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九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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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论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量化考核指标
尽可能使用客观、量化的指标,避免主观、模糊的描述,以确保 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和公正性。
动态调整考核指标
根据国家政策、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务员工作的实际情况,适 时调整考核指标,确保考核制度的实际效果。
加强考核过程的公正性
1 2 3
公开透明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 所有参与考核的人员了解考核标准、程序和结 果。
分析当前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当前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和挑战,如考核标准不够明确、考 核过程不够透明、考核结果不够客 观等。
另外,一些考核机构和人员存在对 考核结果进行人为干预的情况,导 致考核结果不够客观和真实。
一些考核制度缺乏具体的评估标准 和指标,导致评估结果不够准确和 公正,也容易引发不公平感和不满 情绪。
同时,一些公务员对考核制度不够 重视,缺乏自我提高和自我约束的 意识,也增加了考核的难度和挑战 。
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为了解决当前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建议完善考核制度的设计,明确评估标准和指标, 增加考核过程的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未来发展趋势包括:更加注重绩效导向,将工作绩效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更加注重多元化的评估标 准,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更加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评估结果与公务员的 晋升、奖惩、培训等挂钩,发挥考核制度的激励作用。
不够明确
有些考核指标过于模糊, 不够明确,导致评价过程 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不 确定性。
缺乏针对性
不同部门、不同职位的公 务员考核标准与指标应当 有所不同,但现实中往往 存在一刀切的现象。
考核过程中的主观因素
人为因素干扰

港澳台公务员制度

港澳台公务员制度

港澳台公务员制度港澳台公务员制度是港澳台地区政府公务员管理和选拔制度的总称。

虽然这三个地区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但由于历史背景和行政体制的差异,港澳台公务员制度存在一些显著区别。

下面将对这三个地区的公务员制度进行分别介绍。

首先是香港公务员制度。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实行“内部自负盈亏”的原则,即独立财政制度。

香港公务员由公务员事务局负责管理,负责政府的行政工作。

香港公务员的选拔主要依据资历、成绩、面试和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并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

公务员的职位包括政府部门主任、行政助理、专业员等。

另外,香港公务员的薪酬福利较为丰厚,使其在香港社会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

接下来是台湾公务员制度。

台湾的公务员制度源于中国国民党时期的官僚体系,目前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负责管理。

台湾公务员的选拔依据资历和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主要通过国家级或地方级的公务员考试来选拔。

台湾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较多,分为行政、专技和教育三类,并设立各级公务员,包括首长级、次长级、局长级等职位。

台湾的公务员薪酬福利相对较高,但也存在一些职场竞争较激烈的问题。

最后是澳门公务员制度。

澳门的公务员制度与香港较为相似,也由公务员事务局负责管理。

澳门公务员的选拔方式包括考试和面试等环节,至关重要的是公务员的精神品质和道德水平。

澳门的公务员分为特级、高级、一级和普通公务员,职位涵盖了各个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

澳门公务员的薪酬福利较为稳定,能够享受到较好的待遇。

综上所述,港澳台地区的公务员制度都具有自身的特点。

香港公务员制度注重综合素质的评定,薪酬福利较丰厚;台湾公务员制度通过考试选拔,职位类别较多;澳门公务员制度与香港较为相似,重视道德水平。

这些不同之处反映了各地区行政体制的差异,也为港澳台地区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多样化的人才支持。

港澳台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于保持地区政务的稳定运行和提高政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浅谈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浅谈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考核公务员的工作成绩、目标完成情 况、质量和效率等实际工作表现。
公务员考核的方式
平时考核
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和表现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的考核。
聘期考核
对公务员的聘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作为是 否续聘的依据。
年度考核
对公务员的年度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专项考核
对公务员在特定项目或工作方面的表现进行 考核。
公务员考核的现状与问题
公务员考核的现状
考核指标不明确
公务员考核通常依据一定的指 标进行,但现实中这些指标往 往不明确,导致考核结果缺乏
客观性和公正性。
考核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考核标 准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可能导致不 公平现象的产生。
考核方法单一
公务员考核方法往往以定性考核为 主,缺乏定量考核,这可能导致考 核结果不够准确和全面。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公务员考核制度应同时注重激励和约束,既要对优秀公务 员进行奖励,也要对不称职或违规的公务员进行惩戒,以 达到奖优罚劣的效果。
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具体措施
建立多元化的考核体系
除了上级主管的考核外,还应引入同事、服务对 象和公众等多元化的考核主体,以更全面地了解 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加强平时考核
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
考核结果失真
由于考核指标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公务员考核结果往往 存在失真的情况。
考核结果不公正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考核标准存在差异,以及考核过程 中的主观因素等原因,导致考核结果存在不公正的现象。
考核结果缺乏激励作用
由于考核方法单一、考核指标不合理等原因,导致考核结果对公务 员的激励作用不足。
公务员考核应当与奖惩、晋升、降职 等相结合,激励公务员积极进取,提 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 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公务员制度

