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简介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06.23【实施日期】2017.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2017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增强诚信意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或者履行约定义务的状态。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息主体守法、履约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共享和使用,信用激励与约束,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市和区社会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信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项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
市和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协同做好社会信用工作。
第五条本市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提高诚实守信意识,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第六条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共享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必要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
纳税人等级abcd分类标准
纳税人等级abcd分类标准
纳税人等级(ABCD分类标准)是中国税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进
行分类管理的一种方式。
这个分类标准主要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和履约情况来评估其纳税信用等级,进而确定其纳税人等级。
具体而言,中国税务系统将纳税人分为四个等级,即A级、B级、C级和D级。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评估指标,用于确定纳税人等级分类的标准:
1. 纳税人的纳税金额: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纳税金额或税收贡献情况来评估其等级。
纳税金额越大,等级越高。
2. 纳税人的履约情况:主要通过纳税人的申报准确性、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等
来评估。
如按时申报、正确缴纳税款等行为会对等级产生积极影响。
3.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如果纳税人存在逃税、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则
会对其等级产生负面影响,可能被降级。
根据这些评估指标,税务部门会对纳税人进行评估并确定其纳税人等级。
通常
来说,A级是纳税信用最高的等级,D级是纳税信用较低的等级。
纳税人的等级分
类在税收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等级的纳税人会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和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纳税人等级分类标准可能根据地区和时间而有所调整,
因此,以上仅是一般的概述。
对于具体的纳税人等级分类标准,可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查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沪国税征[2007]48号•【施行日期】200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国税征[2007]48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本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水平,健全纳税服务体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纳税服务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导意见。
一、纳税服务指导思想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树立责任、公平、维权理念,以纳税人为中心,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流程为导向,以引导和提高纳税遵从为目标,改进和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力求做到执法规范、征收高效、成本降低、社会满意。
二、纳税服务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纳税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纳税服务工作应当以满足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为基点,紧密围绕征管工作实际,在纳税服务方式上突出功能性,内容上突出公开性,时间上突出及时性,手段上突出科学性,形式上突出针对性,不断拓展纳税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深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一)加强税收宣传税收宣传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和改进税收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渠道。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5.13•【字号】•【施行日期】200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质量和分类管理水平,市局制定了新的《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正确认识试行《暂行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2000年9月1日本市率先在全国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以来,我们不断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对建立和维护税收秩序产生了积极的现实意义。
但是,经分析和总结本市近几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市局认为还存在一些亟需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一是现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手段相对落后,仍以人海战术、人工评定为主,没有设计开发专门的、系统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软件,没有充分利用计算机采集到的海量信息进行自动的、客观的评定,使评定工作仍带有一定的主观片面性和随意性,导致评定结果的可信度和公正性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二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举措对纳税人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尚未充分体现。
三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重视度有逐年递减的趋势,与信用问题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相背。
四是办法本身有些评定指标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据此,市局制定了新的《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重点以提高评定质量为核心,利用计算机作为评定的基本手段,切实体现评定手段、方法的先进性和科学性、评定程序的规范性和操作性、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确立以纳税人缴纳税收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正确”为重点评定指标,以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记录为依据,公正、客观地评判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和自觉性;着力解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和平衡性,充分体现公平、合理和规范。
浅谈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与管理
浅谈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与管理引言随着信息时代的不断发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已成为现代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与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履约能力和信用记录等因素,对纳税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不同程度的管理。
