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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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

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

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摘要讯问,是侦查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

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掌握线索,收集更充分可靠的证据,为完成侦查工作任务打下基础。

讯问成功与否,与发问用语、发问方式、讯问时机的掌握有着必然联系。

在侦查取证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的一句话可以成一案,也可以败一案,甚至可以挖一串、破一片,这足可以说明讯问的语言技巧的重要性。

讯问技巧,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根据事先拟定的讯问策略,运动语言学的规则和逻辑学原理,向被查对象口头提出问题了解情况的具体法。

发问是讯问语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发问方法的正确选择,对讯问活动的顺利推进,完成讯问任务、扩大侦查成果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讯问;技巧;口供证据;侦查人员侦察取证中的讯问技巧讯问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经常、普遍进行的一种重要的侦查行为。

在侦察取证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之一,它对于及时地侦破案件、准确的起诉、指控和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口供证据的重要性是为司法人员所共知的,其在刑事证据体系中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

侦查人员对犯罪的嫌疑人和被告人成功的讯问,得到其真实和全面的供述,尤其显得重要。

一般来说,讯问对象真实和全面的供述,是侦查人员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它对于侦破案件、了解案情全貌及作案细节,特别是收集获取其他证据的线索和审查印证其他证据,以形成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都有重要作用。

有鉴于此,本人对犯罪成功讯问的阶段性进行了浅显的探索,发现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总结为五个阶段,在此做一探讨。

第一阶段:讯问前的“准备”阶段取证目的要明确。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 讯问前的准备工作相当重要,我们如果将一次成功的讯问比作一栋楼,那么,准备工作就是它的地基。

准备工作的标准是“知己知彼”,达到这样的标准才能“百战不殆”。

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讯问对象的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个人性格、爱好、家庭关系好坏、人缘好坏、工作环境、作案原因、涉嫌罪名等。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

浅谈审讯中如何运用心里技巧乐亭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审讯技巧,是技巧中的特定类型,是矛盾对抗双方一种特殊的斗智斗谋艺术。

审讯是侦查人员同犯罪嫌疑人攻心斗智,利用调查材料和政策教育罪犯、制服罪犯的短兵相接式战斗。

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身份特殊或涉案金额较大,反侦查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等特点,他们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变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即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和供述认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点,侦查人员必须善于抓住各个阶段的关键时刻,正确施压,并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善于利用其复杂矛盾的心情,灵活采取不同的审讯技巧,攻其要害,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法律威慑披坚执锐在和犯罪嫌疑人接触之初,审讯人员就要通过审讯中的交流造势,语言刺激,心理暗示,营造气氛等方法,运用强大的法律威慑力,使犯罪嫌疑人有一种如临深渊、退路已断的感觉,彻底打破其心理平衡,随之,就是披坚执锐,高节奏、强突破,使其产生心理压力,直致使其精神崩溃,缴械投降。

在这一阶段,需要充分运用法律,吃透案情,有的放矢,一环紧扣一环,步步进逼,毫不放松。

审讯人员要给犯罪嫌疑人一个逻辑严密、以理服人、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形象,和一切尽在我掌握之中的心理暗示,使其抗拒心理开始瓦解。

二、动之以情破其心障在犯罪嫌疑人的抗拒心理瓦解以后,就要尽快的与犯罪嫌疑人融通感情、消除对立、建立信任、达成同感共识,使他们按照审讯人员所指引的“出路”中走出。

在这一阶段,要强调犯罪嫌疑人走向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原因,目的是为其犯罪找出心理上的自谅点,使其心理压力环节,放松警惕心态,敞开心怀,放心交流,同时还要对犯罪嫌疑人生活上充满关怀。

达到融通感情,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后,再次对其晓之以理,分析他们面临的处境,使他们与审讯人员之间达成同感共识:事情暴露了,已无法掩盖了,要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处理,只有一条路——主动交待自己的问题,创造从轻处理的条件,引导他们按审讯人员给他们设置的“出路”中走出。

刍议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

刍议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

刍议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作者:李顺林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4年第05期摘要:攻心夺志的心理战术是瓦解对手,克敌制胜的有效方法,能取得最大化的侦查效益。

研究和准确掌握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以及产生这些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因素,并适时运用科学、巧妙的审讯方法和策略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孙子兵法·计篇》阐述道“兵者,诡道也。

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远之,攻其不备,出其不意。

此兵家之胜不可先法也。

”诸葛亮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

”攻心夺志的心理战术是瓦解对手,克敌制胜的有效方法,能取得最大化的侦查效益。

“攻心为上”这对我们的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启示,研究和准确掌握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审讯时的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以及产生这些心理现象和心理变化的因素,并适时运用科学、巧妙的审讯方法和策略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职务犯罪侦查讯问攻心战术的分类《孙子兵法·谋攻篇》讲到:“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攻心战术,是指充分利用审讯人员的优势和主动,正面开展攻势,进行形势、前途、政策、法律和思想教育,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辅之以宽严等典型案例的教育,促使其思想的良性转化,从而有利于如实供述罪行的一种审讯策略。

1.政治攻心政治攻心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身居高位或在其位时间较长,政治思想比较松散,特别是渎职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装腰包,毫无罪责感,气焰嚣张,只有对他们开展政治攻心才能有效推动侦查讯问的正常进行,促其权衡利弊,尽快认罪服法。

2.思想攻心思想攻心是最常用的缓解犯罪嫌疑人对抗心理的攻心策。

在对犯罪分子的审讯中,可采用人性化关怀、情感教育、人格尊重等方法对情感感化,达到其如实供述的效果。

浅析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

浅析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

浅析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摘要】在贿赂犯罪中,用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多为一对一的证据,在极短的时间内要取得犯罪嫌疑人的有罪陈述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充分利用侦查讯问谋略,以保证案件有突破性进展。

