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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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私 法2国际私法的萌芽期

国 际 私 法2国际私法的萌芽期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发展史
(A Historical Overview )
1. 萌芽期(P. I. L in Embryo ): 公元前4世纪——公元10世纪(From 4th Century B.C. to 10th Century A.D.);
2. 法则区别说时期(Period of Statutes ) : 公元13世纪——公元19世纪末(From 12th Century B.C. to the End of 19th Century A.D.);
第三节 近代国际私法
(P.I.L. in Modern Period)
(一)英国学派(English School) (1)产生背景 (Background) (2)主要观点(Major Arguments)
戴西的 “既得权说” (Dicey’s Doctrine of Vested Rights)
(1)The laws of each state have force within the territory but not beyond.
(2)These laws bind all those who are found within the territory, whether permanently or temporarily.
他主张把法则分为人法和物法,认为人法 具有域外效力,物法不具有域外效力。
(3)评价及影响
(Comments & Influence)
历史积极意义:
(1)该说是国际私法发展史上最早的学说,它 纠正了绝对属地主义的弊端,促进了处于萌芽状 态的资本主义的成长,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形成 产生了重大影响;

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题(二)

国际私法司法考试题(二)
A.该协议不得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 议对纠纷进行管辖 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17(07单39)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 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 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 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 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 A.瑞典的法律 B.法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D.德国的法律 18(07单40)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 突规则确定应适用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处理该争议,但该外国的 不同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当事人属人法的确定) A.应以该国首都所在地的法律为外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B.应以外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代替其本国法 C.应直接以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为外国当事人 的本国法 D.应先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加以确定;如该国法律未作规定,再以
15(07单37)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 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 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 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 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 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 律?(船舶碰撞)
11(06不92 )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 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 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 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14幅摄影作品制 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 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针对本案和法院的判决,下列何 种说法是错误的? A.一切国际条约均不得直接作为国内法适用 B.《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可以视为中国的法律渊源 C.《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 分,法院的判决违反了“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 约》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法院在判决时不应同时适用

国际私法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私法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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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国籍法说 意大利学者孟西尼 ( Mancini , 18 17 — 1888 年 ) 和 法国 学者魏斯以 及他 们的追随者等 , 为了 反对封建属地法原则 , 提 出了国籍概念 , 主张超地域适用属人法 , 并建立 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 ( 三 ) 既得权说 既得权说是 19 世纪英国国际私法学家戴西 ( Dicey , 1835 — 1922 年 ) 提 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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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属地学说 美国法学家斯托雷 ( Story , 1802 — 1855 年 ) 于 1834 年发表了颇具影响 的 《 冲突法评论 》。 ( 1 ) 每个国家在领土内 享有专属的主权和 管辖权 。 ( 2 ) 任何国家均不能通过其法律直接约束 位于其境外的 财产和 居民 , 如 果一国随意约束 不在其境内的人和物 , 是与国家主权相违背的 。 ( 3 ) 一个国家的法律在他国是否有效力则 完全取决于后者法律上的明示或默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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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从远古至 13 世纪 , 在欧洲大陆奴隶制国 家形成以后 , 经济的发展促使不同国家的人们开 始了相互交往 , 但是直至罗马帝国时代 , 由 于 对外交往日渐频繁 , 法律才逐渐成为人们社会生 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 然而罗马 帝国 时期的 法律 并不赋予外来人在罗马境内享有罗马市民法上的 各项权利 , 不承认其他国家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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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代国际私法学 自 进入 20 世纪以 来 , 特别 是第 二次世 界大战以后 , 因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 , 国际经济 贸易交往有了很大的发展 , 国际私法也出现了 新 的变化 , 使得当 代国际私法学呈现出百家争鸣 、 学说林立的繁荣景象 。 下面介绍几种有代表性的 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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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本地法说 美国著名 学者 、 法学教授库克 ( Cook , 1873 — 1943 年 ) 以其本人过去发表 的文章为基础 , 于 1942 年整理出 版了 《 冲 突法的逻辑与 法律基础 》 一书 , 提出 了 “ 本 地法说 ”。 ( 二 ) 结果选择说 美国法学教授卡弗斯 ( Cavers ) 于 1933 年在 《 哈佛大学法学评论 》 上发表一 篇题名 《 法律选择过程批判 》 的 文 章 , 指责 传统的冲突法制度只作 “ 管 辖权选择 ”, 而不 问所选法律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及 公正合理的解决 , 因而是很难选择到更好的法律 12 的。

