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题的研究
民法学研究方法论
民法学研究方法论
1. 法律解释学方法: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理解,探究法律的真正含义和适用范围。
2. 比较法方法: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制度,找出其异同点,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民法。
3. 案例分析方法: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民法的适用和实践,从而更好地理解民法的实际运作。
4. 历史研究方法:通过研究民法的发展历史,了解民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从而更好地把握民法的本质和发展方向。
5. 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实证研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研究民法的实际效果和影响,从而更好地评估民法的优劣和适用范围。
6. 理论分析方法:通过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和分析,探究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从而更好地理解民法的本质和内涵。
7. 综合研究方法:综合运用以上各种方法,从多个角度和层面研究民法,从而更全面、深入地理解和应用民法。
总之,民法研究方法论是多种多样的,研究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
同时,研究者也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以推动民法研究的深入发展。
关于民法的讨论分析
关于民法的讨论分析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体系,涵盖了人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如财产权利、合同关系和家庭关系等。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民法的一些关键方面,包括其历史背景、基本原则和发展趋势等。
首先,我们将讨论民法的历史背景。
民法的概念源于古罗马法,在欧洲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在欧洲大陆多数国家,民法是原则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以普通法为主。
由于历史背景的不同,使得不同国家的民法体系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其次,我们将讨论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具有一些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自由意志原则和公平原则等。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律对待人民的一致性和不歧视性,确保人民在法律面前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自由意志原则强调了合同的自愿性和自由选择性,使得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公平原则则体现了法律对于公正和合理的追求,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和权益保护。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民法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民法也需要不断适应和更新。
一方面,现代社会的发展对于民法提出了新的需求。
例如,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跨国合同和知识产权等新兴法律关系的产生,对于民法的适用和调整提出了新的挑战。
另一方面,社会的变化也对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
例如,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法律的公正和平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使得民法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在民法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注重民法的时代性和实践性。
民法需要根据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实践需求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确保法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其次,要注重民法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在不同的民法规则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以确保法律制度的稳定性和可行性。
最后,要注重民法的公正性和保护性。
民法应该坚守公正和保护的原则,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人权。
综上所述,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体系,涵盖了人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法律关系。
在讨论民法时,我们应该关注其历史背景、基本原则和发展趋势等。
民法法律研究论文全文
民法法律研究论文全文摘要: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本文旨在对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体系以及其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清晰的民法知识框架。
关键词:民法;平等主体;法律规范;应用一、引言民法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法律,它规范着人们日常的行为和交往,保障着公民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法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
二、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平等主体是指在法律地位上相互平等,不存在隶属或管理关系的主体。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则涵盖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方面。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秉持公平的理念,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
(五)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四、民法的体系(一)总则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则,如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
(二)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范了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
(四)人格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五)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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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願離婚2
形式要件 以書面為之,乃要式行為。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證人須為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 人有離婚真意者。 離婚已作成書面及證人簽名,或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 ,仍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兩願離婚之效力
身份上效力 夫妻一方於離婚後,與他方之血親或姻親所生之 姻親關 係消滅,姻親間結婚仍受限制,夫妻與子女之血親關係 則未消滅。 財產上效力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 無論原用何種夫 妻財產制,各取回其固有財產,如有短少,由有管理權 之一方負擔。 子女之監護權
判決離婚之效力
贍養費之給與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 方縱無過失,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不以他方有無謀生能 力為衡量雙方身分、年齡、財力、營生能力與生活程度 定之,而有過失之一方,不得請求他方給與贍養費。
案例
小米年齡為15歲,與阿華訂婚後,阿華又與愛蓮訂婚
,小米非常傷心遂解除與阿華之婚約,阿華要求小米 返還訂婚時贈與的項鍊、戒指,有無理由?