笔者从攻心,迂回,离间,造势四个方面阐述贿赂犯罪案件中侦查讯问谋略,以期对贿赂犯罪侦查实务有所裨益。

【关键词】贿赂;侦查讯问;谋略;攻心;离间贿赂犯罪案件实质是权钱交易,双方当事人各取所需,是一个双赢的过程。

贿赂犯罪中知道内情的只有行、受贿两方当事人,所形成的证据大多都是一对一的证据,加上受贿人大多文化程度较高,阅历较丰富。

在这种情形下,侦查人员就要充分利用所掌握的线索和证据材料,熟练运用侦查讯问谋略,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发现案件有利线索,再通过内审外查,迅速打开案件突破口,为案件的顺利侦破争取最有利的时机。

一、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的概念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是指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的活动中,为保证犯罪嫌疑人对案情作如实供述或进行有依据的辩解,结合案件的具体实际清况,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应该采用何种方案进行专门设计和选择的基本思路总和。

二、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运用的原则贿赂犯罪侦查讯问谋略运用的原则,是指侦查人员办理贿赂案件过程中,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运用侦查讯问谋略时,所应该遵循的准则。

主要包括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谓合法性原则,是指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进行的活动准则。

1.禁止采用刑讯逼供、诱供、引供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在原来刑事诉讼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定。

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不能采用非法讯问的方法,否则就会由于涉嫌非法取证而被排除。

2.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犯罪人,因此侦查人员必须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这既符合法律规定,是侦查人员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也是不被提起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

论攻心型讯问策略

论攻心型讯问策略

摘要在新的刑事诉讼法通过以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侧重于打击犯罪,故在侦查讯问中也更为侧重于“抗拒从严”的刑事讯问,这形成了我国的一整套的侦查中心主义的国家司法体制,给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同时也正是在这样的讯问策略下造成了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缺乏人权保护的刑侦后果,给司法机关的权威性等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新的刑事诉讼法专门就不自证其罪进行了规定。

这让很多的基层公安对于新的讯问方式极为不适应。

而随着犯罪分子知识水平的提高和反侦查能力的增强,传统的畏罪心态导致的坦白性讯问形态已经逐渐减少,加上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犯罪嫌疑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确立,讯问监督制度的完善等都要求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对于攻心型策略的运用水平有提升的必要。

但事实上我国现有的很多侦查人员对于理论上的攻心型讯问策略存在只是其表不知其里的情况,而这些都要求我们要对攻心型讯问策略要有进一步的研究与普及。

本文拟通过对攻心型讯问策略的理论性论述来找出对于现在讯问困境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策略目录摘要 (1)关键词:侦查讯问;攻心型讯问;攻心策略 (1)1.攻心型讯问的基本概念 (3)1.1攻心型讯问策略 (3)1.2犯罪嫌疑人心理 (4)2.攻心型讯问的基本内容 (5)2.1攻心型讯问的理论依据 (5)2.2攻心型讯问策略的基本类别 (5)3.攻心型讯问策略中出现的问题 (6)3.1犯罪嫌疑人的反审讯经验 (7)3.2犯罪嫌疑人应变能力强 (7)3.4犯罪嫌疑人意志坚强 (8)4.攻心型讯问策略的运用完善 (9)4.1组合运用攻心型讯问策略 (9)4.2增加对于环境攻心的使用 (10)4.3合理配置证据的利用 (11)4.4重视矛盾在攻心型讯问中的运用 (12)结语 (14)参考文献 (15)讯问是要求侦查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一些只言片语来对案件进行合理客观的分析从而查明案件真相,掌握案件线索或证据的一个侦查环节。

论侦查讯问的策略

论侦查讯问的策略
题 具有 十分重要 的现实 意义 。
心。同样,不能被犯 罪嫌疑人的小 小交代所迷 惑 ,更不 能 因害怕查证 困难而 放弃深挖 工作 。
2 .采取合 理 的 问话方 式 ,促 使 对方 积 极 思 考 问题 。巧妙 的用语 和富有策 略性 的提 问 ,常常 起 到事半 功倍 的作用 。在实 际工作 中 ,常用 的提 问方式 主要有 三种 :一 是直入 式提 问。这种提 问
交 锋 。要想 制服犯 罪嫌 疑人 ,获 得真 实供述 ,查 明案件 的真 实情况 ,侦 查人 员在 全面 了解案 情及
所 获相关 证据 的基 础上 ,须 对犯 罪嫌疑 人 的知识
结 构 、社 会背 景 、犯罪 经历 、个性 特点 等方 面进 行 全 面 、深入 、细致地 分析研 究 ,发现 了解其 心
侦查讯 问谋 略主体 ,即创造 和运用 侦查 讯 问
谋略的人。该主体首先必须在法律上具有侦查人 员的主体资格 。作为侦查讯问谋略主体还必须具 有能 够胜任 侦查讯 问工 作 的能力 ,这个 能力 不仅 指创造 谋略 的能力 ,而 且包 括具体 实施 谋 略的能
力。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
内容摘要 :在侦查讯 问的过程 中,适时适 当地采取合理的讯问策 略是 非常重要和关键 的 ,它可以帮助 侦查人员 推进 讯问工作的进程,获取有利 的信息 ,达到侦破案件 的目的。本文从侦查讯 问的结构体系人 手 ,在阐述 了相关 基本 内容 的 基础上 ,探讨 了讯 问中采取 的一些策略和技巧 ,以及需要注意的一些 问题。 关键词 :侦查讯 问;策略 中图分 类号:D 1 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7 -'07 (0 0 2—15— 4 6 2 - 5 2 1 )0 6 0 0

反贪局长谈审讯谋略与技巧监察讯问实务

反贪局长谈审讯谋略与技巧监察讯问实务

反贪局长谈审讯谋略与技巧监察讯问实务作者:罗高军,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注明:本文成于监察体制改革前,因此有些用词现在看来并不准确,但其思想仍有一定实践意义。

浅谈反贪侦查中的审讯谋略与技巧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检察机关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一种基本手段。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在证明关系和证明力上又属于直接证据和主要证据,能够最直接有效地证明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