第四章 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公务员制度

第一节 香港的公务员制度 二、香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运作机制:工资福利、
遮打堂
青山政府宿舍
香港的公屋
第一节 香港的公务员制度
第一节 香港的公务员制度 二、香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运作机制:廉政机制
第二节
澳门的公务员制度
一、澳门公务员的范围
二、澳门公务员制度内容
三、澳门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澳门的公务员制度
(二)运作机制:考核
第二节 澳门的公务员制度
(二)运作机制:薪酬福利
澳門二千公務員遊行
第二节 澳门的公务员制度
(二)运作机制:培训
第二节 澳门的公务员制度
(二)运作机制:调动(调任、借用、征
用)、纪律(书面申诫、罚款、停职、强迫 退休、撤职)、退休
的疑虑和要求。 B 港府发言人表示,双方还有不少问题待解 决,他寄望港粤边界划分很快会有结果。 C 大学生活有苦有乐,当中少不了的是赶功 课时通宵达旦的那种滋味。 D 在预科时,我也学过实用文写作,可惜现 在全都忘记了。
第一节 香港的公务员制度 二、香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运作机制:培训、考核与晋升、纪 律(警告、谴责、停止加薪、停职、解 雇)、退休机制
第一节 香港的公务员制度 一、香港公务员的范围 凡是政府支付报酬的都称为公务员
第一节 香港的公务员制度
二、香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管理机构:政务司 (二)运作机制:招聘、培训、考核与晋 升、纪律(警告、谴责、停止加薪、停职、 解雇)、工资福利、廉政机制、退休机制
第一节 香港的公务员制度
第四章
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公 务员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浅谈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浅谈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全方位考核
详细描述
民主测评法是一种以群众为基础的考核方法,通过问卷、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公务员进行全方位的考核 。该方法不仅关注公务员的工作业绩,还重视其服务态度、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公务员的 工作能力和素质。
领导评价法
总结词
上级主导考核
详细描述
领导评价法是一种以领导为主导的考核方法,由上级领导对下属公务员进行 考核。该方法主要依据领导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能力、态度等方面的观察 和评价,具有直接、客观、公正的特点。
01
国外经验借鉴
02
03
本土化改造
国际交流合作
学习借鉴国外公务员考核的先进 经验,如英国、美国、加拿大等 国家的公务员考核制度。
根据本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对国 外经验进行本土化改造,以适应 本国国情。
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公务员考核制 度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公务员考 核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公务员考核的意义在于为公务员的晋升、奖惩、培训等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 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公务员考核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了公务员考核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为公务员考核提供了法律依据。
VS
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公务员 考核实施细则和办法,对公务员考 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等进行 了细化。
多元化考核方式
采用多种考核方式,如定期考核、 不定期考核、自我考核等,全面了
解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重视工作能力与绩效
更加注重对公务员工作能力和绩效 的考核,激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
和工作效率。
强化激励机制
通过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对优秀 公务员的激励,同时对表现不佳的 公务员进行约谈、培训等措施。

绩效评核~~澳门部分~~~

绩效评核~~澳门部分~~~

澳门人事管理中的绩效管理澳门评核制度的背景回归之前的澳门在葡萄牙殖民下形成了行政主导的政府。

澳门总督实行最高统治权,是澳门政治权力的核心。

澳门实行行政主导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葡萄牙需要透过这种行政主导、集权于总督的体制,方能进行严密的统治与有效地管制。

1正是在这种权利集中情况下,澳门形成了浓厚的人治色彩,例如公务人员的任命,晋升基于很强的个人因素及裙带关系。

其中如政府高层官员的任命,澳督通常委任他的朋友、亲信担任政务司的职位,政务司分别安排他们的朋友亲信出任所属部门的司长,各部门的司长上行下效,亦分别安排他们的亲戚朋友进入公职,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

2正是这种人治色彩浓厚的不公平的政治体制带出澳葡政府绩效评核制度的问题。

在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下,评核制度是由直属上级对下级进行评估,再加上上级若和下级是亲戚或朋友的关系,工作绩效的评核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出对公务人员素质和工作表现的判定作用。

澳门回归后依然承袭了澳葡政府时期的评核制度,这种上级主导的评核制度在回归后依然没有发挥太大作用,往往通过主管人员的个人偏好来影响评核结果,有失公平。

同时主管人员并非熟知每个下属的工作表现,故有时为了不影响下属前途,出现烂评“优”或非优即良的现象。

使绩效评核流于形式,更非提对奖罚及惩戒的参考作用了。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澳门政府自回归后提出展开宏观的行政改革来提出行政效率。

但这些改革措施仍不能完善评核制度,因此引发了社会与基层公务人员的不满。

澳门政府回归以来,一直积极推动公共行政改革。

推出的改革措施如,服务承诺,电子政府,重订人员评核制度等。

这些改革不能说没有成效,但社会的评价成效不彰社会指责政府官员有权无责,唯命是从,缺乏公仆精神。

亦指责具权利的官员没有服务社会的使命感,以及制度未能有效监督和限制官员的权利,评核制度改革只会成为任人唯亲和排斥异己的尚方宝剑。

3因此社会一致要求行政当局尽快设立高官问责制,以追究和处分失职的官员。

澳门的公务员制度

澳门的公务员制度

澳门的公务员制度澳门是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的地方之一,是一个自由港,也是世界四大赌城之一(美国的拉斯维加斯、美国的大西洋城、摩纳哥的蒙地卡罗以及澳门)。

澳门是中国所辖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位处珠江口以西,由澳门半岛、氹仔、路环以及路氹城四个部份所组成,东面与香港相距30公里。

澳门自秦朝起已经为中原领土,从明朝开始被葡萄牙人逐渐侵占。

直至1999年12月20日葡萄牙结束对澳门的统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的公务员制度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

澳门由秦朝起成为中国领土,从1557年开始被葡萄牙人在明朝求得澳门的居住权,但明朝政府仍在此设有官府,由广东省直接管辖。

直至1887年葡萄牙政府与清朝政府签订了有效期为40年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后,澳门成为葡萄牙殖民地和其它方面一样,在葡萄牙人统治澳门的大部分时间里,其公务员制度也都是向葡萄牙国内看齐的。

1976年葡萄牙颁行的《澳门组织章程》确立了澳门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架构,澳门目前的公务员制度,主要就是根据《澳门组织章程》来制定和规范的。

到本世纪80年代,澳门公务员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

1984年,澳督高斯达颁布《澳门行政组织架构总纲》,对澳门行政组织架构加以改革。

与此同时,他还颁布了三项重要法例,即《公务员一般职程总则》、《进入公职条例》、《领导和主管人员章程》,对公务员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检讨,现代公务员制度在澳门开始形成。

1988年5月,澳督文礼治颁布法令,废止了葡萄牙《海外公务员章程》在澳门的效力,同时用法律形式通过了《澳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纪律总则》。

至此,澳门本身的公务员制度才真正确立。

1989年,文礼治又先后修改颁布了《外聘人员章程》、《领导及主管人员章程》、《职程制度》和《澳门公职人员章程》等一揽子法例。

这些法例,除了加强对外聘人员控制之外,还对职位代替、免职补偿条件、公务员录用、晋升方式和条件、福利待遇和纪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外公务员考核制度

