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农贸市场管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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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管理公约

农贸市场管理公约

农贸市场管理公约农贸市场管理公约应包括以下方面:1.商户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不得以任何性质进行违法乱纪活动。

2.商户需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乱接电源、不得违章使用电器、不得有明火产生;不得出售及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3.商户要文明经商、礼貌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坚持“顾客永远是对的”的经营理念,对受委屈的从业人员设“委屈奖”。

4.商户之间需公平竞争,不得恶意诋毁他人商品,销售过程中不得缺斤少两。

各商户在任何情况下不许以任何理由在市场内发生争执或冲突,否则将予以重罚或终止合同。

5.商户要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垃圾放入指定位置,货物摆放不得超出自己租赁范围内。

此范围卫生要达到甲方要求的营业标准。

6.商户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恶意损坏、侵占。

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7.商户要按市场规定时间进行经营(大多数商户意见),不得私自关闭摊位、改变装修、不得随意张贴、悬挂广告标语,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申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8.商户不可擅自改变经营品项,转租转让碓位要向甲方提前申请更改合同。

9.坚持亮证、悬照经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并悬挂在经营区的醒目处。

10.不欺行霸市,不短斤少两。

遵守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不销售过期、变质和不合格的各种商品、食品。

11.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公共卫生。

坚持文明经营:不在市场内打赤膊、穿睡衣;不给打牌赌博提供任何场所和赌的工具,不参与任何赌博活动。

12.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理发。

13.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不在市场内高声喧哗;不吵架骂人;不打架斗殴;不违反消防防火规定;不破坏市场经营设施;不出店、占道经营;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

14.搞好门前四包,店(摊)内商品须摆放整齐,并保持卫生整洁。

15.经营直接入口的各类熟食的,必须安装合符规定的纱窗或纱罩,防止蚊、蝇、虫等接触、污染食品。

管理公约

管理公约

通河农贸市场管理公约(草稿)为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保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做到文明经营,热情服务,特制定如下文明经营服务公约,望大家互相监督落实。

总则一、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秩序。

二、交易要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对销售的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价格政策,严禁非法,牟取暴利。

四、共同维护市场清洁卫生,不乱扔烂菜、废包装等物品,垃圾要集中堆放,以便清运。

五、卖方客户自觉按指定货位摆放商品车辆,做到整齐划一,买方车辆按顺序进场,上货时让开通道,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阻碍交通,不准在场外交易,以防上当受骗。

六、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

公平交易,不缺斤短两,不欺行霸市,不强买强卖,不就地转手加价倒卖,不坑骗对方,更不得偷窃他人财物。

七、经营者要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等,不瞒报数量、金额。

八、仪表端庄,服装整洁,文明用语,互相尊重,礼貌待人,和气生财。

第一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一、依法享有其购买房屋的所有权或租赁经营权。

二、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权利,但须遵守管理者制定的管理守则、规定。

三、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依法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对管理者及其职员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但不得直接惩罚(如打、骂)管理者之职员。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各业主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其专项维修资金依法用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

六、必须如期付清其拥有所有权之物业产生的现有及将来之各种费用、合理分摊费用和任何相关的费用支出。

七、不得对共用部位或共用设备、设施造成任何占用、改动、损害、破坏或干扰等行为。

八、不得将水泥、胶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不得在市场乱设摊点。

九、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楼宇外观及统一性,如有违规,管理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即时停止有关行为或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涉及的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提升市场形象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以农产品(包括生鲜食品、农副产品等)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市场,包括传统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等。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依法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依法取得经营许可、食品流通许可等相关资质,同时应建立健全与市场规模和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卫生的农产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具备合适的场地和设施,包括场地平整、硬化、排水畅通,通风、采光良好的经营摊位,货物摆放、储存设备等。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设置统一的市场标识牌,包括市场名称、地址、经营者信息等。

标识牌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提供垃圾分类指导和相应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经营者应引导摊位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进行垃圾分类。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设立公共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洗澡间等,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市场卫生环境。

第三章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税费,不得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无证产品等。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商品进销记录,包括进货日期、来源、质量检验等信息,确保商品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确保摊位经营者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出售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等。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建立健全价格监管制度,防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3篇)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3篇)

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3篇)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精选3篇)农贸市场规章管理制度篇1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一)、肉类摊位区: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

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农贸市场的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规章制度第一条:市场管理单位1.市场管理单位为市政府或其委托的市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市场内的管理工作,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市场经营者1.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租赁摊位、经营商品的个人或单位,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单位的规定。

2.市场经营者必须具备营业执照,按规定纳税,依法经营。

第三条:市场租赁1.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管理单位的规定缴纳租金,不得擅自调换摊位。