因此熟练运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这一侦查方法是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对侦查破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对侦查审讯中常用的谋略和方法进行总结,以促进反贪侦查人员审讯水平的提高。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审讯犯罪嫌疑人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有计划地进行。

为了做到“有的放矢”,审讯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熟悉案件材料。

熟悉案件材料可以让审讯员弄清案件的进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审讯的目标和方向,为制订审讯计划,确定审讯策略提供依据。

熟悉案件材料要全面细致,每个情节每个证据都应认真审查分析。

哪些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哪些证据有矛盾,还有哪些线索需要查清楚,哪些疑点要弄清楚。

根据先易后难排出审讯顺序,找好突破口,做到审讯时心中有数。

(二)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

审讯前应当全面掌握犯罪嫌疑人身份、文化程度、社会经历、一贯表现、性格爱好、家庭成员、亲友、犯罪原因和羁押后的心态变化。

通过了解审讯对象的个体情况,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可以帮助审讯人员寻找审讯中的突破点,确定审讯中的技巧、方法,审讯节奏和使用证据的时机。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常见的心理障碍有:1、畏罪心理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种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的最基本的心理状态。

其原因在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面对将要受到处罚,害怕失去前途和家庭。

浅淡职务犯罪侦查中谋略的运用

浅淡职务犯罪侦查中谋略的运用

浅淡职务犯罪侦查中谋略的运用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是遏制腐败、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段。

而通过恰当的运用侦查谋略,则是迅速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必备条件。

在侦查讯问的实践中,人们总结出许多丰富多彩的侦查讯问谋略,按其形态划分,可分为:攻心型谋略、震慑型谋略、迷惑性谋略和利用型谋略等类型,每一类型又可列出若干种行之有效的讯问谋略。

1 攻心型谋略侦查讯问的攻心,是运用真理和正义的力量去施加影响,即用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客观事实以及法律和政策进行说服教育,通过触动犯罪嫌疑人的根本利害关系来施加影响,进行分化瓦解,从而制服犯罪嫌疑人,使犯罪嫌疑人不想、不能、不敢对抗讯问,以取得“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讯问攻心能否取得成效,关键要掌握好三点:一是要找准思想要害,对症下药;二是要讲究攻心技巧,方法得当;三是要保持攻击态势,掌握主动。

最常用的攻心型谋略有:(1)政治攻心。

就是利用我们所拥有的正确的思想观念、政治立场和观点去揭露、批驳犯罪嫌疑人的错误观念、观点和立场,以达到犯罪嫌疑人转变思想认识的目的。

具体实施的要点如下:a.揭露内幕和犯罪性质;b.揭露矛盾,分化瓦解;c.巧用证据;d.摆事实讲道理。

(2)思想攻心。

这是最常用的解决犯罪嫌疑人认识问题、观念问题、情感问题的讯问谋略。

它主要通过强化讯问力量,适当加大讯问频率和宣讲国家的政治、经济等形势来完成,可具体分为:a.情攻心,是指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感,使其向有利于如实供述的方面转化;b.理攻心,是指运用社会道义和公理来转变犯罪嫌疑人的思想,促其如实供述;c.势攻心,是指在侦查讯问中,运用和形成对我有利的局势、声势和形势。

(3)政策法律攻心。

就是运用党的有关刑事政策和法律的感召和威慑力,去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其实施要点是:a.宣讲党的政策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攻心;b.运用真实案例和真人真事启发教育;c.运用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开展攻心;d.在看守所内结合实际开展有声势、有规模的宽严典型教育。

审讯中如何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绪

审讯中如何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绪

审讯中如何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摘要: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进行审讯,是审讯取得成功的关键。

情绪是人心理过程的一个方面,因此,控制、调节、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绪,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推进审讯工作的进展。

审讯作为侦查工作的内容需要讲究策略或谋略,在审讯中如何正确认识和运用策略与方法,是直接关系犯罪侦查工作的成败和效率的关键问题,也是衡量侦查人员素质和斗争艺术水平的重要标志。

在审讯中如何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同样需要在保证不违犯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基础上运用策略或计谋。

因此,本文着重从心理学角度来探讨在审讯工作中如何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绪,让其如实供述犯罪罪行,推动审讯工作的进展,从而达到及时揭露犯罪事实,使犯罪分子最终得到法律的制裁。

关键词:策略心理攻势威慑审讯是一种面对面尖锐复杂斗争,也可以说是侦查人员和嫌疑人的一场心理战。

整个审讯过程是围绕着侦查人员追讯罪责与嫌疑人逃避罪责的斗争进行的。

审讯员不仅凭借自己的法律地位进行审讯,而且要采用各种方法和策略同嫌疑人进行斗争;嫌疑人为了逃避罪责,也必然以各种反审讯的方法,改变和动摇侦查人员的审讯意图和意志,这就形成了双方心理活动的交锋。

在审讯中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就是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的具体运用。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情绪情感的表现是极为明显的,侦查人员掌握了如何利用这些心理规律,就为审讯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下面就在审讯中如何调动犯罪嫌疑人的情绪来谈一些认识。

一、作好审讯的准备工作,是调动犯罪嫌疑人情绪的前提条件制定审讯计划是审讯人员在熟悉、研究案件材料和初步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基础上确定的审讯的具体内容、步骤和方法。

是组织和指挥审讯的依据,是整个审讯计划的组成部分。

审讯计划的内容,应当根据案件的复杂和难以程度确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的简要情况。

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以及有疑问的问题。

2、审讯中重点查明的问题。

浅析合理运用审讯策略

浅析合理运用审讯策略

浅析合理运用审讯策略摘要:审讯是一种特殊的侦查活动,它是在初查或者秘密侦查取得进展的基础上,由侦查人员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讯问、质证和调查。

也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短兵相接,运用智慧和谋略所进行的一场决战。

孙子云:“上兵伐谋”,因此,审讯必须讲究策略。

审讯策略是审讯人员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和反侦查伎俩,在审讯中运用智慧和计谋而采取的相应对策和方法。

