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认购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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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投资基金

认购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委托人: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单位认购或申购私募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单位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同,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XXX有限公司】及投资者/委托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XXX)。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委托人声明,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委托人签署基金合同前已向投资者/委托人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委托人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委托人的权利。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特殊风险

1、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虽基金合同为按现行基金业协会的合同指引撰写定稿,但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所涉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首次成立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但是否备案成功以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如本基金未能成功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则会影响本基金存续的合规性及有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失败。

为了避免基金财产在备案期间闲置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利益损失,本基金可能在尚未完成备案前进行对外投资。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尽快完成基金备案。

3、关联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其关联方发行、管理的产品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其关联方进行交易,此种投资、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存在被监管层否定的政策风险和相应的关联交易风险。若本基金投资运作中发生此类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向投资者/委托人进行披露。

(二)一般风险揭示

1、投资风险/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在发生揭示的风险及其他尚不能预知的风险而导致本基金项下委托财产重大损失的,各委托人都可能发生委托本金损失的风险。

2、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委托人承担。

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虽基金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基金产品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

本基金存续期间,管理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设置开放期,接受申购,不接受赎回,亦不接受违约赎回。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若本基金间接投资的合伙企业份额、公司的股权无法在预期时间内被协议转让或被控股股东回购等方式实现资产的成功变现,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委托人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面临募集期内投资人数量不足或者投资金额不足本基金最低要求的风险。进而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5、投资标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基金财产将直接或通过特定通道产品间接投资于标的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投资标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风险和标的合伙企业风险:(1)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标的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经营管理层的管理水平以及相关人员的变化,影响其实际经营利润及股权价值,进而对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标的公司可能因任何原因发生信用风险或者无法履行其对标的合伙企业所负的相关义务,从而导致标的合伙企业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的风险,进而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

(2)标的合伙企业的相关风险

A.资金闲置风险

标的合伙企业或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进行投资导致合伙企业资金有一段时间的闲置期,从而影响标的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进而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B.流动性风险

标的合伙企业可能因某些原因延迟支付部分或全部的退出款项,进而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如期向委托人退还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而给本基金带来的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6、税收风险

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委托人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7、法律及政策监管风险

本基金存续期限内,国际宏观环境的变化,国内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产业政策(如金融行业政策、汇率政策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资本市场政策的调整,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的调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包括税收政策的变化等,都可能对标的基金所投企业的经营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对本基金的财产安全及收益造成影响,甚至导致本基金本金遭受损失。

另外,本基金还可能因监管机构禁止或限制基金的财产管理运用方式等原因无法成立或提前终止,由此可能会使本基金的收益降低甚至出现一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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