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doc 3页)

合集下载

(完整版)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完整版)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操作手册2016年9月目录1关于 (3)1.1系统介绍 (3)1.2功能概述 (3)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4)2.1系统运行环境 (4)2.2IE设置 (5)2.3相关涉税软件下载及安装 (7)3操作指南 (10)3.1系统登录 (10)3.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 (12)3.3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4)3.4建筑业项目登记及变更 (16)3.5增值税预缴税款 (19)3.6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25)3.7《外出经营管理活动证明》缴销 (27)1关于1.1系统介绍《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实现了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从外出经营证明的开具,到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建筑业项目登记,以及报验地预缴申报,报验申报,直至外出经营证明的核销,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网上办理外出经营各项涉税手续。

而且针对建筑企业开具《外管证》业务需求量陡增的情况,系统涵盖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的业务全流程,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外出经营网上管理”,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业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流转,减轻了办税服务厅办税压力,解放了企业人力资源,降低了征纳成本。

1.2功能概述《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主要的功能如下:1.登陆;系统提供两种登录方式:第一种是主体纳税人的登陆,主题纳税人需要输入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和登录密码进行系统登陆。

第二种是针对外埠纳税人的登陆,外埠纳税人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外管证号、登陆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方能登录系统。

2.外出经营证明申请开具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登陆《外出经营活网上管理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必须提交的资料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扫描录入)。

提交的申请信息在业务查询模块可以查询到,主管税务机关未受理之前状态为受理中,主管机关已受理则状态为“已受理”。

财税实务海南地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财税实务海南地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海南地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一、标题: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按照外出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货物与劳务税税种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含本级)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增值税的,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应缴纳营业税的,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为兼营行为的,可向国税或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务机关不得拒绝。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4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财税实务青岛地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财税实务青岛地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财税实务青岛地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至外县(市)临时专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出外生产经营之前,抱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出具《出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签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通常为30日,最久严禁少于180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税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出外经营活动前于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出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税务机关允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建议1.立案审查。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哪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哪些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哪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的一种证明。

这个证明的主要作用是证明该企业或个人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已经缴纳了相关的税费。

在国内,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明,涉及到了税收政策、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税收证明,证明企业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缴纳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证明是最基本的税收证明,没有企业所得税证明,其他的证明都无法在税务机关获取。

2. 增值税证明:如果企业从事生产制造、销售等行业,在外出经营活动时,当地税务部门需要获取该企业的增值税证明。

该证明会证明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缴纳情况。

3. 印花税证明:印花税是一种印章、票据、合同、证明书等文化用品的税收,也被称为文化事业建设税。

个人和企业在进行外出经营活动时,免不了会使用印章、签字、签订合同等,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也会在税收证明中出现。

4. 营业税证明:营业税是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经营等活动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收。

随着营业税被消除,该证明已经不再需要。

5. 所得税证明:许多企业在外出经营活动时,除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还需要缴纳所得税。

税务部门需要获取该企业的所得税证明,证明企业已经依法缴纳所得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税收逃漏和税费欠缴的现象,并保证了企业和个人在外出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性。

同时,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也是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证明企业在过去的经营活动中是遵纪守法、守信经营的企业,有积极的作用。

总之,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国内税收和企业管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个人要在外出经营活动时,积极配合当地税务机关的工作,按照规定及时申请税收证明,保证自身的合法性和信用度,共同维护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外管证办理所需资料和流程

外管证办理所需资料和流程

外管证办理所需资料和流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办理外管证需要资料:一份即可
1、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注销外管证需要资料:一份即可
1、外管证原件
2、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应在《外管证》有效期限届满后10日内进行注销,否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条的法律责任前面是“可以”,所以说,税务机关可处罚,也可不处罚。

你应该积极向税务机关解释清楚未能及时缴销的原因,争取不要处罚。

三、备注
1、外管证的有限期间是180天;180天之内,可以开N次发票
2、工程超过180天,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登报遗失声明流程及格式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登报遗失声明流程及格式

登报格式:XXX公司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XXX地税外证【XXX】XXX号,现声明作废。

登报遗失是指遗失某物品进行登报声明,遗失声明是一种法律方式,我们丢失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类似的东西时,如果要补办一份,必须在法律上先确定遗失的证件已经无效,这个过程就是遗失声明。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登报的具体流程:
1.打开支付宝,搜索“跑政通”,点击进入小程序
2.政通页面,点击进入“自助登报”,切换到您所在的城市,点击“进入登报”,进到自助登报页面
3.自助登报页面,搜索或选择您要登报的证件类型,如身份证丢失,就选个人证件或直接搜索身份证
4.择好登报的证件类型后,进入到登报内容填写页面,在此页面按照格式填写您的登报内容,点击“选择报纸”后,可以选择想要登报的报纸类型,在选完报纸后,再次点击“选择报纸”,页面下滑到收件人信息的填写,按照要求进行填写,就可以收到邮寄的报纸了。