韩德培_《国际私法》_第二版_要点笔记

韩德培_《国际私法》_第二版_要点笔记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含义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主体、客体、内容这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因素与国外有联系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实务中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已经超越这三要素。

总之是一种国际的或跨国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一种超越一国范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具有涉外性和私法性。

二、调整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法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方法。

特有方法。

这种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使用何种法律的规范,被称为冲突规范。

特有规范。

2)间接调整方法,是指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方法。

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具有这种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两者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必要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因为:1、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千差万别,实难统一,不可能对一切社会关系都用实体规范直接加以调整,因此需要间接调整方法。

2、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缺乏预见性和明确性,因此需要直接调整方法。

因此,同时并存是实际情况决定的,而且不会短暂。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一、不同主张英美普通法系: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

范围是对涉外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范。

法国学者:包括,国籍法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规范。

德日学者:仅包括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和法律适用规范。

中国学者:最大范围,包括关于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上述不同主张可看出:1)冲突规范或称法律适用规范是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2)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应该把冲突规范以外的,但与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相关的一些规范纳入国际私法范围。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卷二)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卷二)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卷二)一、单项选择题1.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

A. 一般认许制B. 特别认许制C. 相互认许制D. 分别认许制【答案】B2. 甲国根据与乙国的条约,规定将其已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乙国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国是( )。

A. 给惠国B. 受惠国C. 最惠国D. 普惠国【答案】C一、单项选择题1.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

A. 一般认许制B. 特别认许制C. 相互认许制D. 分别认许制【答案】B2. 甲国根据与乙国的条约,规定将其已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乙国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国是( )。

A. 给惠国B. 受惠国C. 最惠国D. 普惠国【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现在,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已扩展至( )。

A. 外国自然人B. 外国法人C. 外国船舶D. 外国物品【答案】ABC2. 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 )A. 法人成立地B. 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 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E. 采用复合标准确定法人国籍【答案】ABCD3. 知识产权转让适用的法律主要有( )。

A.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 与知识产权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C. 法院地法律D. 转让人住所地法律【答案】BC4.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各国作了不同的规定。

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可以( )。

A. 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B. 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C. 适用行为地法律D.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A、B、C【答案】AD5.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 )。

A. 国民待遇原则B. 自动保护原则C. 独立保护原则D.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答案】ABCD6. 知识产权具有( )这几种法律特征。

A. 确认性B. 专有性。

国际私法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渊源


2.本案应适用何国的法律?
案例3:飞宇公司诉神屋公司国际海上船舶 碰撞侵权损害赔偿案
案例3:飞 宇公司诉神 屋公司国际 海上船舶碰 撞侵权损害
赔偿案
【案情简介】
1994年7月10日14时,利比里亚飞宇航运公司所属的 “飞宇”轮与巴拿马神屋海外经营公司所属的“延讯” 轮在中国黄海东部的公海海面上发生碰撞(两船均在 巴拿马登记注册),造成“飞宇”轮机舱进水沉没, “延讯”轮首部和左舷船尾受损。“延讯”轮碰撞后 撞到停在近旁的一艘中国渔船,致使该渔船沉没,2 人死亡。1996年1月11日,飞宇公司获悉“延讯”轮 抵达中国大连港,遂向大连海事法院提出扣船保全申 请。大连海事法院准予该申请,扣押了船舶,并于被 申请人向大连海事法院提供了300万美元担保后,解 除了扣押。1996年2月12日,飞宇公司向大连海事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神屋公司赔偿损失。经调查,本案 碰撞中飞宇公司负有60%的过失,神屋公司负有40% 的过失。
白雪夕阳
【问题】1.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 2.本案原告起 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3.本案准据法应如何确 定? 4.依照我国《海商法》,本案两船的损失 应如何承担? 5.假设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中国 渔船所有人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神屋公司,要 求其全部承担渔船和人身损失。法院将两案合 并审理,按照我国《海商法》,神屋公司是否 应该全部承担渔船损失和人身死亡损失?
第二,在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主 要渊源是成文法 。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的立场和态度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判例不是 法律的渊源,它只对具体案件具有法律 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其他案件的 法律依据。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司法判例主 要通过三种方式发挥作用: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我国涉外民事 审判的实践经验,对有关涉外民事关系 的立法或司法审判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所 作出的“解答”、“批复”等指示性司 法解释,对法院和其他有关机关、个人 具有拘束力。

