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每日一练(2016.4.19)
2016年司法考试零基础备考的学习之道
2016年司法考试——零基础备考的学习之道2016年司法考试备战工作已经开始,面对如此繁多的复习资料,很多司法考试考生都在思考如何复习,尤其是零基础的考生,更是感到十分茫然。
让我们一起看一看一位零基础考生是如何走过司法考试之路的,看看他的司法考试学习之道。
司法考试结束后,不看论坛,不看司考复习资料,目的是保持自己对试卷的原始记忆。
试卷公布后,根据记忆,逐题记录了自己的答案,有些确实是记不准了,因为考试时都是连猜带蒙的。
参考答案公布后,对照答案进行估分,心一下子凉了,单选还好点,多选和不定项是成片地错,惨不忍睹,最后前三卷只估了257分。
成绩公布后,竟然361分通过了。
一、司考的开始参加司考相当偶然,有个朋友到政法机关工作,前两年参加了司考,复习时连电脑游戏也不敢玩,用了两年时间终于过了。
我也从事一点儿跟法律相关的工作,见同单位的其他人有时复习,不知怎么的,也想试试。
于是借了朋友用过的旧书,看看司考究竟考些什么东西。
我现在还记得他一开始给我说考试内容的时候,我是什么都听不懂的。
他建议我先从卷一开始看,于是我把他卷一的资料带走了。
工作闲暇时就看一点儿,国际法学没什么资料,“商经法”部分商法真的很难懂,这本书我最终也没看完,只留下一点儿《破产法》的印象。
后来我想,每个人的复习套路是不同的,要是依现在我对司考内容的了解,我会最先复习刑民,毕竟离生活近一点儿,商法未免太枯燥了。
二、复习阶段我是到2014年12月底才最终决定开始复习参加今年司考的,这一点记忆很清楚,因为其时正值圣诞节,圣诞树满大街都是。
首先我得弄明白司考都考什么东西,在网上找到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看了相关材料终于弄清了。
两天考四卷,前三卷选择题,卷四论述和案例。
其实还有好多细节性的东西,在参加过司考的人来说是常识,在新手看来很费解。
如,到哪报考,报考时带什么东西,这些注意看公告,或者问身边的人就行了。
我的学历证书网上查不到,是到省会城市进行的学历认证,找认证地点没提前问清,找得很费劲。
无法律基础如何备考司法考试(2016年)
无法律基础如何备考司法考试(2016年)司法考试相较于其他考试来说期考试难度更大,其一是因为参考的人数众多而且还有合格率的限制,其二是因为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多而杂,然而这并没有阻挡住一批批考生的心,相信许多考生也开始准备2016年司法考试了,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无法律基础如何备考司法考试,相信对大家有帮助!问: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呢?答: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时间安排,这个问题是很多朋友关心的,复习总体的指导思想是:树立强烈的重点意识,力争高投入高产出。
司法考试复习核心思想:先打基础,然后抓重点,主攻三大诉讼及民刑这5大法,重点在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上花大力气,同时照顾好其他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
第一阶段:2015年2月1日——2015年3月1日(第一轮复习) 考虑到第一阶段有春节的影响,第一阶段复习提前至2011年12月1日,请参考第一阶段复习细化指导。
此阶段推荐复习步骤:从自己最熟悉的学科开始复习。
首先要树立满满满的自信心,复习才会取得好效果!不要一开始就选择自己完全不会的学科来复习,无疑是自己拿大棒打自己。
法律专业:复习思路:法理学是学习法律的基础,有利于培养法律思维。
通过法理学你对法的很多本质性的问题会有一个深入理解,对于分科的学习都很有帮助。
法理学→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刑诉法→商经法→三国法→宪法→司法职业道德→法制史。
非法学专业:复习思路: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再法理。
即先从刑法、民法这些熟悉的实体法着手,可以培养自己对法的兴趣,如果直接先学习法律学,三国法,那么其中的难点问题、枯燥的问题足以让你退避三舍。
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刑诉法→商经法→法理学→宪法→法制史→司法职业道德→三国法第二阶段:2015年3月中旬——2015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1)看书:以一套书为主线,反复的看!(2)做题:还是做8届历年真题(务必在7月1号之前全部训练完毕)(3)听课:3月中旬到7月初,可以跟着学习三校老师的课程,帮助你深入理解各个知识点!注意:在这阶段你一定要开始看商经法和三国法了,不能因为知识点杂乱就迟迟不着手复习!商经也属于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务必要十分重视!第三阶段:2015年7月2日——2015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 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一、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了解考试的内容和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法考通常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论述题等。
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有助于我们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和学习重点。
二、制定学习计划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是备考的关键。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确保每个科目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
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时间安排,适当调整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效果最大化。
三、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料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料对备考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学习机构推荐的教材、复习资料和模拟试题等来进行备考。
此外,互联网上也有很多免费的学习资源可以使用,但要注意选择权威可靠的资料。