下面是具体的操作流程图:。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字( )第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行业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式
销售货物
以下由销地税务机关填写
货物名称
单位
起运数量
总值
货物名称
销售数量
销售单价
销售金额
合计
合计
运销地点
转运地点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公章)
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
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外出经营证明范本

外出经营证明范本

外出经营证明范本1.外出经营许可证明怎么写办理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业务合同复印件;* 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的一般规定1、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管范围以内的纳税人以及外出承建建筑安装工程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010114)(以下统称《外经证》)的管理。

2、纳税人需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010114);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提出申请的当日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单位证明予以办理:(1)对外出从事劳务的申请,通过电脑查询其是否查帐征收纳税人。

对帐册健全的予以办理。

并由检查科、管理科将《外经证》的编号和填列的内容录入电脑;(2) 外出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的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同意纳税的申请的,应将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外经证》的编号和填列的内容录入电脑,通过计算机打印《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审核不同意的,应向纳税人说明不予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理由。

3、外县(市)的纳税人来本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持《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和税务登记副本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手续,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项目、经营期限等情况进行税务登录,纳入正常管理,经营期限届满,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税务检查结算将税款征纳情况如实填写在《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的反馈联上,交纳税人带会。

4、纳税人应于《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到填开《外经证》的主管税务机关交回开出的证明,受理人员应将证明上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列的纳税情况录入“纳税人外出经营许可”记录备查。

5、对在《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未办理核销手续的纳税人,由管理检查部门催办或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具体申请格式不需要的,有专用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税总发〔2016〕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6〕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7]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成品油征管等25个热点问题解答(北京国税2018年4月12366)<思迈特论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

《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当前情况下仍须坚持,但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其存废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

二、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二)探索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信息化。

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

在此前提下,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三)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税总发[2016]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税总发[2016]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文号:税总发[2016]106号状态:有效发文日期:2016/7/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一、正确认识《外管证》在当前税收管理中的意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是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

《外管证》作为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权限界定和管理职责衔接的依据与纽带,对维持现行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是税务机关传统且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当前情况下仍须坚持,但应结合税收信息化建设与国税、地税合作水平的提升,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办理程序,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其存废问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征管体制机制改革情况,综合评估论证后统筹考虑。

二、创新《外管证》管理制度(一)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二)探索外出经营税收管理信息化。

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通过网络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推送相关信息。

在此前提下,探索取消电子《外管证》纸质打印和经营地报验登记。

(三)延长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外管证》有效期限。

《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三、优化《外管证》办理程序(一)《外管证》的开具1.“一地一证”。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报验流程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和报验流程

四、报送资料 有关合同或协议、代开发票和完税证明。
二、工作任务 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等事项,凡在大潘、新民屯税务所管辖范围内 提供建筑劳务的,由两个税务所进行报验登记和反馈,在开发区税务所和管理科 管辖范围内提供建筑劳务的,由税务登记窗口进行报验登记和反馈。报验人员要 建立《查验外管证台账》。 三、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合同或协议。 4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一、流程图 登记受理岗或涉税事项受理岗(录入)→登记审核岗(复核)→综合业务 业务科长岗(审批)→登记受理岗或涉税事项受理岗(销号) 二、工作任务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 申报表》。为方便纳税人,凡在大潘、新民屯税务所管辖范围内提供建筑劳务的, 由两个税务所税收管理员的涉税事项受理岗受理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在开发 区税务所和管理科管辖范围内提供建筑劳务的,由税务登记窗口登记受理岗受理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三、税务文书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三、税务文书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四、报送资料 税务登记副本,建筑安装施工合同或协议,印花税完税凭证。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 10 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 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由登记 受理岗或涉税事项受理岗在金税三期中进行核销,采取谁开具谁核销的原则。 3 报验登记 一、流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登记受理岗→所长岗→税收管理员岗
税收管理员涉税事项受理岗发起流程并核销,在《外管证》上使用税务所或管理 科公章。
税收管理员接到纳税人申请办理《外管证》提交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证明申请审批表》及附送资料后,应在当天予以审核。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资 料不全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应重点审核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外管证》的业务是 否属于混合销售业务,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属于国税局开具《外管证》范围的, 应告知纳税人到国税局办理。符合开具外管证条件的,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上报审 批,并将审批后的相关信息录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起流程或转综合业务科 处理。税收管理员或综合业务一科受理人员要及时填写《核发外管证登记台账》, 打印《外管证》一式四份及送达回证,交予纳税人三份,一份和纳税人附报资料 留存;综合业务一科要按月将核发外省市外管证情况反馈给各科所,税收管理员 要结合本科所外管证开具情况跟踪外出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完税和记账情况,特别 是企业所得税补税情况。

外出经营完税情况说明

外出经营完税情况说明

1.什么情况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第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2.外出经营许可证明怎么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业务合同复印件;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管理的一般规定3、外县(市)的纳税人来本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持《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和税务登记副本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手续,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项目、经营期限等情况进行税务登录,纳入正常管理,经营期限届满,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税务检查结算将税款征纳情况如实填写在《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的反馈联上,交纳税人带会。

