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负面清单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负面清单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负面清单
我们要明确的是,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都不应出现在合同中。例如,要求分包商违反
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安全规范是不合法的。合同中不应包含任何强制分包商违反
国家法律的条款。
我们要注意的是,合同中不应有过度限制分包商权利的条款。例如,主承包商不能无理限
制分包商对材料供应商的选择,或者对分包商的利润空间进行不合理的压缩。这样的条款
不仅不公平,而且可能会影响工程质量和分包商的积极性。
合同中应避免模糊不清的责任划分。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是合同的关键。如果合同条款
含糊其辞,可能导致在工程出现问题时责任推诿,增加了解决纠纷的难度。因此,合同中
应详细列出各种情况下的责任归属,包括延误、质量不合格、安全事故等。
另一个需要避免的是缺乏变更管理机制的条款。建筑工程往往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需要变
更的情况,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变更程序和费用处理方式,一旦发生变更,双方可能会因
为成本和时间的损失而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包含明确的变更管理流程和费用分配原则。
合同中不应缺少争议解决机制。尽管我们希望合作顺利,但在实际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分歧。合同应当预设争议解决的途径,比如是否采用仲裁或法院诉讼,以及相关的程序和费用承
担等。这样在出现问题时,双方都有一个清晰的解决路径,有助于快速解决问题,减少损失。
工程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汇总版) (1)
施工承包商未完成招标,限制编制项目施工三级进度计划。
建安招标(含监 理)
矿权未获取,禁止启动工程招标。
严禁将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采购
2
工程招采 (含合约)
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严禁使用未经考察评估合格的供应商。 合同未经法务、财务审核严禁签订。 用印文本与最终审批通过文本不一致的合同严禁签订。
成本管理
其他工作 资料管理
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手续不全,禁止进行成本确认。
严禁超进度和合同规定拨款。 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上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当月不得结算。 甲方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在工程管理活动中严禁收受任何好处。 对《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不得拒绝回复整改。 工程资料不得滞后于工程进度。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未预验收合格的,严禁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档案管理
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报竣工,更不能使用。
4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资料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的,不予进行验收。
责令整改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禁止竣工验收。
矿山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5 工程结算
结算资料不完整(原件、准确、规范、有效)严禁结算。 与施工(竣工)蓝图或甲方要求不符的已完工内容,严禁结算。 未按合同约定完工施工内容或验收不合格,严禁结算。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4年版)
以下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
一、桥梁工程
(一)高度≥20米的水中沉井基础。
(二)水深≥10米的围堰工程(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梁式桥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
1 .高度≥20米落地式支撑架施工的现浇梁;
2 .附着式支撑架施工的现浇梁;
3 .节段重量≥200吨或长度≥4.5米悬臂施工的现浇梁;
4 .跨度≥55米移动模架施工的现浇梁;
5 .节段重量≥200吨或长度≥4.5米悬拼工法施工的装配式节段梁;
6 .整孔预制安装的预制梁(外购梁预制、运输除外);
7 .单体自重≥200吨的装配式梁;
8 .顶推系统支撑跨度≥55米施工的上部承重结构;
9 .上跨既有一级及以上公路、主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铁路的上部承重结
构。
(四)单孔跨径≥100O米悬索桥、单孔跨径≥600米斜拉桥、单孔跨径≥400米拱桥的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
二、隧道工程
(一)沉管工法施工的水中隧道的预制安装(基槽开挖、回填、浮运除外)。
(二)盾构法、TBM工法施工的隧道(管片预制、运输除外)。
(三)高瓦斯隧道(瓦斯抽排、爆破、二衬、出磴运输除外)。
(四)长度超过3千米,且与下列情形之一并存的隧道:
1 .深埋富水;
2 .岩溶强发育地段;
3 .V级及以上围岩且开挖断面≥150平方米(爆破、二衬、出硝运输除外)。
(五)非无轨运输出硝隧道斜井,直径≥5米且深度≥300米的隧道竖井(爆破除外)。
(六)下穿既有一级及以上公路、主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铁路、江河湖海,且长度≥50米的隧道工程(爆破、二衬、出硝运输除外)。
工程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工程项目负面清单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负面清单制度的制定旨在明确工程项目中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对这些行为的管理和处罚
