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劣后级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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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

投资风险揭示书三篇篇一: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

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PXX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特殊风险揭示(一)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

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投资风险揭示书--中基协标准版

投资风险揭示书--中基协标准版

【XXX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风险揭示书致:【XXX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入伙之有限合伙人【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设立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XXX创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本合伙企业的风险,特此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入伙本合伙企业。

一、了解有限合伙企业及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上述独特的法律结构使其成为开展股权投资的理想模式。

在拟设立的合伙企业中,【X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担任合伙企业股权投资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共同作为投资人,向本合伙企业提供资金并按照出资比例共享收益、分担损失。

二、了解本合伙企业所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拟成立的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请拟入伙人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

(一)常规风险1、证券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将使本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组合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本合伙企业的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本合伙企业通过投资于拟上市公司,再通过公开证券市场退出,其收益也会受到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在您考虑投资私募投资基金之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将有助于您全面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策略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

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您谨慎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经济状况,以及与相关的专业投资顾问和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1. 私募投资基金的名称和基金管理人的信息介绍。

2. 私募投资基金的法律成立证明文件,包括基金合同、份额凭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 私募投资基金的类型和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基金、债权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

4. 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规模、投资期限以及募集和赎回的规定。

【第二部分:投资风险】1. 市场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可能受到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包括股票、债券、期货、外汇等市场的价格波动。

2. 技术风险:私募投资基金根据不同策略进行投资,而策略的成功与否可能受到投资经理的技术能力、选股能力、投资决策的准确性等因素的影响。

3. 流动性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品种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即在市场出现波动时,可能无法及时将投资转化为现金,或赎回过程中可能存在延迟。

4. 法律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监管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法律的变化、监管政策的调整等可能对基金的运作产生影响。

5. 杠杆和追加保证金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可能会使用杠杆或追加保证金等融资工具进行投资,这会增加基金的盈亏波动幅度。

6. 市场信息获取不对称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可能会在投资中获得特定的非公开信息,这可能导致市场信息获取的不对称现象。

【第三部分:免责声明】1. 投资亏损风险: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可能导致部分或全部本金损失,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2. 税务风险: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纳税义务,投资者需自行履行相关税务义务。

3. 信息披露风险:私募投资基金在披露信息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能无法保证。

【第四部分:其他注意事项】1.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前述内容,并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进行充分思考和咨询。

中基协风险揭示书

中基协风险揭示书

中基协风险揭示书1. 引言中基协风险揭示书是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一份文件,旨在揭示基金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该揭示书是基金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重要合同文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对基金产品的全面了解和风险评估的依据。

2. 背景中国基金业协会是中国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监管和指导基金公司的运作。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中基协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其中包括风险揭示要求。

风险揭示书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了解和评估基金产品风险的重要依据。

3. 风险揭示内容风险揭示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投资所面临的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

基金投资的价值会受到市场行情的影响,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商品市场等。

市场风险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波动、市场流动性不足、政策变化等。

投资者需要认识到市场风险的存在,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3.2 基金经理风险基金经理风险是指基金经理的能力和决策带来的风险。

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经验和决策水平直接影响基金的业绩。

基金经理可能会因为个人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而导致投资策略出现失误,进而影响基金的回报。

投资者需要了解基金经理的背景和投资风格,以便更好地评估基金经理风险。

3.3 基金运作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是指基金公司内部管理和运作风险带来的风险。

基金公司的内部管理、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例如,基金公司可能会由于内部管理不善、信息披露不及时或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基金的运作风险增加。

投资者需要关注基金公司的内部管理情况,选择具备良好运作风险控制能力的基金公司。

3.4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基金投资过程中的操作失误或技术故障带来的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包括交易结算、资金划转、风控操作等环节都存在操作风险。

例如,交易失误、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都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的操作风险增加。

