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规定之九 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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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4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和监管。

第三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确保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符合安全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合规原则:装修设计、施工、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环保原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室内环境污染。

(四)经济原则:从经济角度出发,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装饰装修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四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施工工艺和安全要求。

(二)设计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设计工作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三)设计方案应符合建设工程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标准,明确材料和产品的选用。

(四)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应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尊重建筑结构,装修设计不得损害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二)合理利用自然照明和通风,提高室内环境质量。

(三)应用节能技术,提高室内能源利用效率。

(四)设计应根据使用需求,合理布局和配置空间。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六条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和设施设备。

(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方案进行。

(四)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安全管理。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噪音和扬尘污染。

(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储存和使用,保证材料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材料管理第八条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建筑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修管理规定

建筑装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建筑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装修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管理,保障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是指装饰装修人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内部和外表进行修饰处理的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和住宅装饰装修。

本办法所称装饰装修人,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业主或者使用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以及实施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对有文物保护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建筑进行装饰装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抗震、环保、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建筑装饰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行工厂化装饰装修。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建商品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逐步减少毛坯房供应。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房产管理、公安消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饰装修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并受理建筑装饰装修咨询和投诉,协调建筑装饰装修纠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影响公共利益的建筑装饰装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举报、投诉;收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2023年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室内装修的管理,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所有的居民楼室内装修,包括住宅、公寓、商业楼等。

第三条室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装修企业和监督部门等有关方面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物应当严格控制,不得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明确装修负责人,装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二章设计规范第六条室内装修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适应环保理念,推广绿色、可持续的装修材料和技术。

(二)合理规划空间,确保室内通风、采光和安全。

(三)优化室内布局,提高使用效率,增加功能性。

(四)合理选择装修材料,防水、防火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五)保证装修效果与主题、风格相统一。

第七条室内装修设计应当符合建筑、消防、安全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经过专业设计师审查和批准。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八条室内装修施工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施工前,装修企业应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提供装修企业的资质和经验等材料。

(二)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围挡,并对入场人员进行管理。

(三)施工时应建立施工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控制。

(五)施工结束后,装修企业应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进行以下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计和结构。

(二)使用劣质装修材料。

(三)违反安全规定和要求进行施工。

(四)临时占用公共通道或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建设单位、装修企业和监督部门等有关方面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室内装修的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室内装修施工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物业管理公司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修订)为了规范公司装饰装修管理,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客户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以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一、装修申报审批:1.装修申报人向服务中心申报,填写《室内装饰装修申报验收审批表》。

2.服务中心发放一式三份的《深圳市承建家居装修工程纳税登记审核表》给装修企业(业主),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装修单位名称。

注:如公司未实行代征税,不作此项规定)3.服务中心查验装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承建资质证书》、装修方案图纸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如需改动水电管线、阳台、洗手间、厨房防水层或拆墙、凿地面,事务助理必须现场查看并核准。

4.经服务中心审批后,由业主、装修企业负责人与服务中心签订《室内装饰装修办理服务协议》。

5.收取装修保证金、出入证工本费、垃圾清运费和家庭装修纳税保证金,装修企业填写《装饰装修人员登记表》。

1 -6.开具《衡宇装修答应证》,发放《临时收支证》进场施工。

二、装修范围:1.承重结构XXX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住户装修时一概不克不及破坏原结构。

2.墙体凡是拆、打、凿厅及房的隔墙,厨房和卫生间隔墙以及与楼地面相接处,改动墙内预埋的各种管线,应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进行,以免破坏墙体承重、墙内管线及地面防水层。

严禁住户装修时破坏外墙面,以免影响防水性能。

3.燃气管道卫生间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必须符合燃气公司要求,有气管的部位及装有燃气表的阳台不能封闭,必须保持通风。

住户在装修时严禁随意改动管道,必须保持管道的外露,如需改动须经燃气公司批准,并由燃气公司组织施工。

4.电气线路服务中心发放管线配置图,提醒住户聘请有操作证的工人施工,暗敷管线不得损坏墙体,承重墙内暗敷管线的管径不得大于1.2厘米,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提供修改、增加插座等电气竣工图。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保障装饰装修活动的合法、合规与安全,提高装饰装修质量,促进装饰装修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美观、经济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装饰装修活动。