措施。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希望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促进项目效率,保障工
程质量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
该负面清单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商、供应商、
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管理团队。
三、负面清单内容
1. 严禁无证施工: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未经认证的单
位不得参与工程投标或施工。
2. 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项目不得擅自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活动必须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严禁
使用劣质或假冒伪劣材料。
4. 禁止违规操作: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定,禁止违章作业和违
规指挥。
5. 禁止贿赂和腐败行为:工程项目中严禁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腐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行贿等。
6. 禁止虚假报告:所有工程项目参与者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报告,禁止伪造、篡
改或隐瞒关键数据。
四、监督与执行
1. 监督检查: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负面清单制度得到有效
执行。
2. 举报机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项目参与者积极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给予
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五、修订与更新
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的发展,负面清单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以保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工程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行为,防范和遏制各类违规行为,维护企业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三、负面清单内容
1. 贿赂行为:禁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给予或接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 虚假宣传:禁止在建设工程中故意夸大项目效益或欺骗消费者,误导社会公众。
3. 违法违规:禁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无证施工、超期超标等。
4. 安全风险:禁止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规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危害工程建设和人
员安全。
5. 质量问题:禁止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影响工程品质和使用寿命。
6. 不当竞争:禁止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恶意抬价等。
四、管理措施
1. 制定负面清单: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建设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的行为内容
和处罚措施。
2. 定期培训: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负面清单相关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法律
素养。
3. 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和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4.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负面清单的人员和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工等。
五、责任追究
对于严重违反负面清单的人员和单位,建设单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
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六、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工程负面清单
各专业禁止工艺做法
幕墙专业
1、除全玻幕墙外,禁止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2、对于石材幕墙,石材板块与挂件之间的粘接用胶,应采用环氧树脂型AB胶,禁止采用云石胶。
3、开启扇或板块的安装无合理有效的防脱落措施,存在系统性安全隐患。
4、石材挂件禁止使用T型挂件斜插挂件。
5、焊缝不允许出现裂缝、夹渣、表面气孔、焊瘤等缺陷。
6、禁止留设朝天缝。
7、外墙石材湿贴时要采用专用粘贴剂进行粘贴,并应满足抗拔力要求;禁止采用普通砂浆进行大面积湿贴,以免造成外墙石材空鼓脱落。
混凝土结构
1、基坑开挖前未进行钻心取样、取样报告未出具禁止进行基坑开挖(基坑类)。
2、主体结构上严禁后开洞、后开槽。
3、钢板止水带严禁点焊或漏焊,必须满焊。
4、地库顶板防水必须先行施工,严禁防水后补。
5、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
6、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必须在交界区域采取分隔措施,严禁不同标号混凝土混浇。
7、严禁混凝土冷缝。
