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未结婚先怀孕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未结婚先怀孕⽤⼈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现代⼥性未结婚先怀孕的情况并不罕见,有些单位看到员⼯未结婚先怀孕时,就打算跟员⼯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劳动者将来要休产假⽽给单位带来相应的损失。
那么,未结婚先怀孕⽤⼈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店铺内容。
未结婚先怀孕⽤⼈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职⼯未婚⽣育,⽤⼈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未婚⽣育不是由企业来管控,是由计划⽣育相关部门处理的,公司⽆权处理,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单位需要向劳动者⽀付赔偿⾦。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付赔偿⾦(经济补偿⼆倍)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付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第四⼗⼋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继续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七条规定⽀付赔偿⾦。
第⼋⼗七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
第三⼗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第⼀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结婚先怀孕的劳动者如被单位解雇了,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的损失,避免给⾃⼰带来各种问题。
劳动法关于孕妇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孕妇得规定劳动法关于孕妇得规定1、《中华人民共与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得,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42条得规定(见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就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ﻫ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工作得;ﻫ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得;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得。
)ﻫ3、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与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得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与哺乳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法》若干问题得意见劳部发[]号)ﻫ2017劳动法孕妇得权利女职工生育期间得权利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就是健康权,包括〔一〕不从事有害健康得工作得权利,我国劳动法根据女职工孕前、孕期、哺乳期得不同需要作出了具体得规定.〔二〕休息、休假得权利:女职工在孕期享有正常作息、工间休息得权利;流产与生产享有产假.〔三〕其她权利:产前检查按出勤对待、劳动时间内给予哺乳时间、单位应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得困难。
二就是劳动保障权: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不被解雇得权利、不被降低待遇得权利、享受生育保险得权利。
我国劳动法意义上得职工就是指由用人单位所录用雇佣,并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以获取工资性收入得法定范围内得劳动者。
[ 1 ]我国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得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得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得劳动者.[ 2] 一般认为“劳动者”不包括国家公务员、军事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农民、个体工商业者、家庭保姆等。
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
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不得未婚先孕,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你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关于女职工未婚先孕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的规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劳动法》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保护条例》第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
”上述这些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还是未婚,也没有明确说明用人单位是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得知女职工怀孕还是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得知的,因此,以员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未婚先孕同样可以享受产假。
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应当无条件的批准。
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日的产假。
女职工未婚怀孕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女职工未婚怀孕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未婚女
怀孕
后单位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为由将其辞退法官提示
我在某贸易公司做销售,当我发现自己怀孕十余天时,便将此事告诉了公司老总。
没想到,几天后,公司发给我一纸《离职通知书》,上面没有写任何辞退我的具体理由。
我提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将其辞退。
对此,公司方面答复,我未婚先孕,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所以不能享受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政策。
其实我这次怀孕也是纯属意外,而且我原本就计划于年底结婚。
请问,公司能以“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将我辞退吗?
法官释疑
东城法院曹英法官说,劳动法第29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法律对
孕妇
的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
换言之,“未婚先孕”与“婚后怀孕”是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
专业
委员会委员高晋认为,劳动法有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并非仅是保护已婚女职工。
相关的法律未规定未婚先孕违法,因此,婚姻状况并不影响法律对于孕妇的保护。
[女职工未婚怀孕同样受劳动法保护]。