第五条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章报建与许可第六条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建,并取得相应的装饰装修许可证。

第七条装饰装修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第八条装饰装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第九条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人,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条装饰装修活动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节能环保第十一条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二条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积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装修理念,提高装饰装修工程的节能环保水平。

第六章验收与交付第十三条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验收应当由业主、装饰装修企业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客观。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和细节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武汉市装修管理规定(3篇)

武汉市装修管理规定(3篇)

武汉市装修管理规定根据武汉市相关的装修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主要方面的规定:1. 建筑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和施工的相关规范,符合国家和武汉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2. 施工单位在进行装修施工前,必须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装修许可证。

装修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建筑设计图纸、装修方案、资质证明等。

3. 施工单位在进行装修施工时,必须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采取必要的防尘、防火、防水等措施。

4.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装修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更改或超出设计要求。

5.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污染,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在指定的施工时间内,减少或停止施工噪音。

6. 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7. 施工单位必须妥善处理装修废弃物和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或乱倒。

必要时,应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分类处理和清运。

8. 居民在进行装修时,必须遵守装修管理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不得私自改变建筑结构和大面积拆除墙体。

以上是大致的武汉市装修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当地法规进行查询和了解。

武汉市装修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装修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范围内所有住宅和商业建筑的装修工程,包括新装修和二次装修。

第三条装修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环境、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市相关规定。

第四条装修企业和装修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严格按照国家、本市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装修企业和装修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居民和商家的意见,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章装修工程管理第六条装修项目的开工前,装修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有关资料。

第七条装修项目施工期间,装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减少噪音、扬尘等污染物排放。

商户装修管理制度(企业管理)

商户装修管理制度(企业管理)

商户装修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商户装修行为,保证文明施工、保证装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经营单位装修现场操作管理。

3、职责3。

1业务部:负责对商户的装修效果、质量、进度进行跟进、监督;3.2服务部:负责装修现场的卫生、环境、形象的监管;3.3物业部:负责装修期间的手续办理、安全管理、日常维护。

4、基本原则4.1保证装修效果与审批效果图一致;4.2保证装修过程中不影响商场其他品牌的正常运营及整体环境;4.3保证装修材料符合消防要求;4。

4保证装修现场安全。

5、工作内容、作业程序及要求5。

1装修手续办理5。

1.1装修效果审批:1)测量面积:招商经理(主管)负责柜位面积的测量。

须有长、宽、总面积、方位坐标、特殊部位(如消防栓、消防门、防火卷帘等)的长、宽详细尺寸。

并在“柜位面积测量记录表"上签字确认;2)出具尺寸图:招商经理(主管)根据测量的面积为商户出具相应位置的尺寸图;3)业务部、服务部与商户共同对面积进行复尺,如与招商经理(主管)出图的面积不符需重新修正,三方确认后在《柜位面积测量记录表》上签字;4)商户需在达成合作意向后7日内,根据最终确定的尺寸及装修要求出具装修效果图, 上交招商经理(主管).包括:效果图、平面图、立面图、电路图和材质说明等;5)招商经理(主管)填写《厂商装修效果图审批表》背附商户提供的全套效果图及现场位置平面图签至主管副总,通过后转交物业部审核;6)物业部组织电器、暖通、消防等相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于一个工作日内(主力店装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给予答复,对不合格申请项物业部要标注说明并给出合理建议,如合格招商经理(主管)于此日取回;5.1.2装修手续办理:1)业务部于网上将符合入场装修要求的商户填写《商户入场移交单》提至服务部经理接收;2)服务部经理将《商户入场移交单》交至区域营运经理(主管),营运经理(主管)分别致电商户及物业调度,确定技术交底及入场装修时间等相关事项;3)营运经理(主管)在约定时间内组织商户及相关技术人员到场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单一式二份,由物业部与商户分别留存;4)交底完成后带领商户至物业部办理各类装修手续,至财务缴纳装修保证金、商装管理费、工本费、电表费等,同时签订一式二份的《装修公示单》及《装修标准协议书》,由物业部与商户分别留存;5)如需在营业时间内装修需填写《营业期间施工审批单》,如在夜间施工填写《夜间施工(进货)审批单》经相关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场装修;(物业部每日办理装修审批地点:客服中心;时间:16:00—-16:30)6)至营销策划部索取电子版装修围挡喷布图样交予商户,商户可根据品牌形象及自身需求添加内容,制作喷布围挡,但不得对原有图样及颜色进行改动。