计谋乃玄机也,不论是从其深度还是广度上,笔者均说不清其究竟有多少种,也不可能将其穷尽囊括。

本文仅归纳出四几种以资探讨,具体采取什么策略,既要根据特定的人和事的具体情况预先谋划,审讯中又要因人因事制宜随机应变。

关键词:审讯策略运用刑事诉讼案件审讯方法一、制定审讯策略的依据审讯策略,是预审员在党的政策、法律的指导和制约下,在掌握一定的证据和信息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审讯的目的和要求,充分研究案件的特点,经对比、优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讯行动方针、行动步骤。

就一件具体案件的审讯工作而言,它是一个完整的战略部署。

其依据主要有一下三点:1、不能偏离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及当时的斗争形势,否则.就会犯原则性错误。

毛泽东同志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审讯策略必须受政策、法律的严格约束.政策、法律是策略的基础,策略是实施政策、法律的手段。

2、不能脱离证据与信息材料,根据案件的性质、证据的数量质量以及信息资料的丰富程度来确定。

3、应从实际出发、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制订最佳方案。

根据被告人犯罪动机、作案方法、身份、性格特征,文化程度、社会经验、犯罪经历和认罪态度等。

审时度势、周密地预测被告人可能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来制定最佳方案。

二、讯策略的运用(一)政策攻心,指明出路攻心为上的策略是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征和心理状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政策,法律,形势与前途教育,从心理上征服犯罪嫌疑人,促使其彻底交代罪行的讯问策略。

攻心战法在反贪侦查中的运用

攻心战法在反贪侦查中的运用

攻心战法在反贪侦查中的运用作者:曾鹏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5年第05期摘要:攻心战法在反贪侦查中的运用是指反贪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根据被调查对象或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变化,通过各种计谋和策略,造成被调查对象心理上放弃抵抗,主动暴露或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侦查谋略,即心理战。

关键词:攻心型;侦查谋略;注意事项攻心谋略之概念及意义攻心为上的策略是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征和心理状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政策,法律,形势与前途教育,从心理上征服犯罪嫌疑人,促使其彻底交代罪行的讯问策略。

所谓“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攻心战法在反贪侦查中的运用是指反贪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根据被调查对象或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变化,通过各种计谋和策略,造成被调查对象心理上放弃抵抗,主动暴露或供述自己犯罪行为的侦查谋略,即心理战。

一、针对对象,有的放矢《荀子,议兵》中说权不可预设,变不可先图,与时迁移,随物变化。

是讲运用谋略只能因敌制胜,随势设谋,因情措法,没有现成的模式。

攻其心意在乱其谋,乱其谋旨在竭其气、损其力、夺其志、收其心。

攻心,只有攻在心里,才能收其效,若攻在表面,攻在皮毛之处是难起到作用的。

欲要使攻心谋略发挥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必须有针对性,不能不分对象乱攻一通。

无的放矢,难起作用。

兵法上讲的“将军可夺心”,夺心必须识将性,知将心,然后才能设法夺其心。

在军事对抗中,大凡一方“指挥员思想、意志、品德上的缺陷,常可成为对方‘夺心’的缺口”,某种心理定势也是对方进行攻心的突击点。

侦查人员要想有效地向对手展开攻心战,就必须针对案件的性质,研究对手的个性特征,把握对手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特点,全面分析对手的气质、性格、举动、爱好、知识结构、能力、擅长、弱点等心理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对于人的心理活动具有普遍的制约作用。

只有抓住对手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因人施策,因情措法,才能显示出攻心谋略的功能。

如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运用攻心谋略,就应当仔细研究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征,包括:年龄、职业、性别、社会经历、文化素养、犯罪性质、犯罪原因、犯罪历史、被捕后的心理状态、对待讯问的态度等。

