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组上市中的资产剥离
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和拆分上市三者关系
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和拆分上市三者关系在企业的发展进程中,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和拆分上市是常常被提及和运用的战略手段。
它们看似相似,实则在目的、方式和影响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同时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资产剥离。
资产剥离指的是企业将其部分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子公司或部门等,出售给第三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资产。
这一行为通常是为了优化企业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或者是为了聚焦核心业务,将资源集中在更具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领域。
比如说,一家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发现其在某个非核心业务领域的投资长期亏损,且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和管理资源,此时就可能选择将该业务相关的资产剥离出去,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整体的盈利能力。
公司分立则是将一个公司拆分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
原公司的股东按比例获得新公司的股权,新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运营体系。
公司分立的目的可能是为了打破企业内部的官僚体制,提高决策效率;也可能是因为不同业务之间的发展节奏和战略需求差异较大,难以在一个公司框架内协调发展。
例如,一家大型企业同时经营传统制造业和新兴的互联网业务,由于两种业务的运营模式、市场环境和人才需求截然不同,为了更好地适应各自的发展需求,企业可能会选择将其分立为两个独立的公司。
拆分上市是指已上市的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上市。
这一举措可以为母公司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一方面,能够为母公司募集到新的资金,用于支持核心业务的发展或进行战略投资;另一方面,通过将高增长、高潜力的业务分拆上市,可以提升母公司的整体估值。
比如,一家科技公司旗下拥有一个在新兴领域表现出色的子公司,将该子公司拆分上市,不仅能为其发展筹集更多资金,还能让市场更清晰地看到母公司的多元化价值。
资产剥离、公司分立和拆分上市之间存在着一些共同之处。
它们都是企业对自身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和优化的手段,旨在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在实施过程中,都需要对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评估、定价,并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财务程序进行操作。
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企业资产剥离
妥善处理资产剥离过程中员工的安置问题,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避免引起员工不满或劳动纠纷。
剥离后的风险跟踪与监控
经营风险
关注剥离后企业的经营状况,如新公司是否能顺利融入集团、是 否出现预期的业绩增长等。
法律风险
持续关注剥离后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的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 纠纷、合同纠纷等。
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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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资产剥离是一种战略性决策,它 不仅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处理,还 与企业的组织结构、经营策略和 管理方式密切相关。
资产剥离的重要性
01
02
03
提高企业竞争力
通过剥离非核心业务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效资产,企业可以集中资 源发展核心业务,提高市 场竞争力。
优化资源配置
资产剥离有助于企业将资 源分配到最能产生效益的 领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02 资产剥离的分类与操作
按照剥离资产的类型
经营性资产剥离
将国有企业中具有独立盈 利能力的资产进行剥离, 包括生产设备、生产线、 专利技术等。
非经营性资产剥离
将国有企业中不具有独立 盈利能力的资产进行剥离 ,如闲置资产、不良资产 等。
知识产权剥离
将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商标 、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 权进行剥离,以实现企业 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交易结构优化
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优化交易结构,降 低交易成本。
剥离方式确定
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剥离方式 ,如出售、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
签署剥离协议
协议起草
根据剥离方式和交易结构,起草剥离协议草案。
协商与谈判
与交易对象就剥离协议进行协商和谈判,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资产剥离会计处理
资产剥离会计处理
资产剥离是指将一家公司的某些资产或业务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的行为。
资产剥离可能是基于公司战略调整,也可能是为了筹集资金或清偿债务。
在资产剥离过程中,公司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资产剥离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产评估和定价
在资产剥离前,公司需要对待剥离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定价,确定剥离价格。
这通常由专业的估值机构完成。
评估和定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收益和损失。
2. 资产减值
如果公司在剥离资产前发现资产价值已经下降,那么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处理。
这将减少公司的资产账面价值,增加损失。
3. 资产转移
在资产剥离完成后,公司需要将资产转移给新的所有者。
这需要进行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从公司账户转出对应金额,同时将资产账面价值减少。