本文将浅谈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与管理的相关内容。
1. 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的评定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履约能力和信用记录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的目的是为了激励纳税人遵守税法规定,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
1.1 纳税行为评定因素纳税行为评定因素主要包括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按时缴纳税款的情况和遵守税法的程度等。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申报纳税信息,准确反映自己的纳税情况。
同时,按时缴纳税款也是纳税行为评定的重要因素。
纳税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纳税款,避免欠缴税款或拖延缴纳税款的情况发生。
此外,纳税人是否遵守税法规定也是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
1.2 履约能力评定因素纳税人的履约能力评定主要从纳税人的经济实力、生产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等方面考察。
纳税人的经济实力是评定履约能力的重要依据。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也是评定履约能力的重要考察因素。
此外,纳税人的还款能力也是评定履约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
1.3 信用记录评定因素纳税人的信用记录是评定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纳税人的信用记录包括纳税人的信用历史、纳税记录和履约记录等。
纳税人的信用历史是对纳税人过去信用表现的评估,可以反映纳税人的信用状况。
纳税记录是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的记录,可以反映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情况。
履约记录是对纳税人履约能力和履约情况的记录,可以反映纳税人的履约状况。
2. 纳税人信用等级的管理纳税人信用等级的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对纳税人实施不同程度的管理措施,以促进纳税人的诚信纳税行为。
2.1 信用等级分类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可以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根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一)评定内容与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具体指标为:1、税务登记情况(1)开业登记;(2)扣缴税款登记;(3)税务变更登记;(4)登记证件使用;(5)年检和换证;(6)银行账号报告;(7)纳税认定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认定等)。
2、纳税申报情况(1)按期纳税申报率;(2)按期纳税申报准确率;(3)代扣代缴按期申报率;(4)代扣代缴按期申报准确率;(5)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3、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2)按照规定设臵、保管账簿、凭证,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3)发票的保管、开具、使用、取得;(4)税控装臵及防伪税控系统的安装、保管、使用。
4、税款缴纳情况(1)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2)欠缴税款情况;(3)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率。
5、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1)涉税违法犯罪记录;(2)税务行政处罚记录;(3)其他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前款指标累计值为100分,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20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项内容分值进行分解细化。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臵A、B、C、D四级。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
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1、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2、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3、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4、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5、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公告2014 40号 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申报采集;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
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从税收管理记
录、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中采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税务内部信息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
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四款外部信息主要通过税务管理系统、
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
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
第十一条 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机关组
织实施,按月采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中的基本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0 号 全文有效
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
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
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
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
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
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第十八条 纳税信用级别设 A、B、C、D 四级。A 级纳税信用为年度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1. 引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是指用于规范纳税人信用行为,提升纳税人信用水平,维护税收稳定和税务秩序的管理措施。
通过建立纳税信用体系,鼓励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规范纳税申报行为,形成健康的税收生态,确保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
2. 纳税信用管理的重要性纳税信用管理对于税收秩序的维护和国家财政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具体来说,纳税信用管理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提高税收征收效率通过纳税信用管理,可以识别出不守信的纳税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限制其贷款、减少政府采购数量等,进而促使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税。
这对于提高税收征收效率非常重要,提升国家财政收入。
2.2. 建立公平税收环境纳税信用管理可以有效遏制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从而建立起公平的税收环境。
纳税人的信用水平高低应该成为影响企业发展、参与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指标。
2.3. 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积极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纳税信用管理可以传导到供应链上,企业之间将形成相互的监督和约束,推动整个市场的规范运行。
3.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3.1. 信用评价体系纳税信用评价是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记录、申报情况、相关行为等进行评价,形成纳税人的信用档案,为纳税人提供信用服务。