浅议侦查讯问对策的运用

浅议侦查讯问对策的运用

浅议侦查讯问对策的运用敏’2008.12(主2浅议侦查讯问对策的运用口陈国忠(开封人民警察学校河南?开封475000)摘要侦查讯问对策是侦查讯问工作的核心,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揭露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策略,方法等有机综合而形成的侦查讯问活动.它在制定和运用时,应明确认识讯问对策的运用在侦讯活动中的地位和选用的制约因素,以及运用中应注意把握的问题.关键词讯问对策讯问法律刑事政策具体案情攻心教育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R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08)12-231-01侦查讯问是侦查机关对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采用的一项重要的侦查措施.是发生在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侦查活动,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专门的调查工作.它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侦破刑事犯罪案件的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刑事诉讼法》对讯问活动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各种讯问要求都作了具体的规定,然而,刑事诉讼实体进程活动表明,讯问犯罪嫌疑人不仅仅是履行法定程序的过程,更重要的是,它是侦查工作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侦查活动.在这项侦查活动中,依法有效地实施侦查是这项活动的基础,但要达到侦查讯问的价值目标,还必须依靠于侦查对策的实施.这也就是说,侦查讯问活动依法进行后,未必都能顺利的突破案情和查获到犯罪的证据,在双方法律地位处于对立,追诉犯罪与犯罪嫌疑人自卫本能冲突的讯问活动中,侦查讯问人员若不运用谋略和技巧是很难在讯问中突破案情获取证据的,也很难顺利完成刑事诉讼中的侦查职责.因此,我们认为,侦查讯问对策是侦查讯问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核心要素.侦查讯问对策是讯问人员为了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案情,而依据案件侦查中所获取的各种相关证据和具体的情况,经过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科学地选择和合理地组合所形成的讯问方案.它是对付犯罪嫌疑人的策略和方法,这些策略和方法集中体现了一定历史时期讯问双方的法律关系,体现了刑事诉讼过程中打击与保护功能的尺度标准.因为是否正确地制定与运用讯问对策,直接关系到办案工作的成败.因此在制定侦查的对策时,必须考虑以下情况:1讯问对策必须遵守讯问的法律一方面.讯问对策受讯问法律的制约,这是制定和运用讯问对策的首要条件.讯问对策的合法性要求任何讯问对策的选择与制定,必须与国家现行的法律相一致,严格体现刑事法律规范.另一方面,恰如其分的体现法律原则,刑事政策的讯问对策受到法律的保护.众所周知,侦查的对象决定了侦查的法律性质是刑事追诉活动,,侦查主体是通过有效的策略和方法来揭露,证实犯罪来支持公诉活动从而维护刑法的有效实施.因此在讯问取证的过程中,只要是符合法律的,并且以恰当的方式贯彻法律对讯问活动有关规定的策略方法,讯问对象都必须接受.这也就是说,侦查讯问的强制性决定了犯罪嫌疑人负有接受调查的义务,它不允许犯罪嫌疑人自己来决定是否愿意接受刑事讯问.这就是侦查讯问措施本身的合法就决定了讯问对策形式的合法性.2讯问对策必须与刑事政策相适应讯问对策受国家刑事政策的制约.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刑法的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这种行动准则体现的是打击与保护;宽大与惩罚的内容,与某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和统治秩序密切相关.我国自建国以来的刑事政策也是随着不同时期的一些犯罪态势的突出而变化的,为加大对社会治安秩序的有效控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出台了有关的刑事政策.例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严打”和”专项治理”等刑事政策的出台都有着明确的体现,正是因为刑事政策中体现了立法精神和法制原则,才使讯问对策中的政策攻心,说服教育对犯罪嫌疑人具有普遍的威慑力和感召力.在打消犯罪嫌疑人在法律问题上的种种顾虑,消除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心理障碍,矫正犯罪嫌疑人各种不正确的想法,正确的理解案件处罚轻重的相关等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根据以上这些情况我们可以说,讯问对策必须及时的反映刑事政策的内容和精神,同时,有关的政策规定也制约着讯问对策的内容与和运用方式.3讯问对策必须因案制宜运用讯问对策的过程是充分调动犯罪嫌疑人趋利避害的心理,让犯罪嫌疑人在”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比趋其轻”的心理支配下,选择坦白认罪,争取从轻处理.因此,制定讯问对策和实施运用讯问对策是侦查活动中的关键,讯问对策方法的产生,必须建立以对具体案情的全面侦查和科学的分析基础之上,绝对不能闭门造车草率行事.制定讯问对策,侦查人员一方面要全面的分析研究正确认识和估量讯问工作的主客观条件,做到”知己知彼”,另一方面还应根据办案的目标和已掌握的证据的多少及确实程度,犯罪嫌疑人心理态度和演变趋势等条件进行认真的构思,运筹出既实际可行,又能获得最佳效益的策略.因此,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发展态势,决定了讯问对策的内容和形式.讯问对策是否科学有效,全面地分析研究案情资料和证据,深人细致地分析和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分析和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和心理状态,是讯问成败的关键.讯问中,攻心教育是讯问中最基本的一种讯问策略和方法.无论是政策攻心,法律攻心,证据攻心还是情理攻心,都是用正确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客观事实,利害关系等,去揭露批驳犯罪嫌疑人的错误思想观念,启迪和激发其正确的情感,从而达到乱其谋,消其气,涣其志,消其势的目的.这些教育的手段和目的,就是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影响,使其心理防线崩溃,无法继续保持对抗的讯问意志.攻心教育贯穿于侦查讯问活动的始终,不同的阶段教育的内容与时机的选择都是非常重要的.如在初讯阶段的教育应以说清内容,点到为止,不要过久的停留在说服教育上,甚至是多次反复重复相同的内容,这样很容易给犯罪嫌疑人一种虚张声势的印象,进而推断侦查人员手中无证据,这对后面的讯问是非常不利的.说服教育要因人而异,对症下药.由于每一个人生活环境,所受教育,社会经历,思想性格,处事态度的差异,对社会,对人,对荣辱,对法律都有不同认识和态度.对于犯罪来讲更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其犯罪的动机,目的以及对犯罪结果的态度更为复杂,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的攻心教育也不能格式化或公式化,而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情况和特点,针对其妨碍供述的关键症结,选择不同的内容,运用不同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地教育.231。

审讯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讯问策略

审讯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讯问策略

审讯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及讯问策略摘要: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各种外在现象的变化与其心理活动密切相关。

在讯问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往往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特征,可能产生怕罪、侥幸、冲突、警惕、悲观五种基本心理状态。

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要经历四个阶段:探查、对抗、动摇、坦白,最后才坦白自己的罪行。

针对这些心理活动,侦查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讯问中的相关知识,因案制宜,合理采用攻心式讯问策略,即政策攻心、思想攻心、证据攻心等策略,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发展。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审讯心理;矫正策略一、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心理变化的一般过程(一)探索阶段试探行为往往发生在讯问开始的时候。

在这一阶段,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通过肢体动作、语言或眼神交流信息,了解对方的心理活动或性格特征。

之所以会有这种行为,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对周围环境不适应,情绪波动较大。

同时,他开始反复考虑自己被捕的原因,拼命想知道侦查人员对他犯罪的证据材料掌握到什么程度,以此来缓解自己的紧张和焦虑,制定相应的防御对策。

常见表现如下:1.接下这个案子。

接案是指犯罪嫌疑人会有意无意地通过各种方式向讯问人员询问案件情况,希望获得对自己判断当前形势有用的信息。

2.求证据。

索要证据是指犯罪嫌疑人会主动向侦查人员公开索要证据,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反应,可以作为判断掌握证据的依据。

3.假口供。

假口供是指犯罪嫌疑人故意作出事先设计好的口供,这种口供要么是编造的口供,要么是混合口供,以试探侦查人员的反应。

一旦发现调查人员没有具体信息,会立即推翻之前的口供。

(二)对抗和相持阶段对抗是指犯罪嫌疑人以语言或武力手段对讯问人员进行反击,试图逃避法律制裁,妨碍正常讯问的阶段。

这个阶段是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最激烈的心理对抗,也是对双方智力、情感和意志力的考验。