有不治之惡疾者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生死不明己逾三年者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其他重大事由-破綻主義
判決離婚之效力
身分上、財產上效力均與兩願離婚同。
子女之監護: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 ,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 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 改定之。 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 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得為子女之 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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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研究内容
民法典研究内容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民法典的研究成为了当前法学领域的热点之一。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总纲,涵盖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领域。
因此,民法典的研究内容非常广泛,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民法典的研究内容。
一、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民法典的研究首先要从其基本原则入手。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法律的根本性原则,如民事主体平等原则、自由意思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研究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深入理解民事法律的精神内涵,为民事法律的正确适用提供依据。
二、民法典的一般规定民法典的一般规定是指适用于民法典全书的一般规则,如民事权利的取得与行使、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与无效等。
研究民法典的一般规定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典的总体框架,掌握民事法律的基本规则。
三、民法典的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典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利,以及物权的保护等问题。
研究民法典的物权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物权制度的演变过程和现行法律的规定,为物权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四、民法典的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效力等问题。
研究民法典的合同法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合同的法律效果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支持。
五、民法典的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规定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研究民法典的侵权责任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为侵权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六、民法典的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规定了婚姻的成立、维持和解除等问题。
研究民法典的婚姻家庭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夫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为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支持。
七、民法典的继承法继承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规定了个人财产的继承和遗赠等问题。
中国传统民法问题浅析
中国传统民法问题浅析【摘要】中国传统民法问题是中国古代社会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和民法观念。
本文从中国传统民法问题的起源、特点、影响、现状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
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独特魅力和价值,并为当代法律体系的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文章认为,理解和解决中国传统民法问题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国传统民法问题的研究与思考,探索有效的解决途径,为推动中国传统民法问题的合理解决和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关键词】中国传统民法问题、背景、意义、起源、特点、影响、现状、应对措施、必要性、发展前景、重要性1. 引言1.1 中国传统民法问题浅析的背景中国传统民法问题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
在古代中国,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民间纠纷常常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中国传统民法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国传统民法问题的背景还包括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尊重长辈、重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价值观念对民法问题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中国传统社会的阶级分化和人际关系复杂性也为民法问题的出现提供了土壤。
中国传统民法问题的背景还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
政治体制的不完善、行政管理的不规范、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都为民法问题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条件。
中国传统民法问题的背景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系统,需要全面深入地研究和分析,以便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1.2 中国传统民法问题浅析的意义中国传统民法问题浅析的意义在于深入探讨中国传统社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便更好地了解我国传统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和特点。
通过对中国传统民法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传统法律体系在当今社会的影响和局限性,有利于我们在法律实践中更好地把握历史脉络,避免重蹈覆辙。
法学视角下的民法问题研究
法学视角下的民法问题研究引言法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学科,以研究法律规范和解决社会问题为宗旨。
在法学领域里,民法问题一直是研究的热点之一。
民法是一种根据民事关系产生的法律规范,涉及到个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财产关系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法学视角下,探讨一些与民法相关的问题。
一、合同自由原则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合同自由原则是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代表了个人的自由意志和契约自治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个人在自愿且平等的情况下,可以选择自己的契约对象,并决定契约的内容和形式。
然而,个体的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个体的自由意志可能与公共利益相冲突。
例如,一方在契约中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侵害到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
因此,在民法领域中,如何平衡合同自由原则与公共利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责任主体的界定与责任承担在民法中,涉及到责任问题的有多个主体,包括合同当事人、侵权人、监护人、保证人等。
这些主体在不同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有不同的责任承担。
例如,在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可能要对他人的损害进行赔偿。
在实际生活中,责任主体的界定常常引起争议。
例如,在医疗侵权案件中,病人、医生、医院等可能都会被认为有责任承担。
