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独立董事意见书
600760st黑豹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关于竞买山东文登黑豹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竞买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不超过100万元的价格参与竞买,价格公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经审查威海正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2013年6月7日独立董事签名(见签名页)
1。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格式)
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____字[____]第____号致: ____公司(发行人)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交易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在法律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交易事宜出具的《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和《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厦门信达:关于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中规定的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0-04-17
关于公司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中规定的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
的独立董事,对厦门信达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一)截止2009年12月31日,厦门信达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厦门信达对外担保余额为11850万元。
(二)厦门信达执行通知规定情况
1、截止2009年12 月31 日,厦门信达对外担保余额为1185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8.06%;
2、厦门信达对外担保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签署同意;
3、厦门信达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4、厦门信达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
债务担保;
5、厦门信达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注册会计
师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我们认为厦门信达严格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了公司的财务风险,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卢永华、陈芃、苏伟斌 2010年4月15日。
600549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已经认真审阅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对定价原则予以约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茂椿
叶小杰
倪龙腾
2020年10月19日。
厦门信达: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剔除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影响),对标企业数据来源于 Wind 呈现的 EBITDA 值,平均净资产
为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算术平均值。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
响较大的资产出售或收购、重大资产重组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等情况,则将由公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日起满 24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 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八、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3.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1 年 EOE 不低于 6.5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代码:00070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
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5.0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23 年 EOE 不低于 6.60%;
公司 2023 年度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例不低于 50.00%。
厦门信达: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大学评估[2014]ZB0223号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四年九月五日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书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摘要 (2)正文 (4)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二、评估目的 (9)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五、评估基准日 (11)六、评估依据 (12)七、评估方法 (13)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6)九、评估假设 (16)十、评估结论 (18)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9)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21)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22)评估报告书附件 (23)附件一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25)附件二其他与评估有关的文件 (26)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000701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刘大进)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〇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0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董事会出席情况年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13次,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年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年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到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仔细审查,详细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未对公司提交的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站在独立的立场,本人对包括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披露、内控体系建立及执行情况等在内的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2020年5月22日,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8日,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13日,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1日,对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20年9月8日,对关于子公司转让所持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大胜达: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韩洪灵)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人韩洪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方能斌提名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厦门信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0-04-17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15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吕万芝因故未能出席,授权委托监事杨周玉代为出席表决。
监事会主席高成勇主持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述1-5项议案须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15日。
企业信用报告_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பைடு நூலகம்
5.10 司法拍卖..................................................................................................................................................48 5.11 股权冻结..................................................................................................................................................49 5.12 清算信息..................................................................................................................................................49 5.13 公示催告..................................................................................................................................................49 六、知识产权 .......................................................................................................................................................49 6.1 商标信息 ....................................................................................................................................................49 6.2 专利信息 ....................................................................................................................................................53 6.3 软件著作权................................................................................................................................................54 6.4 作品著作权................................................................................................................................................54 6.5 网站备案 ....................................................................................................................................................54 七、企业发展 .......................................................................................................................................................54 7.1 融资信息 ....................................................................................................................................................54 7.2 核心成员 ....................................................................................................................................................55 7.3 竞品信息 ....................................................................................................................................................60 7.4 企业品牌项目............................................................................................................................................61 八、经营状况 .......................................................................................................................................................62 8.1 招投标 ........................................................................................................................................................62 8.2 税务评级 ....................................................................................................................................................64 8.3 资质证书 ....................................................................................................................................................64 8.4 抽查检查 ....................................................................................................................................................64 8.5 进出口信用................................................................................................................................................65 8.6 行政许可 ....................................................................................................................................................65
厦门信达: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11-04-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卢永华先生、陈芃女士、苏伟斌先生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符合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十、包括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2021年厦门信达审计报告
2021年厦门信达审计报告
2021年,厦门信达审计报告发布了,内容涉及厦门信达的最新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统计分析。
据厦门信达审计报告显示,厦门信达在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
实现营业收入42.3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7%;净利润3.19亿元,同比下降7.4%;收入质量良好,总账面上收入增加了6.7%,比去年同
期的11.3%增长了5.6个百分点;投资收益率10.01%,与去年同期的
9.62%相比略有增长;应收账款占总收入的比例低于去年同期,期末应
收账款余额为1.47亿元,减少了7.9%。
此外,厦门信达审计报告显示,厦门信达在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
了大力投入,提升了企业运营效率,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坚持节
能减排,积极开展环保技术改造,积极应对区域污染状况;公司不断
改进信息化管理,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完善的企业IT系统,提升了
企业管理水平。
总之,厦门信达审计报告显示,厦门信达在营业收入、企业管理、技术改造、信息化管理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其发展势头良好,未来前景可期。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林晟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林晟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1.04.06
•【字号】厦银保监复〔2021〕63号
•【施行日期】2021.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林晟任职资格的批复
厦银保监复〔2021〕63号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林晟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大家财险发〔2021〕143号)收悉。
经审查,林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4月6日。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办法(经2011年9月16日第八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加强对公司各项资产的管理,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股份公司独资、绝对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执行本办法。
第一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和计提方法第一条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则根据其初始投资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及当期公允价值后的差额计算确认减值损失;在计提减值损失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第二条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期末按下列标准和方法根据应收款项(在计提坏账准备时仅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不同性质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相应坏帐准备。
(一)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单项金额重大的具体标准为: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且单个客户欠款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二)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计提方法:除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单独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以往经验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对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规定比例的坏帐准备不足以完全覆盖其实际损失的应收款项,确定为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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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已提供上述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聘任王明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姜峰先生、黄俊锋先生、陈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傅本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陈弘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二〇二〇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及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二〇二〇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学军、刘大进、程文文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