国际私法简答题 (2)

国际私法简答题 (2)

1、①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必要条件②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前提条件③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充分条件④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在内国的域外效力——充要条件一般认为,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间接调整方法;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国(或地区)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方法所谓直接方法,是指根据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法。

( 1 )构成先决问题的条件:1、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则,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是外国法。

2、该先决问题相对独立与主要问题,可以作为一项单独的争议向法院提出,并且有针对它的冲突规范可以适用。

依准据法所属国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与依法院地针对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所应适用的法律不同,由二者得出的判决结果将完全相反。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 )我国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考虑先决问题是与法院地法还是与主要问题所属国联系密切,然后再确定准据法。

( 1 ) 单边冲突规范:是明确规定使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

主要有两种类型:①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②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的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使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接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

( 2 ) 区别与联系:双边冲突规范旨在回答的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因而具有普遍适用性且比较完备;单边冲突规范一般只规定某一特殊问题应当使用特定国家的法律,虽然适用上较为直截了当,但亦给法官在使用法律时留下缺口,法官需要在该特定国家的法律中寻找应当使用的具体的法律规范。

而从内容上来说,任何一个双边冲突规范都可以分解为两个相互对立的单边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考试二

国际私法考试二

国际私法考试二一、单项选择题1、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加以规定的。

A、国内法或国际条约B、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C、国内法或国际惯例D、国际惯例或习惯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A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373274,点击提问】解析: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国内法或国际条约加以规定的。

2、下列选项关于最惠国待遇的描述,正确的是( )。

A、最惠国待遇是以条约规定为基础B、最惠国待遇追求内外国人在民事地位上的平等C、中国在民事权利和诉权上给予外国人最惠国待遇D、最惠国待遇在适用上不存在例外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A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373278,点击提问】解析:最惠国待遇是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施惠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追求外国国民之间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国际条约中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此外在缔结最惠国待遇条款时,一般都会规定边境贸易和运输、经济集团等不适用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情形,因此A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最惠国待遇使不同外国国家在内国享受相同的待遇,而不是内外国人享有相同的待遇。

所以B错误。

我国在民事权利和诉权上给予外国人的是国民待遇,C项也是错误的。

3、()率先在国内法中作出了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

A、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B、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C、中国唐朝的《永徽律》D、1896年《德国民法典》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A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374108,点击提问】解析: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率先在国内法中作出了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

4、给予一国境内的外国人享有与内国人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待遇是()。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歧视待遇D、互惠待遇您的答案:B正确答案:A 得分:0.0 分【答疑编号10851161,点击提问】解析: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国际私法 (2)

国际私法 (2)

(二)直接调 整方法 (实体法的方法)
法条对比
《民法通则》关于权利能力的规定 《法律适用法》关于权利能力的规定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 第十一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 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人。
国际私法
1 Chapter
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 私法
目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体系及研究方法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涉外 民事关系
二、法律 冲突
三、国际 私法调整 方法
调整对象
一、涉外民事关系—调整对象
案例1:“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浦路斯船籍的集 装箱船碰撞案(P36) ——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
问题:本案涉及的民事关系?是否是涉 外民事关系?
案例分析
一、涉及的民事关系:
(1)“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浦路斯船籍的集装箱船相撞引发的侵权损害 赔偿关系; (2)“富山海轮”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标 的灭失赔偿关系 (3)“富山海轮”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标的物遇险灭失赔偿关系 (4)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保 险标的物遇险灭失赔偿关系 (5)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外国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再保险关系 (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外国再保险公司海损理赔后,与肇事责任方的代位 求偿关系 (7)“富山海伦”原油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关系
2、韩德培教授“一机两翼论” 国际私法就如同一架飞机一样,其内涵是飞机的机身,

