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2021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合集下载

国际法复习大纲

国际法复习大纲

一、国际法考试的解题要求国际法的期末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90分钟。

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分别占卷面总成绩的25%、35%、40%。

试题类型包括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分别占卷面总成绩15%、20%、10%、20%、20%、15%左右。

考试的具体解题要求如下:(一)填空题。

5—11道题,15个空,每空1分,共15分。

填空题主要考查学生对教学内容中细节部分的把握。

答填空题时要求学生务必准确。

要求学生答题准确,其前提条件是填空题出题必须规范,所以,填空题一般多涉及人物、时间、历史事件和已有定论的结论。

(二)单项选择题。

10道题,每题1分,共10分。

单项选择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学习内容的了解程度,不考查对知识点掌握和应用的能力,并且命题可能针对细节内容,也可能针对原则内容,因此难度相对较低。

学生应在四个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的答,要注意只能选择一个答案,多选不给分。

(三) 多项选择题。

5道题,每题2分,共10分。

多项选择题仍然考查学生对学习内容的了解程度,不考查对知识点掌握和应用的能力,并且命题也可能既针对细节内容,也针对原则内容,但是因为要求学生必须把试题中的全部正确答案选出来,少选或多选都不给分,所以难度相对较高。

注意多项选择题答案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四)名词解释4-5道题,每题5分,共20-25分。

《国际法期末复习指导》和《国际公法自我练习与测试》中列出的名词解释,都是学生学习国际法课程应该掌握的。

关于国际公法自我练习与测试对学生确实很有帮助,那里有自我练习和综合测试,自我练习包括的习题是按照章节每一章要求同学大体掌握的知识点都有涵盖,也是分不同的题型,基本上与考试的题型是一致的,来给大家从头至尾的总结的练习题。

综合测试其实是模拟测试,里面有几套模拟题都是往年的考试题,最近两年的不同试卷的差异性不是特别大,像题量、涵盖的知识点都是有关联的,所以同学们做一下这个综合练习还是对考试很在帮助的。

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习惯

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习惯

司法考试《国际法》: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各国前后一致地不断重复所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

国际习惯是不成文的,它是国际:去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

国际习惯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的普遍性和基础性。

虽然现在许多的国际习惯被编纂进入条约,但是从效力的普遍性上讲,条约并不能替代被其编纂的国际习惯。

同时,条约不可能包罗国家实践中所有方面的规则,新的习惯规则仍不断产生。

从这些意义上,国际习惯被认为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

国际习惯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物质要素或客观要素,即存在各国反复一致地从事某种行为的实践;二是心理要素或主观要素,它要求上述的重复一致的行为模式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即存在所谓法律确信( opinio juris)。

一项国际习惯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要素,特别是心理要素。

历史上一项国际习惯的形成过程往往需要很长时间。

而现代由于技术的发展和交往的迅捷,一项国际习惯可以在较短的时间迅速形成。

证明一项国际习惯是否确立和存在,必须提出相关的证据。

由于无论是物质要素或法律确信,都是在实践中表现出来,因此证明一项国际习惯的存在,必须从国际法主体的实践中寻找证据。

一般地应特别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家间的各种文书和外交实践;第二,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各种文件,包括决议、判决等;第三,国家的国内立法、司F、行政实践和有关文件。

在国际法中,"习惯'( Custom) -词是意义明确的法律用语,其表明具备了两个构成要素的、具有法律拘束力规则。

而"惯例'一词,目前存在几种不同的用法。

一是所谓广义的用法:"惯例'一词包括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习惯,也包括没有法律拘束力的一般通例;二是所谓狭Y 的用法,其下又分为不同的两种:一种是使用"惯例'一词与"习惯'同义,专指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或制度。

这种用法目前已不多见。

国际法提纲

国际法提纲

国际法提纲一. 介绍国际法是指规范国家之间关系和国际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如今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法律框架。