四、掌握基础知识法考是建立在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上的。
因此,在备考过程中,我们要重点掌握各个科目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
可以通过刷题、记忆法律条文和常见案例等方法来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五、做好习题和模拟考试在备考过程中,做好习题和模拟考试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做习题和模拟考试,我们可以了解自己的备考进度和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和复习重点。
此外,还可以提前适应考试的时间和答题方式,增加考试的信心和准确度。
六、注重解题技巧在备考过程中,我们要注重解题技巧的学习和应用。
针对不同类型的题目,掌握相应的解题思路和方法,可以提高答题的效率和准确度。
同时,还要注重阅读理解和分析能力的培养,提高对法律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
七、合理安排时间和休息备考虽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身体和心理的健康。
合理安排时间和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有助于提高学习效果和应对考试的能力。
此外,适当参加一些放松身心的活动,如运动、听音乐等,也有助于缓解备考压力。
八、积极心态和自信心备考过程中,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自信心是非常重要的。
不要被困难和挫折击倒,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和付出一定会有回报。
同时,要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规律,坚持不懈地复习和努力,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
0基础法考备考
0基础法考备考指南1. 引言法考是指中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法律从业者必须通过的考试之一。
对于零基础的考生来说,备考法考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本文将为零基础考生提供一份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备考指南,帮助他们顺利通过法考。
2. 理清备考目标首先,零基础考生需要理清备考目标。
他们应该明确自己想要在法考中取得什么样的成绩,以及未来的职业规划。
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制定一个合理的备考计划,包括每天的学习时间安排、学习内容的分配等。
3. 学习资料准备零基础考生需要准备适合自己的学习资料。
首先,可以选择一本适合初学者的法律基础教材,用来打好基础。
其次,可以查找一些法考经验分享的书籍或网站,了解其他考生的备考经验和技巧。
此外,还可以找一些模拟试题和真题进行练习,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
4. 学习方法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学习方法尤为重要。
他们可以采用多种学习方法,如阅读、刷题、听讲座等。
阅读法律教材是打好基础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标记重点内容、做笔记等方式加深记忆。
刷题可以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提高解题能力。
听讲座可以了解一些专业知识和备考技巧,提高学习效果。
5. 制定学习计划零基础考生需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可以根据考试科目和自身情况,将学习内容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制定具体的学习目标和时间安排。
同时,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避免过度疲劳。
6. 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打好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可以从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制度等方面入手,逐步深入学习。
可以利用教材、法律条文、案例等资源进行学习,同时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7. 刷题提高解题能力刷题是提高解题能力的有效方法。
零基础考生可以选择一些模拟试题和真题进行练习,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
在解题过程中,要注意分析问题的关键点,掌握解题技巧。
可以将解题过程记录下来,与参考答案进行比对,找出解题思路和方法上的不足。
8. 做好复习总结在备考过程中,零基础考生要做好复习总结。
零基础自学司法考试超详细攻略
零基础自学司法考试超详细攻略《零基础自学司法考试超详细攻略嘿,小伙伴们!如果你和我一样,零基础还想挑战司法考试这个“大怪兽”,那你可算是找对地方了。
今天我就来和你唠唠我的超详细自学攻略,绝对是满满的干货还带着点小趣味。
首先,咱得在心态上把自己武装起来。
司法考试就像一场超级马拉松,而我们零基础的选手就像愣头青,啥都不懂就冲进去了。
不过别怕,每天起床第一句,先给自己打个气:“我能行,我能搞定那些复杂的法条!”这种积极的心态就像是你手里的宝剑,一路披荆斩棘。
那么,书和资料该怎么选呢?市面上的司法考试资料那叫一个眼花缭乱,我刚准备的时候都蒙圈了。
但是经过我多方打探、摸索,发现一些经典的教材就像武功秘籍一样靠谱。
教材得像七龙珠一样凑齐,什么民法、刑法、诉讼法的都一个不能少。
而且就我个人经验,选择那些讲解详细、例子丰富的教材,就像是给你找了一个耐心的师父。
比如有些民法教材把那些高深的概念,用隔壁老王和小张的故事一讲,瞬间就明白了。
旁白就像是这时候的吐槽:“哟,原来这么回事儿啊,这法律也没那么神秘嘛。
”说到学习计划,这可太重要了。
咱不能像没头的苍蝇乱撞啊。
我给自己定的计划就像是玩游戏的任务清单。
先把民法、刑法这种重头戏先攻克,就像打游戏先打大boss一样。
每天花几个小时在上面,看教材、做笔记,做笔记可不是随便画画,要像雕刻家雕琢作品一样精心,把重点、难点、容易混淆的点都标明。
就拿刑法来说,那些各种罪名可不能搞混,就得像区分双胞胎一样细致。
然后是刷题部分。
刷题就像是在上战场前进行实战演练。
从简单的小练习开始刷起,就像新手村的小怪,慢慢积攒经验。
遇到错题,不要像愣神一样发呆,要像侦探一样仔细剖析错在哪,是知识点没掌握还是粗心大意了。