信用评价体系将纳税人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以便向社会公开并提供参考。
3.2. 信用激励与惩戒措施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提出了不同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加速办理相关手续等;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将采取限制贷款、加大监管力度等措施。
3.3. 提升纳税人信用意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还提出了提升纳税人信用意识的措施。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开设信用诚信培训班等方式,引导纳税人增强纳税信用意识,自觉遵守税法,加强自律。
4.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实施为了确保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需要配套的政策和措施。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规则详解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规则详解大麦前言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纳税信用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
我国现有的纳税人信用评定及管理体系由以下政策文件构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信用评定是税务机关根据采集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相关规定,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状况所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分ABCD四级。
我国最早确定纳税人信息等级事项是由家税务总局2003年发布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该文件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之后失效。
原 92号文件和现行 41号公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区别:一是标题含义,原文件标题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而41号公告为“纳税信用管理”,可见41号公告范围更广。
二是评定周期发生变化,92号文件规定为评价周期为两个纳税年度评定一次,41号公告调整为一个纳税年度评定一次。
三是对象发生变化,92号文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均适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而40号公告将适用对象限定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适用对象范围缩小。
如果你想参加纳税信用评价查账征收是必要的条件!四是具体评定内容、评分方式、各级别分值方面的变化。
税务信用评级分类管理
税务信用评级分类管理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税务信用评级分类管理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发展,也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税务信用评级分类管理,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或个人在税务方面的表现,对其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并据此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这一管理方式的核心在于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将其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从而实现对税收征管的差异化管理。
那么,税务信用评级是如何进行分类的呢?通常,税务信用等级分为 A、B、M、C、D 五个级别。
A级纳税人是信用表现最好的,他们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务资料报送等方面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B 级纳税人的信用表现较好,基本能够履行纳税义务,但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小的不足。
M 级则主要适用于新设立企业或者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的企业。
C 级纳税人在纳税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可能有逾期申报、少缴税款等情况。
而 D 级纳税人则是信用表现最差的,通常存在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如偷税、骗税等。
税务信用评级分类管理的意义重大。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征管措施,能够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集中在信用等级较低、风险较高的纳税人身上,加强税收监管,减少税收流失。
同时,对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可以给予更多的便利和优惠,激励他们保持良好的纳税信用。
对于企业而言,税务信用评级直接关系到其发展和形象。
拥有良好的税务信用等级,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更多的优势。
比如,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通道服务,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更加便捷高效。
在银行贷款、招投标等方面,良好的税务信用也能够增加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相反,如果企业被评为信用等级较低的级别,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重点监管,增加税务成本,甚至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发展。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和发展,也对整个社会的税收秩序和经济运行有着深远的影响。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划分出不同的等级。
这就像是给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表现打一个“分数”,而这个“分数”会对他们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那么,纳税信用等级是如何评定的呢?通常,税务机关会从多个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税务登记情况,包括是否按时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等手续。
其次是纳税申报情况,比如是否按时、如实申报,申报数据是否准确等。
税款缴纳情况也是重点,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有没有拖欠、偷逃税款的行为。
另外,发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也在评定范围内。
评定的等级一般分为 A、B、M、C、D 五级。
A级纳税人是信用最好的,他们在纳税方面表现出色,能够享受到税务机关提供的一系列便利和优惠政策,比如发票领用数量增加、绿色通道服务等。
B 级纳税人信用状况良好,税务机关会进行正常管理,并适时给予一定的激励措施。
M 级纳税人适用于新设立企业或者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的企业。
C 级纳税人信用状况一般,税务机关会加强管理和辅导。
而 D 级纳税人则是信用最差的,他们将面临严格的监管和惩戒措施,比如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等方面受到限制。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于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张“金字招牌”。
在市场竞争中,良好的纳税信用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让合作伙伴和客户更加信任。
比如,在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往往更具优势。
同时,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相反,对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将会面临诸多不利影响。
不仅在税收管理上会受到严格的监管,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风险,还可能在市场活动中受到限制,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生存。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纳税信⽤等级评定管理对于纳税信⽤等级评定管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评定组织与程序:各级主管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成⽴联合评审机构,由征管部门牵头,法规、流转、计统、稽查等部门具体参与,负责组织和协调纳税⼈纳税信⽤等级的共同审核评定⼯作。
