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协议供货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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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协议供货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

各协议供货中标厂商:

为进一步加强对协议供货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供应商之间的充分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我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决定对“上海市金山区2005-2006年度计算机等设备协议供货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FCG-2005-602-ZB)的中标协议供货厂家推荐的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各中标厂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可以推荐新的协议供货供应商,也可撤消对原有供应商的推荐,但同一品牌、同一设备的协议供货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其中经营场所在金山地区的不得少于二家)。

特此通知。

附表一:金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申请表

附表二:金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撤消审核表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申请表

1、此表一式二份,经中标厂商签字盖章后交采购中心审核;

2、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盖章的复印件一套以备验核(以上证件如正在年

检,请出示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的年检证明)。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撤消审核表

说明:

1、此表一式二份,由协议供货中标厂商填写、经采购中心审核同意后生效。

2、陈述理由中涉及的事实须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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