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考点增删说明】说明:本文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在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刑事诉讼法在最近三年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占分均为52分,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题,总分值达到73分,是司法考试的分值大户。
法条是刑事诉讼法考查的重点所在,尤其是相关司法解释,近年来被考频率不断上升,因此,应当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结合刑法理解法条内涵,并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比记忆。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删除考点5个,新增考点l9个:1.第一章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中,新增考点“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
2.第四章第一节“立案管辖”中,新增考点“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
因本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本书【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3.第六章“辩护与代理”:(1)新增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包括考点“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和“辩护制度的意义”。
(2)将原第一节“辩护人”和第二节“辩护的种类”合并为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刑法【司考刑法考点增删说明】在2009年前的3年司法考试中,刑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平均为59分,第四卷平均为41分,2009年和2010年刑法选择题部分为58分,第四卷为22分。
这两年,考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对于刑事部分的案例考查也更为综合,融合了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等学科。
从近年试题来看,对刑法总则部分的考核占了近一半的分值,而客观题部分的难度明显增加。
因此,考生在复习刑法时,要特别注意对刑法总则条文与相关理论的理解和记忆,并结合分则中的重点法条,融会贯通。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刑法部分主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作了调整,大纲删除l个考点,新增3个考点:1.第七章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中,删除考点“类型”。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增补考点总结分析【pdf版】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增补考点总结分析导读: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变点,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即将公布,不少考生已经出现着急心理。
今年司考大纲有何变化?考生需要做哪些准备和调整?这都是司考备考中的重要问题。
在新大纲呼之欲出时,法律教育网司考名师根据最新消息,凭借多年的教学经验和对多年命题方向的研究与总结,提前对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重要变点作出独家解读,以解考生心中疑虑。
与2010年相比,今年大纲整体变化不不会太大,但也根据知识更新和国家立法的情况,适当增减了个别知识点,个别科目的一些章节会作适当调整。
司法考试具体的变化点如下:1、试卷一需重点关注“国际私法”部分。
这部分由于《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的颁布,所有知识点几乎都会重新进行调整。
对于参加过司考的同学,这部分知识要进行全面更新。
从这点来说,没有考过的,第一年准备的考生还会适当的占有一定的优势。
来源:法律教育网《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是国际私法领域的重大变化。
在以往的考试中,《民法通则》涉外篇及其司法解释是国际私法这门学科的绝对重点,每年考查7分左右,占整个国际私法分值的近一半。
而如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取代《民法通则》涉外篇及其司法解释的地位,其凡52条,将考查7至10分,是今后考试当之无愧的第一重点。
因此,对于该法的相关规定,考生必须全面把握。
试卷一中的其他部分,没有太大变化,个别语句表达上的变化及毫无紧要的文字删减对于备考没有什么影响。
2、试卷二是2011年大纲变化最大的地方。
每年司法考试中,新出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都会成为当年的热点。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这次的刑法修改大于新刑法修订以来的任何一次修改,对刑法总则和分则的重要问题均有较多涉及,必将对2011年司法考试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对于原来司法解释中关于自首与立功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并就司法实践中涉及自首、立功的疑难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尤其是有些内容与我们原来的理解并不一致,如亲友绑送归案的,以往理论与实践的通行做法认为是自动投案,但该司法解释明确否定了。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新旧对比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新旧对比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司考法理学考点增删说明】法理学部分,在2004年司法考试中总分值为20分,从2005年起,法理学在试卷四的案例分析题与论述题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在第四卷的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且有加强的趋势,法理学的总分值也翻了一番,最近五年的平均分值超过47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特剐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与2010年相比,2011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盅,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司考法理学高频考点提示】2011司考法理学重点整理笔记导语:司法考试法理学分解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除了综合知识的掌握以外,法理学的学习还是非常有技巧可以遵循。
法律·教育网的老师们总结了一些建议,希望可以给广大考生带来帮助。
编辑推荐:2010司法考试国际法重要考点总结司考中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司法考试国际法详析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识记表格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古罗马】《法学阶梯》导论:法理学——法律中的形而上学1.法理学的性质2.法理学的意义3.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一、从法本体到法价值法律是什么,法律栖身何处,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为什么在现代社会如此地依赖法律,这个希腊式的本体论命题,是作为法哲学的法理学必须面对和回应的前提性问题,它构成了法理学考核的第一条主线。
