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9种不合格食品
《北京:肉肠、猪耳等被检出霉菌细菌超标6款下架》等10则
《北京:肉肠、猪耳等被检出霉菌细菌超标6款下架》等10则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4年第4期北京:肉肠、猪耳等被检出霉菌细菌超标6款下架年前是食品采购的高峰期,食品流通量大,也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通报,在近期的春节前食品密集抽检中,6款食品在生产环节中被检不合格,现已全市下架。
节前,北京市食药监局重点对17种节日食品进行高密度集中抽检。
抽样范围涵盖306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6家大型连锁商场超市、16家农副产品销售市场,并突出以繁华商业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服务集中区、批发市场、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民俗旅游村(户)等人员密集地区为重点区域,重点进行了对着色剂、重金属以及微生物等项目的检测,共检测1100个样本。
检查中,发现两款北京小吃“艾窝窝”霉菌超标,三款酱猪耳、香肠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一款柴母鸡检出了沙门氏菌。
据食品安全专家介绍,霉菌中的毒素对人的主要毒性表现为神经和内分泌紊乱、免疫抑制、致癌致畸、肝肾损伤、生殖障碍等,金黄色葡萄球菌可引起多种严重感染,如肺炎、肠炎等,而沙门氏菌会引起食物中毒,导致胃肠炎等。
北京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表示,上述产品均是在生产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厂家召回产品,下达了全市统一下架指令。
本次通报的6款不合格食品均是在生产环节发现霉菌或细菌超标。
食品专家表示,霉菌需要湿润的环境,一般在南方多雨的天气下,食品容易遭到霉菌的污染,而北方则不多见。
一般来说,食品生产卫生条件差,或者原料储藏出现问题,如原料陈旧霉变、或者放置条件不好均会导致霉变等。
一些食品霉菌超标未达到一定数值前,不会显现出霉斑,因此用感官很难判断其已经被霉荫污染。
而生鸡、肉肠检出的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则是广泛地存在于自然界,有可能是原料本身带菌或者在后期的运输、储藏中沾染到了细菌。
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在肉类食品中这两类致病菌都是不能检出的。
成都邛崃:毛肚、鱿鱼追求“卖相”用工业烧碱加工为了让黄喉、毛肚、鱿鱼口感更好、更具卖相,邛崃人代国明(化名)用工业烧碱加工,然后将“毒黄喉”、“毒毛肚”销往火锅店、中餐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0.15•【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35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1050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1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京东五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唐山五诚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京东五诚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唐山五诚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三、西藏乐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尹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香火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西藏乐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尹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火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山百货大楼销售的标称新疆艾尼大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手撕风干牛肉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六、新疆新七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屯额河草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马肉(地产),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6.0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1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55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方便食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糕点2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酒类3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肉制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蔬菜制品1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农产品15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蜂产品34批次,水果制品35批次,特殊膳食食品3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宁波市鄞州下应美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厦门好士多食品有限公司出品、龙海市真好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蒜香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5.2mgKOH/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3mgKOH/g)高出73.3%。
初检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成都交大路分店销售的标称贵阳恒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5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速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1781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7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赋任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进口的阿古丽切夫酸奶味夹心华夫饼(糕点)(原产国:俄罗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京东奇煦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南京奇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喜事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肉味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三、淘宝网邱老六鱼铺福建连江海边特产(经营者为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筱埕海边特产商行)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海生源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初检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涿州正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4.28•【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8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0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蛋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5大类食品56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9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
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6批次,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超标和质量指标不达标各1批次。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四川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污染问题淘宝金利健康工厂店(经营者为江西省南昌金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西省南昌金利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营养米粉(钙铁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小张蔬菜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广东省深圳新领汇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罐头、乳制品、糖果制品、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735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07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京东商城泓翔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泓翔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南开口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恋猫萝卜(香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829,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82.9%。
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京东商城桃潭兰花旗舰店(经营者为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泾县家乡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省泾县丁渡酱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嫩生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19,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31.9%。
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京东商城泓翔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北京泓翔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湖南开口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恋猫金针菇(香辣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657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31.4%;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311,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1.311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京药监办[2010]117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京药监办〔2010〕117号)各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7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明确了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的范畴,并提出现阶段由试点企业研究、生产,在试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研究等要求,我局也曾先后下发文件加强对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引导我市中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使用研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可在北京市开展临床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生产企业)仍为取得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的药品生产企业(见附件1),试点使用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为有意向参加试点使用工作,并经我局备案的本市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
二、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的饮片原则上应为《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版收载的品种,2008版未收载的也可为《北京市中药炮制规范》1986版收载的品种。
饮片质量应符合《中国药典》现行版或《北京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版的要求。
三、试点生产企业应在2011年4月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2),到我局对试点医疗机构重新备案。