4. 会计确认
完成资产剥离后,公司需要进行会计确认,确认收益或损失。
如果剥离价格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公司将确认收益;如果剥离价格低于资产账面价值,公司将确认损失。
总之,资产剥离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公司进行仔细的评估和
定价,同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只有正确处理资产剥离相关的会计事项,公司才能确保资产剥离顺利完成,同时最大化公司的收益。
上市公司资产剥离流程
上市公司资产剥离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剥离目标:根据战略规划,确定需要剥离的资产,通常是不盈利或盈利不佳的资产。
2. 评估资产价值:对拟剥离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其实际价值。
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3. 签订协议:在评估完成后,与潜在的买家或卖家签订协议,明确剥离资产的详细情况,包括名称、位置、面积、价格等。
同时,也需要确定付款方式、交割时间、交接人员等细节。
4. 公告并审批:上市公司需要将资产剥离计划提交给证监会进行审批,并在交易所公告。
5. 实施剥离:在得到批准并完成公告后,上市公司需要与交接人员一起清点资产,并将资产移交给买方。
6. 财务处理:完成资产移交后,上市公司需要进行财务处理,将剥离资产的收益和费用纳入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7. 公告完成事项:在资产剥离完成后,上市公司需要再次在交易所公告资产剥离的完成情况,并通知相关债权人。
8. 效果评估:对资产剥离后的公司进行效果评估,观察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如提高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或实现了公司整体战略目标。
在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上市公司在进行资产剥离前,需要充分考虑剥离的可行性和潜在风险,确保决策的正确性。
2. 评估过程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因素影响结果。
3. 协议的签订应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遵守法律法规。
4. 财务处理应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误导投资者。
5. 效果评估应全面客观,为上市公司提供决策依据,以便及时调整战略。
总的来说,上市公司资产剥离流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注意事项,需要专业团队全程把控,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效果。
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
国企改制剩余资产的处置
国企改制剩余资产的处置第一、建议参考《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实施办法》中....五、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发文机关: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一)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以下简称改制分流)。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应遵循以下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2.实施改制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3.实施改制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
二、改制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条件(三)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1.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含)以上;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三、改制分流的范围(四)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以精干主业、减员增效、安置富余人员为目标,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合理界定“三类资产”的范围。
资产剥离的类型
资产剥离的类型资产剥离是指企业或个人将某些资产从其总体资产中分离出去的行为。
资产剥离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实现更高的效益,通过集中资源和专注核心业务来增加企业价值,或者是为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应对风险或调整公司战略。
资产剥离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下面将介绍其中几种主要类型。
1. 部门剥离:企业有时会决定出售或关闭某些业务部门,以便更好地专注于核心业务。
这种剥离不仅可以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效率,还可以为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其他战略投资或债务偿还。
例如,一家公司可以决定将其非核心业务部门出售给其他企业,以便专注于自己最擅长的业务领域。
这样可以释放出资源和资金,让公司更有效地运营。
2. 资产出售:企业有时会决定出售一些资产,以获得资金或降低负债。
这种类型的资产剥离可以是固定资产的出售,如土地、不动产、设备等,也可以是无形资产的出售,如专利、商标、品牌等。
企业可能需要剥离某些资产,因为这些资产已不再符合其长期发展战略,或者是因为市场需求的变化而失去了价值。
通过将这些资产出售给有需要的买家,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来支持其他业务或投资。
3. 分拆与独立上市:分拆是指将一个企业分割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经营的公司。
这种类型的资产剥离通常发生在企业拥有多个独立业务或部门,且这些业务或部门可以独立运营。
分拆可以为每个独立的公司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专注度,帮助它们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分拆通常由于企业的各个部分拥有不同的市场和盈利潜力,这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4. 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指将资产从一家公司转移给另一家公司或个人。
这种类型的资产剥离可以是出售、交换或赠予等形式。
资产转让通常发生在两个企业之间进行合并、收购或联营等交易时。
通过资产转让,企业可以专注于其最有利可图的业务领域,也可以减少风险和负债。
资产剥离对企业和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资产剥离可以提高效率和盈利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核心竞争力。
对于个人而言,资产剥离可以帮助他们实现财务目标,减少风险,提高财务独立性。
