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垦区整体拆迁居民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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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房屋拆迁施工方案

黑龙江房屋拆迁施工方案

黑龙江房屋拆迁施工方案1. 引言拆迁施工是指在城市规划、城市更新或工程建设等需要拆除房屋的情况下,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拆除和清理的工作。

本文档旨在给黑龙江地区的拆迁施工方案提供一个详细的规划和指导。

2. 拆迁施工准备工作在开始拆迁施工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建立拆迁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制定拆迁方案,包括拆迁时间、拆迁顺序、安置政策等;•与被拆迁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解释拆迁原因和政策,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地勘工作,对拆迁区域进行详细勘察和测量,制定拆迁施工图纸;•预先安排好拆迁队伍和施工机具,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拆迁施工流程拆迁施工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3.1 准备工作在拆迁施工开始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安排好施工队伍和管理人员,确保拆迁工作有序进行;•配置好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在拆迁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挡,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根据拆迁施工图纸和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布置和标示。

3.2 拆除房屋根据拆迁施工方案和拆迁施工图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房屋拆除:1.清理房屋内外的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并做好防火防爆措施;2.切断房屋的水、电、燃气等供应,并进行相应的封堵和处理;3.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房屋的拆除,保证施工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对拆除的房屋进行分选和分解,进行可回收物品和垃圾的分类处理;5.清理施工现场,确保拆除后的环境整洁并安全。

3.3 地基处理在房屋拆除后,需要对拆除地基进行相应的处理:•清理地基中可能存在的垃圾和杂物,并进行分类处理;•进行地基整平和夯实,以备后续建设使用;•检查地基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3.4 拆迁协议和安置工作在拆除工作完成后,需要按照拆迁方案和相关政策进行拆迁协议签订和安置工作:•与被拆迁居民进行拆迁协议的签订,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针对不同情况和需求,提供合适的安置方式和政策,并积极帮助被拆迁居民进行搬迁;•给予被拆迁居民必要的补偿和赔偿,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黑龙江省垦区农村居民点整理——以红兴隆垦区为例

黑龙江省垦区农村居民点整理——以红兴隆垦区为例

黑龙江省垦区农村居民点整理研究———以红兴隆垦区为例李明洋1,雷国平1,宋之光2,纪树军3(1.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30;2.黑龙江省九○四水文地质工程勘察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7;3.红兴隆分局国土资源局,黑龙江哈尔滨155811)[摘要]红兴隆垦区是国家主要的产粮基地,因其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大,利用效率低下的现状,使全垦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较大。

针对当前工作面临的空间分布散、基础设施差、规划严重滞后、整理成本高、守土意识浓等问题,有效推进红兴隆垦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进程,应着重从制定与红兴隆垦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拓展资金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实施建立指标周转挂钩制度等对策入手,以此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增加耕地的目标。

[关键词]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红兴隆垦区[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12-01-09[作者简介]李明洋(1984-),女,黑龙江双鸭山人,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

一、引言耕地是土地资源中最核心的部分,也是最容易受到侵害的资源。

近几年,耕地的迅速减少,为了实现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目标,保障粮食安全,土地整理成为实现这一战略的重要手段.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超标和普遍存在的“空心村”现象展开的建设用地整理等是我国目前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内容.在整理实践中,有效、合理地对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现实潜力进行估算,是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的重要依据,也直接关系农村居民点整理增加耕地目标的实现。

红兴隆垦区是国家主要的产粮基地,但其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大,利用效率低下,因此,全垦区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较大。

本文以红兴隆垦区所辖12个大型国有农场为研究区,借助GIS 技术,对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进行了研究和测算,以期为当地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

二、研究区概况(一)自然状况红兴隆垦区位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中南部,东临乌苏里江,西至倭肯河畔,南靠完达山,北濒松花江、挠力河。

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1993年修正)

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1993年修正)

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1993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7.21•【字号】•【施行日期】1993.07.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1990年12月29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1993年7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动迁管理,保护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需要,维护动迁人和被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需拆除房屋和其它设施及搬迁、安置、补偿等动迁事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全省动迁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动迁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指定的部门为所在地的动迁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的动迁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动迁人,是指依法取得动迁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本条例所称的被动迁人,是指对被动迁房屋和其它设施具有合法产权证照或使用证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分别称所有人和使用人)。