131_未婚先孕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未婚先孕是否受劳动法保护案例:日前,在中关村某电脑公司上班的吴小姐致电本报,咨询未婚先孕女职工能否受到《劳动法》保护、顺延劳动合同等问题。
经咨询有关律师及劳动部门,给出的答案是:未婚先孕女工可以像正常婚育的女工一样,受到《劳动法》保护,享受顺延劳动合同等待遇。
据吴小姐讲,她很要好的同事小杨本来不打算现在结婚,但近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意外怀孕了。
小杨害羞,不敢跟公司的人讲,更害怕公司领导知道自己怀孕后会丢掉工作。
因为小杨的劳动合同今年6月份到期,担心怀孕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吴小姐和小杨翻阅法律条款时看到,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小杨觉得这个规定没有区分婚外、婚内怀孕,只是说孕期即可顺延劳动合同。
不过,小杨还是放心不下,因为还有法律条款规定:未婚先孕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公司按“未婚先孕不受法律保护”这个规定办事,合同到期后不再顺延劳动合同,自己也只能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
吴小姐和小杨弄不明白究竟该按哪条法律规定办事,就把电话打到了报社。
记者咨询律师和市劳动部门时,律师建议小杨不用担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
未婚先孕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享受上述待遇的说法肯定于法无据。
同时,《劳动法》规定的上述待遇是基于保护女职工在特殊期间的健康考虑的,因此,小杨可打消顾虑,妥善处理婚姻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劳动部门建议:小杨一定要弄清公司有没有内部特殊规定,是否把未婚先孕列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范畴。
如果公司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应当完全比照《劳动法》执行。
如果公司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小杨应与公司协商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
协商不一致时,可通过劳动仲裁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未婚生育有什么政策
未婚生育有什么政策未婚生育有什么政策随着社会的进展和进步,未婚生育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
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也面临着未婚生育的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和管理未婚生育,保障儿童权益和社会稳定。
通过法律法规来管理未婚生育。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任何未婚生育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因此,也依法禁止未婚生育,并对违法者进行相应的惩罚。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维护社会道德和法制秩序,削减未婚生育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也注意对未婚孕妇和未婚父母的关怀和支持。
尽管未婚生育是不被鼓舞的行为,但政府仍旧供应相关的医疗、教育和社会福利服务。
未婚孕妇可以享受免费的产前检查和妇产科医疗服务,确保母婴健康。
未婚父母也可以获得相关的婴幼儿护理培训和育儿学问指导,关心他们更好地照看孩子。
还加强了对未婚生育的宣扬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扬活动和教育课程,政府致力于提高社会公众对未婚生育的认知水平和法律意识。
通过引导和教育,盼望能够削减未婚生育的发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婚姻和家庭的重要性,以及未婚生育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和逆境。
对未婚生育实行了一系列政策来规范和管理。
尽管未婚生育是被禁止的,但政府也注意对未婚孕妇和未婚父母的关怀和支持,同时加强宣扬教育工作。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儿童权益,同时提高社会公众对未婚生育的认知和法律意识。
盼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未婚生育的发生率,促进社会的健康进展。
地区未婚生育政策有哪些规定?地区是中国的一个自治区,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拥有丰富的历史和文化。
在地区,未婚生育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
为了规范未婚生育行为,爱护未婚生育者和儿童的权益,地区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规定。
依据《******婚姻法》,任何未婚男女都有权自愿结婚和生育子女,国家爱护婚姻自由和生育权益。
在地区,由于多民族的特别性,对于未婚生育问题有着更为严格的管理和要求。
地区鼓舞婚前询问和婚前医学检查,旨在供应婚姻和生育的相关学问,为预备结婚和生育的人们供应必要的指导。
劳动法实用案例:未婚生育,公司不批生育假纠纷案
【案例分析】陈女士是某科技公司的一名年轻员工,入职已有三年。
在同事眼中,她工作勤奋、认真,综合素质优秀。
在入职的第三年,陈女士意外怀孕。
考虑到自己的事业刚刚起步,且工作前景看好,她决定暂时隐瞒怀孕的事实,继续投入工作。
在怀孕两个月时,由于身体不适,陈女士需请假一周进行孕期检查。
公司以陈女士没有提前报备怀孕为由,拒绝批准假期。
陈女士只好硬撑着身体继续工作,最终因健康状况不佳而被迫辞职。
陈女士认为公司不批生育假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于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申诉。
【案例结果】经过劳动仲裁部门的调查和审理,法院作出以下判决:1.公司应批准陈女士的生育假,并支付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2.公司需支付陈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公司需支付陈女士孕期检查费用及生育费用。
【律师点评】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和产期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益。
其中包括:1.产假: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或者多胎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应当为其支付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医疗待遇:女职工因怀孕和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如调整工作强度、安排休息日等。
本案中,陈女士作为女职工,依法享有上述权益。
公司不批准其生育假和孕期检查假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同时,由于公司在陈女士怀孕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经济赔偿金等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引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多胎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单位辞退违法吗