国有资产剥离转让详细流程
国有资产剥离转让详细流程国有资产剥离和转让是指国家或政府将其拥有的特定资产出售或转移给私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过程。
这一过程通常需要遵循一系列法规和程序。
以下是国有资产剥离转让的详细流程:1.政策法规准备:制定和修订与国有资产剥离转让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明确剥离转让的原则、程序和条件。
2.资产评估:进行国有资产的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
这包括对固定资产、土地、产权等的评估。
3.项目立项:在国有资产剥离转让计划获得批准后,启动项目,明确剥离的具体资产、转让的对象和方式等。
4.招标或协商: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协商等方式,确定剥离转让的买方。
此过程需要透明、公正,并确保有潜在的竞争。
5.签署协议:确定买卖双方后,签署正式的剥离转让协议。
协议应明确交易条件、价格、支付方式、资产交付等重要条款。
6.国有资产交割:进行实质性的资产交割,包括过户、交付资产权益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7.资产清理:对已经剥离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包括清算未结账款、清理存货、整理相关文件等。
8.财务结算:进行财务结算,确保买方按照协议支付剥离转让的资产。
结算过程要合规、透明。
9.监督审计:进行独立审计,确保剥离转让的过程和交易都符合法规和政策,并保障国家或政府的合法权益。
10.法律手续:完成国有资产剥离转让的法律手续,包括变更相关权属证书、更新企业注册信息等。
11.宣传与沟通:对外宣传和沟通国有资产剥离转让的情况,确保透明度,防范潜在的争议。
12.监督与评估:设置监督机制,对剥离转让后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交易的合理性和效果。
以上流程中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的法规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国有资产剥离转让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资产剥离案例
资产剥离案例资产剥离是指企业为了调整经营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风险等目的,将不符合自身战略发展方向或者无法有效管理的资产进行出售或者剥离的行为。
资产剥离案例有很多,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实际的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主要从事传统制造业。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发现传统制造业面临着产能过剩、市场竞争激烈等问题,导致利润下滑,经营困难。
为了应对这一情况,公司决定进行资产剥离,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整体竞争力。
首先,公司对旗下子公司进行了全面的资产评估,包括资产负债情况、市场竞争力、未来发展潜力等方面。
通过评估发现,有一家子公司的产能利用率较低,市场竞争力不足,且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
因此,公司决定将这家子公司作为资产剥离的对象。
其次,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资产剥离工作组,制定了详细的资产剥离方案。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公司充分考虑了市场环境、行业趋势、潜在买家等因素,以确保资产剥离的顺利进行。
同时,公司还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为资产剥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随后,公司开始寻找潜在的买家。
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委托中介机构、直接接触潜在投资者等方式,公司最终确定了一家具有实力和意愿的投资机构作为资产剥离的买家。
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谈判和尽职调查,最终达成了资产剥离协议。
在资产剥离的过程中,公司还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
例如,处理员工安置问题、解决关联交易纠纷、协调债权债务关系等。
公司充分沟通,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员工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为资产剥离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最终,资产剥离顺利完成。
公司通过剥离这家子公司,成功减轻了负担,优化了资源配置,为集团公司的战略转型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通过资产剥离所获得的资金也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资产剥离并非简单的出售资产,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公司充分考虑市场环境、与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处理好各种风险挑战等。
从会计角度看国有企业改组中的资产剥离
产 经 营 活动 将 无 限期 地 延 续 下 去 , 可 预 负债归属于拟上 市主体的 ,则不予剥离 ; 保持 资产负债 表与 利润表之 间的配 比关 在
相 关会 计 处 理进 行研 究 。
一
另 外 , 产 的 计量 也 是 以历 史 成 本 为 产 额 占原 企 业 净 资 产 总 额 的 比例 与 各 所 资 般 的企 业 会 计 并 无 不 同 , 会 违 背 会 计 不
坚 这 国的 实 际情 况 看 , 多数 国 有 企 业在 改都 与 有 者权 益项 目数 额 的乘 积 予 以确 定 大
价值较低的资产 的 归属 进 行 分 配 。 根 据 以上 两 原 则 仍 无 应的负债 、 入 、 收 费用 也被 真实 反 映 。 些 性 资产及利用程度不高 、 这 若
也 资 源 和 现实 义 务 在 过 去 是 确 实 存 在 于 原 应 该 予 以剥 离 。 即 使 需要 , 可 以采 用 租 法 确 认 . 可 考 虑 按 照 上 市 主 体 主 营业 务 则 企 业 中 的 , 不 是 虚 拟 产 生 的 , 可 以 据 赁 方 式 取 得 使 用 权 。 并 并 此 编 制 其 会 计 报 表 。 法 律 主 体 的脱 节 和 收 入 占原 主体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的 比例 与 原
、
从 会 计 基 础 理 论 角 度 看 国有 企 业
改 组 上 市 中 的 资 产 剥 离
负债表各项 目紧密联系 , 同时与利润表相 扰 后 , 利 润 必 然 等于 净 资 产 的 变 动 额 净
为保持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 在此基础上 , 根据对资产负债表项 目的剥 l 资 产 刺 离 不 违 背会 计 主体 假 设 。 、 会 互钩稽 ,
国企剥离资产管理办法
国企剥离资产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实施联合运营,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国有资产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国企剥离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剥离范围1. 国有企业投资的非主业资产:指不属于企业主业,但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预付账款等资产。