第二章动迁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动迁,必须向所在地动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建设计划、投资指标、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文件、安置用房的平面图和动迁方案,经审查批准,取得动迁许可证后方可动迁。

第六条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实行统一动迁,由动迁人委托经运迁主管部门批准的动迁承办单位实施动迁。

不实行综合开发地区的个别动迁,经动迁主管部门批准,动迁人按本条例规定可以自行实施动迁。

动迁人是个人的,不得自行实施动迁。

动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委托实施动迁。

非建设单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实施动迁。

第七条动迁主管部门核发动迁许可证后,应向动迁范围内的被动迁人发布公德,公布动迁人、动迁承办单位、动迁范围、搬迁期限等,宣传有关动迁的法规、工作制度。

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_办法_

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_办法_

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是如何进行制定并且加以实施的呢?下文是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欢迎阅读!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顺利进行,妥善处理建设用地中的动迁安置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令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动迁安置中既要考虑国家需要,又要考虑群众利益,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三条凡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动迁、安置、补助、补偿等事宜,除征用农田和动迁军事设施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一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农业生产等单位和所有居民、外国侨民,都要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城市建设用地动迁安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动迁部门负责。

第二章动迁居民房屋的安置第五条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合法的承租或自建手续、有正式户口、有粮食关系、有常住人口的住户,为被动迁户。

被动迁户的家庭人口,以与户口、粮食关系相符合的常住人口为准。

但未就地安家和未被招工的下乡知识青年,未婚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以及夫妇一方在外地者,均按常住人口对待。

第六条对被动迁户的安置原则由建设用地单位按照原住房的面积,就地或移地进行安置。

承租公、私房的,以一个房产承租证为一户,以承租面积为准。

自建自住的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面积为准。

原住房面积过小,可按每人平均居住面积不超过五平方米进行安排。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住户,独生子女本人按不超过十平方米进行安排。

对两代以上同居一室的(包括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异性子女),给予分室安置。

新房按单元立体分配,根据具体条件确定楼层。

第七条凡居住在违章建筑内的住户,不算被动迁户。

但确属居住二年以上,有正式户口,有粮食关系,又确无其他住处的,可由建设用地单位在不考虑人口构成的情况下,适当安置。

本办法实施后的违章建筑,一律无偿拆除,不予安置。

凡借住、强占房屋和虚挂户口的住户,一律不算被动迁户,不予安置。

黑龙江农垦总局征地补偿文件

黑龙江农垦总局征地补偿文件

黑龙江农垦总局征地补偿文件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总局组织了垦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供求关系、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等情况的发展变化,每2年至3年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调整一次,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

”和第二十八条“涉及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总局决定从现在起统一组织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调整工作,计划于2019年公布实施。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调整工作是建立更新制度、保证成果现势性的具体行动,是实现补偿标准公平合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合法利益的重要举措。

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垦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调整工作的领导。

要按照“总局组织、管局参与、科学调整”的原则开展工作,力争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垦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调整工作。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制定。

二、加强领导
各管理局要组织国土、财务、民政、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测算调整工作,组织各部门、各农(牧)场提供全面、详实、最新的测算调整必须的基础资料,负责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广泛征求意见。

各管理局国土资源分局要组织好区域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平衡。

农场2024年垦区危房改建方案

农场2024年垦区危房改建方案

农场2024年垦区危房改建方案一、前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宅基地改造和农户住房改建已成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保障农民住房安全和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农场计划在2023年对垦区危房进行改建,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改建危房,提高农场垦区农民住房的居住环境和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2. 原则:(1)科学规划:根据垦区农村发展规划和耕地保护政策,合理规划改建区域和改建规模,确保农户基本生活需求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分类改建:根据危房程度和贫困程度,分类确定改建方式和改建资金补贴标准,重点解决贫困户和危房面积较大的户。

(3)灵活筹集资金:通过政府投入、银行贷款、社会资金和农户自筹等多种渠道筹集改建资金,保障改建工程的顺利进行。

(4)可持续发展:注重环保理念,综合考虑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条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的耐久性和维护成本。