中外公务员考核制度

论中外公务员考核制度摘要:文章从以中外国家政府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为依据,论述了中外各国的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之间存在的异同,并对加强我国政府公务员队伍的建设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提出了解决方案。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国西方国家国家公务员指国家公务人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行事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

将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与其他国家相比较,可以找出其中的区别,从而发现并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一)考核内容1.德:主要考察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立场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要当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排头兵的强烈的政治责任心,敢于大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2.能:主要是考察公务员的基本能力与应用能力。

在专业技能方面,包括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等。

在工作能力方面,包括组织能力、分析能力、监督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等。

在身体能力方面,包括年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因素。

3.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通过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加以考察和评价,改变某些机关中存在的出勤不出力,效率低下的状况,进而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4.绩:主要考察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与效率。

数量由论著、成果、解决实际问题和完成具体任务等的多少决定的。

质量是指对上述成果的水平、难度、社会作用和经济效果等进行的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1.考核指标的统一性和特殊性缺乏适度连接。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对考核的内容的称职等级标准做出的原则性规定过于笼统;其次,各单位均自行制定本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导致考核指标体系过多,规范性不足。

2.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现象并存。

考核中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是部分单位领导虽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规定程序,但考核中只凭个人的好恶搞内定,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二是部分单位领导碍于情面,将优秀等次的确定交于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使一些政绩突出而平常不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