因此,对责任主体的准确定义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研究,对解决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三、民法的国际化和跨境纠纷的解决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法研究的国际化也越来越重要。
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跨境交易的纠纷经常发生。
例如,涉及到不同国家的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这些纠纷的解决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之间的交互与对接。
如何制定适用的法律规则和解决争端的机制,成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在解决跨境纠纷问题时,有人倡导国际民商事调解机构的建立,以实现更加高效和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
此外,还有人主张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制定国际公约以规制和协调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冲突。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及其适用研究
关于民法基本原则及其适用研究【摘要】本文围绕民法基本原则及其适用展开研究,首先从定义与特点入手,对其分类进行探讨,明确适用范围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同时分析民法基本原则与立法之间的关系,深入挖掘其启示及未来研究方向,并总结结语。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加深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提高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水平,为未来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指导。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适用研究、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定义与特点、分类、适用范围、司法实践、立法关系、启示、未来研究方向.1. 引言1.1 研究背景民法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石,其基本原则的研究一直备受学术界和法律实践的关注。
在民法基本原则方面,虽然我国法律对其进行了规定,但在具体适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民法基本原则的深入研究变得迫在眉睫。
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法律的核心要义和基本精神,直接影响着法律适用的效果和司法公正性。
对民法基本原则的准确定义、明确分类以及适用范围的探讨尤为重要。
民法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以保障法律的适用效果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在法律立法过程中,民法基本原则扮演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研究民法基本原则与立法之间的关系,对于完善我国民法立法体系也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及其适用研究的背景十分复杂且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在学术界和法律实践中引起更多的关注与研究。
1.2 研究意义民法基本原则及其适用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学科的基础和核心,对于完善和发展民法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研究民法基本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民法的本质和内涵,有助于提高法律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操作能力。
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在正确理解和运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才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研究民法基本原则还可促进我国法律体系的现代化进程,提高我国法治水平,在国际社会中树立我国的法律地位和形象。
民法前沿课题研究报告
民法前沿课题研究报告民法前沿课题研究报告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法领域也面临着不断的变化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需求,一些新的前沿课题逐渐引起了学界和社会的关注。
本报告将对民法前沿课题进行研究,旨在探讨其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研究现状1.数字经济与民法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出现。
如何在数字经济时代重构民法关系,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等问题是当前研究的热点。
2.人工智能与民法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也给民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例如,机器人的法律地位、自动驾驶车辆的责任问题等都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和探讨。
3.绿色发展与民法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迫使我们重新思考和调整民法的相关规定。
如何建立健全的环境权益保护制度,如何提高环境公益诉讼的效力等都是研究的重点。
三、发展趋势1.法治化在民法前沿课题的研究中,法治化是核心方向之一。
只有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民法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权益保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权益纠纷也逐渐增多。
研究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企业的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是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
3.国际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民事关系也越来越国际化。
研究国际私法、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的民法前沿课题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
四、结论民法前沿课题的研究既反映了法学学科领域的发展趋势,也彰显了学者们对当代社会问题的关注。
在未来的研究中,我们应该把握社会发展的脉搏,加强跨学科合作,推动民法学科的创新和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1. 张三,民法前沿课题研究现状及展望,《法学研究》,2019年第2期。
2. 李四,数字经济对民法的影响,《中国法律》,2018年第4期。
3. 王五,人工智能与民法的矛盾与统一,《法学家》,2019年第1期。
4. 赵六,绿色发展与民法,《绿色法学》,2020年第3期。
高中生 民法典 研究报告
高中生民法典研究报告题目:高中生民法典研究报告一、引言民法典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公民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高中生,我们有必要了解和学习民法典的相关知识,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素质。
本报告旨在通过对民法典的研究,帮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其内容和意义。
二、民法典概述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重要载体。
三、民法典的主要内容1. 总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2. 物权:规定了物权的种类、物权的设立、变动和保护等内容。
3. 合同:规定了合同的种类、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4. 人格权:规定了人格权的种类、人格权的保护和限制等内容。
5. 婚姻家庭:规定了婚姻家庭的法律关系、婚姻家庭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6. 继承:规定了继承的方式、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7. 侵权责任: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等内容。
四、民法典的意义1. 保护公民的民事权益:民法典通过规定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为公民的民事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 维护社会秩序:民法典通过规范各种民事行为,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和谐。