我局将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可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使用研究工作。
四、试点生产企业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使用研究期间应按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善质量标准,原则上送属地省级药品检验所复核或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质量标准;试点生产企业应与试点医疗机构签订使用研究协议,向试点医疗机构按批次提交产品自检报告书,配合其按照要求(见附件3)开展临床使用研究工作,每年度提交临床使用总结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1.06•【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施行日期】2018.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水产制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类食品1209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76批次、不合格样品33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百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利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卤鸡翅(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中兴_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超市大东店销售的标称金百味集团·大连金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百味里脊火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天猫汉味黑鸭旗舰店(经营者为武汉汉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武汉汉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味黑鸭(全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1号店(经营者为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京东桂花鸭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南京桂雨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90g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天猫互惠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福建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沙县郑湖垚香胡记板鸭食品厂生产的板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3.07•【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2936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06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指标问题(一)哈尔滨市道里区贝一比母婴坊孕婴童用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每嘉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阪崎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过程提出异议;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淘宝青稞酒销售店(经营者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美加美超市)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青海牛小壮食品有限公司出品、青海旭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咸味青稞酥油奶茶(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苏宁易购赢图零食专营店(经营者为厦门赢图科技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星芙(龙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龙海市诚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糖+南瓜籽坚果酥沙琪玛,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3.1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9.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饮料、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食糖、糖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2442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18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指标。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农兽药残留问题(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69号金桥江南果菜交易中心综合区195档位(经营者:黄鹏福)销售的沙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盛天领域购物广场销售的白贝,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天津市委培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水木天成菜市场C区9-10#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广州康诚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一惜地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土鸡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东海市场(经营者:叶文师)销售的灵山初生家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东海市场(经营者:叶文师)销售的本地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7.23•【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0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罐头、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72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4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总体情况:薯类和膨化食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水产制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用农产品11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茶叶及相关制品138批次,蛋制品40批次,罐头62批次,乳制品21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一)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北京立水桥商场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洋一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UCA木薯片(原味)(原产国:马来西亚),铅(以Pb计)检出值为1.63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mg/kg)高出2.26倍。
初检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商场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铅(以Pb计)检出值为1.4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kg)高出40.0%。
初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南汇分公司销售的不知火柑,丙溴磷检出值为0.49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1.45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10.29•【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7号•【施行日期】2018.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3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744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2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见附件)。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志华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荣氏粮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仁义大豆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太原街分店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市哈尔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道斯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上海农工商川沙超市有限公司川沙店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智胜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广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州市粤秀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富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干(咖喱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哈尔滨市道外区利隆食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羽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的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已经市局2016年第3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30日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的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类和食品制售类。
具体见《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多项目经营的,按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申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及风险原则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条件的现场核查,对核查通过的事项进行许可。
第五条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执法人员。
核查人员应当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意见》(见附件1),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第六条鼓励食品经营单位规模化和连锁化经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连锁企业总部的申请,对其申请许可的下属连锁企业经营场所的布局流程技术性图纸材料进行统一评定。
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批次每刊质量报告/ For Each Publication责任编辑/赵彬花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调味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乳制品、冷冻饮品、蜂产品、蛋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2 332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 32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 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 京东中国特产•河北供销馆(经营者为河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京府黑芝麻小磨 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常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嘉思特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口、捷克爱每刻麦片公司生产的爱每刻含水果干谷物麦片(冲调谷物制品)(原产国:捷克),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 上海爱莲超市有限公司周家嘴店销售的标称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吃不厌金枣(凉果类),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 铅(以Pb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对 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 贵州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升星食品厂生产的自发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福建 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 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昆明国贸中心分店销售的黄瓜山琪林土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 定。
