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1)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一)2024
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一)引言概述:人力资源管理是指组织对人力资源进行策划、组织、控制和激励的全过程管理活动。
而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系进行规范的一整套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动法相关内容。
一、招聘与录用1.明确用工形式:劳动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如全职、合同工、劳务派遣等。
2.遵守招聘程序:制定招聘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招聘,避免歧视性招聘行为。
3.合法招聘条件:根据劳动法规定,确保招聘条件符合法律要求。
4.明确录用程序:制定明确的录用程序,确保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5.遵守用人单位责任: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如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险等。
二、劳动合同1.明确合同要素:劳动法规定的合同要素,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2.保障双方权益: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确保合同公平合法。
3.合同签订与变更:签订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并严禁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解除: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正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
5.劳动争议处理: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三、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1.最低工资保障: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少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合理薪酬制度: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保障员工劳动报酬的公平与合理。
3.社会保险缴纳:按劳动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
4.带薪年假与休息日:合法享受带薪年假和休息日,保障员工休息与生活质量。
5.职工福利待遇:提供合法、合规的职工福利待遇,体现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四、劳动时间与休假1.劳动时间安排:合法安排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避免超时劳动。
2.加班与补偿:按法定规定合理安排加班,确保加班有相应的补偿措施。
3.年假与事假:为员工提供合适的年假及事假,保障员工休息与休假权益。
4.产假与病假:合法安排产假及病假,保障员工的生育与健康权益。
5.休息日与节假日:合法安排员工的休息日和节假日,确保员工合法休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调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三章工资第四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第六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七章劳动保障监察第八章动态管理第九章纠纷处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和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基本劳动制度,即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受教育的权利,享有相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益,保障劳动者参与劳动管理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裁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维护劳动秩序。
第六条法律对公民的劳动标准的保护和监督应当适应和引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国家通过加强劳动监察,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促进全体劳动者健康地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八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和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劳动者。
第十条工会作为职工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劳动监察,维护劳动秩序,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十二条党的工作部门依法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以及变相地对劳动者实施报复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享有的权益,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享有补偿。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剥夺劳动者休假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以警告,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两倍的赔偿。
第十七条劳动者享有从业资格,经批准或者登记注册后依法从事劳动工作。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采取调整劳动用工的措施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劳动者说明,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一节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新中国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确定劳动标准的基本法。
此后,我国又颁发了一大批配套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制度、工资制度、劳保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劳动关系,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4、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5、《劳动法》不适用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非农场的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劳动者的基本权利(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劳动者的义务(1)完成劳动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促进就业和劳动合同制度1、促进就业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一切权利的基础。
促进就业是国家的基本职责。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劳动法名词解释汇总(一)
1、劳动法狭义:⼀般是指国家⽴法机构⼀定的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劳动法,1994年7⽉5⽇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于通过。
于1995年1⽉1⽇期施⾏的<>. ⼴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
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劳动能⼒,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单位(劳动使⽤者) 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4、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体。
其内容包括就业促进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资制度、劳动安全卫⽣制度、⼥职⼯和未成年⼯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和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
5、劳动法学体系是指在劳动法体系的基础上进⾏的理论性的概括和综合分析所形成的体系。
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它是劳动法的核⼼和灵魂。
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且愿意⼯作的⼈都有获得有保障的⼯作的权利。
狭义: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作岗位的权利;⼴义: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切权利。
其内容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结社权、集体协商权、民主管理权。
劳动法试题(1)
劳动法试题单项选择题:1、某单位1994年10月招聘职工,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如有隐瞒,一经发现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赵某中专未毕业,但托人提前领取了某中专的毕业证;王某是大专毕业。
她俩同时被录用。
该单位与她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半年。
两人在试用期工作都很认真。
1995年2月,单位发现赵某的中专毕业证是伪造的,要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赵某称自己已怀孕,并持有医院证明。
单位并不理会,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
同月,王某经常出现呕吐、恶心,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妊娠反应。
王某持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到单位请假。
单位认为王某在招聘时没有如实填写个人情况表,隐瞒了自己怀孕的事实,欺骗单位,也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该单位是否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为什么?A.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未毕业,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已在试用期被该单位发现B.该单位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已怀孕,显然不胜任该岗位工作C.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中专虽未毕业,但已取得中专毕业证符合该单位的录用条件D.该单位无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因为赵某虽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被录用以来工作很认真,且已怀孕正确答案:A2、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