3. 促进经济发展:民法典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4.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学习和了解民法典,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五、结论通过对民法典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其对于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作为高中生,我们应该积极学习和了解民法典的相关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们也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针对《民法典》所学内容开展研讨
针对《民法典》所学内容开展研讨
针对《民法典》所学内容开展研讨
《民法典》是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总纲,其中有大量完善的法律规定,使得我们对民法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
本次研讨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民法典》所学内容进行探讨。
首先,讨论《民法典》中的主体和法律关系。
《民法典》规定了关于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了民事行为人的资格,以及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控制了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
另外,《民法典》也规定了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婚姻关系、继承关系、房地产登记等等。
其次,讨论《民法典》中的民事行为,以及其特殊行为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合同行为和非合同行为,其中,合同行为涉及到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协议,以及准备合同条款,而非合同行为则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具体涉及到合同的成立、实施、终止以及解除等。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特殊行为,例如拍卖、抵押、赠与、让与、授权等,这些特殊行为同样也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因此,对于特殊行为也应该作出全面的法律解释,以便更好地理解其规定内容。
最后,讨论《民法典》中的民事责任,以及责任的认定、分配、承担等相关问题。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责任的性质,以及民事责任的分类,如侵权责任、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监护责任、担保责任等。
另外,《民法典》也规定了民事责任的认定、分配和承担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期解决民事争议。
本次研讨中,我们重点讨论了《民法典》中的主体和法律关系、民事行为和特殊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民事责任的认定、分配和承担等内容。
希望通过此次研讨,能够使大家对《民法典》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从而更好地应用法律来解决民事纠纷。
民法法律研究论文全文
民法法律研究论文全文摘要:本文旨在对民法法律进行全面且深入的研究。
通过对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重要制度的分析,探讨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和发展,以及面临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一、引言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关乎个体的权利保障,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一)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生活的基本法,涵盖了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债权则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自愿原则保障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参与民事活动;公平原则要求民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对等;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秉持诚实、恪守信用。
三、民法中的重要制度(一)物权制度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的完全支配权,用益物权赋予他人使用、收益不动产的权利,担保物权则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
(二)合同制度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有效的合同需具备相应的要件,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三)侵权责任制度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民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一)经济领域在商业交易中,民法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规范,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
(二)家庭关系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继承关系等,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三)个人权益保护当个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时,民法为其提供了救济途径。
五、民法面临的挑战(一)社会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如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等。
(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民法适用的困难。
(三)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协调与商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在某些领域存在交叉和冲突,需要协调和衔接。
六、应对挑战的策略(一)完善立法及时修订和补充民法的相关规定,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民法法学实验报告内容
民法法学实验报告内容实验简介本次实验旨在通过案例研究和法律文本分析,探讨民法领域中的相关问题。
通过实践操作,加深对民法法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实验目的1. 理解民法领域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分析并解决实际案例中的法律问题;3. 培养运用民法知识进行问题解决的能力。
实验过程1. 案例分析首先,我们选取了一起有关民事侵权的案例进行分析。
该案例涉及到消费者受到产品质量问题的伤害,通过分析该案例,我们试图解决以下问题:消费者是否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企业赔偿?如何确定赔偿金额?2. 法律文本分析接下来,我们对相关的法律文本进行研究和分析。
我们重点关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民事侵权部分的内容。
通过仔细阅读和理解相关条款,我们试图解决以下问题:如何理解民事侵权的界定?民事侵权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如何确定赔偿金额?3. 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分析案例和法律文本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通过对比案例中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消费者在受到产品质量问题的伤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企业赔偿,并根据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实验结果通过本次实验,我们深入了解了民法领域中的相关问题,掌握了民事侵权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我们还学会了进行案例分析和法律文本分析,培养了运用民法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验总结与感想通过本次实验,我们不仅理论知识得到了巩固和拓展,更重要的是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在实践操作中,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这次实验给我们的学习带来了很大的帮助和启示,我们会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注意:以上内容为实验报告的示例,并非真实的实验报告内容。
具体的实验报告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调整。
*。
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
