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乡养老政策2013
2013社保缴费标准
2013社保缴费标准2013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得到完善和发展,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在这一年,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2013年的社保缴费标准。
首先,我们来看201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具体来说,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0%进行缴费,而个体工商户则应按照其个人工资的20%进行缴费。
此外,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因此各地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其次,是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
2013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也有所调整。
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进行缴费,而个体工商户则应按照其个人工资的8%进行缴费。
此外,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样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再者,是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
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2%进行工伤保险的缴费,而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
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同样按照其个人工资的比例进行缴纳。
最后,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8%进行生育保险的缴费,而个体工商户则应按照其个人工资的0.8%进行缴费。
综上所述,2013年的社保缴费标准对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根据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
同时,地方政府也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合理制定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总之,2013年的社保缴费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重要一年,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也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我们应认真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推动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青岛市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
2013年青岛最新社保基数(农村)
最低基数:社平工资3117×60%=1870
单位(百分比) 养老 医疗 失业 生育 工伤 合计 共计: 每个月公司缴纳:574.09 每个月个人缴纳:187 18% 9% 2% 1% 0.7%(1.2;1.6) 30.70% 金额 336.6 168.3 37.4 18.7 13.09 574.09 761.09元 个人(百分比) 8% 2% 无 无 无 10.00% 187 金额 149.6 37.4
08年单位缴费比例是32.4%,个人是11%,,农村10%,农村最低缴费基数是1071元 09年单位缴费比例是31%,个人是10.5%,农村10%,最低缴费基数是1165元 12年单位缴费比例是31.2%,个人是11%,农村10%,最低缴费基数是2730*60%=1638元
社平工资311760187008年单位缴费比例是324个人是11农村10农村最低缴费基数是1071元09年单位缴费比例是31个人是105农村10最低缴费基数是1165元12年单位缴费比例是312个人是11农村10最低缴费基数是2730601638元0712
2013年青பைடு நூலகம்最新社保基数(城镇)
最低基数:社平工资3117×60%=1870
单位(百分比) 养老 医疗 失业 生育 工伤 合计 共计: 每个月公司缴纳:574.09 每个月个人缴纳:205.7 18% 9% 2% 1% 0.7%(1.2;1.6) 30.70% 金额 336.6 168.3 37.4 18.7 13.09 574.09 779.79 个人(百分比) 8% 2% 1% 无 无 11.00% 205.7 金额 149.6 37.4 18.7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3]13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3]13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2•【字号】青政发[2013]26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3]13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13〕2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
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
市政府将依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二、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市、区(市)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
各区、市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区(市)政府确定。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实际年龄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对补缴部分(不含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给予缴费补贴;其他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三、调整丧葬补助金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
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
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指针对山东省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制定的新的法规和政策。
这些新政策旨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保障他们的经济安全和福利。
本文将介绍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背景、内容和影响。
山东省是中国东部的一个省级行政区,拥有庞大的老年人口。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山东省政府意识到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因此,他们决定推出一系列的新政策,以适应老年人口的需求和变化。
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养老金的发放标准、调整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优化养老保险的服务体系等。
具体来说,新政策将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以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政府还将调整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改变过去一刀切的发放方式,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发放,使养老金更加公平合理。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养老保险的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
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实施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首先,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将得到提升,他们的经济负担将减轻。
这将促进老年人的健康和幸福感,为他们晚年提供更好的福利和保障。
其次,新政策的实施将增加老年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和满意度。
这有助于稳定社会局势,减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然而,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由于老年人的数量庞大,养老金的发放可能存在一定的压力。
政府需要制定有效的财政政策和资金来源,确保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养老保险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避免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总的来说,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推出对于改善老年人的福利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该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老年人的参与和了解,提高他们对新政策的认可度和支持程度。
通过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山东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更加健全和完善,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和福利。
山东养老保险新政策的顺利推行对老年人的福利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山东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首先,筹资模式上,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虽然集体补助是不确定的,但政府补贴是实打实的。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这样,政府补贴对应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较为公平,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也体现出来了。
其次,养老金待遇上,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方面,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和加发。
另一方面,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补贴全覆盖举例一位一、二级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保险费,政府要给予40元特殊补助,即个人实际每年只缴60元,加上重复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普遍缴费补贴,其个人账户每年储存总额则为60元+40元+30元=130元。
零缴费参保60岁以上不缴费每月领养老金80元新政策规定,在今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高出25元。
