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1.26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725号
•【施行日期】2008.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725号)
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水利厅:
为了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级补助资金810万元,其中铜川市130万元、宝鸡市190万元、咸阳市40万元、渭南市215万元、安康市35万元、商洛市75万元,杨凌示范区65万元,省水利厅60万元。
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该项资金从我委陕发改投资[2008]526号文“民生工程和国债配套”中列支。
请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和拨款。
请接此通知后,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7]1668号)以及批准的初步设计,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附件:
2008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省级补助资金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2008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2008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9•【字号】陕发改社会〔2008〕668号•【施行日期】200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2008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举措。
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规范实施工作,确保2008年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目标实现,经与省级各相关部门协商,现将陕西省民生八大工程2008年项目计划(详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民生八大工程的总体目标是,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加大财政投入,整体推进教育、就业和再就业、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民生八大工程,实施一大批基本建设项目和政策性补助项目,集中解决我省公共服务长期短缺的问题,使我省的民生状况在较短时期内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使我省的公共服务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位居西部前列。
二、2008年,民生八大工程实施项目共85类,其中基本建设项目32类,政策性补助项目48类。
项目总投资26816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30101万元,省级资金694121万元,市县配套393323万元,单位自筹及其它564102万元。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实施质量。
1、省级部门要对承担的民生项目实施工作负责,认真指导各地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指导、督促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实施工作,积极协调项目建设过程的重大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
•【公布日期】2015.12.30
•【文号】发改农经[2015]3139号
•【施行日期】2015.12.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5]3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我们对2007年制定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2015年12月30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2010年地方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地方债务【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10]156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27【实施日期】2010.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2010年地方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562号)铜川、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榆林市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为促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研究,现下达2010地方政府债券省级资金4575万元,具体投资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省级资金专项用于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461号)、《关于下达2010年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0]1554号)安排的中央投资项目配套。
二、省级配套资金要专款专用,优先保证用于建筑安装、材料设备购置等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
请你们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其余配套资金,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投资使用效益。
此项资金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 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 单位:万元合计 32216.1925650 4575 其余配套资金由项目市(单位)筹措解决 一 铜川市 150 100 23 宜君县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150 100 23 二 宝鸡市 3000.06 2400 279冯家山水库灌区3000.06 2400 279 三 咸阳市1600.071280149。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交口抽渭灌区2010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交口抽渭灌区2010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法规类别】水资源【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10]28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3.19【实施日期】2010.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交口抽渭灌区2010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农经〔2010〕289号)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10年宝鸡峡等6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审意见的报告》(陕水规计发〔2010〕33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交口抽渭灌区2010年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交口抽渭灌区位于我省关中东部,是一座大型抽(排)水灌区,涉及西安、渭南两市6个县(区),人口77.5万人,设施灌溉面积119.73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12.96万亩,是我省重要的粮、棉、油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由于灌区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先天不足,经近40年的运用,工程设施老化损坏严重。
为充分发挥灌区工程效益,保障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对交口抽渭灌区继续实施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
二、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同意本期项目对灌区的总干渠、东干二支渠、东干二分支渠、东干四支渠进行改造。
具体建设内容为:总干渠衬砌改造渠道16.275km,改造建筑物59座;东干二支渠衬砌改造渠道5.67km,改造建筑物31座;东干二分支渠衬砌改造渠道5.1km,改造建筑物32座;东干四支渠衬砌渠道6.28km,改造建筑物29座。
三、投资估算和工期核定项目估算总投资3953万元,建设资金申请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补助和地方自筹解决。
项目建设期一年。
请据此抓紧做好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设计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8.15
•【字号】陕发改农经〔2008〕1201号
•【施行日期】2008.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我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规划,我省近期工程(至2010年)治理范围涉及陕南地区汉中、安康、商洛三市的17县(区),总投资18.9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35平方公里,对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安全,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自去年国家启动工程建设以来,目前已累计安排我省投资计划9.1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57亿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doc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9.22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348号
•【施行日期】2008.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348号)
宝鸡、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其中宝鸡市400万元,汉中市600万元。
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接通知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省上批准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各项建设任务,尽快组织实施;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按月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2008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8年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企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做好项目储备,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请你们抓紧做好2008年度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备选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项目报送原则和内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范围(一)节能方面“十一五”期间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确定的水泥窑低温余热利用,焦炉煤气利用,电石炉余气利用,冶金、有色、石化行业余热、余气回收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绿色照明以及节能建材等工程项目。
(二)节水方面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造纸、纺织等节水改造项目,矿井水利用项目,冷凝水回收利用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项目以及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为目标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项目。
(四)循环经济方面重点选择列入国家第一、二批和省级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中符合“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需要国家和省上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选择原则(一)突出重点。
围绕节能降耗,集中资金,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节水等项目。
(二)企业综合利用实力强。
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AA以上,项目资本金落实。
(三)前期工作扎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10]197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12.03
【实施日期】2010.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
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0〕1971号)
渭南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省宝鸡峡管理局,省泾惠渠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2010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53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3000万元,其中渭南市1000万元,省宝鸡峡管理局1000万元,省泾惠渠管理局10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请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在2011年1月中旬前开工建设。
项目建设要依据批准的实
施方案,严格遵循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附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二批)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第二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公路改
造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1.29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97号
•【施行日期】2008.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加快农村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8]65号文下达了我省2008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2682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4000万元,中央专项建设基金36000万元,地方配套46829万元,专项用于我省通乡公路项目建设。
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下达计划,抓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专项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补助资金必须专户管理,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并要按进度及时拨付建设单位。
另外,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交通局对前两年安排的通乡公路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检查汇总,并按附表格式于2月29日前上报执行情况。
附件:2008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表.xls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渭洛河下游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渭洛河下游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9.18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356号
•【施行日期】2008.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渭洛河下游治理工
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356号)
省水利厅、渭南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8年渭洛河下游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其中:渭南市290万元,省水利厅710万元。
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附件: 2008年渭洛河下游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附件:
2008年渭洛河下游防洪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8•【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335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1335号)宝鸡、渭南、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护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8〕2098号文安排我省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00万元。
现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
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
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
要认真落实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三、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
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分别于7月10日和下一年的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我委。
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各市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通乡公路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通乡公路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12.11
•【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953号
•【施行日期】2008.1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通乡公路工程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95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广大农民出行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8]3280号文下达我省通乡公路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8亿元,现下达给你们。
请根据下达的计划,抓好项目的配套衔接和工程进度,保证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交运[2005]18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补助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补助资金必须专户管理。
建设单位要全力加快新增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新增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
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附件:2008年新增通乡公路改造工程投资计划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
2008年新增通乡公路改造工程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陕西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陕西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陕发改农经[2012]1151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做好陕西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2〕1151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水利局,省直灌区管理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全面加强我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政府决定通过信贷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农业灌溉设施建设投入。
目前,我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方案已经确定,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有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当中。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1]19号)和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保证前期工作质量,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就做好该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前期工作阶段划分及文件编制我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陕发改农经[2011]2355号),工程建设范围涉及全省设施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的164个大中型灌区,包括大中型灌区扩灌、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大型灌区末级渠系节水改造3大类项目,估算项目静态总投资55.74亿元,计划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38亿元,建设期2012年-2016年。
具体灌区项目规划建设情况详见附表。
继续做好我省农业灌溉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要以批复的项目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控制,以各灌区为单位分阶段编制项目设计文件,逐灌区做好项目方案论证工作,下一阶段的工作必须以批复的上一阶段设计文件为依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水利工程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水利工程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9.03
•【字号】陕发改投资[2012]1335号
•【施行日期】2012.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水利工程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2〕1335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为加快2012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项目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12年省预算内基建投资11107万元,专项用于我委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农村小水电代燃料等水利(水保)项目建设配套。
具体项目和投资详见附表。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请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其余地方配套资金,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使用效益。
此项资金从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30亿元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
拨款。
附件:2012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水利工程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附件:
2012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水利工程省级配套投资计划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项目建
设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发改农经[2008]190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2.10
【实施日期】2008.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陕发改农经〔2008〕190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
近日,国家下达我省农林水利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98406万元,我委已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和所建工程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2559号)精神,针对农林水利项目的特点,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果,现将加强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批转下达投资计划,迅速组织工程实施
新增农林水利投资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
省上投资计划下达后,各地要在5日内批转下达,不得压留和擅自调整。
要按照2009年第一季度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目标,督促项目单位统筹做好有关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排出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表,确保尽快形成包括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安装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
预计2009年3月底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请在2月底前将原因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报送我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项工程投资完成的进度和质量情况,请在2009年4月5日前上报我委和有关行业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08年长武县以工代赈人畜饮水建设项目计划的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08年长武县以工代赈人畜饮水建设项目计划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4.26
•【字号】陕发改代赈函[2010]356号
•【施行日期】2010.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08年长武县以工代赈人
畜饮水建设项目计划的函
(陕发改代赈函〔2010〕356号)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咸发改[2010]36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对长武县2008年部分以工代赈人畜饮水项目进行调整。
将地掌乡梁堡村人畜饮水13万元资金调整为枣元乡张家沟村供水工程建设。
项目建成后,可解决460人饮水困难。
请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早日发挥效益。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做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做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9.04.26•【字号】陕发改农经[2009]474号•【施行日期】2009.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做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9〕474号)宝鸡、渭南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省宝鸡峡管理局、交口抽渭管理局、泾惠渠管理局: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国家从今年起扩大了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的规模和范围,并已安排下达我省东雷一期抽黄、交口抽渭、宝鸡峡引渭、冯家山水库等4个灌区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投资计划1.2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亿元。
为促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争取国家更大支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前期工作在规划的基础上按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按两个阶段进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
目前,我省东雷一期抽黄等8个灌区初步列入国家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划,下一步需按国家要求做好修改完善工作。
纳入更新改造规划的泵站按打捆方式以灌区为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个泵站必须按照《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2004)由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工程初步设计以单座泵站为单位进行编制,有关市和项目法人单位(灌溉管理单位)要按照批复的可研报告,在全面安排开展各泵站初步设计工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泵站老化损坏程度、更新改造效益、建设条件是否具备等因素,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完成近期亟待更新改造泵站的初步设计工作,确保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需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陕发改农经[2008]1900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8〕1900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近日,国家下达我省农林水利项目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98406万元,我委已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
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增农林水利投资和所建工程管理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2559号)精神,针对农林水利项目的特点,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果,现将加强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尽快批转下达投资计划,迅速组织工程实施新增农林水利投资要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
省上投资计划下达后,各地要在5日内批转下达,不得压留和擅自调整。
要按照2009年第一季度形成实物工作量的目标,督促项目单位统筹做好有关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排出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表,确保尽快形成包括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安装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
预计2009年3月底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请在2月底前将原因和下一步工作建议报送我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项工程投资完成的进度和质量情况,请在2009年4月5日前上报我委和有关行业部门。
二、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各项工程都要明确进度和质量方面的责任人,各单项工程和重要工作环节也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并将有关责任人以文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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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陕发改投资[2008]139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9.26
【实施日期】2008.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391号)
省水利厅,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5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69号)精神,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下达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10800万元,其中:省水利厅5200万元,宝鸡市800万元,咸阳市450万元,渭南市3350万元,汉中市1000万元。
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省水利厅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如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附件: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