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_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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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票据法

第六章  票据法

3.票据是无因证券
权利人占有票据就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的原
因、资金关系。票据产生的原因关系的效力不影响票据 效力。 4、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权利的产生、行使和处分都以票据的存在为条
件,票据权利不能离开票据而存在。
5、票据是设权证券 6、票据是金钱证券 7、票据是流通证券
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 P102 三、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P103 四、票据法上的当事人 (一)基本当事人 票据发行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 收款人、付款人三种。 (二)非基本当事人 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 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 等。
本票:“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 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支票:“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委托、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
三类票据共同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三项: 票据种类— 即汇票、本票、支票的记载; 票据金额— 票据金额必须确定,以中文大写与阿拉 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无效; 出票日期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某些应该记载的事项没有记载, 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无效。p112
7、只要按照法定方式做成的票据方才有效,这是因 为票据具有( ) A.要式性 C.设权性 B. 文义性 D. 无因性
8、票据当事人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均以票 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的事项的 影响,这是因为票据具有( ) A.要式性 C.设权性 B.文义性 D.无因性
第Hale Waihona Puke 节票据行为(2)任意记载事项 当事人选择记载的事项,该事项一经记载,即发 生法律效力。 出票人或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行 为人不作记载,对票据效力不发生影响,一旦作了记 载,就发生法律效力。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

(四)汇票的流通程序
汇票的签发
•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 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 签发汇票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发汇票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汇票的付款
• 付款的提示 • 付款的方法 • 付款的责任
(五)汇 • • ⒈ 2. 3. 汇票持票人的权利 汇票付款人的权利 汇票承兑人的权利
汇票当事人的义务
• • • • 1. 2. 3. 4. 持票人的义务 汇票承兑人的义务 汇票付款人的义务 汇票出票人的义务
三、本票与支票
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及特征 (二)本票的作用 (三)本票的种类 (四)本票的记载事项 (五)本票的付款
支票
• 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 支票的当事人 • 支票的记载事项
绝对应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2.出票地 1.付款地 相对应记载事项
指设定票据债务的行为. 指设定票据债务的行为
(2)票据行为的特征 )
要式性 独立性 无因性
(三) 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 票据上所表示的金钱债权,是持票人以取 得票面金额为目的凭票据向票据行为人所行使 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和消灭 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法律制度
一、票据概述
• 票据概念及特征 1. 票据概念:由当事人签发的、 票据概念:由当事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特定日期无条件 按票载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按票载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票据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票据的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票据管理,提高票据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护票据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的种类、用途、编号、存储、保管、使用、销毁等各项事项,确保票据的有序、安全使用。

第四条本单位应指定专门负责票据管理的人员,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票据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第五条本单位在票据的使用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使用票据,保障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本单位的票据分为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票等各类票据。

第七条票据的使用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合法、完整的原则,不得有虚假、低估、误导等情况。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和编号第八条本单位的票据应根据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编号管理。

票据的种类编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票据上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纸质票据的编号应按照发票种类和发票代码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年度+月份+票种代码+发票号码。

例如:20240001。

票据编号应连续、准确。

第十条电子票据的编号应采用计算机生成,并具有明确的唯一标识。

电子票据的编号应与纸质票据互通,确保票据编号的一致性。

第十一条票据的编号应分开存储,纸质票据应按照种类和时间顺序存储,电子票据应建立电子档案库,按照编号和时间进行存储。

第三章票据的存储和保管第十二条票据的存储应放在票据专用保险柜或设有专门的票据库房。

票据库房应具备防火、抗灾、防盗、防潮等设施和条件,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纸质票据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票据接收后应及时登记,存放在保险柜内,存档时应注明存档人、存档日期和存档位置。

第十四条电子票据的保管应采用计算机网络存储,建立访问权限和备份制度,确保票据的数据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制定票据领用和归还制度,票据的领用和归还应经过严格核实,由专人负责记录,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经济法:票据法律制度

经济法:票据法律制度

经济法:票据法律制度1、单选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O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Io日内B.15日内C.20日内D.1个月内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汇票持票人应当按照以下期限提示付款: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江南博哥)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单选持有汇票的人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时,付款人必须在O内足额付款。