三、改建内容和方式1. 改建内容:(1)房屋结构:对危房的主体结构进行必要的修复和加固,确保房屋的安全可靠。

(2)居住环境:完善农户的居住环境,改善居住条件,包括水电改造、厕所改造、厨房改造等。

(3)室内设施:提供必要的家具、家电和生活设施,确保农户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

2. 改建方式:(1)东进式改建:按照农户原有房屋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修复和加固,采用部分拆除和重建的方式,确保改建工程的可行性和节约成本。

(2)集中式改建:将垦区危房集中在一起进行改建,利用集约化的建设方式和资源共享的模式,提高改建效率和质量。

四、改建程序和工期1. 改建程序:(1)摸底调查:根据农户自愿申报和政府组织的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垦区危房的分布情况和改建需求。

(2)规划设计:结合农户的意愿和整体规划,制定详细的改建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改建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资金筹集:通过政府补贴、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等渠道筹集改建资金,确保改建工程的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垦区农村居民点整理研究——以红兴隆垦区为例

黑龙江省垦区农村居民点整理研究——以红兴隆垦区为例

【 者简 介】李明 ̄( 8- , , 作 1 4)女 黑龙江双鸭 山人 , 9 东北农业 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 级硕士研 究生。 究方 向: 09 研 国土规划
与土地利用。

1 — 4
李 明洋, 雷国平, 宋之光, 纪树军 : 黑龙 江省 垦区农村居 民点整理研究— —以红兴隆垦 区为例
面积 143 9m , 24. h 2占城 乡建设 用地 面积 的 6 . %, 7 3 5 占土 7
地总面积的 1 2 . %。从土地利用的现状分析, 4 布局、 效率、 设施、 规划 、 代价和意识等成为全垦区农村居民点土地利 用开展整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 空间分布散。因传统耕作习惯影响, 农民为便 利耕种, 散居而成的分布散乱、 数量多、 规模小的村庄, 村 庄内部布局不合理。 应用 GS I 技术分析, 全垦区范围内有 近 17 28个 独 立 的农 村 居 民点斑 块 ,其中 显示大 于 O 3m 的农村居 民点斑块有 63 .k 0 0 个左右 ,约占总量的
38 2 。 5. m , 8 户均用地 12 . m ; 00 2 8 均远远高于《 村镇规划标
4 .8 。 71%
苏里江 , 西至倭肯河畔 , 南靠完达山 , 北濒松花江、 挠力 河 。所辖 的 1 个 大型机 械化 国营农场( 2 江川 、 九一 、 二 宝 山、 曙光、 八五三、 八五二、 五九七、 双鸭山、 饶河、 北兴、 友
谊农场八分场) 与四市七县( 佳木斯市、 双鸭山市、 富锦市、 七台河市。 七县为: 宝清、 集贤、 友谊、 桦川、 桦南、 饶河、 勃
第 21 年第 2 02 期 ( 总第 32 ) 9期
商 业 经 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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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9号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9号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文:---------------------------------------------------------------------------------------------------------------------------------------------------- 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2002年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1993年7月21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黑龙江省城市建设动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月23日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年1月23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具体管理工作。

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系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从事拆迁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第五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与被委托的拆迁承办单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委托费用。

第六条实施拆除房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

黑龙江垦区整体拆迁居民点实施办法

黑龙江垦区整体拆迁居民点实施办法

【实施日期】2008/03/19【颁发文号】黑垦局发〔2008〕5号【失效日期】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泥草房拆迁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垦区整体拆迁居民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总局各直属单位,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将《黑龙江垦区泥草房拆迁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垦区整体拆迁居民点实施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垦区整体搬迁居民点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快垦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改善农场职工居住条件,规范整体拆迁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城镇规模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推迸垦区城镇化进程,促进星区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遵循规划先行的原则。

各分局、农(牧)场要按照总局对管理区及居民点的布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体系布局规划,确定居民点的整体撤并。

(二)坚持依法拆迁、合理有序的原则。

整体拆迁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详尽的、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拆迁程序,坚持合理补偿,有序实施。

(三)坚持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

先从规模小、基础设施条件差、容易操作的居民点开始实施。

要对被折迁户做好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在保持社会稳定前提下加大推进力度。

三、整体折迁居民点的实施与管理(一)编报实施方案。

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农场编制整体折迁居民点实施方案,由分局审核后报总局建设主管部门,抄报总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拟拆迁居民点的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地理位置、总户数、人口、土地及耕地等现状。