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管理制度装修管理制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装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装修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理,促进建筑装饰装修业的发展,保障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对原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饰装修的,均适用本规定。

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建筑、古建筑的装饰装修,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本规定所称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

第三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建设监理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优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规划、消防、供电、环保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县级别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报建许可第六条新建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与主体建筑共同发包的,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独立发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工艺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装饰装修工程,可参照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第七条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装饰装修后的修缮、拆适和补偿等内容。

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一)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早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

2023年建筑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装修活动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及质量监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装修活动。

第三条建筑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建筑装修活动应当注重绿色环保,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装修市场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

第六条定义:1. 建筑装修活动是指对建筑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和管理活动。

2. 建筑装修设计是指根据建筑使用要求,进行室内装饰设计、设备布置等工作。

第二章建筑装修业务管理第七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装修业务。

第八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保障施工质量。

第九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建筑装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

第十二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和社会保险,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建筑装修企业应当及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第三章建筑装修设计管理第十四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设计工作。

第十五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用户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保证设计合理、安全。

第十六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注重绿色环保,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

第十七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确保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用户信息和商业机密。

第十九条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建筑装修企业的沟通和配合,确保设计方案的实施。

第四章建筑装修监管第二十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装修市场的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和抽查工作。

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装饰装修行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装饰装修”,是指在保障建筑物功能和使用性的基础上,对建筑物内部空间及其构成部分进行内部装修的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包括装饰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等活动。

第二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四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社会公德,建立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和许可,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不得从事未取得相应资质和许可的活动。

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自己的资质和许可证明,并主动提供相关资质和许可查询服务。

第六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诚信守约,确保质量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进度、价格等标准。

不得在施工中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谋取不当利益。

第七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安全标准的材料和商品,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效果。

不得使用劣质、过期或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和商品。

第八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规范自己的工作流程和标准,落实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不得因个人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因在施工过程中不填、填报虚假情况等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第九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一口价”、“低价行骗”等非法传销行为。

不得采用擅自提高报价、坐收利润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的财物或者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在款项未到期期间,不得行使抵押或变相抵押等行为,冻结、扣押消费者款项。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应当建立证据保全制度,保存与工程有关的文件,材料和证据,防止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或者纠纷导致证据丢失、难以取证。

装修工程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装修工程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装修工程管理制度标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修工程管理工作,提高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所有装修工程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管理等。

第三条公司装修工程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管理为要、效益为本”的基本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二章装修工程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装修工程管理机构,负责装修工程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装修工程管理机构应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设立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员、安全管理员等职务。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装修工程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质量监督员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装修工程管理流程第七条装修工程管理流程包括工程立项、设计编制、施工准备、管控实施、验收交付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立项阶段应确定工程需要的各类资源,编制工程计划和预算。

第九条设计编制阶段应委托资质齐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

第十条施工准备阶段应对施工场地、材料等进行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进度。

第十一条施工实施阶段应加强工地管理,统一施工组织协调施工进度。

第十二条验收交付阶段应组织验收工程质量,确保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第四章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三条装修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设计为准、施工为主、质量为重”的原则。

第十四条设计阶段应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设计合理。

第十五条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做到精细化施工。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可控。

第十七条验收交付阶段应组织验收工程质量,确保符合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第五章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八条装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为维护本项目楼宇结构的安全、外观的整洁和美观,确保公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我中心依据国家、地方有关装修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装修资质要求:凡在本项目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必须携带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承建资格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任何个体从业者一律不得进入本项目从事装修、装饰活动。