我国内地与澳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较

我国内地与澳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较

我国内地与澳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较摘要:绩效评核是政府公务员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与内地相比,澳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考核程序比较完备!对考核结果不满的救济机制比较健全,并且已经构建了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其在绩效考核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及实践值得内地借鉴"关键词:中国内地;中国澳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比较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公务员的科学化管理的有效措施,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中心环节"随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内地公务员考核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表现为考核标准过于笼统!考核等次偏少!考核程序不规范!考核方法上偏于定性!考核形式上忽视平时考核!考核结果兑现难"[1]94-97与内地相比,澳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考核程序比较完备!对考核结果不满的救济机制比较健全,并且已经构建了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其在绩效考核方面的制度建设以及实践值得我们借鉴"一!内地与澳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比较(一)考核的目的与原则"内地公务员的考核是/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0[2]"与内地公务员考核一样,澳门公务员考核也把考核作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但澳门公务员更加强调通过考核来/激励工作人员;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促进上下沟通;改善人力资源综合管理;提倡优质服务0[3]"其考核公务员工作表现的首要目的是评价公务员个人的工作表现,以便使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得以改善,从而使部门取得最佳成果"内地公务员考核的原则为:客观公正的原则!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2]澳门公务员考核的一般原则为:公正!平等!无私和具适当说明理由的原则;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评核的原则;持续动态评核的原则; 自我评核原则;评核咨询委员会介入原则;司法上诉的原则"[3]其中,内地和澳门公务员考核都强调考核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意见,以及要把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结合起来,进行持续动态的考核"但澳门公务员考核更加注重对考核结果不满的救济,其/评核咨询委员会介入原则0和/司法上诉原则0的确立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有力的救济机制"我国内地公务员考核的主要法律依据是5公务员法6和5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6"其中, 新颁布实施的5公务员法6中的第五章/考核0 (第33)37条)分别对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结果以及结果的使用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由国家人事部颁布的5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6 则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方法和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考核的机构等"由于5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6颁布的时间比5公务员法6早,根据下位法服从于上位法的原则,5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6中与5公务员法6 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5公务员法6为准"相对于内地而言,澳门政府比较注重公务员考核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围绕着考核制度颁布了一系列配套的法规"5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6是澳门公务员考核的制度依据"5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6受以下法规规范:5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原则6!5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评核一般制度6!5评核咨询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运作规则6!5在公共行政人员的工作表现评核程序中使用的评分表及自我评核表的各种格式6"内地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4]其中,/德0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0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0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0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0指廉洁自律的情况"但5公务员法6与5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6只是对考核的内容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各地没有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的性质与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而是统一套用德!能!勤!绩!廉五个笼统的指标去考核所有的公务员"澳门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工作表现,工作表现评核强调评核的重点是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担任职务时的行为是否恰当,而不是公务员的个性或品格"澳门公务员考核的指标一共有15 项,其中包括适用于所有公务员的7项必须考核指标:工作成效!责任感!不断改善工作!适应性及灵活性!工作上的人际关系!在工作岗位的勤勉态度!工作时间的管理;还包括按照所执行职务的性质可以从中挑选来进行评核的8个项目, 分别为主动性及自主能力!革新及创造力!资源管理!团队工作!与公众的关系!团队的领导及管理!协商及决策!工作上的使命感"[5]与内地相比,澳门公务员考核更能体现分类考核的原则" (四)考核的标准"由于5公务员法6!5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6以及各个地方制定的公务员考核办法都没有对公务员的考核指标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也相应地没有具体考核标准的规定"有的政府机构虽然制定了考核标准,但标准也制定得比较笼统含糊,缺乏可操作性"澳门公务员评核制度对不同职务的人员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表现评分指引,评分指引为每一个评核指标都设置了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衡量等级标准"例如,/在工作岗位的勤谨态度0指标上的五个衡量等级的标准分别为/经常不合理缺勤;不遵守办公时间"经常迟到,且无合理解释0(1分)!/间中有不合理缺勤;亦有不遵守办公时间的情况0(2分)!/很少缺勤;如有迟到情况的发生,则会致力使部门的工作不受影响0(3 分)!/在极例外的情况下方缺勤;总会设法消除可能引致的不便;从不在可能影响部门正常运作的情况下迟到0(4分)!/从不缺勤;总会严格遵守办公时间;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即使超出每周的既定工作时数,亦乐意工作0(5分),其标准之间的区分度比较明显,可操作性相对比较强" (五)考核的方法"内地公务员考核强调/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0[2],考核方法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4]"5公务员法6将5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6中的/年度考核0改为/定期考核0,增加了政府部门考核频率的自主性"但实践中基本上还是停留在每年一次的年终考核上"澳门公务员考核采取多样化的考核方式体系: (1)自我评核与上司评核相结合;(2)自上而下的评核与自下而上的评核相结合;(3)平时评核与年度评核相结合"(六)考核的程序"内地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与非领导成员的考核程序是不同的,其中,/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0,而/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0"[4]相对而言,澳门公务员考核的程序规定更加严密和细致"其基本程序如下:(1)指定评核人,即以批示的形式指定被评核人的直属上级或职务主管为评核人"(2)评核人会议,即有关部门的评核人举行联合会议,以确定在评核程序中所采取的准则及统一相关步骤"(3)评核会议"评核人与被评核人每年共举行三次评核会议"第一次评核会议是在年初举行,其目的在于说明被评核人所属附属单位应贯彻的目标!被评核人所需负责的工作和拟达至的目标及成果等"第二次评核会议是在年中举行的,目的是评审被评核人至该时段为止的工作表现,以及在有必要时进行所需的调整"第三次会议一般是在评核年的年终或翌年的年初举行,目的是为了对被评核人的工作表现作最后评审"(4)自我评核"(5)评分"(6)认可"指评核结果须送交主管实体认可"(七)考核结果的等次以及运用"内地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4]而澳门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不满意(1分)!不大满意(2分)!满意(3分)!十分满意(4分)!优异(5分)五个等次"[5]由于5公务员法6把原来的5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6中的第44条/任免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的升降和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调整其级别和工资档次0取消了,所以5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6中的/第四章考核的结果0 也相应地不适用了"而目前国家还未就考核结果的使用方面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澳门公务员考核的结果规定如下:第一,/获-优异.评语者尚可获给予奖赏0"第二,对于那些被评为/优异0或/十分满意0的工作人员,可以获得合同续约"第三,对于那些被评为/不大满意0的工作人员,如果按照法例他的职务还没有被终止的,应采取改善他工作表现的措施,如培训!重新定职!转职等"第四,确定委任的公务员或工人及助理员被评为/不满意0的,则要开展简易调查程序"如果工作人员在调查期间上班对部门造成不便的,则构成防范性停职的依据"(八)对考核结果不服的救济"内地公务员如果对定期考核被评为/不称职0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0"[4] 澳门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救济渠道是一个具有咨询性质的/评核咨询委员会0"/如工作人员不同意所获得的评核结果,尚可获确保可由一个有工作人员代表参与,且能对评核发表参考性意见的独立及自主的委员会介入评核程序0"[3]咨询委员会在被评核人对评核结果声明异议后介入评核程序,从中扮演独立的公正的第三方,在对争议进行公正的分析后,咨询委员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评核人在对声明异议作出决定之前, 必须听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在/认可0程序中, 负责认可的主管机关的领导人可以根据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更改由评核人给的评核结果并且适当地对所给的各项评分说明理由;如果负责认可的主管机关的领导人不同意咨询委员会所发表的意见,也应该对有关决定适当地说明理由"[5]此外, 公务员/对最后评核结果,可提起司法上诉0,即澳门的法例赋予公务员司法救济的权利,其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比较得力的"二!澳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值得借鉴之处(一)考核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在澳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一直都非常重视考核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工作"其绩效考核制度能够顺利地实施,也有赖于考核相关法律的强有力保障"1989年12月21日第87/89/号法令通过了的5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6,标志着澳门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正式建立"该5通则6对/工作评核0作了规定,并由第75/85号批示通过实施的细则"针对公务员考核制度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2004年8月9日,经过多年酝酿的5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6正式公布,成为澳门公务员评核的新制度依据"为了确保新评核制度的顺利实施, 澳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评核法规!规范,其中包括:5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原则6, 即澳门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一般制度应遵守的原则,它对评核的标的!目标!一般原则!效果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5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评核一般制度6,即对澳门公务员工作表现评核一般制度的具体规定,它对评核的项目!方式!程序!结果以及生效等作了具体的规定;5评核咨询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运作规则6,它对评核咨询委员的设立!组成!运作!任期!选举程序以及人员组别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5在公共行政人员的工作表现评核程序中使用的评分表及自我评核表的各种格式6,它对评核程序中所使用的各种评分表以及自我评核表的各种格式都有非常细致的规定"(二)构建了一套量化的考核测评指标体系"1.考核指标既全面完备,又有弹性,体现了分类考核的原理"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针对不同职程的特点,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现了分类考核的原则"不同职程的人员所适用的考核指标是有所区别的"2.考核指标权重的设计符合不同岗位的特征与要求"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来计算考核分数,即先赋予7项必须考核指标中/工作成效0与/责任感0这两个指标比其他指标多一倍的权重,然后再根据公务员所执行职务的性质,从8个选择性考核指标中选取最多两个作两倍评分计算,也即可以赋予一些比较重要的选择性考核指标(最多两个)两倍的权重"3.考核等级标准客观!清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如前所述,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比较注重可量化考核标准的设置工作,为每一个考核指标都设置了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衡量等级标准,各个等级之间的区分度比较明显"(三)考核的程序比较完备,把考核的过程看作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注重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沟通与互动"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把绩效考评看作是一个持续动态的双向沟通过程,非常注重工作表现的跟进工作,具体如下:定期及持续与工作人员沟通,确立具建设性的关系;监察工作人员的进展情况,并作有利于提升其工作表现的调整;即时处理工作表现的问题,并商讨可行的解决办法;认同并突出工作人员对部门的价值;寻找适合于现时和有潜质担任的职务的发展方式;致力辨识!与工作人员协议以及检讨工作人员培训和发展的需要,并提供可满足此等需要的方法和资源"[6]15-16通过考核人与被考核人的持续沟通与互动,有助于更客观合理地评价公务员个人的工作表现, 使公务员的工作表现能够得到迅速地改善,从而使部门取得最佳的工作成效,这样不但可以避免像以往那样,公务员只是在年终考核会议上才得知上司对自己的期望以及评价!自己在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现!自己在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不足,而且可以避免由于反馈不及时,考核主管与被考核公务员由于意见分歧而产生的冲突,或者被考核公务员对考核结果感到突然"(四)对考核结果不满的救济机制比较健全"澳门公务员评核咨询委员会的设立以及其对评核程序的介入,实质上大大健全和完善了考核的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它一方面强化了对考核人的监督,降低了考核人单凭主观意志支配考核结果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了考核过程中的人治色彩;另一方面,在被考核人认为自己得到不公正的考核的时候,可以通过咨询委员会的介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和保障,从而避免考核变相成为一些主管打压异己!提拔亲信的手段"三!完善我国内地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思考(一)完善公务员考核的相关法律制度,使考核真正有法可依"我国现有的关于公务员考核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匮乏,尤其是5公务员法6 颁布以来,直接依据5公务员法6而制定的考核方面的法规规章基本上没有"因此,要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必须加强立法,制定各项与考核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各部门在考核过程中必须依法严格考核,强化考核监督,避免考核走过场,真正发挥好考核在公务员管理中的作用" (二)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有机地结合起来"内地公务员考核制度要改变过去注重经验印象!缺乏定量分析的模式,提高考核的科学化水平,可以借鉴澳门的经验进行内地公务员量化考核测评体系的设计"在进行指标体系设计的时候,应注意的问题是:第一,动态地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并适时地调整绩效目标"第二,要对绩效考核目标进行逐层分解,通过分解指标来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第三,指标权重的设计要具体考察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务要求,尽可能地使权重的分布吻合岗位的特征和绩效目标" 第四,绩效考核标准的设计要具体明晰,具有可操作性"此外,整个考核标准体系要体现完备性!互斥性以及相互协调性"(三)完善考核的监督与救济机制,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我国5公务员法6规定,对考核结果不满的救济途径一般是复核和申诉,即目前我国公务员的权利救济仅限于行政机关内部救济" 而没有司法的最终救济,任何救济机制都是不健全!不完善的"因此,要确保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应当确立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和司法最终救济原则,可以适当修改5行政诉讼法6的受案范围,赋予公务员一定的诉权"按照5公务员法6的规定,对考核结果不满的救济机关为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以及行政监察机关,即救济主体的地位缺乏相对独立性,由行政机关评判自己做出的决定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有违背自然正义原则(即自己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之嫌"西方国家(如英美日等)一般都设有专门的公务员权利维护机构对公务员的权利加以保障如英国的/功绩制保护委员会0等"澳门公务员评核咨询委员会的设立,也有效地发挥了评核的监督与救济功能"而我国内地则缺乏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机制,来为公务员提供相应的权利保障服务,以及对公务员的考核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此外,5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权利救济的程序规定得比较笼统,要确实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还必须对救济程序进行具体的设计,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参考文献:[1]李雪卿.公务员制度创新与实施[].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2]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原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5]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评核一般制度[].[6]行政暨公职局.工作表现评核手册[].澳门:行政暨公职局!印务局,2005.。

