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平硐工程安全生产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区平硐工程安全生产规程
现场安全规定
1、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穿着工作服、劳保鞋、配带安全帽,特殊工作人员要配带专门的防护用品,如电焊工要配带面罩和目镜。
2、施工现场和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要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畅通。场内道路设计、施工要做到符合行车要求,对于频繁交叉路口,派专人指挥,危险地段要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4、施工现场的危险点源处,应有安全设施或明显标志。
5、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坚守岗位,严禁矿区喝酒。
6、不得在架空电力线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暂时设施和堆放物品。
7、电工、焊工、炮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岗位操作规程
结合本工程生产实际情况,编制野外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凿岩、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钻工、物料运输、电器修理、电焊、场内驾驶等各主要生产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用科学完善的岗位操作行为准则规范各岗位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杜绝各种违章,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
(一)基本安全规定
1、新工人(含转岗工、临时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低于70学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采用新技术、新机具前要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
2、人员进人槽、巷、井下工作面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穿戴整齐;应注意观察各种标志、信号和来往车辆;无标志巷道不得随便进入;井下不允许单人进行作业。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准施工。
3、井巷开口处支护必须安全可靠,开口上方、两侧坡度陡时必须砌筑挡土墙,井巷必须保证与地面畅通。
4、工作人员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现场要作好防火、防爆、防雷、防风、防洪、防暑、防冻、防坍塌、防雪崩、防中毒、防窒息、防滑跌、防尘毒音。
5、井巷施工设计中,必须掌握下列技术资料
(1) 断层、破碎带、滑坡、泥石流的性质和规模;
(2) 最高洪水位、含水层(包括溶洞)和隔水层的性质等水文地质资料;
(3) 老窿的分布范围、开采深度和积水情况;
(4) 沼气、二氧化赋存情况,矿体自然倾;
(5) 对人体有害的矿物组份、含量及变化规律,工区至少一年的天然放射性本底数据;
(6) 坑道内的热害情况;
(7) 矿区工程布置图;
(8) 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源和水质。井巷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否则不得批准施工。井巷工程设计的审查应有安全部门参加。井巷工程施工全体人员必须了解设计书中的技术参数。
6、井巷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安全设施、电器设备、电气材料、工具、仪表、安全检测仪器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井巷工作人员必须了解井巷工程设备、器具的工作性能,并熟练掌握、使用本岗器具和应急救护器材。
7、在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检修,施工现场必须有良好的照明。
8、井巷开口处应设休息工棚,在生产现场应备有急救药箱及饮用开水。勘探放射性矿床时,坑(井)口附近应设简易洗澡间、更衣室和烤衣房,不准将工作服等衣物带回宿舍,吃饭前要洗手、漱口,生产现场禁止进食和吸烟。
(二)凿岩岗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基本安全规定;
2、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进坑道先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凿岩前必须进行“四检查”、“四清除”。即:检查和清除炮烟、残炮;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检查和清除盲炮;检查和清除支护的不安全因素;
5、凿岩时必须做到“四严禁”。即严禁打残眼;严禁打干眼;严禁戴手套扶钎子;严禁站在凿岩机钎杆下方;
6、对凿岩机械的电缆、高压风、水胶管要经常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7、操作气腿凿岩机时,应站在后侧面,一脚在前,一脚在后,禁止骑在支架上操作;
8、掘进中若遇流砂层或有突然涌水等可疑地段必须立即停工,并报告主管部门,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掘进;
9、打完眼后必须清理工作面,将炮眼内的岩粉清除干净,将一切设备和工具移至安全地点;
10、严禁钻眼工作结束将钎杆留在凿岩机头上,以防凿岩机突然起动伤人;
11.风动凿岩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和检查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联结螺帽母是否松动,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12、退凿岩机和拔钎时,应减速慢退,防止卡钎器失灵凿岩机脱落伤人;
13、机械凿岩要严格遵守《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要求,把好安全关。
(三)爆破岗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基本安全规定;
2、爆破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县以上公安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3、不准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雷管及导爆管,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严格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
4、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3)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4)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5)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6) 工作面无良好照明;
(7) 未做好准备工作;
(8) 有感应电流、射频电、杂散电(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的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5、爆破作业时禁止穿化纤衣服,爆破前必须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并在危险区边缘派出警戒;
6、放炮后,露天爆破(不包括洞室爆破)应不少于5min。地下爆破应不少于15min爆破员方准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7、放炮后进人工作面时要首先检查顶帮及支架是否安全、有无盲炮等情况,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处理后方准进行下步工作;
8、井巷爆破在相距小于20m的两平行巷道中一个巷道工作面放炮时,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