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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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车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MD-001
版次
A/0
页次
1/2
1.目的:加强入库车辆的管理,保证车辆的质量及提高用户满意度。
2.适用范围: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入库手续完备后交销售部的车辆。
3.定义:(无)
4.管制流程:
5.执行Biblioteka Baidu法:
5.1销售公司客户接待课负责成品库的管理工作
5.2现有成品车类别:
5.2.1有用户的存放车辆;
5.3.2.1按有关技术要求给予必要的维护;
5.3.2.2接上电源,检查发动机润滑油、冷却液。起动发动机怠速运转5~10分钟,1000~1200rpm运转30分钟;
5.3.2.3观察油压及水温表;
5.3.2.4开门窗通风,起动空调器,并检查空调器运行情况(至少运行5分钟);
5.3.2.5通电检查所有电器工作情况;
NO.
修改申请单号
修改内容
修改人
修改日期
修订单位
1
2
3
4
5
成品车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MD-001
版次
A/0
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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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成品车交接
5.4.1成品库管理员据产品移交凭证(五联单)进行工具发放,钥匙移交,对用户进行引导及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5.4.2在交接车中顾客提出的问题,由成品库管理员记录后交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并填写<客户接车质量调查表>;
5.6.2用车部门必须保证其整车完好性,按时交还;
5.6.3<成品车使用申请表>由交车组备案管理。
6.相关附件:
6.1记录表单
名称
编号
保存单位
保存期
成品车使用申请表
QR-MD-007
销售部
2年
成品车辆检查表
QR-MD-008
销售部
2年
客户接车质量调查表
QR-MD-012
销售部
2年
7.参考文件
7.1接车管理规定(-MD-002)
5.2.2无用户待售车辆,售出时分为直接销售或修整(变更)后销售;
5.2.3周转车:一般为巡展车,巡展完成后按无用户待售车辆处理。
5.3成品车的日常管理:
5.3.1成品库区设专人管理,接收成品车后严格按要求停放至指定位置,将电源总开关关掉或把蓄电池电源线断开,以保证交车时车辆的正常工作及车容整洁。
5.3.2对放置时间超过15天的车辆每月一次定期检查(不包括巡展车、试验车、待售车):
5.5.2.4**车装车或装船后,应拆去电源线,实施驻车制动,挂上低速档,按需放掉水箱和缸体中的冷却水,并在明显位置挂无水标志,关窗锁门,按需加与覆盖;
5.5.2.5明确专人负责上船车辆的重点抽查和汽车舱的巡视检查载运的车辆按次序摆放。
5.6成品车公司内部使用规定
5.6.1因工作需要需动用成品车时(包括测试部需做相关技术试验及项目论证)用车部门必须填写<成品车使用申请表>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用;
5.5.2**车需由铁路或水上运输时,除按这两种运输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5.5.2.1车辆进入港区,必须遵守港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准违章驾驶或随意停放;
5.5.2.2必须用专门吊具或升降台装运,并应防止车身和零部件变形损坏;
5.5.2.3装运时,**车之间应保留足够的间隔,用模形块塞好车轮,并用绳索等将**车拉牢,防止车辆滑移;
5.4.3出口车辆由海外销售部确定船期填写发货通知单,申请产品移交凭证,车辆交与运输部门,运输部门负责行驶运输、装船或配合港务吊装事宜;
5.4.4营销中心部负责相关报关、港口业务。
5.5运输
5.5.1用行驶方式运输时,应遵守新车行驶的各项规定。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加注燃料、润滑油、冷却水,蓄电池充满电。
5.3.2.6测量轮胎压力,如果不足的话应该予以补足,轮胎气压不低于7.5~8.5kg/c
5.3.2.7巡展车、试验车、待售车按5.3.3执行。
5.3.3保证用户提车时整车清洁,完整,性能完好。
5.3.4对成品车的检查需填<成品车辆检查表>以确认库存车的现状;
5.3.5如库存车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需处理时,由品管部协调配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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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001
版次
A/0
页次
1/2
1.目的:加强入库车辆的管理,保证车辆的质量及提高用户满意度。
2.适用范围:经品管部检验合格、入库手续完备后交销售部的车辆。
3.定义:(无)
4.管制流程:
5.执行Biblioteka Baidu法:
5.1销售公司客户接待课负责成品库的管理工作
5.2现有成品车类别:
5.2.1有用户的存放车辆;
5.3.2.1按有关技术要求给予必要的维护;
5.3.2.2接上电源,检查发动机润滑油、冷却液。起动发动机怠速运转5~10分钟,1000~1200rpm运转30分钟;
5.3.2.3观察油压及水温表;
5.3.2.4开门窗通风,起动空调器,并检查空调器运行情况(至少运行5分钟);
5.3.2.5通电检查所有电器工作情况;
NO.