投资者需要了解基金公司的操作风险管理措施,以便评估基金产品的操作风险水平。

契约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劣后级投资人

契约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劣后级投资人

编号:xxxx 投资·xx3 号结构化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xxx 新区xx 新城xx 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为维护您的投资利益,福建xx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xx 投资•xx3 号结构化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特提示您在签署《xx 投资•xx3 号结构化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成为本基金的委托人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福建xx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一、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xx。

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委托财产,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基金管理人在此声明,本基金可能存在如下风险:(一)特殊风险揭示11、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委托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本投资组合为灵活配置型组合,基金管理人可在资产配置层面采取较为灵活的策略。

因此,投资经理的判断可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有一定偏离,从而带来对投资收益不利影响的风险。

2、操作或技术风险非因基金管理人过错发生,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PE-优先级劣后级合伙人分配模式

PE-优先级劣后级合伙人分配模式

转自清科研究中心专栏作者:傅喆当PE基金遇到”结构化概念”近期,清科研究中心观测到,一些PE基金开始在基金投资收益模式上进行创新,出现参考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结构化概念”,将LP分为优先及劣后两个级别。

举例说明,有限合伙制PE基金借鉴结构化模式,设置优先、劣后两种级别的LP,出资比例3:1,GP在基金中出资1.0%,每年收取管理费2.2%。

2011年以来,为了适应中国VC/PE市场环境的不断转变以及不同的投资人诉求,我国本土VC/PE投资机构的募资模式及投资风格开始发生快速的改变,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VC/PE发展路径。

近期,清科研究中心观测到,一些PE基金开始在基金投资收益模式上进行创新,出现参考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结构化概念”,将LP分为优先及劣后两个级别。

举例说明,有限合伙制PE基金借鉴结构化模式,设置优先、劣后两种级别的LP,出资比例3:1,GP在基金中出资1.0%,每年收取管理费2.2%。

投资项目开始退出后,投资收益分配顺序为:1)先返还优先LP本金,优先LP本金收回后,继续对该类LP分配出资额50.0%的投资收益;2)返还劣后LP本金;3)返还GP本金;4)上述分配完毕后,如还有剩余投资收益,优先、劣后LP 和GP分别按30.0%,45.0%,25.0%分配。

从该结构来看,劣后级LP和基金的GP为优先级LP提供了“安全垫”,使其可以先行收回投入的本金,并获得出资额50.0%的投资回报。

然而,也正是因为提供了“安全垫”,且晚于优先LP 参与投资收益分配,这两类出资人所承担风险加剧,对于投资收益预期也更高,劣后LP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将获得最大比重,而GP则将以1.0%的出资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获得其中25.0%的份额。

假设基金规模为5.00亿元人民币,采用上述三类出资人出资结构,清科研究中心通过计算,分析优先LP、劣后LP和GP 在不同的基金回报情况下各自的投资收益。

计算过程涉及以下四类财务指标:1)基金整体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获取的投资回报倍数,不受出资人投资收益分配机制影响;2)优先L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优先L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3)劣后L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劣后L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4)G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基金G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我们注意到,各类出资人回报水平随着基金回报倍数的增长而增长,但增速均逐步放缓:1)优先LP:在基金整体回报倍数达到1.11倍时,优先级LP即可收回本金并获得50.0%的投资收益,另外可在劣后LP和基金GP取回本金后参与分配剩余投资收益。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2.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

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称【 本企业”)的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称 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确保向投资者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第三条本企业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本制度以及其他内部制度【(如有)的规定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法律部门应对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相关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

第四条本企业应按照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如果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认定其为合格投资者,本企业不应向其募集资金。

第五条本企业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前,法律部门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特征,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如投资者适合购买该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则本企业应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向投资者进行进一步产品或服务推介。

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告知投资者后,投资者仍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并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第七条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要求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风险揭示书由法律部门制作。

风险揭示书应向特定投资者全方位揭示投资风险,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基金的特殊风险:(二)基金的一般风险;(三)投资者对基金合同中投资者权益相关重要条款的逐项确认。