2、拆迁内容。

包括生活和生产及附属设施:被拆迁房屋产权人姓名、用途、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造年代、预计残值等,要按用途分类列出。

3、拆迁费用。

整体拆迁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要按支出内容分类列出。

4、资金落实惰况。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键信息项:1、拆迁范围2、拆迁补偿方式3、拆迁安置标准4、拆迁期限5、拆迁评估标准6、拆迁纠纷解决方式11 总则111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112 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113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12 拆迁管理121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22 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23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核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等。

13 拆迁许可131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

132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133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14 拆迁补偿141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142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143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144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15 拆迁安置151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152 拆迁安置的标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

153 因拆迁造成搬迁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需要临时过渡安置的,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背景垦区,指的是农业开垦区,是指对人类无法居住和耕种的荒地进行开垦,形成新的农业生产基地。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垦区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而在垦区的实际开发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基础设施条件不足、生产条件差等难题。

因此,为了加快垦区的发展和进一步改善垦区生产生活条件,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和提出垦区整体搬迁方案,以实现“走转改”,既保证整体发展水平的提升,又充分考虑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让人们置身于新的发展机遇和生活环境中。

方案架构垦区整体搬迁方案采用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发展理念,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统筹规划根据垦区的实际情况,对垦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土地的生产力和使用效率。

在规划过程中,应考虑到垦区的历史文化、民族传统和生态保护等因素,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基础设施建设垦区整体搬迁需要在社会经济建设和人口迁移等多方面进行协调。

为了保证搬迁过程的顺利和垦区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优化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垦区的道路、电网、水网等基础设施,并采用节能环保技术,提高垦区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建立新的居住区搬迁后的垦区需要建立新的居住区,以解决搬迁群众的居住需求。

新建居住区应考虑到群众的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通过设计合理的建筑布局和空间结构等,创造出安全、舒适、环保的居住环境。

垦区产业升级为了促进垦区整体升级,需要通过升级垦区的农业和工业产业,来增强垦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开拓新的市场、制定优惠政策、培养和引进人才等。

公共服务设施搬迁后的垦区需要建立新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社区文化中心等。

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将为搬迁后的垦区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使得他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和舒适。

实施步骤根据以上方案架构,垦区整体搬迁方案的实施步骤如下:1.制定垦区整体搬迁规划方案,包括土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新居住区建设、垦区产业升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背景垦区是一种特殊的区域,其土地通常原本为荒地或者未开发的地区,需要经过垦殖后才能开发出来,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工业建设。

由于这些区域通常比较偏远,往往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因此,许多地方政府考虑将垦区进行整体搬迁,以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

搬迁目的整体搬迁是指将一个垦区内的所有居民、企业和机构一起搬迁到新的地方。

这样做有以下几个目的:1.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许多垦区原本就比较偏远,往往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

通过整体搬迁,可以让居民更便利地获得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提高生活质量。

2.优化资源配置:垦区搬迁后,原先的荒地或者未开发地区可以被用于其他用途,比如建设基础设施、开发旅游等。

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3.提高灾害抗性:许多垦区常常面临自然灾害的威胁,比如洪水、泥石流等。

通过整体搬迁,可以将居民远离灾害区域,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搬迁方案整体搬迁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工作,需要考虑许多因素,涉及到政府、居民、企业、农民等多个利益相关方。

因此,搬迁方案需要经过周密的论证和谈判,才能得到各方的认可。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搬迁方案:阶段一:方案论证方案论证是整个搬迁工作的重要一步。

在此阶段,需要开展一系列的调研和分析工作,确定新的搬迁区域、居民需求、搬迁费用、资金来源等因素。

这些工作需要政府、居民和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公正性。

阶段二:宣传教育为了使得居民理解和支持整体搬迁,政府需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这包括向居民介绍新的搬迁区域、搬迁后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搬迁补偿标准等,消除居民的顾虑,让他们积极配合搬迁工作。

阶段三:公示方案政府需要将方案公示,征求居民和相关群众的意见。

这一步可以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等多种方式进行,目的是确保方案的公开透明和一致性。

阶段四:签署协议签署协议是整体搬迁工作中最重要的一步。

政府和居民需要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搬迁协议,明确搬迁方案、搬迁标准、搬迁补偿等事项,为搬迁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不断扩张,许多城市的垦区需要进行整体搬迁,以腾出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