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
饭店每月支付谭某工资1500元.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盛大饭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谭某,延长试用期期间,谭某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750元。
谭某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饭店评理。
饭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本饭店多年的做法,对谭某不能搞特殊.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A.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B.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C.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正确答案:C3、1995年10月,谭某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盛大饭店作厨师.盛大饭店于11月和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2023年修正版本(1范本)
劳动法2023年修正版本引言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劳动法也需要不断修正以适应新的实际情况。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2023年修正版本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时间和休假1. 工作时间根据2023年修正版本,工作时间的上限将从每周40小时缩减为每周35小时。
同时,引入弹性工作制度,使得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的需求和雇主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调整工作时间。
这一改变旨在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活的关系,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和幸福感。
2. 加班和加班费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修正版本进一步细化了加班制度。
规定加班时间不能超过每周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12小时。
对于超过加班时间部分,雇主应当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金额将根据劳动者在加班时间内的工资倍率来计算,最低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1.5倍。
3. 休假修正版本进一步加强了休假制度,规定劳动者每年享有带薪休假5天,并且根据工作年限逐渐增加带薪休假天数。
此外,修正版本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的休假权益保障,如结婚、生育等,劳动者可以享受额外的休假。
二、劳动合同和福利待遇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2023年修正版本对劳动合同作出了调整:引入定期劳动合同,使得劳动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较稳定的就业保障。
同时,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的监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福利待遇为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修正版本规定雇主应当为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同时,规定雇主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
三、劳动保障和纠纷解决1. 劳动保障为加强对劳动保障的监管,修正版本加强了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职责。
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雇主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纠纷解决为更有效地解决劳动纠纷,修正版本引入了调解机构,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00167劳动法试题(一)答案
重庆市万州区成才自考助学中心助学资料课程名称:劳动法(一)课程代码:0016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是()A.劳动合同期满 B.工资待遇约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C.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D.劳动者违背合同期限内不生育的约定2.按照劳动争议标的性质的不同,劳动争议可以分为()A.个人争议和集体争议B.个别争议和团体争议C.合同争议和法律争议D.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3.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的是()A.企业规章制度 B.劳动合同C.法律法规 D.集体合同4.下列选项中的关于社会保险项目,劳动者无需缴纳保险费的是()A.养老保险 B.生育保险C.医疗保险 D.失业保险5.我国确定不同行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方式是()A.统一费率 B.差别费率C.浮动费率 D.固定费率6.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是()A.试用期条款B.劳动报酬条款C.竞业限制条款 D.补充社会保险条款7.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无需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A.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议解除劳动合同B.经济性裁员C.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D.非过错性辞退8.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合法的是()A.某砖厂女职工董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清洁卫生,不再做搬运工B.某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便要求每个职工每天加班1个小时,怀孕达6个月的女职工刘某也不例外C.某公司通知其女职工周某,鉴于她的孩子已满13个月,公司决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制D.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9.安排劳动者在星期六、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工资报酬,具体比例是()A.150% B.200%C.250% D.300%10.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采取的处理方式是()A.撤销劳动合同 B.宣布劳动合同无效C.解除劳动合同 D.变更劳动合同11.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下列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刘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张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王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二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赵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赵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2.率先颁布失业保险法的国家是()A.美国 B.英国C.法国 D.德国13.下列选项中关于我国工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 B.所有在职员工都应加入工会C.农民工也可以参加工会 D.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14.下列选项中关于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是()A.企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用工争议B.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C.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15.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始日期是()A.从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B.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C.从调解不成之日起D.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1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的是()A.1小时B.2小时C.3小时D.4小时17.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内,有权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是()A.职工居住地仲裁委员会 B.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C.职工档案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 D.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的仲裁委员会18.下列选项中关于工资基准的表达不正确的是()A.工资基准是确定工资的法律途径之一B.工资基准是劳动基准的组成部分C.工资基准反映的是国家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D.工资基准的内容包括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9.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A.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结束B.自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之日起60日内结束C.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D.自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20.下列选项中对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可以由他人代理B.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C.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D.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劳动法)名词解释(1)