澳门公务员工作压力、工作满意度及主观幸福感研究:编制与职级的影响

澳门公务员工作压力、工作满意度及主观幸福感研究:编制与职级的影响
中的 结 构 与 气 氛 压 力 、 组 织 外 因素 压 力 、 人 际 关系 压 力 、
组织中的角色压力。焦璨等 ( 2 0 1 0)研究发现 ,澳门公务 员的工作压力源依次是工作负荷、决策参与度 、工作前景 和人际关系 ,公务员a 9 , b理健康状况与工作压力呈显著正 相关。如何更好地 了解澳门公务员的工作压力,促使他们

截止 ̄ U 2 0 1 2 年9 月 , 澳门共有2 0 岁 以下 公 务 员 3 人, 2 0~2 9 岁公务 员4 5 9 4 人 ,3 0~ 3 9 岁 公务 员7 2 8 9 人,
福感是个体对生活评估后的一种结果,具有主观性、整体
探l
性 、 相 对 稳 定 性 三 个 特 点 。
4 0~ 4 9 岁 公务员7 5 8 1 人 ,5 0~5 9 岁公 务员4 2 7 0 人,
5 9 岁以 上公 务员 7 4 6 人。
有关澳门居民主观幸福感的研究中,刘晶莉 ( 2 0 0 8 )
季 l

指 出3 O~4 0 岁及以上的澳门公务员主观幸福感显著高于 2 9 岁以下、3 O~3 9 岁的公务员 ,情绪智力、人际关系总 分均与主观幸福感呈显著的正相关 。苏玲等 ( 2 0 1 2) 对澳 门回归十年间居民幸福感的变化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所有 类型的澳门居 民在回归后 ,幸福感都显著增强。
更 好地 工 作 ,已成 为一 个 亟待 解决 的 问题 。 3 . 澳 门公 务 员工 作满 意度 现 状
以往关于工作压力 、工作满意度 、主观幸福感和社会 支持的研究 ,尽管已取得一些有价值的结果 ,但是忽略了 公务员体制中的一些基本因素在其中的作用 ,如编制制度 和职级状况等 。澳门公务员的编制以及职级制度与大陆不 尽相同 ,编制和职级是否对他们的工作压力、工作满意度 、 主观幸福感和社会支持有一定的影响 ,本研究将首次对此 进行探讨 。

公务人员考核制度

公务人员考核制度

公务人员考核制度标题:公务人员考核制度公务人员考核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旨在评估公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能力和素质,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本文将介绍公务人员考核制度的重要性、实施方法以及其对公务员队伍发展的意义。

公务人员考核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促使公务员保持高度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

通过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流程,公务员可以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并为实现良好的考核结果努力工作。

此外,公务人员考核制度还可以提供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确保公务员队伍内部的竞争公平和透明。

为了保证公务人员考核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和手段。

首先,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和评估指标,以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流程,包括考核周期、考核方式和结果反馈等。

同时,还可以引入360度评估和定期考核等方式,综合评估公务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

公务人员考核制度对公务员队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激励公务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其次,公务人员考核制度可以发现和激励优秀人才,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最后,公务人员考核制度还可以促进公务员队伍内部的竞争机制,激发工作激情和创新精神。

总而言之,公务人员考核制度是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明确的考核标准和流程,公务员可以保持高度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

它对公务员队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激发公务员的工作激情和创新精神,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同时,我们也应该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务人员考核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的需求。

浅析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

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

通过严格的考核,主管机关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从而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及晋升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使这些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有了明显进步,但还不够完善,在考核制度的设计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现根据本人的工作实践,对当前我国在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自已的一些见解。

一、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中的问题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汲取了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优点,经过了十几年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也慢慢趋于成熟。

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是以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为依据的,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