国际私法第二章

国际私法第二章

(三)荷兰的法则区别说 1.历史条件 :17世纪初,荷兰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荷兰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胡伯(Huber)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也称为“国际礼让说” 该学派特别强调国家主权原则,主张在解决涉外关系的法律冲 突时应强调法律的属地性,并认为无论“人法”、“物法”、 “混合法”都是属地的,只能在制定者领域内适用;外国法并 不当然具有域外效力,只有得到内国的承认才发生域外效力; 适用外国法不是基于法律本身有域外效力,而完全是出于国际 礼让(Comity Gentium)来考虑的,把礼让作为例外地适用外国 法的依据。这便形成了荷兰学派的国际礼让说。
(三)英国学派
戴赛的“既得权说” ,首先肯定法律的属地性,其次在认为应当维护依照外国法所
获得的民事权利.
(四)美国学派 :
斯托雷他发表了《法律冲突法评论》一书,继承了荷兰学派的国际礼让说,并且 把属地主义路线作了进一步发展。
法律关系本座说 德国法学家萨维尼(Savigny1779~1861) 所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提出,终于把国 际私法推进到一个二)法国的法则区别
1.历史条件 16世纪,法国处于封建时期,但法国内部各省仍处于封建割 据状态,法律仍然没有统一。在南部成文法地区,罗马法仍然有 效,而自己的习惯法也在适用;北部则主要为习惯法地区,但当 时的习惯又有一般习惯法(渊源于法国的法律传统而经官方文件 纪录的)和各省的地方习惯之分 。 2.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杜摩兰(Charles Dumoulin)主张把法则分为人法、物法和行 为法三类,特别重要的是,杜摩兰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 提出了“意思自治”原则 。 达让特莱(D’ Argentré)是法国北部布列塔尼省的贵族, 著有《布列塔尼习惯法释义》和《布列塔尼的历史》二书。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2篇)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2篇)

国际私法学习心得体会国际私法是一门涉及国家间民事关系协调和解决的学科,它对于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在学习国际私法的过程中,不仅学到了丰富的知识,还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国际私法的学习让我对国际关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国际私法是在国际关系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是国际公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间的法律关系。

通过学习国际私法,我了解到了国际关系中的各种法律规则和原则,以及国际公法和国内法的不同之处。

这使我对国际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使我更加了解了国际社会的运行机制。

其次,国际私法的学习让我对国际合作和交流有了更加积极的态度。

在学习国际私法的过程中,我发现国际合作和交流对于国际私法的发展和实践至关重要。

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差异和法律文化差异使得国际私法的适用和实施变得复杂而困难。

只有各国之间进行合作与交流,共同制定和调整国际私法规则,才能保证国际民事关系的协调和解决。

因此,我深深体会到,国际私法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才能得以发展的领域。

同时,国际私法的学习对于我的法律思维和研究能力的培养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际私法的学习需要我们理解和运用各种法律规则和原则,并能熟练应用于实际案例分析和解决当中。

这让我学会了将抽象的法律规则与具体案例相结合,进行深入分析和推理,培养了我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能力。

同时,在研究国际私法的过程中,我也学会了如何查找和分析相关的法律文献和案例,提高了我的研究能力和方法论。

这将对我今后的法律研究和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帮助。

在学习国际私法的过程中,我还认识到了国际私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国际私法涉及的国家间关系和文化差异很大,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

因此,国际私法的适用和实施需要我们充分考虑不同国家法律的差异和原则,在平衡不同利益的同时,保证公正和合理。

这在我的学习过程中给我带来了一定的困惑和挑战,但也让我更加深入地思考和理解了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本质。