8、混凝土浇筑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
9、混凝土结构外观缺陷修补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严禁擅自修补。
10、楼板混凝土初凝前应立即覆膜养护(冬施增加保温层),禁止集中堆载。
11、穿楼板给排水立管、地漏禁止直接预留洞,必须使用止水节。
PC构件吊装
1、吊装PC墙板、凸窗时,必须使用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类吊具,并应采取避免构件变形和损伤的临时加固措施,严禁三角方式吊装。
2、吊运构件下方严禁站人,应待构件落至地面1m以内方可靠近,就位固定后方可脱钩。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2023版)
附件2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稿)
以下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
一、桥梁工程
1.高度220米的水中沉井基础。
理由:高度N20米的水中沉井技术含量高,安全风险大,施工要求对地质、水文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
2.水深N1O米的围堰工程(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
理由:深水围堰设计安全稳定性极大地影响施工安全,要求对地质、水文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技术含量高,安全风险大。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梁式桥上部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和运输除外):(1)高度≥20米落地式支撑架施工的现浇梁;(2)附着式支撑架施工的现浇梁;(3)节段重量≥200吨或长度≥
4.5米悬臂施工的现浇梁;(4)跨度≥55米移动模架施工的现浇梁;(5)节段重量工200吨或长度≥4∙5米悬拼工法施工的装配式节段梁;(6)整孔预制安装的预制梁(外购梁预制、运输除外);(7)单体自重≥200吨的装配式梁;
(8)顶推系统支撑跨度≥55米施工的上部承重结构;(9)
上跨既有一级及以上公路、主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铁路的上部承重结构。
理由:(1)国内已发生多起落地式支撑架坍塌安全事故;(2)附着式支撑架落在既有结构物上,例如吊架、托架等,结构验算与落地式支撑架相比更复杂,且对既有结构物的安全存在影响;(3)挂篮悬浇节段长度通常在3〜4米,挂篮悬浇梁节段重量N200吨或节段长度≥4.5米时,力矩较大,技术安全风险较大;(4)移动模架一般跨度在30〜40米,超过55米属于非常规移动模架;(5)悬拼施工的梁节段重量N200吨或节段长度为.5米,力矩较大,节段梁预制精度质量要求高,安装技术安全风险大;(6)整孔预制安装的预制梁,梁体尺寸和自重超大,安装工法和设备为非常规式;(7)安装单体自重2200吨的装配式梁,如采用架桥机安装,200吨以上的架桥机需特别订制,如采用其他起重设备安装,安全风险大;(8)一般顶推支撑系统设计支撑跨度在30〜50米,支撑跨度N55米的顶推支撑系统,技术复杂,安全风险大。(9)上跨既有一级及以上公路、主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铁路施工,因交通流量大,通常只能短时间全封闭或者局部封闭施工,存在边通车边施工的情形,近年已发生过多起安全事故。以上施工设计和施工组织,应由总承包单位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质量、安全等管理。
建筑方案负面清单
建筑方案负面清单
建筑方案负面清单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负面因素或问题清单。以下是一个1000字的建筑方案负面清单:
1. 地基不稳定:由于地质条件不良或者施工过程中未能采取正确的地基处理措施,可能导致建筑物地基不稳定,出现沉降、裂缝等问题。
2. 结构设计缺陷:由于结构设计不当或者计算错误,可能导致建筑物结构强度不够、刚度不足,甚至发生倒塌的风险。
3. 隔音效果差:建筑物的隔音效果不好会造成噪音的传播和干扰,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4. 防水不达标:建筑物的防水处理不好,可能导致墙体、地面漏水,进而引发腐蚀、霉变等问题。
5. 通风不畅:建筑物通风不畅会导致空气污浊、温度过高或过低等问题,不利于室内环境的舒适性和健康。
6. 建筑物功能不合理:建筑物的功能布局不合理或者不符合使用需求,会导致空间浪费、环境不舒适等问题。
7. 供电不稳定:建筑物供电系统设计不合理或者施工质量差,可能导致用电设备运行不稳定、电路短路等问题。
8. 消防设施不全: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缺失或者不合规范,将增加火灾发生和蔓延的风险。
9. 楼梯设计不安全:建筑物的楼梯设计不合理,如台阶高度不一致、扶手缺失等,会增加使用者摔倒和伤害的风险。
10. 易引发事故的装修材料:建筑物装修材料选择不当,可能存在有毒或易燃材料,增加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风险。
11. 污水处理不完善:建筑物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建设、运营不合理,将导致污水排放不达标,对环境造成污染。
12. 电梯故障频繁:建筑物电梯设计、制造或维护不良,可能导致电梯频繁出现故障,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工程负面清单
各专业禁止工艺做法
幕墙专业
1、除全玻幕墙外,禁止在现场打注硅酮结构密封胶.
2、对于石材幕墙,石材板块与挂件之间的粘接用胶,应采用环氧树脂型AB胶, 禁止采用云石胶.
3、开启扇或板块的安装无合理有效的防脱落举措,存在系统性平安隐患.
4、石材挂件禁止使用T型挂件斜插挂件.
5、焊缝不允许出现裂缝、夹渣、外表气孔、焊瘤等缺陷.
6、禁止留设朝天缝.
7、外墙石材湿贴时要采用专用粘贴剂进行粘贴,并应满足抗拔力要求;禁止采
用普通砂浆进行大面积湿贴,以免造成外墙石材空鼓脱落.
混凝土结构
1、基坑开挖前未进行钻心取样、取样报告未出具禁止进行基坑开挖〔基坑类〕.
2、主体结构上严禁后开洞、后开槽.
3、钢板止水带严禁点焊或漏焊,必须满焊.
4、地库顶板防水必须先行施工,严禁防水后补.
5、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
构构件的浇筑.
6、柱、墙混凝土设计强度比梁板混凝土设计强度高两个等级及以上,必须在交
界区域采取分隔举措,严禁不同标号混凝土混浇.
7、严禁混凝土冷缝.
8、混凝土浇筑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
9、混凝土结构外观缺陷修补必须严格根据方案执行,严禁擅自修补.
