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保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更新)
植保机管理制度规范
植保机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植保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植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植保机操作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包括植保机操作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植保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第四条:植保机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植保机操作规范第六条:植保机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作业。
第七条:植保机操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
第八条:植保机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植保机的使用方法,避免操作失误造成损坏。
第九条:植保机操作人员应定期对植保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第十条:植保机操作人员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充分的勘察和评估,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植保机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对植保机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机器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公司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植保机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机器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植保机台账,记录植保机的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组织植保机操作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植保机操作技能。
第四章植保机安全第十五条:植保机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器,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植保机操作人员应注意机器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七条:植保机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植保机的安全设备,确保安全作业。
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植保机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公司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详细执行细则由公司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具体负责人负责解释。
以上规定,由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如发生违反行为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植保机管理制度规范到此结束。
总字数:612 字。
植保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植保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植保工作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植保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植保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用药、安全第一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植保工作水平。
第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植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植保服务体系,推广植保新技术,提高植保工作效益。
二、植保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植保工作计划,明确植保工作重点,合理配置植保资源。
第六条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加强植保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植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性能良好。
第七条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加强植保队伍建设,提高植保人员业务素质,确保植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植保技术管理第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推广植保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植保技术水平。
第九条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植保措施,综合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多种防治方法,降低农药使用量。
第十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严禁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一条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农药残留限量等规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植保安全防护管理第十二条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在植保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药及其他有害物质对人体、环境和农产品的危害。
第十三条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在植保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植保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植保作业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五、植保工作考核与监督第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植保工作进行考核,对植保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植保站管理制度
植保站管理制度一、植保站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植保政策,制定并实施植保规划,依法管理农药和生物制剂。
2.坚持科学防治原则,加强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制定合理的防治方案,提高植保技术水平。
3.强化植保队伍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和综合能力。
4.加强设备管理,确保植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定期维护。
5.加强经费管理,提升植保站的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植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植保站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组织架构:明确植保站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人员管理:严格遵守人事制度,加强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提升植保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植保技术管理:建立完善的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制定合理的防治方案和实施措施。
4.农药管理:加强农药登记和审批工作,严格执行农药使用标准,保证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5.设备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和台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寿命。