垦区整体搬迁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仔细规划和实施。

本文将介绍垦区整体搬迁的方案和实施步骤。

方案概述在垦区整体搬迁方案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的征用和补偿2.搬迁对象的确定3.搬迁地点的选择和规划4.参与方的协调和配合在这些方面,需要制定具体的计划和方案,在实施中需要注意会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作出调整。

土地的征用和补偿垦区整体搬迁的第一步是土地的征用和补偿。

土地征用的程序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包括勘察评估、协议签订、公告公示、决定和补偿等程序。

土地的补偿需要按照情况而定,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时间等。

搬迁对象的确定搬迁对象的确定是垦区整体搬迁方案的第二步。

需要确定哪些人员、家庭或企业需要搬迁,以及他们的具体情况、需求和意见等。

在搬迁对象的确定过程中需要保证公正、公开、透明和简便。

搬迁地点的选择和规划搬迁地点的选择和规划是垦区整体搬迁方案的第三步。

需要考虑到搬迁对象的需求,包括居住条件、就业机会、公共设施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搬迁地点的可行性和周边的环境。

在搬迁地点的规划过程中需要保证合理、科学和可行。

参与方的协调和配合垦区整体搬迁需要各方的协调和配合,包括政府、搬迁对象和企业等。

在整个搬迁过程中需要做好沟通和协商工作,在取得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实施整体搬迁方案。

实施步骤垦区整体搬迁的实施步骤如下:1.制定垦区整体搬迁方案2.与搬迁对象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搬迁对象及相关需求3.选择合适的搬迁地点,进行规划和环评等工作4.与相关部门协调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支持和合作5.逐步落实搬迁方案,实现集体搬迁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加强与搬迁对象之间沟通和协商,尽量满足搬迁对象的需求2.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土地征用和补偿等工作3.增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加强指导和支持4.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处理好因搬迁带来的问题。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背景垦区是指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开发无人区而设立的农业生产基地,被誉为“中国第一号农场”。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垦区面临着人口过剩、耕地紧张、农业生产技术滞后等问题。

因此,垦区整体搬迁成为了发展的必然选择。

目的垦区整体搬迁旨在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和结构转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打下基础。

方案1. 土地收储和规划首先,政府需对整体搬迁区域内的土地进行收储和规划,明确新的土地用途和开发方向。

在规划土地用途时,应充分考虑区域内自然资源和人文环境,确定合理的土地利用结构,建设高效的农业生产基地和现代化城镇。

2. 农业转型其次,政府需通过引导农民向现代化农业转型,提高产量和品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发展农业产业化,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

•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业集约化和规模化水平。

•加强绿色农业建设,推动农业生态化和可持续发展。

3. 民生保障为了保障搬迁人员的生计和生活质量,政府需提供以下服务和保障:•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转换服务,帮助搬迁人员脱贫致富。

•提供住房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搬迁人员的生活条件。

•加强社区建设,提供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重点工作1. 土地清理和规划在土地清理和规划方面,政府需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制定具体的土地规划方案。

•组织专业团队,对规划内的土地进行测绘和调查。

•依据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界定划分农业、城镇、生态等用地规划。

•制定土地收储方式和支付标准,落实土地征收和补偿政策。

2. 农业转型和升级在农业转型和升级方面,政府需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先进农业技术示范。

•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开展现代农业发展。

•建设生产、供应、加工和销售等多种环节的农业产业链。

•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品牌建设。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背景当前,我国许多地区正在进行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其中涉及到许多农村地区的改造和转型。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一些垦区会受到影响,需要逐步整体搬迁。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垦区整体搬迁方案,以便于相关的部门和机构在实践中参考和运用。

方案垦区整体搬迁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搬迁范围和目标在进行垦区整体搬迁时,首先需要明确搬迁的范围和目标。

这包括确定哪些区域需要搬迁,以及搬迁的目的是什么。

可能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产业升级与转型;•改善居住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 制定搬迁方案和实施计划在明确了搬迁范围和目标之后,需要制定具体的搬迁方案和实施计划。