2.市场管理单位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摊位进行调整和重新分配。

第四条:市场秩序1.市场内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市场内禁止从事非法交易活动,如赌博、卖淫等行为。

第五条:市场环境1.市场经营者有义务保持市场内的卫生环境,保持摊位的整洁和清洁。

2.市场管理单位有权对市场进行卫生检查,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者进行处罚。

第六条:市场安全1.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单位对市场安全的规定,如防火、防盗等。

2.市场管理单位有义务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确保市场内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处置。

第七条:投诉处理1.市场经营者如有投诉市场管理单位或其他经营者的行为,可以向市场管理单位进行投诉。

2.市场管理单位有义务及时处理投诉,并对投诉者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八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市场经营者,将按照市场管理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经营资格。

2.对于反复违规的市场经营者,市场管理单位有权进行封号处理,暂停其在市场内经营。

第九条:市场宣传1.市场管理单位有义务宣传市场内的新鲜农产品和优质商品,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购买。

2.市场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市场的特色和优势,提升市场知名度。

第十条:附则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市场管理单位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市场经营者有义务遵守并配合执行。

以上规章制度为农贸市场的基本管理要求,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交易安全,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希望市场管理单位和市场经营者共同遵守,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农贸市场的良性发展。

农贸市场文明卫生公约

农贸市场文明卫生公约

农贸市场文明卫生公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诚信经营。

2、坚持亮证、悬照经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并悬挂在经营区的醒目处。

3、不欺行霸市,不短斤少两。

遵守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不销售过期、变质和不合格的各种商品、食品。

4、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公共卫生。

坚持文明经营:不在市场内打赤膊、穿睡衣;不给打牌赌博提供任何场所和赌具,不参与任何赌博活动。

5、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理发。

6、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不在市场内高声喧哗;不吵架骂人;不打架斗殴;不违反消防防火规定;不破坏市场经营设施;不出店、占道经营;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

7、搞好门前四包,店(摊)内商品须摆放整齐,并保持卫生整洁。

8、经营直接入口的各类熟食的,必须安装合符规定的纱窗或纱罩,防止蚊、蝇、虫等接触、污染食品。

9、保持经营区卫生整洁: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不乱丢鸡鸭鱼等内脏和各种废弃物;不在市场内生火做饭;不用有毒松香、沥青拔鸡鸭毛。

10、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服从指挥,规范有序。

11、服从各相关部门和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理解、配合支持文明卫生等创建的各项工作。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法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法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秩序,保障市民的生活权益,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收入增加,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集中销售农产品的场所,包括传统的露天农贸市场和现代的农贸综合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参与者的权益。

第四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从业者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规范农贸市场的发展,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增收。

第六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市民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秩序,不得乱扔垃圾、私挖私占、损坏公共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市场秩序第九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秩序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内商户的管理,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商户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和许可,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市场秩序,不得销售过期、劣质产品,不得进行欺诈和欺诈行为。

第十三条商户应当自觉维护市场卫生,不得乱扔垃圾、破坏公共环境。

第十四条商户之间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恶意竞争,不得拉扯扰乱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市场内摊位的管理,定期进行整改,保证市场环境整洁有序。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六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市场的摊位布局和经营时间,便利市民购物。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积极组织相关活动,丰富市场文化,提升市场的知名度。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市民的投诉和意见。

第二十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服务人员,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四章经济利益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租金政策,保障商户的经营利益。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2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2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农贸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1. 市场准入管理:设立农贸市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经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

2. 市场秩序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包括规范货物摆放、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3. 食品安全管理:农贸市场对食品摊位的经营者要求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件,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检,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4. 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要保持市场内外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垃圾分类处理,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等。

5. 安全防火管理:农贸市场要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加强火灾风险排查和培训。

6. 价格监管: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场公平、合理的原则,规范商品价格,禁止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不正当行为。

7. 经营者信用管理:农贸市场要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对经营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市场的繁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供应农产品并提供农副产品交易、销售、展示和服务等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第六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第七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市场的扶持力度,保障市场的稳定发展。

农贸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农贸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农贸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为了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经营者的经营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以诚信为本。

第二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不得在市场内乱贴乱挂广告,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场所,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消火栓等设施。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保持市场内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在经营场所乱堆乱放,保持卫生清洁。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保证所售商品质量安全,不得销售过期食品、劣质产品等违法违规产品。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以客为尊,热情接待顾客,诚信经营,不得欺诈顾客,不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报告市场内发生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保持市场内良好秩序。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公约,加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指导,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农贸市场环境。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任何经营者在农贸市场内必须遵守本公约。

如有违反,将受到市场管理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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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2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2篇)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规定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