纳税信⽤等级评定的基本程序如下:(⼀)各主管国、地税机关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负责对各⾃所管辖纳税⼈的纳税信⽤等级进⾏综合分析考评,初步确定各⾃管辖纳税⼈的信⽤等级。
B、C、D级纳税⼈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从低原则共同评定。
A级纳税⼈由地市级以上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从低原则共同评定。
(⼆)地级市以上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对共同评定的A级纳税⼈采取适当形式进⾏公⽰。
⾃公⽰之⽇起15⽇内没有重⼤异议的,发出《纳税信⽤等级评定通知书,并以适当⽅式向社会公告。
有条件的地⽅,可以通过税务⽹站、12366纳税专线等向社会提供纳税⼈的纳税信⽤等级查询。
(三)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将共同核定评出的A级纳税⼈名单报省级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备案。
(四)县级或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对共同管辖纳税⼈的纳税信⽤等级评定不能达成⼀致意见的,报各⾃的上⼀级税务机关,由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地⽅税务局按照从低原则共同核定。
⼆、评定内容和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信⽤等级评定管理试⾏办法对纳税信⽤等级评定的内容和指标作了具体规定。
其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15分;纳税申报情况25分;账簿凭证管理情况15分;税款缴纳情况25分;违反税收法律、⾏政法规⾏为处理情况20分。
上述各项指标累计值为100分。
我省税务机关根据本省实际对各项内容的分值进⾏分解细化如下:1.税务登记情况15分,其中:开业登记(2分)、扣缴税款登记(2分)、税务变更登记(2分)、登记证件使⽤(2分)、年检和换证(2分)、银⾏账号报告(3分)、纳税认定情况(包括⼀般纳税⼈认定等)(2分)。
纳税人信用管理制度最新
纳税人信用管理制度最新一、前言纳税人信用管理是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税收征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信用管理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信用管理可以促进纳税人的自觉遵守税法,提高纳税自觉性,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税收的稳定增长。
近年来,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加大信用管理力度,不断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应用机制,推动完善有关配套制度。
二、纳税人信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纳税人信用管理制度是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履行纳税人信用管理职责所制定的一套制度体系,包括信用信息采集、处理和应用的相关规定,并规定了纳税人分类别管理的相关政策。
(一)信用信息采集国家税务总局依法通过加强对纳税人的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和共享,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渠道和机制,收集纳税人的涉税行为信息,为信用管理提供依据。
主要包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情况等。
1. 加强信息采集渠道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加大力度,完善信息采集渠道,包括税务机关、银行、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的信息采集,形成全面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2. 完善信息采集机制。
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机制,明确信息采集的频次、方式和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采集。
3. 树立隐私保护意识。
在信息采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纳税人的隐私权,严禁泄露涉税信息。
(二)信用信息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对采集到的纳税人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和核实,形成信用评价结果,为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划分提供依据,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处理。
1. 信用信息整合。
整合不同渠道的信用信息,建立起全面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准确、权威。
2. 信用信息分析。
对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形成信用评价结果,区分纳税人的信用等级。
3. 不良信用信息处理。
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纳税人进行记录和处理,采取相应的信用惩戒措施,限制其在税收领域的一些权利。
(三)信用信息应用国家税务总局对信用信息进行应用,采取不同的信用管理措施,提高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获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机会,鼓励守信纳税人,费用信用不良纳税人。
税收信用评级制度
税收信用评级制度税收信用评级制度(Tax Credit Rating System),即根据纳税人履行税务义务的情况,对其进行信用评估和等级划分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促进诚信纳税、维护税收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税收信用评级制度有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
通过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公示,不仅能加强纳税人对自身纳税义务的认知,还能提醒纳税人要遵守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纳税人意识到违法违规将会给自己带来信用损失,从而主动遵守税收法律,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其次,税收信用评级制度对于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税收征管部门可以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差异化管理,优先处理信用较好的纳税人的事务,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
同时,对于信用较差的纳税人,税收征管部门可以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如加大稽查力度、暂停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促使纳税人改正不良行为,提高纳税合规性。
此外,税收信用评级制度能够增加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传统上,税收征管工作主要通过税务稽查等手段来维护税收秩序,但这种方式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而税收信用评级制度则通过客观的评估指标和标准,对纳税人进行评级,减少主观判断的干扰,提高了税收征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纳税人可以通过查询信用等级,了解自身在税务系统中的信用状况,从而更好地规划个人或企业的发展策略。
应当指出的是,税收信用评级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评级指标的选取和权重的确定需要科学和客观,避免过于简单化和粗暴化。
其次,评级结果公示的透明度和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以保证纳税人对评价结果的认可和监督。
最后,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综上所述,税收信用评级制度在促进诚信纳税、维护税收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加强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纳税意识,推动税收征管工作的改进,并增加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税收信用评级制度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税收关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在现代社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支撑。