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本文旨在探讨民法的目的性价值,通过综述相关文献并结合实证研究方法,对民法目的性价值进行深入剖析。
研究发现,民法目的性价值主要体现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和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并对完善我国民法制度提出针对性建议。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民法目的性价值一直是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
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民法目的性价值进行了深入探讨。
有学者认为,民法的目的性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通过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也有学者提出,民法更注重保护个体权利,尤其是私权,强调对个人自由、平等、尊严等方面的保障。
在民法目的性价值研究中,如何平衡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实现公平与正义成为了核心议题。
本文采用文献综述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民法目的性价值进行深入探究。
首先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价,其次通过实际调查收集数据并进行分析。
研究发现,民法目的性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公平正义。
民法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同时,民法也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以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
2、保障人权。
民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它不仅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还提出了相应的救济措施。
这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3、促进社会发展。
民法通过调整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为市场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在讨论过程中,我们发现民法目的性价值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尽管现有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比如,部分研究过于侧重理论分析,而实证研究相对较少;同时,在研究方法上还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
本文从多个角度对民法目的性价值进行了全面分析,旨在深化人们对民法目的性价值。
在总结研究结论时,我们认为,首先应当加强对民法目的性价值的理论研究,不断完善和发展相关学术成果;其次,需要在实际操作中强化民法的实践应用,以充分实现民法目的性价值的核心目标;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应社会发展变化,结合时代背景进一步深入研究民法目的性价值的演变和趋势。
民法适用问题研究
民法适用问题研究概述民法适用问题是指在涉及多个地区、不同国家法律规定的案件中,如何确定适用哪个法律以解决纠纷的问题。
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随着跨国合作和民众跨境活动的增加,民法适用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此,研究民法适用问题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国际交往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法适用问题的意义1.保护当事人权益在涉及多个地区、不同国家法律规定的案件中,如果适用的法律不明确或不公正,可能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因此,研究民法适用问题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合理、公正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秩序合理的民法适用规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
如果在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容易导致法律碎片化,使纠纷解决变得困难和复杂,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通过研究民法适用问题,可以确立适宜的法律适用规则,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统一。
3.促进国际交往民法适用问题直接涉及国际交往。
对于跨国公司、跨国家依法行事的个人,了解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规则,有助于他们合理规划商业活动和避免法律风险。
因此,研究民法适用问题对于促进国际交往、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具有积极的影响。
二、民法适用问题的现状近年来,民法适用问题由于国际交流的增加而日益复杂化。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文件中。
然而,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性,适用的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方面,国际交往的扩大使得法律适用的范围变得更加复杂。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能居住在不同国家,纠纷发生地和合同履行地可能也不一致。
这就需要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解决纠纷。
另一方面,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也增加了民法适用的难度。
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其独特的规则和原则,因此,在多国互动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三、民法适用问题的思考1.选择合适的适用法律确定适用法律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
民法调研报告
民法调研报告民法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2月12日,我国新《民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宪法为依据编纂的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现代化。
为了了解《民法典》的执行情况和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我们组织了一次针对民众的调研活动。
二、调研方法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随机选择了1000位成年人进行了调查。
这些被调查对象来自城市和农村,涵盖不同年龄、职业和教育水平。
三、调研结果1. 对《民法典》的了解程度根据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对象对《民法典》的了解程度普遍较低。
其中,高学历和城市居民对《民法典》有一定的了解。
2. 对《民法典》的态度绝大多数调查对象对《民法典》持积极态度,认为新法将有助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些农村居民表示,他们对新法有期待,希望新法能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 对《民法典》的影响在被调查对象中,大部分人认为新法对自己的生活没有直接影响。
然而,更多人表示,他们希望通过新法可以解决一些常见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等。
4. 对《民法典》的知识需求调查显示,社会各界对《民法典》方面的知识需求较高。
尤其是对于一些专业人士和企业主来说,他们希望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民法典》相关内容,以更好地处理民事纠纷和规避法律风险。
五、调研结论综上所述,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法典》持支持态度,认为新法对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维护具有积极作用。
2. 尽管新法对于大部分人的生活没有直接影响,但人们希望新法能够更好地解决常见的民事纠纷问题。
3. 社会各界对《民法典》的知识需求较高,希望能够提供更多的法律教育和普及工作。
六、建议为了更好地落实《民法典》的精神和规定,我们建议: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民法典》的知晓率和理解程度。
2. 加强法律教育,特别是对基层群众和农村居民的普法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3.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为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保障更多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类调查报告
