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下架万能险:31家仅剩5家 保监会酝酿新规
国寿、泰康、人保、生命等5 家寿险公司11 名责任人被终身禁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国寿、泰康、人保、生命等5家寿险公司11名责任人被终身禁业,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述11名保险从业人员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刊记者 年乐|文4月22日,重庆银保监局接连下发5张罚单,对泰康人寿、人保寿险、新华人寿、中国人寿、生命人寿5家险企11名保险从业人员实施终身禁业的处罚。
罚单显示,上述11名保险从业人员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一处罚在今年2月已有迹象,重庆银保监局此前接连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据悉11名人员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重庆盛云穆迪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云穆迪公司”)发行的“盛云大山”产品,帮助盛云穆迪公司以销售基金为名,非法募集资金,行吸收公众存款之实。
5家险企11名人员,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据重庆银保监局4月22日下发的5张罚单显示,这11人涉及: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1名、人保寿险重庆市分公司1名、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1名、新华人寿重庆分公司6名、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2名保险从业人员。
根据此前,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连续对外公示了5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可知,这11人身份分别为:时任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保险从业人员周媛,时任人保寿险重庆市分公司保险从业人员张念来,时任新华人寿重庆分公司保险从业人员谢逢平、廖强、李芳、孟雷、陈雪、张晓波,时任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保险从业人员万玲,和时任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保险从业人员何兰萍、张君向。
108F INANCIAL CIRCLES /金融圈·保险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重庆监管局认为,这11名保险从业人员均涉及在2014年至2017年这三年期间不同时间阶段,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盛云穆迪公司发行的“盛云大山”产品,帮助盛云穆迪公司以销售基金为名,非法募集资金,行吸收公众存款之实。
经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述11人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寿险〔2007〕335号)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业务发展,我会修订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的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附之《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废止。
三、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备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
2007年10月1日前,各公司按照原规定报备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可以继续销售,并可以执行原规定有关要求。
2007年10月1日后,投资连结保险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投资账户评估、投资单位定价和提取责任准备金;万能保险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设立万能账户、决定结算利率和提取责任准备金。
2007年10月1日后,不符合本规定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不得销售。
特此通知附件:1、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2、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第一部分适用范围一、本规定适用于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和团体投资连结保险。
第二部分风险保额二、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个人投资连结保险在保单签发时的死亡风险保额不得低于保单账户价值的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5.11.14
•【字号】深保监发[2005]107号
•【施行日期】2005.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5]107号)
市各寿险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对万能保险产品宣传资料、销售行为及销售人员的管理,对于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二、各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万能保险产品销售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目前在售的万能保险产品清单;
(二)每个万能保险产品当期的保费收入、退保金、给付、消费者投诉及处理
情况;
(三)对本季度内新开办的万能保险产品采取的风险管控措施。
三、各公司应于12月2日前明将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具体措施以专文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4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4号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已于2021年6月8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第7次委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7月5日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以下简称消保监管评价)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和其他相关信息,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整体状况作出综合评价的监管过程。
第三条消保监管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
第四条消保监管评价是银行业保险业行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体现行为监管的特点和要求,兼顾机构体制机制建设和具体操作执行,将定性和定量评价有机结合,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要素和等级第五条消保监管评价要素包括“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5项基本要素和“监督检查”1项调减要素。
万能为什么会停售
平安万能获两项大奖: 平安万能获两项大奖:
06年12月12日 06年12月12日,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学会、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网、 学会、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网、全国各大名牌院校保险 系和《保险文化》 系和《保险文化》杂志社等国内多家保险行业权威机构联 合发起的创新保险产品评选活动中平安公司的万能险以其 合发起的创新保险产品评选活动中平安公司的万能险以其 弹性的保障范围、稳健的投资收益、灵活的保费交纳、 弹性的保障范围、稳健的投资收益、灵活的保费交纳、公 开透明的产品特性 20多家中国内地主流保险公司的100多个目前正在销售 多家中国内地主流保险公司的100 在20多家中国内地主流保险公司的100多个目前正在销售 的拳头保险产品中囊括“最具市场影响力保险产品” 的拳头保险产品中囊括“最具市场影响力保险产品”和 最佳理财保险产品”两项大奖。 “最佳理财保险产品”两项大奖。
3、佣金策略 、
一般三五年的产品佣金率在10-12%。而本来10年交的万能 被卖成了短期交费产品,而佣金还高达26%。这是公司要管控 的。
四、从万能本身的优势看
1、客户有随时调整保额的权利 、
客户买了,当日零时后若出险,平安公司 将承担至少12-49万元风险保障赔付,90天后,若 发生重大疾病,平安公司将承担至少10-49万元 重大疾病应急金给付,之后还可自由调整人身 保额的高低,因其保障成本相当的低,公司也 没有因保障的增加而像传统保险那样,增收其 他的保险费用成本,就出现了最低保费可买到 最高保障情况,巨大的投产比差距,让平安公 司亏损严重,不得不停!