4、纳税人应于《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到填开《外经证》的主管税务机关交回开出的证明,受理人员应将证明上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列的纳税情况录入“纳税人外出经营许可”记录备查。

5、对在《外经证》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未办理核销手续的纳税人,由管理检查部门催办或转入行政处罚程序。

具体申请格式不需要的,有专用的表格,按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说明怎么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说明你要到目的地,用途(项目),需要多少时间,开具的发票情况,缴纳税款情况等等。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使用: 1、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第一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1、适用范围:纳税人需要临时到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使用。

2、表中主要内容填表说明:经营方式:填批发零售、工业加工、修理修配、建筑安装、服务、其他。

劳务地点:填劳务实际发生的地点。

3、本表由纳税人在外出经营前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有关内容。

4、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第二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申请表》管系统传递电子版《外经证》至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不需要向纳税人打印核发纸质版《外经证》。

2.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外经证》后,在外出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报验登记。

3.到省内外出经营的,应持有第一点提及的资料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当在经营地地税机关结清税款、缴销发票,不需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外经证》。

到省外外出经营的,需持有的资料视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要求。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10天内,经外出经营地地税机关签章,纳税人应当持《外经证》回机构地主管地税机关缴销。

填表说明1.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税务机关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2)外出经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4)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件。

2.纳税人原《外经证》到期但外出经营活动未结束,填写本表(项目编码由纳税人填写),并持如下证件和资料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2)原《外经证》(出省经营的纳税人需提供);(3)外出经营项目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及复印件。

省外纳税人首次来粤基本信息登记表使用此纳税人编码。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完整版)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完整版)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第一篇: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国税发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范本)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范本)

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活‎动证明第一篇‎: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国‎税发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1)中‎标通知书;‎(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4)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
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知晓 CA证书的法律效力。如无问题,点击[确定]按钮 继续操作。 签名完成,点击[下一步]按钮继续操作。 第四步:确认提交。 查看已签名的表单,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
点击[确定]按钮开始上传附列资料。 注意:资料上传时,请在收到提交成功信息后再关闭浏览器。若提示“上传附 列资料未完整” ,请重新提交。如果上传时间较长,请耐心等待。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后 10日内,通过网上办税 服务厅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 2.纳税人办理过 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缴销 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下拉列表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选中后系统将带出该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数据如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经营地点、各
条应税劳务信息和应税货物信息等。 2. 增加完税证明操作:在“完税证明”区域点击[增行]按钮,下拉列表选择
完税证明种类、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输入完税凭证号码、电子税票号码、税 额。 3.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
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 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 根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地信息,本次需要上传资料,点 击[浏览]按钮。根选中附件材料文件后点击[确定]。点击[浏览]可继续添加附 件。 点击[确定]完成添加本项附件。 点击[下一步]按钮完成附件上传。 注:对外出经营地为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江西的,无需提供完税证明, 其他地方的,需提供相关完税证明。 第三步:审核签名。 查看之前的填报内容,审核无误点击[签名]按钮。

外经证的申请,登记和注销【范本模板】

外经证的申请,登记和注销【范本模板】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

(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中需写清楚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程名称或货物名称、劳务地点或销售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额).
(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报验登记
【报送资料】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需提供营业执照)。

(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一式三份(注:正确选择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1)原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2)在经营已缴纳税款的,还需提供晚睡证明.
流程。

外出经营怎么开具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怎么开具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经营怎么开具税收管理证明近⽇,⼀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来电话咨询,2009年10⽉该公司在外市承揽了⼀项⼯程,⼯期⼤约5个⽉,准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该公司营业税是在地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缴纳,他们询问应如何申请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条规定,从事⽣产、经营的纳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产、经营的纳税⼈外出经营,在同⼀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纳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主管税务机关⼀般是指办理具体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依照设置权限的规定,具体涉税事项应由哪级办理的,哪级税务机关就是主管税务机关。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对总公司在同⼀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不具有法⼈资格营业机构、场所的,应当根据所在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计征所得税。

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施⼯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从上述规定可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对企业外出经营活动作出相关规定的主要⽬的是为了将企业所有应税所得纳⼊监控范围,企业申请开具《外管证》后,企业所得税可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核算并申报缴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doc 3页)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
别号:
纳税人名称: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建安工程
工程项目工程地

工程期限
工程预算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承包工程合同
总金额
申请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税人员: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有效日期自年
月日起
至年
月日止
开具证明的批号、字轨
号:
开具日期: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本表为A4型竖式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______税字( )第号
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民身份证号

经营地
址外出经营地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方

销售货物
应税劳务劳务地点有效期限合同金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货物名称数

销售地

有效期限
货物总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合同总金额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税务机关(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年月日
日期月日止
以下由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填写
应税劳
务结算金

缴纳
税款
使用发
票名称
发票
份数
开具发
票金额
合计金

……
货物名称销售
数量
销售
金额
缴纳
税款
使用发
票名称
发票
份数
开具发
票金额
合计
金额
…………
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税务机关(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年月日
日期月日止
注: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本表为A4竖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