国际法涉及领土、贸易、人权、武装冲突等各个方面,对于国家间的相互影响和合作至关重要。

二. 发展历程1.古代国际法–古埃及和巴比伦的法律文献–古希腊和罗马的国际法思想2.现代国际法的形成–西菲尔德的国际法学派–制定国际公约的重要事件:《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凡尔赛条约》3.联合国时代的国际法–联合国宪章的建立和原则–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角色三. 国际法的原则1.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的意义–国家之间平等相待的要求2.领土完整原则–领土在国际法中的地位–领土争端解决的方式3.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谈判、调解和仲裁的作用–国际法院在争端解决中的职能4.非武力威胁和武力行动禁止原则–联合国宪章关于武力威胁和武力行动的规定–世界范围内的武装冲突处理机构5.人权保护原则–《世界人权宣言》和其他国际人权法律文件–国际人权保护机构的职责和作用四. 国际法的实施和执行1.国家履行国际法的义务–国家的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国家如何履行国际合约和义务2.国际法的责任追究–国家间的争端解决方式–国际刑事法庭和其他国际刑事司法机构3.国际法的适用和解释–国际法的适用原则–国际法的解释和司法实践五. 国际法的挑战和前景1.全球化对国际法的影响–跨国公司和全球经济对国际法的挑战–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问题的合作与协调需求2.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推动国际法治理和法治文化的建设–增强国际法的可执行性和适用性的努力结论国际法是维护国家间关系和全球合作不可或缺的法律框架。

通过尊重主权平等、维护和平、保护人权等原则,国际法为国际社会提供了基本的秩序与保障。

然而,随着全球化和复杂的国际事务的发展,国际法面临着诸多挑战。

将来,国际法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应对全球性问题和维护国际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2021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2021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2021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

2021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一、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战争罪下确立了双罚原则,将国际法主体扩张至个人)
(一) 双罚原则
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负有责任国家的领导人的个人刑事责任。

(二) 国际罪行
国际法中的国际罪行一词,包括两种含义:
1、本章所指的国家严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一种国家不当行为
2、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具有普遍管辖权或惩治义务的某些个人犯罪,如劫机、海盗、贩毒等,属个人罪行,不存在国家刑事责任问题,通常由国内法院进行管辖和审判
二、国际赔偿责任问题(国家对其外空行为和核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
(一) 国家责任制度
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

(二) 双重责任制度
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

一般是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

(三) 营运人赔偿
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都由承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第1页共1页。

2021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练习题:国际法律责任

2021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练习题:国际法律责任

2021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练习题:国际法律责任一、单项选择题:1、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

该叛乱团体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

根据国际法,下列关于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的说法哪个是准确的?A.承担直接责任B.承担间接责任C.甲国政府和叛乱团体共同承担直接责任D.不承担责任准确答案:D2、哥伦比亚反政府武装已被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对于其占用的外国国家财产,哥伦比亚政府理应如何向财产拥有国承担责任?A.承担直接责任B.承担间接责任C.无须承担责任D.共同承担责任准确答案:C3、国际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是下列哪一项?A.道歉B.赔偿损失C.限制主权D.恢复原状准确答案:C4、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商船在乙国港口停泊时突然发生核泄漏,使乙国港口被污染,造成严重损害后果。

甲乙两国都是《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及《核动力船舶经营的公约》的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及相关规则确定,乙国此时应得到7800万美元的赔偿,但船运公司实际赔偿水平最多只能够负担5000万美元。

对此事件,根据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制度,甲国国家对乙国承担的义务是什么?A.甲国国家应承担全部7800万美元的赔付B.甲国有义务在保证船运公司赔付乙国5000万美元的同时,船运公司无力赔付的其余2800万美元,由甲国政府先行代为赔付C.甲国有义务保证督促船运公司实行赔偿,但以船运公司能够负担的实际赔偿水平为限,即只能赔付5000万美元,其余2800万美元能够不予赔付D.因为该行为不是甲国国家所从事,故甲国国家不需就此事件承担任何义务准确答案:B5、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

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

布某因拒捕被击毙。

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准确的?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准确答案:D6、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2021年XX司法考试大纲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XX司法考试是为XX和XX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格法律专门人才,由XX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XX、检察XX和担任律师、公证员必须通过XX司法考试。