国际私法主体 (2)ppt课件

国际私法主体 (2)ppt课件

▪ 一、自然人的国籍
▪ 自然人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 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 国际公法上的意义; 对国家的效忠义务
外交保护
▪ 国际私法上的意义
判断涉外民事关系依据
连接因素:管辖权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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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的取得
原始取得 1.取得
继受取得 自愿丧失 2.丧失 非自愿丧失
9
原始取得
国 籍 取 得 的 原 因
2
▪ 1939年10月9日,诺特波姆去列国瓦杜兹探望他的兄弟 时,他申请加入列国国籍。按照列国国籍法的规定,外 国人须住满3年才可以申请入籍,但可以缴纳一定金额货 币减免,诺特波姆交了25000瑞士法郎给毛伦公社, 12500法郎给列国,获得居住年限的减免。当年10月20 日,列公国政府给他签发了正式国籍证,诺特波姆正式 成为列支敦士登的国民。根据德国法律,本国人取得外 国国籍,其德国国籍即同时丧失。1939年12月1日,诺 特波姆持列国护照,在苏黎世的危地马拉总领事馆办理 签证,1940年初重返危地马拉继续经营其事业。1941年, 危地马拉参与二战并对徳宣战。1943年,危地马拉把诺 特波姆作为敌侨逮捕和驱逐到美国。到美国后,美国又 把他作为敌侨拘留。危地马拉查封了他的财产并加以冻 结。二战结束后,1946年,诺特波姆在美国获释后,曾 请求返回危地马拉,但被拒绝,他遂回到列支敦士登定 居。
▪ 2、继受取得--传来取得;国内法的原因 (婚姻、收养、归化等)+国际法的原因 (领土割让或合并等)可取得新国籍
▪ 3、国籍的积极冲突,解决如前述。
14
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第一,生来便无国籍
1、原因 第二,丧失原有国籍 第三,国籍无法查明
2、解决办法 住所地国 居所地国 法院地法

国际私法第二章 (2)

国际私法第二章 (2)

例外:绝对依内国法
内国不承认的外国制度
2、国籍法说(孟西尼的三原则)(意大利学派)
孟西尼是意大利19世纪中叶的一位政治家兼法学 家。他于1851年在都灵大学发表了题为《国籍乃 国际法的基础》的著名演说,极力主张每个人都 适用其本民族的法律。认为国籍、当事人和主权 这三种因素的作用构成了法律选择的基础,而其 中国籍的作用尤为重要,任何法律关系所应适用 的法律,原则上都应以国籍作为连结因素,只有 在当事人另有意思表示或者在适用外国法违反本 国公共秩序时,才可以采用国籍以外的其他因素 来选择适用什么法律。
4、1896年《德国民 法施行法》
——是19世纪国内国际 私法立法的最高成就 的代表 ——首次系统规定民事 法律冲突问题的成文

内容: •当事人法律地位的确定
•法律行为的方式、
•侵权行为、
•婚姻家庭关系、
•继承关系、 •反致制度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三、现代和当代发展中的国际私法
(一)现代与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两个阶段
(3)对于“混合法则”,应适用属地法。
荷兰的法则区别说(国际礼让说) 荷兰学派的主要代表有巴根多斯、约翰· 伏特和优利 克· 胡伯。其中,胡伯提出了著名的三原则: (1)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 但在境外则无效;(一国法律约束领土上的一切人,在域 外无效) (2)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与临时的,都可视 为主权者的臣民; (3)每一国家的法律己在其本国的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 行使主权权力者也应让它在自己境内保持其效力,只要这 样做不致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及其臣民的利益。 因此,这种理论被称为国际礼让说。
•法律的域内效力亦称属 地效力,是指一个国家 法律的空间效力,即国 内立法对本国境内的所 有人、物和行为都有效 。

国际私法(二)