1、万能最大的优点就是让你在年轻时给家庭一个稳固的保障,年老 时有一笔客观的退休金; 2、一个动作:你只需要做一个动作(把你收入的一小部分放入保险 公司),每月500元钱,相当于每年6000块钱。 两个帐户:你马上就会拥有两个帐户,一个是保障帐户,还有一 个是养老帐户。 三大特点:它的特点就是灵活、保底、增值。灵活指的是存取灵 活,保障灵活;保底指的是至少不低于1.75%的保底利 益;增值是指你的万能帐户一直享有公司的投资收益 最高曾达到8.25%。 四大利益:1)至少12万的身故保障和10万的疾病保障;2)6万的 交通意外保障;3)1万的意外医疗门诊及住院费用; 4)到60岁,养老帐户有13—20万的退休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若干事项的公告-保监公告第31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若干事项的公告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若干事项的公告(保监公告第31号2001年9月29日)近两年来,保险公司陆续推出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然而,一些保险公司及其营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用不正确的概念误导消费者,诱使消费者在没有正确理解产品的情况下,盲目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就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特征和一些重要事项公告如下: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基本作用是保险保障,即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同传统寿险产品一样,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一定的储蓄性;但与传统寿险产品不同的是投保人获得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
投资连结保险回报的不确定性最大,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扣除风险成本和管理费用后,余额按投保人的意愿投资,投保人承担投资收益波动的风险,但可能得到较高的回报。
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回报率有保证的成分,比如万能保险明确告知投保人最低保证的结算利率,分红保险通过确定的保险利益方式保证最低回报,二者共同点是如果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高于最低保证,投保人分享盈余,从而获得更多的回报。
需要注意的是,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用于投资增值的资金不是全部的保费。
保险公司在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时,通常明确告知消费者扣除的保险保障和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而分红保险一般不明确告诉投保人保费中哪些用于投资,哪些用于保障和公司费用。
万能险落入冰窟
万能险落入冰窟作者:孙晓宇来源:《投资与理财》2009年第08期万能险曾在保险市场上刮起一阵热销旋风,然而,“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如今的万能险不仅终结了高结算利率时代,有些甚至被下了“驱逐令”,消失在保险市场中。
下架命运来临曾经对保费收人贡献不小的万能险,今年首先在泰康人寿遭到了下架的命运。
为避免利率下调可能带来的新利差损出现,泰康人寿决定从4月1日起全面停售其万能险品种——泰康卓越财富2007终身寿险(万能型)。
泰康人寿有关人士表示,停售万能险是基于公司转型的长远考虑,回归传统保障型险种成为泰康人寿2009年的主要任务。
无独有偶,也是从本月起,华泰人寿公司旗下万能险产品——财智人生A/B正式停售。
除此之外,一直独占万能险鳌头的平安人寿,不仅下调了个人万能险的结算利率,还停售了旗下的拳头产品——“富贵”3年期缴产品,而“富贵”5年期缴产品马上也要停售。
除了停售万能险外,下调万能险结算利率目前已经成了各家保险公司一致的选择。
中国人寿在2008年连续下调万能险结算利率之后,今年仍继续下调;太保的金丰利系列万能险结算利率目前也下调至3.85%;太平人寿也将旗下“盈利多2007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从今年1月份的4.25%下调至3.8%。
综合现有数据,大部分保险公司的万能险利率水平处于4%左右。
在资本市场繁荣的时候,万能险曾经风光无限,结算利率一度高达6%,凭借高额回报备受投保人青睐。
不过,随着整体投资环境的恶化,万能险“一枯俱枯”。
随着央行利率不断下调,一年期存款利率已经低于万能险2.5%的预定利率,万能险的结算利率亦一路走低,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
事实上,从去年9月份开始进入连续性减息周期,相继有20余家保险公司下调了万能险产品的结算利率。
目前,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已降至2.25%,低于万能险保单2.5%的预定利率上限,如果未来进一步降息,新的利差损风险很可能滋生。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行业内,万能险的结算利率大多保持在4%的水平。
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
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2015年是保险行业的改革大年,也是保险行业政策频出的一年。
以下是店铺整理了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希望你喜欢。
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1:险资密集举牌亟待监督引导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在二级市场上频频举牌十分抢眼。
仅下半年,就有26家公司发布公告宣布被险资举牌,耗资一度超600亿元。
参与举牌的险资包括安邦保险、前海人寿、阳光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国华人寿、上海人寿、君康人寿、百年人寿等。
而万科与宝能系的股权大战则将险资举牌推向了舆论顶点。
在此影响下,相关举牌概念受到市场资金热捧,屡有强势表现,并激发了年底股市的一波热情。
近期监管层已注意到了险资的频繁举动,并制定了针对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准则。
点评.保险公司集中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经营理念的进步与探索,一方面也与新常态下整体经济环境、政策导向密切相关。