2. 国有企业非主业业务:指企业非核心业务或者不在资产管理范畴内的资产。
三、剥离原则1. 依法依规进行: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于被认定为可以剥离的资产,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本经营和运营规定。
2. 股权分离:国有企业非主业业务或资产剥离后,对于与其相关的股权也应一并剥离,形成两套独立的股权结构。
3. 择优选择买家:剥离业务或资产应择优选择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发展潜力、具备良好市场运作能力的企业作为买家。
4. 公开、透明进行:剥离业务或资产应公开、透明,应以公开竞价等方式确定出售价格,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拍卖。
5. 公正评估:剥离业务或资产,必须进行权威评估,确保剥离业务或资产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6. 合法向上级机关报告:剥离业务或资产,必须向其上级机关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剥离程序1. 提请申请:企业向其上级机关提请申请资产剥离。
2. 提出方案:制定分步实施、分批奉行的资产剥离方案,报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主要领导签署,并依据规定经有权部门审查,最终由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主要领导予以批准。
3. 资产评估:剥离业务或资产必须进行权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拟剥离资产的价格。
4. 挂牌出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开出售剥离资产。
5. 合同签订:买方和卖方按照招标结果达成并签署有关协议和合同,明确交割期限和交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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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剥离涉及税务处理规定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整合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调整国有企业经济布局和结构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国有集团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的子公司之间经常发生无偿划转资产的现象。
但是在目前的税收法规中,对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从而导致相关主体在税务处理上存在较大困惑,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资产重组的区别
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而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包括企业合并和分立、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公司资产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基于此定义,笔者认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资产重组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无偿。
只有弄清楚二者的区别后,在分析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时,才可以避免将有关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适用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从而出现税务处理上的错误。
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
目前,针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因没有具体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各地税务机关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程度千差万别,导致涉税主体对于是否缴纳、如何缴纳上述税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下面,。
《2024年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研究——国有企业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模式的案例分析》范文
《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研究——国有企业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模式的案例分析》篇一一、引言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中,上市成为了许多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指的是整个企业以单一经济主体的身份,将各类业务资产、财务及业务等进行整体性的打包后进行上市。
分拆上市则是将一个原本一体化的公司按照不同的业务板块、资产或者地域等因素,分割成多个独立的子公司在各自的名义下上市。
本文旨在探讨这两种模式的不同及在实践中的案例分析。
二、国有企业分拆上市与整体上市概述(一)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模式指的是企业将其核心业务或子业务单独剥离出来,进行单独的IPO(首次公开发行)过程。
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业务多元化、不同业务板块具有较大差异的国有企业。
通过分拆上市,可以突出各业务板块的独立性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二)整体上市整体上市模式则是指企业将所有业务、资产和负债等整合为一个整体,进行整体的IPO过程。
这种模式更注重企业的整体价值和协同效应,通常适用于具有较大规模、综合实力较强的国有企业。
整体上市有助于企业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国有企业分拆上市案例分析以某大型能源集团为例,该企业旗下拥有煤炭、电力、天然气等多元化的业务板块。
为更好地发挥各业务板块的竞争优势和实现更加灵活的市场战略,企业选择采用分拆上市的模式。
将煤炭、电力等业务板块分别剥离出来进行单独的IPO过程。
这种模式使得各业务板块在市场上更加独立和灵活,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四、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案例分析再以某大型国有电信运营商为例,该企业采用整体上市的模式,将所有业务、资产和负债等进行整合后进行整体的IPO过程。
