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教学专业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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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专业伦理规范

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教师注册委员会2006年2月颁布

本专业伦理规范是一份关于伦理承诺、实践和志向的声明,这些责任、实践和志向巩固了塔斯马尼亚州教学专业的同一性,并籍此专业反映这种同一性的不断进步的表达。

它表达的是一直内含于并指导着塔斯马尼亚州教师专业行为的伦理承诺。

伦理规范的实际应用,在行为规范中已有表述。

塔斯马尼亚州教学专业成员,矢志于遵守如下原则:

尊严

尊重

正直

同情

公正

教师奉行尊严原则,维护包括本人、学生、同事及家长在内的所有人的内在价值。

教师奉行尊重原则,对所有人的感情、权利和传统予以应得之重视,并在相互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各种关系。

教师奉行正直原则,公平而负责地行动,并诚实、可靠且负责任地对待专业相关义务。

教师奉行同情原则,觉识他人之情感与观点,虚心接纳,并予以富有同情心的回应。

教师奉行公正原则,公平、合理并忠诚地对待个体福利、社区及共同利益。

(王丽佳译黄向阳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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