契约型私募基金实务解析

契约型私募基金实务解析

(4)投资顾问
实践中,基金管理人通常同时行使基金的募集和投资管理职能,但很多时候募集职 能和投资管理职能会发生分离,此时,基金管理人仅保留募集功能而将投资管理职 能委托给投资顾问,由投资顾问行使投资决策权和下单权。 目前,这类投资顾问服务大量存在,在协会登记备案体系中均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 人,缺少专门标识和法律规范,募集人与投资顾问的职责边界不清晰,缺少公平交 易、风险隔离、防范利益冲突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制度性要求,投资顾问业务违法 违规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 为此,基金业协会拟推出《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保护投资人 利益优先为核心原则,明确募集人对投资人负有完整的受托义务,要监督投资顾问 履行基金合同,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如投资人利益受到损害,将向募集人进 行追偿。除此之外,在募集职能和投资管理职能相分离时,募集人和投资顾问分别 承担与募集和管理职能相关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资产管理计划
券商/基金子公司
合格投资者人数 规模
≤200人 无限制 ×直接贷款 ×ABS ?非上市公司股东登记 √拟上市公司不进行股 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200人 投资者(≥300万元)数 量不受限制 3000万元≤X≤50亿元 ×直接贷款 √ABS √非上市公司股东登记 √拟上市公司不进行股份 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基金成立
基金备案
头寸管理
信息披露
TA资金清算
开放期/分红处理
管理人估值核算
信息披露复核
基金投资监督
投资划款清算
托管人估值核算
基金终止清算
3.契约型基金产品设计和运作架构 (1)单一投资基金 此处所谓“单一”是指在发行结构上较为简单,直接由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组 成的契约型私募基金,在市场上较为普遍。如民生信托发行的“民生信托聚利1期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为民生信托、托管人为华泰证券,并募集资金发行产品。

(完整版)优先级劣后级合伙人分配模式

(完整版)优先级劣后级合伙人分配模式

近期,清科研究中心观测到,一些PE基金开始在基金投资收益模式上进行创新,出现参考信托产品普遍采用的“结构化概念”,将LP分为优先及劣后两个级别。

举例说明,有限合伙制PE基金借鉴结构化模式,设置优先、劣后两种级别的LP,出资比例3:1,GP在基金中出资1.0%,每年收取管理费2.2%。

投资项目开始退出后,投资收益分配顺序为:1)先返还优先LP本金,优先LP本金收回后,继续对该类LP分配出资额50.0%的投资收益2)返还劣后LP本金3)返还GP本金4)上述分配完毕后,如还有剩余投资收益,优先、劣后LP和GP分别按30.0%,45.0%,25.0%分配。

从该结构来看,劣后级LP和基金的GP为优先级LP提供了“安全垫”,使其可以先行收回投入的本金,并获得出资额50.0%的投资回报。

然而,也正是因为提供了“安全垫”,且晚于优先LP参与投资收益分配,这两类出资人所承担风险加剧,对于投资收益预期也更高,劣后LP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将获得最大比重,而GP则将以1.0%的出资在剩余投资收益分配时获得其中25.0%的份额。

假设基金规模为5.00亿元人民币,采用上述三类出资人出资结构,清科研究中心通过计算,分析优先LP、劣后LP和GP在不同的基金回报情况下各自的投资收益。

计算过程涉及以下四类财务指标:1)基金整体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获取的投资回报倍数,不受出资人投资收益分配机制影响;2)优先L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优先L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3)劣后L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劣后L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4)GP投资回报倍数:即随着所投项目退出,基金在不同回报水平下,基金GP将获得的投资回报倍数;我们注意到,各类出资人回报水平随着基金回报倍数的增长而增长,但增速均逐步放缓:1)优先LP:在基金整体回报倍数达到1.11倍时,优先级LP即可收回本金并获得50.0%的投资收益,另外可在劣后LP和基金GP取回本金后参与分配剩余投资收益。