这种模式有助于实现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和地位。
五、案例分析比较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分拆上市和整体上市各有其优势和适用场景。
深圳市属国有公司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doc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发文单位:深圳市文号:深府[2001]8号发布日期:2001-1-11执行日期:2001-1-1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损失和债务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进行经营管理者持股、内部员工持股、股份合作制、公司制改造(下称“改制”)以及进行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到的200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资产损失债务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有关资产的核销,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16号)和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第二章资产损失核销范围第四条企业资产损失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各项财产、债权及其他经济权利的损失,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损失。
第五条资产损失核销范围:(一)应收帐款损失核销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多次追收,经司法机关确认确实无能力偿还的;2.因债务人破产、关闭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且有司法、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破产、关闭或死亡证明材料的;3.虽然帐龄不足三年,但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项债权无法收回的。
(二)存货与固定资产损失核销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由于客观原因丧失原有效能,不再有使用价值的;2.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被淘汰和不准再使用的;3.经财产清查盘点,帐实核对发生盘亏的;4.经削价处理或评估后,发生减值或贬值的。
(三)长期投资损失核销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所投资的企业已破产或关闭,经清算后确认不能收回的投资额;2.所投资的项目由于各种客观原因造成资产灭失或专项评估后发生贬值部分。
国有企业改制方法企业资产剥离
其他改制方法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单一或发展前景不明朗 的情况。
03
企业资产剥离的程序和策略
Chapter
资产剥离的程序
尽职调查与审计
对拟剥离的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计,确保资产质量 和财务状况清晰。
制定剥离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资产剥离方案,包括剥离范围、方 式、时间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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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二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
03
案例三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 司
04
案例四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
资例三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案例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案例四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05
国有企业改制与资产剥离的未 来趋势和发展方向
Chapter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的措施
1 2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国有资 产监管责任制和问责机制。
推进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
优化国有资产运营模式
加强国有资本运作,推动国有资本跨区域、跨行 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和优化配置。
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
01
通过引入非公有制经济,实现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提高国有
企业的活力和效率。
推进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02
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建立科学
有效的决策执行机制。
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03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企业
国有资产剥离涉及税务处理规定
国有资产剥离涉及税务处理规定国有资产剥离涉及税务处理规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整合方式,对合理配置经济资源,调整国有企业经济布局和结构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国有集团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的子公司之间经常发生无偿划转资产的现象。
但是在目前的税收法规中,对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从而导致相关主体在税务处理上存在较大困惑,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资产重组的区别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因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形式调整和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而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包括企业合并和分立、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公司资产与公司外部资产或股权互换的活动。
基于此定义,笔者认为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和资产重组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无偿”。