犯罪嫌疑人通过探查对侦查人员的心理活动有了大致的了解,认为自己有应对各种讯问情况的经验,所以犯罪嫌疑人会产生强烈的侥幸心理和对抗心理。

侦查心理学-第三节 攻心术

侦查心理学-第三节 攻心术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在2006年调查显示: 检察官方面,在其办理的案件中,只有17% 的嫌疑人没有提出遭受刑讯逼供;
在法官和律师方面,这一数字分别为11%和 1.33%;有70%的服刑人员知道与他关押在 一起的人遭受过刑讯逼供。
2. 攻心为上。
目的:破坏对方心理平衡,变被动为主动。
1)利用人的本性(或角色心理弱点) 贪:需求无限、吝啬、图利 痴:不明是非善恶、浑浑噩噩 嗔:仇恨、嫉妒、怨恼等情绪化 ……所有生命都表达了对权力的欲望 。
尼采NIETZSCHE《权力意志》(THE WILL TO POWER)
2) 基本方法 诱之以利,心动时刻 胁之以害,毛骨悚然(庇罪胁制)。
3)方法实施的类别: 途径: 如通过言语、行为、情景(布置特别环境、听
觉、视觉、嗅觉) …… 方式: 如直白与明示(一见即知),迂回间接与暗示
多的是“事后方知”,不知不觉被人牵 着鼻子走。 可以是内心的触动、变化而外部不显。
三、方法策略
(一)分类 1、强迫蛮干。 迫使走投无路:如刑讯逼供、强制改变, 内心不服滋生反感,最后大返潮,统统 失败。
资料链接:
47.54%的警察调查对象对嫌疑人有过很多次或多 次“粗暴行为”,(有效率达40%以上)。
2、推心置腹、设身处地,信息要真,透出诚意。 “居心宜于正直、用情宜于厚道”。
3、品质基础。平时养成、自然积习,自立立人, 心诚则志专而气足。
全身心倾听对方的谈话
全身心倾听对方的谈话者被感到很亲切,有魅力,语 言也具有说服力。如何算是呢?
保持微笑。 频繁点头。 80%的时间看着对方的眼睛。 尽量和对方面对面坐交谈。侧身往往意味着“无聊,
应用:
当下弱点要害的识别:需求、利害

审查调查谈话常用的方法策略

审查调查谈话常用的方法策略

审查调查谈话常用的方法策略谈话工作到底有没有具体的方法策略?肯定有。

方法策略服从和服务于谈话目的。

在长期的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中,面对形形色色的被谈话人,不仅要精准把握他们的特点和心理,还要严格遵守纪律、法律规定,注重综合施策,确保谈话的质量和效果。

一、政策攻心法政策攻心是审查调查谈话的基本策略方法。

它是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教育的方式引导和促使被谈话人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

核心是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唤醒被谈话人的初心,向被谈话人宣讲宽严相济的政策,分化瓦解涉案人员,加快办案进程。

由于被谈话人的社会经历、心理状态、性格特点、错罪轻重以及走上违纪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各不相同,面对谈话的思想活动十分复杂,而且在谈话的不同阶段,会不断发展变化。

这就要求谈话人随时注意分析和掌握其思想动态,有的放矢进行政策教育,不能泛泛而谈。

宽严相济的政策包括宽、严两方面,该宽则宽,当严则严,不是宽大无边,也不是严之无限。

要讲得全面,注意分寸,不言过其实,不脱离纪法规定;不能给被谈话人“许愿”“打保票”,不利用所谓政策搞变相诱供、骗供和逼供;要正确区分对抗审查调查和自我辩解的界限,对于被谈话人提出的有理有据的反证,事关错罪有无、错罪轻重的申辩,要耐心听取,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概视为“对抗”,横加指责。

否则,不仅不利于教育和挽救人,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给出的政策,必须是明确无误的,可以落到实处的,否则就会失去公信力,这是得不偿失的,而且也与我们的根本目的背道而驰。

二、证据揭示法在审查调查阶段,我们应珍惜每一份证据,不是必要时不宜轻易使用,尤其关键的“炮弹”“底牌”更是如此。

必须选准最佳时机,一经抛出,务求必胜,发挥证据的最佳效应。

使用证据较为合适的时机,主要有以下五个:一是在是否交代犹豫不决时。

采取审查调查措施后,被谈话人思想波动较大,对于是否交代、是否如实交代,往往处于思前想后、犹豫不决的状态。

这时,如果能够抓住机会,及时使用证据,就能使被谈话人清楚我们已经证据在握,只有交代才是唯一正确的出路,从而封堵其退路,促使其向坦白的方向转化。

论侦查讯问中的攻心战术

论侦查讯问中的攻心战术

论侦查讯问中的攻心战术
何双凤
【期刊名称】《《知识经济》》
【年(卷),期】2007(000)008
【摘要】一、攻心谋略之概念及意义攻心为上的策略是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征和心理状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政策,法律,形势与前途教育,从心理上征服犯罪嫌疑人,促使其彻底交代罪行的讯问策略。

【总页数】2页(P)
【作者】何双凤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8.5
【相关文献】
1.对侦查讯问攻心策略的探析 [J], 丁俊;李品
2.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侦查讯问——侦查讯问的法理学思考 [J], 范玮
3.侦查讯问话语研究述评--侦查讯问话语系列研究之三 [J], 黄萍;林国丽
4.论情感攻心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 [J], 王道春
5.论情感攻心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 [J], 王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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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讯问策略

侦查讯问策略

侦查讯问策略摘要:侦查讯问策略是侦查机关工作人员一直以来探求的热点,讯问策略对侦查讯问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一种有对抗性的特殊的人际交往活动,是一场充满矛盾和冲突的面对面的“心理战”,在这场战争中单靠法律的威慑力是难以取胜的,还必须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采取具体的讯问策略。

关键词:询问策略询问主动权一、侦查讯问策略的基本内涵侦查讯问策略,也叫侦查讯问的策略或计策,是指侦查人员为了实现一定的讯问目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的讯问条件,运用有关科学原理和实践经验所制定的科学,有新的讯问方式。