A.2日B.当日C.3日D.10日正确答案:B3、W票据行为只要要式具备,便产生法律效力,说明票据行为是OoA.无因行为B.独立行为C.要式行为D.基础行为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票据行为是一种无因行为。

票据行为只要要式具备,便产生法律效力。

票据行为人必须依照行为时的文义负票据责任,而不管产生票据行为的基础关系如何,即使基础关系已无效或存在其他缺陷,也不会对票据关系产生任何影响。

4、单选银行存有出票人资金,双方订有委托付款合同,他们之间产生OoA.原因性票据关系B.资金性票据关系C.票据预约D.购销关系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资金性票据基础关系,简称资金关系。

它是指汇票或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入之间的基础关系。

例如,付款人(如银行)处存有出票人(存款人)的资金时,若双方订有委托付款合同,则出票人可以因某项支出开出一张支票,这样在付款人与出票人(存款人)之间产生资金性票据关系。

5、单选根据《票据法》,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后果是OoA.该支票无效B.该记载无效C.由付款人决定付款期限D.由出票人决定付款期限正确答案:B6、多选持票人在丧失票据后采取的补救措施有OoA.公告宣告票据无效B.民事请求C.诉讼D.公示催告E.挂失止付正确答案:A,C,D,E参考解析:采取的补救办法主要有两类:一是通过公示催告宣告票据无效;二是通过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票据持有人因票据丧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票据证券法最新律制度习题答案解析

票据证券法最新律制度习题答案解析

第六章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打印本页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

A.以票据上较小的金额为准B.票据无效C.以中文大写为准D.以数码记载为准【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B.该背书转让无效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B.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付款责任【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4.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为()。

A.保证人名称B.被保证人名称C.保证日期D.保证人签章【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保证应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与相对应记载事项两种。

绝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表明“保证”的字样和保证人签章。

相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保证人的名称和地址、被保证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

5.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10天【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保管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票据购买、使用、保管、核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票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票据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票据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票据的购买与领用第五条单位根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审批权限,向财政部门申领《票据购买证》和《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六条购买票据时,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申报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已使用、作废的收据交区财政部门进行查验、核销。

第七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印章齐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

第八条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购买、领用和保管,建立票据领用登记制度,记录票据的购买、领用、作废等情况。

第三章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九条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簿上记录。

第十条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第十一条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簿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一周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簿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未注销的票据,由出纳人员负责追回。

第十三条票据保管人员应妥善保管票据,防止遗失、被盗、损坏等情况发生。

第十四条票据保管人员每月至少对票据进行一次盘点,确保票据的库存数量与账面数量一致。

第十五条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使用无效、作废的票据。

第四章票据的核销与监督第十六条票据核销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核销过程中应当有两名以上财务人员进行审核。

第六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二)案例

第六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二)案例

4.贷记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 5.预付卡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 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一般不挂失、不赎回;不 记名预付卡的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3)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六、电子支付 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账户的开立 1.核准类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 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 账户 (4)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二)不同账户的具体规定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 (1)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 (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 年。 4.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例题·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的有( )。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未记载付款人的汇票 C.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公示催告程序 (1)基本概念 (2)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票据种类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 示催告。 (3)公示催告申请人的资格 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在丧失票据占 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也就是票据所记载的 票据权利人。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 丧失后,持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例题2· 单选题】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 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 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 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 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 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 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票据概述一、票据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指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到来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产生缘于代替现金支付的需要,最早可溯至古希腊罗马时代,当时称为“自笔证书”(Sydgraphe Chirographun),这种证书的持有人在要求债务人偿付债务时,必须提示证书;并须于债务清偿后将这个证书退还债务人。

到公元十二世纪,意大利沿海诸城航海贸易发达,商事交易频繁。

为减少现金输送的风险和便利交易,一些商人通过发行票据从事货币兑换业务,并使用票据作为异地付款的凭证。

此后,票据的使用日趋普遍。

我国的票据起源于隋末唐初时的帖子,可视为现代支票的雏形。

以后又出现了唐代的“飞钱”、宋代的“交子”、“便钱”、“关子”等票据形式。

清朝末年,西方的票据制度伴随其银行进入了中国并逐渐取代了我国固有的票据形式和钱庄。

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票据法》,确定了“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形式。