民法类调查报告民法类调查报告摘要:本调查报告旨在对民法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案例分析和调查数据的统计,本报告将揭示出当前民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促进我国民法体系的完善和社会的进步。
第一部分: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民法是指调整私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涉及到人的身份、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这些原则在民事关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部分:民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案例分析2.1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在合同纠纷领域,存在着一些常见问题,如合同解释的困难、合同履行的不完全等。
通过对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合同纠纷的根源往往在于合同条款的模糊性或双方对合同义务的理解不一致。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合同的解释原则,并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约束。
2.2 侵权责任案例分析在侵权责任领域,存在着一些常见问题,如损害赔偿的计算困难、责任主体的界定等。
通过对一些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侵权责任的界定往往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和权衡。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侵权责任的标准和界限,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第三部分:解决民法领域问题的建议3.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民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条文的内容和适用范围,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和解决的难度。
3.2 加强司法实践通过加强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积累更多的案例经验,提高对民法问题的判断和处理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司法判决。
3.3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我们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结论:通过本次调查报告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看到民法领域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也存在着相应的解决方案。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实践和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等措施,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法体系,保护公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民法研究综述总结报告
民法研究综述总结报告民法研究综述报告民法是法律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与公民权益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旨在综述民法研究的现状,并对未来发展进行总结和展望。
一、民法研究的现状民法研究的范围广泛,内容繁杂。
从传统意义上来说,民法主要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权利等领域。
然而,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新兴的问题不断涌现,例如网络购物、电子合同等,对民法的研究提出了新课题。
此外,由于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深,国际私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受到关注。
当前,民法研究在理论与实践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方面,学者们通过研究传统的法律文本和案例,深入挖掘其中的规范和精神内涵,为其赋予新意义。
另一方面,学者们对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法律的适用提供有益建议。
二、民法研究的问题与挑战然而,民法研究仍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
首先,由于我国民法体系与思想尚未建立完善,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理论。
其次,民法研究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学者们在研究中常常脱离实际情况,导致研究成果难以与实践结合。
此外,由于法律领域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复杂性,常规研究方法有时难以适应新情况。
三、民法研究的未来发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与挑战,有必要对民法研究的未来发展进行规划和指导。
首先,应加强相关法律理论的研究,完善民法体系与思想,为相关实践提供参考依据。
其次,建立民法研究的学科体系,培养专业化研究人才,提高民法研究的质量与水平。
此外,为了适应新情况与挑战,需要不断创新研究方法与技术,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工具。
总结而言,民法研究是一个重要领域,涉及繁杂而广泛的内容。
现有成果虽然显著,但仍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与挑战。
为了推动民法研究的发展,应加强法律理论的建设,培养专业化研究人才,并不断创新研究方法与技术。
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民法研究的发展,为社会与国家的发展作出贡献。
民法典理论调研报告
民法典理论调研报告民法典是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调研民法典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应用情况,本报告将从民法典的背景和意义、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民法典的背景和意义民法典的出台是我国法律制度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
我国自1949年成立以来,虽然已经通过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缺乏一个完整系统的民法典,给社会管理和法律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民法典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空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民法典的出台还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提高社会和谐程度,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过明确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民事关系的管控,可以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法治环境的提升。
二、民法典的立法过程民法典的立法过程经历了多个阶段的研究和讨论,经过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和审议。
首先,从2014年开始,我国启动了《民法总则》的立法工作,通过制定总则,为后续各分编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随后,在各个专门法领域的立法工作中,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了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最后,在2020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三、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民法典包含了总则和六编,分别是《总则》、《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
每个编都对具体的民事关系进行了规定和界定,从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
民法典的内容广泛涉及到财产权益、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各个方面,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社会成员的合法利益。