I can make it through the rain. I can stand up once again on my ow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单位辞退违法吗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不得未婚先孕,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以未婚先孕辞退员工的做法是违法的。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对属相的喜好,今年不少女性劳动者都扎堆怀孕,当然,这也是一件喜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要是女职工未婚先孕,从而被单位辞退的话,这样违法吗?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女职工未婚先孕被单位辞退违法吗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不得未婚先孕,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以未婚先孕辞退员工的做法是违法的。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虽然“未婚先孕”存在道德问题,但规章制度直接将“未婚先孕”本身作为“严重违纪”行为加以界定,不符合国家对于女职工给予特殊保障的立法本意,也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被非法辞退该怎么补偿1、经济补偿金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我们知道:“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婚先孕被辞退合法吗
未婚先孕被辞退合法吗核心内容:未婚先孕被辞退符不符合《劳动法》与《》呢,即是是否合法?下面就由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解答前面的疑问,希望您会有所收获,谢谢捧场。
《劳动法》与《婚姻法》及的法规、政策所调整的对象是不同的。
《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的劳动关系;而《婚姻法》和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所调整的是公民的婚姻家庭关系。
所以,老板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与你的关系是不对的,是张冠李戴的。
我国《劳动法》第29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同时,《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
而且,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女职工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并没有区分是已婚还是未婚,也就是说,只要女职工怀孕,不论是已婚还是未婚,用人单位都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你未婚先孕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我国的《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但没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所以,老板以你未婚先孕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做法是不对的。
感谢您看完了整篇文章,您是不是想了解更多关于未婚先孕的相关的信息呢?那么请点击查看下面文章吧!未婚先孕被辞退的赔偿问题问:小李去年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得知她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她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小李,并要她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
请问,未婚先孕被辞退有赔偿么?律师解答: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小李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女职工“未婚先孕”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吗101015
女职工“未婚先孕”,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时间:2010-10-15 09:58:39 来源:易才集团刘某系天津市某公司职工,公司与其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1月22日至2010年11月21日的劳动合同。
2009年10月,刘某意外怀孕,遂于2009年10月20日起以请二周保胎假的方式告知公司其怀孕的情况,公司则以其尚未到达法定婚龄,未婚先孕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开除刘某。
刘某不服申请仲裁,认为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要求恢复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那么,对于刘某的这种情况,公司是否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案件主要涉及到“未婚先孕”这个敏感问题。
关于未婚先孕,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的计划生育条例均没有规定,其它法律也没有规定。
因此,未婚先孕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说到底仅仅是道德范畴内的问题,只是违反大家一般的道德判断标准。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保护条例》第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还是未婚。
因此,应理解为女职工未婚先孕也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未婚先孕职工的劳动关系。
本案中,刘某的“未婚先孕”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是有非议的,但这属于其个人行为,并未触犯刑事法律,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
如果触犯了当地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也应由当地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来制约。
况且刘某的"未婚先孕"还属于尚未生育的阶段,是否生育还处于待定状态,与一般概念中的"无计划生育"是不同概念。
故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公司无权对刘某就未婚先孕的事实作出处分的决定。
并且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公司更不能以刘某"未婚先孕"为由将其开除,从而逃避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没有结婚证有没有产假,没拿结婚证生孩子会罚款吗
没有结婚证有没有产假,没拿结婚证生孩子会罚款吗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休产假。
一般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性产假是合法的,企业应当无条件批准。
没有结婚证生孩子会被罚款,也就是社会抚养费。
一、没有结婚证有没有产假没有结婚证也是可以进行休产假的。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身体健康、分娩休假的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因此,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假期,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的批准。
国家规定产假不少于90天,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是从基本人权出发,考虑到妇女的生理健康问题,不需要考虑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
二、没有结婚证可以办理出生证明吗没有结婚证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
出生证明在孩子出生后在妇产医院办理。
只要父母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一般是在孩子出院之前。
如果超过一定时间没有处理,需要做亲子鉴定才能处理。
办理准生证需要带结婚证去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没有结婚证无法办理。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办出生证明。