只有弄清楚二者的区别后,在分析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时,才可以避免将有关资产重组的税收政策适用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从而出现税务处理上的错误。
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
目前,针对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因没有具体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各地税务机关对相关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程度千差万别,导致涉税主体对于是否缴纳、如何缴纳上述税种存在着较大的争议。
下面,结合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就不同税种处理逐一进行分析。
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时接收方和转让方均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首先对于接收方来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为接受捐赠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由此可见,无偿划转中接收方接受到的资产应视同接受捐赠,按照接受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深府[2001]8号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正文:----------------------------------------------------------------------------------------------------------------------------------------------------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资产债务处理暂行办法(2001年1月11日深府〔200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解决企业改制中的资产损失和债务问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进行经营管理者持股、内部员工持股、股份合作制、公司制改造(下称“改制”)以及进行产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到的200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资产损失债务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有关资产的核销,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16号)和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第二章资产损失核销范围第四条企业资产损失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各项财产、债权及其他经济权利的损失,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损失。
第五条资产损失核销范围:(一)应收帐款损失核销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三年,多次追收,经司法机关确认确实无能力偿还的;2.因债务人破产、关闭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且有司法、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债务人破产、关闭或死亡证明材料的;3.虽然帐龄不足三年,但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项债权无法收回的。
(二)存货与固定资产损失核销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由于客观原因丧失原有效能,不再有使用价值的;2.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被淘汰和不准再使用的;3.经财产清查盘点,帐实核对发生盘亏的;4.经削价处理或评估后,发生减值或贬值的。
国资委要求央企剥离非主业资产
国资委要求央企剥离⾮主业资产⼤扩张时代结束【注:国资,要开始抛售了。
】 8⽉份以来,国资委连续召开会议,探讨加速央企内部资源整合⽅案。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国内外因素决定央企今后进⼀步扩张的余地有限,央企“⼗⼆五”期间的增长规模将会明显低于“⼗⼀五”期间,企业还可能⾯临严峻的阶段性挑战。
因此,国资委将推动央企在“⼗⼆五”期间加速内部资源整合,由前期的“做⼤”转变为“做强”。
这意味着,央企扩张步伐将放缓,整合前期并购资产成为新的⼯作重点。
“⽬前,⼀些央企正在处理前⼀阶段由于并购不成功造成的⼤包袱,消化成本有的在⼏⼗亿元以上,这⽅⾯的教训⾮常深刻。
”邵宁坦承。
对于央企下⼀阶段如何进⾏内部资源整合,国资委特别强调央企要主动做好业务剥离,尤其是剥离⾮主业、⾮战略性业务。
“即使是盈利的业务,如果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也要坚决退出。
” 部分央企“消化不良” 过去⼏年,央企的主要市场⾏为就是资产扩张。
据国资委统计,2006-2010年,央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近10万亿元,并购重组各类企业达2200多家。
通过资产扩张,央企不仅规模⼤增,更为重要的是,企业内部资源结构和经营形态发⽣了重⼤变化。
⼀个明显的变化是,以前⼤多数央企业务单⼀,现在⼏乎所有央企都涉及多元化经营,甚⾄尝试产融结合。
⽤国资委的话说,⽬前,央企“内部资源的构成情况已经⾼度复杂化”。
但从⽬前央企并购重组的情况来看,部分重组效果并不好,央企拼命铺摊⼦的同时,还加剧了同业竞争。
对此,邵宁⽇前在内部会议上表⽰,央企并购重组不能只吃进、不消化。
邵宁表⽰,部分央企在并购中重并购、轻整合,不少央企并购战略不清晰,很多是机会导向,并购⽬标偏离企业发展战略。
⼀位接近国资委的知情⼈⼠告诉本报记者,⽬前,国资委正集中指导⼀批并购失败的央企处理不良资产,“据国资委分析后总结,⼤部分失败的并购案例,主要是由于对产业前景、市场形势、⽬标企业分析不充分,最终导致并购⽬标成为包袱”。
央企剥离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资产剥离行为,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央企在剥离资产过程中的管理活动,包括资产评估、剥离方案制定、剥离程序、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资产剥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依法合规原则;(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四)风险可控原则。
第二章资产评估第四条资产剥离前,必须对剥离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资产剥离的依据。
第五条资产评估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机构应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资产的历史成本;(二)资产的实际价值;(三)资产的市场价值;(四)资产的未来收益;(五)资产的风险。