XX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有担任初任法XX、检察XX和执业律师、公证员所应具备的相应法律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通过XX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XX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要求根据《XX司法考试实施办法(XX)》的规定,XX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21年XX司法考试科目包括:法理学、法制史、XX、行XX法与行XX诉讼法、XX、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共14门科目.对上述内容与科目,应试人员应分别从了解、理解、熟悉等三个能力层次予以把握:-—了解,要求对相关法律知识、规定能够准确再认、再现,即知道“是什么";——理解,在了解基础上,能够深刻领会相关法律知识、原理及规定,并藉此解释、论证观点,分析现象,辨明正误,即明白“为什么”;--熟悉,要求能够灵活运用相关法律原理、i觅煮和方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分析、够决理论和实际问题,对XX法律现象和实务作出正确XX和评价,即清楚“怎么办”。

三、考试方式XX司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实测共两天、分四场进行。

四、试卷结构2021年XX司法考试考试试卷共四张,试卷结构: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

本卷分值150分,XX180分钟。

本卷科目:法理学、法制史、XX、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

2021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六

2021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六

2021年司法考试《国际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六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2*年司法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一、单项选择题1.甲乙两国彼此相邻,常年因为领土问题发生冲突。

后甲乙两国达成协议将事实真相的调查交由第三方进行。

甲乙两国对调查方式订立专门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就调查委员会调查的内容、组成、期限、权限等方面作出约定。

根据国际法,甲乙两国的上述行为下列表述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调查委员会可以对争端的是非曲直作出判定B.甲乙两国对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必须承认C.委员会作出报告的性质由当事国所订的协议确定D.甲乙两国的行为属于和解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调查是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方式,是指在涉及事实性问题争端中有关当事方同意将有关事实真相的调查交由第三方进行,以解决争端调查需要争端当事方对采用调查方式订立专门协议,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就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内容、组成、期限、权限等方面作出约定调查委员会的任务限于查明事实、向当事国提交调查结果报告,不对争端的是非曲直作出判定报告的拘束力性质由当事国所订的协议确定,各国不必然承担对报告承认的义务C正确2.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民族问题长期关系紧张。

2007年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

设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调停是指经争端当事国的一致同意,邀请争端当事国以外的第三方直接参与到当事国之间的谈判中,并为双方提出实质性建议的争端解决方式首先,调停是各方自愿的,因此,当事国没有参加调停活动的义务,第三方也没有充当调停者的义务其次,调停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第三方对调停结果并没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争端当事国也没有接受调停结果的义务,C正确3.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2021年自考国际法第一章重点

2021年自考国际法第一章重点

1国际法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国际法概念一、国际法定义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旧称“万国法”。

简朴地说,国际法是重要调节国家之间关系有法律拘束力原则、规则和制度总体。

国际法调节对象重要是国家之间关系即国际关系,国际关系涉及国与国之间在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外交等各方面关系。

国际法除了调节国家之间关系之外,还调节国家与其她国际法主体之间关系或者其她国际法主体互相之间关系。

这里所称“其她国际法主体”,涉及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某些非国家政治实体(如民族解放运动组织、交战团队或叛乱团队),等等。

二、国际法演变及范畴1643—1648 年之间召开了威斯特伐利亚公会,并于1648 年缔结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该《和约》促成了有独立主权近代国家形成,近代国际关系也由此而产生。

该公会确认了主权平等和领土主权等近代国际法最主线原则,奠定了近代国际法基本。

因而,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被认定是近代国际法(或称“老式国际法”)产生标志。

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写下了《战争与和平法》。

该书在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近代国际法基本原理,全面阐述了当时国际法几乎所有内容,她因而而成为近代国际法奠基人,被誉为“国际法之父”。

三、国际法特性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两者重要有下列不同之处:一方面,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国际法主体重要是国家,国内法主体重要是个人,涉及自然人和法人。