6.经费管理:建立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使用和监督,确保植保站的正常运转和发展需求。
7.档案管理:建立植保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植保相关资料和信息,建立植保档案库,便于查询和利用。
8.考核评价:建立植保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定期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激励植保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植保站管理制度的实施措施1.制定管理制度:植保站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明确工作要求和流程。
2.培训技能提升:植保站应当加强植保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植保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3.加强监督检查:植保站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强沟通协作:植保站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协调能力,确保植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5.保证安全环保:植保站应当贯彻安全生产和环保理念,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废弃物处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员健康。
合作社植保制度模板
合作社植保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植保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提高植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民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坚持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为目标,实行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互利共赢的原则。
第三条植保专业合作社的植保服务范围包括:农药、化肥的销售和使用,病虫害防治,农业技术咨询与推广等。
第四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植保药械管理制度第五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植保药械管理制度,明确药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维修和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配置植保药械,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药械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植保药械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药械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农药使用规定,防止农药残留和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植保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收支应当实行民主管理,重大财务事项应当经社员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会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防止财务问题的发生。
四、作业服务有偿收费制度第十三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作业服务有偿收费制度,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成员和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不得违规收费,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植保专业合作社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成员的植保需求。
植保工作管理制度
植保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植保工作管理,提高植保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生产企业的植保工作,包括灭虫、杀菌、除草等植物病虫草害防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植保工作管理应遵循科学、统一、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植保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植保知识和技能,并依法取得植保从业资格证书。
第五条植保工作应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植保产品使用规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
第六条各级植保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植保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章工作责任第七条各级农业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植保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八条农业生产企业应设立专职植保工作人员,负责制定植保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植保工作,确保植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植保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植保知识和经验,负责指导和检查植保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植保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条各岗位人员应按照植保工作计划和方案,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确保植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植保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做好植保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植保工作程序包括植保工作计划的制定、植保产品的采购、植保作业的实施、植保效果的评估。
第十三条植保工作计划应由植保工作负责人根据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和病虫草害情况制定,包括植保工作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工具、人员等。
第十四条植保产品采购应严格按照植保产品使用规范进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有效成分符合要求,不使用禁用或高毒性植保产品。
第十五条植保作业应由专业的植保作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植保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确保作业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植保效果的评估应由植保工作负责人组织进行,根据植保效果进行评估和整改,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植保工作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植保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
农业植保工作管理制度
农业植保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植物保护工作,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防止和控制农业害虫、病害和杂草的侵害,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植保工作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农业植物保护工作进行的制度,是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实施细则。