第三章剥离方案制定第七条资产剥离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剥离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账面价值、评估价值;(二)剥离方式,如出售、转让、租赁等;(三)剥离价格及支付方式;(四)剥离时间表;(五)剥离过程中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六)剥离后的资产归属及管理。
第八条资产剥离方案应由剥离资产的央企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资委备案。
第四章剥离程序第九条资产剥离程序如下:(一)发布剥离公告,明确剥离资产的范围、时间、条件等;(二)接收意向受让方申请,对申请方进行资格审查;(三)组织资产剥离谈判,确定受让方;(四)签订资产剥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完成资产剥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国资委对央企资产剥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剥离行为的合规性。
第十一条国资委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监管:(一)资产剥离的合规性;(二)剥离价格的合理性;(三)剥离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四)剥离后的资产运营情况。
第十二条资产剥离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国资委将依法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企业如何进行资产剥离
企业如何进行资产剥离资产剥离是指企业将不符合自身战略发展需要或无法产生相应收益的资产或业务从企业中剥离出去的过程。
这种行为往往是为了实现企业战略转型、提高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等目的。
下面从确定剥离资产的目标、评估剥离对象、制定剥离计划、执行剥离、后续管理等方面,对企业如何进行资产剥离进行探讨。
首先,企业进行资产剥离需要明确目标。
明确剥离的目标有助于企业合理选择剥离对象,确保资产剥离的顺利进行。
目标应该明确具体,例如剥离无关业务,剥离亏损业务,剥离垫底业务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考虑剥离后的影响,包括财务、人力资源、品牌形象等方面的变化。
其次,企业需要评估剥离对象。
评估剥离对象主要包括剥离资产的产权状况、市场竞争力、财务状况等。
这可以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财务报表分析、市场调研等方式进行。
评估结果将为制定剥离计划提供重要数据和信息。
然后,企业需要制定剥离计划。
剥离计划应包括剥离的时间节点、剥离的方式、剥离的对象等内容。
时间节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企业发展需要、竞争对手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剥离方式可以有出售、股权转让、拆分等多种选择。
对于剥离对象,企业应该明确其交易条件、评估价值、交易对象等。
接着,企业需要执行资产剥离。
执行资产剥离的过程中,企业需要进行谈判、交易、合同签订等一系列操作。
谈判过程中,企业应该明确自己的底线,并根据市场情况、交易对手的诉求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方案。
交易过程中,企业需要拟定交易文件、履行合同,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企业需要进行后续管理。
资产剥离完成后,企业还需要进行相关事项的处理,包括清算、兼并重组、资产置换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调整自身战略,补充剥离资产后的空缺,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企业还应关注剥离后的数据安全、员工福利等问题,避免可能出现的后续风险。
综上所述,企业进行资产剥离需要明确目标、评估剥离对象、制定剥离计划、执行剥离、后续管理等环节。
资产剥离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复杂而风险较高的过程,因此企业在进行资产剥离时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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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组】国有企业改组上市中的资产剥离
作者:佚名来源:中顾网点击数:887 更新时间:2010-10-22 12:16:09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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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国有企业改组上市中的资产剥离、国有企业改组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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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组】国有企业改组上市中的资产剥离
改组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或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有越来越多的国企加入到这一行列中来。
在改组过程中,绝大多数企业由于受上市额度的限制、上市公司财务形象设计的需要进行资产剥离。
所谓资产剥离,就是对企业资产重新进行划分,界定产权,区分非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资产、主营业务资产与辅助性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哪些资产进入股份制企业,哪些资产不进入股份制企业。
企业进行资产剥离一般没有固定的模式和定量化标准,每一个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都是因地制宜、因企而定的。
在这里对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剥离行为的合理化和规范化。
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一般包括三类:一是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资产(如公安、火警等);二是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资产(如学校、医院等);三是为企业自身经营提供服务的资产(如职工食堂、研究所等)。
前两类资产可以统称为企业办社会的资产,这部分资产通常要进行剥离,其具体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
1、一次性将这些资产交给所在社区的国家管理机关,即按归属原则,分别将其划给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管理部门。
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彻底,符合我国改革的方向,但实现起来比较困难。
一是这种做法需经中央相关部门的批准;二是地方政府往往因考虑会增加经费负担而不愿接收。
2、将这些资产保留在作为股份公司持股股东的原企业中,让原企业继续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