2、法律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

所谓设权证券,是指票据的权利是基于出票人制成票据的行为而产生;在作成该票据前,票据权利并不存在。

与设权证券相对应的是证权证券,如股票,仅为证明股东的权利而发行,股东的权利在出资或认缴股份时已确立。

(2)票据是完全的有价证券。

所谓有价证券,是指券面载明的权利直接对应于法律上的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如各种票据、仓单、提单、股票、债券等。

而“完全”有价证券,则是指证券与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将票据认定为完全有价证券,是因为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以出票人开立票据为前提;票据权利的转让必须以交付票据为前提;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提示票据为前提;票据得到偿付后必须将票据缴回给付款人——无票据则无票据权利。

据此,票据又为交付证券、提示证券、缴回证券。

(3)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其所彰显的财产权利与一般民商法上的财产权利一样,是可以转让的。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票据法律制度概述一、票据行为二、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票据权利的取得(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即票据取得人取得票据不存在欺诈、偷盗、胁迫等情形,没有主观恶意,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即该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有瑕疵而受影响或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影响或丧失。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取得票据或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3)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4)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5)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3、票据权利补救(1)票据丧失后的三种补救措施,即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

4、票据权利的消灭三、票据抗辩1、对物抗辩:可以对一切持票人提出。

对物抗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

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日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

票据法基本制度

票据法基本制度
票据义务
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付款义务是票据主债务人向持票 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偿还义务是当付款义务不能履行时 ,由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承担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损失的责 任。
03
票据行为制度
出票行为规定
出票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取得票据权利等。
出票人应按照法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票据,包括票据种类、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 日期等必要记载事项。
等必要记载事项并签章。
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 承担连带责任,即持票人可以向 被保证人或者保证人中的任何一
人请求付款。
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 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
追索权。
04
票据权利保护制度
票据权利取得与行使
01
02
03
票据权利的取得
持票人通过合法手段获得 票据,如出票、背书转让、 税收、继承、赠与等方式 取得票据权利。
违反票据法规定责任
违反规定开具票据的法律责任
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违反规定开具票据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 刑事责任。
非法持有和使用票据的法律责任
非法持有和使用票据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票据丧失补救措施
挂失止付
持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通过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申请挂失止付来防止票据金额的损失。申请挂失止付需要提供相 应的证明和担保。
公示催告
持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在公示催 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或申报权利被驳回的,持票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票据法律制度》课件

《票据法律制度》课件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是指规范票据使用、发行、转让和兑付等行为的法律规定。学 习票据法律制度有助于了解票据的定义、类型以及实际运作过程中的各种问 题。
票据的定义和类型
1 票据的定义
票据是指依法规定的具有支付、转让和保证 等功能的书面文书。
2 票据的类型
常见的票据类型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存 单等。
票据的背书和追索权1追索权 Nhomakorabea2
票据持有人可以依法主张票据的权益,
包括要求票据付款人兑付票据的权利。
3
背书
背书是指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人的行 为,背书过程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规则 和形式。
案例
如果票据权利发生纠纷,持票人可以向 法院请求追索权的保护和支持。
票据的保证和保证人责任
保证
保证是指担保人为票据债务人 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的要素和特点
要素
票据的主要要素包括出票人、 收款人、金额、付款期限等。
特点
票据具有可转让性、兑付性、 保证性和流通性等特点。
案例
根据金额和付款期限等要素, 票据可分为短期票据和长期 票据。
票据的发行与转让
发行
票据的发行由出票人进行,发行过程需要遵守法律 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转让
票据的转让是指将票据权利从一方转让给另一方, 通常通过背书和交付实现。
兑付拒绝可能由于票据损坏、过期、金额错误等原因造成。
票据法律制度的作用和影响
1
作用
票据法律制度为票据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影响
合理、完善的票据法律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影响。
3
案例
各国票据法律制度的差异对于跨国票据交易和国际金融合作产生了影响。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4篇)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4篇)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根据《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依法采用的一种债权凭证,包括发票、凭证、结算单据等,用于记录和确认收支事项。

第三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制定财政票据使用范围、规格、格式、印制、分发、兑现、限制、撤销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并确保票据的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和安全。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票据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落实票据的制作、保管、使用、销毁等环节的责任。

第五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财政票据,确保票据使用的真实、规范和合法。

第六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票据管理制度,规范票据的制作、保管、发放、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财政发票管理第八条财政发票是财政部门根据税务部门的指示和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开具的用于确认应纳税额或扣除税额的凭证。