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

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引言概述:农贸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生鲜食品供应渠道,对于保障居民的饮食安全和提供丰富的农产品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市场环境、卫生安全、物品质量、价格合理和市场秩序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一、市场环境:1.1 市场布局合理:农贸市场应根据周边居民的需求和供应商的规模,合理规划市场的布局,确保市场内各个摊位的合理分布,方便顾客购物。

1.2 环境整洁卫生:市场内应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市场内没有垃圾和异味,提供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1.3 设施设备完善:市场内应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如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以及摊位、货架、称重器具等设备,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

二、卫生安全:2.1 食品安全管理: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监管,确保供应商的食品安全合格,严禁销售过期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2.2 环境卫生监控: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市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确保市场的卫生安全。

2.3 健康证管理:市场内的摊位经营者应持有健康证,证明其身体健康,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三、物品质量:3.1 农产品质量监管: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农产品的品质符合标准,严禁销售劣质农产品。

3.2 商品标识管理:市场内的商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生产日期、生产地、厂家信息等,方便顾客了解商品的来源和质量。

3.3 品牌推广:市场管理部门应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的品牌推广,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四、价格合理:4.1 价格监管: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内商品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虚高和价格垄断现象的发生,保障顾客的合法权益。

4.2 价格透明:市场内的商品价格应公示明确,方便顾客了解商品的价格,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价格不合理现象。

4.3 价格合理化建议: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采集和分析市场价格情况,提出价格合理化建议,引导市场价格向合理水平调整。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管理。

第三条农贸市场是指以生鲜农产品为主要交易对象,包括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粮油副食品等的集中交易场所。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市场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第二章市场建设第五条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市场的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安全卫生。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建设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场地宽敞、交通便利,易于承载农产品的进出货运。

(二)水、电、气、暖等生产生活设施齐全,供应充足。

(三)市场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健全,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消防设施完备,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交易场所的安全。

第七条农贸市场的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市场设施,严禁任何可能导致市场损失或者危险的行为。

第八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设施损坏、故障等问题。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市场经营许可证。

(二)具备规范经营、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能力。

(三)依法纳税、缴费。

(四)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商业信用。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原产地标识,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交易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做好产品保鲜、食品安全等管理工作,确保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价收购农产品。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通知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通知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通知尊敬的农贸市场经营者和市民朋友们: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民和居民的生活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农贸市场规章制度》,请广大市场经营者和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农贸市场的良好形象和经营环境。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留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指农村和城市中经营小商品、农副产品和家庭服务的集中场所,主要经营食品、农产品、日用品等商品和服务。

第三条农贸市场应当遵守市场经济规律,健全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发展,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文明经营、公平交易等职责,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坚持“合作共赢、互利互惠、诚信互助”的经营理念,不得采取欺诈、虚假和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管理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法经营行为。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保障市场信息公开透明,提供全面准确的商品价格和质量信息,不得散布虚假商品信息。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安全。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当不断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优质便捷的购物体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以市场为单位,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开市场运行情况和管理成效,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市场经营者责任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市场管理制度,营造诚信经营环境,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市场规章制度规定的安全、卫生、环保等义务,确保市场安全和卫生。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和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营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税费,合规经营,不得从事偷逃税费等违法行为。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本(2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本(2篇)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贸市场的管理和经营活动,包括农产品的生产、采购、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二章市场基本管理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登记注册手续,并且按照规定进行合理的布局和划分。

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保障市场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证市场内无积水和生活垃圾。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市场的管理秩序和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市场内应当设立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

第六条农贸市场管理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做出任意扩大或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

禁止对市场经营者进行非法收费、乱收费。

第三章市场经营行为规范第七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售农产品合格、安全。

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

第八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不得以欺骗、胁迫等手段招揽顾客,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市场的声誉。

第九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场管理机构的要求规范摆摊布局,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妨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第十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不得私下串通、围标定价、恶意哄抬价格等形式的非法垄断行为。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产生的废弃农产品和相关垃圾,不得任意倾倒。

第四章市场监管和处罚第十二条对于农贸市场内的违法行为,市场管理机构有权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

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欺骗顾客、串通哄抬价格等。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机构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公平。

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可以采取责令停业、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告知当事人。

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市场内各类经营者的日常监管。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保障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农贸市场是供应农副产品和批发零售的场所,经营者应依法经营,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督,保障市场安全和公平竞争。

第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操作流程,加强市场的日常巡查和维护。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与市场经营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市场经营者进行注册管理,审核其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

第七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市场经营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市场内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九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负责维护市场的日常清洁,确保市场环境整洁卫生,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第十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农贸市场的经营场所租赁政策,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每天定时对市场进行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检查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2. 检查市场内的商品质量和安全状况,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情况。

3. 检查市场环境的清洁和整洁情况,是否存在垃圾、污水等污染问题。

4. 检查市场内的秩序和安全状况,是否存在拥挤、脏乱等问题。

第十二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定期对市场内的商品进行抽检,确保商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协作关系,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和秩序。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