这包括但不限于:•搬迁时机;•搬迁方式;•搬迁流程;•搬迁费用;•财政支持;•政策扶持。

同时,还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估机制,来监控搬迁方案的实施效果。

3. 整合资源和扶持措施在实施搬迁方案和实施计划的过程中,需要整合各种资源和扶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财政专项资金;•人力资源;•技术支持;•社会保障。

同时,还需要开展一系列的社会服务和扶贫工作,确保搬迁过程中受影响的群众能够顺利地过渡。

4. 加强监管和考核在整体搬迁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和考核,确保搬迁方案的有效实施。

具体的监管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搬迁工作台账;•定期组织搬迁进展情况通报会;•强化督查检查;•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

5. 做好后续工作和延伸服务除了完成搬迁工作之外,还需要做好后续工作和延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搬迁地点进行生态修复和改造;•加快新的产业扶持;•发布居住标准和保障政策;•加强就业培训。

总结垦区整体搬迁是一项重要而且复杂的工作。

围绕着搬迁范围和目标,制定和实施搬迁方案,整合资源和扶持措施,加强监管和考核,做好后续工作和延伸服务,是保证整体搬迁工作有效完成的关键。

在实践中,应该加强沟通和合作,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力求取得更多的成果。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进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垦区面临搬迁的问题。

垦区搬迁不仅影响垦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也涉及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有相应的整体搬迁方案。

目的垦区整体搬迁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垦区搬迁的问题,保障垦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垦区整体搬迁方案也应该考虑到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实现整体搬迁的平稳、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方案垦区整体搬迁方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规划与设计首先需要进行垦区的整体规划与设计,包括垦区搬迁的区域、布局、建筑设计、生态环境等各方面。

需要考虑到垦区原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环境资源的保护。

2. 选址与评估垦区整体搬迁需要选址和评估,根据垦区居民生产生活、社会关系等因素和条件,选择适当的搬迁地点,评估搬迁地点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和前景。

3. 政策和管理垦区整体搬迁方案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和规定,需要有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来保证搬迁的有效推进和实现。

需要加强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和参与,保证垦区居民的权益和受益。

4. 资金和技术垦区整体搬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力量,需要有相关机构和专业人才进行搬迁的各项工作。

需要在资金和技术上充分考虑搬迁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有效保障整体搬迁的顺利开展。

实施垦区整体搬迁需要有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整体搬迁的各个阶段和具体的工作任务和计划。

需要在实施中加强和完善垦区居民的参与和沟通,做好搬迁期间的安全和保障工作。

结论垦区整体搬迁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垦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和要求,需要有专业的规划、设计、评估、政策、管理、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整体搬迁需要实施细化的方案和实施计划,以实现垦区整体搬迁的平稳、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

垦区整体搬迁方案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垦区面临着严峻的人口和环境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垦区整体搬迁成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可以有效缓解垦区的人口和环境问题。

本文将探讨垦区整体搬迁的必要性和方案。

定义与范围垦区整体搬迁是指将整个垦区的居民全部迁移至其他地区,并在迁移过程中保证居民的生活安全和合法权益。

垦区整体搬迁的范围包括垦区内的所有人口、建筑和设施等。

必要性分析人口问题垦区的人口增长远远超过了垦区自身的承载能力,导致了很多地方的居住环境变得拥挤且不卫生。

这对于垦区居民的健康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整体搬迁可以有效分散垦区的人口,缓解人口压力。

环境问题垦区内存在大量工业企业和污染源,导致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问题十分严重。

垦区整体搬迁可以彻底改变垦区的环境面貌,实现“以蓝色换绿色”的转型升级。

经济问题垦区的发展模式及产业结构基本上都已经被淘汰,许多企业存在周期长、效益低等问题,难以为垦区提供可持续的发展动力。

整体搬迁可以改善垦区的发展环境,为新产业、新经济提供更好的机会和空间。

方案分析垦区整体搬迁需要合理设计方案,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使搬迁过程尽可能平稳。

以下为垦区整体搬迁的具体方案:预评估在开始整体搬迁前,需要对垦区的环境、生态和经济等全部景观进行必要的评估。

这些评估需要专家进行,以制定详细的方案和实施计划。

选址规划需要选定搬迁后的新址,新址需要满足政策支持、区位优势、生态环境和配套服务等标准。

选择时,要充分考虑居民的迁入成本和适应程度。

整体搬迁在进行整体搬迁时,需要先进行居民调查,明确搬迁意向和包容程度。

按照调查结果,由政府制定搬迁方案,对居民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和优惠政策安排。