(一)法律规范1.法的概念(1)自然法学派:国家的制定法必须符合更高的自然法,自然法代表了公平、自由和正义,邪恶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人民没有义务去遵守。
(2)分析法学派:法律就是国家的一种命令,法律和道德在逻辑上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法学应当关注制定法,研究其规则、语言、结构,而不是空洞地讨论法律的公平正义。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民法】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民法】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说明:本文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 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在 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说明:本文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 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考点增删说明】下划线明示,在 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占分最多的学科,因司法考试试卷结构变化,近年来分值比例有所降,2005 年为l01 分,2006 年为 78 分,2007 年为 97 分,2008 年为 95 分,2009 年为 92 分,2010 年 90 分。
随着我国民事立法的日臻完善,《民法通则》之后,《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法》、《专利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通过,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修订,可考点极多。
对此,一方面应当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理解和记忆本部分基础理论和法条,另一方面,要注各个单行法之间的联系和冲突。
与 2010 年相比,2011 年民法部分新增考点 2 个:1.第十八章第一节"合同的变更"中,新增考点"情事变更原则"。
大纲附录中新增 1 个司法解释:2.第二十章第四节"租赁合同"中,新增考点"房屋租赁合刚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
【高频考点提示】考点民事权利的类型个人合伙法人的责任承担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表见代理诉讼时效考次☆☆☆☆☆☆☆☆☆☆☆☆☆☆☆☆☆☆☆☆☆☆☆☆☆☆☆☆☆☆☆☆☆☆☆☆☆☆☆☆☆☆☆☆☆☆☆☆☆☆☆☆☆☆☆☆☆☆☆☆☆☆☆☆☆☆☆☆☆☆☆☆☆☆☆☆☆☆☆☆☆☆☆☆☆☆☆☆☆☆☆☆☆☆☆☆☆☆☆☆☆☆☆☆☆☆☆☆☆☆☆☆☆☆☆☆☆☆☆☆☆☆☆☆☆☆☆☆☆☆☆☆☆☆☆☆☆☆☆☆☆☆☆☆☆☆☆☆☆☆☆☆☆☆☆☆☆☆☆☆☆☆☆☆☆☆☆☆☆☆☆☆☆☆☆☆☆☆☆☆☆☆☆☆☆☆☆☆☆☆☆☆☆☆ 所有权的取得 抵押权 质权 占有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 保证 债的转移 合同的效力 抗辩权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 技术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侵权行为 专利权侵权行为 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侵权行为 离婚是财产处理和债务清偿 遗嘱的生效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遗赠抚养协议肖像权 隐私权 名誉权 精神损害赔偿 共同侵权行为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 ☆☆☆☆为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第一章民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2011年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全文摘要完美解析
1、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
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
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2、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3、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4、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5、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
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6月9日B.6月17日C.6月19日D.6月20日6、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
2011年司法考试新大纲
2011年司法考试新大纲“新增必考”是司考的铁律,2011年新增考点全面揭示刑法部分:(一)社区矫正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
(修正案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二)禁止性判令对判处管制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况,可以判令其在管制期间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不得接触特定的人。
注意:同样适用于缓刑。
(修正案第二条、第十一条)(三)死刑的限制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修正案第三条)(四)尊老爱幼条款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修正案第一条)(五)特殊累犯1、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
(修正案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加大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修正案第七条)(六)坦白法定化1、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修正案第八条)2、废除“自首后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修正案第九条)3、《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增补 经济法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增补经济法【新旧大纲增删说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部分的变化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法律法规的变化,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是大纲内容方面的变化,第二章“消费者法”和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都有所变动,主要变化如下:1.第二章“消费者法”第三节“食品安全法”中的“法律责任”这个考点中,将10年的“政府责任”改为11年大纲规定的“行政责任”。
2.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中:(1)“基本要求”中“了解”部分增加了“城乡规划的基本流程”。