询问策略主要是一场心理战术,是瓦解对手、克敌制胜的有效方法。

侦查讯问的核心是针对敌人的心理状态而制定的进攻策略,通过示假引真,以造成敌人认识和判断上的错误。

讯问策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讯问策略必须受国家法律的制约,制定和运用讯问策略必须在法律和道德许可的范围内。

侦查讯问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侦查活动,法律对侦查讯问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所以侦查人员制定和运用讯问策略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可行性可行性是指讯问策略是一种反映讯问活动客观规律的讯问方式,它必须符合讯问活动本身的规律,以科学原理和实践经验为依据,在实际运用中便于操作,能够实现其目的性的策略。

3、灵活性灵活性是指讯问策略是一种根据具体的讯问条件而制定的讯问方式。

侦查案件形形色色,讯问的条件各不相同,讯问的不同阶段讯问策略也应不同。

因此,要求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心理活动的变化及时调查,机动灵活地采取相应的讯问策略。

二、侦查讯问策略的前提条件1、先备为上是取得讯问成功的基础侦查讯问活动中,亦应充分重视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双方的“实力”,包括对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经验的自我衡量,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简历、身体素质、社会背景等要进行充分了解。

对于高科技、智能化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应选配年轻的、文化层次高的、业务水平过硬的侦查人员,从而壮大侦查机关的“实力”,只有侦查机关先备为上,那么讯问活动就成功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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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策攻心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摘要:预审是一种司法程序,是刑事诉讼中审判前的程序。

在预审过程中,侦查人员利用审讯谋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同违法犯罪人员斗智斗勇。

预审人员通过对案件的具体分析和细致的研究发现犯罪线索,同时通过对犯罪人员的心理规律和个性特征进行分析。

本文通过对犯罪人个体特征和不同情境下犯罪人的心理分析,剖析了不同犯罪人所具有的不同特质,并阐述了如何运用政策攻心策略来达到揭露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侦查讯问;侦查谋略;政策攻心一、预审学中关于心理学的描述心理是指生物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应,心理现象包括心理过程和人格。

人的心理活动都有一个发生、发展、消失的过程。

人们在活动的时候,通过各种感官认识外部世界事物,通过头脑的活动思考着事物的因果关系,并伴随着喜、怒、哀、乐等情感体验等。

这折射着一系列心理现象的整个过程就是指心理过程。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审讯是侦查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使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斗争从隐蔽转入公开。

审讯人员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讯问,听取犯罪嫌疑人关于自己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为检验已取得的侦查成果及进一步揭露和证实犯罪提供依据。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审讯过程又是审讯人员通过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地直接交往活动,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认识过程。

进行讯问要求侦查人员通晓心理学原理,以便识别被告人、嫌疑人和伪证者隐瞒真相的行为;选择有助于查明犯罪动机和目的,消除有碍于受讯问人供述真情的各种因素的策略手段;确定对待受讯问人的最佳行动方式。

预审是一场尖锐复杂的面对面的斗争,同时也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利用唇枪舌剑同犯罪分子进行的短兵相接的说理斗争。

因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总是采取各种隐蔽方式和诡秘手段,妄图逃避侦查。

当他们被逮捕后,基于他们原来的犯罪立场和特殊的心理状态,绝不会轻易的缴械投降。

他们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总是极力掩盖事实真相,竭力摆脱罪责,往往用拒供或者伪供等手段对付审讯。

因此在预审中要想取得犯罪分子的真实口供,全面收集证据,势必会遇到很多障碍。

在这场激烈复杂的斗争中,如何根据犯罪分子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正确的运用审讯策略,使犯罪分子彻底交代罪行,保证预审顺利进行,则是预审过程中必须研究的课题。

审讯策略和审讯方法有密切联系,它是各种审讯方法的综合、灵活运用。

审讯策略的运用,要根据被审讯人的个性特点、心理状态以及所掌握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等,机动灵活地将各种方法综合起来运用。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对于犯罪嫌疑人既有威慑力,又有感召作用。

它是分化瓦解犯罪嫌疑人,消除对立情绪,促使其如实供述的有力武器。

但是,这一攻心政策的运用,必须选择有利的时机。

当审讯人员通过有理有据、逻辑严密的审讯,或证据的适当运用,使犯罪嫌疑人处于理屈词穷、无计可施的地步时,适时进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攻心策略,晓之以利害,使他们感到继续顽抗必受到严惩,如实交待尚可获得从轻处理,在其趋利避害心理的支配下,可能选择“坦白从宽”的道路。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之间都有一定的规律性,人们的思想意识活动亦是如此,同样有规律可循。

事物发展的规律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但是人们能够利用这些客观规律,并利用这些规律来指导我们的实践。

预审的对象,是处在特殊地位和特殊条件下的人,他们的思想意识和心理状态也必将带有特殊的规律性。

因此,认真的研究这些规律,深刻的认识这些规律,并利用这些认识去揭示犯罪人的心理矛盾和狡猾伎俩,依据其不同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开展强有力的政策攻心,对于教育犯罪人伏法,消除其对立情绪,促使其转变态度,彻底交代罪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开展政策攻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一) 开展政策攻心的必要性整个预审过程,充满着错综复杂的矛盾与斗争,这些矛盾主要体现在审讯者同犯罪分子之间,同案犯中的主犯和从犯之间,以及犯罪分子的各种思想斗争等等。

一旦这些矛盾得到妥善的解决,预审即取得圆满的成功。

要想着手解决诸种矛盾,应该首先抓住审讯者同犯罪分子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斗争只要表现在揭露与掩盖,惩罚与逃避方面。

预审部门要通过审讯查清犯罪分子的全部犯罪事实,全面收集证据,以证实犯罪,而后提请人民检察院起诉,给犯罪人依法论罪。

而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各种手段,施展各种花招,掩盖犯罪事实,故意用伪供、拒供等伎俩对付预审,妄图逃避惩罚。