10、楼板混凝土初凝前应立即覆膜养护〔冬施增加保温层〕,禁止集中堆载.
11、穿楼板给排水立管、地漏禁止直接预留洞,必须使用止水节.
PC构件吊装
1、吊装PC墙板、凸窗时,必须使用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类吊具,并应采取预防构件变形和损伤的临时加固举措,严禁三角方式吊装.
2、吊运构件下方严禁站人,应待构件落至地面1m以内方可靠近,就位固定后方可脱钩.
工程安全检查负面清单
二次装修(零星)工程安全检查负面清单
一、是否执行“预动工,先报备”制度;
二、是否张贴装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告示牌、警示牌;
三、是否配合网格员检查,主动出示《备案登记表》。
四、防触电检查要点
(一)用电环境无积水;
(二)电线无乱拉乱接、无重物压迫、摩擦;
(三)带电作业时应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使用绝缘工具;
(四)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杜绝单人现场作业;
(五)临时用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六)电气设备电源插头必须使用“三脚”插头(接地线)。
五、防高坠检查要点
(一)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管,杜绝单人现场作业;
(二)作业地面应当清洁、平整,高处作业使用的梯子、脚架等平稳、牢固、防滑;
(三)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等劳保用品,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承诺函
参建企业行为负面清单承诺函
1、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提高办事效率,不拖拉,不推诿扯皮,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严格落实“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网上
办结等服务,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当场办结率,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
服务;
3、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坚决杜绝失职失责、冷漠生硬,敷衍塞责、办事拖沓及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发生;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规矩,参加会议时不无故迟到、早退,不
未经批准擅自缺席、随意代会,会议点到不弄虚作假,开会时不打瞌睡、玩手机、打电话,会议期间不交头接耳、喧哗闲谈、随意走动、频繁
出入;
5、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上下班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
勤和擅离岗位;
6、严禁上班期间和值班时间饮酒打牌、提前用餐,不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炒股、玩游戏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坚持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不营私舞弊,拒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礼品礼物;
8、做文明礼仪的践行者,做到说文明话、走文明路、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9、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不乱鸣笛、乱加塞、乱变道、
随意开远光灯、随地车窗抛物等;
10、厉行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下班关闭办公设备,废纸重复利用;
11、办公区域内做到服务告示张贴清晰,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维护部门良好形象;
1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配网工程施工负面清单制度
配网工程施工负面清单制度
一、引言
配网工程施工是电力行业重要的一环,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个电网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了做好配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防范和控制各类施工事故的发生,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负面清单制度。该清单制度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杜绝各类不良现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施工负面清单内容
1.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不达标
(1)乱堆乱放、随意丢弃垃圾、建筑材料等。
(2)施工现场存在露天厕所,无专门的垃圾处理设施。
(3)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语,未做好安全防护。
2. 施工质量问题
(1)拆除、修复、改建等施工过程中未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工艺验收。
(2)未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3)使用劣质材料,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3. 安全管理不到位
(1)施工现场未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
(2)施工现场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3)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发生安全事故率较高。
4. 施工进度延误
(1)工程计划不合理,未按照计划进度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人员素质低,施工效率低下。
(3)未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导致施工周期延长。
5. 施工人员素质问题
(1)现场管理混乱,指挥混乱。
(2)现场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违规施工等行为。
(3)施工人员工作纪律差,态度恶劣。
6. 费用管理不规范
(1)施工过程中多次变更工程造价,引发纠纷。
(2)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工程款支付。
(3)存在财务管理不透明、资金挪用等问题。
7. 环保问题
(1)施工现场未进行环保验收,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工程负面清单制度
工程负面清单制度
一、编制目的
工程负面清单制度的编制目的在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防范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适用范围
本负面清单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建设项目。
三、清单内容
3.1 禁止事项
- 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 违反国家和地方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 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 非法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承揽工程;
- 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
-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
- 破坏环境,违反环保法规。
3.2 限制事项
- 在特定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需符合该地区的规划要求;
- 对于特定的工程项目,可能需要特殊的资质或许可证;
-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某些特殊工艺或设备的使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 对于涉及文物保护、历史建筑的工程,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责任主体
- 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方案;
-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管和指导。
五、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负面清单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违反负面清单的行为,都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对举报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法律责任
违反工程负面清单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能面临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