优先级资金和劣后级资金是定增配资过程中的一组相对概念

优先级资金和劣后级资金是定增配资过程中的一组相对概念

优先级资金和劣后级资金是定增配资过程中的一组相对概念优先和劣后是就定增退出清算时分配资金的权利优先性而言的。

顾名思义,优先就是优先要保证的资金。

在参与定增的时候,投资机构如果特别看好某支股票,就会去借一笔钱加杠杆进行购买,以放大其自身的净资产收益率。

优先级就是指借钱出去的债主,做优先级做得最多的是银行,他们借给定增投资者一笔钱,收取一定的利息。

劣后级就是指借钱进来的这一方,一般是一些私募资管公司或自然人。

他们向优先级借一笔钱,付给他们一笔固定利息。

杠杆比=劣后级:优先级,现在做定增配资杠杆从1:1到1:4不等,做得最多的是1:2,比如1亿劣后配2亿优先级,这样实际上就做了一个3倍的杠杆。

收益和亏损都会放大到3倍的水平。

这样的话,劣后出1亿,优先出2亿,认购了3亿一年期定增份额,假如年化利率5%(方便计算,实际利率行情比这个要高),一年之后整体盈利10%,股票市值变成3.3亿,劣后需要支付的利息是1000万,再扣除优先级资金之后,最后劣后拿到1.2亿,净资产盈利是20%;类似地,如果总资产盈利率为20%,股票市值3.6亿,同样只需付1000万利息,最后劣后拿到1.5亿,净资产盈利率是50%。

同理,如果股票市值亏损了10%,市值变成2.7亿,最后劣后需要还2亿优先级资金和1000万利息,只剩0.6亿,净资产亏损了40%;如果股票市值亏损了20%,市值变成2.4亿,扣除2亿优先级资金和1000万利息之后,劣后只剩0.3亿,净资产亏损70%。

由于有固定利率的存在,我们可以看到亏损的杠杆效应要大于盈利的杠杆效应。

所以投资机构参与定增进行加杠杆配资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情,需要十分谨慎。

刚刚我们假设了一个定增劣后级和优先级的场景,实际情况中有所不同的是:第一,银行一般不会愿意一年之后劣后才退还本金和付利息,而是会要求每个季度或每个月付一次息(季度付息更多);第二,实际上一年限售期过去后劣后很难马上从二级市场退出,因此一般会预留半年的退出期,这半年也是要付利息的。

劣后资金协议

劣后资金协议

劣后资金协议篇一:合伙协议书(夹层版)编号:合伙协议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二零一二年十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如本合伙协议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冲突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依法纳税,守法经营,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上海金山区张堰镇松金公路2758号1幢A2088室。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和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整合普通合伙人的投资、管理、资本市场经验和有限合伙人的资金优势,进行投资管理。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第九条合伙期限为五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

第四章合伙人第十条本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指与普通合伙人签署本协议,通过受让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或者在后续募集中认缴出资而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分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次级有限合伙人。

其中:1、普通合伙人一名:浙江爵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经营场所: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路2号泛海国际中心A 座10022。

2、有限合伙人共名。

有限合伙人名称、住所见下表:3、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互相转变。

4、有限合伙人出资额起点:100万≤出资额,超过100万出资额以10万整数倍递增。

5、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浙江爵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五章合伙人出资数额、方式和交付期限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2500万元),均以现金人民币认缴方式出资。

基金劣后协议

基金劣后协议

基金劣后协议引言基金劣后协议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规定基金投资者在分配收益和分摊风险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劣后协议通常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特定类型的基金。

本文将详细介绍基金劣后协议的定义、内容和应用,并探讨其在投资领域中的作用。

定义基金劣后协议是一份股权投资协议,规定了基金经理和基金投资者之间的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安排。

