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生产及质量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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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质量保证金制度

为满足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明确双方责任,切实增强安全、质量管理能力及强化责任意识,有效防止各类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司对外协(总包、分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管控,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安全形势长期稳定发展,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质量保证金制度》,通过制度的执行,保证每个项目部能认真履行安全、质量生产的各项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所有新开工程必须缴纳安全保证金。工程开工之初,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到公司安委办、财务部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由安委办审核相关资料通过后双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及《安全生产及质量保证金协议书》并出具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到公司总工程师处签字确认,再到总经理处签字批复后,持保证金缴纳通知单到财务部缴纳、开具保证金缴纳收据(一式三联,财务部部、安委办、施工项目部单位各一份),安委办在收到保证金缴纳收据后方可开具《开工令》。交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及质量保证金的主体为施工项目部。

二、交纳标准:每个建设项目须缴纳工程造价总金额5%的安全生产及质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划至公司专用账户。

三、缴纳原则:缴纳金额低于2万元(含2万元)的直接现金缴纳,

缴纳金额高于2万元的直接现金缴纳2万元后,其余部分在甲方拨付第一次工程款时,保证金由财务部在其工程款中直接划拨扣除;特殊情况按总经理批示执行。对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者、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不开具《开工令》,不得参与公司范围内的任何施工任务。

四、保证金的使用规定

1、安全方面:

(1)、在项目建设中有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除立即停止操作进行整改外,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理,同时明确是哪个岗位违反了安全生产条例而应负的责任。

(2)、在项目建设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首先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给予适当的罚款。

2、质量方面

(1)、在施工中发现质量问题不及时汇报,擅自更改主张施工(例如钢筋偏位,截面尺寸增大、变形,轴线偏移等)造成施工方法更改,出现质量问题的给予责任人严重经济处罚。

(2)、在施工过程中,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未按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将给予施工项目部(或负责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3、对被上级主管部门点名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的项目工程,一次性罚款5000元,并对责任人员处罚,罚款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凡发生责任性重大伤亡事故及两万元以上设备损坏事故,事故单位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公司并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元,对项目

经理罚款5000元。罚款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5、在上述所有罚款中,如出现保证金不足被罚金额,由施工项目部一内补交不足金额,逾期不交者由财务部在其工程款中扣除并每天加罚0.3%的滞纳金。

五、项目工程竣工后,工程项目部应携带保证金缴纳单据、罚款单据到公司安委办、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经总工程师、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公司将返还其剩余安全保证金。

六、实行《安全生产及质量保证金制度》目的,是更好地促使每个项目部能更好地自觉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造出高质量的建筑产品。以上制度请各项目部认真执行实施。

七、具体检查、处罚标准执行《安全生产及质量保证金处罚标准》。

八、该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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