名词解释(劳动法)1.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2.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3.休息权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的权利。
4.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5.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劳动权利能力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或能力。
9.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
10.劳动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11.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1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是13.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
1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5.录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被录用劳动间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6.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17.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18.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劳动法复习要点(1)
劳动法学一、名词解释1、就业歧视:是指根据劳动者的户籍、性别、民族、种族、肤色、宗教等因素限制其选择职业的权利。
2、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
3、就业服务:是指由特定的机构提供一系列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需求。
4、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5、就业援助:是指政府为就业困难人员所提供的特殊就业服务和帮助,主要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和采取就业援助服务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6、集体协商:又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7、社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对遭遇年老、疾病、失业、生育、因公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等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8、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
9、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0、要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
11、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争议。
12、工会:是作为工人阶级谋求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具有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
1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4、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人民大2024劳动法(第二版) 教学课件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三节 劳动法的法律地位
四、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诞生于19世纪末,以反垄断法的出现为标志,是一个产生较晚的法律部门。劳动法 诞生于19世纪初的“工厂立法”。与民法、刑法等历史悠久的法律部门相比,劳动法诞生、成 长的历史也比较晚,若与经济法相比,劳动法的诞生则早了将近一个世纪。劳动法的产生源于职 业劳动关系的普遍化;经济法的出现则源于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常态化。劳动法与经济 法的关系,就联系(相同点)而言,都是具有现代性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功能和机理上都具有弥补 民商立法对新型社会关系调整功能不足的特点。就区别而言,经济法调整的是政府与市场主体 之间围绕生产和经营所产生的规制与调控关系,这是一种外部关系,其调整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 秩序化,实现经济生活在自由和秩序协调基础上的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作为劳动法主要调整对象 的职业劳动关系,是一种单位内部关系,是组织体与其成员之间的劳动给付关系,调整的目标是实 现劳动与资本的结合(联姻)、协调、共进和劳动者利益之维护。
总则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劳动法的法律地位 第四节 劳动法的体系 第五节 劳动法与劳动伦理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分类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乎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 和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法律部门。 (一)国外关于劳动法概念的见解 通过考察国外关于劳动法的各种认识和见解,可得出以下结论: (1)劳动法诞生于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时期并以雇佣劳动关系为其规制对象。 (2)劳动法起源于工厂法,脱胎于市民法(民法)并超越和发展了市民法。 (3)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为使命,以确保劳动者生存利益不受侵犯为理念。 (二)我国学界对劳动法概念的认识 (1)所谓劳动,是指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针对特定对象所从事的肉体或精神的活动 。 (2)劳动法的定义中涵盖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但对于反映劳动法部门法精神(部门 法品格)的法理念并未加以明示 (3)“法律规范的总和”这种属概念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可以包含诸如民法、行政法, 甚至是刑法之中的有关劳动问题的立法规范。
劳动法关于睡岗的定义(一)
劳动法关于睡岗的定义(一)劳动法关于睡岗定义•睡岗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允许进行休息或午休的时间,允许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休息。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睡岗期间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睡岗期间享有休息和午休的权益,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劳动者在睡岗期间享有不受干扰的权益,除非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劳动者的协助。
•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宜的休息条件,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休息,包括提供舒适的睡眠环境和设施。
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用人单位应制定睡岗管理制度,明确睡岗轮班安排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保证岗位的安全性,防止因劳动者疲劳导致的意外事故发生。
•用人单位应监督员工的休息时间,确保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
理由睡岗作为劳动法中一个重要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安全。
有效的睡岗制度对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预防劳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睡岗制度的实施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各个企事业单位都有必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关于睡岗的相关规定。
书籍简介《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法解读》•作者:某某•出版日期:xxxx年•内容简介:本书系统全面地解释了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保障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对其中的重要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针对睡岗制度,本书详细介绍了劳动者休息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管理责任,并指出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
作为一本辅助理解和解读劳动法相关规定的重要工具书,本书适用于劳动法研究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
参考资料1.劳动法全文:[劳动法](2.《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法解读》(某某):出版社名称,年份。
劳动法全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7月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劳动法工龄认定标准(一)
劳动法工龄认定标准(一)
劳动法工龄认定标准
背景
在劳动者离职后,一般需要根据其工龄来计算离职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然而,由于不同公司对于工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很多劳动者在处理离职事宜时遇到了困难,也容易引发纠纷。
目的
规范工龄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权益,减少纠纷。
认定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工龄计算的起点。