这个时候错题本就派上用场了,就像你的“错题监狱”,把那些犯错的家伙关进去,时常翻出来看看进行再教育。
还有看视频课这个神器。
有些复杂的内容,光看书就像看天书,这时候看看视频课就像是请来一位解说员。
非法律专业司法考试复习计划有哪些
非法律专业司法考试复习计划有哪些1.法理学,是学习法律的基础,建议安排在最先学习。
可用5-10天,先学习书本知识,再做单元练习和案例题,争取一次理解到位,减少后期复习时间。
2.宪法类,有助于理解中国法律体系,所以放在法理学后第二个学习。
可用5-10天时间学习,这部分内容较简单,占分值较高,属于容易得分部分。
可结合法律条文、书本、图表(可自己画)学习,再做单元练习和案例题。
3.这时最合适是学习民法,但由于新的民法总则可能会出台,如出台则会对考试有重要影响,所以不得不调整时间,将民法放到4月份再学习(如民法总则出台应该会在3月的人大会议上通过)。
第三可先学习关系不大的知识产权类吧,可用3-5天学习这部分。
可结合法律条文、书本、图表(可自己画)学习,再做单元练习和案例题。
4.公司法企业法类,这部分占分可达60分,可用15天时间学习。
可结合法律条文、书本、图表(可自己画)学习,再做单元练习和案例题。
5.学习完上面内容,已进入4月份,民法总则是否会出台已有定论,可开始学习民法。
民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等占分可达50分,此部分可安排15天时间学习。
可结合法律条文、书本学习,再做单元练习和案例题,此部分需要较强的理解能力,可多做案例题加强理解。
6.合同法,占比约20分,可安排10天时间学习。
可结合法律条文、书本、民法内容学习,再做单元练习和案例题。
7.民事诉讼法,占比可达60分,可安排20天时间学习。
可结合法律条文、书本学习,只有一部分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争取一次学透,不再花时间复习,在学习过程结合自己画图表加深理解和记忆。
此部分主要是程序性规则,用图表可以容易理清思路。
8.刑法,占比可达80分,可安排25天时间学习。
争取一次学透,不要再复习,因为刑法不容易把握会考哪些点,复习也难以把握重点,也没足够的时间全面复习。
9.刑法诉讼法,占比约70-80分,可安排25天学习。
内容与民事诉讼法类似,属于程序性规则,可结合法律条文和书本理解,用图表理清思路。
司法考试备考攻略如何有效提升法律知识
司法考试备考攻略如何有效提升法律知识在备考司法考试的过程中,如何高效地提升法律知识水平是一项关键任务。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享一些备考攻略,以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备考司法考试。
1.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备考司法考试需要长时间的坚持和高强度的学习。
因此,制定一份合理的学习计划至关重要。
在这个计划中,考生应该明确每天的学习时间,包括复习已学知识和学习新知识的时间。
同时,要合理安排时间来进行模拟考试,以熟悉考试形式和时间限制。
2. 多方面获取资料备考司法考试需要广泛的法律知识储备。
考生应该从各种渠道广泛获取相关资料,比如参考书籍、判例、法规、法律评论等。
同时,可以积极参加法律培训班或者在线学习平台,接受专业的指导和教学。
3. 注重基础知识的巩固备考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的掌握是必不可少的。
考生应该注重巩固基础知识,特别是法学、宪法、刑法、民法等重点科目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
可以通过制定复习计划,反复阅读教材、习题集,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4. 多做题提高应试能力练习题是备考司法考试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考生熟悉考试题型和提高应试能力。
考生可以根据教材和模拟试题,完成一定量的题目,并逐步提高难度。
同时,要认真分析错题,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
5. 积极参加讨论和辩论与其他考生和法学爱好者一起参与讨论和辩论,可以拓宽思路、加深理解,并且发现自己发现知识的不足之处。
参与讨论和辩论的过程中,可以从各种观点中学习,增进思考能力和答题技巧。
6. 注意整体复习和重点突破备考司法考试,要注重整体复习和重点突破。
整体复习是指对全科目内容进行系统性的温习。
考生需要在保证全科目复习的基础上,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突破。
可以通过刷题、总结错题、找到规律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掌握。
7. 学会科学有效的记忆方法备考司法考试需要记忆大量的案例、法规和法学理论。
应该学会科学有效的记忆方法,如归纳法、联想法、图表法等。
同时,可以使用记忆软件、卡片等辅助工具,提高记忆效果。
0基础法考备考
0基础法考备考
准备法考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 了解考试内容:法考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务、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英语等方面的内容。
了解考试的具体内容和考试要求,可以参考相关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2.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内容和自己的时间安排,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
将考试内容分成不同的模块,每天或每周安排一定的学习时间,确保能够全面复习。
3. 学习基础知识:法考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可以通过阅读教材、参加培训班或者在线课程等方式学习基础知识。
4. 做题练习:做题练习是巩固知识和提高应试能力的重要方法。
可以选择一些模拟试题或者历年真题进行练习,熟悉考试的题型和解题思路。
5. 多做模拟考试:模拟考试可以帮助你熟悉考试的时间限制和考试环境,提高应试能力和心理素质。
可以选择一些模拟考试进行练习,评估自己的考试水平和弱点。
6. 多与他人交流:与其他考生或者已经通过法考的人交流,可以互相学习和分
享经验。
可以参加一些法考交流群或者参加一些法考培训班,与其他考生交流心得和解题技巧。
7. 注意复习方法:复习方法也很重要,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复习,如阅读教材、做笔记、制作思维导图等。
根据自己的学习习惯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
8. 注意休息和调节:法考是一项长期的备考过程,要注意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