(2)“基本要求”中“理解”部分增加了“城乡规划”。
(3)新增第二节“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和规划区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近期建设规划建设规划许可建设规划变更临时建设规划管理核实与监督检查)城乡规划的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4)删除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房地产开发制度”这个考点中的“建设规划管理”。
【新增法规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是司法考试的重头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应重视。
考生在复习时,需着重复习劳动争议的调解与仲裁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并结合《劳动法》掌握相关知识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共5章、38条,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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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教材变化解读,第一时间准确解读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教材最新变化 人民网: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即将出版发行,人民网携手法律出版社,邀请到著名的司法考试辅导与研究专家,第一时间为大家解读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的最新变化,以及复习应对战略。
首先请张老师为我们介绍一下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的最新变化。
张老师: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已于5月20日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如果快的话,明天这个时间北京市场上应该已经可以看到了,京外考生可能还要再等一两天。
总体上看,2011年大纲及辅导用书存在以下四大变化: 第一,新组成——大纲编写组及辅导用书编委会重新调整。
转载自:考试大 - [] 为体现大纲的指导性和辅导用书的权威性,2011年大纲编写组及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重新调整搭建,分别由各学科知名专家以及司法部考试中心和法律出版社主要领导领衔担纲。
这其中有两个特点特别需要强调,一是大纲编写组和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保持了成员的一致性,二是这些组成人员将均为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命制的主要参与者。
第二,新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及试卷学科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20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将会更加重要,虽然考点没有太多变化,但大纲明确要加大对其的考查力度。
在2011年司法考试四张试卷中,将采取不同形式分别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关内容。
卷一以选择题形式全面进行考查,卷二、卷三将结合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查,卷四将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
通过这些,更加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考试中的统领地位和作用。
第三,新编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最新立法内容全面体现。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根据国家最新立法及法学理论发展,内容进行了较大完善。
考点删除约10个,新增考点(包括子考点)70余个;大纲附录中法律法规修订3件,删除3件,新增21件。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内容说明
刑诉法实际上是一门笑着进来,哭着出去的科目。
这门课的复习主要以法条为主,因此看似容易。
但实际上刑诉法的命题变化多端,想拿高分也不是非常容易。
刑诉法容易失分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审题不认真,务必看准让选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
二、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较等等。
此外,相似规定刑诉与民诉、行政诉区别等。
三、应当还是可以四、期间记忆不准五、起算点容易搞错六、主体记忆不准确:如申请回避的主体,申请取保的主体,上诉主体等;外国人犯罪还是被害,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被害七、决定裁定分不清:如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张某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应当裁定而不是决定停止执行。
八、主要司法解释把握不错,但其他司法解释把握不足。
如有关附民的,简易程序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等等。
九、逻辑陷阱。
从情理上说的过去,但却不是法律规定。
如检批捕的,公安撤销案件,报告一声即可等。
十、法条综合能力不强。
善于将同样规定的相关法条全部收集在一起做专题复习,形成笔记或者批注。
总之,要经过不断的练习真题方能提炼出以上陷阱并加以克服。
要站在出题人的角度思考问题。
变动较大的学科是:(1)国际私法:根据最新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大纲和教材相关内容。
(2)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大纲和教材相应内容。
(3)刑事诉讼法:调整、完善考点,并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修订相关内容。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根据最新《国家赔偿法》和司法解释,教材相应内容基本重新编写。
(5)民事诉讼法: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调整、完善考点,修订教材相关内容。
2.大纲和教材内容不断完善,新增考点70个,新增法律法规21件。
法律敎育网整理新增考点主要集中在以上五个学科,这些新增考点往往与新法以及法学理论发展密切相关,例如刑法部分的新增考点,针又哲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国际私法部分新增的考点,针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等。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核心提示: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第四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阶段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内涵。