第三条农业植保工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植保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四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农业植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和种植农户等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农业植保工作义务,保证农作物产量和质量。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农业植保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章农业植保组织机构第八条农业植保组织机构包括国家农业主管部门、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农业植保站、农业植保协会等。
第九条国家农业主管部门是指农业部门或者农业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农业植保工作。
第十条地方农业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部门或者农业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国家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农业植保工作。
第十一条农业植保站是指负责农业植保技术培训、咨询等工作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为种植农户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农业植保协会是指由植保从业人员组成的自律性组织。
其主要职责是加强植保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农业植保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国家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制定农业植保政策、规划和法规;组织指导农业植保工作;推广农业植保技术等。
第十四条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执行国家农业主管部门的农业植保政策、规划和法规;组织指导地方农业植保工作;加强农业植保宣传等。
第十五条农业植保站的工作职责包括:开展农业植保技术培训;提供农业植保咨询服务;开展农业植保技术研究等。
第十六条农业植保协会的工作职责包括:组织开展植保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协助农业主管部门开展农业植保工作;加强植保从业人员的管理等。
植保机管理制度
植保机管理制度一、植保机的基本概念植保机是指专门用于农田、果园、园林等农林作物农药施用的机器。
它是一种带有施药设备的农机,能够在农作物上进行精确喷洒、撒播等操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少劳动力成本,减少农药用量,保护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
二、植保机的管理重要性植保机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农机,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护环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合理、科学、规范的管理植保机器设备是农业生产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植保机的管理原则1. 设备保养原则:按照设备使用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2. 设备使用原则:按照设备使用规章制度进行使用3. 设备检查原则:按照设备检查操作程序进行检查和维护4. 设备维修原则:按照设备维修标准进行设备维修操作四、植保机的管理工作内容植保机的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维护、设备使用、设备检查、设备维修等方面。
1. 设备维护:包括设备清洗、设备保养、设备润滑、设备防锈等工作。
2. 设备使用:包括设备组织使用、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设备使用数据统计等工作。
3. 设备检查:包括设备日常检查、设备定期检查、设备年度检查等工作。
4. 设备维修:包括设备故障处理、设备维修方案制定、设备维修记录等工作。
五、植保机的管理制度建立为了更好地管理农机设备,提高管理效率,建立植保机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1. 设备维护制度:制定设备维护计划,明确设备维护工作责任人,建立设备维护档案。
2. 设备使用制度:制定设备使用规范,明确设备使用人员岗位责任,严格执行设备使用手册。
3. 设备检查制度:建立设备日常检查记录表,制定设备定期检查计划,建立设备检查档案。
4. 设备维修制度:建立设备故障处理流程,明确设备维修标准,建立设备维修记录。
六、植保机的管理制度执行建立完善的植保机管理制度后,还需要落实到实际的管理工作中。
1. 健全管理体系:建立植保机器设备管理工作制度,明确管理体系、管理人员和管理程序。
植保部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植保部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植保部门的管理,保障植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植保部门。
第三条植保部门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治理、综合防治的原则,全面做好植保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植保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植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植保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植保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植保计划,确保植保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植保部门应设立专业技术岗位,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植保技术人员,负责植保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第七条植保部门应设立农药管理岗位,负责农药的采购、储存、配送和监管工作,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
第八条植保部门应设立病虫害监测岗位,负责病虫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及时掌握病虫害发生动态,制定防治措施。
第三章植保计划与实施第九条植保部门应根据农业生产需求和病虫害发生情况,制定年度植保计划,明确植保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第十条植保部门应加强与农业、林业、畜牧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植保工作的协同性。
第十一条植保部门应推广绿色植保技术,积极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防治方法,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第十二条植保部门应在病虫害发生初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防止病虫害大面积蔓延。
第十三条植保部门应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植保设施与物资管理第十四条植保部门应建立健全植保设施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植保设施,确保植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植保部门应加强对植保物资的管理,建立健全采购、储存、配送和回收制度,确保植保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植保部门应定期对植保物资进行盘点,确保植保物资的充足和有效使用。
第五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七条植保部门应加强对植保人员的培训,提高植保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植保部门应建立健全植保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植保人员进行考核,对成绩优秀的植保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无人植保机管理制度
无人植保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无人植保机的管理和运行,保障作业安全和作业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生产中使用的无人植保机。
所有使用无人植保机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三、机器管理1. 无人植保机的购买、选型和安装必须经过合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同时需要有相关资质证书。