另一方面,创制法律方式不同。

国际社会没有统一凌驾于各国之上立法机构来制定规范,国际法规则是国际社会就某一问题达到法律上共识之成果。

而国内法规范是由一种国家单独创制,由单个国家专门立法机构予以制定或承认。

最后,强制实行方式不同。

国际法执行重要靠国家自我遵守,国际法没有强有力执行机制,国际社会没有一种凌驾于国家之上、强制执行国际法律规范、并对所有国家均有管辖权司法机构。

而国内法重要依托有组织国家强制机关,如军队、警察和法庭等加以维护。

全世界只有一套国际法律制度,而每个国家均有自己国内法律制度。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_1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_1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和调整对象。

理解:国际私法的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私法规范、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私国际法国际私法冲突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的定义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司法解释)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基本要求: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法人的国籍、住所的确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自然人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居所第二节法人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 法人的住所法人的营业所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中国的实践)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基本要求: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讲解(完整版)

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讲解(完整版)

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讲解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讲解第一篇:司法考试国际公法重点讲解国际公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分值较少,但考察的知识点很多、很零散。

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要有所针对,比如今年辅导用书新增加的知识点以及历年考题中还未涉及到知识点,下面把一些重要知识点的相关内容列出来,以供大家参考复习。

一、国际法的主体中,关于国家主权的豁免。

之所以产生国籍主权的豁免,是因为平等者间无管辖权。

国家主权豁免中,我们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司法管辖豁免,司法管辖豁免是指在受案、程序、执行三方面都必须得到国家的同意,任何一方面国家的同意不得推定为对其他方面的同意。

2、国际上对国家主权豁免分为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我国采用绝对豁免原则,而西方一些国家采用相对豁免原则,相对豁免是指将国家行为加以区分,主权行为、管理行为可以得到豁免,而私行为、商事行为不能得到豁免。

3、豁免的放弃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默示放弃是通过起诉、正式应诉、提起反诉、介入诉讼的行为来放弃豁免,注意只有这四种行为。

二、国际法的主体中,关于承认的问题。

1、承认具有单方性、政治性、法律性。

2、承认的形式分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两种,默示承认是指通过建交、正式接受领事、缔结政治性条约和正式投票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四种方式。

3、国家承认是基于领土的变更,分为独立、合并、分立和分离,政府承认是基于剧烈革命和政变等导致的政府更迭,对政府承认的条件是有效统治原则。

对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后果是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自己承担国际责任,除非该团体自己掌握国家政权,组建新政府。

三、国际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中国家的间接责任,这个知识点,往年考试中尚未涉及到,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承担责任,但如果国家对这种行为或其后果的发生有失职或纵容,则可能导致国家的间接责任。

四、国际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新发展。

1、双罚原则。

2、国际刑事法院。

3、国际赔偿责任,国际赔偿责任是一种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注意两个方面:一是在核能利用上,采用双重责任制,国家承担补充性的连带责任,二是在外空探索上,采用国家责任制。

国际法大纲

国际法大纲

国际法大纲以下是国际法的一个大纲,供参考:
一、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
1. 国际法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2.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二、国际法的主体
1. 国家
2. 国际组织
3. 非国家参与者(个人、公司等)
三、国际法的主要原则
1. 主权平等原则
2. 不干涉原则
3. 国际条约原则
4. 国家责任原则
5.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
四、国际法的主要领域
1. 国际人权法
2. 国际人道法
3. 国际经济法
4. 国际环境法
5. 国际刑事法
6. 国际人道主义法
五、国际法的实施与适用
1. 国际法的制定与变迁
2. 国际法的适用和解释
3. 国际法的争端解决机制
4. 国际法的执行与实施
六、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1. 国际法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2. 国际法与国际合作
3. 国际法与国家主权
七、国际法的发展趋势与挑战
1. 国际法的新兴领域和重要问题
2. 国际法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大纲,国际法是一个广泛而复杂的领域,还有许多其他的主题和细分领域,如国际经济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空间法等。

具体的课程内容可以根据教授或课程要求来确定。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一篇)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一篇)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一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知识点 1国际__概述国际__是国际社会上由国家、__ 、民间团体基于某个特点的目的而根据协议创设的常设__。