在保险投资政策不断放宽、鼓励险资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无风险利率下行预期的大背景下,保险资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升投资的风险偏好、扩大权益和其他投资占比,已经成为明显的趋势。
当前险资大举持股上市企业的做法,能否达到符合政策导向的成效,是作为财务调节手段、实现投机资本运作,还是作为长效资金、促进金融及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则需要相关的公司明确投资的目的和加强综合经营的水平,亟须监管部门及时的监督与引导。
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2:商业车险费改试点启动并扩围今年6月1日,酝酿已久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终于在黑龙江、山东等6地启动试点,这意味着未来保险公司将在车险市场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权。
10月30日,保监会决定在广东、天津等12个地区启动商业车险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点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目的是使风险和费率相匹配,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和车主,可谓是惠民之举。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2•【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发展较快,已成为保险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
由于部分保险机构违规经营、不当创新,互联网渠道投诉激增、竞争无序,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中国银保监会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于2021年2月1日修订实施。
《通知》作为配套规范性文件,着力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领域的风险和乱象,统一创新渠道经营和服务标准,旨在支持有实力、有能力、重合规、重服务的保险公司,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通知》分为三个部分,共二十二条,同时配套下发《关于试运行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定价回溯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条件。
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综合评级良好、准备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关要求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
二是实施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专属管理。
明确保险公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人身保险业务范围,细化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开发规则,加强互联网渠道经营行为监管。
重点解决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定价不科学、宣传销售不适当、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加强和改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监管。
首次实施分渠道定价回溯监管,建立登记披露机制,探索问题产品事后处置机制。
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持续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压实主体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高质量发展。
保监会再度收紧万能险
保监会再度收紧万能险:将派检查组入驻前海恒大等9险企
2016年12月28日11:15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12月28日消息,今日保监会再度发文强化万能险监管,通知显示,近日保监会对万能险业务整改不到位的华夏人寿、东吴人寿等2家公司采取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三个月内禁止申报产品的监管措施。
同时,保监会将对全部9家已报送万能险整改报告的公司,派驻检查组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据了解,2016年5月至8月,保监会对前海人寿、恒大人寿、华夏人寿、东吴人寿等9家公司开展了万能险专项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的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万能险产品存在销售误导、结算利率恶性竞争等问题,保监会先后叫停了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等6家公司的互联网保险业务。
12月5日,保监会针对前海人寿万能险账户管理整改不到位,对其采取了停止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的监管措施。
近期,上述9家公司陆续上报了整改报告。
华夏人寿、东吴人寿等2家公司未对检查发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客户信息不真实问题整改到位,保监会对其采取了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产品的监管措施(华夏人寿因前期已被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再重复下达)。
同时,对9家上报整改报告的公司,保监会将派驻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保监会发文称,下一步将研究完善监管制度,做好已出台政策的执行工作,加强对重点公司的监测和窗口指导,对违规公司果断采取严厉监管措施,规范市场秩序。
同时,按照“保险业姓保”的要求,充分发挥万能险灵活、透明的优势,提升万能险产品的保险保障水平,优化万能险产品期限结构,防范相关风险隐患,推动万能险业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重磅】保监会134号文件解读,保险行业大地震!