2. 无人植保机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生产厂家的维护手册操作。
3. 无人植保机的电池、电机和其它关键零部件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4. 无人植保机的机体表面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有油渍和灰尘,以免影响机器的散热和运行。
5. 无人植保机使用后必须进行除药清洗,保证下次使用时不会对植物造成污染。
6. 无人植保机的轮胎必须定期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避免在作业过程中出现故障。
7. 无人植保机的传感器、摄像头等感知装置必须经常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8. 无人植保机的遥控器必须妥善保管,切勿私自更改参数,以免发生意外。
四、人员管理1. 使用无人植保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
2. 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不得使用无人植保机进行作业。
3. 使用无人植保机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更改参数或操作程序。
4. 运行无人植保机时必须保持清醒和专心,不得喝酒醉酒,以免发生事故。
5. 作业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停机处理,不得擅自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6. 作业结束后,无人植保机必须及时关闭,检查机器是否有故障,做好维护工作,确保下次使用时正常运行。
五、作业管理1. 无人植保机的作业区域必须经过确认,避免误入禁区或造成损失。
2. 作业前必须对无人植保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机器正常运行,能够完成作业任务。
3. 作业过程中必须随时监控无人植保机的状态,及时处理机器故障,保证作业质量。
4. 作业结束后需要对无人植保机进行清洗,保养,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
5. 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作业情况,做好记录和归档。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最新)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最新)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的任务是:建立能够稳定生产合格和优质产品的生产系统,抓好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出合格或优质产品。
1、加强原材料采购的`质量验收,不购买无生产许可资质企业生产的材料,控制所有原材料,不经检验,一律不准入库结算。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
3、质量技术负责人要加强工艺检查,各工序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
4、加强重点工序的质量控制,使生产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产品质量。
在配料、烘干处设立质量控制点5、对各控制点要严格进行实验和检验。
主要控制原料使用量的计量、添加剂用量(严格执行gb2760标准)、理化指标;制面控制点:主要控制投料比例;烘干制点:主要控制温度和时间。
6、对生产中使用的面板、机器、定期定时清洗、杀菌,以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7、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
9、加强产品防护,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10、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明确标识,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1、车间员工不经消毒或穿着不洁净工作衣,不得进入车间从事生产活动;12、生产场所要严格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13、对主要原材料的购进要求运输容器及工具严格消毒处理,密封运输,确认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考核办法各项指标考核由技术总工负责具体考核内容:(1)各工序工艺执行情况。
(2)产品防护情况。
(3)车间卫生。
考核办法:(1)岗位员工不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操作者及时纠正,经济损失由岗位员工负责;(2)工作中质量事故由车间负责人及岗位员工负责并进行经济处罚;(3)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两次不合格单位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
1、加工过程产生的次品、废品,由于错验、漏验造成的均由车间质量管理部负责。
2、对生产过程中违反工艺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的,有关检验人员有责任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植保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植保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植保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植保部门是农业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农业生产和植保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植保部门管理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植保部门的运作,保障植物生产安全和质量,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章。
首先,植保部门管理规章制度需要包括组织管理、人员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组织管理方面,规定植保部门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管理权限等内容。
在人员管理方面,规定植保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培训要求、奖惩制度等内容。
在技术管理方面,规定植保工作的技术标准、操作流程、质量控制等内容。
在设备管理方面,规定植保设备的购置、维护、使用和报废等内容。
在安全管理方面,规定植保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其次,植保部门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依法依规制定,并严格执行。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合法合规。
同时,规章制度的执行需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和考核机制,确保规章制度得以落实。
最后,植保部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随着植保技术的不断更新和植保工作的不断发展,管理规章制度也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植保工作需要。
总之,植保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对于植保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具有
重要的意义,其合理建立和严格执行可以保障植物生产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植保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植保工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植物保护工作,提高植保工作效率,保障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植物保护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植物保护工作包括农田、果园、蔬菜大棚等各类农作物的病虫草害防治工作。
第三条植保工作应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辅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保护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
第四条植保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植保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工作安全和效果。
第二章植保责任第五条植保工作的责任系统分为监督管理责任、技术指导责任和实施执行责任。
第六条监督管理责任由上级领导担任,负责全面监督和协调植保工作的开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技术指导责任由植保专家担任,负责对植保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指导实施科学合理的病虫草害防治措施。