“以往各类养老保险政策都须补足一定年限的参保费用,而今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不补缴。
”该负责人表示,但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也是有条件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按新政策参保缴费,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则视为已参保缴费。
同时,有条件的老人可自愿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除能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能领取按所选档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
山东历年退休工资调整比例表
山东历年退休工资调整比例表(原创版)目录1.山东历年退休工资调整概述2.2015-2023 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3.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4.历年退休工资增长表5.教师退休工资规定6.上海市退休工资增加比例正文一、山东历年退休工资调整概述在山东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多年来,政府依据国家政策和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了多次调整。
从 2010 年至 2023 年,已经实现了连续上涨19 年。
二、2015-2023 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1.2015 年:山东省关于 2015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2.2014 年:山东省关于 2014 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3.2013 年:山东省关于 2013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4.2012 年:山东省关于 2012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5.2011 年:山东省关于 2011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6.2010 年:山东省关于 2010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7.2009 年:山东省关于 2009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机制主要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个方面构成。
1.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
2.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3.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四、历年退休工资增长表我国从 2005 年开始对退休人员养老金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到 2023 年已经实现连续上涨 19 年。
2005~2015 年调整比例为 10%,从近几年的调整幅度来看,2020 年上调了 5%,2021 年上调了 4.5%,2022 年上调了 4%,2023 年上调了 3.8%。
沂水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沂水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什么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3〕50号)精神,沂水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沂水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沂政发〔2013〕111号),确定将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以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哪些?根据鲁政发〔2013〕13号、临政发〔2013〕50号规定,自2014年起,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四、符合条件的居民怎样参保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进行参保登记、缴费。
我县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集中缴纳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要缴多长时间的保险费?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沂水县2010年10月开始新农保试点,2011年7月两项制度全覆盖),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滨政办发[2013]28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滨政办发[2013]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新征土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新征土地指我市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新征收的土地,新征土地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平台一并管理。
实行一事一议,每次征地都要确定征地养老保险金具体方案,并落实到人、记入平台账户的管理办法。
(一)保险对象。
本次保险对象为全部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不符合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其他被征地农民,暂不纳入体系平台。
按划转了个人和集体缴费金额后的征地补偿方案,落实相关补偿政策,其中符合城镇职工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按相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事宜。
16周岁以下和在校学生等暂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待具备纳入条件时,正常办理相关纳入或转移手续。
(二)保险方案。
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认保险方案,并负责落实到位。
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摘要:一、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概述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的内容与作用三、如何查询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四、注意事项与建议正文:一、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概述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07年开始探索建立,2011年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
该制度旨在保障烟台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的基本生活。
现行缴费标准为500元至5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并按年缴纳。
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的内容与作用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是用于计算和确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工具。
表格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个人缴费金额、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
通过核定表,参保人员可以清楚了解自己的养老保险待遇情况,为将来领取养老金做好规划。
三、如何查询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1.线上查询:参保人员可登录山东省社保局官方网站或使用手机APP进行查询。
2.线下查询: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3.咨询方式:拨打山东省社保局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四、注意事项与建议1.参保人员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2.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既要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也要关注未来养老金待遇。
3.积极了解和关注养老保险政策变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4.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并非固定不变,参保人员应定期查询,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对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有了全面了解。
在查询养老保险待遇时,既可以选择线上方式,也可以选择线下方式。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3.09.12•【字号】鲁民[2013]63号•【施行日期】201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63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已经2013年9月6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民政厅2013年9月12日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营利性、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第五条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六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六)床位数在10张以上;(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人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第三章许可权限第八条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山东 养老政策
山东养老政策山东养老政策山东是我国人口大省,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山东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养老政策,旨在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幸福。
一、养老保险制度山东省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
每个参保人员按照一定比例的工资或收入缴纳养老保险费,积累个人账户,并享受政府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山东省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提供居家养老、社区照料、助餐服务等。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提供,支持和培育养老服务企业和志愿者组织。
三、老年人健康保障山东省积极推进老年人健康保障,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和体检服务。
