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附件1-1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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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2020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

清单事项缩减至123项,比2019年版清单再减8项。

关于清单说明中指出: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包含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2.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因特殊原因需采取临时性准入管理措施的,经国务院同意,可实时列入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地方交易平台典型做法2020年12月23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经总结梳理各地在深化整合、优化服务、创新监管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部分地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典型做法》。

住建部: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2020年12月24日,为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选择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等6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

试点时间为半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通知》指出,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住建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住建部: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2020年12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1. 简介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国家对外商投资设立企业或参与经营的条件和限制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并且避免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2.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意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立和实施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2.1 维护国家安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可以通过限制外商投资来保护我国的国家安全。

一些关键领域,如军工、能源、电信等,对于外商投资可能存在潜在威胁。

通过负面清单制度,可以防止外资涉及这些领域,从而维护我国的国家安全。

2.2 保护公共利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还可以用于保护公共利益。

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限制某些高污染行业对外商投资,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此外,对于一些敏感行业,如医疗、教育等,通过负面清单制度可以确保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公平性。

2.3 促进经济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可以引导外商投资流向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的领域。

通过限制外资进入竞争激烈或已过剩的行业,可以避免资源过度集中和产能过剩的问题。

同时,鼓励外商投资新兴产业和创新领域,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升级和转型。

3.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与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与修订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机构的参与:3.1 研究机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与修订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并征求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意见。

他们会进行相关研究、数据分析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以便更好地确定哪些领域或行业需要纳入负面清单。

3.2 征求意见在制定和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时,相关政府部门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这包括向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以便更全面地考虑各方利益,并确保负面清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3 决策与发布经过研究和征求意见后,相关政府部门会进行决策,并最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经过多个层级的审核和批准,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期刊名称】《稀土信息》
【年(卷),期】2022()4
【摘要】2022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严格落实
“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二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总页数】1页(P5-5)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监会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行动方案(2017年)》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5.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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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已经纳入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地方细化措施的监督指导,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

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按季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

2019届高考政治备考:市场准入与负面清单

2019届高考政治备考:市场准入与负面清单

2019届高考政治备考:市场准入与负面清单一、【时政背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8年12月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一张清单全覆盖:“清单”以外市场主体皆可依法进入,各级政府均不再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在市场准入环节,各级政府均不再审批。

受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们原来是用“正面清单”的理念来管理投资,这就导致审批环节过多、审批事项分散、准入门槛高而且审批程序繁琐,市场准入环节成本高效率低。

尽管近些年来“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等方面,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不合理限制还未完全消除。

所谓“卷帘门”,主要指投资准入、金融政策等方面不能一视同仁,对民营企业设定各种限制条款,“拉下来让你吃闭门羹”;所谓“玻璃门”,主要指新政策、新规定、新办法都有了,民营企业看得见却进不去也拿不到,总之是兑现难,落实难,“表面上通畅实则仍为一堵墙,强行进入会碰得头疼”;所谓“旋转门”,既指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不到位,令企业绕弯子,也指民营企业对于某些项目,转着转着就转出门外了。

这“三重门”,形象展示了民营企业遇到的一些不公平待遇,也暴露了民营经济发展上的一些制度短板和突出问题。

负面清单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外资准入管理方式,我国将其引入到国内经济治理,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一场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也是近年来实现经济稳中向好的关键一招。

久能再生资源(烟台)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久能再生资源(烟台)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久能再生资源(烟台)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久能再生资源(烟台)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五月目录前言 (1)1总则 (6)1.1编制依据61.2评价目的、指导思想和评价重点 (11)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2)1.4评价标准131.5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8)1.6环境保护目标 (23)2工程概况 (25)2.1项目概况252.2基本情况262.3总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 (34)2.4公用工程 (35)2.5工艺流程 (38)2.6物料平衡 (46)2.7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49)2.8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52)2.9清洁生产 (76)3区域环境概况 (87)3.1自然环境概况 (87)3.2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现状 (94)3.3规划符合性分析 (96)4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影响评价 (98)4.1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 (98)4.2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00)4.3污染源调查 (105)4.4污染气象特征分析 (107)4.5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 (108)4.6环境监测计划 (125)4.7评价结论与建议 (126)5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32)5.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132)5.2评价等级确定 (134)5.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35)5.4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135)5.5环境保护措施 (135)5.6评价结论与建议 (136)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37)6.1评价等级确定 (137)6.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38)6.3水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142)6.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150)6.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 (153)6.6 小结 (157)7声环境影响评价 (158)7.1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58)7.2声环境现状评价 (159)7.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60)7.4噪声控制措施建议 (163)7.5 小结 (164)8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65)8.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165)8.2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65)8.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67)8.4 建议 (169)8.5 小结 (170)9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71)9.1土壤环境污染影响识别 (171)9.2土壤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72)9.3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80)9.4土壤评价结论 (181)10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83)10.1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183)10.2生态影响预测分析 (183)10.3生态影响的防护与恢复 (185)10.4绿化分析 (186)11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187)11.1风险评价的原则 (187)11.2评价依据 (188)11.3环境敏感目标概述 (190)11.4环境风险识别 (191)11.5环境风险分析 (199)11.6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201)11.7分析结论212 12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5)12.1施工期主要污染因素分析 (215)12.2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216)12.3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217)12.4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18)12.5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220)12.6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21)12.7施工期环境监理 (221)13总量控制分析 (223)13.1排污总量控制原则、对象 (223)13.2建设项目总量控制分析 (224)14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25)14.1经济效益分析 (225)14.2环境效益分析 (225)14.3社会效益分析 (226)15环保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 (228)15.1项目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228)15.2废气治理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229)15.3废水治理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232)15.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232)15.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233)15.6总体评价 (234)16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235)16.1环境管理 (235)16.2环境监测计划 (236)16.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237)16.4竣工验收 (240)16.5排污许可管理 (241)16.6污染物排放清单 (241)17项目建设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246)17.1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246)17.2选址合理性分析 (259)17.3选址合理性小结 (261)18结论与建议 (262)18.1评价结论26218.2措施及建议 (270)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土地证;附件4:租赁合同;附件5:监测报告;附件6:规划证明文件。