第八条实施执行责任由植保操作人员担任,负责具体实施植保工作,保证作业安全和效果。
第九条每位植保操作人员都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植保工作要求。
第三章植保管理第十条在进行植保工作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了解植保工作原则和要求。
第十一条在植保工作中,应按照作物生长情况和病虫草害发生规律,及时制定防治方案,合理安排作业计划。
第十二条在植保工作中,应选择适当的防治手段和药剂,严格按照药剂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避免药害和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在植保工作中,应做好作业记录和药剂使用记录,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十四条在植保工作中,应注意作业安全,正确穿戴防护用具,防止药剂接触皮肤和吸入呼吸道。
第四章植保监督第十五条对植保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定期对植保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做好工作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植保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严重影响工作效果和安全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植保工作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植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植保工作效率,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植保工作人员及涉及植保工作的相关部门。
三、植保工作人员职责
1. 植保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植保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植保器械的使用和维护。
2.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植保法律法规,执行植保技术操作规程。
3. 负责做好植保防治工作,确保农作物不受病虫害侵害。
4. 及时收集、整理植保相关资料,做好档案管理。
5. 参与植保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
6.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植保检查、督导工作。
四、植保工作日常管理
1. 植保工作人员应按照植保技术操作规程进行防治工作,确保防治效果。
2. 针对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情况,制定防治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3. 植保工作人员在防治过程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4. 防治药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确保用药安全。
5. 植保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植保器械,确保其正常使用。
6. 植保工作人员应做好防治记录,包括防治时间、地点、药剂、用量等。
7. 植保工作人员应加强农药残留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监督检查
1. 公司设立植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植保工作的实施。
2. 植保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植保工作进行抽查,确保防治工作质量。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植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修订。
植保库管理制度
植保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规范植保库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负责植保库管理的单位和人员。
3.植保库的管理工作要遵循“先预防、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植保品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存储。
第二章植保库的分类1.按照植保品的使用性质,植保库可分为常规植保库和专用植保库。
2.常规植保库用于存放无毒无害的植保品,如化肥、水溶肥等;专用植保库用于存放有毒有害的植保品,如农药、除草剂等。
3.常规植保库和专用植保库的管理要求不同,具体细则由植保库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植保库的建设1.植保库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址要适宜,并且要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
2.植保库建设要合理规划,包括库房、通风系统、防火系统等设施的设置。
3.植保库的建设还要对库房进行分区划分,方便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植保品的储存和使用1.植保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包括温度要求、湿度要求、通风要求等。
2.植保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生产厂家的说明书进行,不得擅自调配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3.植保品的储存和使用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第五章植保库的安全管理1.植保库的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包括日常巡查、防火防雷、安全通道设置等。
2.植保库的防火措施要到位,包括设置灭火器、安全通道等。
3.植保库的防雷措施也要到位,包括安装避雷设备、定期检查等。
第六章植保库的环保管理1.植保库的环保管理是重中之重,要求库内环境不得对外界环境造成污染。
2.植保品的储存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环保要求,不得乱倒废弃物,不得乱排废水。
3.植保库的环保管理还要求定期进行环保检查,确保库内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七章植保库的使用管理1.植保库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私放或私用植保品。
2.植保库的使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植保品的盘点和清点。
3.植保库的使用还要求库存记录要详实准确,包括数量、品种、出入库记录等。
第八章植保库的清理和维护1.植保库的清理和维护是常态工作,要保持库内清洁和整洁。
植保用品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植保用品的管理,确保农药、化肥等植保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植保工作效率,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植保用品采购、储存、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四条植保用品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中采购。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依据年度植保计划,编制采购计划,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采购的植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
第七条采购员应做好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八条植保用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避光的仓库内,确保储存条件符合产品要求。
第九条储存仓库应配备温湿度计,定期检查仓库温湿度,确保在适宜的条件下储存。
第十条植保用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避免混淆和误用。
第十一条储存仓库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植保用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方法和用量。
第十三条使用植保用品的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产品特性和使用方法。
第十四条使用植保用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