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矛盾斗争中,欲要求得矛盾解决,必须设法克服对立面的顽抗,使其减低到从属的地位。

因此,在预审开始时,必须要对犯罪人实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使其晓以利害,认清前途,端正态度,消除对立情绪,逐步瓦解其意志,迫使其交代罪行。

因此,转变犯罪人的思想,使其认罪伏法,是取得犯罪人据实供诉的必要条件。

政策攻心策略,正是按照被告人的基本犯罪事实和心理活动规律,充分发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威力,对犯罪人进行政策攻心或心理战,用反复的政策攻心和说理斗争征服犯罪人,促使其弃旧图新低头认罪,交代其全部罪行。

预审实践证明,政策攻心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策略。

但是政策攻心的策略也并不是能够保证每案必破。

马克思唯物主义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各种策略只是诱使犯罪人内因发生变化的外部因素,只有迫使其内因发生变化才能真正达到策略攻心的效果。

政策攻心策略只是促使犯罪人转变态度,使其据实供述罪行的重要条件,而不是根据。

犯罪人是否愿意改过自新,则是能不能取得真实口供的内因。

如果经过努力我们能够掌握犯罪人的有力证据,而犯罪人态度顽固拒不认罪,我们只有根据其他的证据论罪。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各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

有些客观的方面可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在审讯室预审人员必须耐心细致地分析犯罪人的心理状态,把握犯罪人不敢交代或是顽抗的原因。

比如,有的犯罪人虽然有悔罪意图,但是对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还有疑问,顾虑重重,不敢交代罪行。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细致的分析,不耐心的进行思想教育,也会使审讯造成僵局,还会出现和预审人员“顶牛”的现象。

假如对预审中被审对象的各种对抗态度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消除他的思想顾虑,同时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在恰当的时候对被审人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和恰当的引导,把握犯罪人的心理变化规律,并给予影响,往往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诚然,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由多方面主客观因素造成的,其心理状态和思想基础也是不一样的。

但是,就其思想核心来说,是受唯心主义的唯我论支配,构成犯罪的主导思想就是损人利己,一个人的主观意向,随心所欲,肆无忌惮,以致登峰造极、利令智昏走上犯罪道路。

就大多数的犯罪人来说,他们的犯罪史,往往是以损人开始,以害己告终。

政策攻心就是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断地揭露和批驳犯罪人唯心主义世界观及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促使其向好的方向转化,改恶从善,悔过自新,彻底供述犯罪情节。

达到揭发犯罪,证实犯罪,惩办犯罪人的目的,以保护人民,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维护社会秩序。

(二)开展政策攻心的可能性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无产阶级用来改造社会的有效武器。

辩证唯物主义能够战胜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事实能够戳穿谎言。

国家的法律和党的政策,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的体现,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同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做斗争是天经地义的,正义在手,理直气壮。

而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违背绝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因而不得人心,非常孤立。

因此,在预审时尽管犯罪分子设置重重障碍,以各种狡猾手段对付审讯,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策,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正确运用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在充分占有材料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犯罪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灵活地采取政策攻心的策略,是能够制服罪犯的。

唯物辩证法还告诉我们,事物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事物发展不是固定不变的,会随着客观事物的转化而转化。

同时,事物的发展总有它的两面性存在。

一切事物无不依一定的条件向它的反面转化着。

犯罪分子的思想亦是如此,一个人犯罪后,他的思想有其顽固的一面,也有其可以动摇的一面;其态度既有对抗的一面,也有弃恶从善,争取宽大处理的一面。

绝大多数的犯罪人是可以改造的,消极因素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成积极因素的。

开展政策攻心就是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对犯罪人的思想进行转化的工作。

预审人员在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前提下,针对犯罪人的心理特点,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创造条件,唤起其忏悔之心,促使其幡然悔悟,彻底交代其罪行。

案例:1982年1月22日从李X盗窃嫌疑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李X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过,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预审人员抓住李X好动感情的个性特点,首先,通过对李X生活的关心,消除其对立情绪;其次,充分运用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诚恳的对其进行正面的引导,改变其错误的价值观。

细致观察其言行,揣测其心理动态,在适当的时机出示掌握的证据,最后在强大的政策攻心下李X不但承认了伙同杨X、范X盗窃北京糖业烟酒公司展览路仓库十八箱过滤嘴香烟的罪行,还交代了与范X、王X等人在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古脊髓动物研究所等单位盗窃作案十四起的犯罪事实。

三、如何运用政策攻心的策略运用政策攻心的策略瓦解犯罪人的思想,必须认真细致地分析被审讯者的心理状态、活动规律和个性特点,以采取相应的方法。

犯罪人在接受审讯时的心理状态和个性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1、坚持反对的立场,对审讯抱有敌视的态度;2、害怕罪行被揭露,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顾虑重重,不敢交代,极力掩盖罪行,逃脱罪责;3、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侦查机关无法掌握其罪行的证据,自认为自己有能力逃避法律的惩罚。

因此受审人在接受审讯时高度警觉,处于严格的自我监督状态。

在情绪的外在表现形式方面,往往表现为焦躁不安、悲观失望、内心抑郁或极易激动。

由于犯罪分子所受的心理压力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有的表现为气焰嚣张,以攻为守;有的装疯卖傻,无理取闹,想借此逃避审讯;有的故作镇定,以表现出自己的无辜;有的避重就轻,妄图能够就轻受审;有的到处试探,抓住一切机会试探侦查机关对其掌握的犯罪证据;有的则是哑巴吃秤砣,一言不发用沉默来对抗审讯。

因此,被审人对审讯人员抱有对立或不信任的态度。

因此预审人员应该设法消除犯罪人的对立情绪,逐步取得其信任是非常重要的。

要想从心理上赢得被审对象的信任,首先必须让其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暴露,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确凿的证据,继续隐瞒无济于事,并且要让其知道公安机关会对他的罪行做出客观准确的认定。

使他逐渐认识到预审人员对其的教育是为了对其进行挽救,帮助其悬崖勒马,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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