考试内容: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三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四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六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第七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八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基本含义第九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基本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体现这一原则的规定第十节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基本内容第十一节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第十二节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基本内容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基本要求:了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与组织体系以及各种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是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考试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以下是对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概述:一、考试目的和性质2011年司法考试旨在选拔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的法律职业人才。
考试性质为国家统一考试,由国家司法部主管,全国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2011年司法考试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科目:1. 宪法:包括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 民法:涉及物权、合同、人身权、家庭法、继承法等民法基本制度。
3. 刑法:包括犯罪论、刑罚论、具体犯罪类型及其处罚等内容。
4. 行政法:涵盖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等行政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5. 民事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证据制度等。
6. 刑事诉讼法:涉及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证据制度等。
7. 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商事法律制度。
8. 经济法:涉及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经济法律制度。
9.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国际法律制度。
10. 法律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包括律师职业道德、司法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等。
三、考试形式和题型2011年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题型包括:- 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
- 判断题:考查考生对法律条文和法律原理的理解能力。
- 简答题:要求考生简明扼要地回答法律问题,考查考生的法律分析能力。
- 案例分析题:通过具体案例考查考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 论述题:要求考生对某一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述,考查考生的综合法律素养。
四、考试时间和分值2011年司法考试通常分为两天进行,每天考试时间约为3小时,总分为600分。
各科目分值根据其在法律职业中的重要性和考试难度进行分配。
五、考试要求考生在参加司法考试时,需要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得作弊。
2011年司考改革重点内容归纳与总结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2、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
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
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
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抵押合同无效B.借款合同无效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3、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4、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张能宝解读司考大纲
[主持人]:访谈即将开始,敬请关注! [13:53][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将公布,我们第一时间邀请到了司考专家张能宝老师,来为大家解读一下今年司法考试的变化以及复习应对战略。
张老师您好跟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 [14:33][张能宝]:各位网友大家好! [14:33][主持人]:我们知道今年司法大纲的变化,我们应该怎么复习呢? [14:34][张能宝]:正如刚才主持人谈到的,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以及辅导用书已经于今天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如果时间比较快,明天这个时间,北京地区的考生应该可以看到这本书。
但是京外的考生还需要再等一两天时间。
总体来看,2011年司法考试用书变化还是挺大,总结起来为四点:一、新组成。
11年的大纲和辅导用书的编辑以及编辑委员会都重新进行了调整。
这种调整目的就是为了体现大纲的指导性和辅导的权威性。
11年的大纲编写及辅导组委会都是重新调整组合搭建的,分别由各学科的知名专家,以及司法部考试中心和法律出版社主要领导领衔担纲的。
对于编写组和编委人员调整有两点:1、大纲辅导用书编委会的人员在11年保持了一致,成员是一致性的。
2、这些组成人员将均为11年司法考试命题的主要参与者,这一点对广大考生、网友有着比较现实的意义。
二、体现在新调整方面。
这方面主要体现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察以及试卷学科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将会更加重要。
这次《大纲》虽然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点变化方面没有太多变化,但是《大纲》明确了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察力度。
[14:35][主持人]:诸位考生要加强这方面的复习了。
[14:35][张能宝]:这方面的复习今年要加强。
[14:35][主持人]:这方面的分数可能会加大? [14:35][张能宝]:分数应该也会加大。
我们在下面会跟大家谈到这个问题。
[14:36][张能宝]:这种考察力度体现在试卷结构,在四张试卷中,11年都会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察,第一卷以选择形式进行全面考察。
2011年司法考试教材修订情况及新增考点
2011年司法考试教材修订情况及新增考点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的最新四大变化:
第一,全新修订。
根据国家法治建设要求,依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六部委组织编写并公开发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并单列一编。
第二,全新编写。
刑法作者调整,内容重新编写。
其中,总则部分恢复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分则部分,增删、调整相关罪名,重新编排体例内容。