修改申请单号
修改内容
修改人
修改日期
修订单位
1
2
3
4
5
成品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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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成品车交接
5.4.1成品库管理员据产品移交凭证(五联单)进行工具发放,钥匙移交,对用户进行引导及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5.4.2在交接车中顾客提出的问题,由成品库管理员记录后交相关部门配合解决;并填写<客户接车质量调查表>;
5.6.2用车部门必须保证其整车完好性,按时交还;
5.6.3<成品车使用申请表>由交车组备案管理。
6.相关附件:
6.1记录表单
名称
编号
保存单位
保存期
成品车使用申请表
QR-MD-007
销售部
2年
成品车辆检查表
QR-MD-008
销售部
2年
客户接车质量调查表
QR-MD-012
销售部
2年
7.参考文件
7.1接车管理规定(-MD-002)
5.2.2无用户待售车辆,售出时分为直接销售或修整(变更)后销售;
5.2.3周转车:一般为巡展车,巡展完成后按无用户待售车辆处理。
5.3成品车的日常管理:
5.3.1成品库区设专人管理,接收成品车后严格按要求停放至指定位置,将电源总开关关掉或把蓄电池电源线断开,以保证交车时车辆的正常工作及车容整洁。
5.3.2对放置时间超过15天的车辆每月一次定期检查(不包括巡展车、试验车、待售车):
5.5.2.4**车装车或装船后,应拆去电源线,实施驻车制动,挂上低速档,按需放掉水箱和缸体中的冷却水,并在明显位置挂无水标志,关窗锁门,按需加与覆盖;
5.5.2.5明确专人负责上船车辆的重点抽查和汽车舱的巡视检查载运的车辆按次序摆放。
5.6成品车公司内部使用规定
5.6.1因工作需要需动用成品车时(包括测试部需做相关技术试验及项目论证)用车部门必须填写<成品车使用申请表>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用;
5.5.2**车需由铁路或水上运输时,除按这两种运输方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5.5.2.1车辆进入港区,必须遵守港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不准违章驾驶或随意停放;
5.5.2.2必须用专门吊具或升降台装运,并应防止车身和零部件变形损坏;
5.5.2.3装运时,**车之间应保留足够的间隔,用模形块塞好车轮,并用绳索等将**车拉牢,防止车辆滑移;
5.4.3出口车辆由海外销售部确定船期填写发货通知单,申请产品移交凭证,车辆交与运输部门,运输部门负责行驶运输、装船或配合港务吊装事宜;
5.4.4营销中心部负责相关报关、港口业务。
5.5运输
5.5.1用行驶方式运输时,应遵守新车行驶的各项规定。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加注燃料、润滑油、冷却水,蓄电池充满电。
5.3.2.6测量轮胎压力,如果不足的话应该予以补足,轮胎气压不低于7.5~8.5kg/c
5.3.2.7巡展车、试验车、待售车按5.3.3执行。
5.3.3保证用户提车时整车清洁,完整,性能完好。
5.3.4对成品车的检查需填<成品车辆检查表>以确认库存车的现状;
5.3.5如库存车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需处理时,由品管部协调配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