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避免过度劳累和压力过大。
最后,法考备考需要坚持和耐心,要有信心并保持积极的心态。
通过合理的备考计划和方法,相信你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
2016年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带解析剖析
1、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
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
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 错误。
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
故选项D错误。
故本题答案为B。
2、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0基础法考备考
0基础法考备考(最新版)目录一、法考简介二、法考备考策略1.制定学习计划2.选择适合的教材和辅导资料3.做好时间管理4.模拟测试和总结三、总结正文一、法考简介法考,全称为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它是我国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旨在检验应试者是否具备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所需的基本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
对于有志于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来说,通过法考是实现职业理想的关键一步。
二、法考备考策略1.制定学习计划备考法考首先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
计划应包括每天学习的时间、学习内容以及完成目标的预期时间。
在制定计划时,要确保学习时间合理分配,避免过于紧张或过于宽松。
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学习进度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计划,确保学习效果最佳。
2.选择适合的教材和辅导资料法考涉及的知识点较多,因此选择合适的教材和辅导资料至关重要。
可以选择官方指定的教材,以及一些权威的辅导书籍和习题集。
此外,互联网上也有许多优质的法考辅导资源,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3.做好时间管理备考法考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做好时间管理是提高学习效率的关键。
要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尽量避免在考试前临时抱佛脚。
同时,要善于利用碎片时间进行学习,如在上下班途中、等待时间等。
4.模拟测试和总结在备考过程中,模拟测试是检验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
要定期进行模拟测试,以了解自己的掌握程度和薄弱环节。
测试后,要对错题进行认真总结和分析,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并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三、总结法考备考是一个系统性和长期性的过程,需要考生付出极大的努力。
零基础如何复习司法考试
零基础复习司法考试的19个备考常识零基础复习司法考试的19个备考常识。
备战司考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没有毅力和恒心是很难成功,为大家整理了非法本备考司法考试应该知道19个常识问题,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1 要有信心。
具体获得信心的方式是:那么多人报考,但是有一部分根本不进考场,一部分是为了来年热身,一部分是家人压力不得不考,一部分是考过亦可不过亦可,本身生活安稳无欲无求,考着玩的。
把这些都剔除了,真正的对手没有想象的那么多。
2要有计划,但是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执行力。
计划应该制定的有弹性。
在计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的机动时间。
谁都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的时候。
如果想一次稳妥通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3 所有的材料中,最重要的是真题,最不重要的是模拟题。
什么都不要,只做真题,可能会过(真人真事),什么都做,就是不做真题,那么只能来年再战。
4在职备考和离职备考没有定数,要结合自身情况。
如果工作清闲,在职亦无妨。
如果本身工作繁重,甚至是与司法毫无关系的工作,那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
有一些人在繁重的在职压力下通过了,希望你的其中的那一个。
5 太早看卷一、卷四没有意义。
考试毕竟只是考试,纯记忆性的东西,考前一个月开始突击都不为过。
6民法总则、合同法总则和刑法总论部分要提前看。
甚至提前一年多预热就开始看。
这部分是要理解的要深入骨髓。
7司法考试是放弃的学问。
我认为行政法基本可以放弃(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要放弃),经济法除了劳动法之外的部分基本可以放弃,什么宪法、立法法统统放弃。
三国法、法制史不要放弃。
因为三国、法制史虽然也是记忆性的,但是记忆范围不那么大,考点相对固定。
而且还是有点逻辑的,好记,适合考前突击。
而行政法在我看来几乎没逻辑。
8刑法分则要掌握相关联罪名之间的区别联系。
相关联罪名就那么几组,随便找点辅导书或者讲义上都有,还有列表什么的。
9、一定要把法理学抓起来。
法考基础差的学习计划
法考基础差的学习计划在法考备考的过程中,有些人会发现自己的法律基础比较薄弱,这就需要制定一份更加系统和全面的学习计划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如何制定这样的学习计划,下面将以法考基础差的学习计划为例进行具体的介绍和分析。
一、制定学习目标首先,需要明确学习的目标,也就是考生要在法律基础方面达到的能力要求。
这包括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全面掌握和对法律基础理论的深入理解。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分析能力。