第九条财政发票的开具应当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票填写的真实、准确和合法。

第十条财政发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申请领取财政发票,遵守开票、开具、分发、报销等方面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政发票的领取、使用和报销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操作,确保流程的合法和规范。

第十二条财政发票使用单位应当对发票的开具、使用、销毁等过程进行登记和备案,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财政发票的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政发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财政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第三章财政凭证管理第十五条财政凭证是财政部门用于确认资金收支的一种凭证,主要包括支付凭证、收款凭证等。

第十六条财政凭证的填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和合法的信息,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制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票据法规定所行使的审判权力和裁判职权。

票据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票据的定义、发行、流转、转让、兑现、追索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票据法律制度对票据的定义和种类进行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约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凭证。

根据票据的不同特征和功能,我国法律规定了不同类型的票据,如汇票、支票、本票等。

其次,票据法律制度对票据的发行和承兑进行了规范。

发行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发行票据,并保证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票据系统中,银行是最常见的票据承兑人,其对票据的承兑具有约束力,并承担了兑现票据的责任。

此外,票据法律制度对票据的流转、转让和兑现进行了规定。

票据所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让给他人,转让人须在票面的背面签名并注明受让人的姓名。

当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进行兑现,即向付款人要求按票面金额支付货款。

最后,票据法律制度保护票据持有人的追索权。

当票据被盗抢或遗失时,持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追回票据或要求票据承兑人按票面金额支付。

人民法院在审理票据案件时,将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票据法律制度是保障票据交易安全和维护票据持有人权益的重要制度。

它通过规范票据的发行、流转和兑现等环节,保障了票据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票据法律制度也提供了对票据违法行为的追究和维权渠道,维护了票据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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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示催告程序
• 1.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 2.受理申请,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 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60日),催促 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 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 3.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 裁定终结,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 4.没人申报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通知支付 人。
24
票据的抗辩 p88
抗辩种类
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
物的
抗辩
持票人不依票据文义提出请求
票据债权已消灭
票据已失效
人的抗辩——特定持票人欠缺实质上的受 领票据金额的资格、基于基础关系而提 起的等。
25
对票据抗辩的限制
• 案例 甲为出票人,因购销合同而签发了 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乙交付货物后持汇 票请求承兑,银行以“出票人账户上资金 不足”为由退票。而后,甲因乙提供的货 物质量有问题而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 乙将本案所涉及的汇票背书转让给知悉该 诉讼的丙。丙持票向甲请求偿付票款,甲 拒绝。丙遂以甲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 • 甲乙之间的纠纷性质?甲是否有权拒绝 丙的请求?
票据权利的保全
•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经 票据权利人申请并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
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有( )。 • A.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 B.应付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 C.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 D.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27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 票据的伪造主要包括:票据的伪造(出票行为) 和签章的伪造。 • 持有的伪造的票据即使是善意取得,也没有票 据权利,伪造人也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但是 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 伪造签章并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有效性。 • 票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 票据签章以外的事项进行变更的行为。 无法确认是在变造前或者变造后签章的,视为 在变造之前签章,不对变造后的事项承担责任。
26

出票人甲与收款人乙因票据所涉及货物 质量问题而诉至法院,这是合同纠纷,属 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 诉讼期间,乙将本案所涉及汇票背书转 让给知悉该诉讼的丙,根据《票据法》关 于知情抗辩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甲有权对 知情持票人进行抗辩。 •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 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 人在取得票据的当时,明知票据债务人与 出票人或与自己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 不受前述抗辩限制的保护。
人、受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 2、内容:票据权利义务。 • 3、客体:货币。
6
票据法律关系
签发 转让 出票人 票据 受款人
票据当事人之间在票据的签发和转让过程中发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的授权行为,而授权行为的原 因或者前提则是票据的基础关系。它是以票据的基础关 系为原因和基础的。
28
第二节 汇票 p89
•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 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汇票出票时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 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汇票是委托票据 3.汇票须经承兑 4.汇票是信用票据