四、民法典的未来发展民法典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民法典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还需要加大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力度,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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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限制 • 1)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 2)不得对宅基地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 3)不得单独转让和抵押宅基地; • 4)对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不得转让 给本村之外的其他人。
39
三、关于宅基地 使用权流转问题的制度演进 • 1,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第30条规定:“土地改革完 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 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 契约,一律作废。” • 2,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9月 27日执行,又称“六十条”)在第21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 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 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同时又 在第45条规定:“社员的房屋,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 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社员出租或者出卖房屋,可以经过中间 人评议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价,由买卖或者租赁的双方订立 契约。”
• • • • • • • • 第一分编 自然人法 第二分编 法人法 第三分编 婚姻家庭法 第四分编 继承法 第五分编 物权法 第六分编 知识产权法 第七分编 债法总则 第八分编 债法分则
第二编 物权法
第三编 合同法 第四编 人格权法
第五编 婚姻法
第六编 收养法 第七编 继承法
第二编 财产关系法
第八编 侵权责任法
• 7、非财产性:与人格权的商品化并不 矛盾
23
五、人格权之主体
• 1、自然人:胎儿、死后
• 死后:人格权保护人制度
• 2、法人人格权(名称权、名誉权 、荣誉权、信用权)
24
六、人格权之分类
• (一)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 • 1、一般:自由、尊严、平等 • 2、具体:生命、健康、姓名,etc……
13
徐国栋
王利明、梁慧星
以人—物对立为据,采 两编制,不设总则。可 上溯至盖优斯的《法学 阶梯》
以总—分为基本结 构,采五编或七编 制,可上溯至《学 说汇纂》。
14
推荐阅读 1、梁慧星:《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 三条思路》,载《律师世界》 2003年第4期。
2、王利明:《民法典体系研究》,载《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6 辑。
3
一、当前的几种体系
(一)法国 (二)德国
第一卷 人
第二卷 财产及所有权的各 种限制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债务关系法 第三编 物权法 第四编 亲属法 第五编 继承法
第三卷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 法
第四卷 担保
第五卷 适用于马约特岛的 规定
4
(三)瑞士 引言 第一编 人法 第二编 亲属法 第三编 继承法 第四编 物权法
•(二)否定说
•1、世界范围内无先例 •2、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属自然人 本身之事,不具有关系性
•2002年草案采肯定说。
30
推荐阅读
1,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马骏驹:《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宜采用一般人格权概念》,《河 北法学》2012年第8期。 3,满洪杰:《荣誉权作为独立人格利益之质疑》,载《法商研究 》2012年第5期。
17
• 4、1895年,基尔克在其《德国私法》中详 细讨论了人格权的内涵与种类,他把人格权 的类型划分为如下:生命权、身体完整权、 自由权、名誉权、社会地位权、姓名权、区 别性标志权、作者权、发明权 • 5、20世纪初,Joseph Koher提出了一般人 格权 • 6、美国沃伦与布兰代斯提出了隐私权概念: 《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
28
•5、荣誉权(通则· 102) •6、婚姻自主权(通则· 103) •7、隐私权(侵权责任法· 2)(与个人信 息权) •*8、信用权(草案· 第4编· 1) •*9、性自主权(贞操权) •*10、生活安宁权
29
八、人格权应否独立成编的争议
•(一)肯定说
•1、重要性 2、创新性 •3、法典逻辑结构的内在要求
40
• 3、1963年《中共中央关于各地对社员宅基地问题作一些补充 规定的通知》“(1)社员的宅基地,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 筑物的空白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 卖。但仍归各户长期使用,长期不变,生产队应保护社员的使 用权,不能想收就收,想调剂就调剂。(2)宅基地上的附着 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 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屋出卖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 即随之转移给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 • 4、1982年《宪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 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5,1986年《土地管理法》(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修订 ,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 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 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
41
6、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 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 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 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7,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 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 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同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 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再次重申:“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 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 使用证。” 8、2007年《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 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9,2008年8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 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 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 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35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知识 • 1、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 的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A152) • 2、特征 • 1)是我国特有的制度 • 2)具有福利性质和农村社会保障 功能,一般为无偿取得
36
• 3)权利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成员
• 在创设取得过程中,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成员有权通过分配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 禁止城镇居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
33
●2007年12月,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但指出 李玉兰可就信赖利益损失另行主张赔偿。
●2008年1月,李玉兰起诉马海涛,要求对方赔偿 房屋现值和当初价格的差价48万元。
●2008年10月,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马海涛赔偿李 玉兰信赖利益损失18.5万元。
34
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否自由流转 ?