它与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相比,程序更合理,内容更全面,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1.考核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的现象同时并存,影响着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但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考核者和被考核者,思想还不能完全统一到《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上来。

考核人员中有的认为“考核年年搞,年年老一套”,思想不够重视;有的情面观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

公务员考核制度现状

公务员考核制度现状

公务员考核制度现状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对公务员进行绩效评价和考核的一项制度,旨在选拔优秀人才,提高公务员的执行力和服务质量。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对于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和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公务员考核制度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指标体系不够科学和完善。

目前,公务员考核往往以量化指标为主,如工作完成任务的数量、工作时长等,忽视了工作质量和责任意识等软性指标的评估。

这种以数量为导向的考核方式容易导致公务员追求“面子工程”和“形式主义”,而疏忽了实事求是和务实的工作态度。

其次,公务员考核制度在评价标准上缺乏差异化。

现行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对不同行政级别和不同职位的公务员采用相同的考核标准,缺乏针对性和个性化。

这使得一些公务员在工作中缺乏激励和发展的动力,不能充分发挥个人才能和专长,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发展和整体素质提升。

再次,公务员考核制度在考核程序上存在不透明和不公平的问题。

公务员的考核评价往往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而评价结果的公示和申诉机制存在不足。

一些公务员可能受到个人关系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导致考核结果不公正。

这种不透明和不公平的考核程序容易引发公务员之间的竞争和非理性行为,不利于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

此外,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激励机制上存在缺失。

目前,公务员考核对于绩优者的奖励和晋升机会较少,不能有效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务员晋升往往过于依赖年限和等级的要求,忽视了个人才能和能力的重要性。

这种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容易导致公务员队伍的僵化和流失,从而影响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效能提升。

针对公务员考核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革和完善:首先,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更加注重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责任意识。

可以通过加大对公民满意度和工作成果的考核权重,提高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使命感。

其次,建立差异化的考核标准和激励机制,根据不同职位和级别设置相应的评价指标。

论两岸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异同

论两岸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异同

论两岸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异同一公务员考核的含义公务员考核通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的行政组织。

而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指各级机关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公务员考核法律法规或政策,对管理权限以内的公务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察审核,以此作为奖惩、培训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的依据的行为。

在对公务员的考核上,台湾与大陆有着共同的历史传承,也较早启动公务员制度改革,吸取了发达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先进经验。

在台湾,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对象是指《公务人员任用法施行细则》第二条所规定的具备任用资格的公务人员,即在各机关组织法规中,除政务官及民选人员外,有职称及官等职等的文职人员,也就是一般行政机关公务人。

而在大陆,绩效考核的对象分为两个层次,领导成员的绩效考核与非领导成员的绩效考核。

二公务员考核的历史大陆与台湾同文同种,有“五缘”之说,在历史传承上完全一致。

两岸目前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都是在中国古代官员考绩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这之后,台湾沿袭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官员考绩制度,大陆则承袭了原有的党员干部考核制度。

近年来,两岸又先后吸收了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的思想,在制度上也借鉴了他山之石。

因此可以说,两岸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有很强的相似性,也遭遇到了共同的问题。

三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方法大陆公务员考核项目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各部分在考核中所占比例并没有详细规定。

由于各级机关或因工作性质的不同或因地区的差异,年度考核具体指标也有所不同。

因此《考核规定》将考核内容规定的比较原则与笼统,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和工作特点,将年度考核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指标具体化。

大陆公务员考核的种类,在《公务员法》和《考核规定》中均有所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而平时考核又为定期考核的基础,(《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

我国港澳台公务员制度之异同(公务员制度论文作业)(优秀范文5篇)

我国港澳台公务员制度之异同(公务员制度论文作业)(优秀范文5篇)

我国港澳台公务员制度之异同(公务员制度论文作业)(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我国港澳台公务员制度之异同(公务员制度论文作业)一、造成港澳台公务员制度差异的原因根据“一国两制”原则,香港和澳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管辖下的两个特别行政区,其公务员制度基本沿袭两地回归前的架构,均具有殖民色彩。

香港公务员制度是在英国文官制度和统治殖民地传统形式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是英国文官制度与香港自身的历史和现实条件相结合的产物;而澳门公务员制度中除了与《澳门基本法》相抵触的和具有葡萄牙殖民主义色彩的部分外,绝大部分内容得到保留。

台湾现行的公务员制度是由原来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发展而来的。

历史背景决定港澳台公务员制度的差异。

二、港澳台公务员制度体系的比较(一)公务员范围界定香港:香港公务员指在香港政府机构中担任永久性或临时性职位而被列入政府工资级别之一,并直接有财政司支付工资的人员。

澳门:澳门公务员指除总督、政务司、立法会议员属政治性职务,法官和检察官产生和管理分别由《法官章程》、《检察官章程》等专门法律规范外,公共行政系统内所有担任公共职务的人员。

台湾:指各级政府机关、公共事业机关、公立学校及其他依法组织的机关中的人员,即指除政务官级民选人员外,有一定职称和职等的人员。

(二)公务员职位分类香港:共三大职类。

一般职类。

该职类主要由政府各部门中负责处理行政事物的公务员组成,包括各部门的行政主任和秘书人员。

部门职类。

该职类主要由政府各专业性部门的公务员组成,他们从事专业性的社会服务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主要执行者。

政务职类。

该职类主要包括政府中政务主任以上职位的公务员,他们的职责主要是从事一些与制定、协调政府政策和计划有关的工作,并在本部门监督这些政策和计划的执行,监管人事和资源的应用。

澳门:共分为八个职业组别。

领导和主管人员:包括各机关领导人员以及主管人员,如司长、副司长、协调员、主席、指挥官、局长、厅长、处长、科长、组长等。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及分析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及分析

Public Management公共锊邱.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特点及分析齐金川(延安大学,陕西延安716000)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改善干部考核要求,推进领导队伍的政绩观。

