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课件(招标公司内部使用)
政府采购法专题课件(PPT33张)
• 竞争性谈判 • 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 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特点 •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 作用。 •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 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 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 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 (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立条件:
•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级 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 中采购机构。 • 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与行政 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4)集中采购机构的四项工作要求: • ①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采购价格 • 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采用充分使用效益方 面的优越性,体现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 金、提高财政资金竞争的采购方式,获得 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
• 五、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性规定
•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 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 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保护国内产业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 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 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 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适用范围 •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 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 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 需要的; •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 遵循的程序 • 成立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制定谈判文件 • 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 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宣讲(共 53张PPT)
8、误区:工程招标采用政府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如适用采购法,将突破招标 投标相关规定。
9、招标代理机构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对代理机构的 资格等级及标准、资格申请、审核与认定进行了规定,但对招 标代理机构的职责、义务未进行明确。省办法第二十九条 招 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妥善保存工程招标代 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不得伪造、隐匿工程招标代理过程 文件以及成果文件。 (2)《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2015 年11月13日通过并实行。各代理机构应认真学习并执行。
2、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招投标市 场健康规范发展,国务院于2011年12月发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 施行。
3、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 ----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
4、 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成立。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 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 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 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 实质:招标程序一经启动,即受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实 体和程序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赣府发[2004]10号)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政府采购法》课件
案例分析
案例1:省级政府采购
省级政府采购活动中,注重效率 及合理分配预算,每五年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
案例2:工程采购
工程采购中,重要关键是确保资 金使用合理有效,政府采购人员 应对工程情况有全面的掌握及判 断能力。
案例3:服务采购
服务采购中,政府组织进口医疗 设备,重视维修保养和售后服务 问题。
政府采购的未来发展
政府采购法PPT课件
政府采购法是一个复杂的话题,本课程将提供全面的概述,帮助您了解政府 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什么是政府采购
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以国家财政拨款、财政 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或者其他政府性资金作为支付来源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等活动。
分类
政府采购可以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1 数字化采购平台
政府采购的数字化进程正在加速,政府采购平台也将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
2 更加规范化
政府采购行业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加强监管,减少违法和腐败现象。
3 创新采购方式
探索创新的采购方式,例如购买创新产品、共同采购、构建供应链管理等。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 如何获得政府采购机会?
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注册并提供符合采购资格的证明文件,及时关注存量采购信息并参 与竞标。
采用投标人按提交投标文件的底价向上排序的方法, 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或中标人。
中标公示
权利人应当在授予中标人采购合同的5日内在政府 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及指定媒体和方式予以公告。
监管与处罚
监管
监督机构应当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全程监督,监督重点为采购人、供应商和平台。
处罚
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采购人还可能被取消资格。
图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图解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图解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为帮助⼤家了解过更多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是⼩编给⼤家分享的图解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希望对⼤家有帮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2015年3⽉1⽇起施⾏。
政府采购法⾃2003年1⽉1⽇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为、提⾼政府采购资⾦的使⽤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
⼗多年来,政府采购改⾰深⼊推进,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381亿元。
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也暴露出质量不⾼、效率低下等问题。
为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作机制。
为回应社会关切,保障采购质量,《条例》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
规定采购⼈应当厉⾏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采购标准应当依据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确定。
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应当严格把关。
为防⽌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条例》着⼒提⾼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将公开透明原则贯穿采购活动全过程,对发布政府采购项⽬信息,公开采购项⽬预算⾦额,公告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各个关键环节,均作了具体规定。
为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量购买服务⼯作,《条例》明确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应当就公共服务项⽬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为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增强政府采购的调控作⽤,《条例》规定要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具体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标。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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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质疑处理
(一)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 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 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二)质疑。《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 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四)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 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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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正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 关部门备案。
(六)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法》、 《条例》法律责任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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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
(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 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 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 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二)采购人通过网络填制《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登 记表》。