国际私法(二)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1.在冲突法的国内立法方式上,我国主要采取下列哪一种做法 ( )A .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B .制订单行冲突法典C .在民法典或其他单行法中以专编或专章,比较系统地规定冲突法规范D .在民法典的加编中加以规定2.提倡“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方法,以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的学者是 ( )A .库克B .里斯C .艾伦茨威格D .凯弗斯3.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国民待遇原则的是 ( )A .《德国民法施行法》B .《日本民法典》C .《法国民法典》D .我国《民法通则》4.在下列各种选择法律的方法中,要求直接就国际私法关系所涉及的国家的实体规范做出选择的方法是 ( )A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B .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C .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D .依利益分析或依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5.美国学者柯里在其于1963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中提出了 ( )A .法律关系本座说B .既得权说C .利益分析说D .本地法说6.某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过程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过了“法院地法一甲国法一乙国法一法院地法”这样的步骤。

这种情况称( )A .反致B .转致C .间接反致D .双重反致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是看该外国法的内容B .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于外国法的适用结果C .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的内涵是一致的D .公共秩序保留排除的对象为外国公法的适用 2011年1 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002495401国际私法 0024954018.“外国法的适用,如违背善良风俗或德国法目的时,则不予适用”,该条款的立法方式属于公共秩序立法方式中的( )A.直接限制方式B.间接限制方式C.合并限制方式D.混合限制方式9.在讲到什么是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下面不准确的说法是( ) A.这种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B.这种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得在外国完成的行为C.这种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D.这种关系发生争议在外国而对争议的仲裁或诉讼必在内国进行10.对不动产物权的行为方式,包括登记或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方式,一般只允许适用( ) A.当事人属人法B.法院地法C.物之所在地法D.行为地法11.所谓“动产附骨”的理论,指动产物权适用( )A.物之所在地法B.法院地法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D.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住所地法12.关于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 )A.法院地法B.物之所在地法C.当事人属人法D.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13.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 ) A.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B.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C.是最后拥有的国籍D.是住所14.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A.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管辖权的效力B.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C.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D.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只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15.《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者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 A.20年B.50年.C.25年D.15年16.“合同自体法”是下列哪个国家的学者对国际私法所做出的一大贡献( ) A.法国B.美国C.英国D.荷兰17.在国际私法史上,最早提出把特征履行作为判定合同与何地有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是( )A.戚希尔B.比尔C.哈伯格D.巴迪福18.在我国,对于涉外动产租赁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的,一般情况下应适用( )A.动产所在地法B.承租方住所地法C.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D.受理法院地法19.货物价格构成仅包括货物购价和运费的价格的条件为( )A .FOB B .CIFC .CIF 或CFRD .C&F 或CFR20.我国成为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正式成员国的时间是 ( )A .1958年B .1970年年21.下列系属公式指定适用属人法的有( )( )( )( )( )A .婚姻缔结地法B .国籍国法C .住所地法D .习惯居所地法E .侵权行为地法22.构成法律规避的要件有( )( )( )( )( )A .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适用某种法律的故意B .规避的对象为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C .规避的方式为故意改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D .必须是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E .当事人适用有利于自己的法律的目的已达到23.在我国,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涉外合同事宜的法律根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 )( )( )( )A .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规定,某个涉外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B .中国法律没有解决有关涉外合同争议的相应规定C .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无有关规定D .适用国际惯例不得损害我国社会的公共利益E .该国际惯例是我国立法机构承认的24.国际许可证协议是指在居住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其中一方必须支付使用费,从而有权使用另一方的( )( )( )( )( )A .专利B .商标C .专有技术D .技术设备和厂房E .商业秘密25.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 )( )( )( )( )A .国内立法B .国际条约C .国际惯例D .一般的法律原则三、判断题改错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

国际私法考试资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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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36.什么叫准据法?列举七种常见的准据法表述公式。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城的法律。

常见的准据法表述公式有;(1)属人法;(2)行为地法;(3)物之所在地法;(4)法院地法;(5)旗国法;(6)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7)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37.简述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