【重磅】保监会134号文件解读,保险行业大地震!点击蓝字关注,100万保险人关注的世界!不管保险行业怎么创新和发展,都要坚持行业根本价值理念,“保险姓保”的价值理念不能变。
近日,保监会下发人身险【2017】134号文件——《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对人身险产品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34号文件被称作史上最严新规,引发了整个保险市场震动。
文件将于10月1号正式施行。
134号文件被业内人士称作:史上最严新规1两条红线不能碰一:产品不能附加万能险账户,即万能险不能以附加险形式存在;二:年金保险5年内不得返还,5年以后每年返还金额不能超过已交保费的20%。
对此,各家公司新产品都要遵守。
2核保将更加严格未来买保险会面临更加细分的核保,有健康生活方式的人能买到更加便宜的保险,文件明确指出吸烟状况,非吸烟者和吸烟者相比,前者将可以选择到更加物美价廉的寿险产品。
在此建议,吸烟客户尽快投保,趁目前大多数产品还未对吸烟状况进行区别,可享受平均费率,否则今后投保,因为吸烟,将会面临更高的费率。
另外,保险公司鼓励客户积极锻炼,如健步走,并通过APP实时监测,对这类人群,保险费率业也会有优惠。
3年金返还目前市场上有部分年金产品为了提升吸引力,做到了随缴随返,缴费当年,就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
这一规定将秒杀市场上一大批年金保险!新的政策要求:年金保险5年内不得返还,5年以后每年返还金额不能超过已交保费的20%。
4万能险附加文件明确规定万能险、投连险只能作为一个独立险种销售,不能附加了。
对于附加万能险账户的保险产品,这将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目前市面上中小险企的主打产品当中,就有不少是以“一个主险+万能型附加险”形式存在的。
5养老年金产品国家鼓励做好养老年金市场,文件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年金保险产品,应该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和养老金的领取。
6保险产品命名保险就是保险,别包装成某某理财计划,殊不知现在最安全的金融工具就是保险,保险发挥了风险管理的功能,是社会的稳定器。
万能险或将被遗弃
万能险或将被遗弃作者:暂无来源:《投资与理财》 2010年第13期文/本刊记者孙晓宇资本市场低迷,保费收入因新会计准则而缩水,在这双重压力之下,保险公司开始逐渐淡出万能险市场。
近日,中国平安内部传出消息称,正在酝酿8月份停售平安万能险主力险种“智赢人生”。
这是继今年6月初停售“世纪赢家”少儿万能险之后,平安再度停售旗下的主力险种。
停售之后,平安将仅剩“金玉满堂”这一款银保渠道的万能险。
万能险是中国平安保费增长的主力军,结算利率在同业之中一直处于领跑地位,且一度令其他险企望尘莫及。
去年年底,中国平安更是逆势上调万能险结算利率,使平安2009年保费收入有了完美的答卷。
但是,自今年年初以来,平安持续下调万能险产品的结算利率,并痛失结算利率冠军头衔。
与此同时,其他险企似乎也并不热衷于旗下万能险产品的销售,即使并未下调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但对万能险的依赖度显然减少了许多。
据了解,多家保险公司近期已有停售万能险的计划,准备退出万能险市场。
有资深保险业人士为此预期,万能险的市场地位或被分红险取代,甚至有大面积退出市场的可能。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以及泰康人寿的万能险结算利率勉强徘徊在4%的边缘,新华人寿、太平洋安泰、太平人寿、太平洋保险等公司的万能险结算利率则已经降至4%以下。
是什么原因导致万能险要被遗弃呢?事实上,目前的保险市场仍处于卖方市场,保险公司主推什么产品,客户便只能选择什么产品。
万能险被冷落,并非市场的自然选择,而是政策影响下的公司行为。
新版会计准则的实施,被视为保险公司调整市场策略的主因。
“新会计准则下,分红险基本上百分之百算作保费,而万能险和投连险只有极少的一部分计入保费,因此势必影响到市场份额。
”中国平安某负责人直言。
事实上,新会计准则的保费分拆只是一种新的计算方式,把客户交到保险公司的钱分为保费和其他收入,而“其他收入”实际上是保险公司代客户进行投资理财的部分,不能计算到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里。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7•【文号】人身险部函〔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2〕19号各人身保险公司: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
一、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产品设计问题。
一是既往症定义不合理。
如,新华人寿、上海人寿、幸福人寿、中银三星报送的4款医疗保险,条款约定合同生效日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的症状属于既往症,缺乏客观判定依据,易引发理赔纠纷。
二是现金价值计算问题。
如,华汇人寿、信泰人寿、东吴人寿、国联人寿、弘康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报送的8款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爱心人寿报送的2款终身寿险,现金价值计算使用的利率不一致。
三是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问题。
如,海保人寿、和泰人寿、横琴人寿、华贵人寿、信美相互人寿、小康人寿报送的11款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二)产品条款表述问题。
一是条款表述不严谨。
如,人保寿险的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极重度恶性肿瘤的相关表述与行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不符。
二是条款表述不合理。