有以下几种方法:1.未办理结婚证非婚生婴儿,当事人无法提供父亲与婴儿的亲子(dna)鉴定书的。
经婴儿母亲签字同意,填写单亲声明,可按照单亲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单亲婴儿只能随母方姓氏。
2.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只填写父或母一方信息。
如需开据双亲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供DNA亲子鉴定书。
三、没结婚证小孩能上户口吗父母没有结婚证,孩子有出生证,可以登记。
这种情况属于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户籍人员。
对政策外生育或非婚生育的,其父母在为其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登记时,可持申请表、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相关费用交款单、医院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登记。
不能因未婚先孕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三一文库()/合同范本/劳动合同不能因未婚先孕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小常识:不能因未婚先孕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单位依据规章制度,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了女职工原某的劳动合同。
该决定是否合法呢?XX年8月,年仅18岁的原某从高职院校毕业后,通过招聘到烟台某电子公司从事电子元件组装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XX年3月,原某被当地妇幼保健院诊断为“早孕、妊娠反应”,并由医生开具了休息1周的诊病证明,原某据实向公司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休假期满上班的第一天,原某收到由公司人事部门送达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合同的理由为:原某在尚不足法定婚龄的情况下未婚先孕,此行为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以严重违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原某与公司交涉未果后,委托律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依法撤销该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该公司在庭审中辩称:原某等职工入职时,单位组织他们进行了为期3天的入职学习,其中包括单位规章制度的专项学习。
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女职工未婚先孕的,给予严重违纪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原某未婚先孕违反了这一制度,在公司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公司据此与原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
该公司并提供了原某当初的学习签字确认。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该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女职工未婚先孕的,给予严重违纪处分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性规定。
未婚先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未婚先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核心内容:公司以职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未婚先孕同样可以享受,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应当无条件的批准。
下面就由为您详细介绍未婚先孕是否可以解除问题。
劳权周刊: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08年7月招用了一位年轻女员工李某,约定其工作岗位为前台接待,为两年。
可是李某进入公司半年还不到,她却未婚先孕了。
公司对李某目前的状况非常不满意,现决定提前解除其劳动关系。
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了女职工未婚先孕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其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任何。
请问,公司以李某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的理由充分吗?Trasy:你公司以李某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其劳动关系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目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规定女职工不得未婚先孕,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你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关于女职工未婚先孕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的规定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未婚先孕同样可以享受产假。
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应当无条件的批准。
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日的产假。
但鉴于未婚先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产假期间不能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一样享受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药费以及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劳动法》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女职工保护条例》第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
未婚生子可以休产假吗
未婚生子可以休产假吗
未婚生子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
无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都有权休产假。
但在享受产假的同时,她们可能无法享受到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相同的产假待遇,如生育津贴和相关医疗费用等。
具体解析如下:
产假权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女职工,无论其婚姻状况。
产假待遇差异:虽然未婚生育的女职工有权休产假,但她们可能无法享受与已婚生育女职工相同的待遇。
由于未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可能不会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和相关医疗费用。
这部分内容可能会根据具体的地方政策或企业规定有所不同。
未婚生育的注意问题:未婚生育可能面临社会、法律及经济上的多重问题。
如,未婚生育的子女可能在社会上面临一定的歧视;在法律上,未婚生育的父母可能面临一些法律纠纷,如父母的财产分割、子女的户口、教育等问题;在经济上,由于未婚生育的女职工可能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可能会给她们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请注意,本回答仅基于中国的法律法规和一般的法律实践。
如有
特定情况或需要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
同?