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持相应的上岗证书,方可作业。

2、装修申请:业主或受业主委托人(持委托书)对自有物业进行装修前,必须同施工单位到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对在装修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或改动管路、线路的须特别申请备案。

3、装修审批:施工单位到中心审批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验证及加盖有效公章的复印件留存、《委托书》、《装修申请表》及施工图纸等。

中心相关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交中心物业经理助理审批后,施工单位到管家部前台交纳相关费用。

4、施工单位凭交费证明到中心管家部领取《装修管理规定》,签订《装修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施工人员《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施工许可证》,施工队方可进场施工。

5、装修施工管理:✪装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装修管理规定,按审批施工方案、施工地点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装修内容。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自愿接受中心及业主对装修内容、装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对施工人员、材料进出的检查。

✪装修施工期限:中心审批之日起30天内完成,需延期的,到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每天装修时间: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高噪音施工必须控制在9:00—11:30,14:30—17:30之间),在入伙初期客服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允许适当放宽施工时间。

✪空调、燃气热水器购置安装前必须事先到中心查询、核实手续,以便按统一方式安装、管理。

6、装修禁止内容:✪住宅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室内装饰装修工作,确保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和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二、施工资质及人员要求1.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应配备有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技术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三、施工前准备工作1. 施工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2.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3. 施工前应将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进行清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卫生。

四、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

2. 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或伪劣材料。

3.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4.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5.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要求,及时处理污水、废弃材料等。

6.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禁止高空坠物、火源等危险行为。

五、施工收尾工作1.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整理和清理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整齐。

2.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施工完成后,应将相关材料和设备进行归档和妥善保管。

4. 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施工情况。

六、违法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施工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给予处罚。

2.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吊销相关企业的施工资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监督和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管和管理,落实行业准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管理规定为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申请审批业主与装修公司负责人请提前三日亲临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装修手续:一、填写《装修申请表》,提供详细之装修图则、文字说明,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印章)、装修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二、物业公司予以审批,三天内批复。

经审验有关资料不齐或装修设计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者,需带齐资料或重新出具装修设计施工方案申请审批;三、向物业公司缴纳2,000元/户的装修按金;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四、为全体装修人员办理《装修施工出入证》,提供全部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壹份及1寸免冠彩色相片二张,并缴纳工本费5元/证、保证金20元/证(退证时归还)。

第二章施工管理一、本小区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星期六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如有变化则另行通知),其它时间禁止施工。

二、装修期限为60天,施工人员出入证有效期到期须办理延期手续。

装修人员严禁在装修范围之外的地方闲逛、休息。

非装修时间,严禁进行任何装修作业,全体装修人员必须离开小区范围,装修期间不得留宿。

三、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物业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装修,不可虚报、假报装修内容,经检查如发现有虚报、假报和超审批范围施工的,必须停工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1、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改楼宇外观,禁止在承重墙上凿打、穿洞,开门、开窗,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在非承重墙上开门、开窗。

2、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井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3、禁止任意刨凿、重击楼板、墙体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和其它不符合电工规范的行为。

4、禁止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在外墙上钻孔、开门、开窗。

2023年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

2023年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

2023年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装修成为了人们对住房环境的要求和个性化展示的重要方式。

然而,随着人们对装修的需求增加,装修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乱象。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推动装修行业的良性发展,2023年,我国将出台一系列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

一、装修施工资质管理为了提高装修行业的整体素质和规范施工行为,2023年将对装修施工企业进行资质管理。

装修施工企业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认证才能从事装修施工工作。

同时,将对装修施工工人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建设工地管理为了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和其他居民的干扰,对建设工地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规定施工期限和时间段,避免施工噪音和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对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垃圾和废弃物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维护周边环境的整洁和美观。

三、装修材料管理为了保证装修材料的品质和安全,对装修材料进行严格的管理。

对于一些质量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装修材料,将禁止使用。

并对装修材料的来源、生产、销售等进行监管,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的行为,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四、装修环保管理为了推动绿色环保的装修理念,提倡节能减排和环保材料的使用。