第十五条使用后的植保用品包装物应集中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回收管理第十六条植保用品的回收应遵循“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
第十七条回收的植保用品应进行分类,分别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八条回收的植保用品包装物应集中存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植保用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对植保用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回收等环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章奖惩措施第二十一条对在植保用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植保植检管理制度
植保植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植物保护和植物检疫工作,做好植保植检管理工作,确保国家植物安全与农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植保植检机构设置1. 隶属关系:植保植检机构隶属于国家相关部门,对其工作负责。
2. 设置范围:植保植检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国各地设立监测点、实验基地等工作单位。
3. 人员配备:植保植检机构应配备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 职责分工:植保植检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工,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三、植保工作1. 植物病虫害监测:植保植检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农作物、果树等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病虫害,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2. 农药使用管理:植保植检机构应加强对农药使用的监管,确保农药使用安全,防止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影响。
3. 技术指导:植保植检机构应及时向农民提供植保技术指导,指导其科学种植,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 应急处理:植保植检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现重大疫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植检工作1. 出入境检疫:植保植检机构应加强出入境农产品检疫工作,确保进出口农产品安全。
2. 检疫证书核发:植保植检机构应核发符合规定的检疫证书,确保进出口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3. 检疫检查:植保植检机构应对进出口农产品进行检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农产品质量。
4. 检疫防控:植保植检机构应加强对农业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控,确保我国农业安全。
五、监督管理1. 监督检查:国家相关部门应对植保植检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管理评估:植保植检机构应定期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3. 相关法规:植保植检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做好工作记录,确保工作的合法合规。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本管理制度相关解释权归国家相关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植保植检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植保植检机构认真执行,维护国家植物安全与农作物质量,做好植保植检管理工作。
植保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植保服务行为,提高植保服务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植保服务活动的单位、个人和植保服务市场。
第三条植保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三)服务至上,用户满意;(四)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植保服务主体第四条植保服务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植保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三)具有合法的植保服务资质证书;(四)有健全的植保服务管理制度;(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第五条植保服务主体应当依法取得植保服务资质证书,并按照证书规定范围从事植保服务活动。
第六条植保服务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植保服务档案,记录服务过程、服务效果和服务评价等信息。
第三章植保服务内容第七条植保服务内容包括:(一)病虫害预测预报;(二)病虫害防治方案制定;(三)病虫害防治技术指导;(四)农药、肥料等植保产品的推广应用;(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六)植保技术培训与推广;(七)其他植保服务。
第八条植保服务主体应当根据农作物生长特点和病虫害发生规律,制定科学合理的植保服务方案。
第九条植保服务主体在实施植保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规定,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植保服务流程第十条植保服务流程如下:(一)接受委托:植保服务主体接受农户或农业企业委托,明确服务内容和要求。
(二)现场勘查:植保服务主体对服务区域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病虫害发生情况和农作物生长状况。
(三)制定方案: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制定植保服务方案,包括防治方法、用药量、防治时间等。
(四)实施服务:按照服务方案,进行病虫害防治、植保产品推广应用等植保服务。
(五)跟踪服务:对植保服务效果进行跟踪,及时调整服务方案,确保植保服务效果。
1.1植保管理规范
文件编号:HN-JX-ZD-14-03-25-01页数:共8页第1页海亮有机农业植保管理规范一级管理文件二级管理文件编制:品控部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审计内控部审核:批准:批准执行日期:本管理文件修订历史信息:文件名称植保管理规范共8页文件编号 HN-JX-ZD-14-03-25-01版本 A/0编制部门品控部所属机构海亮有机农业集团(江西)有限公司当前版本 A/0最新更新日期 2014.3.25 最新更新作者 杨金水 原始编撰人 批准人历史版本 更新日期修订者批准人主要修订摘要A/0 2014.3.25杨金水 初次拟定目录1 目的 (4)2 范围 (4)3 职责 (4)3.1 基地生产部 (4)3.2 基地仓管员 (4)3.3 基地品控部 (4)4 工作程序 (4)4.1 植保产品的选定与申请 (4)4.2 植保产品采购申请 (4)4.3 植保产品验收 (5)4.4 植保产品仓储管理 (5)4.5 植保器械管理 (6)4.6 植保产品使用 (6)5 参考文件 (7)6 相关记录 (7)7 记录保存 (7)8 文件的有效性 (7)8.1 本管理制度由有机农业集团授权起草,经内控审计部进行内控有效性审核后,由总经理和总部职能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品控部和内控审计部; (8)8.2 自管理文件执行之日起,公司管理文件体系中较前颁布之相同规定即行废止。