根据法考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可以明确所需掌握的知识点和能力要求,从而为学习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二、分析学习时间接下来,考生需在考试前的时间内进行学习时间的分析,明确自己有多少时间可以用于法律基础的学习。
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尽量合理地安排学习时间,避免出现时间浪费的情况。
三、确定学习内容在确定学习目标和学习时间的基础上,需要明确法律基础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理论、法规、判例等相关知识,以及案例分析、逻辑思维等相关能力。
这一步需要仔细研读相关的学习资料和教材,结合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明确所需学习的内容,标注重点知识点和难点,为后续的学习做好准备。
四、制定学习计划在明确了学习目标、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之后,就需要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通常包括日常学习安排、学习内容的分解和明确、学习方法的选择和实施等内容。
在制定学习计划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合理划分学习内容和学习任务,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以及随时进行学习计划的调整和优化。
五、执行学习计划制定好学习计划之后,就需要认真执行学习计划。
这需要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学习计划的要求进行学习,包括阅读相关资料和教材、总结知识和方法、解决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在执行学习计划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坚定的学习信心和积极的学习态度,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和进行有效的学习。
六、检验学习效果在学习计划执行的过程中,也需要不断检验学习效果,看自己的学习计划是否按照预期执行,学习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016年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完美解析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7、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正确答案:C
8、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每日一练(2016.4.5)
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每日一练(2016.4.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B.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C.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D.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三款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选项C错误。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
选项D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
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
”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
法考零基础学习计划
法考零基础学习计划在中国,法律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法律知识也是一个受人尊敬的知识领域。
然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从业者,就必须要通过法考,而无论是司法考试还是律师资格考试,都需要学习大量的法律知识。
那么,如果你是一个零基础的学生,要如何制定学习计划,才能成功通过法考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法考零基础学习计划。
一、了解法考和备考计划的重要性首先,了解法考和备考计划的重要性。
法考是对考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的全面检验,法考的目的是要选拔出合格的从业者。
因此,无论你是从事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等职业,都需要通过法考才能合法从业。
而备考计划则是决定你是否能够顺利通过法考的关键。
二、确定备考目标和时间其次,确定备考目标和时间。
首先要明确自己要备考的是司法考试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这两种考试的备考内容和形式有所不同。
而备考时间也是很重要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备考的难易程度来制定备考时间表,不能盲目跟风。
三、学习基础知识然后,学习基础知识。
零基础学习法律需要从基础知识开始学习,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基础法律课程。
可以通过购买一些基础法律书籍或者在线课程来学习,然后做一些基础题目练习,加强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四、选择适合的学习方式接下来,选择适合的学习方式。
学习法律知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包括课堂学习、自学、辅导班学习等。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学习习惯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不能盲目跟风,否则容易产生学习疲劳,影响学习效果。
五、制定学习计划再者,制定学习计划。
学习法律知识需要有一个系统的学习计划,包括每天、每周、每月的学习目标和内容安排。
制定学习计划可以帮助你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习动力。
六、积极参加模拟考试最后,积极参加模拟考试。