规定对于新装修的房屋,必须符合一定的绿色装修指标,包括装修材料的环保性能和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等。

同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降低装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装修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了保护装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装修合同的监管和保障。

规定装修合同必须明确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对于一些违约行为和消费者投诉,将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装修行业监管机构的设立和加强为了加强对装修行业的监管,将建立专门的装修行业监管机构。

加强对装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定期组织对装修施工过程进行随机抽查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办法(19页)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办法(19页)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办法(19页)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装饰装修行业蓬勃发展,为人们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提供了更好的质量和舒适度。

然而,由于装饰装修行业的特殊性,如果没有一定的管理规定和规范,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因此,制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办法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第一章装饰装修管理的基本原则装饰装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装饰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质量优先:装饰装修必须保证施工质量,杜绝使用劣质材料和违规施工。

3.环保可持续:装饰装修应遵循环保原则,推广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公平公正:装饰装修企业和从业人员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第二章装饰装修企业管理要求1.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取得经营许可证和劳动用工合法手续。

2.装饰装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装饰装修企业应加强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责任意识。

4.装饰装修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施工合格和安全可靠。

第三章装饰装修项目管理要求1.装饰装修项目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2.装饰装修项目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结构和材料。

3.装饰装修项目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4.装饰装修项目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遵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1.消费者在选择装饰装修企业时,应查验其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并签订正规合同。

2.消费者有权要求装饰装修企业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和工艺流程,并按合同履行义务。

3.消费者有权要求装饰装修企业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消费者有权要求装饰装修企业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质量检查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1.装饰装修行业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装饰装修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单位装修工程管理制度

单位装修工程管理制度

单位装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装修工程管理行为,保证装修工程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对装修工程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进行的各类装修工程管理活动。

第三条装修工程部门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并不断完善单位的装修工程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单位装修工程管理制度是装修工程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各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五条单位装修工程管理制度具有监督性和指导性,对单位内进行的装修工程管理活动具有规范性。

第六条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装修工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服从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本制度由装修工程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并定期对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装修工程的选择第八条单位在进行装修工程前,必须经过批准部门的审核,并对工程进行初步的评估、规划和确定。

第九条单位在选择装修工程时,应充分考虑工程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保装修工程与单位的整体发展目标相一致。

第十条单位在选择装修工程时,应考虑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等因素,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单位在选择装修工程时,应尽量避免盲目跟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保工程能够符合单位的需求。

第十二条单位在选择装修工程时,应考虑到工程的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装修工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装修工程的实施第十三条单位在实施装修工程时,应组织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分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单位在实施装修工程时,应根据工程的需求,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单位在实施装修工程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程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的质量。

第十六条单位在实施装修工程时,应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费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七条单位在实施装修工程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的进展情况,确保工程的管理畅通。

第四章装修工程的验收第十八条单位在装修工程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工程装修的管理制度

工程装修的管理制度

工程装修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工程装修管理,提高工程装修质量,确保工程装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项目部门等单位进行的工程装修活动。

三、管理要求1. 工程装修项目的承办单位应明确项目的实际需求,合理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并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

2. 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领导施工队伍,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保证人员素质和数量符合工程需要。

4.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5. 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6. 实行分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具体管理措施1. 施工前准备(1)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周期;(2)招募施工人员和配备施工设备;(3)进行施工现场勘探和安全检查。

2. 施工过程管理(1)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会议,检查和评估施工进度;(2)建立施工档案,记录施工情况和施工质量;(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安全。

3. 施工质量管理(1)严格执行相关施工标准和规范;(2)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3)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4. 施工后管理(1)组织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编制维护保养计划,保障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3)总结施工经验,为下一次工程装修提供参考。

五、违规处理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以上为工程装修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装修质量和进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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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标准WI/G-002 YGJYPM A/0 1/21、主体工程:屋盖、梁、板、柱、剪力墙等在修缮时应查清隐患。