2019届高考政治时政热点专题七:市场准入与负面清单(跟踪试题及答案)

2019届高考政治时政热点专题七:市场准入与负面清单(跟踪试题及答案)

2019届高考政治时政热点专题七:市场准入与负面清单(跟踪试题及答案)一、【时政背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8年12月25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

这标志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一张清单全覆盖:“清单”以外市场主体皆可依法进入,各级政府均不再审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在市场准入环节,各级政府均不再审批。

受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们原来是用“正面清单”的理念来管理投资,这就导致审批环节过多、审批事项分散、准入门槛高而且审批程序繁琐,市场准入环节成本高效率低。

尽管近些年来“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等方面,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不合理限制还未完全消除。

所谓“卷帘门”,主要指投资准入、金融政策等方面不能一视同仁,对民营企业设定各种限制条款,“拉下来让你吃闭门羹”;所谓“玻璃门”,主要指新政策、新规定、新办法都有了,民营企业看得见却进不去也拿不到,总之是兑现难,落实难,“表面上通畅实则仍为一堵墙,强行进入会碰得头疼”;所谓“旋转门”,既指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不到位,令企业绕弯子,也指民营企业对于某些项目,转着转着就转出门外了。

这“三重门”,形象展示了民营企业遇到的一些不公平待遇,也暴露了民营经济发展上的一些制度短板和突出问题。

负面清单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外资准入管理方式,我国将其引入到国内经济治理,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旨在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一场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也是近年来实现经济稳中向好的关键一招。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附件1-2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附件1-2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
38
除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项目、防灾减灾等涉及民生的公益项目外,禁止在 海岸退缩线与海岸线之间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 度的若干意见》
自然资源部
62
序号
禁止措施
39 禁止在临时使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8
禁止农业检疫对象区内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植物检疫条例》
运出疫区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9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10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用于造田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0 禁止新建、扩建混凝土搅拌站(北京)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1 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产销售含磷洗涤用品。(北京)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五)批发和零售业
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货物,或者属于临时禁止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造湖、植树造林、建绿色通道、堆放固体废弃物及其他 平衡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
2 毁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 农业农村部
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
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林草局 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人防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 证监会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准入政策的衔接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准入政策的衔接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准入政策的衔接作者:陈润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3年第11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当前,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产业准入、生态准入、外商准入等其他涉准入政策既存在一致性,又存在一定的交叉性。

为更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应厘清与其他准入政策的关系,加强与其他准入政策的有效衔接,提升市场准入政策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一、厘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准入政策的关系(一)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关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我国现行经济管理制度框架中的功能定位存在差别。

前者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针对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都有相关细化规定和政策。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比,其功能定位是通过行政手段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不仅在市场准入时对增量进行管理,还要对存量进行管理。

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仅在市场准入时对增量发挥直接作用,对存量间接产生作用,发挥部分产业结构调整作用,无法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的功能。

因此二者一个主要是调整政府和市场在市场准入时的关系,一个是调整产业结构。

(二)与生态环保领域准入等政策的关系我国生态环保领域准入政策相对较多,主要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区三线”等。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源于生态环境部自上而下推动开展“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主要形式是省级层面开展针对环境要素和主要自然资源分别划定相应的政策单元。

其中,将生态空间划分为生态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分别划分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然后针对各要素空间,分别提出环境准入清单。