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需求和迁移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旧址后续处理整体搬迁后,垦区内留下的旧址需要进行相应的后续处理。

对于工业企业、化工厂、垃圾场等需要进行必要的治理和修复,以消除环境问题。

对于住宅、公共设施等需要进行拆除及清理等处理,以实现垦区绿化和环境维护的目标。

2023年农场垦区危房改建方案

2023年农场垦区危房改建方案

2023年农场垦区危房改建方案一、前言农场垦区是中国农村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房屋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民的突出问题。

为了改善农场垦区农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居住环境,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农场垦区危房改建方案。

二、背景1. 危房问题严重。

在农场垦区,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落后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大量危房存在,给农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 政府政策的支持。

为了解决危房问题,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为危房改建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三、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对农场垦区危房的改建,提高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减少安全隐患,并且在整个改建过程中尽量减少对农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四、实施方案1. 危房评估和拆除首先,对农场垦区的危房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改建的优先顺序和拆除的方式。

在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经济状况和意见,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对于已经无法修复的严重危房,应根据拆除方案进行拆除,确保农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同时,在拆除过程中要做好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工作,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2. 改建选址和规划改建过程中,要针对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土地资源情况,合理选址和规划改建项目。

选址要充分考虑基础设施的配套情况、交通便利度和土地利用效益等因素,确保改建的房屋能够满足农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在规划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农民生活的影响,例如将临时居住点设置在离农民家庭较近的地方,方便农民的日常生活。

3. 改建方案和设计改建方案要综合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和政府政策的要求,确保改建的房屋为农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

在设计中要注重环保、节能和耐久性,采用可再生材料和低碳技术,减少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

改建的房屋要符合现代化的居住标准,包括良好的隔热性能、合理的采光和通风等,提供安全、舒适和健康的居住环境。

4. 资金和政策支持为了推动危房改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政府要积极出台和执行相关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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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08/03/19【颁发文号】黑垦局发〔2008〕5号【失效日期】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垦区泥草房拆迁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垦区整体拆迁居民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总局各直属单位,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黑龙江垦区泥草房拆迁实施办法(试行)》、《黑龙江垦区整体拆迁居民点实施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垦区整体搬迁居民点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垦区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改善农场职工居住条件,规范整体拆迁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城镇规模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推迸垦区城镇化进程,促进星区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遵循规划先行的原则。

各分局、农(牧)场要按照总局对管理区及居民点的布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体系布局规划,确定居民点的整体撤并。

(二)坚持依法拆迁、合理有序的原则。

整体拆迁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详尽的、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拆迁程序,坚持合理补偿,有序实施。

(三)坚持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

先从规模小、基础设施条件差、容易操作的居民点开始实施。

要对被折迁户做好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在保持社会稳定前提下加大推进力度。

三、整体折迁居民点的实施与管理
(一)编报实施方案。

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农场编制整体折迁居民点实施方案,由分局审核后报总局建设主管部门,抄报总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拟拆迁居民点的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地理位置、总户数、人口、土地及耕地等现状。

2、拆迁内容。

包括生活和生产及附属设施:被拆迁房屋产权人姓名、用途、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建造年代、预计残值等,要按用途分类列出。

3、拆迁费用。

整体拆迁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要按支出内容分类列出。

4、资金落实惰况。

包括申请总局安排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

5、拆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主要包括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具体实施步骤、被拆迁户的安置方案等。

6、效益分析。

主要包括复垦后增加的耕地面积及效益。

7、实施方案主要附件
(1)整体拆迁居民点平面图。

主要标明居民点生活和生产等房屋位置图和建筑面积等内容。

(2)整体拆迁居民点房屋拆除惰况统计表。

主要列出拟拆迁生产、生活用房的分类、产权性质、产权证面积、实际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内容。

(3)拆迁居民住房惰况统计表。

主要列出拟拆迁户主姓名、产权性质、产权证面积、实际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内容。

(二)项目的审查与批复。

总局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局上报的居民点整体折迁实施方案逐一进行现场核查。

根据核查和资金落实情况,经过综合平衡后对实施方案进行批复。

(三)整体折迁的组织实施。

由总局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有关动迁法规,组织对拆迁项目评估,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支付补偿费等管理。

