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民获领事保护将有法可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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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民获领事保护将有法可依-
国际法专家:海外公民获领事保护将有法可依
截至2月28日10时,中国已从利比亚共撤出近29000人。
这也是中国首次从陆、海、空不同渠道,调派民航包机,租用大型邮轮、远洋渔船、大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开展的最大规模的紧急撤离行动。
自2006年东帝汶等地区出现动乱、中国派出包机撤侨以来,派包机或船只撤侨成了中国应对世界各地动乱局势的常规做法。
这充分说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已经融入我国的外交工作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副研究员表示,近年来历次的撤侨行动高效、迅速、有效,我国的领事保护机制日趋完善成熟。
柳华文说,领事保护是国际惯例。
我国已经批准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于国际法许可之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个人与法人)之利益。
根据国际法一般原则,只有当派遣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才具备实施领事保护的条件。
如果是在境外触犯当地法律,使领馆不能袒护他的违法行为,只能要求给予公正、人道对待。
领事保护的提法广泛见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及欧盟等国际组织的官方网站和相关文件当中,不过,国际法基本理论上还未见有严格意义的领事保护的概念或者定义。
柳华文说。
对国民进行的领事保护在本质上是协助性的。
柳华文进一步解释说,是否需要提供领事保护,应当由国民自身决定,驻外使领馆和领事官员不能强迫本国国民接受保护。
因此,尊重和实现本国国民的撤离意愿,就是对国力和外交工作的挑战与考验。
柳华文表示,世界各国都广泛重视和加强对海外本国国民的保护,不断增加投入,加大力度,但保护是否得力,往往跟国力、政府态度有很大关系。
利比亚局势动荡,很多国家都要将本国国民接回,但方式各异。
有报道称,美国政府包下一艘轮船,帮助美国公民撤离,美国政府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对待搭船公民,优先考虑需要医疗救助的公民,但他们将为这次行程支付相关费用。
孟加拉国正在考虑所有可能方式,把多达6万名孟加拉人接回国。
这个贫穷的南亚国家已在联系国际组织,为执行撤离计划寻求帮助。
一般而言,只有当地局势已严重危及中国侨胞安全,而侨胞自身也强烈要求离开,我国才会启动撤侨行动。
撤侨也不都
是一个模式,柳华文说,如果遇到当地已陷入全面战争状态或社会治安形势已不允许交通工具进出等情况,就不能采用派飞机、轮船等去接侨的方式。
在领事保护工作体系中,因大规模政治动乱、军事冲突而撤侨并非常态,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而空难、地震、海啸、洪涝灾害等意外事故,或者遭遇被盗、抢劫等社会治安问题带来的安全事件,反而更多见。
因此,大多数时候,公众体会到的领事保护措施比较温柔,也非常具体。
比如,在您遭遇意外时,协助您将事故或损伤情况通知国内亲属;在您遇到生计困难时,协助您与国内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登录外交部网站,这些都能在《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中找到。
柳华文说,我国外交部早在前几年就按照中央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协调、预警、应急、服务、磋商等机制建设,提升领事保护能力。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工作条例(草案)》已经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领事保护立法呼之欲出。
柳华文表示,领事保护立法可以增加领事保护的可操作性、可预见性,提高领事保护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