(8)1 目的1.1 规范基地植保产品选择、使用和仓储管理,满足生产需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2 范围2.1 适用于植保产品的管理;3 职责3.1 基地生产部3.1.1 植保产品的选定、申购,植保产品使用计划的制定与实施;3.2 基地仓管员3.2.1 负责植保产品的仓储管理;3.3 基地品控部3.3.1 负责生产部植保产品申购清单中植保产品质量安全性的确认;3.3.2 协助植保产品供应商的评估(必要时)、负责植保产品到货验收、植保产品仓储、使用的监督检查、不合格品的协助处理、监督跟踪;4 工作程序4.1 植保产品的选定与申请4.1.1 生产部依据生产种植计划、产品执行农残标准和病虫草害预测分析制定《年度农药使用计划清单》,清单内容应至少包括:农药商品名称、通用名称、适用作物、施用方法、防治对象、推荐用量范围、年度准用次数、安全间隔期等;《生产者禁用农药指南》规定的禁、限农药不得列入清单;4.1.2 制定植保产品年度使用清单的人员具备3年以上农场技术管理经验;4.1.3 基地《年度农药使用计划清单》报集团种植管理部批准,核准通过方可依清单购药、用药,该清单每12个月至少更新一次;基地修改《年度农药使用计划清单》需提前报批,不得擅自更改、调整;4.1.4 基地应根据生产计划结合植保产品库存,提前制定植保产品申购计划,按集团物资采购相关制度申报;4.2 植保产品采购申请4.2.1 植保产品采购申请需在使用前至少20天上报给采购部,便于采购部实施供应商寻找和评估;4.2.2 计划外采购,农场基地及时上报采购部,按照应急采购流程进行采购;4.3 植保产品验收4.3.1 新购入植保产品到场后,品控部依据《植保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农药抽样检验操作规范》或相关最新要求进行农药验收与抽样,验收完毕仓管员方可办理入库手续;4.3.2 植保产品检测项目与频次按集团《植保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定执行;4.3.3 到货的植保产品有效期需在12个月以上,确保植保产品较长有效期;4.3.4 对于所有的到货植保产品应留样,留样保存时间应在种植作物销售完1个月后或植保产品保质期内;4.4 植保产品仓储管理4.4.1 植保产品应储存在专用储存仓库库内,仓库建筑坚固且结构合理,选用耐火的建筑材料,且仓库应安全上锁;4.4.2 仓库专用于植保产品储存,不得存在其他物品,如防护服、生活用品、植物材料、收获产品等;4.4.3 仓库内温度适宜,避免温度对产品质量的影响;4.4.4 植保产品避免太阳直射,有避光保存需要的植保产品需存放指定避光区域;4.4.5 仓库通风良好,具有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设施,确保有足够的、持续的通风条件,保证空气流通,避免有害气体的积聚;4.4.6 仓库内照明条件应有充分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以确保清晰看清产品的标签;4.4.7 仓库内植保产品储存库地面硬化,具备防止泄露的功能,如通过建筑门槛、带边缘货架等方式预防意外泄露的植保产品污染地下水源等其他物体或环境;4.4.8 植保产品仓库专人管理,负责植保产品仓库管理人员定期接受植保产品安全处理相关知识培训;4.4.9 仓库管理人员对每种植保产品建立有效期档案,确保产品处于有效期范围内;4.4.10 植保产品的摆放,应液体在固体下方摆放,避免液体产品意外污染对固体产品;4.4.11 所有的植保产品都应在原包装内,有破损需要更换包装时,应将标签信息也应被更换;对于失去标签信息的产品禁止被使用;4.4.12 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货,仓管员建立植保产品出入库台账,植保产品入库应记录植保产品商品名、通用名、类别、供应商信息、批次、数量、入库日期等,植保产品出库应记录出库日期、出库数量、领用人、使用区域等;出入库记录及时更新;4.4.13 所有植保产品应在使用当日发放出库,未使用完植保产品应当日返回植保产品库房储存,严禁植保产品离库存放;4.4.14 植保产品空白容器清洗后,全数回交确保数量一致,避免对环境的污染;4.5 植保器械管理4.5.1 施药机具1)施药器械的使用、维护、校准及清洁应按《基地农用设备与工器具维护管理规范》的规定进行;2)施药器械应标识、编号,设专库上锁存放, 由植保员统一管理;严禁外借植保器械;4.5.2 施药量器具1)基地应按实际需要配置必要的量杯、量筒、电子秤、配药杯、配药桶等器具,由植保2)员负责统一管理;3)所有施药器具应标识名称与用途,使用时应按《植保器械的校准清洗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清洗,需校准的还须按要求进行校准;4.6 植保产品使用4.6.1 技术员负责对施药作业人员进行对农药安全施用知识培训,确保其能掌握正确的施用农药方法与自我防护、自救知识;每次配药和喷药前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用品使用指导书》规定穿戴好防护服、鞋、手套、口罩等;4.6.2 生产部根据田间病虫害防治需要制定每次农药施用方案,该农药施用方案需板块总监批准,并报备品控部进行检查确认;4.6.3 农药配制用水应为合格的灌溉水,配药桶、清水桶应标识清楚;应尽量避免出现剩余药液的现象,若有剩余药液应按《剩余农药、植保容器处理规程》处理;4.6.4 施药人员应严格按农药施用方案规定的稀释倍数、使用量、施用时间、施药部位、停止用药时间及其它要求进行施药,禁止超量用药与污染其它作物;4.6.5 生产部根据作物预计收获日期及农药安全间隔期,确定农药的停用日期;地块应设有警示标志,标志信息包括最后一次用药日期、安全间隔期、植保产品名称、地块识别号、预计收获日期,确保安全间隔期得到遵守,对于连续收获的作物应选择安全间隔期较短的植保产品,确保安全间隔期得到遵守;4.6.6 技术员填写并保存农药施用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使用日期、农药名称、通用名、用量(配比浓度或亩用量)、作物名称、地块号、面积、安全间隔期、使用方法、防治目标、使用机械设备等;4.6.7 使用监督1)技术员应严格按农药施用方案安排操作人员配药、用药,作业时应现场管控并反馈品控部,并验收作业人员的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品控部进行确认。
葡萄植保管理制度
葡萄植保管理制度一、葡萄植保管理制度的目的1.提高葡萄生产的规模和质量,保证葡萄的产量和品质稳定;2.预防和控制葡萄病虫害的发生,减少病虫害对葡萄产量和质量的损害;3.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4.规范农药使用,保证葡萄产品的质量安全;5.促进农民科学种植、合理用药,提高农民的收益。
二、葡萄植保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葡萄种植基地规划管理-合理规划葡萄种植区域,确定种植品种和密度;-划定农药防控区域,防止病虫害的跨区传播;-确定管理责任人,负责葡萄植保管理工作。
2.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建立葡萄病虫害监测系统,定期调查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情况;-设置监测点位,采集样品进行病虫害鉴定;-制定相应的防治方案,根据病虫害的发生情况进行治理;-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效果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3.农药使用管理-根据葡萄病虫害的防治需要,选择合适的农药,并按照规定的剂量使用;-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说明进行农药配制、喷洒和清洗设备;-农药使用记录的详细记录,包括农药种类、用量和使用日期等信息;-定期对葡萄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生态防治措施,如利用天敌、构筑生态屏障等,减少对葡萄的农药使用;-合理利用农业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减少环境污染;-推广有机农业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并提高葡萄的品质。
5.培训和宣传-对葡萄种植户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葡萄病虫害防治的认识和技能;-加强对葡萄植保管理制度的宣传,鼓励农民积极响应,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在其参与中获得实惠。
三、葡萄植保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效果评估1.实施机构和责任-建立葡萄植保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各级农业部门的指导和协调,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支持。
2.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定期对葡萄种植区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葡萄植保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葡萄产量、质量和农药残留等指标进行评估,并据此调整和改进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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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亮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文件海农〔 2014 〕131号文件编号:HN-BJ-ZD-13-12-23-09页数:共9页第1页海亮生态农业集团植保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一级管理文件二级管理文件本管理文件修订历史信息:目录1 目的 (4)2 适用范围 (4)3 定义解释 (4)3.1 植保产品(农药) (4)3.2 化学农药 (4)3.3 生物农药 (4)3.4 农药增效剂 (5)3.5 农药原药 (5)4 职责 (5)4.1 农场基地职责 (5)4.2 采购部职责 (6)4.3 种植管理部职责 (6)4.4 质量稽查部职责 (6)5 植保产品的选择和评估 (6)5.1 供应商的资质 (6)5.2 产品的选择 (7)5.3 供应商的评估 (9)6 植保产品的验收和确认 (10)6.1 植保产品的验收 (10)6.2 植保产品的确认 (10)7 植保产品的储存 (11)7.1 储存要求 (11)7.2 失效产品判定 (12)7.3 不合格品的处理 (13)7.4 标识 (13)8 监控与稽查 (14)9 参考文件 (14)9.1 《供应商管理制度》 (14)9.2 《综合农场保证及遵循标准-作物基础》 (14)9.3 《有机标准-GBT19630-2011》 (14)9.4 《生产者禁用农药清单》 (14)10 记录表单 (15)10.1 《禁用农药清单》 (15)10.2 《推荐使用农药名录》 (15)10.3 《农药备案申请表》 (15)10.4 《植保产品到货验收记录》 (15)10.5 《植保产品出入库记录》 (15)11 记录保存 (15)12 文件的有效性 (15)目的1.1 为了满足海亮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植保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安全性的需求,明确各部门对植保产品质量管理的职责及流程,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海亮生态农业集团所有基地植保产品采购、储存和使用的质量管理。