历史上最早的国际行政__是1815年的莱茵河委员会和1856年的多瑙河委员会 .欧洲协调的国际会议__和国际行政__给国际社会引进一个新的__形式一般性国际__,那就是一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和二战后建立的__ .当前国际__的发展有三个特点:⑴ 国际__的数量大量增加;⑵ 区域性国际__的区域协调作用;⑶ 经济性国际__的经济协调作用。

国际__在对外关系上应具有的__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权;对外交往权;承认与被承认权;国际索赔权和国际责任;享受__与豁免 .国际__的成员有完全会员、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等不同的身份。

a、完全会员。

主要是国家,是国际__的正式参与者。

通常参与该__的全部活动和承受该__的全部__和义务。

b、部分会员、联系会员、观察员。

可以是争取__中的民族和__间或非__间的国际__。

不是正式的会员,没有会员国的法律地位。

c、联系会员在接受它的国际__中享有有限的'__:出席会议和参加讨论,但没有表决权,也不能在主要机关中任职 .从参加国际__的方式和程序来说,会员可分为“创始会员”和“纳入会员”两种。

凡是参与创建该__的会员国,一般均为“创始会员国”。

凡是成立后加入的国家均为“纳入会员国”。

国际__一般都设有三种机构:⑴ 最高__机关。

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一般称为“大会”,由会员国派__团或全权__ 参加;有些由会员国的国家元首、__首脑或__参加,称为“首脑会议”或“__会议”。

⑵ 执行机关。

指国际__内负责执行其决定的机关,通常称为理事会或执行局或执行委员会 .国际经济__常称为董事会 .⑶ 行政机关。

指国际__中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般称为秘书处 .国际__的表决程序有三种:全体一致通过; 多数通过; 加权表决制 .此外,国际__或国际会议在决策程序上有时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

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考试必看(一)

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考试必看(一)

1国际法第一章国际法导论主讲教师:周建海第一章国际法导论本章是引导我们进入国际法这一学科领域的开篇之作,它涉及诸多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和实践,因此,全面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本章的内容对于我们理解整个国际法学科的知识结构会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因此请同学们在这一章多下些功夫。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一、国际法名称和定义国际法的名称、定义以及国际法的特征应重点掌握。

国际法,亦称万国法、国际公法,其名称并非与国际法规则同时产生的,早在17 世纪以前,虽然出现了一些调整国家间关系的规则,却没有一个表述国际法的专门名称。

国际法最早在西方文献中出现采用了拉丁文“jus gentium”(译为“万民法”)一词。

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荷兰学者格老秀斯(Hogo Grotius, 1583 -1645)在其名著《战争与和平法》中即使用了“万民法”,并称为民法是指其拘束力来自所有国家或许多国家的意志的法律实际上,格老秀斯所指的万民法即万国法,也就是国际法。

万民法的概念源于罗马法,本是国内法概念,罗马法由调整罗马人之间关系的市民法(jus civile)和调整罗马人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组成。

后来,有的学者将国际法称为“万国法”,到了1650年牛津大学教授苏支(Richard Zouche, 1590 -1661 )采用了“国家间的法”(law of nations)的概念。

18 世纪末,英国哲学家和法学家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 -1832)在其《道德和立法原则绪论》中首次使用“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这个名称。

由于国际法这一名称科学地反映了这门法律的本质特征,为各国普遍接受并沿用至今。

为与国际私法相区别,人们习惯于把国际法称为“国际公法”(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由于国际法学者研究国际法律关系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各异,学者给国际所下的定义也各不相同。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一)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一)

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整理(一)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一、国际刑事责任问题(战争罪下确立了双罚原则,将国际法主体扩张至个人)(一) 双罚原则对于从事严重违反国际法的国际罪行的国家,在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同时,也追究负有责任国家的领导人的个人刑事责任。