模拟考试是检验学习效果的重要途径,通过模拟考试可以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和备考状况,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加强薄弱环节,提高备考效果。
总之,法考零基础学习计划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合理制定学习计划,才能在法考中取得成功。
法考0基础学习每天计划
法考0基础学习每天计划学习法律考试需要一个长期的学习计划,特别是对于零基础的考生来说。
为了帮助零基础的考生准备法律考试,我们制定了一个每天的学习计划,通过每天坚持学习,提高知识储备和学习能力,从而有效地备战法律考试。
第一阶段:准备法考资料在法考准备阶段,准备好相应的法考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法考资料包括教材、习题集、模拟试卷等。
零基础考生可以先购买一些基础的法律教材,比如《法学基础教程》、《刑法概论》等,来打好基础。
同时,还可以在线下载一些习题集和模拟试卷,通过做题来提高对知识的掌握。
第二阶段:制定每天学习计划在准备好法考资料之后,考生需要制定一个每天的学习计划,来确保自己可以充分利用每天的学习时间。
具体而言,零基础考生可以将一天的学习时间分为不同的阶段,如早晨阅读教材、下午做习题、晚上复习知识点,以此来提高学习效率。
在制定学习计划时,需要确保每天的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这样才能充分提高知识储备。
第三阶段:每天学习6000字以上在每天的学习计划中,需要确保自己每天至少学习6000字以上的知识点。
这包括对教材的细致阅读、对习题的分析和解答、对模拟试卷的模拟考试等。
通过每天学习6000字以上的知识,可以确保自己的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
第四阶段: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法考准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考生坚持不懈,持之以恒。
在每天的学习计划中,需要确保自己能够坚持每天学习,不要急功近利。
只有坚持不懈,才能够在法考中取得好成绩。
总之,针对零基础的考生来说,准备法考需要一个长期的学习计划,每天都要坚持学习,争取每天学习6000字以上的知识。
通过坚持不懈,相信大家一定可以取得好成绩。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法考备考需要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以下是一些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1.了解考试内容与形式:法考分为笔试和口试两个环节,笔试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口试包括听力、口语和翻译,考试时间为两天。
2.明确备考内容:通过对上述考试内容的了解,明确备考的内容,比如,主观题备考中应该熟练掌握考试科目中的基本法律条款和知识点;客观题备考中应该强化知识点,并掌握答题技巧;口试备考可以通过大量阅读法律文献和知名院校的法律讲座来提高英语听说翻译能力。
3.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法考考试的内容十分广泛,需要有系统的复习计划,将复习时间和内容合理分配,使每个知识点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而且要坚持按照计划执行。
4.多做题:考试必备的技能是答题技巧,多做题可以让考生熟悉考试内容,提高答题速度,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5.识别易错点并及时纠正:在备考过程中,要注意识别易错点,分析自己犯错的原因,及时纠正。
6.找优秀的辅导材料:法律类考试备考的材料是非常重要的,考生要选择经验丰富、有资质的辅导老师,也需要选择相关参考书籍。
7.保持好心态:考试是一项极为艰难、紧张的任务,考生必须要保持正常的心态,保持积极的心态,缓解紧张的情绪,才能保证考试过程中的稳定情况,最终成功通过考试。
法考零基础 学习计划
法考零基础学习计划一、学习目标法考是一个对法律知识深度和广度要求都较高的考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
为了能够通过法考,需要完成以下学习目标:1.熟练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知识;2.深入理解法律专业知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3.掌握法学领域的研究方法和技巧,包括法律文本的解读和运用、案例分析,以及法学理论的研究方法;4.提高法律专业英语水平,能够熟练阅读和理解英文法律文献。
二、学习计划1.入门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进行学科基础知识的学习,熟悉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掌握阅读英文法律文献的基本技能。
具体安排:(1)每天学习时间安排为:早上1小时,中午1小时,晚上1小时;(2)以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为重点,进行基础知识的学习;(3)阅读相关学科的教材和参考资料,做好笔记,加强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4)每周阅读一篇英文法律文献,并做相关笔记。
2.法学专业知识学习第二阶段的学习主要是深入学习法学专业知识,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
具体安排:(1)每天学习时间安排为:早上2小时,中午1小时,晚上2小时;(2)根据每个专业知识的重要性,编制学习重点和难点;(3)阅读相关法学专业知识的教材和参考资料,提高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4)每周进行一次模拟考试,检验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
3.研究方法学习第三阶段的学习主要是学习法学领域的研究方法和技巧,包括法律文本的解读和运用、案例分析,以及法学理论的研究方法。
具体安排:(1)每天学习时间安排为:早上2小时,中午1小时,晚上2小时;(2)阅读相关研究方法和技巧的书籍和论文,提高对研究方法和技巧的理解和掌握;(3)根据学习情况,进行相关研究方法和技巧的实践操作,提高实际应用能力;(4)每周进行一次研究方法的实践演练,检验对研究方法和技巧的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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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每日一练(2016.4.1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多选题【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