这种办法虽然解决了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难题,不失为一种可操作的、具有实际意义的选择,但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而且这部分资产留在原企业势必会产生与股份公司的许多利益冲突。
较好的思路是将企业办社会的实体逐步按照市场规律推向市场。
其具体做法是,分别组建独立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服务性实业公司,将企业办社会的资产纳入实业公司。
股份公司和实业公司之间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建立同等优先的相互有偿服务关系,双方相互提供产品、服务的渠道不变,尽可能做到平等互利,符合市场原则。
在这方面上海石化已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它在改组过程中,成立了上海石化化工股份公司和中国石化上海金山实业公司,分别作为中国石化的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股份公司接受了原上海石化石化业务的部分资产和负债,而实业公司则接管了原上海石化的住房、商店、医院、社区服务及其他部门。
同时,要充分认识到,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办社会的资产剥离问题,还需进行配套改革,形成必要的体制环境,这是一个较长的过程。
第三类非经营性资产,即企业为自身经营提供服务所占用的资产,其实物形态一般表现为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研究所、职工培训学校等。
如果这部分资产数量不大,且的确为生产经营所必需,可以不做剥离;如果数额较大,需考虑是否有利于股票发行。
一般说来,上述资产在拟发行股票公司预测利润较好的前提下,可以留在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内;但如果效益预测不好,可将其部分或全部从拟设立股份公司资产中剥离,通过协议稳定协作关系,按有偿原则,接受服务、获取科研成果和进行人才培训。
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企业改组上市,不仅存在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问题,同时也存在经营性资产的剥离问题,它主要涉及非主营业务资产与暂不盈利的在建性资产的剥离。
对非主营业务资产的剥离应在贯彻突出主营业务原则的基础上,依据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来确定剥离规模和剥离对象。
如果企业考虑到其主营项目的产品有发展前途,且在同业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而选择专业化发展方向,则对经营性资产中的非主营部分可适当多剥离一些;反之,如果企业主营项目的产品发展前景黯淡,市场占有率较低,资金投入后仍不能发展到较有利的经济规模上,因而选择综合经营战略时,则应对非主营业务中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多加保留。
对暂不盈利的在建性资产的剥离与否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利润因素。
从企业发展的要求看,在建性资产进入股份公司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但由于其直接结果是增加股本总额,降低股本利润率,因而能否进入要根据企业的利润水平。
如果利润水平较高,在建性资产进入股份公司后,股本利润率仍能达到一定的水平,则可以不剥离;反之,股本利润率达不到规定要求,企业发行股票难以成功,就应考虑对在建性资产进行剥离。
二是利益因素。
一般说来,在建性资产进入股份公司,表明了企业的潜在生产能力,对投资者具有较大吸引力,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和募股的成功率。
但另一方面,这无疑是增加了发起人的投资额,而募集的资金量主要与企业的利润有关,和投资额关系甚微。
在利润一定的前提下,募集的资金量是确定的,增加投资等于增加募股成本,这对企业的所有者是不合算的。
因此,在建性资产的剥离与否应视企业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趋向而定。
资产剥离的财务会计处理
改组企业对资产剥离的财务会计处理,是以资产剥离方案为基础,主要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分别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项目进行剥离,编制出拟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损益项目的模拟会计报表。
在这一过程中,为了保证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应自始至终地贯彻配比性原则。
一方面,会计报表要总体配比。
对任何一个会计主体来说,净资产变动=所有者投资-所有者分红+净收益,如果年度内所有者投资和所有者分红没有发生变化,则净资产变动等于净收益,也就是说经营损益必然带来净资产的等额增加或减少。
因此首先应保持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变动额与损益表净损益之间的配比关系。
另一方面,要依据会计报表项目之间的关系,
考虑财务费用与借款额、对外投资与投资收益、收入与成本、流动负债与流动资产、长期借款与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项目之间的配比关系。
为保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之间的配比关系,合理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应先剥离资产负债表,依据重组方案确定的改组后股份公司的实际运营,以产品为主线进行剥离。
剥离时与股份公司产品生产经营等运营活动和营运成果直接有关的资产负债应划归股份公司,不得将属于股份公司业务范围的同一业务流程的某些资产划归非上市主体。
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未交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项目的剥离,应根据其明细项目,分析是否划入股份公司。
其他与产品无直接关系、难以划分的资产负债,则可根据重要性和合理性原则按一定比例进行划分。
资产负债表项目剥离后,根据本年度扣除所有者投资和所有者分红两个因素对净资产影响后的净资产变动额,确定损益表净利润额。
在此基础上,根据对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剥离结果,在股份公司与非上市主体之间划分利润点,把剥离出去的资产、权益项目所产生的收入、费用从损益表中相应地剥离出去。
凡能明确原创造部门或受益部门的收入和费用,根据该部门的归属相应划归股份公司或非上市主体;凡能与某项资产或负债对应的收入和费用,根据该项资产或负债的归属进行分配。
若根据以上两原则仍无法确认,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剥离。
在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进行剥离后,再从总体上进行分析、权衡,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同时要保持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之间的配比关系。
在剥离报表的个别项目时,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只要合理保证总体上的准确性和配比性,对于个别项目较小金额的偏差,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可不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