十九大之后中央也提高了对公务员队伍的严格要求,因此促进公务员考核要求制度与公务员管理要求进一步的改善,有着非同凡响的意义,本文从传统范围、环境因素、考核方法与人文环境等多方面,分析公务员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联系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现实进一步提出改善意见,对于之后的公务员干部队伍考核更加完善,以及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政绩有一定的参考价值3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特点;考核方式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A我国如今己经走过了 40年的改革 开放之路,在经济上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我国如今处在经济转型的状态,随着国 外各种文化与思想的冲突,公务员的工 作素养以及发展也受到诸多的关注。

十八大更加注重于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因此,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研究探讨,对于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有非同凡响的 意义。

通过考核将公务员的职位与其能 力的大小进行有效的匹配,找到更适合 其工作的岗位,充分的发挥出其才华能 力,促进组织效率的提高。

公务员的考 核能力标准取决于公共组织的分解能力,将个人政绩与组织政绩形成一个有 机的整体进行统一,在重视行政的基础 上,考核的时候也注重组织行政的绩效。

1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作用及意义第一,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国家 机关工作效率的有效依据。

现今我国还 存在吃大锅饭的状况,这些现象的存在 深深的影响着我国公务员的积极性,对 此也影响到了我国公务员的正面形象。

而完善我国的体制的时候,不仅提供了 公务员才华展现的舞台,并且进•步激 励我国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同时,体 制的完善,将考核变成更加有责任制的 制度以及奖惩制度。

第二,公务员的考核是对公务员用 人的基本前提,是对机关队伍素质的必 要提高。

选拔良好的公务员的依据是对公务员的正确识别,而对公务员考核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公务员考核制度,通过公务员的考核可以充分的了解公务员的品德、能力以及工作的责任感、公正廉洁的作风。

评析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评析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评析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一、公务员考核的定义。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依据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依据的制度。

二、公务员考核的法源。

《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三、公务员考核的必要性。

1.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

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职位分类、考核、奖惩、升降、任免、培训、工资福利等项内容。

2.考核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必要方式与途径。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工作或业务成绩的质量、数量及其能力、品行、学识、健康等状况进行考察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判断与评价被考核人是否称职。

3.考核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对公务员的考核,实质上是对公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使公务员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在考核过程中,通过上级对下级公务员的考察和下级公务员对上级的民主评议来形成上下级公务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促使各级公务员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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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九大特征作者:袁娟郭昱青来源:《人事天地》2013年第08期澳门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全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

在这一制度中,考核类别分为四种,考核对象分为四组,考核指标分为7项“必须”的通用考核指标和8项“可选择”的个性考核指标,有明确的考核标准、有量化考核的评分细则和计算方式。

每个考核年度有3次评核会议,考核结果对合同续期、奖惩、重新定职或转职等产生直接影响。

总体看来,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具有如下九大特征。

一、考核有依据并适时进行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澳门的公务员制度逐步从葡萄牙的殖民体制向本土化过渡。

在这一过程中,澳门对原有的各种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审视和修改,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文件,其中包括1989年通过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

该《通则》对“工作评核”进行了规定,并由第75/85号批示通过实施细则。

《通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正式建立。

在公务员考核制度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澳门因此进行了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

2004年8月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人员工作表现评核制度》颁布,这成为新的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依据。

2005年澳门特区政府的施政重点是全面推行新的工作表现评核制度,取代施行了10多年的原有的工作评核制度。

二、针对不同情况分为四种考核类型新的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将公务员考核分为四种:平常评核、主管评核、特别评核和简要评核,这是针对不同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主体进行的分类。

平常评核,也就是一般考核。

是指对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其中,除特别评核和主管评核的考核对象外,在考核年度内,实际服务时间在6个月以上者,都要接受平常评核。

主管评核,就是对主管人员的考核。

是指对担任主管官职满6个月的公务员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的考核。

特别评核,就是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公务员的考核,一般每年进行1次。

特别评核的考核对象为:临时委任的公务员、以合同形式受聘且于前两年提供服务的公务员、处于转变职位状况且获得定期委任的公务员。

但合同期限较短的公务员不接受特别评核。

简要评核,也称局部考核,属于总体考核的一部分,不会单独发生作用,仅用于在其后进行平常评核或特别评核时按比例计分。

负责最后一次平常评核、特别评核或主管评核的部门或单位,要将简要评核的评分按比例计入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最终评分内。

三、对考核主体所考核的对象有数量限制澳门将公务员考核主体称为评核人。

评核人即考核者,包括直属上级、业务主管。

考核者主要是考核对象的直属上级,也可以是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有较直接及实际了解的业务主管。

在考核期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对象的工作的指导监督人员,均视为考核对象的直属上级。

澳门明确规定,原则上,每位考核者的考核对象应不超过20名。

四、对考核对象分组并适用不同的考核指标①考核对象几乎涵盖所有公职人员,只有少量例外。

澳门公务员考核的考核对象被称为被评核人。

考核对象涵盖所有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包括任职于法人机关、自治基金、以私法制度受聘的人员。

不过,也有人员属于例外,不参加考核,包括:一是担任领导或等同领导官职的人员,包括担任警察总局局长助理的人员;二是在行政长官办公室及各司长办公室执行职务的人员,或具有等同或相同身份的人员;三是警察总局及海关顾问官职的据位人;四是以临时定期委任制度执行职务的人员;五是其他有关人员,因与所属部门或实体在考核期内没有职务联系、而未能接受平常评核或特别评核,即使按照适用的法例,该期间应被计入实际服务时间的情况。

考核对象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四类。

具体做法是,将考核对象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澳门称之为“组”),针对不同的类别(“组”)选择考核指标、制作考核表格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分为四类,分别为:主管、高级技术员和技术员、专业技术员和行政人员、工人和助理员。

根据工作人员不同职位的特点进行分组,并针对不同的组分别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澳门这种全面考虑又有弹性的设置,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既可以避免在选取考核指标上的主观随意性,又可以使得工作表现指标与部门目标实现、职能行使有机结合起来,使考核更加科学、合理与公正。

五、考核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个性指标,每个指标都有量化标准澳门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工作表现,“工作表现评核制度” 强调考核重点是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在职行为的恰当性,而不是个性或品格。