政府加大医疗资源投入,建设养老医院、康复中心等,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四、老年人优待政策山东省对老年人实行优待政策,给予让步、减免或者免除费用的优惠。
优待范围包括老年人的交通、餐饮、医疗、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方面。
五、老年人法律保障山东省重视老年人的法律保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老年人维权机制,加强对违法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和监管。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倡导尊老爱幼、尊重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六、养老金改革山东省积极推进养老金制度的改革,逐步实现统筹城乡、统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制度。
提高养老金的支付标准,确保老年人养老金的物质保障。
同时,加强养老金的管理和监督,防范风险,确保养老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七、老年人人才培养山东省重视老年人的人才培养和生活提升。
开展老年人学习班、技能培训等,提高老年人的知识水平和生活质量。
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社会活动,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总结:山东省养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为老年人提供了广泛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政府致力于构建全方位、全周期的养老体系,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年(卷),期】2014(000)009
【摘要】<正>鲁人社发[2014]3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14号)要求,经协商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现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发[2013]35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一、第十八条修改为: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总页数】1页(P62-6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
【相关文献】
1.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对全国、国际文艺比赛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的办法》的通知 [J], ;;;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通知 [J], ;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纳入统筹的通知 [J], ;;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 [J], ;;;
5.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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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历年养老计发基数一览表
山东历年养老计发基数一览表山东是中国的一个省份,也是人口众多的省份之一。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了社会的一个重要议题。
而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影响养老金发放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
下面是山东历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一览表:年份计发基数(元/月)2010年 12762011年 13632012年 14492013年 15352014年 16222015年 17082016年 17942017年 20262018年 23072019年 25502020年 2793从上表可以看出,山东省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从2010年的1276元/月逐年递增,到2020年达到2793元/月。
这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山东省的养老金发放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养老金计发基数是根据一系列因素确定的,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物价水平等。
山东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省份,其养老金计发基数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养老金的提高对于老年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他们可以通过养老金的发放来改善生活质量,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提高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方面,养老金的发放增加了政府的负担。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金的支出也将越来越高。
另一方面,养老金的增加并未完全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随着生活成本的上升,养老金的发放水平可能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因此,养老问题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养老事业的投入,提高养老金的发放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还需要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更加可持续的养老金发放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养老保障。
除了政府的努力,社会各界也应该共同参与养老事业。
企业可以加大对职工的养老金缴纳力度,为职工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个人也应该自觉参加养老保险,为自己的养老生活做好准备。
山东历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提高是对老年人福利的一种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然而,养老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解决,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2013年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2013年济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摘要:一、济南社保缴费基数概述二、2013 年济南社保缴费基数的具体规定三、社保缴费基数对个人和企业的影響四、总结正文:一、济南社保缴费基数概述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是指济南市参保职工按照一定的比例,每月向社保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它是根据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等。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待遇水平。
二、2013 年济南社保缴费基数的具体规定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济南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23 号),2013 年济南市社保缴费基数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 缴纳,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 缴纳。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 缴纳,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 缴纳。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 缴纳。
4.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社保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等级确定。
三、社保缴费基数对个人和企业的影響1.对个人的影响:社保缴费基数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待遇水平,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等方面。
缴费基数越高,社保待遇水平越高;缴费基数越低,社保待遇水平越低。
2.对企业的影响:企业需要按照职工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费用。
缴费基数越高,企业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越多;缴费基数越低,企业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越少。
同时,企业缴费基数的变化会影响到职工的社保待遇水平,从而影响企业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四、总结2013 年济南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的,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等。
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社保待遇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待遇水平。
2013社保缴费标准
2013社保缴费标准
2013年的社保缴费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对于广大职工来说,了解并掌握这些信息对他们的生活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保缴费标准的调整不仅关乎个人的社保待遇,也影响着企业的用工成本。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2013年的社保缴费标准做一个全面的了解。
首先,我们来看201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比例8%,单位缴费比例20%,合计28%。
具体缴费基数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定,不同地区的缴费基数可能有所不同。
其次,对于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2013年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单位缴费比例为2%,合计3%。
同样,缴费基数也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定的。
再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内容之一。
2013年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缴费比例为7%,合计9%。
同样,缴费基数也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定的。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2013年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相对较低,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2%和0.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0.5%和1%,合计缴费比例分别为0.7%和1.8%。
