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3.13
•【字号】市政办发〔2017〕21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届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93号)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6〕54号),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依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要求,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着眼发展大产业和促进“品质西安”建设,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宜业宜居之城和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以南宁市为例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以南宁市为例
【摘要】作为我国汽车产业升级和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解决方案,发展新能
源汽车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一方面,新能源汽车对于后发赶超、建成汽车强国
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解决能源紧缺、环境污染等问题的
重要途径。发展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的建设是相辅相承的关系,有了方便充电的
充电桩才可能刺激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有了一定量的新能源车才能促使充电桩
的建设。目前在城市中充电桩的布局还不是很完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作为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给电能的重
要配套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中汽协最新发布的数
据显示,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继续保持较快发展态势。2023年前两个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7.7万辆和93.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8.1%
和20.8%。其中,2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55.2万辆和52.5万辆,环比分
别增长30%和28.7%,同比分别增长48.8%和55.9%。在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
升的背景下,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直接影响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公共充电设施主要集中于一线城市中心区域,二三线城市、县乡
区域以及城市外围区域、高速公路等区域布局相对不足。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规
模化发展,未来充电桩市场将延续高速增长态势,充电桩相关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充电桩也将向更大容量和更快充电方向发展,超级充电桩的需求将迅速攀升,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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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陕西西安近日发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停放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下面就来和羽利小编一起看看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欢迎浏览。
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X〕2975号)和《陕西省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是指本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类型分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及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
(一)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是指经公安交管、城管、市政等部门批准占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含高架桥下地面)等城市设施设置的停车泊位;
充电服务费限制措施
充电服务费限制措施
为你找到部分地区充电服务费限制措施:
- 海口:2023年8月9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海口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度,9月1日起执行。
- 郑州:2023年7月24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电动汽车充电桩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函,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桩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 山东:2023年7月底,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新规,将之前的峰段、谷段两个电价时段细化为深谷、低谷、高峰和尖峰四个电价时段,每个时段实行不同的电价标准。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充电服务费限制措施的信息,可以再次向我提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8.23
•【字号】市政办发〔2017〕80号
•【施行日期】2017.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政办发〔2017〕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奋斗目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
促进品质西安建设。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二)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通过社会融资、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体系建设。采用充电为主、换电补充;公用快速补电、自用慢充等多种供给模式,满足市场需求。
(三)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用电需求。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2.21
•【字号】市政办发〔2019〕14号
•【施行日期】2019.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9〕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已经2019年1月11日第7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1日
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价综发〔2018〕30号)和《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发〔2017〕37号)等相关规定,对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收费标准调整范围
按照《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政发〔2017〕37号)规定,本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以及长途汽车站、医院、大专院校、旅游景区、高铁西安北站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
二、收费类区划分
特定区(道路停车):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告;
一类区:明城墙以内;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培育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应用环境,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方便群众生活,更好惠及民生。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各地发展实际,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和规范充电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电力成本、设施投资、维护管理、服务质量等因素。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电力成本的变动情况,合理确定充电服务的价格。同时,充电设施的建设和投资也需要纳入考虑范围,以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确保充电服务的价格具有竞争力和合理性。
其次,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和政策法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关系和价格弹性,避免出现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同时,应当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收费标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在制定收费标准时,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用户反馈,及时调整和优化收费标准,以适应市场变化和用户需求。
另外,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公平公正,保障用户权益。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用户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的投诉和意见,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规律,避免出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总之,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规范运行。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用户反馈,根据市场变化和用户需求及时调整和优化收费标准,促进充电市场的健康发展。希望本文能为相关部门和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的制定上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推动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和充电市场的规范运行。
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精神,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
(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二)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
(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二、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一)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两项费用。其中,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换电服务费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
(二)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并调整。
(三)制定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应遵循“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费用
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费用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技术的进步,新能源汽车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相较于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具有环保、节能的特点,而其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充电费用。本文将就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费用进行讨论和分析。
1. 充电费用的组成
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费用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1 电费
新能源汽车是通过电能驱动的,因此充电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为电费。电费通常按照每度电的价格计算,国家和各地区的电价存在一定的差异。充电桩运营商或者充电服务提供商会按照当地的电价标准收取相应的电费。
1.2 充电桩使用费
充电桩使用费是指使用充电桩进行充电时需要支付的费用。一些公共场所的充电桩使用费是由充电桩运营商或者相关的服务提供商制定的,收费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服务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此外,也有部分充电桩是免费提供的,不需要支付充电桩使用费。
1.3 管理服务费
管理服务费是指一些充电服务平台或者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用户提供的充电管理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账户管理费、充电记录查询费等。
2. 充电费用的计算方法
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费用一般采用实时计费和按次计费两种方式。