根据考核对象的岗位特性,将考核指标(澳门称之为“评核项目”)的确定与部门目标实现和履职结合起来,分类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规定什么职位的人员适用什么样的考核指标,不同岗位的人员适用不同的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一共有 15项,首先是通用考核指标,这是所有公务员都必须考核的指标,共有7项,分别为:“工作成效、责任感、持续改善工作、适应性及灵活性、工作上的人际关系、在工作岗位的勤勉态度、工作时间的管理”;其次是个性化的考核指标,根据工作性质不同选用不同的考核指标,一共有8项考核指标用于选择,分别为:“主动性及自主能力、革新及创造力、资源管理、团队工作、与公众的关系、团队的领导及管理、协商及决策、工作上的使命感”。

关于每项考核指标都有详细的定义,例如“工作成效”是指,“考核工作人员如何执行所指派的工作,尤其是如何采取适当方法兼顾工作的质量与数量,以达成既定的目标及效果”。

针对每项考核指标,设定考核计算尺度为1分、2分、3分、4分、5分,所对应的质量评语分别是:“不满意”、“不大满意”、“满意”、“十分满意”和“优异”。

关于每个考核指标的评分等次,都设定了比较详细的、可具体操作的评分标准。

例如,关于“工作成效”的评分标准为:1分:工作中经常有严重错误及缺点;工作表现差,且进度非常缓慢;未能按照既定期限及目标完成工作,且无法达至预期效果。

2分:工作中有某些严重且须改正的错误;工作欠缺谨慎,难以按既定期限及目标完成工作;或以严谨态度完成工作时,又过分缓慢,明显拖慢部门的运作;或虽快速完成工作,但有相当严重的错误。

3分:工作令人满意,有少许错误,但并不严重;工作表现不错,一般能按既定期限完成,且能达至既定目标及效果。

4分:工作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工作表现良好,总能按既定期限完成,并圆满达至既定目标及效果。

5分:工作一向十分谨慎,力求完善;工作表现非常出色,办事快捷,并超过预期目标及效果。

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注重量化考核标准的设置,为每一个考核指标都设置了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衡量等级标准,用详细的描述性语言界定各个等级标准,并注意各等级标准间的区分度,各个等级之间的区分度比较明显。

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评核主管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了评核过程的主观因素;同时,考核等级标准客观、清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六、设定考核指标权重并运用公式进行考核计分澳门公务员考核制度根据考核指标的重要程度设计不同的权重,权重设计符合不同岗位的特征与要求。

如事先赋予“工作成效”与“责任感”这两项考核指标比其他指标高出1倍的权重,即对这两项考核指标进行双倍评分计算,然后依据所设定的公式综合计算考核分数。

每项考核指标都依据评分表和评分标准,以1至5分进行计算。

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还可从选择性考核指标中选取最多两项,进行双倍的评分计算。

以行政暨公职局公众服务暨咨询中心公关督导员的考核为例,按照新的“工作表现评核制度”的权重设计,“主动性及自主能力”以及“与公众的关系”是相对比较重要的考核指标,可以赋予2倍的权重。

如最终评分结果出现小数,则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成整数。

加权计算可以突出考核重点,体现考核的组织目标导向和价值取向,提高考核的准确性和精确度。

七、考核实施程序规定比较严密澳门公务员的4种考核,每种考核都有一个完整的考核程序,前后都包括3次评核会议,都是一项持续、系统、定期的考核。

一般考核程序包括以下步骤:指定考核者、考核者会议、评核会议、自我评核、评分、认可。

首先,指定考核者。

最迟在每年11月30日,以批示的形式,指定被考核者的直属上级或职务主管为考核者。

其次,考核者会议。

在指定考核者之后的10日内,有关部门的考核者举行联合会议,以确定在评核程序中所采取的准则及统一相关步骤。

考核者会议由有关部门或实体的领导主持,“评核咨询委员会”各成员也要出席。

第三,评核会议。

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在每个考核年度有3次评核会议。

第1次评核会议确定达成目标与成果。

在考核者会议之后至年初的这一段时间举行,最晚是在每年的1月15日。

目的是说明被考核者所在单位必须贯彻的目标、被考核者所负责的工作、应达成的目标及成果等。

通过对目标的确认,促使工作人员思考自身的潜力,提升个人的工作责任感。

第2次评核会议查核第1次会议目标的达成情况。

一般在年中举行,在考核中期的6月或7月。

目的是跟进情况,说明工作的目标及优先次序,并对被考核者至该时段为止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评测,如发现情况有所变化,会借此沟通良机,对第一次会议所订定的规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3次会议是年终考核。

一般在考核年度的年终或翌年年初举行,在12月份至翌年1月15日这段时间。

目的是对被考核者的工作表现进行最终评定,在考核会议期间,要对工作环境及业绩背景进行分析,对公务员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进行反馈,并就为改善工作而采取的措施达成协议。

为此,无论是考核者或被考核者,都应带上必要的文件,以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比如说,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要带上考核期内所作的记录,考核者要带上之前的评核会议纪要,被考核者带上已填妥的自我评核表,虽然这不是强制性的,另外,考核者要带上已临时填写的评分表以及其他重要文件。

第四,自我评核。

自我评核的目的是为了使考核参与者了解公务员本人对其工作表现的自我评价。

自我评核结果不计入考核结果,但考核者对自我评核会予以考虑。

制度规定,在第3次评核会议的至少5天前,应向被考核者提供自我评核表,但该表的填写为非强制性。

例如,在平常评核中,应在12月份至1月10日提供自我评核表,因为第3次评核会议最迟必须在翌年1月15日召开。

第五,评分。

评分是指考核者在评分表上填写评核得分,包括填写评语。

考核者应在第3次评核会议之前预填评分表,在会后才填写确定的评分表。

评分表应最迟于考核年度的翌年的1月31日确定并填写妥当。

确定并填妥评分表后,要立即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者,并向其提供一份评分表的副本。

被考核者如果对考核评分结果有异议,可于10日内提出异议声明。

第六,认可。

评核结果须送交主管认可。

评核结果须在以下期限内送交部门或实际领导,或获授权执行相应职务的代理人如副局长、副主席等进行认可。

认可决定作出后,须在3日内将该决定通知被考核者。

八、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次并在续聘中得到运用澳门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不满意(1分)、不大满意(2分)、满意(3分)、十分满意(4分)、优异(5分)五个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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