在协议中,劣后投资者的权益处于优先级较低的位置,即在资本金分配和资产清算中,劣后投资者处于较后的位置。

这意味着劣后投资者在获得分配收益和资产清算时的权益较低,承担更高的风险。

内容基金劣后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资本金分配和收益分配劣后投资者在资本金分配和收益分配方面享有较低的优先权。

在分配利润时,基金管理人通常会首先向优先投资者分配利润,并在满足其要求后,再向劣后投资者进行分配。

2. 资产清算在基金清算时,劣后投资者在资产回报中处于较后的位置。

优先投资者通常会首先得到资产清算所得,并在满足其要求后,剩余的资金才会分配给劣后投资者。

3. 控制权划分基金劣后协议还可能涉及对基金管理和决策能力的划分。

例如,劣后投资者可能无权参与基金的管理和决策,而只能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决策。

4. 退出机制劣后投资者的退出机制通常较为严格。

在其他投资者退出基金后,劣后投资者可能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或者可能无法完全退出基金。

应用基金劣后协议在投资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应用情景:1. 风险投资基金在风险投资基金中,劣后协议通常用于吸引优质的投资者。

劣后投资者愿意承担较高的风险,并希望通过该协议享受更高的回报。

2. 企业融资当企业寻求融资时,劣后协议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劣后协议可以为贷方提供更安全的保障,同时为借方提供更灵活的融资方式。

3. 债券发行在债券发行中,劣后协议可以使债券持有人在偿付本息时享有更高的优先权。

这可以提高债券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购买。

4. 股权分配在股权分配中,劣后协议可以将优先股份分配给优质投资者。

优先劣后

优先劣后
即通过实施本金堡机制保持稳定的较低风险以获取稳健收益。
而目前国内储蓄存款规模依然很高,
即使部分储蓄被这类型的结构化产品所替代,
也将是很大的
市场空间。其次,分级产品在国内获得很高的认可。公募基金方面的杠杆基金比较少,但是同庆
B
的发行火爆反映出投资者对分级产品的认可。在信托界,
收益分级的产品很多,根据海通研究所的私募基金统计数据,约有
上海某业内人士表示:
“劣后受益人有时会获得某种额外的权利,
比如针对某个目标公司或资产,
可以回购、
优先认购,
又或者是利益分配的特别安排。
有时,
当项目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时,承诺回购的劣后受益人可以以合同约定的金额获得财产所有权。

比如一个评估价值
5
亿元的项目,劣后受益人投资
5000
万元获得项目回购权,当出现无法偿还的风险时,劣后受益人最终以合同约定的
这一类信托计划中通常会保障其他普通投资者的最低收益水平,
并设置强制平仓线,
约定投资亏损时该投资者应立即弥补的亏损等特殊条款,
此时该投资者被
形象地称为“劣后受益人”
,其他普通投资者则被称为“优先受益人”

信托公司为“劣后受益人”发行信托计划,实际上是为“劣后受益人”买卖证券
提供融资服务。
根据
《证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当然,证券公司在这一类业务中没有直接与“劣后受益人”发生法律关系,没有违规,但毕竟有打法律擦边球的嫌疑。在有证据证明证券公司积极为“劣后受
益人”
与信托公司牵线搭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警示案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警示案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期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警示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5.15•【分类】其他正文近期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警示案例编者按:2021年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出“十不得”禁止性要求,进一步重申和强化私募基金行业执业底线。

202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内监管。

实践中,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以向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标的及其关联方收取咨询费、手续费、财务顾问费等名义,为自身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非法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等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和基金业协会采取行政或自律措施,情节严重的被注销管理人登记,相关责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被录入诚信档案。

为了进一步警示从业人员,规范行业机构行为、净化行业秩序,协会根据近期自律检查和处分情况,选取并编写了典型案例。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坚守信义义务底线——私募机构利用基金财产参与结构化发债案例案件指引:信义义务是基金行业的灵魂和根本。