农贸市场的管理规范一、引言农贸市场是城市中最重要的食品流通渠道之一,直接关系到市民的饮食安全和生活品质。

为了确保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营和管理,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二、市场管理机构1.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资质,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市场的管理工作。

三、市场环境和设施1. 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在适宜的场地上,远离工业和污染源。

2. 市场内部应当保持整洁,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

3. 市场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卫生间和洗手设施,方便市民和商户使用。

四、市场秩序管理1.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市场秩序管理制度,明确市场内的经营行为规范。

2.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商户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商户依法经营,不从事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民和商户的投诉,并给予合理的回应和解决方案。

五、市场安全管理1.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市场内的安全责任和措施。

2. 市场应当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商户的安全教育,提高商户的安全意识,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六、市场卫生管理1.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市场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市场内的卫生要求和措施。

2.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市场卫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商户进行整改或处罚。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商户的卫生培训,提高商户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市场价格管理1.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市场价格管理制度,明确市场内的价格监管措施。

2.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商户的价格监督,防止价格虚高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3.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市场内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信息,提供给市民参考。

八、市场宣传和服务1. 市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市场宣传,提高市民对农贸市场的认知和信任度。

市场管理公约(精选合集)

市场管理公约(精选合集)

市场管理公约(精选合集)第一篇:市场管理公约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经营管理公约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经营管理公约适用于本市场内所有乙方(承租方)。

甲方(以下称甲方)作为本市场的管理者,有权对乙方(以下称乙方)在该摊位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

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乙方同意接受并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

(一)营业期间的考勤管理:1、严格遵守市场上下班时间,按时进场营业,准点关门。

2、如遇紧急事情,需要临时离店1小时以上者,需向市场管理员请假说明情况,得到批准方可离岗;3、无故停业,擅自空摊,影响市场的整体形象,损害其他商户的利益,;4、营业时间必须开灯,短时间离开或请假必须开灯,营业时间无故不开灯支付违约金50元/次;5、商户有事关铺半天以上的,必须事先请假,并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关铺,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要及时用电话联系,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空摊处理,空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支付违约金500元/天;6、凡请病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不能提供的,按空摊处理;7、长时间请事、病假者,应在市场部允许限期内,用最短的时间,增补营业员或导购。

事、病假三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批准执行,无故不请假空铺三天以上的,构成严重违约,市场有权收回铺位,收取违约金;(二)市场经营秩序: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制定的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按时积极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2、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商户应及时需向市场缴纳经营保证金,商户在经营期间,若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户不能自行妥善解决,客户将问题投诉到市场处,市场有权使用该保证金赔付给客户;商户在经营期间违反本公约的约定,需向市场支付违约金时,市场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商户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商户工作人员入驻后,须向市场提供经营者(照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络方式,以便市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4、商户经营人员必须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发现,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销售商品,在规定摊位范围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规定依法及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

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7、爱护市场设施。

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

8、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放整齐。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

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集镇治安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理,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农贸市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秩序,保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贸市场的开展、管理和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开展农贸市场第四条农贸市场的开展,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农贸市场的设立,应当具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和技术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运营者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的管理第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市场经营者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布局摊位,确保每个摊位的使用公平、公正,并定期进行摊位的调整。

第九条市场经营者应当要求摊位经营者按照规定经营,不得从事违法活动,确保市场的安全、卫生和秩序。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并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消费者在农贸市场购买商品时,有权要求提供合格的购物小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市场监督管理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市场予以处罚或关闭。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个体工商户登记:指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2、合格购物小票:指销售商向消费者提供的包含商品名称、价格、数量、销售人员等信息的购物小票。

第七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如下:1.农贸市场设施验收标准2.农贸市场布局调整方案3.农贸市场投诉处理制度4.农贸市场检查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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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农贸市场管理公约(草稿)为了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保证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做到文明经营,热情服务,特制定如下文明经营服务公约,望大家互相监督落
实。

一、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市场秩序。

二、交易要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三、对销售的商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价格政策,严禁非法,牟取暴利。

四、共同维护市场清洁卫生,不乱扔烂菜、废包装等物品,垃圾要集中堆放,以便清运。

五、卖方客户自觉按指定货位摆放商品车辆,做到整齐划一,买方车辆按顺序进场,上货时让开通道,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阻碍交通,不准在场外交易,以防上当受骗。

六、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

公平交易,不缺斤短两,不欺行霸市,不强买强卖,不就地转手加价倒卖,不坑骗对方,更不得偷窃他人财物。

七、经营者要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等,不瞒报数量、金额。

八、仪表端庄,服装整洁,文明用语,互相尊重,礼貌待人,和气生财。

二0一三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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