如,恒安标准报送的某短期医疗保险,条款中关于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
英大人寿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的规定不合理,易引发理赔纠纷。
(三)产品费率厘定问题。
一是费率厘定不合理。
如,太保寿险、平安人寿、百年人寿、天安人寿、太平人寿报送的7款医疗保险,费率厘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
二是费率厘定缺乏定价基础。
如,民生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过于单一,缺乏定价基础。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69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69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我会制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险机构已经开展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与本办法不符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整改;本办法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停止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开展。
中国保监会2015年7月22日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指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
本办法所称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第二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代理人监管新规
金融监管总局在2023年9月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在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的销售能力分级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在研究起草《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能力资质等级标准(人身保险方向)(讨论稿)》,拟将保险代理人分为四个等级。
大家人寿也于近日正式颁布《大家人寿个人保险代理人销售资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采用对高能力销售人员多授权、低能力销售人员少授权的基本原则,建立了与销售能力资质对应的分级销售授权机制,综合从业年限、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学历状况等基础要素将代理人能力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特级四个等级。
保险代理人监管新规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保险代理销售人员主动学习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为个险渠道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扩展资料:
保险代理人监管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引入执业登记制度:规定保险公司是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变更、注销的责任主体,应在规定时限内为个人保险代理
人办理执业登记、变更和注销。
•保险公司须加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
•明确保险代理人违规,公司担责: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公司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开展保险代理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所属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履职回避:保险公司管理人员近亲属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应符合履职回避要求。
保险代理人监管新规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保险代理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演示文档保监会表态:停止前海人寿万能险新业务.pptx
14
新生中小险企为代表,试图在负债端借助高利率的万能 险等高现金价值产品迅速做大保费规模。但借助该产品 攻城略地的背后,留给投资端的压力尽显
..分割..
15
,尤其在利率步入下行周期,诸多资金遭遇资产配置荒。 低利率环境对保险行业和保险资金运用带来了现实挑战, 特别是对于长期寿险,一方面由于寿
..分割..
6
示,2016年以来,为规范万能险业务发展,落实“保险 姓保”的政策理念,保监会密集出台了《关于规范中短 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割..
7
》(保监发〔2016〕2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 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 和《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
..分割..
