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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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单位:万元③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按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标准乘以1.2计算。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xx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①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论证收费基准价。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得收费行为与秩序,维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与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得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ﻫ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得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得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ﻫ(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得,可以参照本规定得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ﻫ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得,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ﻫ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得工作条件与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得,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ﻫ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得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得,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ﻫ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得,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ﻫ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表1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单位:万元③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得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按论证等级最高得取水水源标准乘以1。

水土保持收费标准最新

水土保持收费标准最新

水土保持收费标准最新一、水土保持工程评估费用。

1. 对于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应当进行评估,评估费用按照项目规模和难度进行收费。

评估费用包括勘察测量费、设计费、评估报告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水土保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费用。

1. 对于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工程量和材料费用进行收费。

建设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水土保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三、水土保持技术咨询费用。

1. 对于需要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咨询服务的内容和时长进行收费。

技术咨询费用包括咨询服务费、技术指导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水土保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四、水土保持监测和评估费用。

1. 对于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进行监测和评估,监测和评估费用按照监测频次和评估内容进行收费。

监测和评估费用包括监测设备费、数据分析费、评估报告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水土保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五、水土保持培训和宣传费用。

1. 对于需要进行水土保持培训和宣传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培训和宣传内容和规模进行收费。

培训和宣传费用包括培训材料费、讲师费、场地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水土保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六、水土保持奖惩费用。

1. 对于在水土保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奖励费用按照奖励内容和程度进行发放。

对于违反水土保持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处罚,处罚费用按照违规行为和情节进行处罚。

具体奖惩费用标准由水土保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七、水土保持项目审批费用。

1. 对于需要进行水土保持项目审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项目规模和审批内容进行收费。

审批费用包括审批材料费、审批人员费用等,具体收费标准由水土保持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水土保持收费标准的最新规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政策解释由水土保持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水土保持收费标准,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推动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表1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单位:万元表2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调整系数附件二、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表3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表4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收费调整系数附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防洪影响评价收费标准

防洪影响评价收费标准

防洪影响评价收费标准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防洪工程建设逐渐受到重视,而对于防洪影响评价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为了规范防洪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保障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一、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防洪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合理、服务规范、激励约束、适应市场需求。

根据评价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技术难度、风险程度等因素,结合市场行情和地区差异,科学确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 评价范围,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单一工程评价和综合工程评价。

单一工程评价的收费标准按照工程规模和风险程度确定,综合工程评价的收费标准则需考虑多个工程的综合影响,因此收费标准相对较高。

2. 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价,以及对防洪效果、工程安全等方面的评价。

不同评价内容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不同,因此收费标准也应有所区别。

3. 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是评价工作的成果,对于评价报告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因此编制评价报告的费用也应当列入收费项目中。

三、收费标准的调整与公示。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保持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建议,确保收费标准的公平和合理性。

四、收费标准的执行与监督。

评价机构在执行收费标准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或者违规收费。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评价机构的监督,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合法合规。

五、结语。

防洪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评价工作、提高评价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评价机构能够共同遵循收费标准,做好防洪影响评价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总而言之,合理的收费标准是评价工作的保障,也是评价机构良好运行的基础。

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引起各方的重视,共同促进防洪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健康发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单位:万元②以污水再生利用为取水水源的水资源论证收费标准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收费标准执行。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之欧阳引擎创编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之欧阳引擎创编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欧阳引擎(2021.01.01)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表1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注:①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论证收费基准价。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单位:万元附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

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方法第一条为标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方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方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方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条本方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方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表1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单位:万元表2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调整系数附件二、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表3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档收费标准单位:万元表4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收费调整系数附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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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评价收费标准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的收费行为和秩序,维护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资源论证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资源论证收费行为。

第三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开展论证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论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水资源论证的资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收取费用。

第五条水资源论证收费根据项目取水水源、投资、论证等级,以及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计取:
(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一);(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计算论证费用(见附件二)。

以第一款计费方法为主,第二款计费方式作为参考,按照前款两种方法均不便计费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论证资质单位与委托方议定(附件三)。

第六条本办法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用,论证资质单位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要勘察、试验等专项工作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论证资质单位提供开展论证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论证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论证期限的,论证资质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八条论证资质单位提交的论证报告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费用。

由于论证资质单位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论证费用。

第九条本办法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
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③表格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附件二、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收费标准及调整系数表3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表4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收费调整系数
附件: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下简称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费用是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向委托方收取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技术服务费用,属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大纲编制费、资料整理费(不包括资料购买费)、分析计算费、印刷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组成,不包括专题研究费。

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包括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和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两种。

报告书编制费用根据本核算方法确定。

三、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
1.以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1):以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核算基价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投资规模调整系数确定。

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1和表2。

其中,以污水再生利用和以矿坑排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分别参照以地表水为取水水源的和以地下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执行;以混合取水为取水水源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按混合水源中论证等级最高的取水水源报告书编制费用乘以调整系数计算。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的建设项目。

2.以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为主要因素的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简称方法2):以投资核算基价为基础,乘以行业调整系数、论证等级调整系数和水源调整系数确定。

核算基价和调整系数分别见表3和表4。

其中,投资规模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该方法适用于论证工作量及论证难度等因素与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和论证等级关系不密切,报告书编制费用主要取决于投资规模大小的建设项目。

四、报告书编制费用核算方法以方法1为主,如采用以上两种方法计算论证费用相差较大时(大于20%),要分析原因,适当考虑使用方法2。

五、报告书编制实际收费,可以在由本核算方法计算所得的数额上下浮动,但上下浮动范围不应超过15%。

六、表1、表2和表4中,论证等级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2005)确定;表中有区间数据的,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表1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核算基价表
单位:万元
表2 按建设项目取水水源类别与论证等级核算调整系数表
表3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分档核算基价表
表4 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额核算调整系数表
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计列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该文件执行。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表1标准计列。

二、水土保持监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共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应按新标准计列。

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

三、水土保持监测费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

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水行
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咨询评估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其费用可参考表3标准计列。

五、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计委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可参考表4标准计列。

预览:
关于湖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
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一、缘由
目前,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涉河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服务费标准,只能通过相互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用。

一些咨询服务单位为了争取项目,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直接影响了咨询服务的质量,也影响了水利部门的对外形象。

为规范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收费行为,提高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涉河建设项目防洪影响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

二、防洪评价咨询服务费计列标准
防洪影响咨询是涉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防洪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防洪影响报告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设计。

(一)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标准
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报告编制费计列标准×复杂程度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复杂程度系数=各项复杂系数之和+1 附加调整系数=各项附加系数之和+1
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费计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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