(三)采购人应妥善保管政府采购相关资料15年 (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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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 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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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投诉处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 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PPT(共 32张)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标的项目范围,以及可以邀请招标、不招标
的具体情形
• 细化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段招标程序、工
义
程总承包招标程序、评标程序
• 严格了对行政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纪律要求,加强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 补充完善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关于能源与工业项目的行政监督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规定。2012年,国家发改委 准备出台一个关于国有企业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包括:规范国有企业招标投标 活动,解决国有企业招标监管缺位等内容。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条例》中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 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隶属于任 何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 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PPT实用课件(共132页)
修订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中的突出问题
• 针对采购效率低的问题,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程序要求做 了一系列调整;
• 针对天价采购、豪华采购、质次价高等问题,规定了采购人经市 场调查和成本测算后在预算内提出最高限价、明确了采购人可以 邀请落标供应商参与验收、细化了采购人对提出采购需求、落实 采购政策(第五条)、推进信息公开、组织履约验收方面的主体 责任等。
采购项目中含有不同采购对象如何确定项目属性(第七条); 有关采购当事人的权责及内控机制要求(第六条); 采购需求的形成过程及主要内容(第十条、十一条); 保障交易过程公平的制度要求(如对采购公告内容和发布时间
的要求,对摆样评标、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规定, 要求不得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 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 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视同串标行为的认定。
二、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 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 • 邀请招标中的潜在投标人推荐(第十四条)。 • 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四十四条)。 •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第四十
八条)。 • 多个投标人采用同品牌产品且报价相同或评审得分相同的情
况以及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况下,自主选择(第三十一条,第 六十八条)。
二、强化采购人的权利和责任
• 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第五条); • 内控机制建设的主体责任(第六条); • 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七条、第十条) •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的主体责任(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等多个条款); • 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第七十五条)。
三、合理降低交易成本
《政府采购法》课件
政府采购的信息、程序和结果应当公 开透明,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
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 给予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平等的机 会参与竞争。
公正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正原则,保证采 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利益 输送和不正当竞争。
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 证采购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 虚假招标和欺诈行为。
修订意义
修订《政府采购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同 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政府采购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
协调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 ,需要与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协调 ,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 和有效性。
案例结论
该案例表明,在政府采购过 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
案例二:某部门政府采购监督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某部门在采购过程中,接受了 一些供应商的礼品和宴请。
案例分析
该案例表明,政府采购监督是 必要的,可以防止腐败和不良 行为的发生。
监督过程
该部门上级领导得知此事后, 进行了调查,并发现确实存在 违规行为。
案例结论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内部监督, 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和廉洁。
案例三:某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案例概述
企业行为
某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为了获得 项目合同,采取了不正当手段。
该企业通过行贿等手段,获得了项目合同 。
案例分析
案例结论
该案例表明,企业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道 德规范,通过正当手段参与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务培训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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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管理主要任务
(六)强化流程控制。合规、高效
1.编制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2.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3.制定采购需求。 4.确认采购文件。 5.委派监督人员和采购人代表。 6.确定采购结果。 7.签订、公告及备案采购合同。 8.履约验收。 9.健全档案管理。 10.变更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采购。 11.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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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
公正
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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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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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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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方式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适用采购方式为 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2014年12月31日,施行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其补 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适用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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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调整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权责对等 设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
邀请招标中的潜在投标人推荐(第十四条)。
投标人资格审查(第四十四条)。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第四 十八条)。
多个投标人采用同品牌产品且报价相同或评审得分相同的
情况以及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况下,自主选择(第三十一条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针对社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促进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适用于本法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进行,保证采购项目的合理优选并取得最优效益,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的组织依据法定程序,使用财政资金或者涉及财政资金管理的资金以及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获取或者委托第三方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政府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确定合同授权人和采购组织人员,并公开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依法组织制定采购计划,并公告公开。
第八条采购项目需要进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前期工作和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九条采购人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并公告招标或者询价等采购活动的信息。
第十条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采购活动,采取开标、评标、定标等程序,最终确定中标人或成交人。
第十一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公开采购结果,并向中标人或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二条采购人与中标人或成交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管理。
第十四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政府采购活动文件和档案。
第十五条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评估和监督,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争议和投诉。
第三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第十六条国家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建立完善采购咨询、监督和评价体系。
第十七条国家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人的考核和监督,建立健全采购人自律和失信记录制度。
第十八条国家财政部门应当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建立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并加强与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 ppt课件 ppt课件
1、 全过程信息公开。包括采购项目信息、采 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投诉处 理结果等;