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私募基金的受托人,应当将投资者的利益置于首位,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关键词:信义义务;利用基金财产牟利;信息披露义务案例一A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宋某某为A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经理,刘某为A公司投资经理。

宋某某、刘某作为A公司的投资经理,为协助某证券公司获得债券发行人一级市场债券发行的承揽承销资格,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商定,由A公司发行私募基金募集资金,以面值购买债券发行人指定交易对手方持有的二级市场存量债券,并持有到期。

买入该债券时,债券市场报价显著低于面值,且部分债券长期缺乏流动性。

基金风险揭示书

基金风险揭示书

基金风险揭示书要点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投资者揭示风险。

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重要提示本基金主要投资。

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所投资标的资产净值的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本合同将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提请备案,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您/贵机构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鹰潭金蝉汇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提示及声明:第一条基金管理人承诺1.1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

1.2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1.3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基金投顾业务 风险揭示书

基金投顾业务 风险揭示书

基金投顾业务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为了让您充分了解基金投顾业务的风险情况,特此向您作出以下风险揭示:。

1.投资风险。

基金投顾业务是一项涉及资本市场投资理财的服务业务,资本市场的走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也存在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

因此,您应该根据自身资产状况、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因素仔细考虑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个人风险承受能力不足风险。

基金投顾服务的产品适合具有一定投资知识和经验的客户。

如果您的风险承受能力不足,可能会因投资产生较大的财务压力,甚至出现亏损。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选择投资的同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等方面进行评估和选择。

3.操作风险。

基金投顾业务需要专业人士进行操作,如果专业人员的能力和经验不足,可能会导致投资风险增大。

同时,基金投顾业务所涉及的交易种类、投资组合和时间等都可能影响业务收益。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选择产品和服务时,要对基金投顾机构进行审慎评估。

4.监管风险。

基金投顾业务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影响,市场规则和审慎监管的完善,都是保障业务稳定和投资安全的保障措施。

但是监管政策难以预测,市场风险和运营风险也难以预测,可能会有不可预测的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建议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及时解读风险警示。

5.前期披露不全风险。

基金投顾业务在服务过程中需要与客户签署相关协议和合同,协议和合同一般会详细列明业务的性质、规模、目标等内容。

但是,由于工作量、时间等原因,投顾机构未能充分考虑所有的风险因素,存在前期披露不全的风险。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签署协议和合同前,仔细阅读协议和合同全部条款,并向投顾机构了解所有可能的风险。

6.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投顾业务所涉及的投资组合、基金份额和市场情况等均会影响业务收益。

在不同市场和环境下,业务收益会有差异,投资收益不能保证,甚至可能产生亏损。

因此,我们建议您不要将所有的资金全部投入基金投顾业务,要根据自身资产状况和风险偏好,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15.12.1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各位业界同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募集行为办法》)。

现就《募集行为办法》内容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位业界同仁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6年1月5日前反馈至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部。

邮件主题请注明“《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反馈单位”,并将反馈意见填写至《<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登记表》(附件5)。

中国基金业协会欢迎各位业界同仁实名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并注明联系方式,以便于我协会进一步与反馈单位取得沟通联系。

反馈意见接收邮箱:*********************.cn特此通知。

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2: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附件3: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个人版内容与格式指引)附件4: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附件5:《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登记表中国基金业协会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发行人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发行人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发行人的核查及披露要求Private equity fund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opular as a way for investors to access a diverse range of investments that offer potentially high returns. However, with the rise in popularity of these funds, there is a growing need to ensure that the companies they invest in are thoroughly vetted and transparent about their operations. This is where the due diligence and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come into play.私募股权基金作为投资者获取潜在高回报的多样投资方式,日益受到青睐。

然而,随着这类基金的普及,确保其投资公司经过充分审查并公开其运营情况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这就是尽职调查和披露要求发挥作用的地方。