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 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云纺店销售的来自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何静渔场的鲫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甜蜜素超标的薄荷西梅等1 8种食品不合格》等7则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甜蜜素超标的薄荷西梅等1 8种食品不合格》等7则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3年第2期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甜蜜素超标的薄荷西梅等18种食品不合格北京市食品安全办通报了食品安全信息,北京联合快客便利店销售的薄荷西梅中甜蜜素超标、日式樱桃中二氧化硫超标。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通报18种不合格食品全市停售。
下架名单如下表:上海发改委:雀巢超级能恩奶粉超市价差71元近日,上海发改委公布第三期上海10家大型综合超市的约60款婴儿奶粉(包含少量孕妇及哺乳期奶粉)价格,其中雀巢超级能恩奶粉(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奶粉,2段,800g/罐)最高价为329.00元,比最低价高71.00 元; 雀巢惠氏S-26 金装健儿乐(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奶粉, 2段,优享三联装1200g)最高价为 262.00元,最低价为195.00 元,二者价差幅度相差34.4%。
据了解,超市商品价格信息专项公布的价格都是在每个月的第二个周四采集,由市区两级发改委(物价局)价格监测部门聘请的采价员采集价格,采价员一般为超市门店的部门经理或相关工作人员,价格报送、核对、汇总、发布等环节均通过网络平台完成。
广州:肖鸿茶业产品检出稀土超标2012年12月17日,广州市质监局检出肖鸿茶叶生产的安化黑茶稀土超标。
肖鸿茶叶公司方面回应记者称,不清楚此事,并表示“无所谓”。
广州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稀土广泛存在于自然界生物链之中,且多以难溶化合物状态存在,各大茶类中均不同程度含有稀土成分。
茶叶中的稀土是由多重原因决定的,主要来源于种植茶叶的土壤。
由于稀土中可能含有辐照性质的元素和重金属成分,稀土超标可能对人体肝肾功能、神经系统等造成损害。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茶叶及茶叶制品产品进行了感官、铅、二氧化硫残留量、稀土、农药等项目检验。
本次共抽查25批次,经检验合格的24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6.0%,不合格项目为稀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9类食品7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4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天猫商城纤手食品旗舰(经营者为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5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80g/100g)高出2.1倍。
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天猫商城好迪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常州市吕蒙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焦糖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2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80g/100g)高出15.0%。
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天猫商城信礼坊旗舰店(经营者为上海索伊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味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0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初检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四、天猫商城华味亨旗舰店(经营者为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淮盐花生(油炸类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8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36.0%。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4.09.22
•【字号】京药监械[2004]39号
•【施行日期】2004.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京药监械[2004]39号)
各分局:
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02版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之后,又陆续发布了一些关于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为了方便大家查阅使用,现将国家局的历次发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知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各分局在受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进行《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登记时,应按照调整后的产品类别执行
;
二、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如果注册产品管理类别已发生改变,各分局应告知企业按照国家局新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重新注册。
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问题的通知(略)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配送企业: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药械〔2015〕40号)要求,为规范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管理,确保药品购销信息真实有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采购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品阳光采购平台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医疗机构须认真做好网上订购、到货确认等工作,积极推进药品库房管理系统与采购平台信息对接,到货确认时间应不超过到货后的3个工作日。
做好对配送药品包装情况、响应速度、库存信息维护情况等供货评价。
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将定期向市医院管理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归属单位通报医疗机构网上订购、到货确认和供货评价情况。
二、配送企业须准确维护本企业药品库存状态并动态更新,及时响应医疗机构订单,特别是对新加入药品网采的体量小的医疗机构(如门诊部、医务室等),并按配送时限等要求完成药品配送和发货信息回传工作。
同时应及时维护、更新交易系统内的配送企业黄页,便于医疗机构及时联系。
配送企业库存维护状况、订单响应等情况,将纳入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综合管理系统评价体系,采购平台将根据评价情况予以公示,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市医院管理局和各区卫生计生委应充分发挥阳光采购监管平台作用,掌握所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情况,并对采购工作进行监测、指导和评价。
对网上采购、到货确认、供货评价、备案采购、采购品种数量及价格的变化等情况实行重点监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预警、处置。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的通知各区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为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以下简称《办法》),强化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排查和防控风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市监管实际情况,现就执行《办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飞行检查职责分工(一)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处室按“三定”方案职责负责组织全市性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相应环节飞行检查,包括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检查中加强检查指挥、调整应对策略、启动协调机制、确定结束检查、汇总检查结果、上报检查情况等。
(二)市药品认证中心、市器械审评中心等负责根据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处室飞行检查方案,组织相应检查员组成检查组,实施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涉及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应按市局有关部门部署参与飞行检查相关工作;市药检所、市器检所、市药包材检验所承担飞行检查中的样品检验工作。
(四)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负责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局指定其他部门查处的除外。
(五)各区局、各直属分局应按市局相关处室和中心部署,派员参加飞行检查和相关抽验等工作。
(六)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局投诉举报中心、市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等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应注意收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各环节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通报相关处室。
二、飞行检查工作程序(一)飞行检查的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处室根据来源于审评审批、投诉举报、检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等方面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经报请市局主管局领导同意,制定飞行检查方案等,交市药品认证中心或市器械审评中心实施飞行检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示例)
的。(违法情节严重的)
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机构分包检验任务的、违
《产品质量 分包检验任务的; 2、
C35018C010
规租借他人检测设备,或 者未及时报送检验报告、
《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管理办 法》第五十二条
监督抽查管 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 理办法》 第五 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
责令改正, 处 1 万元 以下罚款。
一般
复检结果及有关情况且情
十二条
设备的; 3、未按规定
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
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
6 个月 12 个月 3 个月
3 个月 6 个月 ----
C35018C020 C35018C030
有关情况; 4、未按规
定及时报送复检结果。
(违法情节较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且情
节严重的: 1、分包检
验任务的; 2、未经组
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
责令改正, 处 1 万元
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 3、未按规定及时报送
以上 2 万元以下罚
一般
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 款。
4、未按规定及时报送
复检结果 (违法情节严
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且拒
不改正的: 1、分包检
验任务的; 2、未经组
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
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 3、未按规定及时报送
3.属于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将处罚裁量基准档统一确定为“ A 档”:(1)对在食品药品、特种设
备、反垄断、强制性产品认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安全质量问题,严
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2)因商业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