2、细化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如项目信息应包 括采购项目预算,中标成交结果的各项具体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内容外的合同内容公 开等;
3、增加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公开事项。如限 制行政权利滥用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推动服务 型政府建设的公共服务需求标准及履约验收情况 公开等。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
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
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
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
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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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与服务项目采购
购的国家机关、事业 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
单位、团体组织。 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
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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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编制采购文件,确定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 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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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 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属于必须招 标的项目
进行招标 投标的
政府采购工程
可以依法 不进行招 标投标的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适用招标 投标法
适用政府 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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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工程(及相关货物与服务)适用两法的划分
适用招标投标法,财政 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情 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 行政法规 706
国务院
• 地方性法规 8600
地方人大
• 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 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
2011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白皮书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概况
法律 行政法规 财政部规章
规范性文件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 购法实 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 18号令
与《合同法》相衔接,如合同签订、履约验收、 民事责任的规定
的责任,重视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 二是扩大社会监督渠道,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三是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规范政府购
买服务行为。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增强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 五是完善规则设计,保证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 六细化相关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保证责任追究有法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市场零售价每本19.9元,补贴14元,相当于7.0
折。 商务印书馆向此次全国范围内采购的省级新华
书店供货的折扣是5.8折,约合每本11.5元。 云南超低价5.5折盗版、湖北《学生新华字典》,
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形象。 采购的竞争性,采购方式,资格把关,验收把
关
湖南邵阳政府采购“问题课桌椅”
同时,我国正在进行的加入GPA的谈判工作,也需要 从制度层面予以策应。
天价采购
预算(预算标准) 采购需求标准(配置标准) 公开(社会监督) 采购人责任(主管部门)
政府采购盗版《新华字典》案
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将《新华字典》纳入国 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中央下拨17亿元专项 资金,按照每本《新华字典》14元的标准计算, 由各省(市)教育部门、财部门实行政府采购, 免费发放。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PPT
对比
招投标法第九条 招投标项目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 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条例较 招投标法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投
标项目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审 批前置项目的招标范围 招标方式 招标组 织形式应当报审批部门批准
法条
条例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
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 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解读
实践中招标人为了排挤外地投 标人;故意将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 缩短;使外地投标者来不及前往购 买招标文件
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规定有
效防止上述明招暗定行为的发生; 有利于所有投标人有效参与竞争; 保证招投标的公开 公平 公正
三 出台的意义
制定出台 实施条例;是落实中央部署 推动 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 要任务;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促进公 平竞争 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二部分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序号 各章名称
内容
1 总则 6条
主要为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对 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 协调和监督 部门作出明确规定
解读
条例规定资格预审公告及招标公告
必须在指定媒体发布;有助于杜绝招标 人为达到排挤特定投标人的目的;故意 在当地媒体或者发行范围小的媒体发布 信息的行为 有效的将招标信息广泛公 布;使更多的投标人知晓 参与投标活动; 开展广泛竞争;进而有利于行业良性发 展
法条
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
政府采购管理课件(PPT42页)
(三)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 模式
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是 指一部分采购由政府集中部门统一 负责,其他采购由使用单位自行采 购的模式。我国的《政府采购法》 在立法之初就确立
三、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一)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
他采购方式,如批量采购、小额采购、定 点采购等。
(二)政府采购程序
1.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采购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 (2)制定谈判文件。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4)谈判。 (5)确定成交供应商。
2.询价方式的采购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3)询价。 (4)确定成交供应商。
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采购结果正在发 生变化。2012年,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分别实 现4390.3亿元、8373.5亿元和1214亿元,较上年同 期分别增长14.6%、26.6%和36.6%。2012年工程类、 服务类采购增速明显高于货物类采购,占采购总规 模的比重也逐渐增加。
服务类采购增速迅猛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分不 开,2012年,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 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政府大力购买社会服 务,与之相应地,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从传统的专 业服务快速扩展到公共服务领域,一些廉租房、群 众健身、城市规划编制服务等新型服务都纳入了政 府采购。为了紧密结合国家改革和宏观经济结构调 整的目标,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多项措施拓展政府采 购服务范围,如,财政部在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新增了“合同能源管 理”品目,各地也在集中采购目录中增加了会展、 城市维护服务、公益服务等品目,并尝试将森林火 险、公办学校消防责任险等纳入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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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地位和作用:1、执行《政府采购法》;2、细化完善制度,增强可操作性;3、设定了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二、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如有关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界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的程序性规定。
三、主要对法律规定较原则的内容进行延伸、解释和细化1、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出解释,如财政性资金、回避的情形、恶意串通的情形等。
2、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明确,如罚款的数额等。
3、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如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采购程序、质疑的期限等。
4、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如服务的内容、工程的法律适用、集中采购、法律责任、对违法采购活动的处理等。
5、增加新的制度规定,如电子化、预算公开、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等。
四、现有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首购订购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五、《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可以批准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特殊情况集中采购的组织形式不招标的工程的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单项采购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及以上的,实行政府采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及以上的。
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
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拟订合同文本和优化采购程序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采购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委托代理协议,应当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履行各自义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