Due diligence is a crucial step in the investment process for private equity funds. It involves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the target company's financials, legal documents, management team, operations, and potential risks. This process is essential for fund managers to make informed investment decisions and mitigate potential risks that could impact the fund's performance.尽职调查是私募股权基金中投资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步。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发行人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发行人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投资发行人的核查及披露要求作为一种特殊的私募投资基金形式,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在投资发行人方面有着特殊的核查及披露要求。

以下将详细介绍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在投资发行人方面的核查及披露要求:一、核查要求:1. 专业背景核查: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发行人时,首先需要对其进行专业背景的核查。

这包括核查投资发行人的管理团队成员的从业经验、专业技能、教育背景等,以确保其对投资领域有深入了解和经验。

2. 财务状况核查:投资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是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选择投资发行人时最为关注的方面之一。

基金管理人需要对投资发行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关注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指标,以评估其财务健康状况。

3. 风险管理核查: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还需要对投资发行人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核查。

这包括核查其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团队等,以评估其在面对市场风险时的能力。

4. 合规性核查:投资发行人的合规性是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选择投资发行人时非常重要的一点。

基金管理人需要核查投资发行人的合规性、合规性流程,确保其在法规方面符合监管要求。

二、披露要求:1. 投资发行人基本情况披露:基金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披露投资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其注册情况、管理团队情况、财务状况等,以便投资者了解投资发行人的整体情况。

2. 风险披露:基金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披露投资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行业风险、信用风险等,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 投资策略披露:基金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披露投资发行人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包括其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资产配置等,以帮助投资者了解投资发行人的投资理念和风险偏好。

4. 报告披露: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需要向投资者定期披露投资发行人的绩效报告、风险报告等,以帮助投资者了解投资发行人的运作情况和投资表现。

综上所述,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发行人时需要进行专业的核查,并向投资者进行全面的披露,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并提高基金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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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x
xx投资·xx3号结构化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风险揭示书
xxx新区xx新城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
为维护您的投资利益,福建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xx投资•xx3号结构化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特提示您在签署《xx投资•xx3号结构化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成为本基金的委托人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计划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福建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xx。

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前已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委托财产,不保证委托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在此声明,本基金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一)特殊风险揭示
1、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委托财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本投资组合为灵活配置型组合,基金管理人可在资产配置层面采取较为灵活的策略。

因此,投资经理的判断可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有一定偏离,从而带来对投资收益不利影响的风险。

2、操作或技术风险
非因基金管理人过错发生,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非因基金管理人过错发生,在委托财产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私募基金公司、登记结算机构、销售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委托资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银行理财,存在理财发行银行在能力、意愿等方面无法履行相关合同的兑付承诺的风险。

4、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风险
非因基金管理人过错发生,如本基金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可能导致本基金提前终止或相关监管机构处罚,从而导致基金委托人利益受损。

(二)一般风险揭示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3、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及时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亦可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而延期。

4、基金不能成立的风险
在满足本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成立条件时,本基金方可成立。

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5、税收风险
本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6、市场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市场风险只要包括经济周期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7、提前终止风险
委托人与基金管理人一致同意宣布全部本基金提前到期等导致本基金提前终止,本基金将提前终止。

若本基金提前终止,委托人的委托财产存在提前收回且不能继续享有收益的风险。

8、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委托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三、投资者声明
作为该基金的投资者,本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本机构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逐条签字确认(在段尾“【________】”内签名)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1、本机构已仔细阅读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计划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________】
2、本机构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委托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________】
3、本机构已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官方网站(wx)查询了基金管理人的基
本信息,并将于本基金完成备案后查实其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信息与打款账户信息的一致性。

【________】
4、在购买本基金前,本机构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签署《合格投资者确认书》。

【________】
5、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本基金的法律责任。

【________】
6、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本基金的法律责任。

【________】
7、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本基金的法律责任。

【________】
8、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的所有内容。

【________】
9、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争议处理”中的所有内容。

【________】
10、本机构知晓,中国基金业协会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委托财产安全的保证。

【________】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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