在没有约定服务期限的情况下,按照从业之日开始计算工龄,且不包括已经正常享受的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病假等法定休假期。
争议点
一些公司将试用期计算在工龄之内,导致离职时的工龄计算不准确。
然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的通知》规定,试用期不作为工龄计算的起点,也不包括在工龄之内。
结论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认定工龄,切勿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以免影响劳动者权益,也为公司营造健康的用工环境。
解决方案
1.公司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合理认定工龄,避免给劳动者带来纠纷和损失。
2.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公司对工龄认定的标准,使劳动者了解自己的工龄情况。
3.建立健全劳动用工机制,加强对用工管理的监管,防止不规范用工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减少用工纠纷的发生。
结语
工龄认定是劳动者离职后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事项之一。
只有公司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工龄,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营造良好的员工用工环境,为公司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测验劳动法(一)试题(含答案)
劳动法(一)一、单项选择题1.社会保险特征不包括( )。
A 自由性B 社会性C 互济性D 补偿性答案:A[解析] 社会保险作为物质帮助权实现的主要方式,具有以下特征:①社会性,社会性包括保险范围的社会性;②互济性,互济性一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另一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险基金平衡调剂;③补偿性,劳动者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均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的,各项社会保险的给付集中地反映了其补偿性特征。
2.( )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A 劳动法律行为B 劳动法律渊源C 劳动法律体系D 劳动法律事件答案:A3.正常情况下,每个月依照法定程序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 )。
A 34小时B 36小时C 38小时D 40小时答案:B[解析] 劳动标准制度对工作时间有如下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低于每日8小时的标准工作日,但是不能约定超过8小时的工作日,依照法定程序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在此列;即使依照法定程序延长工作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月也不能超过36小时。
4.下列不属于现行《劳动法》主要制度的是( )。
A 就业促进制度B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C 集体谈判制度D 职业技能开发制度答案:B[解析] 现行《劳动法》主要由就业促进制度、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标准制度、职业技能开发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组成。
5.( )不是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方面的内容。
A 纠正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和现象B 检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C 检查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D 调查和解决企业工资差距问题答案:D[解析] 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是为有效地贯彻实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遵守劳动法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纠偏、处罚活动的主体、监督检查的目的、监督检查的客体、监督检查的方式,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和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的规定的总称。
劳动法培训(1)
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长期“待岗”人员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 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 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 八条规定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 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 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 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 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 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
2、劳动者不履行 劳动者不履行主要表现为:不能完成工
作任务、不辞而别(自动离职)。
(三)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 《合肥市劳动用工条例》第二十条 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延长劳动合同 期限;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 的,视为订立下一个劳动合同。
9. 特殊群体得到了进一步保护,使得因病、职业病、三期、 年老人员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10.劳务派遣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但因存有不稳定因素,并催生了业务外包项目的发展
一、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界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 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对夜班补贴标准(一)
劳动法对夜班补贴标准(一)劳动法对夜班补贴标准背景介绍每年的11月17日是国际学生日,而在这个日子里,大学生们正在为自己的未来奋斗。
然而,对于很多大学生来说,夜班已经成为了家常便饭,这也给他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法对于夜班补贴标准有何规定呢?劳动法规定1.夜班时间:夜班时间一般为晚上10点到早上6点,超过这个时间范围的工作也算夜班工作。
2.夜班补贴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夜班工作应加付不低于其工资的20%的夜班补贴。
但是,这个标准也有一定的灵活性。
比如,对于加班工作的夜班补贴标准可能会略高于正常夜班工作的补贴标准。
此外,各地的具体标准也可能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劳动合同法》进行具体的操作。
适用范围劳动法规定的夜班补贴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夜班工作的工人和职员。
对于加班工作的夜班补贴标准,也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加班工作的工人和职员。
此外,公司也应该在员工合同中明确夜班补贴标准,以便保障员工的权益。
补贴核算如果企业违反这些规定而没有给员工补贴,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补贴要求,甚至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夜班补贴。
因此,企业在计算夜班补贴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核算,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损。
结论夜班对于职员和工人而言都是一种负担,所以,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员工夜班补贴。
同时,员工也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总之,劳动法对夜班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这些规定给予员工夜班补贴。
员工也需要具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有的夜班补贴标准。
当然,对于特殊情况,如加班工作,企业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标准的调整和核算,以保证员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只有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和要求,才能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企业的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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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密★启用前劳动法试卷(课程代码:90167)(考试时间:150分钟)答卷注意事项:1、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
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无效。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