海关主管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海关主管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海关主管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
12
事动物诊疗、进出境 检疫及引种试种等业
201007
务 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
17 件等,不得从事食品
203001
生产经营和进出口
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
定程序,不得从事进
43 出口运输、特定货物
仓储、流通贸易等服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
海关总署
国际航行船舶保税供油
设立免税场所审批;免税商店设立
审批 设立海关监管货物仓储资格审批
海关总署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产品检疫审
批 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
税物流中心(A型)或保税物流中 海关总署 心(B型)审批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海关总署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 可
海关总署
54 事保税货物仓储物流
业务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
73 事会计、专利代理等
商务服务 未获得资质条件,不
84
得从事勘查、检验检 测、认证认可、评估
业务
206002
207006 212001 213005
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版)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主管部门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单位认定准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规定,对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和管理,明确了哪些领域、行业、企业不能参与市场竞争。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从加强食品安全、保护环境、提升竞争力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可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制定相关的负面清单,对非法经营、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问题进行限制和管理。

通过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良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同时,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强化市场秩序。

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还能够提升消费者的信任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助于保护环境。

通过制定负面清单,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限制和管控。

禁止重污染企业进入市场,可以有效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促使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好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另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可以提升竞争力。

通过制定负面清单,对一些由于技术、资源等方面的限制不能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进行限制。

这样一来,可以为优质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推动企业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制定负面清单还可以防范一些垄断企业的扩张,避免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还有助于提高政府治理水平。

通过制定负面清单,明确了政府对市场准入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政府与市场的互动与合作。

政府可以在制定和完善制度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推动市场经济的规范发展。

同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也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效能,增强政府与企业和公众的互信关系。

综上所述,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政府治理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一种可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市场准入制度,它针对于某些行为提供一个参照物,可以有效防止和减少不正当行为,并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在促进市场运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包括对不合理市场行为的制约和约束,防止垄断行为,限制市场合作行为和非法营销等。

因此,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从管理层面来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的成功取决于正确的制定和实施方法。

首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制定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虑相关行业的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情况作出相应的定性和定量规定,以确保制度合理、及时、准确。

其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应当强调依法,合理,公平,精准,并建立一套监管机制,依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准入的行为实施监管,以有效防止和减轻不正当市场行为的发生。

此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还需要建立一套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实施细节的落实,以及依照相关规定和措施,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此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也要注重教育、宣传和培训,让参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人士了解相关规定,实施的正确方法,避免发生不正当行为。

此外,还要在法律面前保护消费者权利,建立一套有效的申诉制度,当发生不正当市场行为时,可以及时处理涉及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以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总而言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其实施必须以依法依规、负责任、审慎的方式进行,在确保市场运行的同时更好的保障消费者利益,推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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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22.03.12•【文号】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施行日期】2022.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已经纳入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地方细化措施的监督指导,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

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22.03.12•【文号】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施行日期】2022.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印发。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已经纳入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地方细化措施的监督指导,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

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

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说明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部分领域列出了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将按时取消或放宽其准入限制。

三、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四、境外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内的非禁止投资领域,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五、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涉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的,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1—六、《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七、《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和投资协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2—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序号特别管理措施一、农、林、牧、渔业1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

2禁止投资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3禁止投资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草制品和涉烟产品的生产
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
烟叶种植者应当与烟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烟叶种植 面积
烟草局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及其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烟草局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烟草局
优良烟草品种需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烟草局
开办卷烟纸生产、烟用丝束(二醋酸纤维丝束、聚丙 烯纤维丝束)和滤嘴棒生产、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 烟草局 审批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 品检疫
农业农村部
饲料、饲料添加剂(含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 许可
农业农村部
15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生鲜 乳运输、生鲜乳收购
201010
(二)采矿业
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14 —
农业农村部
项目号
禁止或许可事项
事项编码
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4
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 活动
100004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 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 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 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 人民银行 ”“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 银保监会 (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 证监会 合伙企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 市场监管总局 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 外汇局 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 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 点监管对象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进出口许可
林草局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0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公布日期】2020.12.10
•【文号】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
•【施行日期】2020.1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家对市场准入过程中的一些限制和禁止事项进行明确规定,以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并维护国家的安全、经济和社会发展利益。

以下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一些主要特点和优势。

首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可以为企业提供明确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底线,避免了市场准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通过制定负面清单,国家可以对那些可能对市场、消费者或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或产品进行限制和禁止,使市场准入过程更加透明和规范。

其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在负面清单制度下,企业凭借优质的产品、良好的服务和创新的能力来吸引消费者,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和行为来获得竞争优势。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市场失衡和不公平竞争现象的发生,保护市场的公平性和竞争激烈性。

此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可以提高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通过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和产品是禁止或限制的,可以避免一些不合规的行为和产品进入市场的风险,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

这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也可以辅助国家实施产业政策和保护国家利益。

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国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某些行业或产品进行限制和禁止,以保护国家的安全、环境、文化和经济利益。

同时,也能够引导资源和资金向战略性和有竞争力的产业倾斜,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综上所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市场监管手段,可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能保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

在制定和执行该制度时,需要考虑市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并加强对执行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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