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强或拆换;不合理的旧结构、节点,若影响安全使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锈蚀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鉴定构件承载力,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装修工程2、装修工程a.门窗修缮后应牢固、平整、美观,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动。

门窗开关不灵活、松动、脱榫、变形、腐烂的,应修理更换,小五金应修换配齐;大修时,内外玻璃一次配齐,打好玻璃胶;门窗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更换,更换的门窗应与原门窗一致。

b.挂镜线、窗帘盒、窗台板等的装修,属一般损坏的,应原样修复;严重损坏的,应更新或在不降低标准、不影响使用的条件下,用其他材料代用更新。

c.踢脚板局部损坏、残缺、脱落的,应修复。

3、楼地面工程a.木地板的损坏占自然间地面面积25%以下的,可修复;损坏超过25%以上或缺乏材料时,可改做相应标准的高级地坪。

b.普通水泥地面起砂、空鼓、开裂,应拆补、修补或重做;水磨石或块料地面损坏时,应尽量修复,实在无法修复的,应改做相应标准楼地面。

c.面砖地面损坏、破碎、高低不平的,应拆补或重铺,室内潮湿严重的,可增设防潮层或做块料地面。

4、屋面工程a.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稳固的应加固;如因为原结构本身的原因造成屋面渗水、漏雨严重,按原样修复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修改建。

b.屋面上的压顶、泛水、天沟、水落斗、水管等损坏渗水时,应修复;损坏严重时,应翻做。

c.女儿墙、烟囱等屋面附属构件损坏严重的,在不影响使用和市容的条件下,可改修或拆除。

d.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破损情况采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房屋维修标准WI/G-002 YGJYPM A/0 2/2结构损坏的,应加固重做。

e.玻璃天栅损坏漏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可翻修,但一般不新做。

f.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

5、饰面工程a.外墙饰面起壳、开裂、剥落的,应照原样修复;损坏面积过大的,可全部铲除重做,重做时,在不降低用料标准、不影响色泽协调的前提下进行。

b.外墙勒脚损坏的,应修复。

c.内墙饰面起壳、开裂、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损坏超过一半以上时,可铲除重抹;原无踢脚线的,可加做踢脚线;各种墙裙损坏的情况应根据墙身的需要予以修复;因室内外高差等原因,引起墙面长期潮湿,如有必要,可加做防水层。

d.天棚损坏:抹灰层松动,有下坠危险的,须铲除重抹;原线脚损坏的,按原样修复;损坏严重的复杂线脚,应全部铲除后,原样修复或适当简略。

6、油漆粉饰工程a.木门、裙板、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木构件整件或零件拆换应油漆。

b.钢门、铁晒衣架、铁栅、铁围栏、空调架、上水管、雨水管、煤气管、铸铁污水管或其他各类铁构件,其油漆起壳、剥落或铁件锈蚀,应先除锈,再刷防锈涂料或防锈漆,然后刷其他面漆;钢门或各类铁件油漆保养周期一般为2-3年。

c.木地板原油漆褪落的,应重做。

d.室内墙面、天棚等修缮时可刷新,其用料应采取新型涂料,如胶白等;高级抹灰损坏应原样修复。

e.高层建筑外墙原油漆损坏的,应修复,其色泽应尽量与原建筑保持一致。

YGJYPM A/0 1/11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参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1999.11.19),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一、装修审批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消防局防火科(地址:燕南路32号市消防局大楼)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YGJYPM A/0 2/11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

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

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

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

YGJYPM A/0 3/11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

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

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

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

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YGJYPM A/0 4/11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

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

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1、责令停工;2、责令恢复原状;3、扣留或没收工具;4、停水、停电;5、赔偿经济损失;6、参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七章罚则进行处罚。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注:请各管理处参考本规定及以下的范例结合本管理处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各自的装修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须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

YGJYPM A/0 5/11范例(仅供参考):装修指引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首先,请允许我们代表中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阁下成为本小区(大厦)的业主而表示衷心的祝贺和热烈的欢迎。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统一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享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务请阁下在准备装修时会同您聘请的装修负责人参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仔细阅读本装修指引及相关装修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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