• • •
• 《票据法》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 商业汇票。
4
其他特征
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 已支付一定的金额为目的 由出票人或者委托他人支付 票据可以进行转让
5
二、票据法的概念 及票据法律关系
• (一)票据法的概念
是指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以及各当 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法律。
• (二)票据法律关系 • 1、主体:出票人、持票人、承兑人、付款
13
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
• • • • • 1票据的种类,即汇票、本票、支票 2票据的金额 3票据收款人 4出票日期 绝对记载事项是必须记载的,不记载票据无效; 相对记载则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不会绝对 的影响票据的有效性。
14
票据行为代理
N.5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 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 表明其代理关系。 •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 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 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 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 责任。
7
票据行为是当事人之间发生、变更或者终止 票据关系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三 、 票 据 行 为
出票
背书 承兑 保证
1、行为人具备从 事票据行为的能 力 有效成立 2、意思表示真实 的条件 无缺陷 3、内容必须合法, 符合法定形式
付款
8
案例3 王某(15周岁)之父开设一批 发零售中心。1998年7月5日,A家电城从该 批发中心购货一批,价值1000元,A向王某 父亲签发了一张转账支票,付款人为B银行, 出票人是A。当月8日,王某偷偷将其父的转 账支票以及印章盗出,到百货商店购买自行 车一部,并将该转账支票加盖其父印章后背 书转让给百货商店。同年7月10日,王的父 亲因找不到支票而以该支票遗失为由,要求 付款人停止付款。百货商店于同年7月11日, 到付款人处转账,被告之支票已挂失止付。 百货商店遂以A家电城、B银行以及王某的父 亲为被告提起诉讼。
12
• •

•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 据上的签章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 A.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 章 • B.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个人的 签名加盖章 • C.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 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 D.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 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 C
18
票据权利的消灭:主张票据权利 的时效
•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在一 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其权利归于 消灭。下列有关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表 述中,正确的有( )。 • A.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的权利, 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 B.持票人对票据的承兑人的权利,自票 据到期日起1年 •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 日起6个月 •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 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 ACD 19
29
二、汇票的主要票据行为
(一)汇票的格式
• 1.绝对必要记 • 2.相对必要记 载事项。 载事项。 –表明汇票的 –付款日期 字样; •见票即付 –无条件支付 •定日付款 的委托; •出票后定期 –确定的金额; 付款 –付款人名称; •见票后定期 –收款人名称; 付款 –出票日期; 付款地、出票 地 –出票人签章。
第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重点:票据权述
• 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
•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 委托的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到来时无条 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并可以转 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 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2
特征1:票据的重要特征:无因性
票据是无因证券。但是,《票据 法》N.12规定:“ 以欺诈、偷盗或 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 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 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 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 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
特征2: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 分离
• 票据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必证明票据 原因关系,债务人也不得以票据原因关 系欠缺对抗持票人。 • 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只应按 票载文义确定,而不能以票载文义之外 的票据原因关系来改变。 • 有效成立的票据关系的效力,不受 原因关系效力的影响。
33
3.背书的格式
• (1)绝对必要记载事 • (4)记载不生票据 项 : 法效力的事项 : –背书人名称 –有关背书附条件 –被背书人名称 的记载。 • (2)相对必要记载事 • (5)记载使背书行 项 : 为无效的事项 –表明背书类型的文 –将汇票金额部分 句 转让的记载 –背书日期 –将汇票金额分割 • (3)可以记载的事项: 转让的记载 – “不得转让”字样的 记载
30
(二)汇票出票的条件及其效力
• 出票人:成为汇票上的义务人,其义务的内 容是对其签发的汇票能够获得承兑和付款承 担担保责任,当汇票不获承兑或者付款时承 担清偿责任。 • 收款人:取得汇票上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 权和追索权。 • 付款人:付款人并不具有付款义务,只有在 承兑之后,才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
34
背书的连续
背书不连续
35
四、承兑
1.承兑的概念及特征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 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 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 2、承兑的程序 (1)持票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提示 承兑 期间: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 的汇票——汇票到期日前;见票后定 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后1个月内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2)付款人承兑汇票 (3)付款人交还汇票 36
•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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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补救
• 补救的前提条件: 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失票人必 须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丧失的票 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票据。 P87. • 1.挂失止付——临时性 • 2.公示催告 • 3.普通诉讼
21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 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 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 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 暂停支付。 •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 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
票据行为法定形式p85-86
• 法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 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 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 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 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 者盖章。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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