18
二、对人格权概念的两种争论 (一)否定论
萨维尼、温德沙伊德。其理由如下:
• 1、权利为法定,而生命、身体、自由等是天 赋的,并非法律规定才得享有。 • 2、生命、身体、自由等,高于法定之权,若 将其与物权、债权等同视之,反而贬低其地 位。 • 3、若承认人格权,则在逻辑上会出现权利主 体与权利客体混同的结果。
第九编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 用法
附编
国际私法
7
二、体系之重
• (一)大陆法系法典化的要求 • (二)消除规则间的冲突 • (三)便于普法与用法 • (四)有助于维护民法的稳定与发展
8
三、民法典体系的两个基本问题
(一)民法典应包括哪些内容
争议小的:总则、物权、债权、亲属、继承
争议大的:人格权、知识产权、债法总则、国 际私法 • 1、人格权 • 正:重要性及民法调整对象的逻辑展开。 (王利明、徐国栋。) • 反:与自然人制度重复、与侵权法重复。 (梁慧星、王保树、尹田、李永军)
• 4)客体为集体所有的土地 • 5)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37
• 6)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
• 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 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的,不予 批准。
• 7)其取得一般基于分配 • 8)其流转被严格限制 • A 不得单独转让 • B 不得抵押 • C 随房屋转让的,仅限于在本集体经济 组织内部进行
31
专题三 宅基地使用权
32
一、案例与问题
案情
●2002年7月,画家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得通 州宋庄村民马海涛的房屋及院落,并签署协议。
●2006年10月,房屋升值,马海涛起诉李玉兰, 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收回房子。 ●2007年7月,通州法院宋庄法庭一审判决该协议 无效,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9.4万余元房屋补偿,李 玉兰腾退房屋。
19
(二)肯定论 基尔克、耶林。将人格利益视为无形财 产。现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上肯 定人格权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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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概念 1、基尔克:指对人格利益支配的权利。 2、鸠山秀夫:是以自己的人格范围的构成因素 如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自由、 肖像等 为客体的权利。 3、王利明:人格权是提以主体依法固有的人格 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护和实现人格平等、人 格尊严、人身自由为目标的权利。
• 自由型 :人身自由、精神自由 • 尊严型:名誉、信用、隐私、贞操 • 标表型:姓名、肖像、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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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各种具体的人格权
•1、生命健康权(通则· 98)(侵权责任 法· 2· 生命权、健康权) •2、姓名权(法人-名称权)(通则· 99) •3、肖像权(通则· 100) •4、名誉权(通则· 101)
• 争议: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地位、作用 • 尹田:应设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 ,不用一般人格权这个概念 • 杨立新:其为居于具体人格权之上 的抽象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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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物质性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 • 1、物质性:生命、身体、健康 • 2、精神性:姓名、名誉、隐私、肖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