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必须按试题顺序注明大、小题号(大题号只写一次.......),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必须在答题区内作答,超出答题区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具有现代意义的劳动法是诞生于CA.法国 B.德国C.英国D.美国下列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形不包括...D.A.用人单位破产B.劳动者死亡C.单位工会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D.劳动者结婚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AA.解除劳动合同B.变更或者终止劳动合同C.变更劳动合同D.续订劳动合同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并得到法定比例以上职工的同意,该法定比例是BA.1/3B.1/2C.2/3D.3/45.我国劳动法的法律渊源不包括...C.A.各级工会组织制定的规章 B.地方人大制定的法律法规C.国际公约和协议D.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6.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该条件是劳动者DA.累计工作半年以上B.连续工作半年以上C.累计工作1年以上D.连续工作1年以上7.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一般形式有AA.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B.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周最低工资标准C.周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D.月最低工资标准、周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在我国,未成年工不得从事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的DA.第一级强度劳动B.第二级强度劳动C.第三级强度劳动D.第四级强度劳动9.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AA.12个月B.18个月C.24个月D.36个月10.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DA.某公司向职工集资而发生的关系B.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贷关系C.两个企业之间签订借调劳动者而发生的关系D.某民工被个体餐馆录用为服务员而发生的关系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1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ACDEA.劳动关系B.劳务关系C.劳动行政关系D.劳动服务关系E.社会保险关系1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ABCA.劳动合同期限B.工作时间C.劳动报酬D.试用期E.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13.以下属于狭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A.劳动合同期满B.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C.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D.劳动者死亡E.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14..就业促进的权利主体应具备的条件有A.符合法定就业年龄B.有劳动能力C.身体健康状况良好D.有就业愿望E.具有职业资格证书15.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有关规定,可以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概括为以下几项A.生活工资原则B.公平工资原则C.协调原则D.基本生活保障原则E.分级管理原则关于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B.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C.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又称特殊保护制度,专门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等劳动者而设立的保护制度D.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
E.我国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方针17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人大监督B.行政监督C.金融监督D.保险行会监督E.社会监督18我国事业保险基金主要支出项目有A.失业保险金B.医疗补助金C.丧葬补助金D.失业人员供养的配偶的抚恤金E.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我国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有A.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提出B.协商的准备和材料提供C.协商D.职工代表大会审议E.工资集体协议报主管行政机关审核关于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B.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处理C.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纠纷,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处理D.因集体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E.因集体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可由企业工会主持进行调解第二部分非选择题(共70分)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21.广义上的劳动法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以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22.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23.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况下实行的工作时间。
24.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
25.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
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26.简答劳动法所调整的附随劳动关系的种类附随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附随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行政法律关系。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在实现劳动管理的过程中与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①以实现劳动关系为目的;②以保障公平、兼顾效率为价值取向;③以劳动法律规范为依据;④以宏观劳动管理为基本内容。
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具体表现为:①劳动力资源开发与配置的管理法律关系;②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管理关系;③劳动争议仲裁法律关系;④劳动监察法律关系。
(2)劳动服务法律关系。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服务机构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实现劳动过程及各自利益提供服务活动过程中,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服务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活动。
(3)工会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
工会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是指工会在实现其职能的过程中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工会活动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①是集管理因素与服务因素于一体的法律关系;②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且不许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关系。
27.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第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一般说来。
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的。
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
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
第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当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就应作相应的变更。
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后,继续执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其行为已具有违法性。
集体合同必须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五,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
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外部力量,包括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自然界发生的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灾害程度决定集体合同是否履行或推迟履行。
第六,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全部或部分履行集体合同成为不必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七,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
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
如果工会撤销或解散后又与其他工会合并,那么,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原工会的义务应由合并后的工会承担。
28.劳动者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3)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不能由他人代替。
(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劳动法律师咨询:谈谈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于16周岁。
我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者的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只有同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年满16周岁的公民,才能成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成为某一用单位的职工。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受到年龄和智力状况的限制。
(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
法律不允许他人代理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如果他人代理劳动者行使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这种行为不仅是无效的,也是非法的。
(4)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29.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