如遗产税、继承税等。
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
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选项B错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据此可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住所或居住时间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而并非国籍。
选项C正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D正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张某从某网店购买一套汽车坐垫。
货到拆封后,张某因不喜欢其花色款式,多次与网店交涉要求退货。
网店的下列哪些回答是违法的?()A.客户下单时网店曾提示“一经拆封,概不退货”,故对已拆封商品不予退货B.该商品无质量问题,花色款式也是客户自选,故退货理由不成立,不予退货C.如网店同意退货,客户应承担退货的运费D.如网店同意退货,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选项A、B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据此可知,该产品是可以要求退货的。
选项C合法,选项D违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据此可知,“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3、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选项A、B、D说法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选项C说法正确。
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4、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
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
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B.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据此可知,王某、贾某在商场受伤,有权利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选项B、C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据此可知,受害人有权请求生产者电梯厂和销售者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
受害人有权要求商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者要求生产者电梯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商场和电梯厂不是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5、甲公司拥有“飞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食用调料。
乙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
乙公司使用违法添加剂生产酱油被媒体曝光后,甲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受到严重影响。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B.乙公司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甲公司因调查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公司赔偿D.甲公司应允许乙公司在不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况下以其他商标生产销售合格的酱油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新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C正确。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6、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
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
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就该公司与税务局的纳税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书面通知该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B.如该公司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批准,税务局有权扣押、查封该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产品C.如该公司对应纳税额发生争议,应先依税务局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D.如该公司对税务局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争议复议前置。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选项C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选项D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提示】司法部给的答案存在异议,本题选项C表述不够严谨。
该公司对应纳税额发生争议时,在申请复议之前可以选择先缴纳税款或选择提供相应担保,而不是必须先缴纳税款这一种选择。
7、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选项B正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选项C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