(四)整体拆迁项目的验收。

整体拆迁居民点在当年完成房屋拆迁、土地复垦、拆迁内业资料完备的惰况下,由分局自行组织初验,然后向总局提出验收申请。

总局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总局批复的实施方案,到现场进行验收。

总局主要依据实际验收的拆除居民生活用住房面积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

四、整体折迁的档案管理
各农(牧)场要加强整体拆迁的档案的建立与归档,主要内容包括: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拆迁补偿合同,被拆迁户登记表,补偿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验收单据,居民点拆迁前、后影像资料,有关登记汇总表等。

五、搬迁居民点的有关要求
(一)动迁户应尽量迁往农场场部,以提高垦区城镇化率;
(二)拆迁补偿以住房补贴形式体现,在被拆迁人买房时一次性拨付;
(三)对被拆迁人的补偿应进行司法公证,避免出现纠纷;
(四)搬迁居民点应完全彻底,不保留任何房屋;
(五)搬迂居民点应当年拆除,当年复垦;
(六)对被拆迁人要做好思想工作,以保持社会稳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农场要加强对整体搬赶居民点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项工作当作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内容抓好抓实。

分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分局、农场、管理区以及有关部门都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

有关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齐抓共管、协调推进,保质保量抓好此项工作。

附件:
1、关于搬迂居民点留存资料的有关要求(略)
2、居民搬迁验收登记表(略)
3、搬迂居民点验收汇总表(以分局为单位)(略)
黑龙江垦区泥草房拆迁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总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快垦区泥草房拆迁进程,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加快推进垦区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拆促建”,遵循自愿的原则。

拆除泥草房工作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要以职工群众为主体,积极鼓励职工群众拆除泥草房,建设新住房,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

加大场部地区和管理区的住房建设力度,积极引导职工群众向场部和管理区集中居住。

采取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等多种形式,满足职工群众不同的住房需求。

(二)坚持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原则。

农场在对泥草房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拆除计划,分年组织实施。

以改善低收入和老复转官兵家庭住房为重点,优先列入拆迁计划。

加大集中拆除,集中建设的力度,新农村建设省、总局试点管理区所在地和示范农场场部的泥草房力争在今年全部拆除。

(三)坚持依法拆迁,依法补偿的原则。

泥草房拆迁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要对被拆除泥草房进行评估作价,给予合理的补偿。

要建立完善各项拆迁手续,拆迁计划、补偿数额要向群众进行公示,保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

三、泥草房拆迁的实施要求
(一)搞好调查,摸清底数。

各分局、农(牧)场要进一步做好泥草房的摸底调查,调查资料要详实准确,主要包括: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在泥草房前有参照物的照片、老复转官兵和特困家庭泥草房惰况、泥草房调查登记表等,同时作好资料存档。

(二)落实任务,上报年度拆迁计划。

农场根据调查惰况,制定年度泥草房拆迁计划,由分局审核汇总后,上报总局新农村办,抄报建设局。

拆迁计划主要包括内容:
1、泥草房拆迁单位基本惰况。

包括拆迁单位地点、拆迁户数、拆迁面积等。

2、拆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主要包括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具体实施步骤、被拆迁户的安置方案、农场出台的泥草房拆迁扶持政策等。

3、泥草房拆迁计划表。

(三)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现场会等形式,向职工群众宣传政策,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要完善各项拆迁手续,落实补偿资金,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要明确目标和责任,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泥草房拆迁的管理和指导,保证泥草房拆迁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四)检查验收。

农场要建立详实的泥草房拆迁档案资料,作为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

档案资料主要包括: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拆迁补偿合同,补偿资金支付凭证(复印件),验收单据,照片、影像资料,泥草房拆迁登记表等。

各分局新农村办要组织对农场泥草房拆迁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核实拆除面积,形成检查验收报告,上报总局。

总局新农村办会同建设局在10月中旬联合组织对各分局泥草房拆除惰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总局根据验收结果确定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数量。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新农村办要与建设、审计、纪检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对泥草房拆迁工作的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对弄虚作假虚报拆除面积,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除停止安排资金补助、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泥草房拆迁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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