3 定义解释3.1 植保产品(农药)3.1.1 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3.2 化学农药3.2.1 是指在农业生产中,为保障、促进植物和农作物的成长,所施用的杀虫、杀菌、杀灭有害动物(或杂草)的一类化学合成药物统称;3.3 生物农药3.3.1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活体(真菌,细菌,昆虫病毒,天敌等)或其代谢产物(信息素、生长素等)或矿物源等针对农业有害生物进行杀灭或抑制的制剂;3.4 农药增效剂3.4.1 本身无生物活性,但与某种农药混用时,能大幅度提高农药的毒力和药效的一类助剂的总称;农药增效剂基本组成为有机硅聚氧乙烯醚化合物,具有低的表面张力,良好的展着性、渗透性及乳化分散性,是一种新型高效的农药助剂;3.5 农药原药3.5.1 农药原药是指未经加工成一定剂型的农药,成分比较纯,除少量杂质外,不含其他成分。
固体的称原粉,液体的称原油。
4 职责4.1 农场基地职责4.1.1 农场年度植保用品使用清单的制定;4.1.2 植保产品采购申请;4.1.3 产品到货的检验验收;4.1.4 植保产品入库后储存管理;4.1.5 植保产品样品的试用;4.1.6 植保产品的使用管理;4.2 采购部职责4.2.1 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4.2.2 植保产品采购实施;4.2.3 不合格品的处理;4.3 种植管理部职责4.3.1 植保产品年度使用清单的确认;4.3.2 植保产品采购需求的确认;4.4 质量稽查部职责4.4.1 植保产品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规范性的稽核。
5 植保产品的选择和评估5.1 供应商的资质5.1.1 采购的植保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应具有合法资质,产品应得到国家批准注册,供应商及其产品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结构代码证;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注册登记证;3)经营许可证(流通企业,可选);4)产品标准、检测报告、MSDS(可选);5)有机农药,标准GB19630允许使用以外的农药需要评估证明;5.2 产品的选择5.2.1 有机种植,使用有机标准允许使用的植保产品(参照GBT19630-2011),标准中禁用物质严禁选择和使用;5.2.2 非有机种植,植保产品的选择和使用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应符合集团制定的《生产者禁用农药清单》、《基地推荐用药名录》和集团基地农药备案要求;5.2.3 海亮生态农业集团制订的集团种植基地《生产者禁用农药清单》,包括:1)国家禁止在粮油、蔬菜、果树、茶叶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包括单剂及复配制剂,下同);2)欧盟食品安全法规EC 396-2005规定的不能用于上述四大类作物的农药;3)海亮农业集团规定不能用于蔬菜和茶叶上的农药(不在国家禁用农药之列,但使用不当容易产生农药残留的农药);5.2.4 农药原药,禁止采购和直接使用在生产过程中;5.2.5 在农药配置、使用过程中,农药增效剂严禁使用;5.2.6 植保产品的选择和使用应满足作物防治的目的和要求,农场技术人员和植保员应结合农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农场植保产品使用计划清单,计划清单中农药应全部来自《推荐使用农药名录》,且不含任何《生产者禁用农药清单》中的农药;5.2.7 如果计划使用《推荐使用农药名录》之外的农药,应向总部技术委员会植保工作组提交《基地农药备案申请表》,注明农药通用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剂型、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等;5.2.8 集团技术委员会植保专业组对申请的农药进行审查,剔除有食品安全风险或疑似假冒伪劣的农药。
基地可申购、使用经植保组审核批准的备案农药;5.2.9 技术委员会植保组及时把新增的备案农药添加到《推荐使用农药名录》,并由信息部录入到SAP系统,成为常规采购产品;5.2.10 基地负责选择植保产品的技术人员应能胜任技术要求,制定植保产品年度使用计划的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农场技术管理经验,审核批准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农场技术管理经验,且都接受过相应植保产品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认可,熟知植保产品的基础知识;5.2.11 所有采购的植保产品,到货后有效期需在12个月以上,确保植保产品较长有效期;5.2.12 紧急用药(如:遇有紧急或重大病虫害),按照集团应急采购流程进行采购;5.3 供应商的评估5.3.1 农药供应商,只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核,不需要进行供应商现场质量评估;5.3.2 植保产品质量评估应重点考虑植保产品的意外污染和混入,导致产品混入其它成分;6 植保产品的验收和确认6.1 植保产品的验收6.1.1 采购植保产品到货前,采购部应将采购信息、合同质量要求等信息发至收货部门;6.1.2 植保产品到货后,应立即进行检验,包括产品的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等等(植保产品有效期应至少12个月);6.1.3 检验确认产品的数量、包装、标签和是否完好;核对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等标签信息;6.1.4 农场基地在每批植保产品到货后都应保留一份样本,至产品销售后2个月;6.1.5 农药不需取样进行成分等检测;6.2 植保产品的确认6.2.1 农场植保人员对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数量、包装、标签等验收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库;.6.2.2 对不符要求,数量不一致产品,应反馈采购人员;并单独隔离存放,张贴警示标识,严禁使用。
7 植保产品的储存7.1 储存要求7.1.1 植保产品应储存在独立的专用储存仓库内,仓库建筑应坚固且结构合理,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并建筑在合适地点,选用耐火的建筑材料;7.1.2 植保产品仓库内,不得存在其他物品,如防护服、生活用品、植物材料、收获产品等;7.1.3 植保产品仓库应专人、专库、上锁保管,制定植保产品管理规定。
应在农药库内醒目的位置张贴最新版本的《生产者禁用农药清单》、《推荐使用农药名录》;7.1.4 仓库内温度应适宜,确保产品储存在适宜温度条件下,避免产品质量的影响;7.1.5 植保产品应避免太阳直射,有避光保存需要的植保产品应存放指定避光区域;7.1.6 仓库应通风良好,具有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设施,确保有足够的、持续的通风条件,保证空气流通,避免有害气体的积聚;7.1.7 仓库内照明条件应有充分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以确保清晰看清产品的标签;7.1.8 仓库应具备防止泄露的功能,如通过建筑门槛、带边缘货架等方式预防意外泄露的植保产品污染地下水源等其他物体或环境;应在仓库醒目处张贴《农药意外污染处理程序》;7.1.9 所有的植保产品出人库都应具有记录,建立植保产品的领用登记制度;植保产品出入库记录等信息应及时更新;7.1.10 植保产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接受植保产品安全处理相关知识培训;7.1.11 仓库管理人员应对每种植保产品建立有效期档案,确保产品处于有效期范围内;7.1.12 植保产品的摆放,液体摆放在固体下方,避免液体产品意外污染固体产品;没有外包装的农药应放置在托盘里;7.1.13 所有的植保产品都应在原包装内,有破损需要更换包装时,标签信息也应被更换;失去标签信息的产品禁止被使用;7.1.14 农药库内应放置沙桶,用于防备液体农药发生意外泄漏时吸附药液,避免造成更大的污染;7.2 失效产品判定7.2.1 干性粉剂类:正常的干性粉剂农药应无吸潮结块现象。
如外表呈受潮状态,用手握时能成湿团,为半失效农药;如结成软块,则全部失效。
7.2.2 可湿性粉剂类:取少许农药倒在容器内,加入适量的水调成糊状,然后再加入少量的清水搅拌均匀,静置观察。
如是未变质的农药,其悬浮性较好,粉粒的沉淀速度较慢,沉淀物少。
反之,则为程度不同失效或变质的农药,应当慎用。
7.2.3 乳剂类:在辨别这类农药时,可先将药瓶用力振荡,静置1小时左右再观察。
如果出现了分层的现象,则说明农药已经失效。
此外,还可以将药瓶放入温热水中,待吸热后观察,如果是未变质的农药,瓶内的沉淀物即会慢慢地溶化、甚至完全消失;反之,则为失效农药。
7.3 不合格品的处理7.3.1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在仓库内隔离单独储存,张贴显著的警示标识,避免误用;7.3.2 所有不合格品应由采购部与供应商商讨解决措施,在解决之前都应指定区域,暂存在植保产品储存库中。
7.4 标识7.4.1 库内的产品应做好标识,以确认产品的信息、质量状态和警示状态7.4.2 产品信息标识:说明产品信息,如:吡虫啉70%WG,批次号,数量,入库日期,有效期;7.4.3 质量状态标识:说明产品状态,如:合格、待检、不合格、让步接受品(附注意事项);7.4.4 废弃品警示标识;如:过期品,禁用;禁用农药,禁用;7.4.5 其它标识:如:有效期预警标识(3个月);危险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