为了规范纳税行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实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通过一系列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估,将纳税人划分为不同信用等级的一种管理方式。
目前,纳税信用等级一般分为 A、B、M、C、D 五个等级。
A 级纳税信用是最高等级,代表着纳税人在纳税方面表现出色,具有高度的诚信度。
这类纳税人通常能够按照税法规定准确申报纳税,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且在税务管理方面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获得 A 级纳税信用的企业,在税收征管、发票管理、税收优惠等方面都能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和优惠政策。
例如,税务机关会为其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涉税事项;在发票领用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也能更快地获得审批和落实。
B 级纳税信用则表示纳税人在纳税方面表现良好,基本能够遵守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虽然可能存在一些小的瑕疵,但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
B 级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也能享受一定的便利和支持,但相对 A 级来说,优惠程度可能会稍低一些。
M 级纳税信用适用于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的企业。
对于这类企业,税务机关会给予一定的关注和辅导,帮助其逐步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C 级纳税信用表明纳税人在纳税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可能存在未按时申报纳税、税款缴纳不及时、税务违规等情况。
税务机关会对这类纳税人加强监管和辅导,督促其改进纳税行为。
D 级纳税信用是最差的等级,代表着纳税人在纳税方面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偷税、骗税、抗税等。
对于 D 级纳税人,税务机关会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如限制发票领用数量、加强税务检查频率、公开 D 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等。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修订后的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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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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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修订后的纳税信用
等级评定指标的通知
【标 签】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等级指标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国税纳﹝2010﹞13号
【发文日期】2010-11-03
【实施时间】2010-11-0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纳税信用等级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确保信用等级评定质量,降低评定风险,体现A类纳税人评定工作“宁缺勿滥”的原则,同时,推动纳税信用等级逐步融入社会诚信体系,让获得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更多地获取相应的社会效益,根据《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沪国税稽﹝2005﹞23号)第八条第二款关于“根据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可适时调整各类评定指标、评定标准和评分分值”的规定,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市局适度修改原评定指标,修改后的《上海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评定表》详见附表,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评定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三日上海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评定表.xls
附件:
上海市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评定表.xls。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
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细则一、逾期纳税1.逾期申报税款:对于未按时申报税款的纳税人,根据逾期时间的长短和金额的大小,分别进行扣分。
对于逾期申报未达到3个月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1分;对于逾期3个月以上未达到6个月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3分;对于逾期6个月以上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5分。
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逾期1万元扣2分;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逾期1万元扣5分。
2.逾期缴纳税款:对于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根据逾期时间的长短和金额的大小,分别进行扣分。
对于逾期缴纳未达到3个月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1分;对于逾期缴纳3个月以上未达到6个月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3分;对于逾期缴纳6个月以上的纳税人,每逾期一个月扣5分。
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逾期1万元扣2分;逾期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逾期1万元扣5分。
二、欠缴税款1.欠缴税款金额小于等于1万元的,每1万元扣2分;欠缴税款金额大于1万元的,每1万元扣5分。
2.对于恶意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每1万元扣10分。
3.对于多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每次欠缴税款均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扣分,并进行累计。
三、不按期报送纳税信息1.对于未按期报送纳税信息的纳税人,每次扣2分。
2.对于多次未按期报送纳税信息的纳税人,每次均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扣分,并进行累计。
四、虚开发票1.对于存在虚开发票行为的纳税人,按照虚开发票的金额进行扣分。
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1万元扣2分;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1万元扣5分。
2.对于恶意虚开发票的纳税人,每1万元扣10分。
五、违反税收规定1.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包括偷税、骗税、逃税等行为。
对于违反税收规定的纳税人,根据所涉及的税款金额进行扣分。
涉及税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1万元扣2分;涉及税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每1万元扣5分。
2.对于恶意违反税收规定的纳税人,每1万元扣10分。
六、其他行为1.其他行为包括税务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国家对企业纳税行为进行评定和监管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推动纳税人遵纳纳税法律法规,规范纳税行为,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背景和重要性、评定指标和方法、实施效果等方面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背景和重要性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税收管理制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在世界各国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我国,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在促进税收稳定增长、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助于提高纳税人遵纳纳税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并按照信用等级给予差异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激励纳税人主动遵守税法,规范纳税行为,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其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助于优化税收征管和提高征管效率。