同样,缴费基数也是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定的。
总的来说,2013年的社保缴费标准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同时,也考虑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力求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职工和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缴费规定,共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枣庄市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枣庄市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答1、请问,国家目前都有哪几种养老保险制度?我是农村居民(城镇居民),能够参加哪种养老保险?答: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一是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二是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请问,我想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符不符合条件?答: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凡是具备枣庄市户籍,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3、请问,申请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户籍属地管理,新参保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并缴纳保险费。
4、请问,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没有区别?答:我市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城居保”)。
2014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统筹,实现“六统一”:政策统一,覆盖范围统一,参保登记手续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政府补贴标准统一,养老金水平统一。
同时,增加了丧葬费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养老金两个方面优惠政策。
目前,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没有任何区别。
5、请问,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后,如何缴费?答:2017年以来,为方便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基金安全,我市实行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一票征缴”,每年第四季度统一征收下一年度的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
因故在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缴费期未能及时缴纳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在当年年度内可以到各区(市)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缴纳本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
6、请问,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答:全市统一设定12个缴费档次,即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等缴费困难群体)。
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摘要:1.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概述2.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方式3.养老保险的待遇核定与支付4.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5.如何查询养老保险正文:一、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概述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为保障城乡居民老年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它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整合,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和城乡居民的公平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年满60 周岁后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方式1.办理条件:年龄达到60 周岁并且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 周岁的人员。
2.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3.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激活金融账户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
三、养老保险的待遇核定与支付1.待遇核定手续需参保本人办理。
2.残疾人、失独人员、低保人员、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可享受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政策。
3.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由社保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定和支付。
四、山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新政策为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加强长期支付、支付多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山东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五、如何查询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养老保险相关信息:1.登录山东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2.前往当地社保局或社保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总结我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将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现就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引导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9.12•【字号】鲁民[2013]64号•【施行日期】201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鲁民〔2013〕64号)各市民政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自2013年10月1日起为全省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高龄津贴实行按年龄段分档发放,其中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老年人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按照《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发放程序(一)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
凡具有享受高龄津贴资格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
老年人因身体原因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子女代为申请。
无子女或子女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经村(居)委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2.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
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从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从下个月起发放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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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乡养老政策“并轨”养老保险分12档
2013-08-14 08:20大众网
[摘要]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按照政策规定,我省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解读,按照政策规定,我省缴费标准统一设为每年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2013年7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实现合并实施,实行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新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合了参保范围,调整了参保原则等。
也就是说,今后参保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按照政策规定,缴费标准统一设为12个档次,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按300元及以上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只要是我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
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5年)、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在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政府会全额支付给每个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基础养老金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据介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缴费补贴。
主要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以及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缴费后即补入个人账户。
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5年领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