2
整改,并在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对其他在万能 险经营中存在类似问题的公司,保监会正密切关注其整 改进展,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举措。
..分割..
3
这一监管措施,对于高歌猛进的前海人寿,可谓当头棒 喝。腾讯财经从保监会获悉,2016年1-10月,前海人寿 原保险保费收入仅为178.1
..分割..
占据前海人寿超过80%收入的万能险业务,遭遇到保监会 的急刹车。12月5日,腾讯财经从保监会了解到,近日保 监会下发监管函,针对万能险业
..分割..
1
务经营存在问题,并且整改不到位的前海人寿采取停止 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的监管措施;同时,针对前海人寿产 品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公司进行
..分割..
18
风险教训。二是加大高风险投资。高成本资金为了获取 高收益,倒逼保险机构提升风险偏好,投向高风险资产。 陈文辉还表示,针对个别机构罔顾市场
..分割..
保监会重拳连发,上海人寿珠江人寿等5险企收监管函
保监会重拳连发,上海人寿珠江人寿等5险企收监管函今日晚间,保监会连发5则监管函,成3月对渤海人寿、上海人寿、珠江人寿、君康人寿以及阳光人寿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查实5家公司分别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等发面存在问题。
具体来看,信披不及时以及岗位设置不完善等问题成为保监会关注的一个重点方向。
保监会方面表示,渤海人寿存在免去原总经理职务单位未按规定披露的问题,君康人寿以及阳光人寿存在董事会秘书空缺问题,上海人寿存在独立董事缺失问题,珠江人寿独立董事数量在董事会中占比不足。
保监会方面在监管函中表示,5家被点名险企应立即实施整改工作,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
此外,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上述5家被点名险企的关联交易将有所受限。
渤海人寿免去总经理职务信披不及时,上海人寿独董制度缺失据此次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函显示,渤海人寿、君康人寿均被列出十余条“罪状”,阳光人寿、上海人寿以及珠江人寿分别被披露存在9条、6条以及7条不合规事项。
从渤海人寿方面来看,保监会方面指出,该公司存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关联交易管理等10方面存在17条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据保监会方面披露,渤海人寿于2016年12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免去原总经理职务。
截至此次评估进场日,该公司未向工商部门报告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官方网站基本信息栏目披露。
君康人寿方面亦被列出十余条不规范事项,与渤海人寿相似,君康人寿同样存在信披不及时等问题。
具体来看,保监会方面指出,君康人寿于2015年10月后发生的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董事会成员变更等重大事项均未按监管规定披露。
此外君康人寿还存在董事会关键岗位人员未完全履职或空缺问题,公司前董事长有7次未参加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秘书一职实际空缺。
对于此次被下发监管函一事,君康人寿方面指出,此次检查主要针对公司过往的治理情况,在忠旺成为君康的股东以后,已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纠正,这些问题均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公司的治理水平、业务运营也都实现了大幅的提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猫下架万能险:31家仅剩5家保监
会酝酿新规
淘宝上网销保险的大头———万能险,正遭遇集体下架。
南都记者昨日发现,继国华人寿、珠江人寿、弘康人寿、信泰人寿险企4家天猫店关停后,其他的险企也纷纷下架理财型保险。
南都记者统计的31家人身险公司中,目前仅有5家保险公司在淘宝天猫网店上还有万能险在售。
目前,50家人身险公司开展了网销经营业务,上半年网销渠道销售过百亿,其中,寿险网销的主打产品是万能险,保费收入占比达90%。
而昨日在淘宝上仍在出售的万能险,且预期收益已降到5%左右。
不过,各家公司的官网,仍在销售万能险产品。
万能险产品全线下架
作为险企的重要网销渠道,官方淘宝店是其重要的对外窗口。
在南都记者统计的31家人身险公司中,目前仅有5家保险公司还有万能险在售(昆仑健康、东吴人寿、前海人寿、利安、吉祥)。
