法培训(1)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长期“待岗”人员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 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 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 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 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 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 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 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
2、劳动者不履行 劳动者不履行主要表现为:不能完成工
作任务、不辞而别(自动离职)。
(三)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 《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劳动合同 期限;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 的,视为订立下一个劳动合同。
9. 特殊群体得到了进一步保护,使得因病、职业病、三期、 年老人员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10.劳务派遣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因存有不稳定因素,并催生了业务外包项目的发展
一、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界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试题(1)
劳动法试题单项选择题:1、某单位1994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
她俩同时被录用。
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
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
1995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
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
王某持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
单位认为王某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A.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未毕业,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被该单位发现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已怀孕,显然不胜任该岗位工作C.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虽未毕业,但已取得中专毕业证符合该单位的录用条件D.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已怀孕正确答案:A2、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
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
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
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
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A.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B.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C.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正确答案:C3、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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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课堂上出现过的案例1.某科学院为配合北京大学生运动会召开,决定对院内环境进行整顿,院内需拆除几处房屋建筑,研究院即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有劳动服务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拆除,研究院支付劳动服务公司劳务费用10万元。
某劳动服务公司雇佣了5名工人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工人孙某不慎从房顶坠落受伤,需住院治疗,医院要求支付住院押金1万元,研究院垫付。
后孙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仍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劳动服务公司与研究院都不同意支付。
劳动服务公司对孙某说,你是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的,应由研究院为你支付医疗费。
该名工人即以研究院为被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问题:孙某与研究院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答案要点:孙某与研究院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即劳动者应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存在隶属关系,而且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为主体双方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根据以上理论,孙某与研究院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孙某不是研究院的员工,双方没有隶属关系,仅根据孙某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这一事件不能认定孙某与研究院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因此孙某不能以研究院为被申诉人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因而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孙某应以某劳动服务公司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劳动服务公司为其提供工伤待遇。
2.2008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93年7月的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赵某工作2个月后,感到货物装卸工作过于繁重,体力不支,于是向某私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某私营企业认为其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赵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某私营企业即以赵某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赵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问题:(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答案要点:(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因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的。
而赵某在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满16周岁,因而其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某私营企业虽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法律确认和保护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法律调整,但不受法律保护。
某私营企业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而其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3.张某等6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81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
1999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
张某等6人认为已任教多年,被辞退时某中学应按劳动法规定向6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认为多年来6人以民办教师身份任教,某中学给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补足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即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该中学支付6人经济补偿金和补足多年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问题: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答案要点: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不应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因为本案一方当事人张某等6人所在中学属《劳动法》规定的事业组织,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其工资等关系不适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4.2007年4月5日,李某到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李某月工资65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减去社会保险费实发为550元。
但自6月开始,李某每个月拿到的工资只有400元。
2008年10月10日,李某就此与公司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公司基于管理需要调整了工勤人员的工资。
李某于2008年l0月2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认为李某申请仲裁已过仲裁期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李某不服,起诉到人民法院。
问题:(1)李某的申诉有没有超过仲裁期间?为什么?(2)公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李某工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公司能否单方面调整工勤人员工资?为什么?答案要点:(1)没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在劳动关系续存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通常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此,李某10月10日与公司交涉之日为双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没有超过60日的仲裁期间。
(2)公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李某工资,除应按照最低工资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外,还应视其欠付工资时间的长短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的赔偿金。
(3)不能。
调整工勤人员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因此,调整工资应当双方协商,不能由公司单方决定。
5.某商店为国有企业,2008年10月8日招收李某为临时工,合同期限为1年,至2009年10月8日止,并约定违约金数额为5000元,该合同经劳动鉴证。
李某到该商店工作后,业务能力较强,销售业绩突出,公司遂于2009年初决定变更原劳动合同的期限。
经双方协商后,合同期限变更为3年,至2011年10月8日止,并将违约金变更为50000元,但变更后的合同书未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李某于2010年4月1日向商店口头提出辞职申请,公司未同意。
李某于4月10日即不辞而别。
4月13日商店书面通知李某到岗办理移交手续,清理盘查物资帐目。
李某不予理睬。
该商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李某违约,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李某就此事咨询了1名律师的意见,律师告诉他,变更的劳动合同书无效,因为原劳动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而变更的劳动合同书未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所以无效,只能按原劳动合同履行,而原劳动合同至1999年10月8日已终止,所以李某于2010年4月10日不辞而别并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双方变更的劳动合同书是否有效?(2)李某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责任?答案要点:(1)双方变更的劳动合同书有效。
合同的鉴证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据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就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李某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或变更,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李某虽有法律赋予的辞职权,但应依法行使,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6.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
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执。
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
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
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1)不合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而本案中,直接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不合法。
因为是否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
张某不同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无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
(3)不应该受理。
因为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
以下是课堂上没出现过,但与所考内容相关的案例。
1.徐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7月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为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
天天饭店称由于餐饮行业竞争大,为防止徐某系到饭店偷艺,向徐某收取5000元押金。
徐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红灯笼酒店接洽,红灯笼酒店同意只要徐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徐某。
徐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以劳动期限未满1年为由不同意,并要扣除徐某的押金,徐某不服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1)徐某与天天饭店所签的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约定是否有效?为什么?(2)关于天天饭店收取押金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徐某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1)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不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天天饭店没有为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徐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4.肖某于2006年3月与某轮渡公司签订为其5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办公室职员,双方约定乙方必须服从领导。
2008年1月,肖某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要求其到东方号渡轮上从事票务工作。
肖某认为公司擅自变更合同,拒绝从事票务工作,仍旧在办公室工作。
公司遂以肖某不服从领导、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决定从2008年3月起解除同肖某的劳动合同。
肖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1)本案中,轮渡公司能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为什么?(2)如果肖某同意解除合同,轮渡公司是否要支付肖某经济补偿金?为什么?(1)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