(二) 国际罪行国际法中的国际罪行一词,包括两种含义:1、本章所指的国家严重违背其国际义务的一种国家不当行为2、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具有普遍管辖权或惩治义务的某些个人犯罪,如劫机、海盗、贩毒等,属个人罪行,不存在国家刑事责任问题,通常由国内法院进行管辖和审判二、国际赔偿责任问题(国家对其外空行为和核损害应承担绝对责任)(一) 国家责任制度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

(二) 双重责任制度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赔偿责任。

一般是在营运人不足赔偿的情况下。

(三) 营运人赔偿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私人企业,都由承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国际责任的构成和形式一、国际责任的构成(一) 归责原则1、传统国际法采取过错责任原则2、现代国际法倾向于引进和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二)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国家不当行为指国家违反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1、归因于国家,包括:(1) 国家机关的行为(2) 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 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5) 上述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6) 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必须是已经和正在组织新国家叛乱运动的行为,被视为新国家的行为;在一国领土上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不被视为国家行为。

(产生国际责任,但不产生属于目前所属国家的国际责任)(7) 一个行为可归因于几个国家时,相关国家对于其各自相关的行为承担单独或共同责任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资料精编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资料精编

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资料精编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A.一元论:认为二者同属一个法律体系;B.两元论或平行说:认为二者是不同的法律体系,各自有其不同性质、效力根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互不隶属各自独立;C.一元与二元这间。

目前多数学者持这种观点。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A.除了牵扯到由此产生的因违背国际法义务而承担国家责任的情况外,原则上处理这个问题是一国国内法事项;B.国际法包括成文条约,也包括不成文的国际习惯;C.条约一般地只对缔约国具有拘束力;D.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的解决也包括习惯和条约两个方面。

三、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问题A.在宪法中将坚持和遵守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核心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写入其中;B.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三种情况;C.民商事范围内中国缔结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保留条款除外;D.民商事以外的条约能否在中国国内直接适用需要根据与该条约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条约本身的情况进行具体考察才能作出恰当结论;E.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条约可以优先适用;F.宪法未规定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G.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在WTO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将倾向于主要采取“转化”的方式;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内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

国际法的主要基本原则1.特点(各国公认、构成国际法基础、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例多选题】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参考答案】ACD【参考解析】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基础的.规范。

2021三国法大纲解读

2021三国法大纲解读

2021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大纲解读一.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大纲只是作了局部完善调整,并未新增考点或法条。

★“三大本”在国际法“大气环保”部分内容略有调整,调整后内容整理如下:二.国际私法:新增两项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

★台湾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2016三国法大纲解读配套练习及解析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包括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是防止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环保公约。

根据上述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所有缔约国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B.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工业化国家承担具体的削减义务C.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发达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D、《<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明确了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的整体框架答案:BCD解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包括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所有缔约国都有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但具体减排义务又因国家类别不同而不同,A项错误;公约和议定书把参加国分为三类:(1)工业化国家。

这类国家承担削减排放温室气体的具体义务;(2)发达国家。

这类国家不承担具体减排义务,但承担为发展中国家进行资金、技术援助的义务;(3)发展中国家,这类国家不承担具体削减义务,同时可以接受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

故BC项正确;2015年12月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明确了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的整体框架,D项正确。

2.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是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主要依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内容)
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

的性质和一般制度。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家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
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划分方法、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限制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边境制度)两级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北极地区)
第二节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国际海峡)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

理解: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司法考试。

熟悉: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出人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籍
国籍的概念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人境、居留和出境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引渡庇护
第四节国际人权法
概述国际人权条约体系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和区别,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构成和职务。

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特别使团的职务与特权豁免。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主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 (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条约法
基本要求:
了解: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

理解: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

熟悉: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二节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保留的接受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条约适用范围条约的冲突)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四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条约的修订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和平解决争端的政治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理解:国际争端解决的法律方法及主要国际司法机构。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诉讼程序和相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非强制方法)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法院方式(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体系;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

理解: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对战争犯罪惩处的国际实践的发展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司法考试。

熟悉:国际法对作战手段的限制规则,对战时平民及受难者保护的有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战争法体系)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战争的结束战时中立)
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通过 1980年9 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人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2年6月30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自2013 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