对于犯罪论体系,2010年大纲恢复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总则部分考点调整较多。
就此变化,作者在教材第三章第一节作了说明:“本书按照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展开论述。
考生需重点关注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很重要的作为与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故意和过失、认识错误等与犯罪成立与否直接有关的主、客观要素。
”
第三,全新考点。
2010年司法考试新增考点48个,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等重点学科。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提示(48个)
第四,全新法规
2010年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22件,其中,民法7件,刑法4件,刑事诉讼法3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件,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件,经济法2件,国际私法2件,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件。
2011司考大纲新法解读: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
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
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
社会保险法的出台,与商业保险形成了互补。
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故在司法考试中必然有所体现,希望考生注意该法的重点条文。
但本法与商业保险并无冲突,故不影响大家对保险法的复习,将二者结合来复习效果会更好。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司考命题角度分析】本条是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筹集资金,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注意这里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自由职业者。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司考命题角度分析】1.注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累计最低缴费满15年。
注意缴费满15年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门槛”,但并不代表缴满15年就可以不缴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按规定缴费。
2011年司考大纲增删考点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增删考点一、村委会选举程序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四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注意:该规定修改后和选举法的规定一致】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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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教材变化解读,第一时间准确解读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教材最新变化人民网: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即将出版发行,人民网携手法律出版社,邀请到著名的司法考试辅导与研究专家,第一时间为大家解读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的最新变化,以及复习应对战略。
首先请张老师为我们介绍一下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的最新变化。
张老师: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已于5月20日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如果快的话,明天这个时间北京市场上应该已经可以看到了,京外考生可能还要再等一两天。
总体上看,2011年大纲及辅导用书存在以下四大变化:第一,新组成——大纲编写组及辅导用书编委会重新调整。
转载自:考试大 - []为体现大纲的指导性和辅导用书的权威性,2011年大纲编写组及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重新调整搭建,分别由各学科知名专家以及司法部考试中心和法律出版社主要领导领衔担纲。
这其中有两个特点特别需要强调,一是大纲编写组和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保持了成员的一致性,二是这些组成人员将均为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命制的主要参与者。
第二,新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及试卷学科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20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将会更加重要,虽然考点没有太多变化,但大纲明确要加大对其的考查力度。
在2011年司法考试四张试卷中,将采取不同形式分别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关内容。
卷一以选择题形式全面进行考查,卷二、卷三将结合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查,卷四将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
通过这些,更加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考试中的统领地位和作用。
第三,新编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最新立法内容全面体现。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根据国家最新立法及法学理论发展,内容进行了较大完善。
考点删除约10个,新增考点(包括子考点)70余个;大纲附录中法律法规修订3件,删除3件,新增21件。
变动较大的学科是:(1)国际私法:根据最新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大纲和辅导用书相关内容。
新增考点17个,新增法律法规2件。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站(www.Examda。
com)(2)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大纲和辅导用书相应内容。
新增考点3个,新增法律法规7件。
(3)刑事诉讼法:调整、完善考点,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修订相关内容。
新增考点19个,新增法律法规7件。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根据国家赔偿法及司法解释,大纲和辅导用书相应内容重新编写。
新增考点3个,新增法律法规2件。
(5)民事诉讼法: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调整、完善考点,修订大纲和辅导用书相关内容。
删除考点4个,新增考点22个。
第四,新体例——辅导用书全新编排,更加符合复习备考需要。
2011年,辅导用书编委会重新调整辅导用书编辑体例,尝试性地增加有关重要、疑难知识点的案例(实例)阐释和部分助考性提示,并将新增或调整较大部分内容在目录中加以标示,方便考生对比复习。