2.1 实时计费
实时计费是指按照充电时的实时电价进行计费的方式。用户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桩会根据实时电价对电费进行计算。这种计费方式相对较为灵活,能够根据电力市场行情进行调整。但是,实时计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用户在充电前可能无法准确预估充电费用。
2.2 按次计费
按次计费是指用户每次进行充电时按照固定的费率进行计费。这种计费方式相对较为简单明确,用户可以提前了解充电费用,预估充电成本。但是,按次计费可能会因为电费调整而导致费用的波动。
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
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
随着电动汽车的普及,充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也成为了社会关
注的焦点。在电动汽车充电过程中,充电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
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合理的电动汽车充
电收费标准,不仅可以保障充电设施的正常运营,还可以促进电动
汽车的普及和发展。
首先,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建设和
运营成本。充电设施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还需要考虑
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成本。因此,充电收费标准应当能够覆盖这些成本,确保充电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其次,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应当与电动汽车的能源消耗挂钩。电动汽车的充电过程需要消耗电力,因此充电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充
电电量来制定,以反映实际能源消耗情况。这样既可以激励用户合
理使用充电设施,也可以保障充电设施的可持续运营。
另外,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还应当考虑用户的需求和便利性。充电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要考虑经济成本,还应当考虑用户的充电
体验和便利性。可以通过制定不同时间段的收费标准,鼓励用户在
低峰时段进行充电,以缓解充电设施的压力,提高用户的充电体验。
最后,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的制定还应当考虑政策导向和社
会效益。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充电设
施的建设,同时也可以通过补贴等方式,降低电动汽车的使用成本,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发展。
综上所述,电动汽车充电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充电设
施的建设和运营成本、电动汽车的能源消耗、用户的需求和便利性,以及政策导向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只有制定合理的充电收费标准,
才能推动电动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清洁能源的利用,实现可
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配套短板明显亟待关注解决
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配套短板明显亟待关注解决
近年来,我国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强化顶层设计和创新驱动,产业实现快速发展,消费者需求也与日俱增,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2022年,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688.7万辆,同比增长93.4%,市场占有率达到25.6%;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2年全国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增长约65万台,达到180万台,私人充电基础设施增长190万台,达到340万台;全国乘联会预计2023年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突破850万辆。但随着实施了13年的新能源汽车补贴取消,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购买回归理性,对汽车质量、配套设施、售后服务更加看重,此趋势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配套短板特别是价格、计量、布局、消防问题也暴露得愈发明显,亟待关注规范。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充电收费不透明。电动车充电费用包含充电电费及充电服务费两部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公共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可分为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等类别,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为0.4元/千瓦时。对于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按照我市分时电价机制,高峰、低谷、尖峰规定时段电价均执行不同价格。加之代理购电用户平段电价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加上输配电价,市场化直接交易用户平段电价为市场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电价加上输配电价等因素,造成不同地段、不同时段、不同公共充电站的电价收费差异明显,价格政策过于复杂和透明不足,导致电动车用户严重缺乏理解认同。如XX区星星充电站(XX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为1.3元/千瓦时,XX区星星充电站(渝小鱼重百物流)最低时收费标准为0.55元/千瓦时,XX区高铁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充电站收费标准为1.21元/千瓦时,XX区特来电充电站XX客运站收费最高达1.63元/千瓦时。
新能源汽车法规与政策考核试卷
考生姓名:__________答题日期:_______年__月__日得分:____________判卷人: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以下哪个不是新能源汽车的类型?()
A.纯电动汽车
B.企业消费者
C.政府采购
D.出租车公司
8.以下哪项不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要目标?()
A.减少空气污染
B.降低石油依赖
C.提高交通效率
D.提高汽车企业利润
9.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我国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获得生产许可?()
A.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
B.拥有完善的生产线
C.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
D.以上都对
A.非正规充电
B.超速行驶
C.擅自改动车辆结构
D.长时间连续驾驶
8.以下哪些是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技术路线?()
A.纯电动
B.插电式混合动力
C.非插电式混合动力
D.氢燃料电池
9.新能源汽车推广中,以下哪些措施可以促进充电设施的发展?()
A.政府投资建设
B.企业投资建设
C.引入社会资本
D.限制充电设施建设
2.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是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汽车总产量的_______。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18
•【字号】市政办发[2014]59号
•【施行日期】2014.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4〕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15年)》已经2014年8月25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8日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2014-2015年)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2014-2015年)》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能源战略,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紧密围绕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的工作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商业运营提供服务支撑,促进西安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
二、建设原则
(一)依据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
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6〕5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奋斗目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促进品质西安建设。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二)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激发市场活力,通过社会融资、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体系建设。采用充电为主、换电补充;公用快速补电、自用慢充等多种供给模式,满足市场需求。
(三)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用电需求。
(四)单位和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按“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负责全程服务。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体系。全市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67座,充电设施超过4.28万个。
四、充(换)电设施建设管理
(一)充电设施基本分类。
按照不同服务对象,充电设施可分为三类:
1.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私人用户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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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物发〔2016〕37号
各充电设施经营企业: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4〕82号)精神,以及市政府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依据中省文件规定,2020年前,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本通知确定的充电服务费标准适用于经营性集中式充电服务设施;适用车型以纯电动公交车和乘用车(含出租车
、私家车等)为主,新增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也按本通知充电服务费标准执行;
3.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非经营性充电设施暂不收取充电服务费。
二、具体标准
我市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的充电费用由两部分构成: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执行中省规定的电价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电费。
1.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电设施用电按照《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4〕82号)规定执行;
2.对在居民住宅小区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所执行的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经请示省物价局明确,按省物价局陕价商发〔2014〕99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现行居民目录电价0.4983元/千瓦
时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26分,合计为0.5109元/千瓦时。
(二)充电服务费。
充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对公交车和乘用车实行差别化价格,具体如下:
1.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35元/千瓦时;
2.乘用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40元/千瓦时。
鼓励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对用户实行优惠政策,允许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
三、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四、有关要求
1.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以及峰谷平各时段充电电价和充电服务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应当准确记录并分类核算各类充电车辆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收支及经营成本等情况,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定价成本监审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奠定基础;
3.充电设施所属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执行,超标准或擅自加收充电服务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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