对于女职工的生育保护,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法》规定了其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待遇与解雇保护政策。
但是,对女职工的生育保护待遇的全部适用,应当有一个前提;即该女职工的生育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目前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生育以结婚为前提;二是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胎,除非符合当地生育二胎的条件。
违反这两个原则的,则应当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依据《女职工保护规定》第15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不少人甚至有些律师都据此认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不享受任何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
事实上,从《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解雇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是否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所不问,因此,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概念,女职工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准生证等相关法律手续,就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应享有全部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
未婚先孕女职工遭开除,劳动仲裁维权益
未婚先孕女职工遭开除,劳动仲裁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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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分忧》2019年第02期
[案情]女职工小黄是某电业公司的办公室职员,今年6月,她“升级”当妈了!本来生小孩是一件喜事,但公司却说,小黄还未结婚,属于未婚先孕,所以就以小黄违反法律政策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小黄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经劳动仲裁委裁决,该电业公司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黄支付赔偿金。
[评析]《劳动合同法》保护女职工,不管是已婚还是未婚!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規、政策中,明确规定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实行计划生育,未婚先孕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规定。
但这只能说明,违反此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受到来自这些法律、法规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罚款等,而不等于小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该电业公司以小黄违反《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小黄的行为虽然违反了《婚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但是并未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
未婚女员工合同到期怀孕
一、背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现我司某部门员工李女士(以下简称“李女士”)在合同到期之际怀孕,特此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二、事实1. 李女士于2023年3月1日与我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
2. 李女士于2023年11月10日被诊断出怀孕,目前处于孕期。
3. 李女士的劳动合同将于2024年2月28日到期。
三、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处理意见1. 根据李女士目前的情况,建议公司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可调整为至李女士哺乳期结束为止。
2. 在合同续签期间,公司应依法保障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a. 依法支付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b.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c. 不得安排李女士从事禁忌劳动和过度劳动;d. 保障李女士的休息时间和产假、哺乳假。
3. 在合同续签期间,如李女士因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应给予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如调整工作岗位、安排临时性工作等。
4. 如李女士在合同续签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五、结语我司始终秉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女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此,特对李女士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予以特别关注,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希望公司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工作环境。
特此报告。
公司人力资源部2023年11月15日。
劳动法中一些保护怀孕妇女权益的规定
劳动法中部分保护怀孕妇女权益要求一、相关孕妇聘用保护制度:1、《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解聘女职员或单方解除劳动协议。
(假如主动和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企业支付工资和经济赔偿金外,您对企业不再享受其它权利。
提议:等企业违法你解除劳动关系,造成你工资和其它损失情况下,您能够要求企业按要求赔偿。
假如没有劳动协议,企业首先赔偿2个月工资)。
2、《劳动法》第条要求: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42条要求(见下)解除劳动协议。
(《劳动法》第4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不过应该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③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
)3、女职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协议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协议。
劳动协议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中国劳动法》)(依据《女职员保护法》孕妇休病假不需要住院证实,怀孕女职员在劳动期间进行检验,应该算作劳动时间,根据正常出勤计算,不能根据病假、事假、矿工处理。
若女职员孕期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生开具证实同意休息,根据病假处理,企业应该根据地方标准发放病假工资。
)二、相关女性职员劳动保护相关制度:1、工资保护制度:女职员劳动保护、孕妇享受不被降低工资权利。
在中国,工资分配实施男女同工同酬,不得在女职员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础工资。
(《女职员劳动保护条例》)2、劳动强度保护:女职员在孕期严禁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品及乙烯雌酚生产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剂量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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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案例:
日前,在中关村某电脑公司上班的吴小姐致电本报,咨询未婚先孕女职工能否受到《劳动法》保护、顺延劳动合同等问题。
经咨询有关律师及劳动部门,给出的答案是:未婚先孕女工可以像正常婚育的女工一样,受到《劳动法》保护,享受顺延劳动合同等待遇。
据吴小姐讲,她很要好的同事小杨本来不打算现在结婚,但近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意外怀孕了。
小杨害羞,不敢跟公司的人讲,更害怕公司领导知道自己怀孕后会丢掉工作。
因为小杨的劳动合同今年6月份到期,担心怀孕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吴小姐和小杨翻阅法律条款时看到,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小杨觉得这个规定没有区分婚外、婚内怀孕,只是说孕期即可顺延劳动合同。
不过,小杨还是放心不下,因为还有法律条款规定:未婚先孕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公司按“未婚先孕不受法律保护”这个规定办事,合同到期后不再顺延劳动合同,自己也只能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
吴小姐和小杨弄不明白究竟该按哪条法律规定办事,就把电话打到了报社。
记者咨询律师和市劳动部门时,律师建议小杨不用担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
未婚先孕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应享受上述待遇的说法肯定于法无据。
同时,《劳动法》规定的上述待遇是基于保护女职工在特殊期间的健康考虑的,因此,小杨可打消顾虑,妥善处理婚姻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劳动部门建议:
小杨一定要弄清公司有没有内部特殊规定,是否把未婚先孕列入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范畴。
如果公司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应当完全比照《劳动法》执行。
如果公司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小杨应与公司协商执行《劳动法》相关规定。
协商不一致时,可通过劳动仲裁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