人民网:看来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变化很大。
接下来请张老师为我们详细介绍一下主要部门法考点的具体变化好吗?张老师:好的。
在此之前,社会上对今年司法考试大纲考点的变化有很多讨论,现在随着大纲的正式发布,已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权威性回答。
下面,我们按照司法考试试卷一到试卷三这样的顺序对考点主要变化进行介绍。
第一,国际私法。
(二)新增法律法规2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10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7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0〕19号第二,刑法。
大纲新增考点3个,新增法律法规7件。
(一)新增3个考点(三个罪名),取消部分罪名。
1.新增三个罪名:危险驾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取消部分旧罪名:根据最新的罪名补充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改为“强迫劳动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二)刑罚裁量的内容作了重大修改。
1.修改关于管制的规定,引入社区矫正措施,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修改关于死刑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13个罪名的死刑,限制老年人死刑的适用,限制对被部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
3.增加了诸多减免处罚的规定,如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具有坦白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等等。
4.增加了一般累犯在成立主体条件上的限制,除了过失犯罪,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也不成立累犯。
扩大了特殊累犯的成立范围。
除了原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外,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5.将坦白纳入法定量刑情节。
对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在因罪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时,可以减轻处罚。
6.提高了数罪并罚的上限。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7.明确了刑行适用的标准,扩大了禁止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范围。
(三)刑罚执行做了最新调整1.对减刑后的最少刑期作了调整,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视情况限制减刑,对无期徒刑经过数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进行了延长。
2.将禁止假释的对象扩大。
(四)新增法律法规7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10年12月22日)法发〔2010〕6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25日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13日公布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法释〔2010〕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1月10日) 法发〔2011〕3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1日公布 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1〕7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年8月31日) 公通字[2010]40号第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主要依据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了修订,大纲新增考点虽然不多(3个),但是辅导用书内容作了很大调整。
(一)新增考点3个:第四,刑事诉讼法。
(一)删除考点5个,新增考点19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2010年12月28日) 法发〔2010〕61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6月13日) 法发〔2010〕2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6月13日) 法发〔2010〕20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2010年10月1日) 高检会〔2010〕6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0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高检会〔2010〕5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0年9月13日发布 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发[2010]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9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25日公布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1〕8号第五,民法。
(一)新增考点2个:(二)新增法律法规1件:第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
删除考点4个,新增考点22个:人民网:感谢张老师第一时间对2011年大纲及辅导用书新变化的精辟总结。
现在我们更想了解的是,上述大纲及辅导用书的变化对2011年考生的复习备考有哪些影响?张老师:客观评价,影响很大。
首先,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
自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入大纲以来,年均分值为25分。
2011年四张试卷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总分值将会突破40分,甚至达到50分。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值将会有大幅提升。
其次,对于国际私法部分。
近年来的国际司法部分考试分值稳定为15分,考查的重点集中在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
2011年关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代理和信托的法律适用、夫妻和父母关系的法律适用、抚养和监护的法律适用、遗嘱和遗产管理的法律适用,及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规定,相信会成为考试的热点。
第三,对于刑法部分。
近年来的刑法部分考试分值在80分左右,总则分则基本占比相当。
本次刑法修正案(八)及一些典型司法解释列入考察,应该会影响其中15分左右的分值。
第四,对于其他部分。
考点有变化的地方,大家也应加强关注。
人民网:感谢张老师对2011年考试的预测和提示。
现在大纲和辅导用书出版了,所有的考生都非常关心接下来的复习,请您给他们提一些高效复习成功突破考试的建议和指导意见好吗?张老师:好的。
我想从三方面给大家提出一些较宏观的复习建议。
首先,应当切实重视2011年大纲及辅导用书。
对于这一点,应当首要明确。
书不在多而在于精,大纲和辅导用书是根本,不能本末倒置。
对于广大考生而言,大纲和辅导用书的作用千万不可小视,它们是备战司考的基本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