通过评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可以更加精准地确定税收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税收管理措施,提高征管的精细化水平。
同时,通过建立信用等级数据库,可以实现纳税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加强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征管的效率和效果。
最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助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
通过给予信用等级较高的纳税人更好的税收待遇,可以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通过对失信企业采取限制措施,如限制购买政府采购产品或服务等,可以有效遏制不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评定指标和方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指标包括纳税行为合规性、纳税信用记录、纳税信用修复等方面的内容。
评定方法主要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纳税金额、纳税时间、纳税种类、缴纳情况等各项指标,并对于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纳税人采取差异化的评定标准。
具体来说,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合规性是评定的重要指标之一。
税务管理制度下的税务信用评级与纳税信用档案管理
税务管理制度下的税务信用评级与纳税信用档案管理1. 简介税务信用评级与纳税信用档案管理是税务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评估,根据其纳税的情况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并建立相应的纳税信用档案。
税务信用评级与纳税信用档案管理对于税务机关提高纳税人遵纳税收法律法规的意识,推动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也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政府采购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
2. 税务信用评级税务信用评级是根据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并将纳税人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
税务信用评级的目的是既对不同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守法性和诚信性进行评估,也是激励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义务、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2.1 评级标准纳税申报的及时性:纳税人是否按时准确地提交纳税申报表;纳税缴款的完整性:纳税人是否按时足额地缴纳应纳税款;纳税信息的真实性:纳税人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纳税人的违法行为:纳税人是否存在逃税、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2.2 评级等级税务信用评级通常将纳税人划分为多个等级,一般包括信用等级A、B、C等,其中信用等级A表示纳税人的信用水平较高,信用等级C表示纳税人的信用水平较低。
3. 纳税信用档案管理纳税信用档案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和信用评级结果,建立和维护纳税人的信用档案。
纳税信用档案是对纳税人信用状况及纳税行为的重要记录,用于评估纳税人的信用水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参与政府采购等。
3.1 档案内容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纳税人的信用评级情况:包括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级日期等;纳税人的纳税记录:包括纳税申报表、纳税缴款凭证等;纳税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相关处罚决定等。
3.2 档案使用税务审查: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审查时,可以根据纳税信用档案对纳税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纳税人如果信用较好,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资格的评估: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纳税人的信用档案是评估纳税人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重要依据。
纳税信用的五个等级你知道如何划分吗
纳税信用的五个等级你知道如何划分吗一般来说,纳税信用等级的划分包括通用等级、A级纳税人、B级纳税人、C级纳税人和D级纳税人。
下面我将详细解释每个等级的划分标准和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1.通用等级:通用等级适用于没有完全达到A、B、C或D级别的纳税人。
这些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没有下降到D级别,但也不能达到其他等级的标准。
通用等级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也要承担相应的税收监管和风险。
2.A级纳税人:A级纳税人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表现良好,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并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的纳税人。
A级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幅度,并享有一定的税收服务和监管机构的支持和协助。
他们还有机会参与税收政策的意见征集和建议,提高纳税人权益保护和服务水平。
3.B级纳税人:4.C级纳税人:C级纳税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未能按时履行纳税义务或纳税行为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的纳税人。
C级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程度较低,税务机关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和管理,以促使其改进纳税行为。
C级纳税人需要加大合规性管理力度,纠正违法行为,以提升信用等级。
5.D级纳税人:D级纳税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屡次违法纳税法律法规或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D级纳税人是纳税信用的最低等级,他们将受到严格的税务监管和管理,承担更大的税收风险和税务处罚。
税务部门可能对D级纳税人采取限制减免税优惠、解除税收让渡等措施,甚至采取法律手段追缴税款。
综上所述,纳税信用的五个等级是根据纳税人的税务履约情况和信用记录划分的,不同等级的纳税人享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和税务服务,也要承担相应的纳税风险和责任。
通过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和改进纳税行为,纳税人可以提升自己的纳税信用等级,从而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税务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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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年 内有严重违 反发票管 理规 . 定 的违法 、 违规记录 , 且受到主管税务
机关行政处罚 的;
7 纳入增 值税 防伪 税控 系统 的纳 . 税人 .一 年 内连续 两个月不按 期抄报
税的。
上述所称 的 “ 年内” 一 ,是指税务 机关审 核纳税 人纳税信用 等级类别 之 日起向前推算一年 。 ( ) 七 纳税人 向主管 税务机关 申请 A 等级 的纳税人除了提交书面申请 报 类 告外 .还应提供下列文件及资料 : 1 税务 登记证 、 工商 执照或其他 主 管部 门批 准经 营的有效文 件的副本 和 复 印件 ;
: 人? A … 类纳税人享有哪些优质服务? ”这类问题越来 :
越 受到纳税人的关注 。老法师在此 向广大纳税 人介绍
; 本市税务机关制定的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 ,希
l 望并帮助更多的纳税人早 日跨人 A类纳税人的行列 。
上海市纳税人纳税信用 等级分类管理制度简介
( ) 一 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遵守 1连续 两年 以上 的税务登记 管理 .