对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众说纷纭:有主张依法人组成成员的国籍定法人国籍的(此说显然未顾及许多法人可能由不同国家的人出资组成的事实);有主张以成立地(组成地)定法人国籍的(但组成行为可能连续在多国发生);有主张依法人实际上为何国人控制或操纵法人国籍的(此说在战时确定敌性法人时常被采用).但采用最多的还是根据法人依何国法律成立(即准据法说)或根据法人住所、管理中心或主要营业所所在国定法人国籍,其中更有兼采准据法和住所重叠标准的.我国定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为中国内国公司即是如此.38.对外国法的查明,有哪几种不同的方法?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有何规定?主要有:(1)由当事人举证证明,英芙等普通法系国家和部分拉美国家采用这种做法.他们把外国法不是看作法院应主动适用的法律而是视为当事人引用来主张自己权利的事实。

外国法中有无相关规定及其内容如何,须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无依职权查明的义务。

证明的方法可以是当事人在诉状中引用该国法或请有关专家提供证言。

当双方当事人对该外国法的内容有争执时,由法院断定哪一方的主张是正确的.(2)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这主要是把外国法也看作法律的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做法,如意大利.(3)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

德国、瑞士等国便采用了这种做法,但更重视法院的调查.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依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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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在下列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在冲突法的国内立法方式上,我国主要采取下列哪一种做法 ( ) .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 .制订单行冲突法典
.在民法典或其他单行法中以专编或专章,比较系统地规定冲突法规范 .在民法典的加编中加以规定 .提倡“规则选择”或“结果选择”方法,以取代传统的“管辖权选择”方法的学者是 ( ) .库克 .里斯 .艾伦茨威格 .凯弗斯
.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国民待遇原则的是 ( ) .《德国民法施行法》 .《日本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我国《民法通则》 .在下列各种选择法律的方法中,要求直接就国际私法关系所涉及的国家的实体规范做出选择的方法是 ( )
.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依当事人的自主意思决定法律的选择
.依利益分析或依应取得的结果决定法律的选择
.美国学者柯里在其于年出版的《冲突法论文集》中提出了 ( ) .法律关系本座说 .既得权说 .利益分析说 .本地法说
.某法院在审理某涉外民事案件过程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过了“法院地法一甲国法一乙国法一法院地法”这样的步骤。

这种情况称( ) .反致 .转致 .间接反致 .双重反致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是看该外国法的内容 .是否援用公共秩序保留主要取决于外国法的适用结果
.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与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的内涵是一致的 .公共秩序保留排除的对象为外国公法的适用
年 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私法
.“外国法的适用,如违背善良风俗或德国法目的时,则不予适用”,该条款的立法方式属于公共秩序立法方式中的( )
.直接限制方式.间接限制方式
.合并限制方式.混合限制方式
.在讲到什么是国际私法调整的涉外民事关系时,下面不准确的说法是( ) .这种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这种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得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这种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这种关系发生争议在外国而对争议的仲裁或诉讼必在内国进行
.对不动产物权的行为方式,包括登记或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方式,一般只允许适用( ) .当事人属人法.法院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
.所谓“动产附骨”的理论,指动产物权适用( )
.物之所在地法.法院地法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关于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 )
.法院地法.物之所在地法
.当事人属人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在发生国籍的消极冲突时,用来确定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的连结点( ) .一般是其居住地,如未定居,则用其住所地
.一般是其住所地,也可用其居住地
.是最后拥有的国籍
.是住所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 )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有关国家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有关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的依据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依据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只对当事人具有严格的约束力
.《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者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 .年.年.
.年.年
.“合同自体法”是下列哪个国家的学者对国际私法所做出的一大贡献( ) .法国.美国
.英国.荷兰
.在国际私法史上,最早提出把特征履行作为判定合同与何地有最密切联系的根据的是( )
.戚希尔.比尔
.哈伯格.巴迪福
.在我国,对于涉外动产租赁合同,如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的,一般情况下应适用( )
.动产所在地法.承租方住所地法
.出租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受理法院地法
.货物价格构成仅包括货物购价和运费的价格的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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