另外,包括太平洋保险、民生保险、长城人寿、天安人寿、合众人寿、泰康人寿和平安保险在内的7家险企,虽然在页面上显示有理财险的类别却无任何产品。
而其余的19家保险公司根本看不到理财型保险的“踪影”,大都以健康险、意外险产品为主。
目前淘宝上在售的万能险产品仅有昆仑健康保险,打出预期年化收益仍为6%,其余的预期收益均为4%左右。
受益于其他万能险下架,上周昆仑健康的万能险产品的购买量剧增。
资料显示,截至昨日15时,该产品累计销售558742份,保费达到5.58亿元。
仅昨日的数据247人购买了8371笔,保费达到837.1万元。
除了国华人寿、珠江人寿外,其他公司在官网上的万险产品仍在正常销售。
上海一家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此次网销产品的清理针对网销业务的监管升级。
这次监管出手也不出意料,监管高层多次对于网销保险过分强调收益、忽视保障功能,过分重视营销表示不满。
公司主动下架理财型保险,会对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等时机成熟之后,再重新上架。
上半年险企网销超百亿
“监管重视因为网销渠道规模的迅猛发展,部分中小险企在银保渠道受阻之后,把更多的资源开始转向网络渠道。
”深圳一家中型保险公司高管则表示,“从2000年开始,中国平安推出官网直销渠道。
紧接着,泰康在线等一大批险企官网陆续开通。
迄今,已有50多家保险公司触网。
”
有趣的是,部分保险公司拼命地开拓官方网销渠道,但官网销售数据仅为5 .05亿元,远远低于通过第三方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97.07亿元。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最近公布的上半年人身险网销经营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已有50家人身险公司开展了网销经营业务。
这些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的年化规模保费达到102 .11亿元,其中,二季度保费增长迅猛,达到75亿元,是一季度27亿元的2 .78倍,增长近2倍。
其中,寿险网销的主打产品是万能险,保费收入占比达90%。
上半年人身险行业保费总收入为7671 .3亿元,通过网销渠道销售的产品占比为1 .33%,每千元保费收入有约13 .3元来自于网销产品,相较于一季度每千元保费5 .3元提高了8元,增幅高达151%。
北京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风控部副总经理表示,互联网保险以其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特点,作为传统保险体系的有益补充,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其快速发展中也蕴含着不可小觑的风险。
“今年上半年已实现超100亿元,但这仅占传统保险销售规模约1%左右。
在国外,互联网保险占传统保险保费规模已达30%,国内保险网销显然才刚刚起步。
”对于网销渠道,上述人士保持着坚定的信心。
保监会筹备万能险费改
上周,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梳理了当前保险业风险特征。
其中包括高现金价值业务风险、偿付能力风险、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等五大风险。
项俊波明确指出,保单获取成本高,部分保险公司存在资金运用风险较大,短钱长用的现象,甚至扩大新业务,导致资金成本攀升。
为覆盖这些成本,保险公司将大量资金配置于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未上市企业股权、信托等非标资产上,投资风格激进,甚至出现违规投资。
近两年来,保险网销火热,一些中小险企通过网络渠道推出高现金价值保险产品。
不过,随着产品规模的扩大,以至于偿付能力触及到监管红线。
“一方面是理财型产品的高收益,一方面是险企投资回报率的持续低迷,这样冰火两重天的状况,无疑会增加险企的经营压力,同时也会逼迫险企在投资上走向激进,增加风险。
”北京一位保险行业分析师向南都记者表示,“国内保险行业等级分化的现象非常严重,像中国人寿,中国平安这种第一梯队的保险公司占据国内保险市场的相当大的份额,中小型险企只能依靠理财型产品吸引眼球,而越来越偏离保险行业提供风险保障的本质,这也是行业普遍现象。
”
上述保险公司风控部副总经理表示,互联网保险蕴藏着特有的衍生风险。
互联网保险的主流客户群在很大程度上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经济损失承受力有限,恐慌情绪和流动性风险可能在短时间内急剧放大,这会导致中小险企的
现金流出更加不确定。
对于目前网销最红火的万能险,保监会正在筹备万能险费改。
继发布高现金价值产品新规后,保监会近期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修订稿。
保监会高层最新的表态:改革将于年内出台。
采写:南都记者周亮
文章来源于:/article-314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