4纳税^按 期纳 税有困难 的 , 以 可
4 纳 税人提 出增值税 专用发 票供 . 应 量 的申请 后 .主 管税务机关 可在权 限范 围内予 以核定 。对普 通发票 可按
需 供应 ;
5 如该纳 税人 同时具有进 出 口经 . 营权 . 已办理出 口退税登记的 . 并 主管 税务机关 可按 规定 同时至少给 了其 H ; {
2 一年 内同时具有 按期纳税 申报 . 率在 9 %以下 、纳税 申报准确率在 7 0 0 %以下 、按期应纳税款 入库率 在 8 % 0 以下情况的;
税信用和其他社会诚信等组成 。
具体包括 :
2 6 上诲群税 / 0 1 205
管税 务机关接 受纳税人 申请之 日起 向
维普资讯
r …
…
…
一
一
一一
]
1
l [ 老法 师按 语 ]随着税收宣传 的 日益深入 ,“ 诚信
f
l
l 纳税
! 税人的活 动像春 潮般涌 “ 样才能被评为A 动= 怎 类纳税 !
3 ~年 内有骗职 出 口退税 或涉嫌 .
维普资讯
骗取出 口退 税问题 记录的 ;
4一年 内有偷 、 、 . 骗 抗税行 为 , 且 已构 成犯罪的 ; 5一年 内经 查实有严重 违反《 . 会计 法》 行为 , 且受到主管财政机关行政处
罚的;
情况 :
前推算 两年。纳税 人在 两年前发 生的 违 反税收法 律法规情 况 ,至 申请 提交
和履行税收 法律 、法 规和财务 会计 制
度情况的论 证和评估 ,并参考 纳税人 其 他社会诚 信等情 况 ,按设定 的评定 标准 . 运用百分考棱方法 . 将纳税人 的 纳税信 用等级分别设置为 A、B 、C、D 四类 +并采取相应 的管理措施 。 ( ) 二 税务机关遵循 公开 、 正 、 公 公 平和 客观 、 科学 、 统一 的原 则 . 对纳 税 人纳 税信用等 级评定及 分类 管理工 作
的资格 :
( J 五 纳税人 的纳税信用等级考核 评定采 用百分制 ,其评定标准 和评分
分值为 :考评分在 9 分 ( 9 分 )以 o 含 o 上 的,为 A类 ; 评分在 7 分 至 8 分 考 6 9 的, 为B类 考评分 在6 分 至 7 分 的 , 0 5 为 C类 ;考评分在 5 分 ( 5 分 ) 9 含 9 以 下的 ,为 D类。
不论 其纳税信 用状况 考评 综舍得分 多 少 . 律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D 备 一 类 暂 税 人 ,实施 D类管理 : I~年 内无 正当理 由连续三个 月
不按 规定办 理纳税 申报的 ;
( ) 三 税务机关 对纳税人实施 静态
与动态相结合 的跟踪 评估 和分类 管理 制 度 。税务 机关依据纳 税人在涉 税事 项 及相关社会 诚信 方面的情况 ,可 以 随时调整其 纳税 信用等级 。 (四 ) 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内 容, 由纳税人的直接纳税信用 、 间接纳
( )纳税 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 的 , 六
6 连续 两年的 发票违 规处罚 记 录
情况 ;
实行 统一 的评定 内容 、 评定标准 、 评定
程 序 、分类管 理措施 和升降级管 理办
法。
7 连续 两年财 务会计部 门保管和 、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 发票情况 ;
8连续 两年财 务会计 资料的真 实
性 、完整性和会计核算质量等情况 ; 9 连续 两年财 务会计部 门配备财 . 务会计人员 和专职 办税人员 的情况 ; l 续两年 工商 、 O连 银行 、 海关 、 技 术监 督 、司法 等执法部 门提供 的纳 税 人社会诚信方面 的情况 。
上述所称 的 “ 连续 两年“ ,是指主
2 续两年按期纳税 申报率 琏 纳税 申报准确率情况 ; 3连续 两年按期报送纳 税 申报 表 、 . 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情况 ; 4 连续 两年的税 款入库情况 ; . 5连续 两年 的偷税 、 . 骗税行为记录
情 况
日仍未结 案的 , 不具备 申请A 类纳税人
2 纳税 人财 务会计 人员 的会计 师 . 超 过三个 月 ;
单位实地 进行复 核 :审 核或 复核无误 后 ,方能通过相关年检 ; 3纳税人在规定期限 内申报 纳税 , 在报送纳 税 申报 表及附表 的同时 ,还 应报进有 关凭 证 主管税务机 关对纳 税人报 送的有关 凭证要严格 审核 .审 核无误 后 、可暂按 纳税人 申报数开具 纳税凭 证 .否则应 退 回纳税 ^重新办 理 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